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奶瓶哪个牌子好:《战国楚竹书·孔子诗论》校笺(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05:58:56

           言

 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经媒体披露,就引起笔者的浓厚兴趣,经过不算太漫长的等待,今天终于如愿以偿拜读到几千年来的一流学者都无缘得见的这一批简文,喜何如哉!在整个整理过程中,倾注了许多学者的心血,捧读此书,能不顿生感佩之情?从最初媒体披露,到今年十一月第一辑之成书,其中不断得到一些信息,也不断读到学界提出一些颇有价值的看法,譬如关于《诗论》的著作权人、首简个别字词的隶定、整批竹简于思想史、学术史、文学史等等的意义,其中很有些有价值的观点。同时也不断风闻重写思想史、学术史的声音,笔者以为,这里有二个认识误区,从思想史、学术史方面讲,思想史、学术史每个时代都在重写,新材料的发现只是提供了重写的更多可能性,并非莫可或缺;从新材料方面讲,新材料的发现使得改写思想史、学术史中的某些说法成为必要,但必要性并非必然性,这道理就象公众需要廉政,这廉政并不必然到来一样简单。重写之前,需要将既有材料与新材料进行重新整合,然后才可以考虑材料的补充、观点的微调、断代的位移甚至思想家之间纵横关系的重新厘定。而这些工作的基础,是对新材料的正确阅读,以免因一些基础材料的误读影响整个思想史、学术史构架的正确性。

本文所做的工作仅限于对基础材料的校笺,拟在马承源等先生释读成果的基础上做进一步的研究。除文字隶定多与马先生有出入外,其中涉及《诗经》风、雅、颂三部分的排序、本组简文与《诗大序》之关系、上与春秋诗学下与两汉诗学的关系等处,也多有与马先生不尽一致处。譬如风、雅、颂的排序,《左传·襄公二十九年》——是年孔子七岁或八岁——吴国季札在鲁国观乐、评乐的次序已同于今本《诗经》,即便风、雅、颂内部的排序也与今传毛诗的次序大致相同。笔者以为,传世文献中基本事实总是可靠的,不至于经那么多人整理的传世文献就是假的,个别抄手的抄录才真实不虚;况且若不凭一二残简而以尽可能全面的简文所得出的印象,与传世文献中风——雅——颂之序也并非不相吻合(详见下文),更何况传世文献本身已经成为一种历史事实。基于这样一种观念,笔者在行文中以传世文献中有关春秋《诗》学的材料作为参照,在释读的基础上,将这些材料上挂下联,发掘其思想史、学术史意义。

凡例:

简文有句逗符号处,抄录时根据文意相应标上标点。简文墨钉作章节号者本文以■标识,重文号、合文号一律改成相应的文字,于校笺时出注。

简文中残缺或残泐不能辨识的字,可据书法和文意推定字数的,隶定时用□号表示,能据上下文推定其字者,于□中标出该字。简文有残缺又不明残缺字数(包括缺整简的情况)者以省略号代替。无法隶定或电脑不能显示的的字,本文按原形摹写。

本文抄录时不严格摹仿简文原来的字体,为方便排印和阅读,对一些学界公认的战国异体字概用通行字书写。

    校笺次序如次:先隶定文字,再解释词义,后疏通文句,于相关处能进行编连则编连,否则存疑以待高明。 

文末,将重新整理的二十九枚简文合为一处,调整原有句逗,全部重新标点。将全部通假字、异体字在()内标注本字、正字;夺字在〔〕内补上。简末标原简序号。以■为章段号,在■下提行。

为节省篇幅,引用许慎(58——148?)《说文解字》和《尔雅》只指出何部或何篇,不再出注,《说文》所用版本用段玉裁(1735——1815)注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尔雅》用清郝懿行(1757——1825)《义疏》本(北京,中国书店,1982)。

 

1、  行此者,其又不王乎■孔子曰诗亡隐志乐亡隐情文亡隐言

〔校笺〕隐,左为“阝”,右边上“文”下“心”,马承源先生(以下简称“马校”)隶定为“离”,[1]饶宗颐先生隶定为“吝”,李零先生在北大考古中心网站(网页更新日期为2000年11月30日)上发表的《参加“新出简帛国际学术研讨会”的几点感想》一文云:“饶宗颐先生读为‘吝’是对的。‘邻’和‘离’读音相差太远,读为‘离’是不太合适的。”郭店简中,“吝”字见于《老子》甲简九“畏四邻”、《穷达以时》简十二“莫之智而不吝”,《尊德义》简十五“民少以吝”及简三十四“正则民不吝”、《性自命出》简四十八二见,《六德》简三“归四邻”,左边皆无“阝”旁,右边皆无“心”底;唯《性自命出》简五十九“凡悦人勿吝也”之“吝”有“心”底,然左边仍无“阝”旁。以“阝”与“心”合作部首者,似当释为“隐”。此字以“文”得声,“隐”在上古即属“文”部。马王堆帛书《春秋事语》有七个“隐”字,其中《鲁桓公少章》有四个“隐”字清晰可辨,前二个“隐”皆作“心”底,第二、三、四个“隐”之右边皆有与“文”极相似的符号。[2]本组简文简二十有形体相似的字,左边有“阝”,右边无“心”字作底,马校隶定为“其邻志必有以俞也”,与“俞(喻)”相对为言,读“邻”即不可解,读如“隐”则与“喻”之显白义正相反对,简八“言不中志者也”可与本简“隐志”互释。有无“心”底,全视书写者的意愿而定,如郭店简《语丛二》“望生于敬,耻生于望”,同一简前一“望”无“心”底,后者却有;又如“情”,郭店简中多数没有“忄”或“心”部,偶尔也有。与“隐志”相反的命题尚有“足志”,《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孔子引述古《志》之语云:“言以足志,文以足言。”“诗无隐志”“隐志必有以喻”可以看成是孔子对古《志》之语的继承与发扬。

何谓“隐情”?《礼记·少仪》“军旅思险,隐情以虞”[3]中正有“隐情”一词,唯词义与此小异。此间孔子“乐亡隐情”之意可以《乐记》中师乙谓“夫歌者,直己而陈德也”[4]一语解之,歌需“直己而陈德”,需长言之、嗟叹之、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与歌一体且“感于物而动”的乐自然不能隐情不彰。《乐记》云:“乐必发于声音,形于动静,人之道也。声音动静、性术之变尽于此矣。故人不耐无乐,乐不耐无形,形而不为道不耐无乱。先王耻其乱,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使其声足乐而不流,使其文足论而不息,使其曲直、繁省、廉肉、节奏足以感动人之善心而已矣。”[5]其中“足乐”、“足论”、“足以感动人之善心”皆足以提示乐何以不能“隐情”之原因。

