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落巴黎 下载:山东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县级烟草专卖局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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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县级烟草专卖局建设的意见

(2007-11-21 16:22:24)

转载 

注:该意见为2007年11月修改稿,待完善

 

山东省烟草专卖局关于

加强县级烟草专卖局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县级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工作,完善专卖执法体系,提高专卖管理工作水平,依据《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及《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加强县级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全省专卖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强县级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工作,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立法宗旨,按照“管理重心下移,加强基层基础”的要求,以“查、处、管、核”机构分设和专卖管理所(稽查分队)建设为重点,建立职责明晰、职能衔接、监管到位、规范高效的“小机关、大执法”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管和市场监管并重的专卖执法体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夯实专卖管理基础,巩固和完善烟草专卖制度,为促进全省烟草既好又快平稳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目标

(一)管理重心下移,加强基层基础,构建“小机关、大执法”的专卖管理新格局。

(二)健全“查、处、管、核”机构设置,完善专卖执法体系,构建职责明晰、职能衔接、监管到位、规范高效的基本格局。

(三)构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确保行业健康发展。

(四)优化专卖管理队伍结构,保障队伍稳定,提高专卖队伍执法能力和水平。

(五)进一步完善县级烟草专卖局专卖费用管理制度,为加强县级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三、职能配置

  (一)县级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职能

    1、对外专卖管理的基本职能

实施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上级烟草专卖局有关政策在本行政区域的执行情况;做好烟草专卖证件管理工作和卷烟零售户动态管理;查处系统外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的案件,打击烟草制品的制假售假、走私贩私等不法行为,为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保障和服务。

  2、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基本职能

一是贯彻落实上级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实施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建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二是对本辖区行业内部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专卖管理监督,查处本辖区行业内部发生的违法违规案件;三是完成上级烟草专卖局交办和其他需要由县级烟草专卖局办理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事项。

   (二)县级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基本权限

县级烟草专卖局对本县行政区域内烟草专卖管理负总责,拥有并行使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管理权(包括行政处罚决定权等);行业内企业规范经营监督权(不得干预和参与辖区内企业的经营管理具体业务);专卖行政执法管理规定内的费用开支支配权;县级烟草专卖局所属人员的人事管理权;报市局批准后的专卖、稽查人员收入二次分配权等其他权限。

   (三)县级烟草专卖局的职责

1、实施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上级烟草专卖局有关政策在本行政区域的执行情况。

2、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案件,打击烟草制品制假售假、走私贩私等违法行为,为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保障和服务。

3、贯彻行业专卖内部管理监督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内部专卖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对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

4、负责烟叶生产、收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和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6、负责专卖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咨询以及投诉、听证、诉讼案件的受理、调查和应诉工作。

7、负责内部财产登记、财产保全以及财务预算的编制与执行。

8、负责所属人员的人事管理,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

9、加强队伍建设,做好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10、加强与有关执法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建立烟草专卖社会化管理长效机制。

11、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12、完成上级烟草专卖局和各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机构设置

(一)组织机构

县级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机构设置遵循六个原则: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职责明确,查处分离;加强配合,责任共担;合理配置,不增人员;分工负责,权责一致。

按照这一原则,县级烟草专卖局设专卖监督管理科、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科、法制科、稽查大队和专卖管理所(稽查分队)。稽查大队下设稽查中队。专卖监督管理科是案件处理的主体和指挥协调综合管理部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科是内部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主体;法制科是专卖执法监督和法律培训的主体;稽查大队是市场治理与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的主体;专卖管理所(稽查分队)是卷烟零售终端和烟叶生产收购监管的主体。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专卖管理组织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国烟人〔2007〕186号)要求,县级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科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员。

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加强县级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工作的意见》(国烟专〔2005〕749号)要求,县级烟草专卖局专卖执法、办案费用与其他日常管理费用分开,单列预算,实行专卖经费专项预算制。县级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科)、法制科、稽查大队、专卖管理所(稽查分队)都是独立的预算部门。

