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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负浅释

税收笔记 2009-10-26 14:41:41 阅读326 评论0 字号:大中

增值税税负浅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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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纳税评估的积极推进,“税负率”成了税务人员、企业老总和财务人员经常挂在嘴边的话题,就象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深入人心,税负率的故事就多了起来。
有位朋友曾跟笔者说最近掌握了应付税务的一个好办法,那就是每个月申报的时候按照一定的税负率缴纳税款,这样即不会被纳税评估,也不会被税务稽查;还有位朋友说,最近让税务机关查着了,原因是所在单位增值税税负率一度偏低,税务征管员说可能要按照行业平均税负率计算补交税款。
税负率用得多了,渐渐的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概念,忘记了他的定义,忽视了税负率的本来面目。感觉那就是一条红线,只能高不能低;甚至成为雷池而不敢越;成为税务机关征管和纳税人纳税管理的法宝,仿佛一把尺子,什么东西都可以拿来量了。
这是不正确的。现笔者以增值税税负评价为例,解释税负评价的一些基本理论,以期减少不必要的误解,为纳税人及税务人员工作提供参考。
一、    税负评价的概述
1、    什么是税负
税负即税收负担率,是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的比率,它比较直观地体现了一个企业实现税收的能力和负担水平。通过税负率的评价,可以从整体判断税负情况,对比同行业的税负,可以从市场角度判断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税负情况。
2、什么是税负评价及税负评价的目的
税负评价是通过对纳税申报直接相关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凭证等审核及对与生产经营相关信息的对称性审核,参照各个行业的行业标准以及同类企业的能耗、物耗平均值,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出用于评估的分行业投入产出比、产品耗能比、行业平均利润率以及行业平均税负等指标,对同一纳税人不同时期的情况进行纵向比较,对同行业不同纳税人同一时期的情况进行横向比较,综合分析测算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与实际纳税的差距,以确定管理和检查的方向与重点,从而做到有的放矢,有效管理。并在这基础上总结税源变化的一般性规律,掌握并积累资料,建立科学、实用的纳税评估模型,形成依托信息化手段的新型纳税评估工作体系。
在实践工作中,税负率评价有一定的选择,并非所有税种都进行税负评价。目前税负评价主要集中在流转税中的增值税上。主要原因是流转税是按照流转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征收,能够比较直观的体现税负率。增值税作为流转税的一种,是按照收入的一定比例扣减上一环节所缴纳进项税计算得出,因此与收入、企业毛利率有直接关系,同时金税工程又为增值税税负计算提供了真实可靠的数据来源。因此目前我国的税负评价主要集中在增值税上。
二、    增值税税负评价的过程
增值税税负评价一般经历这样一个过程:
1、税负率的计算过程;
2、计算两种税负率,即计算行业税负率和具体纳税人税负率;
3、税负率评价分析,即用所计算数据和同行业税负率去对比,确定税负是否正常,是否有与纳税人评估约谈的必要;
4、税负率评价的应用,即税务机关根据税负评价的有关情况,确定税务稽查范围等税务管理重点。
(一)税负率的计算过程
增值税税负评价首先需要计算税负率,我们来认识一下税负计算的公式及其演化,借以了解税负率的计算过程:
1.基本公式:
增值税税负率=当期实际入库增值税税款/当期应纳增值税收入*100%
2.公式演化:
基本公式提供了一个理论依据,但企业实际情况较为复杂,基本公式还需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加入一些影响增值税税款入库的因素,如杂项扣除、上期留抵、进项税转出等。因此税负率的计算公式进行应进行下列转化:
    本期实际纳税=销项-进项
                =本期销项—本期进项-上期留抵+进项转出
                =本期销售收入*17%-本期存货增加*17%-杂项抵扣-上期留抵+进项转出
                =本期销售收入*17%-[销售成本—(期初库存-期末库存)]*17%-杂项抵扣
-上期留抵+进项转出
                =本期销售毛利*17%+(期初库存-期末库存)*17%-杂项抵扣-上期留抵+
进项转出
其中:销售成本=本期存货增加+期初库存-期末库存
本期存货增加=销售成本—(期初库存-期末库存)
杂项抵扣主要指运费抵扣,低值易耗品抵扣,劳保用品抵扣等计入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的抵扣事项。
通过公式的演化,税务人员可以将税负的计算直接和会计核算内容结合起来,从而更有针对性的进行分析。
3.演化公式的修正
我国对增值税的抵扣采取“凭票抵扣办法”(该名词需要修改),即增值税抵扣必须取得合法的抵扣凭证,并且按照税务机关规定时间认证申报。
上述公式是以假设本期存货增加都取得增值税发票为前提的,在实务中,该假设很难成立。就拿工业企业来说,生产人员的工资及其福利费等附加费用、折旧等构成了存货成本,但人工成本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故无法抵扣;目前的生产型增值税模式使固定资产折旧也无法抵扣;且绝大多数企业期末购进原材料存在暂估;小规模企业的大量存在及发票市场的不规范,使部分采购无法取得相应的抵扣凭证;此外增值税的税率差(即现行17%、13%、6%、4%四种不同税率),及所涉及免税、即征即退等特殊情况,也会造成际情况与假设不一致,故需要进行必要的修正。
(二)计算两种税负率
为了进行税负率的比较和评价,税务机关根据掌握的数据分别计算两种税负率:一种是行业税负率,一种是具体纳税人的税负率。
国家税务总局会定期计算公布行业增值税税负率指标,该指标按照行业具体计算,同时兼顾生产和流通环节,所计算出来的数据为行业平均数据,这是具体纳税人税负率比较的依据和基础。
各地税务主管机关会根据上述的计算公式,定期计算所管辖范围内具体纳税人的税负率,并用行业平均税负率进行比较。
(三)税负率的比较和评价
计算出来两种数据之后,用行业平均税负率与具体纳税人的税负率进行比较。数据比较后会产生三种结果:要么高,要么低,要么跟行业数据相差不大。
税务机关会对数据比较结果作分析。分析过程中充分考虑纳税人具体情况和历史纳税数据,即使与行业数据比较差异不大,但与本企业历年纳税数据差异大,也是异常的。
如果相差较大,或者税负率尽管与行业税负率差异不大但与本企业历史纳税数据差异较大,税负机关也会找纳税人进行评估约谈,并根据商谈结果,确定是否有必要要求纳税人撰写税负率差异分析情况说明。
纳税人所撰写的税负率评估差异说明会被税务机关充分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撰写分析报告,提交有关部门,作为纳税征管参考依据。
(四)税负率评价的应用
税负率评价的结果会作为税收征管的参考资料被税务机关充分使用,税负评价的有关资料会被提交给有关部门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来源。
三、正确认识税负评价
如果税负率存在异常,企业要面对税务人员的评估约谈,要撰写自己的分析报告,这时有些老总,财务人员就慌神了,不知怎么办了,税负差异怎么解释?会不会直接要求补税?