何谓“隐言”?《论语·季氏》:“子曰:侍于君子有三愆:言未及之而言谓之躁,言及之而不言谓之隐,未见颜色而言谓之瞽。”[6]《荀子·劝学》也有类似之文:“未可与言而言谓之傲,可与言而不言谓之隐,不观气色而言谓之瞽。故君子不傲不隐不瞽,谨顺其身。”[7]荀子未明言引自孔子之语,但鲁《论》“躁”正作“傲”,可知其源自孔子也,荀子“不隐”之说更与孔子“亡隐”之说后先相应,所不同者“不隐”就“言”而论,竹书“亡隐”则就著之竹帛之“文”立论,二者可以互相补充。又,古《志》语“言以足志,文以足言”中,“文”与“言”并列为言,则“文”亦当作名词,如此,“文以足言”与“文无隐言”正好构成一对正反命题,二者相反亦相成。[8]

此条属综述,下文虽亦有点评具体诗章者,更多的则仅摘取个别诗句、诗词作抓拍式散点式点评。这与春秋文献如《左传》、《国语》所见言语说诗断章取义之作风同,与战国著述大段引用诗章异,与后世运用概念、判断、推理进行思辩和采取归纳或演绎之法对诗歌进行系统的学理探讨更大异其趣,准此,这二十九枚竹简文字,似不宜冠以“诗论”之名,而以“论诗”或“论《诗》”称之为当。

“诗言志”是长时段中中国古人的广泛共识,孔子的贡献,在于将这种长时段中人们的广泛共识结合音乐、散文进行理论的提升,将“诗亡隐志”三句简文与《乐记》、《诗大序》比较,后二者几乎是对简文关于诗、乐、文与志、情、言关系的敷衍和展开,因而也可以这样说,“诗亡隐志,乐亡隐情,文亡隐言”是孔子文艺思想的纲领之一。

 

2、寺也文王受命矣。讼坊德也多言后其乐安而★ 其诃绅而★ ,其思深而远至矣。大夏盛德也多言

〔校笺〕本简有“文王受命”之语,当承论述有关文王之诗之后,观简七“有命自天,命此文王”正与本简“文王受命”相接。简二到简七上下两端俱留白,从书写范式看,在此范围内移动次序应该没有问题。

“寺”依字形可隶定为“诗”,于句中却不得其解,疑系“时”之借,则“文王虽欲也,得乎?此命也、时也。文王受命矣”文气一贯。

“讼”后之字,下部从“土”,马校隶定为“坪”,《攻敔臧孙编钟》有“坪”字,其构形与此字殊,[9]恐非。《者减钟》有此字,唯无“土”旁,吾师董楚平先生《吴越徐舒金文集释》释为“旁”,并有详细解释:

甲骨文、金文各有方、旁二字,……方原指土地。至于四方八面的方,甲金文皆用旁字。……上部★ 是义符,表示东南西北四方八面之边界,下部从方,是声符。后来只用声符之方。[10]

准此,该字可隶定为“坊”,义则取其本字“旁”,《说文》:“旁,溥也。从二阙,方声。”《广雅·释诂》:“旁,大也。”[11]同期文献形容美德常用“盛德”、“令德”、“明德”、“崇德”等词,与此大德之义正相应合。

第一个★ ,字作左右结构,左边有“亻”傍,右上为“言”之省文,右下一横三竖,马校隶定为“屖”,恐非。疑当读为“侃”或“諐”,《论语·乡党》:“朝,与下大夫言,侃侃如也。”何晏等《集解》引孔安国语:“侃侃,和乐之貌。”[12]此句形容颂之乐安祥和乐。第二个★ ,系上下结构,“艹”下“豸”,不见于《说文》,但《说文》“艹”部有★(“艹”下“豸页”)字(《尔雅·释草》写作“藐”),许慎谓“茈草也。从草,★(豸页)声。”段注:“莫觉切,古音在二部,古多借用为眇字。”若用其借字,与“绅”之绵长义正合。马校将“绅”与“★”释为二种合乐歌吹之物,与上句“其乐安而★ ”词性不类,恐非。

谓《大雅》盛德,此前文献中未见,《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季札评大雅:“广哉,熙熙乎!曲而有直体,其文王之德乎!”。[13]一云盛德,一云“文王之德”,义可互证。

此简分论颂和大雅,先颂后雅。

 

3、也多言难而怨退者也衰矣少矣邦风其内勿也専观人谷安大佥材安其言文其圣善孔子曰隹能夫

〔校笺〕怨,字形从上到下依次作“宀”“占”“月”“心”,马校读为“悁”,《说文》“心”部:“悁,忿也。”于义通。然《说文》“心”部“怨”下附有该字古文,其构形与简文此字相似,郭店简《缁衣》简十有一字,比此字少 “宀”,裘锡圭先生(以下称裘先生)谓“此字应从今本释作‘怨’”,[14]马王堆帛书《春秋事语》之“怨”字皆有“宀”,[15]本篇简十八、十九释为“怨”之字亦与此字形近,疑此应为“怨”字之异构。退,马校认为系“怼”之借字,笔者以为,不如作如字读更合上古以单字为词之习惯,《方言》与《广雅》皆曰:“退,缓也。”[16]《史记·屈贾列传》云:“《国风》好色而不淫,《小雅》怨诽而不乱。”[17]或可作“怨缓”之注解。“多言难而怨退者也”与季札评乐对照,亦唯小雅可当之:“美哉!思而不贰,怨而不言,其周德之衰乎?犹有先王之遗民焉。”[18]

,郭店简此字在《五行》简三十七、《尊德义》简三十五、《成之闻之》简廿七、《语丛一》简廿八释为“博”;《老子》甲简十二释为“辅”,《忠信之道》简八释读者释为“傅”,裘先生谓“也有可能读为‘溥’或‘博’”,李零先生读为“附”;[19]《语丛一》简八十二释读者释为“博”,李零释为“薄”;《语丛二》简五释读者阙释,李零释为“博”。可见其能指极丰富,金文中还有释为“敷”的。释单字皆无不可,要能使句义贯通。这里马校释为“溥”,谓与“溥天之下”之“溥”同义。观,简文作上下结构,上雚下囧,《说文》“见”部“观”下附此字,谓“古文观,从囧”,子云:“诗可以观”,此正可为之作注。谷,马校释为“俗”,人俗,犹民风,然“人俗”未闻,似以借作“欲”为当,于郭店简和本组简文(请见下)皆不乏佐证。佥,简文书作“佥”下“日”,与郭店简《缁衣》简廿六裘先生释为“恭且俭”之俭的右边和同简释读者释为“敛”的左边同形,《性自命出》简六十四即有此字,李零释为“敛”,此词马校据《周礼》释为“敛材”,谓孔子以司徒之职喻诗人采风之事,唯如此比喻稍嫌牵强,笔者认为佥也可作如字读,《说文》“亼”部:“佥,皆也。”大,《孟子·尽心下》:“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20]国风展现人性之光辉和男女情感世界之丰富,其洋洋大观,岂只礼之俭奢与政之善恶而已,此其所以大也。子曰:“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鸟兽草木之名。”[21]准此,“邦风”以下可作如是读:“邦风,其入(纳)勿(物)也博,观人欲安大,佥材(在)安(焉)。”安,通“焉”,前一“焉”释为“则”、“乃”,后一“焉”为句末助词,与郭店简《鲁穆公问子思》“寡人惑安”、《尊德义》“下必有甚安者”之“安”用法同,下文简八之“安”同此。二“焉”字异义,可归入俞曲园(1821——1907)《古书疑义举例》“上下文同字异义例”,[22]亦古人行文之有波澜处。

