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侦探柯南在线播放:关于加快生态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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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生态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发布时间:2010-11-23 09:08

中共淳安县委文件

 

  县委〔201055

 

 

中共淳安县委   淳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生态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属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我县生态资源和产业优势,探索农业经济发展新路径,加快农业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现就加快生态农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升农业主导产业

(一)茶产业。2015年,全县茶叶总面积稳定在20万亩,茶叶总产量6760吨,总产值7.5亿元;新发展无性系良种茶1.5万亩,其中鸠坑早1万亩以上;改造老茶园3万亩以上,其中淘汰更植鸠坑早1万亩以上;农民人均茶叶收入2000元以上。

1、加强鸠坑种种质资源保护和鸠坑茶良种繁育。建立1000亩鸠坑种种质资源保护区,县财政每年统筹安排2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原种茶园、鸠坑茶树王的保护及鸠坑种单株选育和繁育开发工作。由县农办会同财政等部门制定鸠坑种种质资源保护和鸠坑茶良种繁育办法。

2、鼓励发展无性系良种茶。对新种植无性系鸠坑早连片10亩以上或淘汰更植鸠坑早连片5亩以上的,每亩给予一次性400元的补助。新种植鸠坑早以外的其它无性系良种茶连片10亩以上的,每亩给予一次性200元的补助。

3、鼓励发展茶叶加工企业。对改造或新建无公害标准化茶厂面积400平方米以上、制茶机械20台以上、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年加工销售千岛玉叶茶100万元以上的专业茶叶加工企业,验收合格后,每个茶厂给予一次性6万元的奖励。对改造或新建无公害标准化茶厂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与农户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财务管理规范,年销售千岛玉叶茶500万元以上的专业茶叶加工企业,并被认定为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的,每个茶厂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二)蚕桑产业。2015年,全县蚕桑总面积稳定在10万亩以上,年产优质蚕茧确保5000吨以上、力争8000吨,蚕桑总产值3亿元以上,力争4.5亿元。茧丝绸总公司要发挥蚕桑产业发展的龙头作用,进一步完善公司+农户的发展体制和机制,制定相应的蚕桑产业稳产、增产、增效等方面的激励措施。

1、在县级以上的蚕桑园区内消灭插花新种的桑园给予每亩一次性200元的补助;对改造发展连片5亩以上的给予每亩一次性100元的补助。

2、鼓励推广“十天养蚕法”。全县2011年实现1万张、2012年实现1.5万张、2013年实现2万张、2014年实现3万张、2015年实现5万张。推广小蚕和大蚕分开饲养,对采用叠放式木框和现代控温控湿等设施的标准化示范点,每张蚕种补助小蚕饲养费40元(不含县茧丝绸总公司配备的预备种数),对一般示范点每张蚕种补助小蚕饲养费20元。对实施“十天养蚕法”的蚕农在规定时间内把蚕茧投售到指定茧站的,每担上茧奖励50元。

3、各乡镇要做好桑园流转工作,对蚕茧产量达到并稳定在1000担以上,且产量与上年度比不减的村,给予该村一次性5000元的奖励。以乡镇为统计单位,以茧站收购量为准,每增加一担蚕茧奖励该乡镇30元(若市场价低于保护收购价时,则不予计奖)。鼓励大户养殖,对年饲养蚕种20张以上,产茧量800公斤以上的规模经营大户,一次性给予每担50元的奖励。

4、对乡镇蚕茧收购管理工作进行考核。乡镇蚕茧收购率达95%以上,每担鲜上茧奖励5元;收购率达85-94%,每担鲜上茧奖励4元;收购率达70-84%,每担鲜上茧奖励3元。

上述政策所需资金,县政府每年负责兑现200万元,其余资金由茧丝绸总公司承担并负责兑现。

(三)水果产业。2015年,全县水果总面积达13.3万亩,新发展软条白沙枇杷、东魁或荸荠种杨梅等优良品种面积1.5万亩,优化改造水果优良品种2.5万亩,水果优势品种比例达到90%,总产值达到3.9亿元。

