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义春秋倩女地理位置:干部人事制度的重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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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制度10年综述

中国网  2003年8月14日 

     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是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干部人事制度的重大改革,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自党的十三大和七届全国人大提出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党的十四大和八届全国人大提出尽快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到党的十五大和九届全国人大提出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党的十六大提出“健全公务员制度”。国家公务员制度不断趋于完善,实施工作不断走向深入。

    一、我国公务员制度建立的背景、历程和特点

    (一)国家公务员制度建立背景

    任何制度的建立,都与一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紧密相联,作为干部人事制度重要内容的国家公务员制度,也不例外。

    经济体制改革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出了新任务。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能动的反作用。作为上层建筑的干部人事制度,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而建立的,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可以说,没有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市场经济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就没有与此相适应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国家公务员制度。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将全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并开始逐步改革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1992年党的十四大进一步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公务员制度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从适应计划经济体制到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就成为一个必然的趋势。

    邓小平理论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早在1980年,邓小平同志就明确提出要 “坚决解放思想,克服重重障碍,打破老框框,勇于改革不含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强调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关键是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弹劫、轮换制度,对各级领导干部 (包括选举产生、委任和聘用的)职务的任期,以及离休、退休,要按照不同情况,做出适当的、明确的规定”。这些要求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宝贵的理论依据。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进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就是要对'国家干部’进行合理分解,改革集中统一管理的现状,建立科学的分类管理体制;改变用党政干部的单一模式管理所有人员的现状,形成各具特色的管理制度;改变缺乏民主法制的现状,实现干部人事的依法管理和公开监督。”“当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

     传统干部人事制度的弊端对改革提出了现实要求。我国干部人事管理体制的基础是民主革命时期解放区和人民军队的干部制度,建国后又借鉴了前苏联干部管理体制的一些做法。应该说,这一制度发挥了较好的历史作用。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其弊端日益显现出来,主要是:“国家干部”的概念过于笼统,缺乏科学的分类;管理权限过于集中;管理方式陈旧单一;管理制度不健全,用人缺乏法治;这使我们长期面临两大问题:一是年轻优秀的人才难以脱颖而出;二是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难以避免。

    思想观念的更新为改革创造了舆论氛围。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大锅饭”、“官本位”、“铁饭碗”、“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论资排辈”、“暗箱操作”等旧的传统观念受到冲击,取而代之的是民主、法制的观念,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观念。这种观念上的更新,反映在政府人事管理领域,就是迫切要求改革传统的不合时宜的人事制度。

    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重要的成果:提出了干部“四化”方针;建立了退休制度,废除了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尝试打破干部任用上的单一委任制模式,实行委任、选任、考任、聘任等多种形式;探索了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分类管理的思路,从而为进一步深入、系统地进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国家公务员制度推行历程

    从我国公务员制度建立的历史进程来看,主要经历了调研准备、试点运行、推行实施、健全完善四个阶段。

    调研准备阶段(1984一1989年)。主要以研究、草拟法规为工作重点。为落实小平同志指示,1984年下半年,中央决定加强干部人事立法,将干部的升迁、选拔、考核、奖惩等环节用法律规定下来。1984年11月,中央组织部和劳动人事部开始组织力量进行相关法规的研讨起草工作。198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三大做出了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决策。1988年3月召开的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进一步提出要“抓紧建立和逐步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

   试点运行阶段(1989一1993年)。根据边实践、边探索、边修改条例的精神,从1989年初开始,首先在国务院六个部门即审计署、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国家环保局、国家税务局、国家建材局进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试点。1990年,又在哈尔滨市和深圳市进行试点。试点工作的实践进一步完善了条例的内容。

    推行实施阶段(1993-1999年)。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5号发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之后,国务院召开会议,对公务员制度的推行工作做了部署,提出“争取用三年或更多一些时间在全国基本建立起公务员制度,然后再逐步加以完善”。同年,国务院又制定了《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国发〔2003〕78号)作为制度推进的依据。各地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自上而下积极做好推行工作。推行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下,采取了“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到位”的方法,根据各项改革的难易程度和基础条件,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一年一个突破口,逐步达到目标。到1998年底,国家公务员制度入轨工作基本到位,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务员制度在中央和省、地 (市)、县、乡(镇)五级政府机关基本建立,公务员制度显示了蓬勃的生命力。

