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566人工服务时间:世界贸易组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1 19:37:44
 世界贸易组织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标志   

世界贸易组织总部

         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1994、4、15、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市举行的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部长会议决定成立更具全球性的世界贸易组织(简称“世贸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 WTO) ,以取代成立于1947年的关贸总协定(GATT)。         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  阿尔巴尼亚共和国 ( 2000.9.8 ) 安哥拉共和国 ( 1996.11.23 ) 阿根廷共和国 ( 1995.1.1 ) 安提瓜和巴布达 ( 1995.1.1 ) 澳大利亚联邦 ( 1995.1.1 ) 奥地利共和国 ( 1995.1.1 ) 巴林王国 ( 1995.1.1 ) 孟加拉人民共和国 ( 1995.1.1 ) 巴巴多斯共和国 ( 1995.1.1 ) 比利时王国 ( 1995.1.1 ) 伯利兹 ( 1995.1.1 ) 贝宁共和国 ( 1996.2.26 ) 博茨瓦纳共和国 ( 1995.1.1 ) 博茨瓦纳 ( 1995.5.31 ) 巴西联邦共和国 ( 1995.1.1 ) 文莱达鲁萨兰国 ( 1995.1.1 ) 保加利亚共和国 ( 1995.1.1 ) 布基纳法索 ( 1995.6.3 ) 布隆迪共和国 ( 1995.7.23 ) 喀麦隆共和国 ( 1995.12.13 ) 加拿大 ( 1995.1.1 ) 中非共和国 ( 1995.5.31 ) 乍得共和国 ( 1996.10.19 ) 智利 ( 1995.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2001.12.11 ) 哥伦比亚 ( 1995.4.30 ) 刚果共和国 ( 1997.3.27 ) 科特迪瓦 ( 1995.1.1 ) 克罗地亚 ( 2000.11.30 ) 古巴 ( 1995.4.20 ) 塞浦路斯 ( 1995.7.30 ) 捷克 ( 1995.1.1 ) 刚果民主共和国 ( 1997.1.1 ) 丹麦 ( 1995.1.1 ) 吉布提 ( 1995.5.31 ) 多米尼克 ( 1995.1.1 ) 多米尼加 ( 1995.1.1 ) 厄瓜多尔 ( 1996.1.21 ) 埃及 ( 1995.6.30 ) 萨尔瓦多 ( 1995.5.7 ) 爱沙尼亚 ( 1999.11.13 ) 欧洲联盟 ( 1995.1.1 ) 斐济 ( 1996.1.14 ) 芬兰 ( 1995.1.1 ) 法兰西共和国 ( 1995.1.1 ) 加蓬 ( 1995.1.1 ) 冈比亚 ( 1996.10.23 ) 格鲁吉亚 ( 2000.6.14 ) 德国 ( 1995.1.1 ) 加纳 ( 1995.1.1 ) 希腊 ( 1995.1.1 ) 格林纳达 ( 1996.2.22 ) 危地马拉 ( 1995.7.21 ) 几内亚比绍 ( 1995.5.31 ) 几内亚 ( 1995.10.25 ) 圭亚那 ( 1995.1.1 ) 海地 ( 1996.1.30 ) 洪都拉斯 ( 1995.1.1 ) 匈牙利 ( 1995.1.1 ) 冰岛 ( 1995.1.1 ) 印度 ( 1995.1.1 ) 印度尼西亚 ( 1995.1.1 ) 爱尔兰 ( 1995.1.1 ) 意大利 ( 1995.1.1 ) 牙买加 ( 1995.3.9 ) 日本 ( 1995.1.1 ) 约旦 ( 2000.4.11 ) 肯尼亚 ( 1995.1.1 ) 韩国 ( 1995.1.1 ) 科威特 ( 1995.1.1 ) 吉尔吉斯斯坦 ( 1998.12.20 ) 拉脱维亚 ( 1999.2.10 ) 莱索托 ( 1995.5.31 ) 列支敦士登 ( 1995.9.1 ) 立陶宛 ( 2001.5.31 ) 卢森堡 ( 1995.1.1 ) 马达加斯加 ( 1995.11.17 ) 马拉维 ( 1995.5.31 ) 马来西亚 ( 1995.1.1 ) 马尔代夫 ( 1995.5.31 ) 马里 ( 1995.5.31 ) 马耳他 ( 1995.1.1 ) 毛里塔尼亚 ( 1995.5.31 ) 毛里求斯 ( 1995.1.1 ) 墨西哥 ( 1995.1.1 ) 摩尔多瓦共和国 ( 2001.7.26 ) 蒙古国 ( 1997.1.29 ) 摩洛哥 ( 1995.1.1 ) 莫桑比克 ( 1995.8.26 ) 缅甸 ( 1995.1.1 ) 纳米比亚 ( 1995.1.1 ) 荷兰 ( 1995.1.1 ) 新西兰 ( 1995.1.1 ) 尼加拉瓜 ( 1995.9.3 ) 尼日尔 ( 1996.12.13 ) 尼日利亚 ( 1995.1.1 ) 挪威 ( 1995.1.1 ) 阿曼 ( 2000.11.9 ) 巴基斯坦 ( 1995.1.1 ) 巴拿马 ( 1997.9.6 ) 巴布亚新几内亚 ( 1996.6.9 ) 巴拉圭 ( 1995.1.1 ) 秘鲁 ( 