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女明星发型图片:浙江浙商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1 13:28:22

定向私募说明书

发表时间:2008-04-03 18:22:03  

保密提示:                                   
本定向私募说明书属于浙江海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之商业机密;除非浙江海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对本定向私募说明书之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有复制、复印或向第三方传播之行为;浙江海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保留追诉之权利。
                                                                             

 

                    重要提示                       
本定向私募说明书仅对本定向私募进行描述,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任何承诺,投资者应以签署之相关合同文件为准。

 

 

浙江浙商海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浙江海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之一:浙江浙商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浙江浙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资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

 

 

 

目   录


一、企业(基金)概要 1
二、企业(基金)治理结构 3
三、企业(基金)财产份额的转让 4
四、企业(基金)的投资 5
五、企业(基金)财产 10
六、企业(基金)的收益分配 10
七、企业(基金)资产的费用和税费 11
八、企业(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13
九、企业(基金)的解散与清算 13
十、企业(基金)受托管理人 15
十一、企业(基金)资金托管人 25
十二、相关服务机构 27
十三、企业(基金)的信息披露 28
十四、风险提示 29

 

 

 

 

 
一、企业(基金)概要
本企业(基金)是企业(基金)发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设立浙江浙商海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及其他有关文件等进行定向私募。
浙江海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本企业(基金)唯一普通合伙人,对本企业(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除普通合伙人以外的其他投资者均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最高人数为49人。
浙江浙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资拥有浙江海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并受托运作本企业(基金)的投资事务。
(一)名称
浙江浙商海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浙商海鹏”)
(二)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三)设立目的
产业股权投资
(四)募资规模
本企业(基金)预期对外私募人民币1.5亿元左右;最低募资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
(五)运作方式
全封闭/可转让
(六)募资期限
本企业(基金)募资期限为45天,自2008年4月1日始至2008年5月15日止。
若在募资期限内,募资总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1.5亿元,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随时终止募资、并设立本企业(基金);募资期限届满后,募资总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则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设立本企业(基金)。
普通合伙人决定终止募资后,将在10天内召开合伙人会议设立本企业(基金)。

(七)存续期
本企业(基金)存续期限为7年。(若全部投资项目在存续期届满前退出变现,企业可提前解散)
(八)有限合伙人加入条件
1. 投资者资格
投资者应系中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且为合格投资者。
2. 认购资金合法性要求
投资者须保证其资金为其合法所有的可支配财产。
3. 资金要求
认购资金为人民币。投资者单笔资金金额最低为200万元,且须按照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万元。
(九)募集场所
浙江海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北楼10层)
(十)认购
1. 认购原则:金额优先,同等金额时间优先。
2. 投资者可在募资期限内携如下材料到募集场所办理认购:
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
自然人投资者:本人身份证原件。若委托他人办理,则需委托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书和受托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 投资者须一次性将认缴出资转入以下银行专用帐户(用途注明“投资浙江浙商海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帐户名称:浙江浙商海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湖墅支行
帐号:1202020639278038722
4. 受托管理人浙江浙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另一基金——浙江浙商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至少认购本企业(基金)募资总额的10%。
5. 本企业(基金)存续期间不接受新的认购资金,亦不办理赎回。
6. 如募资期限届满达不到最低募资额度,则本企业(基金)普通合伙人将承担因私募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募资期限届满后30天内将已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储蓄存款利息退还投资者。


二、企业(基金)治理结构
1. 企业(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为浙江海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负责执行本企业(基金)的日常事务;企业(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为浙江浙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 企业(基金)的受托管理人为浙江浙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本企业(基金)的投资运作事务。
3. 除普通合伙人以外的其他投资者为本企业(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有限合伙协议以及相关合同文件等有关规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4. 企业设立有限合伙人代表委员会,由5名有限合伙人代表组成。有限合伙人代表由普通合伙人根据其代表性和出资规模指定。有限合伙人代表委员会主要职权如下:
(1) 对超出投资范围的投资项目作出决议。
(2) 对超出投资限制的投资项目作出决议。
(3) 对在项目回收期拟继续投资的项目作出决议。
(4) 对可能涉及利益冲突的投资项目作出决议。
5. 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人组成,由普通合伙人指定。投资决策委员会职责如下:
(1) 确立并控制本企业的投资方针、投资方向、投资原则、投资策略。
(2) 建立本企业的投资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管理、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绩效评估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3) 审核和批准本企业投资项目之投资方案及投资项目之退出方案等事宜,但不包括根据《有限合伙协议》的规定应当由有限合伙人代表委员会决定和/或参与决定的投资事项。

