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十大口腔医院排名:反腐倡廉要在制与权力的关系上下功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5 11:29:09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在十七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胡锦涛指出:要“制约和监督权力”。实践证明,权力失去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加大反腐倡廉力度,就要研究以制度制约权力,建立健全对权力运行的制度制约和权力监督,防止人民赋予的权力岗位化、岗位形成的权力个人化、个人掌握的权力商品化。因此说,反腐倡廉要在制度与权力的关系上有新认识、新举措、新方法、新战略,以制度为手段、抓手,对权力进行全面制约,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形成既相互制约而又有效运行的机制,保证党政干部秉公用权、为公掌权、廉洁从政,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健康发展。

  一、要认清制度与权力的关系

  制度与权力具有不同的概念和思想、意识、行为范畴,二者的作用、价值有着明显的区别。所谓制度,它是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加强对工作的管理而制定的要求,是大家共同遵守的规范性文书。制度一般来说,有岗位制度和法规性制度两种。岗位制度适用于某一岗位上的长期性工作,所以有时也叫“岗位责任制”;法规性制度是对某方面工作制定的带有法令性质的规定,对相关人员做些什么工作、如何开展工作,都有一定的指示和指导,同时也明确相关人员不能做什么。以及违背了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因此,制度有指导性和约束性的特点。制度对实现工作程序的规范化,岗位责任的法规化,管理方法的科学化,起着重大作用。制度的制定必须以有关政策、法规、法令为依据。制度本身有着程序性,为人们的工作和活动提供着可供遵循的依据。权力,指特定主体因某种优势而拥有的对社会或他人的强制力量和支配力量。人们对权力的理解呈现多样性和复杂性。有人认为,权力是指一个人或一群人按照他所产生的意愿和意识去改变其他人或群体的行为,以防止他人的行为按照不愿意掌权者的方式被改变的作为。也有人认为,权力指影响或控制他人行为的力量。总而言之,权力包含有“支配”和“强制”之意。说到底,权力是国家、政党及政治组织特有的一种统治力量,具有社会纽带和整合的作用;对社会资源进行分配和实现政治主体政治权利的作用;对经济具有巨大的反作用;具有管理社会的作用。由此观之,制度与权力具有不同性,有着各自的特点、特征,和管理上的范畴及手段。不过,制度与权力是不能截然分开、分离的,在它们之间有着一致性、统一性、共同性。即:一是制度与权力具有联系性。无论是制度、还是权力,都属于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尽管范畴不一样,内容不一样,涵盖不一样,都属于意识形态方面的东西,又都是用来管人、管事、管思想、管行动的,从这个作用上讲,二者具有紧密的联系性,是连在一起、又是作用在一起的。这就是说,权力的运行离不开一定的制度制约,仅靠权力本身的能动作用去运行,有时会遭到阻力、障碍,使权力难以健康运行。依靠制度的作用,权力在运行中就会扫清阻力,排除障碍,使之得到通顺、畅通。制度与权力的这种联系,既能在实践中显示出制度的威力,又能显示出权力的威望,二者缺少了某一方面,它的威力就会受减,作用就会降低,价值就会失色。今天,我们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喊响制度建设,是因为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用制度管权,这不仅是反腐倡廉之本,也是整个党的建设之本。所以说,制度与权力的联系,决定了反腐倡廉工作必须一手抓制度建设,一手抓制度对权力的监管,并靠制度的保证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二是制度对权力产生制约性。权力的运行可以是规范的,也可能是杂乱无章,五花八门的。要保证权力的合法、规范运行,要靠制度建设去完成,靠制度的制约性去实现。权力脱离了制度的制约力,就成了蹓缰的野马,非搞腐败不可。有了制度的制约,权力才会规规矩矩的合理、合情、合法、合纪、合规运行,也就是惟有用制度管权,权力才会走向规范;离开制度用权,必然违规违纪违法,最后走向腐败。只有依靠制度对权力的约束力,才能保证用权上的合法性。工作中,在党内之所以出现腐败问题,尽管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失去了用制度管权,让掌权的人我行我素,无法无天,这是主要原因。由此看来,只有“制权”,才有“公权”、“正权”、“政权”,这就是制度对权力制约的结果。三是制度与权力之间产生相促性。从一定意义上讲,制度和权力都是一种力量,一种动力,一种作用。二者结合在一起,这种力量、动力、作用会发展得更有力、更有理、更有节。制度的制约作用推动着权力运行上的规范性、合法性、科学性,权力的运行,会出现新的情况、新的问题、新的矛盾,又要靠制度去限制、化解、解决,这种行动的反复进行,又将权力的运行进一步引向深入,同时,随着权力的运行,对于面临的新课题又迫使制度更新、完善,促使制度建设的科学发展、与时俱进,这种权力的深入运行和制度不断更新的互动性、相促性、共同发展性,使人类社会不断得到发展,推动历史前进。

