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子的一生视频:(2008.06.24)《中国的经济制度》中译版(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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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经济制度(十二之三)
张五常著·译
第三节:合约的一般概念(注十二)
艾智仁提出:任何社会,只要有稀缺,必有竞争,而决定胜者与负者的规则可以阐释为产权制度。作为他的入室弟子,加上后来受到中国经改的启发,我尝试从一个修改了的角度看世界。我的看法,是资源使用的竞争一定要受到约束,人类才可以生存,因为没有约束的竞争必然带来的租值消散,会灭绝人类。这些约束可以有不同的形式,或不同的权利结构,界定着经济制度的本质。
约束竞争的权利结构可分四大类,而任何社会通常是四类并存的。第一类是以资产界定权利,也即是私有产权了。第二类是以等级界定权利,也就是昔日中国的干部同志按资历级别的排列(注十三)。第三类约束竞争的法门是通过法例管制。最后,竞争也可以受风俗或宗教的约束。
因为约束竞争含意着互相同意的行为,或暗或明,或自愿或强迫,这就含意着合约的存在。不一定是在市场以市价交易的合约。一九八二我说过,一个国家的宪法是合约(注十四)。私有产权、等级排列、法例管制、风俗宗教,等等,以我之见,都是不同形式的合约安排。
这里介绍的合约的广泛概念是需要的。原则上,我们可以把为了约束竞争而界定权利视作一类合约,而把交换权利或市场合约视作另一类(虽然市价也是约束竞争的局限)(注十五)。困难是这两类合约好些时不容易分开,而在中国,这两类合约往往是织合为一的。我们稍后将会讨论这后者的有趣安排。
为了理解中国,我以合约的关系来看社会里的人际互动。一九七九在广州,见到不同职业的等级排列的细微划分使我震撼。某级别的同志可以分享一部汽车,或每隔一天可得鸡蛋一只,或有权到市场买鱼但不需要排队。这些现象有启发力。我最初的解释,是天生下来人是不平等的,如果在一个「无产」的社会中每个人平等地「无产」,人权一定要不平等才能找到社会的均衡。再过两年,我看到深入一点的真理:中国的等级排列其实是合约的约束,在资产本身没有权利界定的情况下,需要有这种排列界定来减低在竞争下的租值消散。
这里的重要含意,是中国的经济改革必须有一种转移,要从以等级界定权利的制度转到以资产界定权利的制度,或者说要从一种合约安排转到另一种合约安排来约束竞争。这一点,我认为是解释中国三十年来的发展的重心所在。没有经过流血的革命而做到这种合约转移,可以视为奇迹,而我将指出,成功的关键,是中国用上一种刚好坐在上述的两种合约之间的另一种合约。后者称为承包责任合约。真正的奇迹可不是他们做到这重要的合约转移,而是他们达到的一种前所未见的经济制度。
既然在讨论一般性的理论,我要指出约束资源使用的竞争是需要费用的。这些费用被称为交易费用,实在有点误导。多年以来,我强调不同种类的交易费用只能在边际上分开,而验证假说所需要的,是指出这些费用的边际转变。我也曾经强调,交易费用不需要用金钱来量度,需要的是在不同的可以观察到的情况下,我们有本事排列交易费用的高低。不容易,但可以做到,我曾经无数次以观察到的现象转变来衡量交易费用的转变,作出准确的推断或解释。你可以不同意我对优质座位票价为何偏低的解释(注十六),但多年以来我对中国将会发生的事的推断,得分之高,不可能是看水晶球的成绩。
除了从边际转变的角度看,不同种类的交易费用无法分开,这逼使我为交易费用下一个广泛的定义:涵盖鲁宾逊一人世界中不存在的所有费用。这样看,交易费用是可以在一个完全没有交易的情况下出现的。我认为应该称为制度费用才对,即是只有社会才能出现的费用。我的论点是交易(或制度)费用的起因,主要是为约束使用资源的竞争,或者从上文提出的广义合约安排看,起于用合约来约束竞争的需要。结论是:只要竞争存在,交易或制度费用一定存在。换言之,说一个社会没有这些费用是矛盾的说法。
一九八二年,我指出如果交易或制度费用不存在,不会有市场。评论高斯定律时,我写道:
如果广义的交易费用真的是零,我们要接受消费者的意欲会不费分毫地准确表达;拍卖官与监察者会免费搜集与整理讯息;工作的人与其它生产要素会得到免费的指引,去从事与消费者的意欲完全吻合的产出;每个消费者获得的产品与服务,跟他的意欲会是一致的。仲裁者会免费地决定一个工作者或消费者的总收入:把他的边际产值,加上社会其它所有资源的租值的一个分成,这分成是依照大家不费分毫地同意的任何一种准则而决定的。如此推理,高斯的效果可以没有市价而达致。(注十七)
市场的存在是因为交易或社会费用不是零而起,跟高斯的经典公司分析和我早年的合约选择分析是没有冲突的(注十八)。说市场的出现是为了减低交易费用是近于定义性的了。然而,要解释座位票价或自助餐的安排,我们只须指出某些交易费用或制度费用的边际转变,但解释一个复杂的制度,或制度的转变,困难得多。
脑子闭塞,我的困难持续了差不多二十年。我不知道哪种交易或制度费用应该加进去来解释私产及市场的存在。我的广泛定义显示着这些费用无处不在,再没有加进的空间。二○○一年的一个晚上,我看到曙光:我们不是要加,而是要减这些费用,才能得到解答。