    健全完善阶段(1999-)。1998年的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转变了政府职能,为逐步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莫定了良好的基础。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健全公务员制度,为新世纪公务员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2003年5月23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人才工作会议,提出要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着力建设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三支队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等。这些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公务员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的方向。

    (三)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主要特点

    我国的公务员制度继承和发扬了党和国家干部人事工作的优良传统,总结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经验,同时也借鉴了外国公务员制度中一些有益的科学管理办法,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

1、同西方的文官制度相比,具有以下鲜明特征:第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而非政治中立;第二,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而非超越党派;第三,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并把政治素质放在首位,而非仅强调个人能力;第四,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而非特殊利益集团;第五,坚持统一管理,强调公务员是一个整体,没有“政务官”与“事务官”的划分。

    2、同传统的干部人事制度相比,具有以下鲜明特征:初步实现了分类管理;注重对个人权益的保障;在入口处,公开考试录用;在“楼梯口”处,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竞争上岗;在出口处,实行辞职辞退,加之在考核、培训、奖惩、工资福利等方面都用法规的形式加以规范,破除了人治管理,实现了人事法治。

    3、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在公务员制度中得到有效体现。《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实施,为机关人事管理提供了一个初步的制度基础。首先,国家公务员制度坚持了我们党在干部人事工作中走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有效落实了广大社会群众和公务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体现了民主政治的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务员制度的实施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生动体现。其次,考试录用制度的实行大大扩展了公务员制度的开放性和社会性,为保障广大公民参与国家行政管理提供了制度平台。第三,《条例》规定,非因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的权利,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的权利,参加培训的权利等等,从而真正便公务员制度落到了实处。

    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10年来的成就

    自1993年8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实施至今,己10年。这10年,正是我国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向新世纪迈进的重要历史时期,也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人事人才工作实现较快发展的时期。10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全面贯彻落实,公务员制度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完整的法规体系初步形成,公务员管理步入法治化轨道

    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就是通过制定法规,对政府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依法进行科学管理。其基本依据是《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该条例共有18章88条,对公务员从进入国家机关到退休的各个管理环节,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基本建立。10年来,结合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践,制定了与《条例》相配套的13个《暂行规定》、13个《实施办法》和一批政策规定、实施细则。内容涵盖公务员职位分类、考试录用、考核、职务任免、奖励、工资、辞职辞退、申诉控告、培训、出国培训、职务升降、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职位轮换 (轮岗)等方面。同时,各地根据实际,在《条例》的基本框架之下,又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作为法规体系的补充。至此,我国已形成由总法规到单项法规再到实施细则,在立法层次上由高到低,覆盖中央和地方的,比较完整且有机联系的公务员制度法规体系。

    公务员法规体系的建立,从根本上克服了过去政府机关人事管理法规庞杂混乱、内容交错、层次不清,相互抵触等现象,公务员管理逐步走上了法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政府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实现了由适应计划经济的管理体制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跨越。