隹,读如“谁”,其书法已见于郭店简《缁衣》第九简“谁秉国成”之“谁”字。

“多言”与“文”之关系文献上所论不少,邦风言文声善说甚有价值。本简既是论诗,古人知言相人之法亦寓焉。

从简二到简三论诗顺序如次:颂——大雅——小雅——邦风。

 

4、曰诗其犹坊门与贱民而★ 之其用心也将可女曰邦风氏也。民之又戚惓也上下之不和者其用心也将可女……

〔校笺〕坊,请见简二校笺,其义则因组词之异稍变,“坊门”之义有《坊记》可参,《大戴礼记·礼察》:“孔子曰:‘君子之道,譬犹防与?’”《周礼·稻人》“以防止水”郑注:“防,瀦旁隄也。”[23]

★ ,字作左右结构,左边作“谷”旁,或系“欲”之省文,右边似“肙”(马校释为“兔”,其构形与下文简廿三释为“兔苴”之“兔”字同),不见于《说文》,其字当与怨或压、厌等义有关。“贱民而★ 之”,义可参孟子指斥视民如草芥而残民以逞者。

戚,此字已见于郭店简《性自命出》简三十四,李零读为“戚”,《诗·小雅·小明》:“自诒伊戚”毛《传》:“戚,忧也。”惓,简文作上下结构,上部为“卷”之省,下部为“心”,《淮南子·人间训》“是犹病者已惓而索良医也”,东汉高诱注:“惓,剧也。”[24]下文简廿九首字同此。

本简前言“将可女”下接“邦风是也”,则下句亦当有“……是也”字样,简五正以“是也”开头,若是,则尚缺一至三字。以风始,以颂终,中间当系二雅、大雅、小雅、大小雅(先秦文献未见“变雅”),要非雅莫属,唯“民之又(有)戚惓也,上下之不和者,其用心也”似专指小雅,则所缺简文就不只一至三字了,尤其是一、下文尚有关于大雅的议论;二、简四下端、简五上端残缺者都只是留白部分,故可推知中间尚缺一简。

简一“孔子曰”下合论诗、乐、文,为总第一,此疑为总第二,“诗其犹坊门乎”一语又为诗之总论,然后依次分论风、小雅、大雅、颂。

 

5、氏也又成工者可女曰讼氏也。■清庿王德也,至矣敬宗庿之礼以为其本秉文之德以为其业。肃雍

〔校笺〕业 ,简文作并“业”,《说文》“业”下附有一字也是并排二个同样的符号,疑正是本简之字,唯《说文》所列乃匀净的篆书,简文为软笔书写,故显得丰腴。业,事也,与《易·文言》“君子进德修业”之“业”义同。末字有“隹”和“吕”二部分构成,观今本《清庙》有“于穆清庙,肃雍显相”之句,则此字当系“雍”之异构,毛《传》:“肃,敬。雍,和。”

“成工”,马校读作“成功”,窃疑系“臣工”的异文。《周颂》有《清庙》之什,有《臣工》之什。

据“曰颂是也”四字,则本简应在第四简之后,唯“是也”前尚有缺省。

本简有墨钉,为章号,则墨钉之下论《清庙》当视为另起。“邦风是也”、“(小雅)是也”、“(大雅)是也”、“颂是也”视后文之《清庙》仍为总论,下文接着颂——雅——风之序展开,此至第六简末论颂。“秉文之德”为《清庙》诗句,全篇至此始举具体诗句分析之。

 

6、多士秉文之德吾敬之剌文曰乍竞隹人不显隹德於乎前王不忘吾敓之昊天又成命二后受之贵且显矣讼

〔校笺〕乍,据诗词显然系“亡”字因形近而误书,亡竞隹人,《诗经》作“无竞维人”。“不显维德”“於乎,前王不忘”,皆为《烈文》诗句。敓,郭店简多见,或释为“悦”,或释为“夺”,依文义,此处当读如“悦”,下文简廿四“敓”同此。成,与郭店简《老子》乙简十三、《成之闻之》简一释为“成”之字同形,马校隶定为“城”,非也,下简“成”同。“昊天有成命,二后受之”系《昊天有成命》之诗句,诗在《清庙》之什第六。

今本《清庙》有“济济多士,秉文之德”之句,则此章接上简论《清庙》之后可无疑矣,唯上章以“肃雍”作结,直接修饰“多士”,与诗词稍异,然其用词反更简净,孔子论诗之时亦未必要在文字上步趋唯谨,如俞曲园《古书疑义举例》所谓“古人引书每有增减”。 简五、六二言“秉文之德”,可定此篇确为宗祀文王,毛《序》、郑《笺》、伏生《尚书大传》、蔡邕《独断》所持之宗祀文王说为当;戴震《毛郑诗考证》、王引之《经义述闻》将丕显与丕承分属诸文王武王,谓兼祀武王为未当。[25]

  “颂”字系于简末,则此简为论《颂》之末简无疑。

 

7、……怀尔盟德害成胃之也又命自天命此文王成命之也,信矣!孔子曰此命也夫!文王虽谷也得乎此命也

〔校笺〕 盟,简文作“明”下“示”,此字已见于金文《王孙诰钟》,[26]是“盟”的异体字,《皇矣》有“予怀明德”之句,则此字为“明”之异体无疑。“害”作为语末助词,已见于郭店简《成之闻之》,裘先生谓“也可能简文‘害’即应读为‘何’”,[27]李零径读为“何”,《孟子·梁惠王上》“时日害丧,予及女偕王”,《尚书·汤誓》“害”作“曷”,二字同属古音月部匣母。曷,即“何”也。“怀尔盟德害”当系化自《大雅》《文王》之什第七首《皇矣》“帝谓文王:予怀明德,不大声以色”之句,而下句“又(有)命自天,命此文王”则出自《文王》之什第二首《大明》,唯此间言说次序与今本有出入,《左传·襄公四年》及《国语·鲁语下》并记叔孙穆子论诗次序皆同今本,前者孔子尚未出生,后者孔子尚在童年,可知此处孔子论诗并不全按原来次序。成,此字形已在郭店简多次出现,系“诚”之假借。“诚谓之也”或系“诚之谓也”之倒,乃对“怀尔盟德”的解释,倒文以成句,犹《左传·昭公十九年》“谚所谓‘室于怒市于色者’”,此类句式在俞樾《古书疑义举例》和刘师培(1884——1919)《古书疑义举例补》中言之甚详,下文“成命之也”与此同。谷,通“欲”,下文简九、十六之“谷”同此。末简可断作:“文王虽欲也,得乎?此命也……”