1995.1.1 ) 菲律宾 ( 1995.1.1 ) 波兰 ( 1995.7.1 ) 葡萄牙 ( 1995.1.1 ) 卡塔尔 ( 1996.1.13 ) 罗马尼亚 ( 1995.1.1 ) 卢旺达 ( 1996.5.22 ) 圣基茨和尼维斯 ( 1996.2.21 ) 圣卢西亚 ( 1995.1.1 )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 1995.1.1 ) 塞内加尔 ( 1995.1.1 ) 塞拉利昂 ( 1995.7.26 ) 斯洛伐克 ( 1995.1.1 ) 斯洛文尼亚 ( 1995.7.30 ) 南非 ( 1995.1.1 ) 西班牙 ( 1995.1.1 ) 斯威士兰 ( 1995.1.1 ) 瑞典 ( 1995.1.1 ) 瑞士 ( 1995.7.1 ) 泰国 ( 1995.1.1 ) 多哥 ( 1995.5.31 ) 突尼斯 ( 1995.3.29 ) 土耳其 ( 1995.3.26 ) 乌干达 ( 1995.1.1 ) 英国 ( 1995.1.1 ) 美国 ( 1995.1.1 ) 乌拉圭 ( 1995.1.1 ) 委内瑞拉 ( 1995.1.1 ) 赞比亚共和国 ( 1995.1.1 )          发展历史         世贸组织是一个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1995年1月1日正式开始运作,负责管理世界经济和贸易秩序,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莱蒙湖199611日,它正式取代关贸总协定临时机构。世贸组织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国际组织,在调解成员争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它的前身是1947年订立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与关贸总协定相比,世贸组织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知识产权贸易,而关贸总协定只适用于商品货物贸易。   自20011211日开始,我国正式加入WTO,标志着我国的产业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世界贸易组织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世贸组织的第一任总干事是意大利前外贸部长雷纳托·鲁杰罗,第二任总干事是新西兰前总理麦克·穆尔,第三任总干事是泰国前副总理兼商业部长素帕猜,第四任总干事是欧盟前贸易谈判代表帕斯卡尔·拉米   建立世贸组织的设想是在19447月举行的布雷顿森林会议上提出的,当时设想在成立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同时,成立一个国际性贸易组织,从而使它们成为二次大战后左右世界经济的“货币-金融-贸易”三位一体的机构。1947年联合国贸易及就业会议签署的《哈瓦那宪章》同意成立世贸组织,后来由于美国的反对,世贸组织未能成立。同年,美国发起拟订了关贸总协定,作为推行贸易自由化的临时契约。1986年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启动后,欧共体和加拿大于1990年分别正式提出成立世贸组织的议案,1994年4月在摩洛哥马拉喀什举行的关贸总协定部长级会议才正式决定成立世贸组织。   1947——1993年,关贸总协定主持了8轮多边关税与贸易谈判,第8轮谈判于1986年至19931215日在日内瓦举行,称为“乌拉圭回合”。其中第五轮称为“狄龙回合”,第六轮称为“肯尼迪回合”,第七轮称为“东京回合”。世贸组织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WB)一起被称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三大支柱。   2003年8月30日,世贸组织总理事会一致通过了关于实施专利药品强制许可制度的最后文件。根据这份文件的规定,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因艾滋病、疟疾、肺结核及其它流行疾病而发生公共健康危机时,可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其内部通过实施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生产、使用和销售有关治疗导致公共健康危机疾病的专利药品。这不仅将大大降低相关专利药品的市场价格,而且将有利于更迅速和有效地控制、缓解公共健康危机,确保生命健康基本权利得到尊重和保护。   同年1213日至18日,世贸组织第六次部长级会议在中国香港举行,会议通过了《部长宣言》,规定发达成员和部分发展中成员2008年前向最不发达国家所有产品提供免关税、免配额的市场准入;发达成员2006年取消棉花的出口补贴,2013年年底前取消所有形式农产品出口补贴。
