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visa信用卡:关于预防腐败问题的研究与思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4:07:12
预防腐败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必须不断探索和研究的重大课题。开展预防腐败工作,要着眼于整体规划,构建预防腐败体系;着力于体制机制制度创新,深化改革,先试先行;着重于实效,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成效

  预防腐败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必须不断探索和研究的重大课题。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更有效地预防腐败,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新成效”。我们按照这一新要求,加强对预防腐败的研究和探索具有重要意义。

  深刻认识预防腐败理论的重大实践意义

  从国际国内形势看,预防腐败理论的提出,是积极顺应世界历史发展潮流和大势的必然选择,更有效地遏止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必然要求。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在短期内难以消除。伴随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全面转型,我国进入人均国民收入1000至3000美元水平之间这一国际公认的腐败问题易发多发高风险期。为了使我们党经受住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中央提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着眼于从源头上治理和解决腐败问题。从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的转变过程看,预防腐败理论的提出,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结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反腐倡廉战略的转变大致经历了加大治标力度阶段,从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到逐步加大治本力度,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三个阶段。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提出“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战略任务。2005年1月,党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2008年5月,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

  预防腐败理论的提出,是我们党探索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又一次重大理论创新。充分认识预防腐败理论对反腐倡廉建设实践的重要指导作用,应进一步深化对其本质、地位和功能的认识。

  第一,预防腐败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我们党一以贯之高度重视预防党的队伍发生腐败问题。在革命战争年代,明确提出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军纪要求,并以歌曲形式广为传唱,发挥了“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的巨大激励作用,赢得了新民主革命的伟大胜利。在新中国建立前夕,毛主席告诫全党警惕资产阶级的糖衣炮弹,决不做李自成。他在同著名民主人士黄炎培谈论如何跳出“周期率”时,就明确指出:摆脱腐败的新路就是民主。只有人人负起责任,人民监督政府,政府就不敢懈怠,就不会人亡政息。他历来强调教育在先,对人不能“不教而诛”。邓小平同志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末指出:腐败“这股风来得很猛。如果我们党不严重注意,不坚决刹住这股风,那末,我们党和国家确实要发生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这不是危言耸听。”一再告诫全党“看得更深一点”,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坚持反腐败,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并强调要靠教育,“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党要受监督,党员要受监督”。进入新世纪后,江泽民总书记强调,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反腐倡廉,既治标,更要治本,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坚持教育、法制、监督相结合。坚持预防和惩治相结合”。十六大以后,胡锦涛总书记先后10多次在中央会议和中央纪委全会上强调预防腐败的问题。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在十六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强调,“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

  第二,预防腐败是全世界范围内普遍公认的反腐败的更高境界。腐败的发生,一般要具备以下三要素:即条件、机会和动机,惩治腐败一般是在条件、机会和动机同时具备的情况下发生腐败行为后进行事后惩处,预防腐败则是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条件、机会和动机这些要素形成的腐败链条,做到提前阻止腐败行为发生,也就是使其没有腐败条件,不能腐败;没有腐败的机会,不敢腐败;没有腐败的动机,不想腐败。因此,当今世界普遍公认,反腐败的更高境界是有效预防腐败。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例,各国都一致认为预防腐败是反腐败措施的重中之重。到目前止,全世界已有140个国家签署了该公约,其中有80个国家已得到批准。我国在批准该公约后,为了履行签约承诺,迅速于2007年12月正式挂牌成立了国家预防腐败局这一专门机构。

  第三,预防腐败是从“运动反腐”到“制度反腐”的重大转变。在党的历史上,曾经历过一些政治运动,主要是为了解决党员干部队伍中发生的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比如“三反”、“五反”运动、社教运动、整党运动等等。这些运动虽然在各自特定的历史时期发挥了相应的积极作用,但也暴露出存在的某些缺陷。进入新世纪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度推进,经济体制的转轨、社会转型,反腐败斗争形式的转变,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必须摒弃仅仅依靠运动反腐的模式,走制度反腐的新路子,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从而更加有效地预防腐败。