    (二)内在机制开始发挥作用,公务员管理步入科学化轨道

    公务员管理的内在机制是否完善,能否发挥有效作用,关系到公务员管理的科学化和法治化目标能否落到实处。

    1、竞争激励机制运行良好。竞争激励是活力的源泉,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特征,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事管理客观规律的体现。“凡进必考”的考录工作全面铺开。在“进口”处,坚持“凡进必考”,“统勺统配”的用人方式逐步成为历史。实行考试录用制度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突破口,是推行公务员制度的一面旗帜。各地在考录实践中,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打破身份、地域限制,不拘一格选人才;坚持公开考录政策、录用计划、资格条件、考试成绩和录用结果,人们形象地把“五公开”称为“玻璃房子里的竞争”。中央国家机关从1994年以来,已先后组织了10次公务员录用考试,10年来,中央党政机关及垂直管理系统共录用2.3万多人。全国31个省、区、市均实行了公开招考,多数地方还打破身份、地域限制不拘一格选人才。仅2000年到2002年底,全国地方就考试录用公务员43.9万人。考试录用制度的推行,开阔了机关选人视野,一大批素质好、年纪轻、学历高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机关补充了新鲜血液,注入了新的活力。一些地区和部门对录用人员的跟踪调查表明,用人单位的满意率达98%。胡锦涛同志曾批示:“考录工作体现人事制度改革成果,弘扬人事工作正气。”公务员考录制度,赢得了民心,受到了广泛的支持和欢迎,是被全社会高度认可的干部人事制度的一项成功改革。考核制度得到有效实施。考核作为激励机制的重要方式,具有基础、导向、激励、监督的功能,在促进公务员勤政、廉政、务实、高效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通过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进行评价,并将考核结果同奖惩、工资、职务升降、辞退等环节挂钩,有效地激发了公务员的潜力,“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开始改变。据统计,全国各级行政机关95%以上的公务员都参加了正常的年度考核,大约13%的公务员被确定为优秀等次。近几年来,208万国家公务员在考核中被评为优秀公务员,4000多名公务员因考核不称职受到降职等处理。考核的奖优罚劣功能得到发挥,公务员的积极性得到了提高。奖励制度发挥有效作用。在管理学上,奖励作为一种正激励,是通过表彰先进,鼓励上进来发挥作用的。1995一2002年,全国公务员中大约有2407229人受到嘉奖,277485人记三等功,30331人记二等功,3831人记一等功,19833人被授予荣誉称号。为广大公务员树立了赶学的标杆,保持了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竞争上岗工作逐步推开。在职务晋升方面,通过竞争上岗打破职务晋升中的“论资排辈”现象,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已成为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的特点之一。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01年底,全国各级党政机关近50万个职位实行了竞争上岗。仅2002年竞争上岗的人数就达180115人,占同年晋升人数301483人的59.8%。1999-2002年,各级政府机关通过竞争上岗走上领导职位的人数达353292人。竞争上岗作为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贯彻和体现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落实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的一大创举,受到了广大公务员的认可和支持。

    2、新陈代谢机制平稳运行。畅通出口是建立新陈代谢机制的一个抓手,是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一个难点问题,它主要解决“能进不能出”的问题。只有不断进入新人,不适合的人出得去,机关才有活力,才能引入管理学上的“鲶鱼效应”,否则就会死气沉沉。畅通出口是通过辞职、辞退、退休制度的推行来保障的。这样做,既尊重了个人选择职业的权利,又强调了严格管理。对那些纪律松弛、工作涣散、屡教不改、违法乱纪的,坚决予以查处,清除出公务员队伍,不适合在机关工作的允许其辞职,保证了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到达退休年龄依法退休,保障了公务员的法定权利。据统计,从1996年到2002年,全国共辞退国家公务员17857人,辞职28626人。实行辞职辞退,机关逐步告别“铁饭碗”,“能进不能出”的弊端开始打破,畅通了队伍的“出口”,促进了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而且形成了行政机关新陈代谢的良性循环。

    3、职业开发机制成效明显。实践证明,市场经济越发达,知识经济越发展,国际竞争越激烈,公务员培训工作就越重要。公务员是重要的人才资本,公务员培训是对政府工作最有效的长期投资,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有效途径,是优化公务员队伍知识结构和学历结构的重要手段。目前,已基本建立了以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和专门业务培训为主要形式,以出国(境)培训、学历培训等为补充的培训门类体系。公务员培训的基础建设逐步完备,公务员培训规模明显扩大,公务员培训服务于政府中心工作的作用不断增强。据不完全统计,10年来全国开展各类公务员培训超过1700多万人次,而且最近几年,参训率不断提高,由1996年的26%提高到2002年的62.3%,提高了36个百分点。

    4、廉政约束机制逐步发挥作用。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公务员纪律和行政处分方面的规定,加强了对公务员的有效监督。据统计,1993一2002年,共有156022人受到各种行政处分,仅2002年受处分的公务员就达10842人。通过处理违纪公务员,强化了制度约束,规范了公务员的行为。

    同时,为严肃行政纪律,保证国家公务员遵纪守法,依法行政,恪尽职守,勤政廉政,颁布实施了《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明确规定了公务员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提倡什么,禁止什么。2002年8月6日,组织中央国家机关新录用国家公务员,进行了公务员制度建立以来的首次宣誓活动,《人民日报》等十多家新闻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社会反响强烈。

    另外,积极推行轮岗回避制度。对领导和“热点”职位有计划地轮岗,对有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在任职和执行公务时回避。截止2002年底,全国共有75万余人进行了轮岗。同时,全国还有3万余人进行了任职回避。这一做法,改善了工作环境,促进了政府机关廉政建设。

    5、权利保障机制基本建立。据不完全统计,申诉控告制度实施以来,各级人事部门共受理公务员申诉287件,其中撤销或者建议撤销原处理决定的占到20%。不公正的人事处理得到了纠正,维护了公务员合法权益,保障了公务员制度的正常运行。

