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全球搜索市场份额: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清查回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16:30:30
淮北市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皖政〔2011〕48号)和《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淮政办〔2011〕14号)精神,缓解我市学前教育压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清查回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城市住宅小区要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配套幼儿园要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按照幼儿园布局规划不需配套建设幼儿园的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商应缴纳幼儿园异地建设费。该费用由各区政府根据本区幼儿园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用于幼儿园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

  (二)已配建幼儿园的住宅小区,配建的幼儿园要移交当地政府统筹安排,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制民办幼儿园。已出租的幼儿园,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进行办园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采取继续委托办园或重新竞标的方式,实行零租金支持民办幼儿园办成普惠制幼儿园。

  (三)已规划但未按规定配建幼儿园的住宅小区,开发商要按照批复的配建规模于2012年6月底前完成补建任务。确无补建条件的,应补缴幼儿园委托建设资金,缴纳标准按照《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教育设施的通知(淮政办〔2008〕5号)》执行。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清查回收工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目标办、监察、发改、教育、财政、国土、城乡建委、规划、公安、消防、物价、房管和各县区政府为成员的市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清查回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各成员单位要抽调专门人员成立工作组,具体负责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的清理回收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市目标办、市监察局:负责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清理回收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督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计划清理收回的配建幼儿园,列入年度投资改造计划。

  市教育局:负责配建幼儿园的接收工作,与开发单位签订移交确认书,并向产权登记部门申请产权登记;指导县区教育局对配建幼儿园的接收、办园工作,与开发单位签订移交确认书,向产权登记部门申请产权登记。

  市财政局:负责在非税收入系统设立幼儿园异地委托建设资金项目进行收缴。

  市国土局:负责办理配建幼儿园相关的产权清理回收变更登记手续。

  市城乡建委:负责核查配建幼儿园相关施工报建、竣工验收资料;对已配套建设幼儿园而未办理施工报建的尽快督促开发单位申报资料;办理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对幼儿园用房的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市规划局:负责提供规划配建幼儿园开发小区的名单和配建幼儿园的具体位置、面积,并列表反映;核查已配建幼儿园规划验收资料,对已规划配套未办理报建的,尽快督促开发单位申报资料。

  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负责核查幼儿园用房的消防审核、验收资料;对已配套建设幼儿园用房而未办理消防报建验收的尽快督促开发单位申报资料。

  市房管局:负责对住宅区开发项目中涉及的幼儿园配套用房进行全面清理;见证确认配套幼儿园用房的移交工作;办理相关的产权登记手续。

  各区政府:负责辖区内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清理回收工作。

  四、时间要求

  为加强我市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尽快完成清理回收移交工作。

  (一)清理阶段(现在-8月10日)。

  1. 进行全市城市住宅小区规划配套幼儿园的建设清理,列出要清理回收移交的配套幼儿园清单。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负责,于7月31日前完成。

  2. 督查各开发单位落实要清理回收移交的配套幼儿园自查与移交前准备工作。此项工作由市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清查回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于8月10日前完成。

  (二)回收移交阶段(8月10日-11月30日)。

  1. 市国土局、房管局于11月30日前完成幼儿园土地、用房的移交办证工作。

  2. 各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紧密配合,基本完成全市幼儿园的回收移交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市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清查回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验收工作,并进行总结。

  五、相关措施

  (一)清理移交的措施。

  1. 充分利用各种行政手段,进一步加大移交工作力度。对不配合移交工作的开发单位,市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清查回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各行政主管部门暂缓办理该开发单位的相关业务,在资质审查时予以扣分或作出相关处理,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

  2. 对非法占用且拒不配合移交工作的物业管理公司,主管部门要依法处理。

  (二)加强监管的措施。

  1. 对未严格履行配套幼儿园建设标准或未缴纳委托建设资金的项目,市规划部门不予办理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建设部门不予办理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国土部门不予办理该项目的土地证;市房管部门不予办理该项目的售房许可和房屋产权证书;市物价部门不予办理该项目的价格备案手续。

  2. 对已按规划许可约定配套建设幼儿园的项目,开发单位在申请预售时要向市房管部门提交相关移交意向协议书,明确约定移交时间、具体位置和面积、接收部门等事项。经批准预售的项目,开发单位要在销售现场对幼儿园的位置、面积等事项进行公示。

  濉溪县对本辖区内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的清理回收工作可参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