专卖管理所(稽查分队)以序列号冠名,即“**县(市)局第**烟草专卖管理所(稽查分队)”。如“平阴县局第一专卖管理所(稽查分队)”。市辖区的专卖管理所(稽查分队)应冠市名,如“济南市天桥区局第一专卖管理所(稽查分队)”。

(二)专卖管理所(稽查分队)的规划设置

设立专卖管理所(稽查分队)时,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设计、功能配套”的原则,综合考虑辖区卷烟零售户密度、经济发展水平、卷烟销量、植烟面积、交通位置和专卖执法环境等因素。

一是设在中心乡镇,一般管辖3-5个乡镇;二是设在零售户相对集中或植烟面积较大的乡镇(办事处),原则上15-20万人口或700-1500个零售户、5000亩左右植烟面积设立一个专卖管理所(稽查分队);三是尽量与公安派出所或工商所相邻,便于加强联系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四是综合考虑道路交通和边缘地区情况,便于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及时进行处置;五是执法环境差、制售贩假烟严重的地方要设立专卖管理所(稽查分队)。

(三)内设机构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

县级烟草专卖局内设机构配备专卖监督管理科长、副科长,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科长、副科长,法制科长、副科长,稽查大队长、副大队长,专卖管理所(稽查分队)所长(队长)。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科长由专卖监督管理科长兼任。

专卖监督管理科设置综合管理岗、证件管理岗、案件审理岗。内部专卖管理科设置卷烟经营企业监管岗、烟叶企业监管岗。内部专卖管理科各岗位人员总数不得低于本级专卖管理人员的20%。法制科设执法监督岗、教育宣传岗。稽查大队设置案件调查岗、情报线索分析岗,人员合计不得低于本级专卖管理人员的25%。专卖管理所(稽查分队)设市场监管岗,人数由各单位依据辖区人口、地理、经济发展水平和法制环境等因素综合平衡确定,总数不得超过本级专卖队伍总人数的40%并报上级单位核准。以上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兼任,一人最多兼任两个岗位,但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科岗位和稽查大队、专卖管理所(稽查分队)岗位不能相互兼任。

   五、部门职责

   (一)专卖监督管理科

专卖监督管理科是指挥协调综合管理部门与案件处理的主体,是县级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的中枢,代表县级烟草专卖局对稽查大队、各专卖管理所(稽查分队)专卖管理工作行使组织、指挥、协调、监督管理职责,是“查、处、管、核”有效衔接、高效运转闭环式工作机制的枢纽和县级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工作承上启下的结合点,发挥纽带、桥梁、指挥、监督四大作用。

主要职责:

1、在本辖区宣传、贯彻、实施《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2、协调与当地相关执法、司法部门的关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协作联动机制;

3、负责专卖综合事务管理及对专卖人员实施工作绩效考核;

4、负责审核办理和管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根据授权或委托,负责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办理、存档;

5、负责审理本辖区涉烟违法案件;

6、负责罚没物品的处理和罚没收入的管理;

7、负责专卖统计报表汇总、整理、上报等综合事务管理工作;

8、负责本部门预算编制和使用管理;

9、完成上级烟草专卖局交办和其他需要由县级烟草专卖局办理的指挥协调、案件处理和综合管理事项。

(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科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科是内部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主体,是根据规范“两烟”生产经营的需要,单独设立的职能部门,做到职能分解,责任落实,建立加强内部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体系。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实施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建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

2、对辖区内卷烟、烟叶及其他生产经营业务进行同级监管、日常监管;

3、负责调查审理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案件;

4、对卷烟访销配送业务坚持日常监督,负责卷烟收货确认工作的监督管理;

5、负责对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的监督签订;

6、负责建立健全辖区植烟户专卖内管档案;

7、负责烟叶移栽面积的核查;

8、负责分析判断烟叶收购是否出现异常,并采取措施;

9、负责监督成车即交的落实,准运证办理、履行收货确认监督工作;

10、负责维护烟叶收购秩序,查处烟叶收购站违法违规行为;