        主要成员          世贸组织成员分四类:发达成员、发展中成员、转轨经济体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2006117日,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在日内瓦召开特别会议,正式宣布接纳越南成为该组织第150个成员。   到2011年为止,世贸组织正式成员已经达到156个。         基本职能         1、管理和执行共同构成世贸组织的多边及诸边贸易协定;   2、作为多边贸易谈判的讲坛;   3、寻求解决贸易争端;        4、监督各成员贸易政策,并与其它同制订全球经济政策有关的国际机构进行合作。   世贸组织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的、更具有活力的和永久性的多边贸易体制。与关贸总协定相比,世贸组织管辖的范围除传统的和乌拉圭回合确定的货物贸易外,还包括长期游离于关贸总协定外的知识产权、投资措施和非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领域。世贸组织具有法人地位,它在调解成员争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组织宗旨         世贸组织的宗旨是: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和大幅度、稳步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与贸易;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各成员方应促进对世界资源的最优利用、保护和维护环境,并以符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各成员需要的方式,加强采取各种相应的措施;积极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份额和利益;建立一体化的多边贸易体制。         组织目标         世界贸易组织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的,包括货物、服务、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及知识产权等内容的,更具活力、更持久的多边贸易体系,使之可以包括关贸总协定贸易自由化的成果和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所有成果。         基本原则   ◆互惠原则(Reciprocity)  互惠原则,也叫对等原则,是WTO最为重要的原则之一,是指两成员方在国际贸易中相互给予对方贸易上的优惠待遇。它明确了成员方在关税与贸易谈判中必须采取的基本立场和相会之间必须建立一种什么样的贸易关系。   ◆透明度原则(Transparency)  透明度原则是指,WTO成员方应公布所制定和实施的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没有公布的措施不得实施,同时还应将这些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通知世贸组织。此外,成员方所参加的有关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国际协定,也应及时公布和通知WTO。   ◆市场准入原则(Market Access)   世界贸易组织市场准入原则是可见的和不断增长的,它以要求各国开放市场为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的实现最大限度的贸易自由化。市场准入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关税保护与减让,取消数量限制和透明度原则。世贸组织倡导最终取消一切贸易壁垒,包括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虽然关税壁垒目前仍然是世界贸易组织所允许的合法的保护手段,但是关税的水平必须是不断下降的。    ◆促进公平竞争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不允许缔约国以不公正的贸易手段进行不公平竞争,特别禁止采取倾销和补贴的形式出口商品,对倾销和补贴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制定了具体而详细的实施办法,世界贸易组织主张采取公正的贸易手段进行公平的竞争。    ◆经济发展原则   也称鼓励经济发展与经济改革原则,该原则以帮助和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迅速发展为目的,针对发展中国家和经济接轨国家而制定,是给予这些国家的特殊优惠待遇,如允许发展中国家在一定范围内实施进口数量限制或是提高关税的“政府对经济发展援助”条款,仅要求发达国家单方面承担义务而发展中国家无偿享有某些特定优惠的“贸易和发展条款”,以及确立了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更长的过渡期待遇和普惠制待遇的合法性。   ◆非歧视性原则   这一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最惠国待遇,另一个是国民待遇。成员一般不能在贸易伙伴之间实行歧视;给予一个成员的优惠,也应同样给予其他成员。这就是最惠国待遇。