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致伤离婚财产分割:商业零售企业纳税评估案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7 19:10:07

 

商业零售企业纳税评估案例

一、企业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1984年,2002年实现了由国有独资企业向股份制企业的转变,下辖百货、电器总公司、黄金珠宝、食品、针纺、鞋帽、女装、男装、休闲服饰、钟表文体十个专业分公司,现有在册职工1200人,注册资本3972.50万元,资产总额5.16亿元,总营业面积33774平方米。该企业经营品种繁多,经营范围广泛,经营方式多样,是全国零售百强企业之一。
二、指标分析及疑点
根据企业报送的各种报表、资料,结合由征管系统采集的数据信息,税务人员就毛利率指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固定资产指标、税收入库指标等进行了对比分析,发现了以下疑点:
(一)毛利率指标分析
2006年,该企业《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收入是598987626.44元,主营业务成本是527221266.92元,据此计算毛利率是(598987626.44-527221266.92)÷598987626.44=11.98%。但据《中国证券报》报道,国家统计局对全国156家综合性商场2006年毛利率进行测算,综合毛利率在15%--20%。由此,我们将该企业毛利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作为疑点之一。
(二)资产负债表分析
通过对企业2006年资产负债表分析,该企业收入变动率为4.88%,利润变动率为7.78%,两者之间数值相差较大,企业有少记收入的嫌疑。
再结合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往来科目进一步分析。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应付账款”期初数169905495.21元,期末数258022380.07元,增加88116884.86元;“其他应付款”期初数66935846.52元,期末数31345519.66元,减少35590326.86元。“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账款”两账户余额较大,且期初、期末增减变动数目较大,分析企业是否存在将应记收入长期记入“应付账款”,从而少记收入、少缴税款等问题。
(三)利润表分析
1.财务费用指标分析
2005年企业《利润表》中“财务费用”列支4706365.24元,2006年“财务费用”列支619809.30元,对比减少4086555.94元,降幅达到87%。除银行贷款外,企业是否存在向社会集资、职工借款或其他渠道筹款,是否按税法规定缴纳了相关税收。
2.营业外收入分析
2006年企业《利润表》中记入营业外收入10702779.68元,2005年营业外收入是1396574.79元,对比增加9306204.89元,收入构成如何,是否完税。
(四)固定资产指标分析
经查阅该企业税收管理员房产税税源登记台账发现,该公司总建筑面积35222.12 平方米,房产原值117415842.69元,2006年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了房产税。但台账中没有体现企业出租房屋纳税记录,是否存在将出租房屋租金按原产值申报交纳房产税,而混淆房产税计税依据问题。
(五)税收入库指标分析
经比对2006年与2005年税款入库数发现企业营业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变动率均为负值,且变动幅度较大,其真实性需核实。如表所示:(单位:元)
项目
2005
2006
变动率%
营业税
3430656.81
1694468.21
-50.61
印花税
98595.42
41113.85
-58.3
土地增值税
291061.69
-39837.46
-113.69

三、约谈举证
针对上述疑点,税务人员认为该企业涉税问题较多,按规定发出了《纳税评估约谈通知书》,要求企业财务人员当面举证。对于税务机关提出的纳税疑点,企业财务人员给出以下解释:
1.毛利率偏低问题。企业财务人员认为2006年毛利率水平与2005年相比相对持平,与近几年的毛利率水平差别也不大,国家统计局测算的15%--20%毛利率,只能是一个参考数字,不应作为评判标准。因此,企业并不存在少记收入问题,并且销售成本按先进先出法,每销售一件商品,核算程序按商品编码自动结转成本,不存在多列成本问题。
2.往来账目问题。企业不承认其往来账目存在问题,认为“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账户中,不存在应计未计收入问题。
3.财务费用大幅降低问题。企业承认2006年提取了职工借款利息145.6万元,但利息率未超过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问题。
4.营业外收入问题。财务人员认为“营业外收入”增加是因为2006年企业有出售房屋行为,取得了净收入。且旧房出售时有正规评估公司评估报告,该缴的税都缴了,土地没有增值,所以没缴土地增值税。
5.房产税问题。企业承认,部分出租房屋没有按照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而是按照房屋原值缴纳的,计税依据和适应税率有误,愿意补缴相应税款。
6.营业税问题。财务人员解释营业税指标变动率大是因为2005年企业有一次性销售不动产行为,缴纳了大额营业税,而2006年没有这部分收入,所以缴纳营业税出现大幅下滑。
7.印花税问题。企业认为:一方面是由于2005年合同签订较多,而2006年一些老关系户、老客户都没有签订合同,导致印花税减少;但最主要的原因是2005年销售不动产时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了印花税,而2006年没有这部分税款。
8.土地增值税问题。企业认为土地增值税出现负增长是由于2005年土地增值税多交了,2006年办理了退税。