  二、用制度制约权力使权力运行规范化

  权力的不规则运行,甚至出现乱运行、滥运行,在于权力的运行内部缺乏有效的制约。要防止权力腐败,必须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运行。这就要求我们要用制度来规范权力的运行程序和方式,尽量减少并及时纠正权力越轨;要以明确的制度规定权力的运行轨迹和运作方式;明确规定各种权力的实施机关、实施条件、实施幅度、实施方式和实施程序,尽量减少权力运行的随意性,也就是把制度的约束和用制度的规范贯穿于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形成用制度规范廉洁从政的有效机制。把这一点落到实处,当前,要在党员干部中明确“三个关系”,即:一是权力的授受关系。权力来自权利,权力代表权利。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党内民主是党员当家作主的民主。党员是党内权力的本体和授予主体,党的组织和领导干部是党内权力的代理者和执行者。党的一切权力属于党员,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的权力源于党员的授予和委托。明确了这一点,党员干部才能自觉地接受用制度约束手中的权力,把权力用在为人民服务上,反对个人谋私。二是明确权利对权力的制衡关系。权利只有制衡权力,权力才会服从权利。权利对权力的制衡作用,实质就是权利对权力的制约。监督权是宪法和党章、条例赋予党员的一项重要法定权利,是党员权利体系的重要构成元素,又是党和国家监督制衡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党员只有增强主体意识、责任意识、权利意识,才能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三是明确权力对权利的回归关系。权力只有回归权利,权力才会属于权利,才能以权利制约权力。党章作为党的权力结构和制衡体系的一项根本性制度,确立了广大党员

  在整个权力结构和制衡机制中的主体地位,又由于源自于党员的授予和委托,就必须履行回归要约,保证实现权力的本质归依和价值原则,使之对权力制约的合理化、民主化、神圣化。反腐倡廉的核心问题,就是制约权力规范性的运行。对权力运行实施全方位、全过程制约非常重要,但至今仍是一个远远未能解决的重大难题。当前防止权力腐败的主要难题是难以实现权力运行主题同权力所有主体的良性互动,难以合理规范可操作的各种“自由裁量权”的幅度;难以有效预防权力“辐射性”腐败;难以及时发现和查处“期权腐败”;难以阻止和杜绝“亚腐败”的蔓延。就当前来讲,用制度制约权力,使权力运行规范化,一要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我们要在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的前提下,依据规定的程序,把可以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予以取消,把可以用市场机制替代行政审批的要通过市场机制来处理,对确需保留的要建立健全公开、透明、制约的制度和机制,本着既提高工作效率,又有助于反腐倡廉建设和促进经济发展,作为方向、目标、主题。二要深化财税、投融资、金融制度改革,规范财经秩序,加强资金监管,防止漏洞、违规操作,以免造成资金大量流失。三要大力推行和完善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制度,着力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制度、经营性使用权转让招标拍卖制度和产权交易等制度,按照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依靠规范的严密程序和监督以及计算机管理手段,对这些经济活动进行全过程监控,防止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四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是靠制度和法制,用制度和法制来制约权力,使权力依法行使,不得滥用,就必须把党和国家权力的运作纳入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为此,要建立健全党风廉政责任制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依纪依法办事防止腐败,推动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

