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图片搜索网站类似:甘肃省植保信息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0 09:34:16

谈谈新时期的植物检疫工作

【 发布日期::2011-7-17 10:31:42 阅读次数::136 作者:无 出处:无 】     【选择字号:大 中 小】 谈谈新时期的植物检疫工作蒲崇建2011年7月11日 从目前形势来看,植物检疫工作的状况可用四句话概括:地位重要,成绩很大,问题不少,任务艰巨。一、 植物检疫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特殊的战略地位从国际讲,各国无一例外地把植物检疫作为保护本国农产品最重要的措施牢牢抓在手中,甚至形成了技术壁垒。我国2001年参加世界贸易组织,与美国谈判签署的第一个协议就是植物检疫协议,谈判要求我国降低植物检疫门槛,允许美国等国的含带检疫性有害生物(假高粱、矮腥黑穗病等)的粮油进口。2005年我国又加入了“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与成员国一道承担植物检疫联防联控责任,同时将国内疫情及时公布,增加科学性,增加透明度,以便他国科学应对。由此可见,植物检疫是国与国之间联系的重要内容,关系到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大问题,稍有不慎就会引起重大事件,不仅影响农产品出口贸易,甚至会损害国际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说植物检疫工作“贴近政治”一点也不过份。从国内讲,植物检疫是“公共植保”的核心内涵。植保植检具有很强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属性,所以称之为“公共植保”。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由谁来承担?是由公共职能部门来承担,公共职能部门是谁?那就是政府机关及所属的职能机构。在美国、日本、以色列、澳大利亚等国把从事植保工作的工作人员叫植保官员,是政府官员的一部分。在我国,植物检疫条例法规是人大或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植物检疫机构是政府编制部门核准成立的,许多已参照公务员管理;重大疫情的扑灭是地方政府组织实施的,扑灭疫情所需的经费是由公共财政支助的;从事植物检疫的工作人员统一着装佩带国徽标志的服装,体现的是国家和政府的意志。因此,说她是“公共植保”核心内涵当之无愧。我国把植物检疫分为外检和内检两个部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势不可挡,经济往来十分频繁,检疫性有害生物在国与国之间,省与省之间,市与市之间的传播风险越来越大,内检外检联袂协作,共同承担着疫情检疫、监测、阻截、扑灭等具体任务,哪个部门,哪个环节都不能出问题,否则,都会带来严重的后果。二、 植物检疫工作已取得的主要成就一是法制建设比较完整。从全国来讲,人大颁布了《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务院颁布了《植物检疫条例》,农业部颁布了《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等规章和文件;从省上讲,各省政府部门制定了《植物检疫实施办法》,有的省还出台了《植物保护条例》《病虫测报条例》、《病虫防治条例》等。因此,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植物检疫法律法规,为植物检疫工作全面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二是体制建设初具规模。我省除省植保植检站外,现有14个市州均建有植物检疫机构,其中有5个市州是独立的植保植检站,有9个市州植检机构隶属于农技中心(站);在83个农业县(市、区),有66个已建植物检疫机构,其中有13个是独立植保植检站,有53个隶属于农技中心(站);还有17个县(市、区)虽未建站但有1-3名专职植物检疫员从事检疫工作。全省现有专职植物检疫员844名,是建国以来植物检疫员最多的时期。因此,无论是体系建设还是队伍建设均初具规模,工作能力也是建国以来最佳时期,较好地承担了植物检疫的各项任务。三是植物检疫为农业生产安全做出了突出贡献。我省专职植物检疫工作起步于五十年代初,当时在兰州先后成立了甘肃省植物检疫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兰州植物检疫站,甘、新、宁、青四省联合植物检疫站等,七十年代末扩编为植保植检站至今。甘肃是新疆等地外来入侵有害生物传入内地的必经之路,是咽喉要塞,先后阻截和扑灭了美国白蛾、谷象、蚕豆染色病毒、棉红铃虫、玉米细菌性枯萎病、西甜瓜果斑病、番茄溃疡病等外来入侵检疫性有害生物。