四、实地核查

由于税收约谈结果虽然有一定成效,但并没有达到理想目标,有相当一部分疑点问题仍没有得到合理解释。为此,经分局局长批准,按照相关规定,将评估工作转入实地核查阶段。评估人员对企业的有关资料进行了查验,搜集了企业的合同、协议证明资料,并围绕纳税疑点,有针对性地查看了2006年相关会计账簿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验证了产品销售成本结转凭证等资料,发现企业存在以下问题:

(一)出租房屋未按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该企业在“其他业务收入”中记入收取了某两个公司的房屋租金分别是575609.73元和1160472.52元,并且已按照租金收入缴纳了营业税,但其房产税却按照房产余值缴纳,存在适用税率和计税依据错误。应补缴房产税18.71万元,滞纳金2.9万元。
(二)对外投资收益未计收入。企业2006年年初及10月份“其他应付款”贷方计入了某酒店支付的两笔款项35.35万元和50.5万元,年末余额为85.85万元。经询问,企业承认这两笔款项是向某酒店投资1010万元而获得的投资收益。经向某酒店查证,该笔收入为税前利润,应补征企业所得税85.85万元×33%=28.33万元,滞纳金4.1万元。
(三)向职工借款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企业2006年在“其他应付款——职工借款利息”中按照6.138%的利率提取职工借款利息145.61万元。经调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6.03%。由于其向职工借款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按税法相关规定,应补缴税款8454.7元,滞纳金1200元。
(四)多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2005年该公司出售旧房产,取得收入3693.33万元,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企业认定的扣除项目金额是3727.67万元,其中营业税、城建税及附加204.98万元,印花税1.85万元,土地价值1916.49万元,房产评估价1328.24万元,评估审计费3.87万元,契税81.29万元,改造费150.25万元,赔偿某酒楼经济损失40.7万元。根据冀地税发199571号文件规定:“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按这一规定,企业出售旧房屋中涉及的改造费和赔偿费不应列为扣除项目,扣除项目应为3536.72万元,增值额应为156.61万元,应补纳土地增值税46.98万元,滞纳金7.3万元。

五、评估结果及启示

通过税收约谈和实地核查,企业承认确实存在税务机关指出的纳税问题,并表示愿意补缴税款94.87万元,滞纳金14.42万元。同时,企业表示此次评估使企业避免了税务处罚风险,今后会努力学习相关税法规定,提高依法纳税水平,从自身降低纳税风险。

启示之一:多项指标综合分析是基础。商业企业的毛利率是分析发现问题的关键性指标,但同时必须结合《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各项目与上年同期数的对比分析,综合查找企业财务的异常状况,才能保证纳税疑点查找准确、全面。

启示之二:外部信息佐证不可或缺。纳税评估工作复杂、所需信息量巨大,单靠某个部门的努力无法实现。因此,评估中不仅要依靠税务局内部各部门的协调联动,还要发挥其他部门的作用。此次评估中,税务人员走访了企业劳资部门、供货厂家、各专业分公司、银行等部门,获取了一些有价值的信息,为从不同角度进行比对、证实纳税疑点奠定了坚实基础。

启示之三:评估人员素质尤为关键。纳税评估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技巧性较强的工作,评估人员业务素质直接决定着工作质量的高低。因此,必须将精通税收、财会、微机等业务尖子、骨干充实到评估岗位,并在评估实践中不断学习、总结、提高,才能适应评估工作需要,实现评估目标。

启示之四:评估工作应当日常化。税收管理员要将日常化的纳税评估作为主要管理措施,利用熟悉和掌握管户信息的优势,分月或按季对管户数据资料进行初步筛选分析比对,填写简易评估疑点,为评估组进一步确定评估对象、查找纳税疑点提供依据,从而提高重点评估对象选择的准确度,是纳税评估工作发展的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