这些问题该怎么认识呢?
首先,税负差异是必然的
税负差异的必然性主要体现在如下三点:
1、    行业税负率数据本身的局限性
目前行业税负率是通过采集全国重点税源户管理系统的数据而来的,只代表了重点大型企业的数据;同时由于采集计算需要一个过程,一般来说,今年使用去年的数据,因此在时间上有一定的滞后性。
2、    各纳税人具体情况的特殊性
各纳税人在市场的地位、企业经营的规模、产品差异性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存在天然的税负差异性,这种天然的税负差异性形成了税负率差异的必然性。
并且,实践中税负差异分析一般按年进行的,对于月度而言,由于经济周期的影响,月度税负率存在着波动性。
其次.税负差异是能够解释的
会计资料是计算税负的基础,所以就账言账,税负率的计算结果是正确的。换句话说,评价税负高低的一般通过检查会计资料能够找到理由。我们可以这样简单理解:税负率计算数据的来源为我们提供的会计资料,我们的会计资料是正确的,所以税负率的计算也是正确的;如果说与同行业数据存在差异,除了上述三种原因之外,我们的会计数据的正确与否直接决定了数据计算的正确性。
税负差异的解释主要落实在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比如经营项目,行业地位,备料备货等,这些都直接影响税负率计算的公式。
值得说明的是,企业的违法手段也影响分析结果。随着金税工程推进,企业抵扣数据均实现了计算机比对,保证了进项税额的准确性,所以税收违法行为主要集中销项税和进项税转出上,一般通过不作收入或延迟作收入、兼营非应税项目或者混合销售未按规定转出等手段少缴或缓交增值税税款。而这些办法不会体现在会计数据上,所以影响税负差异的计算结果。
最后,税负差异不能直接认定补税
税负率是对企业增值税纳税情况的总体评价,而不是针对具体的经济交易,所以税负率差异不能直接发现企业的税收违法线索,故只能提供稽查参考范围,而不能直接作为补税依据。
换一种说法,税负率存在差异不能认定企业的未按规定纳税,不能以税负率要求进行补税,必须落实在具体的交易上,必须有相关的资金,合同,凭证等证据来印证。
作个比喻,某企业员工的平均工资为3000元/月,有员工的收入为2500元,该员工不能因自己工资低于本企业平均水平就有权利要求企业补偿自己500元吧,一样的道理,具体情况不同嘛,收入自然存在差异。
四、税负率分析的意义
分析到这里,企业老总和财务糊涂了:税负评价,究竟该怎样理解呢?究竟有没有作用?感觉象数学游戏。
首先,纯粹的税负率分析作用并不大。
那么是不是税负率分析一点用处没有呢?税负率的评价结果是无法对企业纳税是否合法、是否需要补税做出直接认定的,因为纳税行为的确定依据是企业具体的经济行为,因此有效的纳税评估必须结合企业的其他资料,如会计核算资料,合同等进行判断。这里又提到了税负率的计算基础,即会计核算资料。会计核算资料的正确与否,是判定企业是否正确纳税的重要突破口。
其次,税负率分析是确定税收稽查范围的重要手段
税负率分析是确定税收稽查范围的重要手段。通过一定的模式和分析方法,税务人员可以对企业真实的经营情况进行初步认定;其次通过分析差异原因,从而对税负差异的背后真实经营情况有一定的判断。
由于评估作用的局限性,税务人员主要采取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增值税税负评价:
    一方面通过对包括会计报表,审计报告等会计报告资料分析,常用方法如笔者《会计报表的税收分析》一文。
    另一方面税务人员会结合询问,采用倒算的模式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判断,即采用以支定收的模式,例如从不涉及抵扣支出项目出发,包括房租,人员工资,招待费用等,这些项目必须以毛利进行补偿,而毛利直接关系到当期税收,根据此种逻辑倒推出本期应纳增值税额。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纳税人需要正确对待纳税评估的税负评价。应须加强会计核算,真实反映企业经营状况,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如人为的税负率控制,反而是欲盖弥彰,适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