11、完成上级烟草专卖局交办和其他需要由县级烟草专卖局办理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事项。

(三)法制科

法制科作为独立的法制部门,是县级烟草专卖局专门的内设法制机构,也是专卖执法监督和法律培训的主体,全程监督执法行为,发挥案件审核把关、执法监督、普法宣传、教育培训、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与相关法制部门沟通协调、疑难争议问题的处理职能。为加强对专卖执法的监督,法制科由县级烟草专卖局主要负责人分管。

主要职责:

1、负责专卖行政许可、执法行为和案件审理的审核监督工作;

2、负责专卖法律监督工作,督促落实执法责任制,组织执法检查工作;

3、负责组织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接受执法人员、卷烟零售户和消费者的法律咨询;

4、负责投诉案件、听证案件、诉讼案件的受理、调查和应诉等处理工作;

5、负责组织专卖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和执法业务的教育培训,指导专卖管理人员依法开展专卖执法工作;

6、负责法律法规服务、案件审核和执法监督等信息的统计、汇总和上报等工作;

7、完成上级烟草专卖局交办和其他需要由县级烟草专卖局办理的执法监督和法律培训事项。

(四)稽查大队

稽查大队是市场治理与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的主体,依法履行市场治理职能,并集中优势力量做好案件经营,以“打大户、破网络”为突破口,不断加大破网追刑工作力度。

主要职责:

1、负责根据市场动态,及时提出市场整治方案,有效开展卷烟市场清理整治工作;

2、负责开展举报受理、大要案稽查、道路稽查、端窝打点和打击非法经营大户等工作;

3、负责排查制售假烟网络案件线索,及时向地市烟草专卖局上报,按照上级烟草专卖局统一指挥开展打击制假贩假售假网络行动;

4、负责制定阶段性工作计划,并将任务目标合理分解下达至各中队;

5、负责与各专卖管理所(稽查分队)加强信息互通与联动,及时、高效开展各类案件查处工作;

6、负责与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建立有效的联合办案机制;

7、负责对稽查中队的日常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8、负责组织对涉案卷烟真伪鉴别的抽样、送检工作;

9、负责稽查车辆的维护和交通安全;

10、负责对专卖稽查情况以及相关信息、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及时报专卖监督管理科;

11、完成上级烟草专卖局交办和其他需要由县级烟草专卖局办理的市场稽查事项。

(五)专卖管理所(稽查分队)

专卖管理所(稽查分队)是卷烟零售终端监管主体和烟叶生产收购监督主体,利用直接面对卷烟零售户和植烟户的优势,及时广泛搜集市场各类信息,为开展市场监管和内部监管提供依据,并为实施烟草社会化管理提供良好平台。

主要职责:

1、负责对辖区内卷烟零售市场和烟叶市场实施日常监管工作;

2、负责专卖社区化管理工作,负责与派出所、工商所等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建立有效的联合工作机制;

3、负责了解零售业态变化,建立卷烟零售户、烤烟种植户信息档案,并实行动态化管理;

4、负责对卷烟零售户收货确认情况进行实时监管,对烟叶产购合同、烟叶收购与交接进行核实等工作;

5、负责接受卷烟零售户、植烟户和消费者的法律法规咨询、受理举报投诉;

6、负责辖区内烟草市场各类信息搜集、汇总、反馈及统计上报工作;

7、负责辖区内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的受理、现场勘察及法律文书、证件的送达工作;

8、负责在辖区内组织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宣传,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做好违法违规户的教育转化工作;

9、负责与专卖稽查大队、中队加强信息互通与联动,及时、高效开展各类案件查处工作;

10、完成上级烟草专卖局交办和其他需要由县级烟草专卖局办理的市场监管事项。

六、考核奖惩

(一)对县级烟草专卖局的考核

1、考核原则:对县级烟草专卖局的考核要适应行业改革面临的新阶段、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充分体现县级烟草专卖局的执法主体地位,由重办案指标的考核,向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和执法效果考核的方向转变;由以外打为主的管理考核,向精细化的内外监督管理并重的考核方向转变;由效益指标与专卖捆绑考核,向考核市场控制力和市场净化水平的方向转变。