图1  浙江浙商海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治理结构图

 

 

 

三、企业(基金)财产份额的转让
在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普通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对外转让其在本合伙企业的出资。有限合伙人转让出资的,其他有限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有限合伙人行使优先受让权,并且不能协商确定各自购买的比例,则其应按照各方实缴出资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合伙人以外的任何合法投资者依法受让有限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并履行完成相关手续的,经修订有限合伙协议即成为本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经修订后的有限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四、企业(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领域
主要为“两高五新”领域即高科技、高成长、新经济、新服务、新能源、新材料、新农业等领域的优秀企业和其他行业中的优秀企业。
(二)投资对象
主要投资于稳定成长、预计1-2年内可以申请公开发行上市的预上市企业。
(三)投资阶段
涵盖发展阶段、扩张阶段和成熟期。
(四)投资原则
单个项目投资额不得超过本企业设立时实缴出资总额的40%;持有单个被投资项目公司股份比例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额的30%。
(五)投资目标
主要投资于品质优良、成长潜力高于平均水平、现金流量好、稳定成长的、已进入或即将进入辅导期的预上市企业(Pre-IPO),尤其关注符合创业板上市条件的中小型企业的改制上市。
(六)投资方式
股权投资为主,结合多种投资方式;根据投资项目情况,可以采取联合投资和分段投资的方式。
(七)投资风格
1. 坚持稳健进取的投资风格,主要投资于优秀的扩张期或成长期的、有较大上市机会的企业。
2. 注重企业的上市条件,在适当的时机进入企业帮助企业完成上市前的准备,并积极为企业上市寻找合适保荐人,使企业的价值在短期内得以体现。
3. 投资期通常为2年(即在两年内将所募资金扣除管理费、托管费等相关费用后全部投出),并在此期间和被投资企业股东与管理层密切沟通,充分发挥投资管理人的专业优势和资本运作背景为被投资企业提供有效的增值服务,共同致力于提升被投资企业价值。
4. 对项目融资较大,或者被投资企业因特殊技术、特殊经营业务、特殊销售渠道等不能完全信息披露的,或者有非公司成长本质性的个别指标暂时未能达到本企业(基金)标准的,可以与其他风险投资企业(基金)组成投资联盟,实现多方共同监管、共同辅导的良好投资环境。
(八)投资企业的标准
1、投资于拟在主板上市的企业,预测其财务指标在投资实现后一至两年内达到以下标准: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4)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5)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2、投资于拟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企业,预测其财务指标在投资实现后一至两年内达到以下标准: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4)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5)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3、投资于拟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预测其财务指标在投资实现后一至两年内达到创业板的上市标准。
(九)退出方式
项目退出的方式为促成被投资企业公开发行上市后在二级市场变现。在预先设定的退出时机成熟时(如公司上市后锁定期结束前两个月),受托管理人应提前拟订详细的退出方案,并报企业(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在适当的时间予以执行。受托管理人制定退出方案时,应首先维护投资人的利益,其次应顾及被投资企业的稳定及长远发展。
如预先设定的IPO退出机制无法实现(例如:被投资企业未能按照预定计划上市),受托管理人将拟订退出模式修改方案(包括:继续延期至IPO退出;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向投资人直接派发股票;协议转让给其他机构或者投资基金;引进战略投资者收购;或者产权交易市场挂牌出让等等),并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十)投资决策流程
为保证企业(基金)投资原则、投资策略的执行和投资目标的实现,本企业(基金)采用较为科学合理的分层决策体制。
本企业(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为本企业(基金)的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会议形式讨论和决定本企业(基金)投资的重大事宜。
本企业(基金)具体的投资决策流程分为投资研究和考察、投资决策建议、投资执行、投资后管理跟踪与调整、风险控制五个环节。
投资决策程序如下:
1. 受托管理人基金管理部投资经理从项目渠道获得目标企业的基本资料,结合行业分析对该项目作出初步判断和研究,对有意向的项目作项目简介报基金管理部备案。
2. 受托管理人基金管理部项目经理对有意向项目继续跟进,经审慎调研完成尽职调查,并将尽职调查报告及股权投资方案提交受托管理人基金管理部。
3. 受托管理人基金管理部经充分讨论评估,作出项目投资建议书报受托管理人项目委员会。
4. 受托管理人项目委员会经过分析论证,将意见报受托管理人公司董事长、总裁,受托管理人公司董事长、总裁通过项目考察、组织该行业相关专家评审、审核后报浙江浙商海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
5. 浙江浙商海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并通过框架协议条款。
6. 项目通过评审后,即与被投资企业签署框架协议,并聘请独立的第三方(法律、财务等)进行尽职调查。
7. 在企业法律顾问协助下起草正式投资协议,并与被投资企业签署正式投资协议。
8. 投资后,由受托管理人投后管理部对企业(基金)投资项目进行日常管理和提供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定期完成项目管理报告。
9. 根据企业发展状况,选择适当时机,协助被投资企业完成上市程序并出售所持股票或安排股权转让、回购以退出所投股权而变现。

