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斯城顾青青全文阅读!:会计科目介绍及账务处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22:56:36

1001 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
  二、企业增加库存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减少库存现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
  二、企业增加银行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应收账款”等科目;减少银行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企业可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1121 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本科目可按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二)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或“短期借款”科目。
  (三)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商业汇票到期,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在备查簿中应予注销。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1122 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企业(保险)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应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可将本科目改为“1122 应收保费”科目,并按照投保人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金融)应收取的手续费和佣金,可将本科目改为“1124 应收手续费及佣金”科目,并按照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采用递延方式收取合同或协议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应收账款,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保费收入”等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垫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应当分别债务重组的不同方式进行处理。
  (一)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款项小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款项大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以下债务重组涉及重组债权减值准备的,应当比照此规定进行处理。
  (二)接受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应按该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三)将债权转为投资,应按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四)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清偿的,应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权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预收的账款。

1123 预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
  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
  企业进行在建工程预付的工程价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保险)从事保险业务预先支付的赔付款,可将本科目改为“1123 预付赔付款”科目,并按照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明细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供货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因购货而预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到所购物资,按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本科目。补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做相反的会计分录。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二)企业进行在建工程预付的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工程进度结算工程价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企业(保险)预付的赔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转销预付的赔付款,借记“赔付支出”、“应付分保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预付的款项;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补付的款项。

1221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出资金的,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销售价格与原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合同约定返售商品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

1401 材料采购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在“在途物资”科目核算。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商品的加工成本,在“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
  购入的工程用材料,在“工程物资”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供应单位和材料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材料采购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支付材料价款和运杂费等,按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货币资金”、“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二)期末,企业应将仓库转来的外购收料凭证,分别下列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对于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应按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分别汇总,按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周转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应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周转材料”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期初做相反分录予以冲回。下期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途材料的采购成本。

1402 在途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或进价)进行材料、商品等物资的日常核算、货款已付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
  二、本科目可按供应单位和物资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在途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材料、商品,按应计入材料、商品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二)所购材料、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库存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进价,贷记本科目,进价与售价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途材料、商品等物资的采购成本。

1403 原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收到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的原料、零件等,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二、本科目可按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原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二)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生产成本”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三)生产经营领用材料,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出售材料结转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发出材料还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将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1405 库存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包括库存产成品、外购商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的商品等。
  接受来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在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企业的产成品,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房地产开发)的开发产品,可将本科目改为“1405 开发产品”科目。
  企业(农业)收获的农产品,可将本科目改为“1405 农产品”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库存商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库存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生产的产成品一般应按实际成本核算,产成品的入库和出库,平时只记数量不记金额,期(月)末计算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按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农产品”等科目,贷记“生产成本”、“消耗性生物资产”、“农业生产成本”等科目。
  产成品种类较多的,也可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其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可以单独设置“产品成本差异”科目,比照“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产成品日常核算的,发出产成品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对外销售产成品(包括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成品),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发出产成品还应结转产品成本差异,将发出产成品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二)购入商品采用进价核算的,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商品进价,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在途物资”等科目。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商品进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购入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商品售价,借记本科目,按商品进价,贷记“银行存款”、“在途物资”等科目,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商品售价,借记本科目,按委托加工商品的账面余额,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对外销售商品(包括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进价进行商品日常核算的,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采用售价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
  (三)企业(房地产开发)开发的产品,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时,按实际成本,借记“开发产品”科目,贷记“开发成本”科目。期末,企业结转对外转让、销售和结算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开发产品”科目。
  企业将开发的营业性配套设施用于本企业从事第三产业经营用房,应视同自用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并按营业性配套设施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开发产品”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1601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原价。建造承包商的临时设施,以及企业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固定资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可在本科目设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
  三、固定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转入本科目。
  购入固定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应付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本科目或“在建工程”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二)自行建造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应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或“在建工程”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租赁期届满,企业取得该项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将该项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四)固定资产存在弃置义务的,应在取得固定资产时,按预计弃置费用的现值,借记本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在该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计算确定各期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五)处置固定资产时,按该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

