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果2手机预计发布时间:文成县规模养殖场生猪粪便收集处理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9:31:55

文成县规模养殖场生猪粪便收集处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切实提高文成县规模养殖生猪排泄物治理效果,提高珊溪水库水质,确保库区人民饮用水安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文成养殖业继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环保总局《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管理办法》,参照《文成县规模养殖场排泄物治理规划》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实施范围为文成县内母猪存栏20头以上,商品猪存栏5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本办法2010年起率先在黄坦镇实施。  第三条 达到第一条标准的养猪户,改建扩建栏舍必须实施排泄物干湿分离工艺;对栏舍实施干湿分离改建的,经文成县环境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县政府予以一次性奖励5000元至2万元。  第四条 规模养殖场粪便由养殖户负责每天清扫收集,堆放在机耕路可通行的固定地点,由文成县农业开发总公司黄坦猪粪收集处理中心收购,收购价格每吨暂定200元,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珊溪水库水源保护领导小组按照农业开发总公司黄坦集粪处理中心的收购数据联合发文,县财政局按季度直接发放给养殖户。  第五条 规模养殖场收集量与养殖规模挂钩,母猪商品猪按每头每天1.5公斤以上计算,仔猪按每头每天0.5公斤以上计算。养殖户连续1个月不能按该标准累计收集猪粪的,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县环保部门按污染程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出罚款、关闭等相关处罚。  第六条 规模养殖场的养殖户应每两年对沼气池和零排放设施清理一次,确保治污设施正常有效运行。  第七条 本县其他乡镇的规模养殖场粪便收集处理待条件成熟后实施,在实施中按运输里程数可相应提高运输费用补贴。  第八条 猪粪收集处理定点机构为文成县农业开发总公司黄坦猪粪收集处理中心。  第九条 本办法所需资金从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专项资金中支出。  第十条 县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环保部门要加强收集治理过程监督。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二O一O年三月一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农业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