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酷幼米粉: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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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政发〔200946

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发 200428 号)精神和我省实际,现将《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 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 (以下通称新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 2009 12 1 日起开始实施。

一、充分认识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重要意义 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是进一步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解 决当前征地工作中存在的补偿标准偏低、区域不平衡等突出问 题,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一项重大举措,对维护社会和谐 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重要性, 通过多种 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制定和执行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原则、 依据和 有关内容,争取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二、认真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工作 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综合补偿标准, 由土 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 着物补偿费。新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后,各地要按照同地同价、协 调平衡、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征地补偿。各地应当根据地类、质 量、区位、社会保障水平等实际情况,向省国土资源厅提供确定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的倍数、 青苗和地上附作物的补偿标准 以及补偿标准的修正系数的基础数据, 由省国土资源厅汇总后制 定相关具体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土地补偿费倍数和安置补助费倍数,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并考虑当地经济发展和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合理确定, 原则上 安置补助费倍数高于土地补偿费倍数。 青苗补偿标准一般为统一年产值的 1 倍, 大棚蔬菜可适当提 高标准。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青 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应以征地调查确认结果为依据, 依法 1 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 抢种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征收菜地、园地、林地、未利用地等其他土地,各地可根据 实际情况确定征地补偿标准修正系数,菜地、果园、茶园、精养 鱼池等(抢栽、抢种、抢挖的除外)一般要高于 1.0,林地一般 0.7,未利用地一般为 0.3 国有农用地补偿参照此次公布的标准执行; 涉及收回国有土 地使用权的,应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予以合理经济补偿,具体办 法由各地制定。

三、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 新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后,各地要周密组织,统筹安排,防止 因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引发矛盾。实施征地过程中,要严格履行 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充分尊重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 权、监督权和申述权,做好批前告知和批后公告。要针对新征地 补偿标准实施后可能发生的问题,制订工作预案,建立纠纷处理 与协调机制,确保新老征地补偿标准顺利衔接、平稳过渡。 四、加强对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监督 征地补偿工作政策性强,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实 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监察、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国土资源、农业、审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实施 工作的监督检查, 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情 况发生。省国土资源厅要加强对各地实施工作的指导,对报批的 建设用地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问 题,各地要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省人民政府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适时对新征地补偿标 准进行修订。                                                    

○○九年十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