我跟着想到一篇只两页纸的文章,A. Bottomley一九六三发表的(注十九)。作者的论点,是的黎波里的草原极宜种植杏仁树,但因为草原公有,于是用作畜牧(注二十)。有价值的资源毫无约束地让公众使用的现象曾否出现过,我历来怀疑,但假设真有其事,租值消散是效果。那么,的黎波里的草原公用畜牧,其交易或制度费用是些什么呢?答案是消散了的租值!在我一九七四发表的关于价格管制的文章里,我指出租值消散是一种交易费用(注二十一)。的黎波里的例子,同样的看法比较困难,但在两方面土地的租值消散真的是交易或制度费用。一方面,租值消散不会在一人世界发生;另一方面,成本(这里指费用)是最高的代价——的黎波里的畜牧代价是种植杏仁树的土地租值。定义说,把草原转作种植杏仁树的用途的总交易或制度费用,一定不会低于租值的消散,否则这用途的转变会出现了。跟着的含意是,如果我们能认定这些费用在哪方面有了转变,制度的转变可以推断。这正是一九八一年我推断中国会走向资本主义的道路的方法。
上述的观察,明显地说,如果的黎波里的草原是私有而种植了杏仁树,有三个结果。其一,土地的租值会上升而交易或制度费用会下降——这下降是减下去,在我们的例子中是租值代替了交易费用。其二,交易或制度费用的性质或类别是改变了,虽然这些费用永远不会下降至零。其三,从我们的广泛概念看,以合约安排来约束竞争,一种合约是取代了另一种。以我之见,后者是制度转变的正确意义。
上述的分析或看法,就是研究新制度经济学的人也可能不熟识,但对理解中国三十年来的经济改革却至关重要。尤其是我在交易或社会费用与合约安排的知识的增长,主要是从中国的经验学习得来的成果。
很不幸,制度的转变或合约安排的转变,不一定是朝减低交易费用或增加租值的方向走。史密斯认为土地使用安排的转变是朝改进效率那方向走,不一定对(注二十二)。灾难性的安排单是二十世纪就出现过多次了。有时我想,人类可能有一天会因为自己的选择而毁灭自己。在个人争取利益极大化的假设下,人类自取灭亡的理论难以构想,虽然我尝试过好几次(注二十三)。我的老师赫舒拉发曾经以《力量的暗面》(The Dark Side of The Force)作为他出版的一本书名,这本书可能解释博弈理论今天在行内的盛行。我不赞同这个取向,因为我相信经济解释首要的,是辨识可以观察到的局限变动。可幸的是,以中国的经济改革而言,「力量的暗面」还没有大行其道。不管将来如何,一个古老而伟大的文化终于从深邃的黑洞中走出来了。我说过,这篇文章要回答的问题是:中国究竟做对了些什么才出现了大家见到的壮观表演呢?
注十二 二○○二年七月三十一日,弗里德曼九十大寿那天,我写了《合约的一般理论》。(张五常,《制度的选择》,第五章,第一节。)二○○七年五月二十四日到八月九日,我发表了十一篇关于经济学的缺环的文章。(张五常,《经济学的缺环》与《从安排角度看经济缺环》,后者分十篇,《壹周刊》。)这系列是为准备写这篇献给高斯的长文而作的。我认为这里的第三节,与上述的合并起来,会有一个完整的合约一般理论。
注十三 安排有所不同,等级排列也可以在一个资本主义经济中的机构见到。然而,在共产制度下的同志等级排列,在一些重点上与一家私营企业的排列不同,前者较为近于政府设立的机构,例如一间公立医院或一间公立大学。单从等级排列看,共产制度与私营企业的主要分别,是前者的市民或员工没有权不参与,而转换工作要得到政府的批准。自由选择工作会导致同志等级排列制度的瓦解。当一九八二年底见到自由转业在珠江三角洲开始出现时,我立刻为文说中国的经济改革不会走回头路。在北方,工作的自由选择要到一九九二才开始,在邓小平于该年春天南下之后。
注十四 Cheung, Will China Go Capitalist? (London 1982), Hobart Paper 84, Section II.
注十五 市价是约束竞争的局限。正如史密斯在《国富论》中写道:「给我那我需要的,你可以获得这你需要的……」(Cannan edition, p. 18). 一个市价存在。
注十六 Steven N. S. Cheung, “Why Are Better Seats ‘Underpriced’?”
注十七 Cheung, Will China Go Capitalist?
注十八 Coase, “The Nature of the Firm,” op. cit.; Cheung, “Transaction Costs, Risk Aversion, and the Choice of Contractual Arrangements,”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April 1969), pp. 23-42.
注十九 Bottomley, “The Effects of Common Ownership of Land Upon Resource Allocation in Tripolitania,” Land Economics (February 1963).
注二十
注二十一 Cheung, “A Theory of Price Control,” op. cit.
注二十二 见Cheung, The Theory of Share Tenanc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69), pp. 32-34.
注二十三 张五常,《从全球暖化说人类灭亡》,二○○七年二月二十二日;《世界末日好文章》,二○○七年三月八日。二文皆于《壹周刊》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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