  第四,预防腐败是一项从政治经济学角度看反腐败成本最低的积极举措。政治经济学认为,任何人类行为都伴随着相应的成本——收益计算。反腐败是一种社会集体性质的行为,政府或国家作为公共权力的受托人、纳税人财富的掌管者,在反腐败活动中必须考虑到这一活动所需要的社会成本和所获取的社会收益。也就是说,反腐败必须充分考虑其经济合理性,即反腐败成本。这种反腐败成本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在预防腐败和惩治腐败过程中所付出的各种代价。一种反腐败举措,只有当预期社会收益大于社会付出反腐败成本时,才是必要的、合理的、有效的举措。当腐败问题已严重到全社会无法容忍时,侧重于惩治腐败,其反腐败成本将处于较低状态;同样,当腐败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时,侧重于预防腐败,其反腐败成本也处于较低状态。因此,按照反腐败成本的基本规律,我国正处在腐败问题有所遏制,但仍然较为严重的时期,坚持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预防腐败力度,这一举措是反腐败成本最低的积极举措,有利于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成效。

  第五,预防腐败是一个由要求个人廉洁自律到要求全党廉洁从政和全社会廉洁从业的发展过程。进入新世纪新阶段,随着反腐倡廉向纵深发展,事实证明,单靠党员和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还远远不够,必须把反腐倡廉拓展到更大范围、更宽领域,融入到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拓展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要求全党廉洁从政和全社会廉洁从业,形成全党全社会预防腐败的良好局面,从而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性。

  第六,预防腐败是由采取零星措施反腐败发展到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涉及到方方面面,是一项错综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要使腐败问题得到根本治理,解决好利益冲突问题,就必须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创新思路,系统地、全方位地推进预防腐败,形成有利于预防腐败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条件、法制保证。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总体要求,坚持两手抓、系统抓,一手抓坚决惩治腐败,一手抓有效预防腐败,采取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等综合性措施,多管齐下,统筹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性、前瞻性、系统性、协调性和实效性。

  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和总体要求

  我省作为全国预防腐败工作试点省份,在深入推进预防腐败工作中必须结合本省实际,着眼于整体规划,构建预防腐败体系;着力于体制机制制度创新,深化改革,先试先行;着重于实效,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成效。

  构建预防腐败体系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预防腐败试点工作,着力构建具有湖南特色的预防腐败体系,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成效,努力营造全省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为推进“一化三基”、跨越发展和富民强省提供有力保证。按照这一要求,应重点抓好以下“六个体系”建设:

  着力构建和完善反腐倡廉教育体系。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各级党委宣传教育总体部署,科学制定反腐倡廉教育规划,完善反腐倡廉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依靠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各负其责,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强大合力。把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特别是拒腐防变教育作为第一道防线,把廉政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深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教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教育,打牢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和廉洁文化建设,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氛围。大力改进教育方式方法,巩固和扩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阵地,善于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和现代科技手段,增强教育的说服力、亲和力、感染力和渗透力,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着力构建和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根据中央《实施纲要》和《工作规划》关于在2012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的要求,进一步健全我省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注重抓好反腐倡廉法制制度的系统配套,既重视基本法规制度建设,又重视具体实施细则的完善;既重视实体制度建设,又重视程序性制度配套;既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又注意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协调配合;既重视执行和落实中央出台的法规制度,又针对本省实际制定有关法规制度,做到上下衔接、相互补充,形成具有湖南特色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着力构建和完善反腐倡廉监督体系。积极探索监督关口前移途径,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手段,全面加强对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的监督,切实加强对财政资金运行、金融机构重点部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大力加强对工程建设市场和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开发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督。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等一系列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推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改革,充分发挥党内专门监督机关和行政专门监督机关的作用。做到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的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不断拓宽监督渠道,整合监督资源,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作用,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形成上下联动、覆盖面广、渠道畅通、反应灵敏、行之有效的监督体系。

  着力构建和完善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改革体系。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根本出路在于改革。要着眼于全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富民强省的大局,坚持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和发展的办法,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建立防止利益冲突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体制机制障碍和各种漏洞,逐步铲除腐败现象存在的土壤和条件。进一步明确改革方向、整合改革力量、落实改革责任、采取改革措施,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各项改革。做到使这些重大改革,与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富民强省的进程相适应,与改革发展的重要步骤相一致,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相配套。