孔子谈命,于传世文献罕有旁证,今于此见,尤足宝爱。二诗皆盛言天与命,可与《尚书·无逸》、《逸周书·度邑解》、《诗经》他篇、《论语》、《大学》《中庸》等言命之文字相发明。于此又可知何晏(190——249)等集解《论语·子罕》“子罕言”章断句之正确:“子罕言利,与命与仁。”[28]二“与”字义同“吾与点也”之“与”,谓赞同也。

   前七简上下端都留白,书写格式相同,排序时可放在一起考虑。如上述,简一系总论,简四接首简之“诗”字展开,“坊门”之喻又为论诗大节,同简下以邦风——小雅为次,简四、五之间缺一简,依前后文义,当为论大雅,第五简“讼是也”之前论颂,到此以章号作结,其逻辑次序为邦风——小雅——大雅——颂。此下复以《清庙》具体诗句为例,到简六末全为对颂的具体评论,简七上端残,但本简论大雅则可无疑,下端留白,末句“此命也”下正好与简二“时也,文王受命矣”相接,然后重复颂——大雅之序,下接简三小雅——邦风,以“孔子曰:‘谁能夫?’”之问作结,至此,其顺序是颂——雅——风。下文更具体的论述,当接此话头,复以风——雅——颂为序(惜乎竹简断残,仅见风、雅和风、雅合论),故此可推知简十接于简三之后。A、B、C——C、B、A——A、B、C这种思考和言说方式在后世的行文中很少见,先秦文献中却是一种模式,《易传》、《孟子》、《逸周书》中皆有,最典型者要数《逸周书·命训解》以下一段:

抚之以惠,和之以均,敛之以哀,娱之以乐,慎之以礼,教之以艺,震之以政,动之以事,劝之以赏,畏之以罚,临之以忠,行之以权。权不法,忠不忠,罚不服,赏不从劳,事不震,政不成,艺不淫,礼有时,乐不满,哀不至,均不壹,惠不忍人。凡此,物攘之属也。惠而不忍人,人不胜害,害不如死。均一则不和,哀至则匮,乐满则荒,礼无时则不贵,艺淫则害于干,政成则不长,事震则寡功。以赏从劳,劳而不至;以法从中则赏,赏不必中;以权从法则行,行不必以知权。权以知微,微以知始,始以知终。[29]

上述文字从“抚之以惠”到“行之以权”为一层,从“权不法”起逆向回溯到“惠不忍人”为第二层,第二个“惠不忍人”起再次逆向上溯到“行不必以知权”,在形式上恰与第二层的起点“权不法”相合。简文风——雅——颂、颂——雅——风、风——雅——风雅合论的思路正与此同,这种循环往复、似轳辘相转的言说方式最能见孔子循特善诱、谆谆教诲的风采。

 

8、十月善諀言,雨无政、即南山皆言上之衰也王公耻之少文多疑矣,言不中志者也少宛其言不亚少又秂安。少弁考言则言★ 人之害也。伐木……

〔校笺〕諀:《广雅·释言》:“訾也。”《一切经音义》卷五引《通俗文》:“难可谓之諀訾。”[30]毛《传》:“《十月之交》,大夫刺幽王也。”郑《笺》:“当为刺厉王。”[31]二者相参,“刺”与“諀”之义亦吻合。

《雨无政》今本“政”作“正”,然毛《传》有“非所以为政”之语,《吕东莱读书记》载董氏引韩诗亦作“政”,[32]《左传·昭公八年》叔向引此诗句谓小人必有怨咎,可与下句“上之衰”互相印证。

即南山,当即《节》也,三家与《左传·昭公二年》皆仅以《节》称之,唯毛诗连“南山”为文,与简文同。毛《序》:“《节南山》,家父刺幽王也。”《传》:“家父,大夫也。”可与“言上之衰”相发明。“皆言上之衰”,“皆”字综合上述三诗而言。此句也可与季札评小雅之语相参,既言“上之衰”,又有上文“吾敬之”、“吾悦之”之语,则虽未明言美刺,而美刺已在其中矣。汉人之诗学不可谓无根矣。从“王公耻之”一语看,则三首诗之作者为王公,然于诗歌文本和前贤研究无证,若是“王公之耻”则与诗合,亦与“言上之衰也”语气一贯,颇疑系书手误倒。

少文,当即《小旻》。“《小旻》多疑”之说,似就诗中人谋不臧、神龟又不我告犹于是诗人不免生出些临深履薄之感而言,“言不中志者也”一语则指诗中所谓发言盈庭但又莫可适从而言。《左传·僖公二十二年》臧文仲引《周颂·敬之》及《小雅·小旻》讽喻鲁僖公慎事敬天、设备防御,鲁说亦谓宜畏慎小人[33],此皆可为“《小旻》多疑”之旁证。

 “不中志者也”下,马校据《诗经》今本篇序隶定为《小宛》,简文只是将“夕(月)”繁构,成了三个“月”,又将“宛”字之“”置于最上“月”上,于是成了“宛”之异形。亚,郭店简释读者多释为“恶”,下文简廿四、廿八之“亚”字同此。《小宛》其言温厚,当得“不恶”二字:“我日斯迈,而月斯征。夙兴夜寐,毋忝尔所生。”秂 ,简文有禾、口、人三部分组成,从“口”与否,正与简书“文”字或从口或不从口均无分别之情形同,如马先生说:“当时楚国文字仅有大体的规范……从楚简文字的整体而言,字形规范还是不严,从某些具体的文字来看,同一字的写法仍有变化。”[34]《说文》“禾”部:“秂,上讳。”即光武帝刘秀,段注引《古今注》及《尔雅·释草》立说,不如以孔子自己之言释之更近诗歌文本,《论语·子罕》:子曰:“苗而不秀者,有矣夫!秀而不实者,有矣夫!”[35]与“实”相对者,花也,引申之则华美也。于此言诗词之秀,盖因《小宛》以虫鸟为喻具生动形象之艺术效果也。

★ ,作“言”旁二“虫”字,不见于字书,疑系“谗”或“谮”之异体。弁,简文书作“★ ”(上下结构,上部为“占”中多一横,下部为“又”),已见于郭店简《老子》甲简二、三十五、《尊德义》简廿一、廿二、《性自命出》简九、《六德》简九,除第一例释读者释为“辩”外,其它皆释为“使”,此处依毛诗篇序当与“辨”音同,读如“弁”,《小弁》齐说:“伯奇放流。”“言★ 人之害”意或指此,《韩诗外传》卷七第十五章:“《传》曰:‘伯奇孝而弃于亲,隐公慈而杀于弟,叔武贤而杀于兄,比干忠而诛于君。《诗》曰:予慎无辜。’”[36]皆可为“★人之害”作解。

