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云仕途关晓凡笔趣阁:贪官“花钱越狱”成风,是谁让他们如此嚣张?(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30 11:53:28
 

贪官“花钱越狱”成风

 

——是谁让他们如此嚣张?

 

明皓月

 

2011-10-30

 

    住别墅开宝马出入酒店,广东省江门市原副市长林崇中因受贿罪被判10年有期徒刑,却一天牢没坐,在江门一个高档小区过起了神仙日子。(摘要自2011年10月30日《凤凰网》)

 

    据有关人士透露,这些年,服刑贪官非法“保外就医”,一般没人“盯着”,只要他们做人“低调”一点,一般都可以逍遥法外,自由自在过着快活似神仙的日子。

 

    原来,此案中被判刑10年却一天牢不坐的贪官,“好日子到头”被收监的原因,是因为他做人太“高调”了,如果他做人“低调”一点,不入住熟人很多的高档小区,不成天开宝马出入酒店、茶楼,不带着一个和其关系特殊的女人招摇过市,而是偷偷迁居外地,隐姓埋名,他就可以逍遥法外,过上“郎里个郎”的逍遥快活日子。

 

    做贪官真好啊。在位时可以大肆贪污受贿,捞取不义之财;可以“三公消费”,用豪车,住豪宅,玩女人;可以高高在上,对下属和群众吆三喝五……

 

    即便被判刑入狱,原来“某些组织”也会给某些贪官“网开一面”,在监狱,某些贪官可以自己不干活而“指挥”其他罪犯干活;可以吃香的喝辣的,在生活上“开小灶”;可以与平民罪犯分开服刑,享受宾馆、酒店式的生活服务;可以在某些司法人员的安排下定期或不定期“找女人过性生活”……

 

    某些贪官如果“表现积极”,“肯花银子”,可以“超光速减刑”;“贵体欠安”了,可以花钱“保外就医”,“提钱(前)出狱”,甚至可以一天牢都不坐;非法出狱了,只要自己“低调”一点,一般没人管。

 

    对于这些“罚未当其罪”(法院判决的刑罚相比他们的犯罪事实而言,一般过轻),“责未当其罚”(法院判了刑,在监狱却没有有效执行,比如,本该服刑10年的贪官,却一天牢都不坐)的贪官而言,法律真得算个屁啊!

 

    为了查处这些贪官,从纪检监察到检察机关到法院的办案人员,忙得屁颠屁颠,好不容易依法查处了他们,让他们被判处刑罚,可最终在执行上法院的判决书却成为“一纸空文”,不仅反腐办案人员的心血付出东流,而且为了查处贪官而支出的纳税人的血汗钱也被白白耗费。

 

    这真是天大的笑话!巨大的嘲讽!这是“天朝”的笑话!“我朝”的特色!面对此情此景,不仅反贪人员悲哀,法律也悲哀!公平正义和人民同样悲哀!

 

    在“总是贪官反贪官”的国度,一些人在台上一提到反腐,总是“义正词严”,“慷慨激昂”,可到最后,莫说99/%的贪官成了“漏网之鱼”,即便被判了刑的贪官,也几乎有一半未被有效执行刑罚,“责未当其罚”,以这种方式反腐,那还反个屁啊!

 

    某些贪官,一个个俨然“罪犯中的贵族”、“司法中的特权”,这岂不是对反腐最大的嘲讽?某些人说当今反腐成效明显,人民满意率达到70/%以上,这岂不是天大的忽悠?难怪有人说在中国做贪官最幸福,难怪当今反腐越反越腐,反贪越反越贪。

 

    如今中国贪官“花钱越狱”成风,已经成为当今反腐工作的一个严重问题,成为公正严格司法的一个重大问题,若再不高度重视,下大力加以解决,“我朝”真的危险了!

 

    对于贪官执行刑罚的问题,必须由第三方机构严格监督,若不加强监督,在极度腐败和拜金成风的今天,“花钱越狱”之风将难以遏制。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在对贪官服刑的监督上,必须修改相关法律法规,赋予检察机关更大的监督权力,通过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严防被判刑的贪官逍遥法外。

 

    被判处刑罚的贪官是一个特殊群体,对于这个特殊群体的服刑状况,必须面向全社会予以公开。贪官减刑、保外就医等,必须通过新闻媒介面向社会公示,将贪官的服刑情况始终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对于非法帮助服刑贪官逃避法律制裁的人员,不论是司法狱警还是医院医生,抑或是其他相关人等,必须依法严厉惩治。

 

    此案中帮助贪官逃避法律制裁的医生,为什么未受到法律制裁?这些昧着良心、滥用医生职权、胡作非为的医生必须依法严惩,否则,公平和正义何在?

 

    2011年10月30日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