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法人责任:为什么“临时工”和“新来的”总是给单位抹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22:35:24
近年来,在诸多公众事件进入问责阶段时频现“临时工”和“新员工”的身影:上班打牌的机关工作人员是临时工,银行业务出错的是临时工,强制拆迁民房的是临时工,引发火灾的是新员工,甚至造成动车追尾的也是临时工……为什么这些“素质低下”、“业务不精”的临时工和新员工总爱给领导添乱、给单位抹黑?人们不禁要问:既然执法的是“临时工”,违法的是“临时工”,“担责”的还是“临时工”——那“正式工”们都在干吗?!现在政府部门和某些单位只要一出事就说是临时工或新员工干的,似乎已成为一种“共识”,而一些临时工“犯事”后,马上就会被单位开除,以示单位与其彻底划清界限,给群众一个交待。如果是正式工出了问题,必然又会找各种理由来搪塞,或者明是处理了,暗地里什么事没有。就象去年湖北几名警察错打了一个厅官夫人,说是处理了这几名警察,实际上是给这几名警察放假让他们旅游去了。
有权必有责,责权要一致,这是现代行政的基本特征。为什么一出事,就把责任算在“素质低下”的“临时工”或是“新员工”身上?其实谁都清楚:因为“临时工”和新员工在单位本来就是没身份没地位的弱势群体,被当作“替罪羊”是很自然的,这不仅与社会的公平正义相违背,背后可能还藏着不少渎职与腐败现象。建议有关部门不仅要对每一起“临时工”事件彻查问责,还要花大力气健全劳动用工制度,在事实层面早日实现同工同酬,还“临时工”和新员工以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