考言,即《巧言》,考、巧皆从“丂”得声,同在古音宵部溪母,可以通转,马王堆帛书《六十四卦》履卦“视礼巧祥”之“巧”、蛊卦“有子,巧无咎”之“巧”,[37]今本《周易》皆作“考”。《毛诗序》:“巧言,刺王公也。大夫伤于谗,故作是诗也。”

《节南山》之什今本次序如次:《节(南山)》——《正月》——《十月之交》——《雨无正》——《小旻》——《小宛》——《小弁》——《巧言》。简文《节》置中,与今本异,《十月之交》郑《笺》:“作《诂训传》时移其篇第。”孔子所论或为其篇次之旧。《伐木》在《小雅》《鹿鸣》之什第五章,可并入下简讨论。唯今本《鹿鸣》之什在《节》之什前。

 

9、归咎于其也,天保其得录蔑疆矣巽寡德古也。谇父之★亦又以也。黄鸟则困而谷反其古也多耻者其★ 之乎菁菁者莪则以人益也棠棠者芋则……

〔校笺〕《伐木》、《天保》俱在《小雅·鹿鸣》之什,次序亦正好先后相接。“咎于其也”文句不通,疑书写时有漏字。然《伐木》有“微我弗顾”、“微我有咎”之句可参,谓不要归咎于我。

巽,马校读作“馔”,并引《天保》“吉蠲为饎,是用孝享”为证。古,读如“故”,本简下一“古”字、简廿四之“古”同此。“馔寡,德故也”,马校谓“是说孝享的酒食不多,但守德如旧”,在此笔者提出一段同期文献作为马先生此论的补证,《国语·周语下·刘文公与苌弘欲城周》:

(卫彪徯)曰:……周诗有之曰:“天之所支,不可坏也;其所坏,亦不可支也。”昔武王克殷,而作此诗也,以为饫歌,名之曰“支”,以遗后之人,使永监焉。夫礼之立成者为饫,昭明大节而已,少典,与焉。

韦注:“节,体也。典,章也。与,类也。言饫礼所以教民敬式,昭明大体而已。故其诗乐少,章典威仪少,皆比类也。”[38]

对本段文字的最后一句,笔者手头的几个《国语》注本皆未能得其确诂,原因是注者没有细读韦注“与,类也”一句,故误将“少典,与焉”合成一句。卫大夫彪徯的意思是行饫礼的目的在于教人有所敬畏法式、昭明大节,因而所用的诗乐和章典威仪不多,只是藉此比类而已。“少典,与焉”之句式和意义皆与简文“巽寡,德故也”逼似。

《天保》毛《序》:“下保上也。君能下下以成其政,臣能归美以保其上焉。”“其得录(禄)蔑疆”句当系对“罄无不宜,受天百禄。降尔遐福,维日不足”“如山如阜,如冈如陵。如川之方至,以莫不增”“如月之恒,如日之升。如南山之寿,不骞不崩。如松柏之茂”等诗句的解释。

谇父,以今本《诗》篇序论,《小雅·祈父》可当之,毛《序》:“刺宣王也。”郑《笺》:“刺其用祈父,不得其人也,官非其人则职废。”第一★ ,此字左边为“贝”,右边为“★(企下木)”,马校隶定为“朿”,释为“责”,于文义通,《广雅·释诂》“言”旁有此字,云:“★,怒也。”又曰:“让也”[39]《说文》“言”部作“言”旁“朿”,云:“数谏也,从言,朿声”。谇,《说文》“言”部:“让也。”《祈父》之又称为“谇父”,或因其诗有过责之意也。

《黄鸟》,于《秦风》、《小雅》二见之。同简《天保》、《祈父》、《菁菁者莪》、《裳裳者华》皆在《小雅》,故此亦当指在《小雅》者,在今本《鸿雁》之什,列于《祈父》、《白驹》之后。简文“困”或指诗人之处境,“谷(欲)反(返)其古(故)”可与诗中“言旋言归,复我诸兄(父)”句对应。“多耻者”当指此邦之不我肯谷又不劳而获者。《黄鸟》一诗行文与《魏风·硕鼠》类似,其意亦多可互释。第二★ ,字形作“方下心”,前此未见,只好阙释。[40]

《菁菁者莪》在《小雅·南有嘉鱼》之什,在《鸿雁》之什前,孔子论诗之次序与今本确实有异,除上述《节南山》之什有确凿的佐证外,这种随机点评的形式并不能成为怀疑其时《诗经》篇次的理由,与上述讨论《文王》之什之失次同样,这种抓拍式、散点式的讨论并无严守次序之必要,今人更不必因之怀疑其时《诗经》具体篇目的编次。以人益也之“人”可以诗中“乐且有仪”、令“我心则喜(休)”之君子当之,则“益”之义相当于“以友辅仁”之“辅”。

棠棠者芋,当是《裳裳者华》,在《小雅·甫田》之什,本简略有残断。简九与简八相联属,但上不与简七或简三相联,下不与简十相接,以下第十简又接着第三简邦风的话头始大量论述邦风中各篇诗章,一直到第十六简,都属于马先生所归纳的第二类:“第二类是论各篇《诗》的具体内容,通常是就固定的数篇诗为一组一论再论或多次论述。”[41]第八、九两简皆属此类,从前述逻辑顺序看,当置于这一类风诗的集中讨论之后。

 

10、关疋之改、梂木之时、滩往之智,鹊巢之归,甘棠之保,绿衣之思燕燕之情,害曰童而皆贤于其初者也,关疋以色俞于礼(……)

〔校笺〕关,简文书作“门”内“串”,《鄂君启舟节》三“关”字皆作此形,[42]知此为“关”之异体字。疋,马校释为“雎”,“疋”“雎”古音同在鱼部,可以通假。改,马校释为“攺”,谓“在简文中无义可应,当是从巳声的假借字”,最后释为“怡”,谓指新人心中的喜悦。其实,结合本简“《关雎》以色喻于礼”和简十二“好反内(入)于礼”,读作“改”无误,其意与《毛诗序》所谓“发乎情,止乎礼义”相类。

梂木,即《樛木》,在今本《周南》第四。梂,韩诗作“朻”,其他三家未闻有异字。四家与诗歌文本皆看不出“时”之义,观下简“《梂木》之时则以其录(禄)也”和简十二“《梂木》福斯才(在)君子”,则此“时”指君子得福禄之及时也,为何及时,莫非是如葛藟得逢樛木故能夤缘而上?惜乎文献不足,要能运用兴、起(犹今语联想),或能思过半也。