这个原则非常重要,在管理货物贸易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位居第一条,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是第二条,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是第四条。因此,最惠国待遇适用于世贸组织所有三个贸易领域。国民待遇是指对外国的货物、服务以及知识产权应与本地的同等对待。最惠国待遇的根本目的是保证本国以外的其他缔约方能够在本国的市场上与其他国企业在平等的条件下进行公平竞争。非歧视性原则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基石,是避免贸易歧视和摩擦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各国间平等贸易的重要保证。         五大职能         ◆管理职能  世界贸易组织负责对各成员国的贸易政策和法规进行监督和管理,定期评审,以保证其合法性。         ◆组织职能  为实现各项协定和协议的既定目标,世界贸易组织有权组织实施其管辖的各项贸易协定和协议,并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         ◆协调职能  世界贸易组织协调其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关系,以保障全球经济决策的一致性和凝聚力。         ◆调节职能  当成员国之间发生争执和冲突时,世界贸易组织负责解决。         ◆提供职能  世界贸易组织为其成员国提供处理各项协定和协议有关事务的谈判场所,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必要的技术援助以帮助其发展。         组织机构         ◆部长级会议   部长级会议是世贸组织的最高决策权力机构,由所有成员国主管外经贸的部长、副部长级官员或其全权代表组成,一般两年举行一次会议,讨论和决定涉及世贸组织职能的所有重要问题,并采取行动。   第一次会议于199612月在新加坡召开,第二次会议于1998年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第三次会议于199911月在美国西雅图召开,第四次会议于200111月在卡塔尔首都多哈召开,第五次会议于20039月在墨西哥坎昆召开,第六次会议于200512月在中国香港召开。        部长级会议的主要职能是:任命世贸组织总干事并制定有关规则;确定总干事的权力、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以及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职责及任职条件;对世贸组织协定和多边贸易协定做出解释;豁免某成员对世贸组织协定和其它多边贸易协定所承担的义务;审议其成员对世贸组织协定或多边贸易协定提出修改的动议;决定是否接纳申请加入世贸组织的国家或地区为世贸组织成员;决定世贸组织协定及多边贸易协定生效的日期等。下设总理事会和秘书处,负责世贸组织日常会议和工作。世贸组织成员资格有创始成员和新加入成员之分,创始成员必须是关贸总协定的缔约方,新成员必须由其决策机构——部长会议以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方可加入。   ◆总理事会   在部长级会议休会期间,其职能由总理事会行使,总理事会也由全体成员组成。总理事会可视情况需要随时开会,自行拟订议事规则及议程。同时,总理事会还必须履行其解决贸易争端和审议各成员贸易政策的职责。   总理事会下设: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知识产权理事会。这些理事会可视情况自行拟订议事规则,经总理事会批准后执行。所有成员均可参加各理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部长会议下设立专门委员会,以处理特定的贸易及其他有关事宜。已设立贸易与发展委员会;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预算、财务与行政委员会;贸易与环境委员会等10多个专门委员会。   ◆秘书处与总干事   秘书处与总干事:由部长级会议任命的总干事领导的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下称秘书处),设在瑞士日内瓦,大约有500人。秘书处工作人员由总干事指派,并按部长会议通过的规则决定他们的职责和服务条件。 部长会议明确了总干事的权力、职责、服务条件及任期规则。世贸组织总干事主要有以下职责:他可以最大限度地向各成员施加影响,要求它们遵守世贸组织规则;总干事要考虑和预见世贸组织的最佳发展方针;帮助各成员解决它们之间所发生的争议;负责秘书处的工作,管理预算和所有成员有关的行政事务;主持协商和非正式谈判,避免争议。   截至19995月,世贸组织共有30多个理事会和常设委员会。         组织标识   1997109日,世贸组织启用新的标识。该标识由六道向上弯曲的弧线组成,上三道和下三道分别为红、蓝、绿三种颜色。标识意味着充满活力的世贸组织在持久和有序地扩大世界贸易方面将发挥关键作用。六道弧线组成的球形表示世贸组织是不同成员组成的国际机构。标识久看有动感,象征世贸组织充满活力。标识的设计者是新加坡的杨淑女士,她的设计采用了中国传统书法的笔势,六道弧线带有毛笔书法起笔和收笔的韵率。         