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20块的旅游纪念币:[光明网] 司法腐败与“国家机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11 01:24:27
光明网] 司法腐败与“国家机密”
 时间:2008-03-28 00:00  作者:陈赐贵  新闻来源:光明网  评论投稿  打印   转发   复制链接     | | 字号 [光明网] 司法腐败与“国家机密”
 时间:2008-03-28 00:00  作者:陈赐贵  新闻来源:光明网  评论投稿  打印   转发   复制链接     | | 字号

吉林长春农安县的杜长银因经营多年的砖厂被骗走,于2006年初到县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控告宋某合同诈骗,侦查大队初查后,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杜对此结果不满,先后到县、市、省相关部门上访,并在上访过程中检举过县人民法院的一名审判员。不料,当地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在2007年两度以其涉嫌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为由,将杜长银刑事拘留。在前后被羁押117天之后,杜却又因为县市两级法院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被无罪释放。(《城市晚报》3月25日)

据悉,所谓的“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不过是当初县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初查的刑事侦查卷宗复印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既未对此做出立案,杜长银上访期间也非诉讼期间,那么他所持有的卷宗根本算不上什么“国家机密”。然而,在当地检察院的撤案决定书上,我们却可以看到这样的表述:“经省国家保密局鉴定,杜长银持有的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卷宗》属机密级。”乖乖,两级法院竟然和省国家保密局掐起了架!

不过照目前的情况来看,杜长银所持有的材料并非国家机密,已是确定无疑的事了。笔者感兴趣的是,罩在杜长银头上的罪名是如何空降的?据记者了解,杜长银被怀疑乃至刑拘是发生在他上访期间,直接原因为“非法持有……卷宗复印件及有关的法律文书,并拒不说明其来源”。卷宗复印件一事姑且不论,这法律文书何以也成了“国家机密”,会为公民所“非法持有”,则是我所不能理解的了。

在现实生活当中,有些政府官员、司法人员宛若主张“君人南面之术”的申不害一般,害怕老百姓知道中央文件精神、了解相关法律条文,刻意制造出一种神秘、恐怖的气氛,以为这样就可以吓住老百姓了。事实上,老百姓“久病成良医”,通过一些腐败案例反而更加了解了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更加有底气跟腐败现象做斗争。倒是一些政府、司法机关目无法纪,动辄以“非法持有”“国家机密”、“冲击党政机关”、“扰乱社会治安”等莫须有的罪名,拘留乃至抓捕上访人员,折射出内心的无比怯懦。

对此,有的律师表示当事人可以就此申请国家赔偿,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事实恰好相反,目前实施的《国家赔偿法》对公民的保护极为有限,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司法腐败的嚣张气焰。比如说它的第二条便规定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只有在“违法行使职权”的时候,公民才有索赔的权利,而这恰好为“合法伤害权”(吴思语)提供了巨大的寻租空间。至于赔偿金额偏低、履行时间偏长、一般只赔钱不赔礼(遑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司法实践,更是“合法伤害”频频上演的重要温床。

有则国际玩笑说有个美国公民在白宫前面痛骂小布什是白痴,结果被捕,罪名是“泄露国家机密”。不知道杜长银不断上访,并检举审判员等行为,算不算另一种“泄露国家机密”——抑或这就是他两度遭刑拘的真正原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