滩,《鄂君启舟节》有二“滩”字,释读者正释作“汉”。[43]往,简文书作“止”下“王”,《说文》“之”部:“★ ,草木妄生也。……读若皇。”《鄂君启舟节》和《鄂君启车节》亦各有此字,释读者隶定为“往”,往、皇、广同在古音阳部,可通假。二字马校亦释为《汉广》,《汉广》在《周南》第九。毛《序》未及“智”字,《汉广》之智,结合简十一“智(知)不可得也”和简十三“不攻不可能”二语观之,当指诗人有一种知其不可得而不强求的自知之明,诗三次咏唱同一组诗句:“汉之广矣,不可泳思。江之永矣,不可方思。”其意可与下一段话相映衬:“子曰:‘暴虎冯河,死而无悔者,吾不与也。必也临事而惧,好谋而成者也。’”[44]临事而惧,好谋而成,不亦智者之表现乎?《大学》云:“知其所止。”此皆有所不为之智。当然,当春秋说诗断章取义成为风气之后,孔子如此说解《汉广》,亦未必就是针对诗人之旨与文本之义。

“鹊”字左右两边互易,当仍然是“鹊”,巢,简文书作“木”旁“桌”,此字形不见于金文和简帛,依义依序当即“巢”字。《鹊巢》在《召南》第一。归,《说文》“止”部:“女嫁也。”今人多谓《鹊巢》为送嫁娘歌,[45]于此得一有力证据,毛《序》、郑《笺》之说未免离文索解矣。

《甘棠》在今本《召南》第五,《韩诗外传》卷一第二十八章涉及《甘棠》缘起,[46]诗中“勿刬勿伐”正可解释《甘棠》之保的“保”字,准此,马校读为借字“褒”,恐求之过深。

《绿衣》在《邶风》第二。一“思”字抓住了《绿衣》的关键词:“心之忧矣,曷维其已(亡)”、“我思古人,俾无訧兮”、“我思古人,实获我心”,《国语·鲁语下》“公父文伯之母欲室文伯,飨其宗老,而为赋《绿衣》之三章”,韦注:“其三章曰:‘我思古人,实获我心。’以言古之贤人,正室家之道,我心所善也。”[47]看来读诗虽可以断章取义,但同时人对同一首诗往往断取同一章句。

燕燕,简文左边作鸟旁,右边为“口”下“女”,疑为“匽”或 “晏”字之省文,《匽侯盾饰》上之“匽”,上部正从“口”,[48]此字以“妟”得声,其下又有重文号,马校隶定为“燕”,阜阳汉简《诗经·邶风·燕燕》之“燕”正写作“匽”,相反,《邶风·谷风》“宴尔新婚”之“宴”却写作“燕”,[49]知三字可以通转。《燕燕》,毛诗紧接《绿衣》之下,位于《邶风》第三。毛《序》以“卫庄姜送归妾也”解之,孔子独标一“情”字,似更具概括力,“燕燕于飞,颉之颃之。之子于归,远于将之。瞻望弗及,伫立以泣。”其情何等深厚!“黯然销魂者,唯别而已矣”,此情正是离别之情。

“曰”前之字,马校隶定为“害”当无问题,有前文简七、八可资参照,然其义难明,或为某一人名之借字。童,系“动”的借字,一“皆”字总结上文七首诗,然而,谓《关雎》“发乎情,止乎礼义”可也,谓其它六首诗的诗人亦“皆”有上达之思之举,则不谓之断章取义不得也,孔子说诗极重兴、起,春秋“赋诗断章,予取所求焉”[50],于此可见一斑。

俞,通“谕”,《说文》“言”部:“谕,告也,从言俞声。”段注:“凡晓谕人者皆举其所易明也……或作喻。”则譬喻之义亦寓焉,简十四亦论《关雎》:“其四章则俞矣,以琴瑟之敓疑好色之愿。”其中“疑”字与本简“俞”字可互释,该“疑”与简八释为“《小旻》多疑”之“疑”同形,但用法有别,这里通“拟”,比也。《关雎》以色俞(喻)于礼”一语,虽语焉不详,然将诗与礼乐教化相联系却可见一斑,汉人以教化说《诗》,譬如“《关雎》,后妃之德也”之类,虽不可谓全自孔子出,要亦不背其本也。

本简所列七首诗,依《周南》——《召南》——《邶风》之顺序,同一风中,《周南》中依次是第一——第四——第九,《召南》中依次是第一——第五,《邶风》中依次是第二——第三。在今本《诗经》中虽非紧挨着,但无一例外地顺序而下,由此可见,孔子所见之《诗经》编次与今本无大异。

此节于以下简十一至简十六又为总论,体例取先秦常见的经说体,其言说方式与《管子·宙合》、《明法》和《韩非子》《十过》及六篇《储说》同。简十一“《关雎》之改”起经简十二至简十三“《甘棠》”之前为一层,评《关雎》、《樛木》、《汉广》、《鹊巢》,其中简十一先扼要揭出何以认定“改”、“时”、“智”、“归”四字为四首诗关键词之原因,简十二、十三通过反问再将此原因明晰化;简十三“《甘棠》”起,下接简十五、十六至“《燕燕》之情,以其蜀(独)也”为又一层,评《甘棠》、《绿衣》、《燕燕》。前一层详于《关雎》,略于后三首;后一层详于《甘棠》,略于后二首。由总到分,层层深入,逻辑清楚,秩序井然。

本简“害曰”至断残部分皆论《关雎》,文未完,简十四上端弧形完整,残存简文皆论《关雎》,当与此相接。如此,调整之后十至十六简的次序如下:10——14——11——12——13——15——16。

 

11、……青爱也。关疋之改则其思賹矣,梂木之时则以其录也,滩往之智则智不可得也鹊巢之归则远者

〔校笺〕首字“青”,或读如字,或借作“情”,次字与下文简十五“敬”后及“《甘棠》之”后的字形同,后二者皆可释为“爱”,则前一字“青”即为“情”之借字,本文简一、十六、十八、廿二之“情”正省去“忄”部。远,与下文简十三“不亦有”下及简廿七“其所爱”前一字同形,皆有“辶”底或“彳”旁,与郭店简《老子》甲简十、《成之闻之》简三十七释为“远”之字形似,以句义度之,释为“远”于本文有此字之二简无违忤。

賹,已见于郭店简《老子》甲简三十五“賹生曰祥”,通“益”。前一“智”通“知”。

本简上端残,简十四下端亦残,从讨论内容看,当接于简十四论《关雎》之后,继总论之后围绕七首诗的关键词逐一展开。

 

12、……好反内于礼不亦能改乎?樛木福斯才君子……

校笺:内,此字形已见上文简三,在金文、简书中或释为“内”;或释为“入”,此以读“入”为当。“反内于礼”犹“发乎情,止乎礼义”,或指《关雎》从“寤寐思服”、“转辗反侧”到“琴瑟友之”、“钟鼓乐之”的过程而言,琴瑟、钟鼓皆为礼乐之器,当然,这种说解仍不离春秋断章取义的用诗传统。