1602 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本科目可按固定资产的类别或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按期(月)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借记“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支出”、“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固定资产还应同时结转累计折旧。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额。

1604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
  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比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处理。
  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发生的油气勘探支出和油气开发支出,可以单独设置“油气勘探支出”、“油气开发支出”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的税费等,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企业发包的在建工程,应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结算的进度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付账款”等科目。将设备交付建造承包商建造安装时,借记本科目(在安装设备),贷记“工程物资”科目。
  工程完成时,按合同规定补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五、企业自营在建工程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自营的在建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应同时结转应分摊的成本差异。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等科目。
  在建工程发生的借款费用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借款”、“应付利息”等科目。
  (二)在建工程进行负荷联合试车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试车形成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的,借记“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待摊支出)。
  (三)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计算分配待摊支出,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本科目(待摊支出);结转在建工程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
在建工程完工已领出的剩余物资应办理退库手续,借记“工程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盘盈的工程物资或处置净收益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在建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
  六、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在油气勘探过程中发生的各项钻井勘探支出,借记“油气勘探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属于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钻井勘探支出,借记“油气资产”科目,贷记“油气勘探支出”科目;属于未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钻井勘探支出,借记“勘探费用”科目,贷记“油气勘探支出”科目。
  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在油气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相关支出,借记“油气开发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开发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借记“油气资产”科目,贷记“油气开发支出”科目。
  七、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的成本。

1606 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因转出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等。
  二、本科目可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固定资产清理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转出的固定资产,按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二)清理过程中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

1701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成本,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二、本科目可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无形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外购的无形资产,按应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按应予资本化的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研发支出”科目。
  (二)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三)处置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成本。

1702 累计摊销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
  二、本科目可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按期(月)计提无形资产的摊销,借记“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无形资产还应同时结转累计摊销。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额。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正常短缺与损耗,也通过本科目核算。企业如有盘盈固定资产的,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盘盈、盘亏的资产种类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待处理财产损溢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盘盈的各种材料、产成品、商品、生物资产等,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消耗性生物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产成品、商品、生物资产等,盘亏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消耗性生物资产”、“固定资产”等科目。材料、产成品、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处理。
  (二)盘亏、毁损的各项资产,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时,按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本科目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借方差额,借记“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盘盈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财产,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营业外收入”等科目。
  四、企业的财产损溢,应查明原因,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处理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2001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二、本科目可按借款种类、贷款人和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利息”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2201 应付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本科目可按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或以承兑商业汇票抵付货款、应付账款等,借记“材料采购”、“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二)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付票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企业无力支付票款的,按应付票据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四、企业应当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资料。应付票据到期结清时,在备查簿中应予注销。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2202 应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企业(金融)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手续费和佣金,可将本科目改为“2202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科目,并按照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保险)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赔付款项,可以单独设置“应付赔付款”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按应付的款项,贷记本科目。
  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上述交易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企业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应当分别债务重组的不同方式进行处理。
  (一)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款项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抵债资产为存货的,还应同时结转成本,记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抵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记入“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或“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抵债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记入“投资收益”科目。
  (三)以债务转为资本,应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的公允价值,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四)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清偿的,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务的公允价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余额。

2203 预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
  企业(保险)收到未满足保费收入确认条件的保险费,可将本科目改为“2203 预收保费”科目,并按投保人进行明细核算;从事再保险分出业务预收的赔款,可以单独设置“预收赔付款”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购货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收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销售实现时,按实现的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二)企业(保险)收到预收的保费,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确认保费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保费收入”科目。
  从事再保险业务转销预收的赔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预收的款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转销的款项。