  着力构建和完善预防腐败社会信用体系。社会信用体系是一项预防腐败的基础工程。我省自2005年正式启动社会信用建设工程以来,先后出台了《湖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湖南省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相关部门现有电子化资源和信息资源进行整合,搭建了以“三库一网一平台”为依托的信用信息系统,初步形成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现阶段,我们应按国家预防腐败局的要求,认真开展“预防腐败信息系统和信息共享机制”试点工作,在“三库一网一平台”的基础上,推进预防腐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着力构建和完善廉政评价和腐败预警体系。重点加强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要按照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和考核办法等,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加强对各级干部的廉政考核和评价,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构建廉政评价机制,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勤政廉政、干事创业;另一方面,增强主动预防、提前预防的意识,建立腐败预警体系,构建反映廉政状况的指标体系,深入腐败高风险的领域和部位,开展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运用现代管理方式、信息技术手段,分层次对可能滋生腐败的风险点进行排查,通过查办案件分析、选聘腐败风险信息员、党风政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和网上举报等办法,广泛采集腐败风险信息,并对信息进行评估,依照相关规定对腐败行为发生几率以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预测,适时发布腐败风险预警,做到早发现、早预防,防患于未然。

  深入推进预防腐败工作的切入点

  以建立预防腐败机构为切入点,推进预防腐败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加强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是预防腐败的组织保证。要抓紧挂牌成立省预防腐败局,下设预防腐败局办公室,尽快启动有关工作。省预防腐败局应履行以下四项职责:即负责全省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推动工作落实;负责协调指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防治腐败工作;负责与承担预防腐败工作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的有关工作联络,处理需要与外省合作以及寻求国际合作的相关事宜;负责协调和联络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承担预防腐败职能的内设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同时,进一步发挥省预防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进一步发挥预防腐败工作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发挥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各内设机构的作用,做到环环相扣,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统筹推进,形成合力。

  以深入开展试点工作为切入点,推进预防腐败制度创新机制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下发的《关于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和建设加强预防腐败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全省确定在深化政务公开、深化政府采购行为规范、公务消费制度改革等14个方面开展了预防腐败试点,并把长沙市作预防腐败综合改革试点市,已取得初步成果。要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按照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深化试点内容,拓展试点面。特别是要善于把那些经实践检验的成功做法和经验上升到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层面,加以固定下来,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制度化、法制化水平。在预防腐败工作中,还应建立和完善创新激励机制,加大特色创新工作考核奖励分量,鼓励各地各部门开展制度创新,进一步增强预防腐败成效。

  以加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为切入点,推进拒腐防变长效机制建设。胡锦涛总书记提出,要“努力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成效”。按照这一要求,我们在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教育体系建设中,应以加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为切入点推进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建设。要按照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的部署,在全省党员干部中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有针对性地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推进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试点工作,促使领导干部做到严格自律,令行禁止,遵纪守法,廉洁从政。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制定实施办法,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着力挖掘湖湘文化资源,打造湖湘廉政文化品牌,繁荣廉政文艺,促进廉政文化传播。进一步改进教育方式,坚持以人为本,因岗因时因人施教,开展分层次教育,提高教育实效,使反腐倡廉教育常抓不懈、常抓常新。

  以加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为切入点,推进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执行地方党委常委会把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工作情况向全委会报告的规定。在继续抓好《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办法》的落实的基础上,把这一办法向上延伸到省直机关,向下延伸到县市直机关,坚持和完善“三重一大”、“三个不直接分管”和“一个未位表态”制度。要大力推进党务公开工作,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巡视工作条例的意见,继续抓好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继续抓好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积极探索网络监督的新途径,继续完善省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发挥更大的监督作用。

  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为切入点,推进反腐倡廉与改革同步运作机制建设。深化改革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治本之策。预防腐败工作必须融入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各项改革之中。应把预防腐败工作与各项深化经济管理体制、行政管理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措施有机结合,做到同步谋划,同步启动,同步运作,同步统筹推进。与此同时,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为期两年的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构建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做到既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治理,对已经暴露的问题抓紧查处;又要深化改革,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带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整体推进。

  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切入点,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和考核机制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具有龙头作用。预防腐败工作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预防腐败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既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发挥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作用,又要强化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对那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不抓不管,敷衍应付,以致造成工作失职、出了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通过建立健全检查和考核机制,形成全省上下齐抓共管推进预防腐败工作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