才,读如“在”,这种写法在甲、金文中亦常见。“福斯在君子”当就《樛木》诗句“乐只君子,福履绥(将、成)之”而言,其义为有德君子斯能得上天之福佑,如《尚书·汤誓》“天道福善祸淫”之诫,又如《中庸》“君子居易以俟命,小人行险以徼幸”之比,孔子教诲弟子,冀其能下学上达,不为章句之微所限,是亦贤者识其大者。

 

13、……可得不攻不可能不亦智恒乎?鹊巢出以百两,不亦又远乎?甘棠……

〔校笺〕攻,简文书作上下结构,从“工”从“又”,马校存疑,其实,从“攵”之字在金文中亦有作从“又”者,如《师望鼎》之“敃”即从“又”,[51]至于是上下结构还是左右结构,在当时书法尚无严格规范的情况下并无实质性区别,《古籀汇编》即收有二个将“攻”写成上下结构的例子[52];《说文》“攵”部:“攻,击也。”段注:“《考工记》‘攻木、攻皮、攻金。’注曰:‘攻,犹治也。’此引伸之义。”简文当亦用其引申义,犹求也。据简十和简十一诗篇之顺序,简十二《樛木》下缺文当评《汉广》,本简上端残字及“可得”句显然就《汉广》而言,故二简相接没有问题。智通“知”,智恒,即知常。《老子》第十六章:“复命日常,知常日明。不知常,妄作,凶。”[53]文献有孔子向老聃请教之记载,从时序看,二者有先后关系,但本人基于对先秦格言、谚语的深入考察,知常守中的思想与先秦时期的其他许多思想观念一样,与其说是某一人思想的薪传,勿宁说他们都有共同的思想文化资源——这个资源是这样的丰厚,以至于孔子确信可以光述而不作就能完成君子人格。[54]

“《鹊巢》出以百两”,系就“之子于归,百两御(将、成)之”而言。百两,毛《传》:“百乘也。诸侯之子嫁于诸侯,送御皆百乘。”郑《笺》:“其往嫁也,家人送之,良人迎之,车皆百乘,象有百官之盛。”此说于礼书无证,诗句不过喻其送迎之盛况,不必据为典要。何谓“远”?郭店简《五行》曰:“以其外心与人交,远也。远而庄之,敬也。……”“出以百两”,过分张扬外在形式,大概就是“以其外心与人交”了,子云:“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55]

 

14、两矣,其四章则俞矣,以琴瑟之敓疑好色之愿以钟鼓之乐……

〔校笺〕本简“其四章”之下评论《关雎》无疑,至此既已是“四章”了,则“其”字之前亦必有关于《关雎》,然上端弧形完整,文意当承自更上一简,观第十简下端残,残余部分有“《关雎》以色俞于礼”之文,故可推定本简承自第十简,唯中间略有缺文。

毛《传》分《关雎》为三章,郑玄分五章,“琴瑟友之”正好在郑玄所定之四章。俞,马校读如“愉”,观第三章“寤寐思服”、“转辗反侧”到第四章“琴瑟友之”的情感转变,其说可从。但与简十“以色俞于礼”和本简“拟好色之愿”合参,则读如“喻”亦通,姑两存之,以待高明。

本简下端残损严重,依文气和句式论,此下至少尚有与“拟好色之愿”句式类似的文字。

 

15、……及其人敬爱其树其保厚矣,甘棠之爱以召公……

〔校笺〕简十三下端始论《甘棠》,此简上下端残损严重,但从下简上端残余部分仍有“召公”字样看,本简全简都在评论《甘棠》,准此,本简上当与简十三相承,下当与简十六相连。

“敬爱其树”,谓爱召伯其人,兼及其所手植之树,即诗所谓“蔽茀甘棠,勿刬勿伐,召伯所茇”也。基于所引诗句,“保”之义当作如字解,《中庸》“子孙保之”郑玄注:“保,安也。”[56]

 

16、……(召)公也。绿衣之忧思古人也,燕燕之情以其蜀也。孔子曰吾以萭★ 得氏初之诗民性古然,见其美必谷反其本夫萭之见诃也则

〔校笺〕“必谷反”下一字马校隶定为“一”,其实该字第二笔尚依稀可见,为简文“其”之第二笔,与前半句“见其美”相参照,后半句读为“反其本”,无论句式还是句义皆能豁然贯通。

本简上接简十五论《甘棠》,以上端残余部分尚有“(召)公也”可证。

蜀,《尔雅·释山》:“独者,蜀。”郝懿行《义疏》:“蜀亦孤独。”《方言》卷十二:“蜀,一也,南楚谓之独。”[57]

萭,字作上下结构,上有“艹”,下部有变体:此字在本简“夫”下及简十七共出现三次,本简第一次出现时,其起笔与郭店简《尊德义》简五释读者隶定为“禹”之字同;后二次出现时,与《尊德义》简六的二个“禹”字以及《唐虞之道》简十的“禹”字同,唯郭店简“禹”有“土”字底,《说文》及先秦文献则无,故此字可以隶定为“萭”。马校亦谓其字形虽不完全相同,但应是同一个字,并隶定为“★ ”或“★ ”,后者乃“萭”的古文。《说文》“艹”部:“萭,草也,从草,禹声。”段注:“《考工记》故书:‘禹之以眡其匡。’先郑读为萭,郑云:‘萭蒌。’未详何物。”“萭”下一字,左边为“长”的反书,右边与金文“覃”字同,《说文》:“覃,长味也。”段注:“引伸之凡长皆曰覃。”《广雅·释诂》:“覃,长也。”[58]准此,其左边为义符,右边亦声。观《诗经》中有《葛覃》、《采葛》,下文简十七又有“菜萭”,当亦指具体诗篇,笔者以为“萭”即“葛”之借字,《萭★ 》即《周南·葛覃》,《菜萭》即《王风·采葛》(“采”作“菜”,或系同声通假,或因下字有“艹”误书)。“葛”从“曷”得声,“萭”从“禹”得声,曷在古音月部匣母,禹在鱼部匣母,同声通转。马王堆帛书《六十四卦》损卦“禹之用”今本作“曷之用”,大有卦“初九,无交禹”,今作“无交害”,[59]“害”“曷”声转,此皆可为“萭”即“葛”之证。

“必谷反其本”义近简九“必欲反其故”,以诗歌文本证之,因绵长茂盛(此正其美也)、施于中谷的葛起兴,最后回到“言告言归”“归宁父母”的主题——是为反其本。毛《序》:“后妃之本也。”郑《笺》:“躬俭节用,由于师傅之教,而后言尊敬师傅者,欲见其性亦自然。”《传》、《笺》一言“后妃之本”,一言“见其性亦自然”,合简文中孔子语观之,其说信而有征!

