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鱼新主播没人气:加强食品流通领域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问题研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4:24:08

一、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品安全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食品安全也是一门专门探讨在食品加工、存储、销售等过程中确保食品卫生及食用安全,降低疾病隐患,防范食物中毒的一个跨学科领域。

在社会高度发达的今天,消费者对自身健康日益关注,从而对食品安全要求也越来越高,国家也在这方面给与了高度的重视,并制定出相关的法律予以规范。但事实上,在食品流通领域的安全监管机制体制上还是存在不少的问题。

二、现今食品流通领域安全监管存在的难点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食品流通领域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事实上,虽然各部门一直对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验,但实际效果却不尽如人意。长期以来,我国的市场整治最见效果的却是这样一条轨迹:新闻曝光—消费者叫苦—政府干预—企业整改,这变成了人们耳熟能详的公式。但是每当这个公式完成后,下一次的整治工作仍是这种公式的循环。这种周而复始的循环,结果是每次整治行动结束一段时间后,又回到原来的起点上。食品流通领域安全监管缺乏能够从源头上控制,经营者自律与执法部门监管相结合的全方位无缝覆盖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作为食品流通领域监督管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实际的监管工作中也还面临着很多的难点:

(一)点多面广,监管人员少,传统逐户登门的监管方式工作强度高、难度大、效果不理想。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消费者众多,同时经营者也众多。不管是在人群密集的城区,还是在人口密度相对稀少的农村,从事食品流动领域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是一个不小的数字。作为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部门,监管人员的数量毕竟是有限的,往往一人要对数十甚至数百户的经营户,而现今的监管方式也还在传统的逐户登门检查上,从这点来看,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强度高、难度大、并且效果不理想。

(二)长效机制的建立时间短,落实效果差,还更多的注重在专项整治上,从而达不到标本兼治的目的。现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开始注重长效机制的建立工作,但由于施行的时间短,落实的情况差,效果并不是很明显。尤其在广阔的农村市场中,由于空间和人员力量等的限制,让食品经营户建立长效机制更是落实困难,于是更多时候是注重在了专项整治工作上。

(三)食品流通领域经营者缺乏良好的经营自律意识和规范的自律行为习惯。自古以来,无奸不商,商人讲究的都是利益至上,在城镇从事食品流通领域的经营者多数受过良好教育,能在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依法从事经营,但他们对自身的经营自律意识和自律的行为习惯却没有注重,他们更多的看到的是眼前的利益,而不是长远的效益。在农村从事食品流通领域的经营者,他们多数本身受教育情况比较差,很多为老弱病残户,他们的经营目的更多的是为了打法日子或者赚店闲钱花,这就注定了他们对经营活动的不重视,从而在自律意识和自律行为习惯上也就不在重视。

(四)传统的手工书式纸质台帐书写繁琐、查找麻烦,多数经营者无法坚持记录,一旦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难以追根溯源。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工商部门已经在从事食品流通领域经营的人员中要求了建立纸质台帐。但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很大一部分经营者都未能如实地坚持记录下来,究其原因,一是纸质台帐的书写繁琐,填写的项目多内容多,让经营者特别是本来就属于小本经营的农村经营者不愿花太多时间来进行记录;二是在实际的经营过程中,经营者都很难做到每出现一笔交易行为就马上记录一笔,大多都是在一天经营结束后才总体记账,这样一来就会形成因记忆遗忘而漏记、错记等情况。综上原因,如果在食品流通领域的经营中出现了质量问题,就很难追根溯源,做到最快、最大化的减小负面影响。

(五)现行工商系统监管执法设施缺乏,监管人员的监管手段单一,不利于流通领域食品的安全监管。在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中,工商部门现在的监管手段极为单一,对流通领域食品的鉴别能力也十分有限,最主要的信息来源还是靠上级或其他部门检测后的通报来确定食品的安全,自身要想对食品的安全进行鉴别,在缺乏相应设备的前提下,是不可能和不值得他人信赖的。

三、如何加强食品流通领域安全监管

(一)加强法制建设

在英国,从1984年开始分别制定了《食品法》、《食品安全法》、《食品标准法》和《食品卫生法》等,同时还出台许多专门规定,如《甜品规定》、《食品标签规定》、《肉类制品规定》、《饲料卫生规定》和《食品添加剂规定》等。这些法律法规涵盖所有食品类别,涉及从农田到餐桌整条食物链的各个环节。其体系完善,法律责任严格,监管职责明确,措施具体,形成了立法与监管齐下的管理体系。

相比较而言,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制定还不够完善,法律责任的规定虽然还比较严格,但落到实处的却少之又少。作为法律法令推行阶段,严格的处罚能加快法律法令的推广速度;而在做到人民大众都知法、懂法、遵法、守法后,宽松的环境才会换来真正的和谐。

(二)加强无缝覆盖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的构建工作

从源头抓起,建立以生产经营主体自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有机结合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防控体系。作为食品流通领域的源头,生产经营主体对食品的安全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对于绝大多数食品,特别是预包装食品,只要作为食品流通领域源头的生产经营主体做好了食品安全工作,在流通环节中真正会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几率则会大大减小。因此,如果能过在源头就建立起一套以生产经营主体自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有机结合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防控体系,对食品流通领域安全的保证是极为重要的。

(三)加强市场准入检测

一是加快推进企业自检体系建设,积极督促大型食品生产经销企业建立严格的进货检验制度,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按照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检测,形成有害物超标食品市场退出机制;二是进一步完善委托检验制度。大力推动没有自检能力的企业,向依法设立的社会中介检测机构主动送检;三是进一步完善食品运输源头检测制度,严把卫生质量安全关,未经检测机构抽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不得进入市场流通;四是建立健全市场卫生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

(四)完善信用档案

工商部门的经营主体数据库建设现已基本完成,完全可以依托此数据库信息建立、完善食品流通领域经营者的信用档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工作,构建信用监督和失信警戒机制。同时,加强各部门间有关企业食品卫生信息的共享和交流,并及时对外发布。对信用差的食品经销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向相关部门及银行系统通报,使其一次触犯,终身出局。通过信用档案的建立,督促食品经销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从根本重视自身信用,在经营上真正做到诚实信用、守序经销。

(五)加强监督检查

加强食品流通、消费和行业管理,积极推进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实行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实现快捷全面的追溯,一旦出现问题食品,食品经营者和工商部门可在第一时间查询问题食品的进货渠道和销货去向,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快速控制局面;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形成有效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

(六)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在制定、落实国家和行业标准、产业政策等方面的作用,在诚信建设、规范经营行为等方面形成自律机制,从而作为支撑食品流通安全的重要社会组织。

通过各种制度的完善,建立起一张脉络清晰的食品安全流通网,届时,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将很快被找到和发现,从而源头上构建起长效的监管机制,确保让消费者吃上安全放心的食品。同时涵盖了地理分布、日常巡查监管以及监管人员绩效考核等工商部门食品安全监管的方方面面,实现各个环节的信息管理、数据采集、传递、共享,让食品安全信息在公众面前透明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