1、鼓励和引导发展枇杷、杨梅等优势优良品种。对种植经农业主管部门确认的优良品种,按标准化要求连片种植10亩以上的,验收合格后,每亩给予一次性200元的补助。

2、鼓励对柑桔、枇杷树种进行优化改造。县财政每年统筹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对连片面积在10亩以上,采取高接换种、淘汰更新、提质增效等优化改造措施,品种经农业主管部门确认,验收合格后,每亩分别给予一次性400元、200元、100元的补助。

(四)干果产业。2015年,全县干果面积达30万亩,年产量8000吨,年加工量5000吨以上,实现总产值5亿元。山核桃重点推广生态安全栽培和矮化栽培,加强科学管理、加工工艺研发和新技术应用,进一步提升山核桃附加值和品牌影响力。鼓励发展香榧等名贵干果业,新发展香榧等名贵干果5000亩以上。

1、鼓励山核桃矮化栽培示范。对采用矮化栽培模式连片10亩以上,验收合格后,每亩给予一次性100元的补助。

2、鼓励山核桃生态种植。对山核桃林分套种油茶、茶叶、杨桐等木本常绿树种或套种白三叶、马棘、黑麦草等草本植物,连片面积在10亩(含)以上的,分别给予每亩一次性50元、25元的补助。

3、鼓励发展香榧等名贵干果产业。对连片种植10亩以上香榧等名贵干果基地(苗龄需是2+3以上),验收合格后,每亩给予1000元的补助,其中第一年补助800元,第二年、第三年分别补助100元。

(五)竹木产业。2015年,新发展毛竹及竹园扩边5万亩,毛竹总面积达30万亩,年产竹材800万支,年产鲜笋6万吨,竹产业总产值达4亿元。新发展浙江楠、红豆杉、檫树等珍贵树种5000亩以上。

1、鼓励新造竹子基地。对新造竹子基地面积达到10亩以上的,验收合格后,每亩给予一次性200元的补助。

2、加大毛竹低效林分改造力度。对低效竹林采取深挖垦复等措施改造的,当年新改造面积连片50亩以上,给予每亩一次性120元的补助。

3、鼓励种植珍稀名贵树木。对种植经林业主管部门确认的珍稀名贵树木连片1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一次性200元的补助。

二、壮大农业特色产业

(一)山地蔬菜产业。2015年,全县新建连片50亩以上的山地蔬菜生产基地100个,100亩以上的城郊叶菜功能区5个,200亩以上的山地蔬菜基地15个,年种植山地蔬菜总面积达到3.5万亩以上,产值达到1.5亿元,力争突破2亿元。

1、对当年新发展山地蔬菜基地按标准化要求种植的,连片面积50亩以上,平均亩产值达3500元以上,验收合格后,给予建设单位每亩一次性100元的补助。

2、县财政每年统筹安排15万元专项经费用于聘用设施蔬菜技术辅导员。

(二)中药材产业。2015年,全县新发展中药材1.5万亩,各类生产中药材面积达10万亩以上,总产值1.8亿元。

1、对当年新发展中药材连片种植面积30亩以上,平均亩产值达3000元以上的,验收合格后,给予建设单位每亩一次性100元的补助。

2、对当年新种植铁皮石斛等名贵珍稀中药材连片5亩以上,种苗投入每亩3万元以上的,验收合格后,每亩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补助。

(三)油茶产业。2015年,全县新发展长林系列油茶基地1.5万亩,油茶低产基地低改面积2万亩,产值力争达到1亿元以上。

1、鼓励支持油茶低产林改造。对低产油茶林进行劈抚、垦复、施肥等措施连片改造10亩以上的,验收合格后,给予每亩一次性120元的补助。

2、积极扶持油茶基地建设。对新种植由林业部门统一调配的优良品种油茶基地连片在10亩以上的,验收合格后,每亩给予一次性150元的补助。

(四)畜牧业。按照“小规模、点状式、农牧结合、零排放”的要求,引导生态示范畜牧场建设,适度发展有机肥加工再利用,强化淳安花猪保种与产业化发展。

1、规范引导生态示范畜牧场建设。对新建符合要求的生态养殖场,生猪存栏在100300头以内,配套农作物面积在50-150亩以上,验收合格后,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13万元的奖励;对采取与农作物、经济林基地生态放养的禽类存栏1万羽以上的,验收合格后,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奖励2万元。