    (三)具有公仆意识、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初步形成,为人民服务的水平不断提高

    十年来,坚持制度建设与队伍建设并举,在广大公务员中深入开展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促进了具有公仆意识、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形成。

    深入开展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公务员队伍的作风建设得到加强。为了树立公务员“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的良好形象,1996年以来,人事部与中组部、中宣部、精神文明办在全国政府机关中开展了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各地在工作实践中,根据形势发展需要,不断深化活动主题,把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和社区服务、“一站式”服务结合起来,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1998、1999、2001年,三届共评选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66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41个。这一富有现实意义,具有时代特色的活动,促进了公务员队伍建设,叫响了公务员称号,塑造了政府良好形象,加强了公务员队伍的作风建设。

    努力改进为人民服务的方式方法,政府服务水平得以提高。近年来,各地各部门积极推进公共服务社会化、网络化,总结推广政府服务工作进社区的经验和政府机关“一条龙”服务的经验,努力做到把服务送到群众身边,让公众少跑机关,少等时间,提高行政效能。同时,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增加了工作透明度。

    目前,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正在形成。从学历上看,大专以上人员占总数的比例由1993年的32%,上升到2002年底的69%,提高了近37个百分点;认知识结构上看,公务员的科技知识、法律知识、现代行政管理知识、市场经济知识以及外语、计算机知识得到了补充;从年龄结构上看,35岁以下年轻公务员占总数的38.8%,55岁以上公务员仅占总数的5.5%,队伍的年龄结构逐步趋向合理。

    三、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10年的基本经验

    成绩代表着过去,成绩蕴藏着经验,把成绩中的经验提炼出来,变成前进的动力,将会使我们的实践再上一个台阶。回顾过去的10年,经验可以归结如下:

    第一,坚持邓小平理论指导,使制度建设保持正确方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邓小平理论的精髓。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推行,遵循了这条思想路线,既勇于改革不合时宜的人事制度,又从实际出发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各级人事部门用邓小平理论统一思想,研究解决推行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使推行工作保持了正确的方向。

    第二,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使制度建设在继承中发展创新。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推行,始终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实际,立足于巩固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同时,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引进竞争机制,合理有效地配置人才,吸收和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继承和发扬我国的优良传统。使党管干部的原则,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的原则与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有机结合,从而使公务员制度植根于中国的政治文化之中,又具有生机活力。

     第三,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使制度建设取得实效。推行中始终抓住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这一出发点和根本点。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改革的难点问题,重点抓好考试录用、辞职辞退、竞争上岗、轮岗、开展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强化公务员队伍的思想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充分反映了人民的心愿和呼声,得到了人民的拥护,而广大群众的广泛关注和热情参与,又支持了推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坚持符合实际的推行方法,使制度建设稳中求进。推行中正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保持稳定的前提下,采取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到位的方法,根据各项改革的难易程度和基础条件,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一年一个突破口,逐步达到目标,使推行工作有计划有节奏平稳地进行。

    十年的实践深刻表明,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符合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方向,既体现优良传统又具有时代特征的好制度。十年的成绩,是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我们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不断创新思路的结果,是整个组织人事系统齐心协力、奋力拼搏的结果。

    必须看到,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是一个长期的、不断完善的过程,特别是随着各项改革的深入发展,很多方面需要发展完善。一是立法层次较低,权威性不强。《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至今己有10年的时间,一直还是暂行条例,尤其是警察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等法律出台后,《条例》立法层次低的现实更加凸现。这种情况导致公务员管理缺乏法律依据和权威性,制约了公务员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二是经实践证明,有些制度需要改进。如公务员的职位分类问题。实行职位分类是国家公务员管理体制区别于传统干部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对公务员进行科学管理、录用、考核、奖惩、培训等的依据。但目前,公务员的分类管理体现尚不充分,只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区分远远不够;三是制度执行还存在不到位的问题。有认识不到位,推行不到位,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也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比如,从实际情况来看,考录制度的推行还远不到位,个别地方甚至违反规定,使一些素质低劣的人混入党政机关,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四、把握新形势,健全国家公务员制度