 

 

图2:浙江浙商海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投资决策流程图

 

 

    
五、企业(基金)财产
(一)企业(基金)财产的构成
企业(基金)财产的总值是指企业(基金)拥有的各类所投资项目的股权、银行存款本息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企业(基金)财产的账户
企业(基金)单独在企业(基金)资金托管人处开户,开立的企业(基金)专用账户与企业(基金)受托管理人、普通合伙人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企业(基金)受托管理人旗下其他企业(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企业(基金)资金托管人对企业(基金)的财产及其投向进行监督。
(三)企业(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企业(基金)财产独立于企业(基金)受托管理人、普通合伙人的固有财产。企业(基金)财产由企业(基金)资金托管人保管。企业(基金)受托管理人、普通合伙人不得将企业(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企业(基金)受托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因企业(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收益,归入企业(基金)财产。企业(基金)受托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企业(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企业(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企业(基金)受托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固有财产产生相互抵消;企业(基金)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基金)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非因企业(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企业(基金)财产强制执行。除依法律法规规定处分外,企业(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六、企业(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企业(基金)收入的构成
1. 企业(基金)股权投资退出变现后的差价;
2. 企业(基金)股权投资的分红;
3. 银行存款利息;
4.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二)企业(基金)超额收益
本企业(基金)投资项目超额收益为单笔项目投资收益与该项目投资本金110%的差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1. 本企业(基金)所有合伙人享有的收益分配权按有限合伙协议的约定执行;
2. 企业(基金)收益分配要首先保证本企业(基金)的正常运转费用及企业管理费的提取;
3.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帐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4. 企业(基金)受托管理人提取超额收益的20%做为业绩报酬;
5. 企业(基金)受托管理人仅在本企业(基金)当期项目投资收益先弥补以往项目亏损后,方可就超额收益剩余部分提取业绩报酬;
6. 项目退出变现后两个月内进行收益分配;
7. 法律法规或监督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
1. 本企业(基金)投资项目的收益分配方案根据有限合伙协议约定,由受托管理人负责设计与实施。
企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企业(基金)收益的范围、企业(基金)净收益、企业(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2. 企业清算后的收益分配按有限合伙协议的约定执行。