2、加强淳安花猪品种种质资源保护。建立花猪保种场1个。对养殖房设施配套齐全,存栏纯种能繁公猪10头以上、母猪100头以上的花猪保种场,验收合格后,每年给予10万元的补助。

3、鼓励发展有机肥加工厂。按照《关于做好商品有机肥生产和施用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309号)的有关要求,给予适当配套。

三、培育农业新兴产业

(一)食用菌产业。每年新增500万袋,至2015年,全县生产袋栽食用菌总量达4000万袋,实现产值2亿元。

1、2011年县财政继续安排63万元专项经费用于聘用食用菌生产技术人员。自2012年起,每年安排5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聘用食用菌生产技术人员。

2、对当年利用桑枝发展食用菌5万袋以上的大户、专业村、专业合作社组织,根据生产所需购置机械设备已列入上级购机政策补贴目录的,按上级补助政策执行;未列入购机补助目录的机械设备,凭相关凭证给予一次性15%的购机补助。

3、健全“母种→原种→栽培种”三级菌种生产体系,每年县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重点用于扶持食用菌母种、原种、栽培种场建设及科研基础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对年培养栽培种供应农户10万袋以上的大户、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等,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每年给予3万元的补助。

(二)地瓜干产业。2015年,全县种植地瓜干加工品种基地面积3万亩,地瓜产量4.5万吨,培育年加工地瓜干100吨以上的小型加工企业25家以上,地瓜干产量0.7万吨以上,地瓜干产值1.2亿元。

1、加大地瓜新品种及新技术应用。从种子种苗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农技部门良种引进、试验、繁育基地建设,建立良种供应体系。

2、鼓励加工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地瓜干加工、收购、种苗供应关系。对企业采取订单联系地瓜种植农户,订单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每亩给予一次性100元的补助。

3、鼓励发展地瓜干加工企业。对新发展的地瓜干加工企业,根据生产所需购置机械设备已列入上级购机政策补贴目录的,按上级补助政策执行;未列入购机补助目录的机械设备,凭相关凭证给予一次性15%的购机补助。

四、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按照“主体明确,特色鲜明、优势明显、品牌响亮”的要求,并结合中心镇、特色村建设,培育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到2015年,全县建立2个省级农业综合区,并在综合区外建立26个主导产业示范区和特色农业精品园(农业18个、林业8个)。

1、扶持发展现代农业综合园区。立足资源区位条件和产业发展基础,在特色优势产业相对集中连片的区域,按照“一次规划、分项实施、逐年建设、滚动发展”的要求,集中力量建设2个产业布局合理、要素高度集聚、生态循环生产、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的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县财政涉农各相关政策和专项资金优先安排用于支持园区建设,有关部门优先向上推荐申报项目争取支持,县财政视情给予适当的资金配套。

2、提升发展特色农业园区。县财政每年统筹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在特色优势产业相对集中连片的区域,建立26个主导产业示范区和特色农业精品园,采取项目申报制,项目实施达到要求并验收合格的,按基础设施、配套设施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的以奖代补资金,每个园区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具体办法由县农办会同县财政等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五、鼓励发展设施农业

2015年,全县新发展大棚、棚架等设施农业面积达到6000亩以上;发展喷滴灌设施农业面积2万亩以上。设施农业总产值1.8亿元,力争突破2亿元。为实现上述目标,县财政每年统筹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对全县范围内规模发展设施农业的实施主体进行以奖代补。具体办法由县农办会同县财政、农口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1、扶持新发展标准大棚。对新建钢架标准大棚配套微喷微滴设施连片10亩以上,设施投入每亩在1万元以上的,验收合格后,每亩补助3000元;对新建钢架连栋大棚连片5亩以上,设施投入每亩在5万元以上的,验收合格后,每亩补助1万元;对钢架标准温控大棚,设施投入每亩在30万元以上的,验收合格后,每亩补助7万元。