     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面临着新的形势。从世界范围看,经济全球化趋势继续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先后开始了“新公共管理”运动,重塑政府,改进服务,已成为世界性的潮流。在管理思路上,引入市场机制和企业管理经验,坚持顾客导向,突出绩效,坚持以人为本,关注职业发展,等等。从国内看,我国已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深入,人民群众对政府服务的期望增强,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对我国政府管理工作提出了新挑战,对公务员队伍素质提出了新要求,对公务员管理提出了新课题。

    当前,公务员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把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中来;要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健全公务员制度;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要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要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5月23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了新世纪新阶段我国人才工作的紧迫任务、重点目标、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会议提出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全面推进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要抓住培养、吸引、使用人才三个环节,着力建设党政人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三支队伍,重点培养一批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要求的高层次人才;要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努力创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局面,把各类优秀人才聚集到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中来。这些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公务员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的发展方向。

    今后几年公务员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要求,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健全公务员制度,以建设搞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为目标,以制度完善创新为动力,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作风建设为重点,创新公务员管理机制,优化公务员成长环境,努力创造公务员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局面,力争再用几年时间,建立起充满生机活力、法制体系完备的公务员制度,造就一文政治合格、作风优良、业务熟练、纪律严明的公务员队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推动我国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

    (一)大力加强公务员制度建设

    1、加快立法,强化执法,提高公务员管理的法治化水平。首先,要进一步健全公务员管理法规体系。积极配合公务员法起草小组,做好公务员法的起草和修改工作;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改革和完善公务员制度的要求,及早启动公务员单项法规的研究起草工作;其次,要研究制定出台尚缺的单项法规。如公务员纪律、调任,对现有的单项法规要在实践检验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第三,抓好制度落实。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要确保公务员制度推行到位。对推行中问题较突出的单项制度,要加大推行力度;第四,探索符合公务员管理特点的执法机制。建立人事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用法律规范法律的实施,用制度保证制度的执行。扩大人事工作公开度和透明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2、完善制度的运行机制,提高制度效能。

    第一,进一步推进考试录用制度。坚持“凡进必考”,确保制度落实到位。要彻底刹住不经考试就进入公务员队伍这个不正之风,坚决地、不折不扣地实行“凡进必考”,把社会上的优秀人才集聚到各级党政机关中来。当前,要重点抓好基层尤其是县乡两级公务员和垂直系统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同时,创新考录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党政机关考录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的新途径。加强基础建设,提高考试水平。考试的科学性是考试录用制度的生命线,只有科学的考试才能选出需要约有用人才,才能使考录工作更加公正。从这个方面来说,考试决定着选人的质量。当务之急是提高笔试和面试的科学化水平,加强考试录用的专家队伍建设,积极开发人才测评的先进技术和方法,增加考试录用的技术含量。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制约机制。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考试录用约有关政策,不得利用职权干涉考录制度的正常进行。增加考试录用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维护考录 “品牌”,使考试取信于民,取信于社会。要建立新录用人员与工资统发相挂钩的方法,已经实行的要继续完善,没有实行的要尽快建立。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调任工作。严格调任的范围、条件、标准和程序,引入竞争机制,防止调任工作的随意性,坚决杜绝“考不进来调进来”的现象。

    第二,进一步推进和规范竞争上岗。竞争上岗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要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推行竞争上岗,必须把竞争上岗作为一项制度来推行,不能想搞就搞,想不搞就不搞;二是在此基础上,着力提高竞争上岗考试的科学化水平问题,真正把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能力、肯吃苦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把那些不胜任现职的干部从中层领导职位上调整下来。为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中组部、人事部正在起草《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要积极推行竞争上岗工作,把竞争上岗作为经常性的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实施,规范竞争上岗的运作程序,提高科学化水平,积极采用现代测评技术,提高选人质量。

    第三,继续研究和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工作。认真总结公安、安全两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试点工作的经验,在两个系统全面推开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工作,进一步明确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制度是公务员分类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借鉴国外分类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公务员分类管理框架,加强对公务员分类管理工作的指导。

    第四,探索符合中国特色的考核制度。研究完善考核制度,增强科学性、操作性,做到于人激励,于法严格,于事简便。在原有的考核结果与晋升工资档次相结合的基础上,大胆尝试改革创新,拓宽考核结果的使用范围,进一步将考核结果与职位轮换、竞争上岗以及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严格考核结果的兑现,避免考核中的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的现象;不断探索符合实际的考核方法和手段,把领导考核和群众考核有机结合起来,探索量化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量化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思路,加大量化考核的比例,分解考核要素,量化考核标准;由年终考核的一次定等向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避免一次性考核对个人的定性;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要素指标体系,探索针对不同职务层次和不同行政类别的人员的分类考核的指标体系,提高考核的科学化水平。