权利义务         ◆基本权利        (1)能使产品和服务及知识产权在150个成员中享受无条件、多边、永久和稳定的最惠国待遇以及国民待遇;   (2)对大多数发达国家出口的工业品及半制成品受普惠制待遇;   (3)享受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大多数优惠或过渡期安排;   (4)享受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开放或扩大货物、服务市场准入的利益;   (5)利用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公平、客观、合理地解决与其他国家的经贸摩擦,营造良好的经贸发展环境;   (6)参加多边贸易体制的活动获得国际经贸规则的决策权;   (7)享受世贸组织成员利用各项规则、采取例外、保证措施等促进本国经贸发展的权利。         ◆基本义务  (1)在货物、服务、知识产权等方面,依世贸组织规定,给予其他成员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   (2)依世贸组织相关协议规定,扩大货物、服务的市场准入程度,即具体要求降低关税和规范非关税措施,逐步扩大服务贸易市场开放;   (3)按《知识产权协定》规定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保护;   (4)按争端解决机制与其他成员公正地解决贸易摩擦,不能搞单边报复;   (5)增加贸易政策、法规的透明度;   (6)规范货物贸易中对外资的投资措施;   (7)按在世界出口中所占比例缴纳一定会费。         互惠原则   尽管在关贸总协定及世贸组织的协定、协议中没有十分明确地规定“互惠贸易原则”,但在实践中,只有平等互惠互利的减让安排才可能在成员间达成协议。   世贸组织的互惠原则主要通过以下几种形式体现:        第一,通过举行多边贸易谈判进行关税或非关税措施的削减,对等地向其他成员开放本国市场,以获得本国产品或服务进入其他成员市场的机会,即所谓“投之以桃”、“报之以李”。   第二,当一国或地区申请加入世贸组织时,由于新成员可以享有所有老成员过去已达成的开放市场的优惠待遇,老成员就会一致地要求新成员必须按照世贸组织现行协定、协议的规定缴纳“入门费”——开放申请方商品或服务市场。   第三,互惠贸易是多边贸易谈判及一成员贸易自由化过程中与其他成员实现经贸合作的主要工具。关贸总协定及世贸组织的历史充分说明,多边贸易自由化给某一成员带来的利益要远大于一个国家自身单方面实行贸易自由化的利益。因为一国单方面自主决定进行关税、非关税的货物贸易自由化及服务市场开放时,所获得的利益主要取决于其他贸易伙伴对这种自由化改革的反应,如果反应是良好的,即对等地也给予减让,则获得的利益就大;反之,则较小。相反,在世贸组织体制下,由于一成员的贸易自由化是在获得现有成员开放市场承诺范围内进行的,自然这种贸易自由化改革带来的实际利益有世贸组织机制作保障,而不像单边或双边贸易自由化利益那么不确定。因此,多边贸易自由化要优于单边贸易自由化,尤其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的大国。         透明度原则   透明度原则是世贸组织的重要原则,它体现在世贸组织的主要协定、协议中。根据该原则,世贸组织成员需公布有效实施的、现行的贸易政策法规有:   (1)海关法规。即海关对产品的分类、估价方法的规则,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征收的关税税率和其他费用;   (2)进出口管理的有关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3)有关进出口商品征收的国内税、法规和规章;   (4)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有关法规和规章;   (5)有关进出口货物及其支付方面的外汇管理和对外汇管理的一般法规和规章;   (6)利用外资的立法及规章制度;   (7)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和规章;   (8)有关出口加工区、自由贸易区、边境贸易区、经济特区的法规和规章;   (9)有关服务贸易的法规和规章;   (10)有关仲裁的裁决规定;   (11)成员国政府及其机构所签订的有关影响贸易政策的现行双边或多边协定、协议;   (12)其他有关影响贸易行为的国内立法或行政规章。   透明度原则规定各成员应公正、合理、统一地实施上述的有关法规、条例、判决和决定。统一性要求在成员领土范围内管理贸易的有关法规不应有差别待遇,即中央政府统一颁布有关政策法规,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上述事项的法规不应与中央政府有任何抵触。但是,中央政府授权的特别行政区、地方政府除外。公正性和合理性要求成员对法规的实施履行非歧视原则。   透明度原则还规定,鉴于对海关行政行为进行检查和纠正的必要,要求各成员应保留或尽快建立司法的或仲裁的或行政的机构和程序。这类法庭或程序独立于负责行政实施的机构之外。除进口商在所规定允许的上诉期内可向上级法庭或机构申诉外,其裁决一律由这些机构加以执行。   透明度原则对公平贸易和竞争的实现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争端解决   随着国际社会经济贸易的不断发展,国际经贸领域的贸易战也日见频繁。在解决国际经济贸易纠纷方面,世界贸易组织自成立以来就发挥着重要作用。   