  三、用制度监督权力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权力容易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容易导致绝对的腐败。”这句话不一定很全面,但对我们有一定的启示。原因是“绝对的权力”缺乏透明度、没有监督的权力往往搞“暗箱操作”、逃避监督,损害政府机关和各级干部的公信度。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需要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以增加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只有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党内、党外的监督,专门机构、群众监督以及舆论监督才能形成合力,党内民主监督和党员的监督权力才能落到实处,发挥作用。只有将权力运行公开在公众视线中,监督才会有的放矢,制度就会在阳光下腰杆挺拔起来,得以被敬畏、被维护、被执行,显示出它的生命力。现在,到了领导干部认认真真、规规矩矩“从我做起”的时候了,这是应尽的责任,也是必须担当的任务。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对上级监督太远,对下级监督太险,对同级监督太软”,也出现了“上级难以监督、同级不愿监督、下级不敢监督”的现象。权力失去监督,仅仅依靠权力者的自律,很难保证不被滥用。“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一直高度重视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一直重视对权力的监督,但从制度监督的效果上看,并不十分理想:有的人对制度选择性执行,对自己有利的就执行,对自己不利的就绕开;有的人把监督当摆设,把监督写在纸上镶在框里贴在墙上,检查起来啥都不缺,具体办起事来则把制度抛开;有的人甚至用强权破坏监督,用权力压止监督者,监督者受打击、遭报复的屡见不鲜。权力不能靠制度去监督,权力则失范;权力被滥用,腐败则滋生。在用制度规范对权力的监督中,既要确立监督的体系与途径,又要明确监督的权力与责任;既要让用权者不能脱离监督,又要让监督者不能疏忽责任。要建立健全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让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以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提高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四、用制度建设推进改革使权力配置实现科学化

  权力配置不合理,在配置上制度建设与制约权力脱离,这也是造成权力异化,产生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创新,增强制度建设对权力配置的科学性是关键。在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创新中,要与改革开放伟大实践相适应、与重大举措相配套,结合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紧紧围绕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来进行,在群众最不满、最关切、最盼望的地方来推进权力的科学配置。工作中,要加强制度建设的理论研究,实现反腐倡廉实践创新、理论创新有机统一。要切实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积极借鉴国外防治腐败的有益经验,把那些经过实践检验的成功做法上升为制度,把那些通过案例剖析得出的规律性认识运用于制度建设之中,把那些科学配置权力并有实践价值的成功经验加以推广,保证反腐倡廉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在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中,要以规范权力为核心,科学地配置权力,形成权力对权力的制约,这既是当前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一个非常现实和紧迫的问题,也是政治体制改革中的一项带有核心性质的重要任务。在实施权力运行制约机制中,对权力要作适当分解,使各种权力由不同部门(单位或岗位)行使,使各种权力之间形成合理的结构;职权配置要科学,体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职权与责任相统一;根据分权和各自的职权来设计权力运行的程序,从而使各种权力部门(单位或岗位)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又互相把关、互相制约,保证权力依法运行,从而防止以权谋私的发生。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要求建立权力运行机制。一是抓好对权力运行机制的设计。这个着眼点要从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也就是把人民当家作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把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来抓,建立和完善权力运行机制。二是正确处理权力集中和分散的关系。防止和克服腐败现象,权力集中不一定绝对坏、权力分散也不是绝对好,有些环节权力过于集中、有些环节权力过于分散,都容易导致腐败现象的发生,关键是对权力的分解要合理,配置要科学,机制和监督要切实有效,该分散的权力一定要分散,该集中的权力一定要集中。三是把对权力的制约机制与保证决策效率有机的统一起来。对权力的制约既要有效、又要有度,既要克服现实权力运行机制的弊端、又要保持和发扬过去的优势,绝不能丢掉管用有效的优势。四是加强对监督者的监督,进一步加强党对监督工作的领导。要以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为依据,科学界定监督机关的权力范围和权力的运行程序,监督手段要合情合理合法,加强对监督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民主监督和法律监督,监督机关内部应当形成合理分工、密切配合、有效制约的工作机制,并加强自我约束和监督。五是大胆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要站在全球化、现代化的高度,用世界眼光去审视我们的改革,设计权力运行机制。把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适度

  分开,适度扩大监督机关的相对独立性,有效地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体现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这样做并不是资本主义的专利。