七、企业(基金)资产的费用和税费
(一)企业(基金)费用的种类
1. 企业(基金)发起成立前的所有筹办费(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注册登记费、推广宣传费等);
2. 企业(基金)受托管理人的管理费;
3. 企业(基金)资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4. 企业(基金)所持股权转让交易费用;
5. 与企业(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 信息披露转达费;
7.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企业(基金)资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企业(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企业(基金)受托管理人的管理费
(1) 本企业(基金)管理费按本企业(基金)成立时实缴出资总额的2%计提。
(2) 本企业(基金)管理费每年计提一次,不足一年的按时间比例计提。
(3) 每年的4月15日,由企业(基金)普通合伙人向企业(基金)资金托管人发送上年度企业(基金)管理划款指令,企业(基金)资金托管人复核后于4月20日前从企业(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企业(基金)受托管理人。如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 企业(基金)资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1) 本企业(基金)托管费按本企业(基金)成立时实缴出资总额的0.3%计提。
(2) 本企业(基金)的托管费每年计提一次,不足一年的按时间比例计提。
(3) 每年的4月15日,由企业(基金)普通合伙人向企业(基金)资金托管人发送上年度企业(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企业(基金)资金托管人复核后于4月20日前从企业(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4) 上述(一)企业(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7项费用,由企业(基金)资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从企业(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企业(基金)受托管理人和企业(基金)资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企业(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企业(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企业(基金)费用。其他具体不列入企业(基金)费用的项目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四)企业(基金)税费
   本企业(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八、企业(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一)企业(基金)会计政策
1. 企业(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 企业(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帐单位;
3. 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4. 企业(基金)由企业(基金)普通合伙人独立建帐、独立核算;
5. 企业(基金)普通合伙人、企业(基金)资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企业(基金)会计报表;
6. 企业(基金)资金托管人每月与企业(基金)普通合伙人就企业(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企业(基金)审计
企业(基金)普通合伙人聘请与企业(基金)普通合伙人、企业(基金)资金托管人、企业(基金)受托管理人相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基金)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九、企业(基金)的解散与清算
(一)解散
本企业(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 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 有限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 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解散。
4.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 有限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解散的情形。
(二)清算
1. 本企业(基金)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1)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按财产份额过半数表决同意,可以自本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2) 自本企业(基金)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 清理本企业(基金)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本企业(基金)未了结事务。
(3) 清缴所欠税款。
(4) 清理债权、债务。
(5) 处理本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 代表本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3. 清算人应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本企业(基金)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期间,本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4. 本企业(基金)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各合伙人在本企业(基金)中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如合伙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十五日内向本企业(基金)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本企业注销登记。
6. 本企业(基金)注销后,普通合伙人对本企业(基金)存续期间在其负责执行本企业(基金)事务时间内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7. 本企业(基金)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8. 本企业(基金)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本企业(基金)存续期间在其负责执行本企业(基金)事务时间内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十、企业(基金)受托管理人
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创业投资企业的特点,企业(基金)自注册登记机关批准设立起三个工作日内,即根据《企业章程》、《关于设立浙江浙商海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委托管理协议》等有关文件的约定,由受托管理人浙江浙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权负责运作投资事宜。
(一)企业(基金)受托管理人概况
1. 名称:浙江浙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北楼10层