    古然,即“固然”,古通“固”,下文简二十、廿四之“古然”同此。

上文简十开始讨论的七首诗至“孔子曰”作一小结,其中又引入《葛覃》与《甘棠》作比,由“得氏初之诗民性古然”二句照应简十“童而皆受于其初”之语,行文周密。然本简句子尚未完足,幸下端弧形完整,“夫萭之见诃(歌)也则”半句刚好由下文简廿四“以□蔌之古(故)也”补上,如此编连的理由,除了语气相接之外,尚有:一、简廿四上端弧形略残,但只影响到对该简第二字的隶定;不影响对其上端首字的判断;二、简廿四仍在评论《甘棠》,则从内容上应视为承第十简而来,与简十至简十六合为一体;三、本简与简廿四分别有以下句子:

吾以《萭★》得氏初之诗,民性古(固)然 (简16)

吾以《甘棠》得宗庿之敬,民性古(固)然 (简24)

其为并列句式,一目了然如此,不宜远隔如彼。

 



[1] 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页123。以下凡引自该书而不出注者皆见相应条目的简文之下。

[2] 《马王堆帛书〈春秋事语〉释文》,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载《文物》1977年第1期,图版三,页34。

[3] 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页1515上。

[4] 同上注,页1545中。

[5] 同注3,页1544中、下。

[6] 同注3,页2522上。

[7] 清·王先谦著,《荀子集解》(《诸子集成》本,北京,中华书局,1954),页10。

[8] 将首简三“亡”下之字释为隐,本人已在拙文《孔门言语科考论》(台北,《孔孟学报》第七十九期,2001年9月28日出版,页53——89)中采用注解形式作了五百多字的说明,2001年10月,笔者在台湾政治大学书店看到廖名春先生在台湾出版的一本近作中引用了李学勤先生的观点,李先生正将此字隶定为“隐”,显然,李先生的研究比笔者早。可惜当时未买下此书,连书名和李先生的论文题名都记不清了。

[9] 董楚平著,《吴越徐舒金文集释》(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2),图版并释文:页80。

[10] 同上注,图版:页31;释文:页32;注释:页36——37。又,该书所附《中山王鼎》铭文“仇人在旁”之“旁”,金文书作“彷”。(图版:页198;释文:页197。)

[11] 清·王念孙著,钟宇讯点校,《广雅疏证》(北京,中华书局,1983),页5。

[12] 同注3,页2493下。

[13] 同注3,页2007下。

[14] 荆门市博物馆编,《郭店楚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8),图版:页17;释文注释:页133。

[15] 同注2,页32--35。

[16] 清·钱绎撰集,《方言笺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卷十二,页15。《广雅》,同注11,页51。

[17] 汉·司马迁著,《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59),页2482。

[18] 同注3,页2007中。

[19] 李零著,《郭店楚简校读记》,见《道家文化研究》第十七辑(陈鼓应主编,北京,三联书店,1999),页502。以下释郭店简凡引李零语皆源于此文。

[20] 同注3,页2775下。

[21] 《论语·阳货》,同注3,页2525中。

[22] 清·俞樾等著,《古书疑义举例五种》(北京,中华书局,1956),页3——4。

[23] 清·王聘珍撰,王文锦点校,《大戴礼记解诂》(北京,中华书局,1983),页21。

[24] 东汉·高诱注,《淮南子注》(上海,上海书店,1986),页305。

[25] 说参清·徐鼒《读书杂释》(北京,中华书局,1997)“《清庙》”和“《清庙》宗祀文王”条,页61——64。

[26] 见徐中舒主编,四川大学历史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释》(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4),页67。

[27] 同注14,页169。

[28] 同注3,页2489下。

[29] 孔晁注,《逸周书》(北京,中华书局,丛书集成初编,1985),页10——11。

[30] 同注11,页169下、67下——68上。

[31] 同注3,页445中。以下毛《传》、郑《笺》皆同此本,不再出注。

[32] 见清·王先谦撰,吴格点校,《诗三家义集疏》(北京,中华书局,1987),页682。

[33] 王先谦广引《荀子·臣道篇》、《吕氏春秋·安死篇》高诱注、《淮南子·本经训》高诱注,云:“皆鲁说,并言‘宜畏慎小人’,此最古义。”同上注,页691。

[34] 同注1,页125。

[35] 同注3,页2491中。

[36] 汉·韩婴撰,许维遹校释,《韩诗外传集释》(北京,中华书局,1980),页257。

[37] 见马五堆帛书整理小组撰,《马王堆帛书〈六十四卦〉释文》(北京,《文物》,1984年第3期,页1、3)。

[38] 三国·吴韦昭注,上海师范学院古籍整理组校点,《国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页145、146。

[39] 同注11,页48、58。

[40] 据“误”、“悖”、“说”三字作“忄”旁或“言”旁两可,此字或即为“访”之异体,访,谋也;又,问也。然无旁证,聊备一说,附志于此。

[41] 同注1,页122。

[42] 同注26,原文:页472,释文:页473。

[43] 同注26,原文:页472,释文:页473。

[44] 《论语·述而》,同注3,页2482中、下。

[45] 如吴闿生《诗义会通》(北京,中华书局,1959)、郝志达《国风诗旨纂解》(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90)即持此说。

[46] 《韩诗外传》:昔者周道之盛,邵伯在朝,有司请营邵以居。邵伯曰:“嗟!以吾一身而劳百姓,此非吾先君文王之志也。”于是出而就蒸庶於阡陌陇亩之间而听断焉。邵伯暴处远野,庐於树下,百姓大说,耕桑者倍力以劝。于是岁大稔,民给家足。其后,在位者骄奢,不恤元元,稅赋繁数,百姓困乏,耕桑失时。于是诗人见邵伯之所休息树下,美而歌之。《诗》曰:“蔽茀甘棠,勿刬勿伐,召伯所茇。”此之谓也。同注36,页30。

[47] 三国·吴韦昭注,上海师范学院古籍整理组校点,《国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页210。

[48] 同注26,页354。

[49] 文物局古文献研究室、安徽阜阳地区博物馆阜阳汉简整理组,《阜阳汉简〈诗经〉》(《文物》,1984年第8期,页2。

[50] 《左传·襄公二十八年》齐庆舍家臣卢蒲癸语,同注3,页2000。

[51] 见容庚编著,张振林、马国权摹补,《金文编》(北京,中华书局影印,1985),页211。

[52] 民国年间徐文镜编,《古籀汇编》(武汉,武汉古籍出版社,1981),三下,页45。

[53] 三国魏·王弼注,《老子注》(《诸子集成》册三,北京,中华书局,1954),页9。

[54] 见拙著《古“语”述论》,《“孔学与二十一世纪”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湾政治大学文学院编印,2001年10月),页223——265。

[55] 《论语·阳货》,同注3,页2525中。

[56] 同注3,页1628上。

[57] 同注16,卷十二,页37。

[58] 同注11,页56。

[59] 同注37,页2、6。

200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