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构是总理事会,该机构负责处理围绕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所包括的任何协定或协议而产生的争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承诺,在发生贸易争端时,当事各方不应采取单边行动对抗,而是通过争端解决机制寻求救济并遵守其规则及其所做出的裁决。   争端解决的程序是:   (1)磋商:根据《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谅解》规定,争端当事方应当首先采取磋商方式解决贸易纠纷。磋商要通知争端解决机构。磋商是秘密进行的,是给予争端各方能够自行解决问题的一个机会。   (2)成立专家小组:如果有关成员在10天内对磋商置之不理或在60天后未获解决,受损害的一方可要求争端解决机构成立专家小组。专家小组一般由3人组成,依当事人的请求,对争端案件进行审查,听取双方陈述,调查分析事实,提出调查结果,帮助争端解决机构作出建议或裁决。专家组成立后一般应在6个月内向争端各方提交终期报告,在紧急情况下,终期报告的时间将缩短为3个月。   (3)通过专家组报告:争端解决机构在接到专家组报告后20-60天内研究通过,除非当事方决定上诉,或经协商一致反对通过这一报告。   (4)上诉机构审议:专家小组的终期报告公布后,争端各方均有上诉的机会。上诉由争端解决机构设立的常设上诉机构受理。上诉机构可以维持、修正、撤消专家小组的裁决结论,并向争端解决机构提交审议报告。   (5)争端解决机构裁决:争端解决机构应在上诉机构的报告向世贸组织成员散发后的30天内通过该报告,一经采纳,则争端各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6)执行和监督:争端解决机构监督裁决和建议的执行情况。如果违背义务的一方未能履行建议并拒绝提供补偿时,受侵害的一方可以要求争端解决机构授权采取报复措施,中止协议项下的减让或其它义务。         官方语言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它的官方语言为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这三种语言的文本为正式文本,具有法律效力,中文译本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收录英文、法文、西班牙文文本的意义在于,当与世贸成员国发生争端的时候,这些文本中的条文是可以直接援引适用的,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收录了中国入世法律文件的中文译本,以便不习惯阅读外语的读者学习、掌握世贸规则。         中国入世         ◆加入过程  1995711日,世贸组织总理事会会议决定接纳中国为该组织的观察员。中国自1986年申请重返关贸总协定以来,为复关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已进行了长达15年的努力。   200112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为其第143个成员。         ◆利弊分析  利:        ①它有利于中国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国际分工,促进经济发展;   ②有利于扩大出口和利用外资,并在平等条件下参与国际竞争;   ③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④有利于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⑤有利于促进世界经济的增长   ⑥也有利于直接参与21世纪国际贸易规则的决策过程,摆脱别人制定规则而中国被动接受的不利状况,从而维护合法权益。   弊:        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的弱势产业也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如果不加快改革的步伐,这些产业将面临被淘汰的危险。随着市场的进一步扩大,关税的大幅度减让,外国产品、服务和投资有可能更多地进入中国市场,国内一些产品、企业和产业免不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   ◆中国世贸诉欧盟第一案胜诉   世贸组织上诉机构2011715日发布报告,最终裁定中国在与欧盟关于紧固件的贸易争端中胜诉。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昨天称此案中方胜诉具有重大意义,将有助于改善中国企业在包括欧盟在内的国际市场的竞争环境,也将增强世贸成员对世贸规则和多边贸易体制的信心。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螺丝、螺母和螺栓等碳钢紧固件生产国,欧盟是这些产品的主要市场。20091月,欧盟决定对中国碳钢紧固件产品征收26.5%85%的反倾销税。2009731日,中国将欧盟有关立法及反倾销措施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此案成为中国在世贸组织起诉欧盟的第一案。         