2211 应付职工薪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企业(外商)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股份支付”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管理部门人员、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企业以其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职工薪酬的,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无偿向职工提供住房等固定资产使用的,按应计提的折旧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按每期应支付的租金,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以现金与职工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当期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在可行权日之后,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当期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企业(外商)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发放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等,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二)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活动和职工培训,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企业以其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的,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还应结转产成品的成本。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支付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所发生的租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企业以现金与职工结算的股份支付,在行权日,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六)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职工的补偿,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2221 应交税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应交的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应交增值税还应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
  三、应交增值税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采购物资等,按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退货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按营业收入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销售退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出口产品按规定退税的,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四)交纳的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购入材料不能抵扣增值税的,发生的增值税计入材料成本,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交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出售不动产计算应交的营业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营业税)。
  五、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应交的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等科目核算的,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的,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交的土地增值税,贷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同时冲销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实际交纳土地增值税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交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交纳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七、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2232 应付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二、本科目可按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按应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董事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做账务处理,但应在附注中披露。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2241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企业(保险)应交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其他应付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入资金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回购价格与原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按照合同约定购回该项商品等时,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企业发生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其他应付款项。

 

4001 实收资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应将本科目改为“4001 股本”科目。
  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在本科目设置“已归还投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三、实收资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
  (二)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票,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余额,借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利息调整)”科目,按其权益成份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股票面值和转换的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如有现金支付不可转换股票,还应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将重组债务转为资本的,应按重组债务的账面余额,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本企业股份的面值总额,贷记本科目,按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相应的实收资本或股本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四)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的,应在行权日,按根据实际行权情况确定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应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按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借记本科目,按所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低于面值总额的,应按股票面值总额,借记本科目,按所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五、企业(中外合作经营)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借记本科目(已归还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科目,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科目。
  中外合作经营清算,借记本科目、“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已归还投资)、“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总额。

4002 资本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分别“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本公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债务转为资本等形成的资本公积,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本科目(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等。
  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借记本科目(股本溢价)等,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借记本科目(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二)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科目或借记有关负债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为借方差额的,借记本科目(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涉及的资本公积,比照上述原则进行处理。
  (三)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
  处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还应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的,应按照确定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
  在行权日,应按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按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五)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六)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采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对于原记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还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有固定到期日的,应在该项金融资产的剩余期限内,在资产负债表日,按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的摊销金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没有固定到期日的,应在处置该项金融资产时,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七)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按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借记”股本”科目,按所注销的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低于面值总额的,应按股票面值总额,借记“股本”科目,按所注销的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股本溢价)。
  (八)资产负债表日,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属于有效套期的,借记或贷记有关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属于无效套期的,借记或贷记有关科目,贷记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的资本公积。

4101 盈余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二、本科目应当分别“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进行明细核算。
  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分别“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进行明细核算。
  中外合作经营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在本科目设置“利润归还投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三、盈余公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二)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经股东大会决议,用盈余公积派送新股,按派送新股计算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股票面值和派送新股总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
  中外合作经营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按实际归还投资的金额,借记“实收资本——已归还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利润归还投资)。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的盈余公积