3. 法定代表人:陈越孟
4. 网址:www.zsvc.com.cn
5. 电话:0571-89922201
6. 联系人:华晔宇
7. 企业(基金)受托管理人优势
 丰富的管理经验----管理公司董事长、总裁都曾管理过大型企业和多个专业投资基金,规范管理经验丰富。
 优秀的专业团队----投资经理均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具有资本市场、项目投资、企业管理、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丰富经验。
 良好的经营业绩----主要管理人员都参与投资过多个项目(详见个人简历),并有多个成功退出经验。
 众多的项目来源----拥有多年创业投资行业的实践经验,涉及新能源、新材料、新媒体、节能环保、机电一体化、医药化工、文化教育等领域;在合作伙伴和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有效地形成资源共享,获得第一手的最佳信息和个案。
(二)主要管理人员情况
浙江浙商海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由受托管理人浙江浙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管理。浙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较强管理团队组成,主要人员均有丰富的创业和投资经验,且有许多成功案例,主要成员有:
1、陈越孟:董事长,男,1969年生,复旦大学EMBA
具有多年企业经营管理与项目投资实践经验。1991年大学毕业后历任浙江省级机关干部;1998年任惠康集团、宁波惠康国际工业公司董事、执行总裁,公司年销售收入增长到20多亿元;2003年任宁波惠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在省内外成功开发多个房地产项目;2007年11月作为原始发起人发起创立浙江浙商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总裁,同时任浙江浙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全面负责两公司的运作和管理。陈越孟先生擅长掌控全局和资源整合,在公司经营和公司治理上有丰富的经验,在各级政府资源和资本市场有较深的人脉关系。
2、徐汉杰(本企业首席投资经理):总裁,男,1967年生,浙江大学国际贸易研究生
曾在多家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全面负责公司的运营管理。擅长于资本运作及海外风险投资的对接,和众多国际著名风险投资机构建立良好的人脉关系。对中国本土公司的运营模式及发展趋势深入了解,对行业分析及投资具敏锐的判断力。曾成功创建和投资多个团队及多家公司从小到大,从投资到推出,参与项目成功率几乎接近100%。先后案例举例:
2001年创办浙江某知名典当有限公司,创立多种商业模式,引领典当行业创新,实现年营业额过30亿人民币,使之发展成全国一流的典当公司,2004年成功出售予A股上市公司大红鹰集团(600830)。
2003年创立杭州联梦娱乐软件有限公司,专注于手机游戏的研发与销售,2004年引入软银香港(Softbank HK)三百万美金的风险投资。三年时间发展成为中国最大的手机游戏企业,实现年利润4500万元。2006年初以八千万美金的价格成功出售予英国上市公司Monstermob。
2006年11月以主要合伙人的身份发起创立杭州安德维网络传媒有限公司(共合网),主营新媒体广告媒体的开发与运营。2007年5月成功引入鼎晖投资(CDH)和软银中国(SBCVC)一千万美元的风险投资。
2006年12月投资专注于农民工培训、打工、找工介绍服务的新农门网站,发展成中国最成功的网络创新企业100强。目前即将引入世界著名风险投资。
2006年12月参股浙江天畅科技有限公司,主营网络游戏的研发与销售。开发多款国内领先的原创3D游戏。2007年5月天畅科技以2亿港币成功出售予香港上市公司香港财华社有限公司(HK8317)。
2007年3月合伙创建上海大三和弦城市环境设计有限公司,主营城市道路及交通指挥系统设计及改造。目前已引入两家国际著名战略投资者,有望于2009年国外上市。
2007年投资浙江宏华数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专注于纺织行业的数码印花软、硬件的开发与销售,为目前中国最大的纺织数码印花技术企业,占有中国90%的市场份额,目前正在申报中国证监会的过程之中,2008年即将在深圳证交所上市,预计投资回报超过20倍。
3、史敏,本企业投资经理,1971年生,浙江大学金融管理学研究生
具有15年证券行业工作经验。1993年从事证券工作入驻上海交易所任场内交易员,1996年在广发证券从事投行业务,经历金鹰股份、海正药业上市工作。1998年在广发证券上海分公司从事经纪业务管理。2001年在德恒证券投资部从事行业研究。2004年任金元证券杭州营业部总经理。2006年任上海证券杭州营业部总经理。熟悉证券市场操作,具备熟练的证券业务能力和丰富的行业知识。
4、华晔宇:副总裁,男,1972年生,浙江大学新闻与传播学研究生,中共党员
具有多年新闻媒体和政府经济部门工作经验。1994年大学毕业后在浙江省工商局从事新闻宣传工作,2002年任《浙江市场导报》新闻中心主任,获评副高职称;2005年调至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任《中国经济报告》编委、华东区首席代表;2007年4月参与筹建浙江省私营(民营)企业协会不动产专业委员会并兼任常务副秘书长;2007年11月,参与浙江浙商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筹建,任董事局秘书,同时任浙江浙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负责公司行政管理与投资人关系。
5、赵?d:投后管理兼财务总监,女,1963年生,英国威尔士大学新港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博士
从事财务管理工作20年,曾在两个上市公司分别从事营销和财务管理工作。1986年至1993年在东北内蒙古煤田地质局计划处工作;1984年至1995年在海南新大洲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从事销售公司销售调度工作;1996年至1999年在海南恒泰芒果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任部长助理;2000年至2001年任海南田园饮料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02年至2006年任海南五指山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07年任宁波华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董秘兼审计负责人;2008年2月起任现职,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和投资项目财务审计、评估。
6、杨志龙,风险控制总监,男,1976年生
TMT行业资深专家,8年相关从业经验,历任销售、市场、产品和运营等岗位执行总监。多年财务、股权投资经验,成功进行了对华夏视联、赛迪时代的投资。电子通信专业毕业,曾修学欧洲商学院、同济大学MBA,个人投资管理特点是基于资深的行业背景、财务分析和企业运营管理经验,实现更加准确和稳健的产业投资,为被投资企业提供更多附加价值,帮助被投资企业稳健发展和成功上市。
7、谢力,高级行业研究员,男,1975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工程师
曾任南京南大表面和界面化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江苏合义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南京市超微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秘书长、江苏省石化装备协会理事等职,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四项。现为公司高级行业研究员,熟悉化工、新材料、新能源等行业的发展动态,熟练运用各种战略计划工具,具有行业前瞻性和规划力。
8、芦新亮,总裁助理,男,1972年生,浙江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IT行业资深专家,10年的IT技术和管理经验,拥有遥感和计算机双学士学位,以及浙江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熟悉中国管理软件市场和GIS应用市场,对企业流程再造有深入的理解。具有多年的企业并购投资和境内外上市经验,熟悉国内外资本市场,拥有广泛的人脉和社会资源。