2、鼓励发展喷滴灌配套设施。重点发展蔬菜(含食用菌)、水果、干果、竹林、茶叶、蚕桑、花卉苗木、名贵中药材等喷滴灌及配套设施,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验收合格后,每亩给予一次性800元的补助。

3、扶持重点设施农业项目。鼓励县内国有企业参与设施农业项目的建设,对列入省、市重点项目的,县财政根据省、市要求和项目实施情况,另行安排适当的配套资金。

六、加强农产品品牌营销

1、打造区域公用品牌。进一步加大农产品“千岛湖(千岛玉叶)”品牌整合扶持力度,县财政每年安排400万元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千岛湖(千岛玉叶)品牌宣传、推介、奖励,其中千岛玉叶品牌不少于250万元,重点用于支持千岛玉叶茶业公司广告宣传、品牌整合等方面。具体办法由县农办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2、鼓励农业企业外出参展。对参加县政府组织的境外展览会或经备案自行赴境外参展,补助标准按《关于进一步促进和扶持外经贸发展的若干意见》(淳政发〔200910号)执行。企业参加由县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家、省、市政府部门主办或承办的国内各种重要展会,展位费全额补贴。

3、扶持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建设。按“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原则,由县农村合作经济协会、供销总社等县国有企业独资或控股,在不同的省会城市组建若干家千岛湖名特优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对经县政府同意组建的,经营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展示展销中心成立并投入运营的,按装修等费用的50%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对展示展销中心场地租赁费每年按40%的标准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万元。

4、鼓励购销“千岛湖”牌农产品。鼓励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使用“千岛湖”品牌包装销售,对使用“千岛湖”品牌销售的,按使用包装印刷费10%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年补助额不超过3万元。对认定为年度“十佳农产品营销大户(农村经纪人)”的,每户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奖励。

5、鼓励扩大农产品出口。对首次营销本县农产品及加工品出口额达到10万美元、50万美元、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

6、加强品牌化经营。鼓励农产品商标国际注册,对在境外注册商标以及开展的各项国际认证,按淳政发〔200910号文件执行。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农产品保护的企业以及新确认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淳安(千岛湖)名牌产品、名牌农产品企业的奖励,按《关于推进名牌战略和技术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淳政发〔2010159号)执行。对通过原产地域认证和获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以及国家级、省级、市级著(驰)名商标、县知名商标的奖励,按县政府有关文件执行。对获得国家级农展会金奖、省农博会“市民最喜爱的十大品牌农产品”称号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获得省农博会金奖产品称号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奖励;在国家、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举办的农产品评比活动中荣获金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1万元的奖励;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优质奖称号的,给予一次性0.5万元的奖励。同一产品在同年度获得同类别不同级别认定的就高奖励,同一产品在不同年度获得同一级别认定的不重复奖励。

7、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对通过食品生产许可证(QS认证)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每个获证单元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推进技术标准建设,对制(修)订农产品技术标准的奖励,按淳政办发〔2010159号文件执行。

七、提高农业科技支撑

落实农业科技经费,不断完善责任农技员制度。县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科技三项经费用于农业科技研究推广工作。

1、推广应用农业先进技术。实行项目申报制,县财政每年每个产业统筹安排15万元的科技创新、示范推广、成果转化、责任农技员制度的项目资金。该项资金的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县农办会同县财政等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2、加强农业技术攻关。与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开展技术引进(开发)合作,进行技术攻关、产品研发的,根据《关于扶持工业经济平稳发展的若干意见》(淳政发〔20099号)精神,按实际支付的技术合作经费2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技术攻关、产品研发等实行项目申报制,每个合作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万元。