4103 本年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二、企业期(月)末结转利润时,应将各损益类科目的金额转入本科目,结平各损益类科目。结转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为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借方余额为当期发生的净亏损。
  三、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净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104 利润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余额。
  二、本科目应当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积补亏”和“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利润分配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本科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本科目(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贷记“盈余公积——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企业(金融)按规定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借记本科目(提取一般风险准备),贷记“一般风险准备”科目。
  (二)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付股利”科目。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本科目(转作股本的股利),贷记“股本”科目。
  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借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盈余公积补亏)。
  企业(金融)用一般风险准备弥补亏损,借记“一般风险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风险准备补亏)科目。
  四、年度终了,企业应将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为净亏损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同时,将“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本科目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五、本科目年末余额,反映企业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5001 生产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发生的各项生产成本,包括生产各种产品(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等)、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设备等。
  企业(农业)进行农业生产发生的各项生产成本,可将本科目改为“5001 农业生产成本”科目,并分别种植业、畜牧养殖业、林业和水产业确定成本核算对象(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公益性生物资产和农产品)和成本项目,进行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企业(房地产开发)可将本科目改为“5001 开发成本”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进行明细核算。
  基本生产成本应当分别按照基本生产车间和成本核算对象(产品的品种、类别、定单、批别、生产阶段等)设置明细账(或成本计算单,下同),并按照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专栏。
  三、生产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发生的各项直接生产成本,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记“原材料”、“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各生产车间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记“制造费用”科目。
  辅助生产车间为基本生产车间、企业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提供的劳务和产品,期(月)末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给各受益对象,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成本”、“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辅助生产成本)。
  企业已经生产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产成品以及入库的自制半成品,应于期(月)末,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在产出农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借记“农业生产成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等科目。
  农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应由农产品、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共同负担的费用,借记“农业生产成本——共同费用”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农业生产成本”等科目。
  期(月)末,可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对上述共同负担的费用进行分配,借记“农业生产成本——农产品”、“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公益性生物资产”等科目,贷记“农业生产成本——共同费用”科目。
  应由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负担的费用,应当采用合理的方法在农产品各品种之间进行分配;如有尚未收获的农产品,还应当在已收获和尚未收获的农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验收入库时,按其实际成本,借记“农产品”科目,贷记本科目(农产品)。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加工完成的在产品成本或尚未收获的农产品成本。

5101 制造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生产车间(部门)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不同的生产车间、部门和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制造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生产车间发生的机物料消耗,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
  (二)发生的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等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三)生产车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四)生产车间支付的办公费、水电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发生季节性的停工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将制造费用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劳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季节性生产企业制造费用全年实际发生额与分配额的差额,除其中属于为下一年开工生产做准备的可留待下一年分配外,其余部分实际发生额大于分配额的差额,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发生额小于分配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除季节性的生产性企业外,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6001 主营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二、本科目可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实现的收入,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本科目。
  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折现值),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以库存商品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债务重组的,应按该产成品、商品的公允价值,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期(月)发生的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按应冲减的营业收入,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退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
  上述销售业务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二)确认建造合同收入,按应确认的合同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应确认的合同收入,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051 其他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或债务重组等实现的收入。
  企业(保险)经营受托管理业务收取的管理费收入,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其他业务收入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等。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301 营业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二、本科目可按营业外收入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比照”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付账款”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确认的政府补助利得,借记“银行存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401 主营业务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
  二、本科目可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期(月)末,企业应根据本期(月)销售各种商品、提供各种劳务等实际成本,计算应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劳务成本”等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库存商品的,平时的营业成本按计划成本或售价结转,月末,还应结转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本期(月)发生的销售退回,如已结转销售成本的,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确认建造合同收入,按应确认的合同费用,借记本科目,按应确认的合同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合同完工时,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还应结转跌价准备。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402 其他业务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等。
  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发生的相关税费,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其投资性房地产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其他业务成本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的其他业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周转材料”、“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403 营业税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但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601 销售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金融)应将本科目改为“6601 业务及管理费”科目,核算企业(金融)在业务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折旧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电子设备运转费、钞币运送费、安全防范费、邮电费、劳动保护费、外事费、印刷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职工工资及福利费、差旅费、水电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会议费、诉讼费、公证费、咨询费、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取暖降温费、聘请中介机构费、技术转让费、绿化费、董事会费、财产保险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物业管理费、研究费用、提取保险保障基金等。
  企业(金融)不应设置“管理费用”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销售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发生的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累计折旧”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602 管理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企业(商品流通)管理费用不多的,可不设置本科目,本科目的核算内容可并入“销售费用”科目核算。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管理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本科目(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三)行政管理部门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业务招待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技术转让费、研究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研发支出”等科目。
  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603 财务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
  为购建或生产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发生的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在“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等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未确认融资费用”等科目。发生的应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汇兑损益、现金折扣,借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711 营业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二、本科目可按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比照”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付账款”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盘亏、毁损的资产发生的净损失,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801 所得税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二、本科目可按“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三、所得税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应交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当期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大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小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比照上述原则调整本科目、“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及有关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