(三)企业(基金)受托管理人主要顾问专家介绍
浙江浙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聘请业内知名人士作为公司顾问,顾问可出任或列席决策委员会,提供专业经验供决策参考。主要顾问如下:
贝  祥   前任加拿大驻华大使  贝祥投资集团总裁
巴曙松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长  著名经济学家
王  元   科技部研究中心主任
邓  伟   美国凯雷投资集团中国区总裁
樊  纲   著名经济学家  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
尹应能   香港国际金融社主席
孙文海   德丰杰风险投资基金中国首席代表(分众传媒第一轮投资人之一)
乔志杰   永安信国际资本有限公司总裁
姚正言   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会长
姚海星   中信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
(四)企业(基金)受托管理人职责
    企业(基金)受托管理人主要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 投资项目的筛选;
2. 投资组合的管理;
3. 投资收益分配方案的设计;
4. 《委托管理协议》约定之其他事项。
(五)企业(基金)受托管理人承诺
1. 企业(基金)受托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经营活动;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企业(基金)财产;
2. 企业(基金)受托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企业(基金)财产从事下列行为:
(1)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2) 从事房地产业务;
(3) 投资已上市企业的股票;
(4) 对单个企业的投资超过(当期)企业(基金)成立时实缴出资总额的40%;
(5)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6) 向其企业(基金)受托管理人出资;
(7) 不公平地对待企业(基金)受托管理人管理的不同企业(基金)财产;
(8)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3. 受托管理人高管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为企业(基金)合伙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损害本企业(基金)利益的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企业(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企业(基金)投资内容、企业(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六)企业(基金)受托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1.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应当覆盖企业(基金)受托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应当科学、合理、有效,企业(基金)受托管理人全体职员必须竭力维护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任何职员不得拥有超越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
(3) 独立性原则:企业(基金)受托管理人应当在精简高效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企业(基金)受托管理人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风险控制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企业(基金)受托管理人各部门内部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4) 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 防火墙原则:企业(基金)受托管理人与企业(基金)财产、固有财产和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6) 成本效益原则:企业(基金)受托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效果。
(7) 适时性原则: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企业(基金)受托管理人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和企业(基金)受托管理人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及时对企业(基金)受托管理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进行相应的完善。
2.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及职能
企业(基金)受托管理人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基金管理部:负责发掘项目,并对目标企业所处的行业、发展情况及发展前景作出初步判断和研究,通过审慎调研和尽职调查,对项目风险作出初步分析。
(2) 项目委员会:负责对项目出具审查意见,对项目风险做出判断,对项目投资优劣势进行分析,对已投资行业进行定期跟踪研究。
(3) 行业分析部:对拟投资行业作分析研究,从行业角度对拟投资项目的风险、成长前景进行研究并出具分析意见。
(4) 投后管理部:对项目在投资后的运作情况、经营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发现风险并制定应对措施。
(5) 风险控制部:风险控制部全面负责企业(基金)受托管理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对企业(基金)受托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对投资前和投资后企业经营状况作出风险评估,向企业(基金)受托管理人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或建议。
(6) 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重要的责任。各部门的主管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各个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本人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 企业(基金)受托管理人关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企业(基金)受托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维持和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是本企业(基金)受托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本企业(基金)受托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七)企业(基金)受托管理人已管理之另一基金——浙江浙商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情况介绍
浙江浙商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目前设定资本规模10亿元人民币,是一家专门从事股权投资的股份公司。浙商创投汇集了一批著名的浙商企业,致力于融合本土民营资本的力量,促进民族企业的做大、做强。
浙江浙商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将做为本企业(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之一,至少认购本企业(基金)10%的份额。