    (二)大力加强公务员能力建设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十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2001年一2005年国家公务员培训纲要》,以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为目标,以加强公务员能力建设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一手抓扩大培训规模,一手抓提高培训质量,积极探索培训工作新机制,通过5到10年的努力,建成一个管理制度配套、组织机构健全、基地布局合理、内容方法科学、运行机制灵活的培训工作体系,逐步形成抓重点、分层次、多渠道、大规模、有特色的公务员培训工作新格局,便公务员培训工作走上制度化、科学化和社会化的轨道,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提供高素质的公务员人才支持。

    一是要扩大培训规模,确保全员轮训。以公务员四类培训为主要形式,五年内将全体公务员轮训一遍,下大力气使每一名公务员都能参加年均12天以上的脱产培训。首先,要切实抓好初任培训,参训率要达到100%;其次,要突出抓好任职培训,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不断提高参训率;第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中心工作,及时跟进更新知识培训;第四,大力推进专门业务培训,鼓励公务员参加公共管理硕士专业教育,为政府机关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第五,加大公务员出国(境)培训力度,加强与外国政府所属培训机构及国际著名公共管理院校的联系,探索合作开展公务员培训的路子。

    二是要创新方式方法,提高培训质量。首先,要及时更新培训内容。培训内容要贴近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贴近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贴近学员需求,围绕提高公务员的理论素养、知识水平、业务本领和管理能力,适应公务员职业发展的需要,确定培训的内容和重点,“需要什么,学什么;缺少什么,补什么”,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其次,要创新培训方式。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多搞短期强化培训,推广个性化、差别化培训,积极开展网络教育和远程教育;第三,要改革培训方法。积极采用小组教授式教学、情景模拟和案例教学等现代培训方法,增强培训的吸引力,要结合实际,总结一套效果明显的成型的培训方法,并加以推广;第四,要实行培训质量评估制度。

    三是要整合培训资源,加强基础建设。首先,要整合基地资源。开展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资格认可工作,选一批信誉好、质量高的培训机构作为公务员培训的基地。鼓励高等院校创办公务员培训基地。人事部将在全国确定10个左右国家级公务员培训示范基地;其次,要整合师资资源。建立培训教师到机关挂职锻炼制度。从高校、党政机关和企业等单位聘请兼职教师,建设一支专兼结合、以兼为主的培训师资队伍。人事部将建立全国公务员培训师资库。

    四是要坚持培训与使用相结合,健全培训激励约束机制。改变“学与不学一个样,学好学坏一个样”的现象,建立以能力和工作业绩为导向的用人机制,引导公务员注重自身素质和能力的提升,激发公务员自觉学习、积极参训的内在动力,形成自觉求学、竞争参训的良好局面。要把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逐步做到“不经培训不上岗,不经培训不任职,不经培训不提拨”。新录用公务员不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的,不能任职定级。把任职培训和任职试用期结合起来,凡在任职前没有达到培训要求的,必须在试用期内接受任职培训,否则不予正式任职。实行公务员培训登记制度,加强培训证书管理,建立学习档案制度,把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情况记入本人档案,作为公务员考核和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规范,弘扬正气,大力加强公务员作风建设

    要通过作风建设来改进公务员的服务。执政为民,是新时期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新概括。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是行政管理的永恒主题。当前,要加强公务员行为规范的教育实践活动,从宣传、教育和培训入手,以丰富多彩的活动为载体,便公务员牢固树立“政治坚定、忠于祖国、勤政为民、依法行政、务实创新、清正廉洁、团结协作、品行端正”的行为规范,强化权力就是责任、权力就是服务的意识,在思想上、作风上和行动上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在总结2002年中央国家机关新录用公务员上岗宣誓活动基础上,研究建立公务员宣誓制度,增强公务员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要推进公共服务社会化和网络化,逐步推行电子政务,为公众提供更加廉价、高效、优质的公共服务。完善服务制度建设,推行政府承诺制度、政务公开制度、首问责任制度等。深入开展“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转变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第一职责,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第一标准,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公仆。要加强公务员的诚信教育,刹住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虚报浮夸、追名逐利的歪风,踏踏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营造取信于民的良好政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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