  五、用预防制度建设防止权力腐败行为的发生

  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重要讲话中指出,要进一步加强预防制度建设,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预防腐败信息系统,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形成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紧紧抓住预防这个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着力探索预防腐败的措施和办法,努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反腐倡廉预防腐败制度,也是我们以制度建设进行反腐倡廉不可忽视的一项重要性的工作。一切腐败行为的形成,都是有兆头、有表现的,都是可抓、可防止的。为提高反腐倡廉的主动权,化解问题于、萌芽期,加强预防制度建设,以制度作保证,开展预防性反腐倡廉是特别重要的。这样,可以把腐败问题消除在初期,堵塞腐败问题的扩张和蔓延。过去,尽管也从预防方面抓反腐倡廉建设,但由于没有形成规范、制度,没有做到经常化、法制化、制度化、科学化,效果甚微,这不能说不是一个沉痛的教训。胡锦涛特别提出“要进一步加强预防制度建设”,可见这项工作与制止权力腐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这项工作中,一是要注重抓教育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从源头抓起,离不开科学、规范、有效的教育制度。教育是引导,是疏通,是警示。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基础,以岗位廉政教育为重点,以廉政勤政先进典型为榜样,以违纪违法案例为反面教材,将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党员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的全过程。通过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教育方法,使广大党员干部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筑牢廉洁从政、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二是要从规律性的预测防范上抓制度建设。反腐败斗争长期、复杂、艰巨,但有它的规律性。腐败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反腐败作为上层建筑中一个特殊工作领域,自然也有规律可循,探索和把握反腐败斗争主动权,这对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在新的历史时期,反腐败仅着眼于案件的查处和单纯强调思想教育与自我自觉自律是远远不够的,只有从制度上构筑遏制腐败蔓延的堤防,才能有效防治腐败。作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管长远、治根本,无疑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途径,是加强防腐倡廉建设的紧迫任务。加强执政党的建设,不仅要研究自身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还要研究执政党与宪法和法律的关系、执政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执政党与参政的关系、执政党与人民群众包括各种社会组织的关系,特别是执政党与制度建设、反腐倡廉的关系。对这些关系的研究,就是对执政规律的研究,是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根本所在。要从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人手,深入查找容易诱发腐败问题的部位和环节,构筑制度防线;建立健全预防腐败信息系统,形成信息共享和腐败预警机制;更好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降低权力集中和垄断造成的制度风险。三是构建权力运行监控制度,预防权力失控形成的腐败。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必须构建行之有效的权力运行监控制度。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控,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情况的监控,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行政权力运行情况的监控,都要以制度的制约使之合法化。在监控中要运用多种载体、途径和形式,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大力推行电子政务建设,提高监控权力运行的科技水平。四是建立提前预警制度,预防由小演变为大,由个别到倾向。腐败问题和腐败现象都有一个发生发展和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在预防中要从小看大,从微看宏,从中构建预警制度。从处理“小问题”人手,不断完善立足防患、超前教育及化解矛盾的预警机制。建立廉政风险评估办法,全面准确查找权利和权力运行不同环节中存在的廉政风险,进行科学识别和评估。通过科学分析、识别、评估权力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预警。五是创新纪检监察工作方式。反腐倡廉预防机制建设,突破了传统思维和习惯性的常规做法,将“风险管理”等现在管理理念和科学方法引入了反腐倡廉实践,把建立风险防控机制与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将预防腐败工作落实到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具有很强的创新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这是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积极性探索,为有效预防腐败开辟出了一条新路。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要大胆创新,认真实践,加强总结,不断开拓工作的新领域、新局面、提高新水平。

  应看到,教育要靠制度来保证,监督要靠制度来落实,改革要靠制度来巩固,纠风要靠制度来深化,惩治要靠制度来规范。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途径,是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具体体现。不过,我们强调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之本,但制度建设绝不是万能的,也不是抓住了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就可以不出任何问题了。任何一项制度都不是全能的、万能的。制度的执行也不一样,存在着千差万别。制度定的再多、再细、再全,也涵盖不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制度执行的效果如何,关键还要看执行者内在的思想政治素质,看党政干部的理想信念如何,对党的忠诚度怎样。党性原则是否坚定,为人民服务的观念牢固不牢固。这就要求党政领导干部,在抓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要下力气抓好思想改造,着眼于提高政治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真正做一个“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人民公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