 

主要股东如下:
 
喜临门集团有限公司创办于1984年,现有总资产20亿元,员工1800余人。连续多年入选“中国民营企业最具竞争力50强”。 集团现有下属全资核心企业7家,涉足家具制造、房地产、商贸流通等三大领域。喜临门家具在全国设有700多家专卖店,并远销 20多个国家和地区,为希尔顿、万豪等200 余家五星级酒店和钓鱼台国宾馆总统楼、人民大会堂、国家大剧院所采用。
 
传化集团有限公司创建于1986年,现已成为一家以化工、物流、农业和投资等业务为主的多元化产业集团。集团长期致力于有发展潜力的产业领域,通过输送资本、管理和人才,培育具有强大竞争力的常青企业,客户遍及全球数十个国家,拥有5000多名员工;2006年,传化集团市值超百亿,利税超10亿,品牌价值达62.79亿元。
 
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属的滨江房产创建于1992年,是具有一级开发资质的大型房地产企业,中国城市运营商50强、浙江省房地产领军企业、全国民营企业500强,是集房产开发、酒店业、置业、物业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性地产集团企业。滨江房产以“创造生活,建筑家”为产品开发理念,年开发量达到50万平方米。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国内A股IPO的申请已于2008年2月2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批通过,即将登陆A股市场。

 
浙江红石梁集团有限公司是浙江省啤酒行业重点骨干企业、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获得者。主要产品红石梁啤酒连续三年产销量位居全国淡爽型啤酒首位,红石梁啤酒连续19年产销量增幅超过全省平均增幅10个百分点以上。
 
惠康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72年,是宁波地区重要的家电出口生产基地。产品涵盖中央空调、特种空调、家用空调、冰箱、啤酒机、可乐机等。主要客户包括沃尔玛、家乐福、中央党校、白云机场、西昌卫星发射中心等,业务覆盖60多个国家和地区。
 
浙江飞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拥有5家全资子公司和4家控股子公司、5家分公司,主要业务范围为建筑工程施工、工业和民用建筑装饰工程、房地产投资、智能化工程施工等。曾入选“全国建设系统经营业绩前100位企业”、“全国建筑装饰业百强企业”。
 
绍兴市张市纺织有限公司创办于1989年,“浙江省重点私营企业”之一,拥有数百台国际先进的纺织、绣花设备,员工1000多名。公司专业生产各类高档服装面料及弹力面料,年生产各类化纤织物1500万米以上。
 
杭州市萧山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综合性的外贸公司,主营纺织服装、化工产品、五金矿产、机电产品、电子产品、仪器仪表、粮油食品、土畜农副等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并参股建设了数个出口产品的生产基地,客户分布于五大洲七十多个国家和地区。曾被杭州市人民政府授予出口创汇先进企业“金龙奖”。
 
浙江广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是一家跨行业发展的民营股份制企业集团,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资产规模3亿多元。集团下属5家子公司,业务涉足房地产开发、汽车销售、连锁超市、资金担保等领域。
 
杭州西湖印刷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是“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拥有60多台套进口、国产先进印刷设备,专业从事各种香烟、化妆品、保健品、茶叶等高档包装印刷业务,为20多个省市烟厂提供精美的包装。

 


十一、企业(基金)资金托管人
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的特点,本企业(基金)成立后,采取委托管理方式进行运作。同时,为了保证本企业(基金)资产的安全性,有效监督本企业(基金)受托管理人按照《企业章程》、《关于设立浙江浙商海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等相关文件的有关约定进行投资,本企业(基金)成立后对资产采取委托托管方式。
企业(基金)自注册登记机关批准设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即根据《企业章程》、《有限合伙协议》等文件的约定,与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签署《托管协议》,聘请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作为本企业(基金)资金托管人。资金托管人指定由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湖墅支行作为托管业务经办支行。
(一)企业(基金)资金托管人概况
1. 资金托管人
(1)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
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150号
邮编:310009
联系人:聂金
电话:0571-87803888-3408
(2)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地址:杭州市庆春路90号
邮编:310003
联系人:鲁强
电话:0571-87227395
2. 资金托管人托管业务经办支行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湖墅支行
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377号
邮编:310005
联系人:陈莉
电话:0571-88377080