3、扶持建立农村实用人才示范实训基地。根据强乡镇建设的情况,按产业布局,逐步建立农业产业实用人才实训示范基地。到2015年,全县建成实训示范基地15个左右,验收合格后,每个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

八、优化农业发展服务机制

(一)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县财政每年统筹安排30万元农业信息化工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村信息化示范乡镇(村)、企业(合作社)、农业电子商务公司等农村信息化项目的以奖代补。具体办法由县农办会同县财政等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二)强化农产品安全管理。

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县财政每年统筹安排70万元农产品质量管理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农产品质量监管、监测、追溯、宣传、培训及相关工作经费。

2、建立统防统治机制。县财政每年统筹安排150万元的统防统治专项经费,其中,茶叶每年安排100万元,蚕桑每年安排50万元。该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县农办会同县财政等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3、继续鼓励和支持农产品质量认证。对当年被认定为省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或森林食品基地、对当年通过无公害农产品(或森林食品)以上认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补助。

(三)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建立现代企业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引导重点龙头企业实行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区域的资产重组,创建大规模、高水平、强竞争力的集团型龙头公司,指导重点骨干龙头企业做好上市工作。帮助和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级龙头企业,对当年新命名为国家、省、市、县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设立规模农业龙头企业奖,对农业龙头企业销售产值首次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2万元、3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县政府每年评定十佳农业龙头企业和十佳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1万元的奖励。

(四)深化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强乡镇创建。进一步深化特色农业产业强乡镇创建活动,对实现年度创建目标的乡镇,县政府给予每个创建项目1万元的奖励。同时对已认定的产业强乡镇创建项目每年实行复评,对复评合格的项目奖励0.5万元。对被认定为省级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强乡镇、市级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状元乡镇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的奖励。

九、加大金融支农力度

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增加生态农业发展的信贷投入,建立并落实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各金融机构新增涉农新增贷款作为“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奖励”的考核任务和奖励依据。拓展农村抵押担保范围,落实农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制度,具体按《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工作的若干意见》(淳政发〔200844号)执行。

十、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始终把加快生态农业发展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和破解我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的重要抓手,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全县上下发展生态农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把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2依托农业资源优势,强化农业招商引资。各乡镇、各部门要依托农业资源优势,通过各种途径增加生态农业的投入,充分利用新造田地及可流转的土地等资源,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流转力度,建立农业招商引资项目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吸引县内外资本投资生态农业开发建设。

3、积极探索适合淳安生态农业发展的循环农业模式。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我县实际,积极探索实践园林套种、立体种养、种养加废弃物利用、蚕桑高山蔬菜等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水产科学混养、农业综合园区、休闲观光农业(农家乐)等多种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模式,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坚持走农业低碳化、生态化、现代化、园区化、设施化的路子,以最小的资源和环境成本取得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加大财政支农力度,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加大对生态农业的投入力度,确保县级财政对农业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形成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改进和创新财政资金支农扶持方式方法,除了普惠制的支农政策性补贴资金和奖励资金外,支持产业化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原则上实行项目申报管理制度,并由县农办、财政联合制定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要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性作用,带动民间资本、工商资本等社会多元化投入力量参与农业产业开发。要以项目为龙头,整合相关专项资金,防止同一项目多头申报、重复扶持,以提高财政资金扶持绩效。各乡镇财政要将生态农业发展政策扶持列入预算,同时加强支农资金监管,确保足额及时到位,做到专款专用。

5、明确发展目标,强化发展责任。要明确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谋划好“十二五”生态农业发展目标,并认真组织落实,从2011年起,将发展我县生态农业工作列入乡镇党委政府、涉农机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县农办、农业、林业、茧丝绸总公司、供销总社、财政、国土资源、工商、质检、卫生、交通、环保、水利水电等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通力协调、密切配合,合力推进我县生态农业产业的良性健康发展。

本实施意见自201111日起施行,实施期限为五年;原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本实施意见由淳安县特色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淳安县委

                                淳安县人民政府

                               2010年11月22日

 

 

抄送:县人大、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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