目前,通过各级政府部门组织开展苹果蠹蛾防控工作,将疫情牢牢地阻截在了兰州以西,有力地保护了全省以及陕西果业生产安全;连续十年开展河西制种基地疫情监测防控,有力地保障了这个全国最大的对内对外制种基地的健康发展;近期开展了马铃薯坏疽病等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监测防治,极大地减轻了疫情危害,保护了马铃薯产业安全。三、 植物检疫存在的主要问题首先是法规不够完善。从内检来讲,《植物检疫条例》已颁布近20年,其间国民经济已经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成功转变,条例的许多地方已与新形势不适应,急需从公共植保的角度出发,对植物检疫定性定位,体制建设、机制建设以及疫情监管等方面进行补充完善。其次是植物检疫体系及队伍急待加强和提高。《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目前还有许多县(市、区)尚未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植物检疫机构,就不能名正言顺地承担植物检疫任务。有的地方虽然建了植检机构,但将其与一般经营性的植保机构混为一谈,甚至对植检机构规定创收任务,不能达标则不给检疫人员发全额工资或奖金,完全背离了公共植保的理念,这些地方虽有植物检疫机构却不能真正发挥其功能,名存实亡。对于植物检疫人员,也面临知识老化,缺乏激励机制等问题,许多地方检疫人员由于存在工作安全、待遇差等问题而不安心工作;另外,植物检疫员基本上都分布在县级以上各部门,对乡、村级缺乏植物检疫兼理人员,导致许多地方新的疫情发生后不能及时发现,以至贻误最佳扑灭时机,极大地增加了疫情扑灭成本。三是管理上的混乱。从全国层面上讲,植物检疫涉及到多个部门,部门之间由于涉及小团体局部利益问题,有许多问题相互推诿或扯皮,如内外检疫职责划分问题,农林部门检疫范围划定问题,铁路公路交通部门协作问题。从内检层面上讲,也存在上下管理渠道不畅的问,如对外引种疫情管理,存在多部门审批,异地种植问题,常常出现种植地不知引种种植详情,贻误了及时产地监测时机;我们实行的是属地管理制度,一些地方发现新的疫情后,有关部门担心影响本地经济发展或承担责任,而封锁疫情消息的现象时有发生;再就是检疫证书的管理不够严格,有少数检疫人员不能严格按规定签发检疫证书、一些地方出现伪假检疫证等现象屡禁不止。四、 做好植物检疫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全球经济一体的步伐势不可挡,危险性有害生物的传出传入风险愈来愈大,植物检疫工作的形势异常严峻,任务愈加繁重。据此,结合当前植物检疫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工作意见和建议: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植物检疫重要性的认识。植物检疫工作很重要,这个问题谁知道?也许只有少数植保专家知道,少数从事植物检疫具体工作的人知道,全社会并不知道或不完全知道。植物检疫工作是一个涉及社会多个部门的有机整体,需要各个部门密切协作和配合,只有全社会的人都认识其重要性,特别是掌握社会资源部门的人们认识到她的重要性,才能全力支持植物检疫工作。他们不了解不是他们的错,错在从事本项工作的人给他们的宣传讲解不够。因此必须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典型事例,大张旗鼓地宣传植物检疫工作,使其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从而实心实意地支持植物检疫工作。二是加强植物检疫法规建设。应在全国尽快出台一部与国际形势配套的,与市场经济吻合,符合“公共植保”理念的,内检外检协调的、可操作性强的植物检疫办法或法规,指导全国植物检疫工作,为形成全国植物检疫一盘棋的新格局提供法律支撑。三是加强植物检疫体制建设。植物检疫机构是纯粹的公共职能机构,建议修改条例或下文件,要求各省市县都要成立编制不少于10人的专职植物检疫机构。各级植物检疫机构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胜任所在地区各项植物检疫职能,坚决杜绝把植物检疫机构当成一种创收工具的做法,每个乡、村都要配备植物检疫兼理人员或兼职植物检疫员,政府财政给予适当的补助,使其定期开展疫情田间巡查,植物检疫宣传,培训等工作。四是加强植物检疫管理机制建设。在当今社会,管理是一门科学,管理出成果、出效率是不争的事实。但我们对植物检疫管理的研究十分不够,以致出现许多混乱现象或困难局面。建议成立专门的机构对我国目前植物检疫科学管理进行研究。比如:植物检疫机构是否并入政府机构或必须实行参照公务员管理?内外检可否合一?全国植物检疫机构可否实行垂直管理?植物检疫工作是否适合属地管理?采取什么办法才能稳定植物检疫队伍、提高队伍素质?乡、村级可否配备植物检疫兼理人员?如何从政策上支持植物检疫持续发展等问题。这些问题研究和解决好了,现在许多混乱和困难的局面就会立刻改变,植物检疫工作就能焕发新的面貌,迈上健康发展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