3. 托管业务经办支行概况
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湖墅支行作为托管业务经办支行,是省内工行系统目前唯一办理托管业务的支行,负责办理资金托管业务日常账户管理、资金清算、指令收发、凭证保管、会计核算等工作。截止2007年12月末,该行已托管资产36亿元,其中主要托管资产的公司有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融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天堂硅谷创业集团有限公司等。
(二)资金托管业务的办理
1. 办理资金托管业务的基本原则
资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及其托管业务经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湖墅支行办理资金托管业务遵循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保守秘密、控制风险、不垫款、不分担损失和不承诺收益的原则。
2. 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
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湖墅支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账户管理有关规定、托管协议的约定以及资金投资计划运作的具体安排,在指定的营业网点为浙商海鹏开立托管账户。
托管专户开立后,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湖墅支行负责账户管理,并及时开通网上银行,取消托管专户的通兑功能,并不得办理提现业务。该专户网上银行的基本权限卡一张,由浙商海鹏保管使用,但不具有划款权;该专户授权权限卡两张,一张为银行复核人持有,一张为银行授权人持有。浙商海鹏向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湖墅支行提供网上银行授权书,授权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湖墅支行办理托管账户的网上银行划款业务。在进行划款时,由浙商海鹏发出划款指令,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湖墅支行进行划款操作。
3. 托管资金的监督
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湖墅支行负责对托管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具体包括:托管资金投资的支付与监督;托管资金的回收与监督;托管资金收益分配与监督;费用的支付与监督;终止清算时的资金支付与监督。
(三)资金托管人及托管业务经办支行承诺
在托管期间,将进行业务的日常检查和监督,未经浙商海鹏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任何资产,保证托管资产独立于受托人、托管人自身资产和其他托管资产,并建立双重复核制度,设立复核人和授权人,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十二、相关服务机构
(一)企业(基金)定向私募机构
    浙江海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北楼10层
    联系人:华晔宇 王军华
电话:0571-89922222
    传真:0571-89922221
Email:hyy@zsvc.com.cn
(二)律师事务所
    名称: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北楼20层
负责人:郑金都
电话:0571-85055613  
(三)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28号耀江金鼎广场西楼6-10层
    法定代表人:胡少先
电话:0571-88216786
(四)企业(基金)资金托管人及托管业务经办支行
1. 资金托管人
(1)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
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150号
邮编:310009
联系人:聂金
电话:0571-87803888-3408
(2)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地址:杭州市庆春路90号
邮编:310003
联系人:鲁强
电话:0571-87227395
2. 托管业务经办支行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湖墅支行
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377号
邮编:310005
联系人:陈莉
电话:0571-88377080


十三、企业(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信息披露的形式
本企业(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办法》,参考《证券法》、《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企业(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通告送达企业(基金)合伙人。
(二)信息披露的种类及时间
1. 年度报告:企业(基金)普通合伙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120日内,编制完成企业(基金)年度报告,置备于本企业(基金),并将年度报告摘要送达(电邮)企业(基金)合伙人。企业(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2. 半年度报告:企业(基金)普通合伙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企业(基金)半年度报告,置备于本企业(基金)并将年度报告摘要送达企业(基金)合伙人。
3. 企业投资及退出等重大信息。


十四、风险提示
(一)市场风险
企业(基金)主要进行创业投资,而被投资企业股权价值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退出转让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进而使企业(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使企业(基金)运作客观上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主要包括:
1. 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发生变化,导致被投资企业股权价值波动,影响企业(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 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被投资企业股权价值和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企业(基金)投资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 被投资企业经营风险
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受公司经营决策、技术更新、新产品研究开发、行业竞争、管理团队、人员素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企业(基金)所投资的企业经营不善,其股权价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企业(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企业(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和优选策略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4. 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被投资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被投资企业股票价格会发生波动,企业(基金)收益水平会受到影响。
(二)管理风险
   在企业(基金)管理过程中,可能由于企业(基金)受托管理人对经济形势、被投资企业的判断有偏或获取的信息不完全等因素,从而影响本企业(基金)的收益水平。企业(基金)受托管理人和企业(基金)资金托管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也可能对本企业(基金)的收益水平造成一定的影响。
(三)流动性风险
   因企业(基金)存续期为7年,企业(基金)或将面临流动性风险。

(四)其他风险
1. 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经济的运行,导致企业(基金)财产的损失,从而带来风险;
2. 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等超出企业(基金)受托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企业(基金)或者企业(基金)合伙人的利益受损;
3. 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