WTO弊端   WTO 此机构的目标原是为了监督新的全球秩序,确保其合法;然而 WTO 目前没有任何类似民主机构的特征:WTO 秘密运作,没有义务像成员国或他者解释其行动;WTO 的国家代表多是贸易律师,往往会因为企业需要而为之打通关,而该组织也秉持对市场的信仰,往往向企业利益倾斜,常让地方环境法与劳工法受挫、无以伸张。   ◆不 公 平 的 决 策   一些国家对于在 WTO 框架下的不公机制表示不满,如在数国组成的小团体内讨论而达到协议,往往压缩其他比较“不重要”的国家的权益等等,而在此体制下,大部分发展中国家也较没有足够力量反对一些决议。   ◆密 室 会 议   WTO 最为人诟病之一,即为其不透明的所谓“密室会议”、“绿室会议”或“小型部长会议”(Green Room)。其原文出自起初 GATT 乌拉圭回合 (Uruguay Round) 中,少数会员代表于绿色房间内所作出的决议,另一说则为日内瓦 WTO 秘书长的办公室颜色。在“密室会议”中,部份对于会议主题有利益关系的少数国家事先就议题做出一致的方案,之后在将此决议公布于所有会员国前决议。此种决议方式在后来于 1999年西雅图、2001年杜哈及 2003年坎昆部长会议均被采用,甚至成为许多决议失败的原因,因为非洲或其他周边国家在整个会议讨论中,均被排除在“密室会议”之外,故拒绝承认最后的决议。此种决策过程在1990年代常被提出,常为开发中国家或非政府组织对于 WTO 决策不透明的批判焦点。   过去数十年中有许多方案尝试解决“密室会议”的问题,如由数个永久核心会员国及由其他成员国以轮值的方式所组成的执行委员会,以管理 WTO 里的议程,其中的核心会员国可由各国在世界经济体的影响力或其他准则来决定。然至今这方面仍未有明显的进展。许多决策者认为,使 WTO 的会议更为透明无疑是有必要且可取的,但同时也有人认为“密室会议”这样的讨论过程在如此一个日益庞大的组织是无可避免的。   除上述以外,包含了 WTO 中最重要的关税限制及其他由所有会员国决议的资料库无法自由地取得,也常是多方批评的一项。         关贸总协定   世界贸易组织(WTO)是199511日才建立的,但自1948年起,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AgreementonTariffsandTrade—GATT)就已为多边贸易体制制定了规则。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为了尽快使全球经济得到恢复,各国探讨建立一个处理国际经济的合作组织,成为“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第三个机构(另两个机构即现在的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由50多个国家设想的完整计划是建立一个国际贸易组织(ITO),作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   在《ITO宪章》最终得到批准前,50个参加方中的23个决定在1946年进行谈判,以削减并约束关税。第一轮谈判产生了45000项关税减让,影响100亿美元的贸易,约占世界贸易的五分之一。23个参加方还同意,他们应该接受《ITO宪章》草案中的部分贸易规则。他们认为,为保护谈判达成的关税减让的价值,应当快速并“临时性”地这样做。贸易规则和关税减让合在一起构成的一揽子内容被称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GATT于1948年1月生效。当时《ITO宪章》仍在谈判之中。   这23个参加方成为GATT创始成员,正式的称谓是“缔约方”。中国也是其中之一。新中国成立后,国民党政府非法退出了GATT。   虽然《ITO宪章》在1948年3月最终达成协议,但未能得到某些国家立法机构的批准。因此ITO事实上已无法建立。尽管GATT是临时性的,但在1948年至1995年WTO建立之前,它一直是管理国际贸易的唯一多边机构,并成功地促进和保证了大部分世界贸易的自由化,仅削减关税一项,就刺激了世界贸易在50年代和60年代的高速增长,年平均增长率在8%左右。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GATT在世界贸易的很多领域力不从心,很多因素使GATT成员相信,应尝试作出新的努力以加强和扩大多边贸易体制。这种努力导致了乌拉圭回合、《马拉喀什宣言》和WTO的建立。   GATT有两个含义:一是指一个国际协议,其中包括从事国际贸易所应遵守的规则;一是指后来建立的用以支持该协议的国际组织。   GATT作为国际组织已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WTO。GATT作为协议仍然存在,但已不再是国际贸易的主要规则,而且已被更新。   当二战后GATT建立时,国际商业中占主导地位的是货物贸易。从那时起,服务贸易,即交通、旅游、银行、保险、电信及咨询等,变得更加重要。“想法贸易”,即发明和设计等也是如此。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都包含“知识产权”的内容。GATT一直处理的是货物贸易,更新后的GATT与《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并列,WTO使三者并入一个单一的组织,形成一套单一的规则,并使用单一的争端解决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