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55版本浏览器:“保外就医”的法律漏洞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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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30日 09:03:33  来源: 新京报
刑法中的“伪证罪”,都只惩罚在“刑事诉讼中”医生出具的假鉴定,但对于在审判之后的保外就医中的造假者,尚未有法律规定。
2009年,广东省江门市副市长林崇中,因犯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然而,法院宣判之后,他没坐过一天牢——他买通了河源市看守所相关警员及鉴定医生,搞了假“保外就医”。此案目前看守所原教导员和负责医务室的民警,分别获刑两年半和五年。林也被重新收监。而做假鉴定的医生却毫发无伤,甚至还能继续做鉴定。(《新快报》10月29日)
保外就医,本是一种对罪犯的人道主义制度,但就是有人能以“保外就医”的名义,逍遥于法外。在2008年广东省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中,共纠正脱管漏管罪犯2951人,纠正率高达80%。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如果林不回江门,违法保外就医就不会被查处。可见假“保外就医”之泛滥。
问题到底出在哪里?法律空白,制度漏洞。
首先,判决前的侦查、起诉、审判的程序,法律规定相对细致,制衡严密。但在刑罚执行环节,法律衔接不紧密。
按《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看守所、监狱本身就可以决定是否保外就医;而检察机关只能事前列席会议,事后得到备案,并不参与决定。《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保外就医的“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但其实,审批保外就医的程序,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保外就医,事实上就是由监管方(监狱、看守所)一方决定,缺乏制约。
而对保外罪犯的监管也存在疏漏。法律规定:保外期间,由罪犯居住地公安机关对其严格管理监督。但怎么严格监管,却语焉不详。公安部内部有一个文件,其中规定罪犯在“进行治疗疾病以外的社会活动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但事实上,林崇中高调开着宝马进出酒店,哪一次都不是在“治疗疾病”,但当地公安机关并未过问。
此外,林崇中为保外就医,给医生红包,让其做虚假鉴定。但作假者河源市人民医院大内科主任蒋爱忠,医务科原副科长张明杰,至今未受司法追究,仍在正常行医,甚至蒋还是该院最新成立的“罪犯疾病状况鉴定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这背后又有一个法律空白。刑法中的“伪证罪”,都只惩罚在“刑事诉讼中”医生出具的假鉴定,但对于在审判之后的保外就医中的造假者,尚未有法律规定。
但就本案来说,蒋爱忠等人是公立医院医生,并非不能认定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从而追究其受贿罪。退一万步说,普通医生出具假的病假证明,都要受处分;蒋张两人收受贿赂,开假鉴定致贪官逍遥法外,至少应受到卫生部门的查处,怎么还能继续从医,甚至参加“鉴定工作领导小组”?林崇中的家属行贿警察,为何不追究法律责任?贪官非法被保外就医,又为何不追究其法律责任?检方和卫生部门需要给出一个说法。□徐明轩
延伸阅读
贪官10年刑没坐一天牢
来源:  三秦都市报   稿件时间: 2011-10-30
广东省江门市原副市长林崇中因受贿罪被判10年有期徒刑,却一天牢没坐,在江门一个高档小区过起了神仙日子。还在审理期间,他就花了不到10万元钱,办好了“保外就医”。法庭宣判当日,他直接从法院回到家里。因受贿和贪污被判刑5年的原潮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刘益民,同样在不符合条件下成功“保外”。
说起林崇中“保外就医”一事,广东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温耀勋连呼“太过分了”。2008年,林崇中、刘益民先后被关押进广东河源市看守所。温耀勋说,为能在被判刑后顺利保外就医,林崇中的妹妹林卫和刘益民的弟弟刘益忠等家属,先后找到了河源市看守所民警吴景卫、指导员涂亚造和所长刘辉汉,合谋伪造病情鉴定。2009年5月,吴景卫电话约了河源市人民医院大内科主任蒋爱忠和医务科副科长张明杰吃饭,席间吴景卫说,第二天他带犯人到医院做病情鉴定,请他们到时关照。5月5日,吴景卫带着林崇中、刘益民到人民医院做病情鉴定,蒋爱忠违规记录血压,做出“原发性高血压三级、极高危、三期”鉴定结果,达到了保外就医条件。
江门一位知情人士说,林崇中回到江门后,住进蓬江区一小区的一栋两层别墅。这个小区里,住着很多与林崇中相识的当地官员。他经常在别墅附近的广场上散步、休息,碰到认识的人,会微笑着点头、打招呼。
更高调的是,林崇中常驾驶一辆白色宝马车出门,在一些酒店、茶楼现身。当地还流传着林崇中与一名关系特殊的女子公开出双入对的消息。2010年底,在监狱外“逍遥”一年多后,林崇中被收监。
江西省赣州市检察院检察官杨涛说,获刑官员一般都是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没有直接的受害者,也就没有人盯着不放。只要这些人被查处判刑,之后是否取保就医,不会有太多人关注。
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公文显示,在2004年最高检开展的专项检查中,1300名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罪犯被予以收监。2010年,最高检再次开展检查,纠正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程序或脱管、漏管55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