康欣药业:校长如何处理体罚学生的教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7:27:42

校长如何处理体罚学生的教师
作者:BX 来源:摘自;《中国校长协会网》 点击: 1693 次 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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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江西省南昌市一家民办小学三年级学生非非(化名)因违反课堂纪律,被数学老师两次当着全班80多名同学的面罚跪在讲台下。据了解,这位老师平时表现很出色,是同行和学生心中的好老师。家长把此事曝光给媒体之后,老师承认了自己的错误,然而,该老师表示,他以后不会再管这名学生了。

思考

我国《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有明文规定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而新出台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三条也有明确的文字规定: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规定年年提,事情年年有。早在2004年,江西省教育厅在检查《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时就规定,对体罚学生的,影响恶劣的,在取消其教师资格的同时,必须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有关专家表示,心理压力过大可能是造成教师体罚学生的根源。记者查阅了相关资料,2005年全国教师心理健康普查显示,超过80%的被调查教师反映压力较大,近30%的被调查教师存在严重的工作倦怠,近90%的被调查教师存在一定的工作倦怠,近40%的被调查教师心理健康状况不佳,20%的被调查教师生理健康状况不佳,超过60%的被调查教师对工作不满意。海南大学人文学院的焦应勤教授认为,事实上,按照国际惯例,针对教师这一职业具有的特殊性,大多数发达国家是允许教师心理压力指数超过普通职业平均水平的,关键是要看这一心理指标是否超过一定限度,是否会达到危害学生健康成长的程度。

而对于年年提的减轻学生负担,《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也做了相关规定:教书育人。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培养学生良好品德,塑造学生健全人格,启发学生创新精神。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小学生每日睡眠时间,一、二年级每日不宜少于10小时,三至六年级不宜少于9小时。而调查显示,达到此标准的学生数量所占比例并不多。根据医学研究,睡眠不足会导致学生记忆力下降,注意力不集中。在对中小学生焦虑症、抑郁症等患病原因的调查中,睡眠不足导致抑郁症的几率很大。

到底,什么在占用学生的睡眠时间?对不守纪律的学生,暴力体罚是否可以换成“另类”的体力劳动呢?

校长有招

管得合理问得得法

作为校长,面对教师的体罚行为,不管不问是一种不负责的表现,但管要管得合乎情理,问要问得得法。在实际工作中,我是这样处理教师体罚学生的:

第一,眼神暗示,“眉目传情”

当我发现教师正在对学生实施体罚时,我会给教师一个暗示的眼神,示意教师停止这种体罚行为。目光里不是充满愤怒和斥责,也没有欣赏和赞许,只是充满着对教师和学生的关心,提醒教师这种行为不合适。

第二,发送短信,友情提醒

发现教师体罚学生以后,我有时会立即给教师发个短信:“我理解你的心情,但要注意控制哦!”或者“我知道你这样做是为学生好,但要注意方式方法噢!”一般来讲,当教师看到我的短信,也会立即停止对学生的体罚。

第三,善意谎言,借机消气

当我遇见教师对学生拳脚相向时,我会灵机一动,撒个善意的谎言:“×老师,我找你有点事,请跟我来一下。”或者“×老师,有人找你,在我办公室等着,你去一下。”待把教师“骗”到办公室以后,再向他说明真相,并真诚地和他交流、分析体罚学生的危害。这样,教师的气很快就会消了。

第四,越俎代庖,转化矛盾

看到教师体罚学生,我会先站在教师一边批评学生:“你怎么能对老师这种态度?”“走,跟我到办公室来。”把学生带到办公室以后,对学生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帮助分析错误原因,并指出改正错误的建议,一般来讲,学生都能虚心接受并愿意主动向老师承认错误。

以上做法既保护了学生也保护了教师,既保护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也保护了教师的自尊,真正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教育管理理念。

分析

“禁止体罚”将带来什么

法律禁止体罚学生是基于整个社会对体罚学生普遍的反对意识,而这种意识又是基于公众对人道的朴素认识,那就是再怎么样也不能打孩子,小孩子毕竟不懂事。然而人们对教育孩子的态度又是复杂的,家长往往会对教师说,孩子要是不听话,你就尽管打,但当教师真的打了他的孩子后,他的态度可能又是另外一个样子。
    由于法律只是禁止体罚学生,并没有详细的规定,所以当教师体罚了学生并由此而引起了意外的严重后果时,首先,媒体的报道往往显得过分热情,对教师的谴责也格外严厉等等,并且能引起社会广泛的共鸣。在舆论的引导下,家长的态度往往不够理智,缺少对教师和学校的理解,只顾向教师和学校讨回公道,有的甚至提出无理要求,纠缠不休。法律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在对教师进行处理的时候,总是一边倒,怎样都是教师的不是,轻者责成教师向学生赔礼道歉,赔偿医疗费、损失费,或给予教师行政处分,重者让教师下岗或者对教师判刑。处理教师的时候有关部门也忽视了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其实是一种职业行为,所有的责任,特别是经济责任不能全由教师个人承担;也不会考虑教师体罚学生本来是出于工作上的积极态度,没有恶意更不会有预谋,产生严重后果大都是一种意外,因此给予一定的保护并减轻处罚。面对越来越多不愿学习、更加桀骜不驯的学生,教师所采取的态度主要有四种类型。一是教师中的部分精英在积极探索,改进方法,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二是为了对学生负责,也为自己的工作能继续下去,明知不能体罚学生,却还在铤而走险,时不时地要体罚学生。这一类的教师在农村中小学很多,他们甚至讲:幸好农村的学生还不知道那么多,体罚学生很难免,只能比比谁的“火焰”高。三是那些心理问题比较严重的教师,他们要释放心理压力,更容易体罚学生。四是更多的中小学教师只能像伺候少爷小姐一样地对待学生,讨好带哄骗,不敢批评,更不敢惩罚,甚至采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由他去,得过且过,落得一身轻松自在。事实上,只有那些对学生造成严重伤害的案例才会为媒体所关注,显然它们只是冰山一角。对于体罚,学校、教师、家长和学生的态度都是比较复杂的。作为一种传统的教育手段,尽管法律是禁止的,只要不出现严重的后果,并不会引起媒体与公众的广泛关注,学校一般是容忍或者默认的;教师对体罚的态度虽不一致,但多数教师都认为教育不能没有惩罚;家长大都认为,只要不造成孩子身体上的伤害,适当的体罚未尝不可;大部分学生觉得对那些破坏纪律、扰乱课堂的学生是需要惩罚的,否则影响大家,惩罚的手段则可以是罚扫地、跑步等。在法律仅仅是禁止体罚学生的情况下,一是体罚学生的现象并不能真正杜绝,学生仍然会受到来自教师暴力的伤害。同时,还导致一些学生的道德行为故意向不良的一面发展,导致教师对学生放纵不管,这种不良的发展和放纵才真正是对学生的伤害,而且是一种长久的伤害。二是个别教师因体罚学生而受到法律一边倒的制裁,也许对个别教师来说是罪有应得,但对更多的教师来说则是不合理的身心两方面的伤害。所以,简单地禁止体罚学生是对学生和教师的双重伤害,是对整个教育的伤害,最终导致的必定是教育质量的下滑。与其堵还不如导,用继承与发展的眼光对待体罚学生,即允许惩罚学生并将其规范起来,这样既能满足教育的需要,又能有效地保护学生和教师。学生因为有了科学而规范的惩罚制度而不会遭到教师随意或失度的体罚,教师也因有了约束学生的保证和手段而不致违法体罚学生进而也伤害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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