2、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可采取定期考核与平时抽查相结合,定期考评结果与日常工作质量和效果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内容包括执法责任制落实和文明执法情况、市场控制和净化情况、打大户破网络情况、内部管理监督落实情况、日常基础工作开展情况、案件查处及案卷归档的规范化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等。

(二)对县级烟草专卖局内设机构的考核

1、基本原则:县级烟草专卖局内设机构考核坚持以激励为主,科学合理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日常考评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2、考核机构:县级烟草专卖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考核办公室主任,考核办公室设在县级烟草专卖局办公室,成员由各相关部门组成。

3、考核方式:县级烟草专卖局内部考核分为两部分:一是县级烟草专卖局对各部门的考核,县级烟草专卖局依据各部门工作职责及工作质量标准对专卖监督管理科、法制科、稽查大队、专卖管理所(稽查分队)等部门进行考核。二是部门之间监督考评,专卖监督管理科根据职责将各部门协调配合情况及对专卖管理所(稽查分队)、稽查大队日常监督考评的结果报考核办,法制科根据职责对案件处理审核和执法责任落实情况报考核办,作为定期考核依据之一,考评的标准依据各部门工作职责和质量控制标准实施。

4、考核内容。专卖监督管理科主要考核市场净化率、办案成果、案件审理质量、信息传递质量以及职权法定、依法行政等内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科主要考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措施落实、查处违法违规经营情况等内容。法制科主要考核案件审核、培训教育质量、执法责任制落实、执法责任制考核是否到位以及职权法定、依法行政等内容。稽查大队主要考核市场净化率、办案成果、“打大户、破网络”以及职权法定、依法行政等内容。专卖管理所(稽查分队)主要考核市场净化率、办案成果、日常工作痕迹、有效案源信息以及职权法定、依法行政等内容。

5、奖惩兑现。按照绩效挂钩、捆绑考核、奖罚对等的原则,以考核法定职权是否履行到位为重点,构建专卖人员任用、晋升、薪酬动态管理体系,畅通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进一步激发专卖管理队伍的激情和活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市、县级烟草专卖局要深刻领会国家烟草专卖局和省烟草专卖局工作部署和要求,从牢固树立和践行“两个维护”行业共同价值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县级烟草专卖局建设的重要意义。县级烟草专卖局是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主体,承担着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市场监管、打私打假、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等重要职责,对行业专卖管理工作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县级烟草专卖局建设,是规范烟草市场秩序的需要,是坚持和巩固烟草专卖制度的本质要求,是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必然选择,也是维护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的具体体现,更是推进山东烟草实现既好又快平稳发展的重要保证。

(二)细化方案,确保效果。各市、县级烟草专卖局在认真学习领会国家烟草专卖局指导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省烟草专卖局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拟定本地区加强县级烟草专卖局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各市烟草专卖局要加强对县级烟草专卖局方案制定的指导。各市烟草专卖局的实施方案要报省烟草专卖局备案。

(三)加强调研,健全制度。各市烟草专卖局要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对本地区县级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专卖经费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发现和了解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加以解决。要制订加强县级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的工作制度,通过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调整专卖队伍、提高专卖人员素质,规范管理流程、严格管理程序,健全内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打私打假联合办案机制、市场监管机制和执法监督机制等制度体系,切实发挥制度对加强县级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工作的保障作用,确保县级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善、人员到位、责任明确、经费落实,使加强县级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市、县级烟草专卖局要将加强县级烟草专卖局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狠抓基础的重点工作来抓,不走过场,不走形式,主要负责人要对此项工作负总责,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制定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层层分解工作任务,严格落实责任制,把加强县级烟草专卖局建设的各项内容落到实处。各市、县级烟草专卖局要把“小机关,大执法”专卖执法体系的建设列入对各级领导班子工作考核的内容,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要加强对县级烟草专卖局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修正工作中的偏差,健全完善工作措施,妥善解决好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工作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