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影忍者柱间复活哪几: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若干意见 (市委〔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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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若干意见

市委〔2010〕22号
(2010年11月5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学前教育整体水平,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好入园、入好园”需求,实现高标准、高质量普及15年基础教育的目标,现就“十二五”期间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
  (一)统一认识。学前教育作为教育的起点和人的奠基性教育,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对幼儿身心健康、习惯养成、智力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学前教育的法定地位,把学前教育放到与义务教育同等重要的高度,切实把学前教育纳入教育优先发展范畴,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把加快推进我市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作为提升基础教育水平、共建共享品质教育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方法,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二)发展目标。通过努力,到2015年,使全市城乡幼儿园布局基本合理,学前教育资源相对充足,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满足更多杭州儿童(包括新杭州人儿童)享受3年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到2015年,全市学前3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8%以上,其中农村达到95%以上;全市标准化建设达标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80%以上,其中农村占70%以上;等级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90%以上;全市优质学前教育覆盖率达到75%以上;继续推进“托幼一体化”工作,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市区)0—5岁儿童家长和看护人受训率达到95%以上,萧山区、余杭区和5县(市)达到90%以上。
  (三)工作职责。各区、县(市)要进一步健全“地方负责、分级管理、部门分工合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把高标准、高质量普及3年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规划和建设城乡幼儿园,管理和扶持城乡各类学前教育机构。乡镇(街道)承担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负责举办公办幼儿园,并根据当地学前教育规划,积极扶持辖区内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健康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调整街道举办幼儿园的管理体制,改由区、县(市)政府直接举办和管理。教育行政部门作为学前教育主管部门要与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落实幼儿园各项人防、技防等措施,依法规范办园行为。
  二、加大投入,建立以公共财政为支撑的经费保障机制
  (四)明确各级财政投入职责和范围。学前教育投入以区、县(市)财政为主。各区、县(市)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要统筹落实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各项政策和幼儿园教师待遇,提高生均公用经费,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市财政采取以奖代拨、以奖代补等形式,加大经费扶持力度,重点向5县(市)倾斜。
  (五)多渠道筹措经费。逐步提高各区、县(市)学前教育事业费在教育事业费中所占比例,各区学前教育事业费达到同级教育事业费的8%以上,5县(市)达到5%以上;市本级和各区、县(市)在地方教育附加中按20%比例安排学前教育专项资金;每年在土地出让收入中按0.5%比例计提农村学前教育补助资金。杭州市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乡镇(街道)每年要安排足够的配套经费,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扶持民办幼儿园、提升幼儿园整体办学水平,具体比例由各区、县(市)自行确定。要防止调整学前教育支出比重后对其他各类教育投入的影响,教育经费缺口较大的区、县(市)财政应另筹资金补充教育经费。
  (六)落实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逐步提高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扩大覆盖面。到2011年,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达到当地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三分之一以上,基本覆盖各类幼儿园;到2015年,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达到当地小学生标准二分之一以上,并实现全覆盖。
  (七)完善教育资助制度。在市属及市属以下公办幼儿园接受教育,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低保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的子女(以下简称持证家庭子女)享受教育资助额标准为其就读幼儿园保育费50%以上;在民办幼儿园接受教育,其所在幼儿园保育费收费标准高于甲级幼儿园的持证家庭子女,按甲级幼儿园保育费50%的标准予以减免;幼儿园保育费收费标准低于甲级幼儿园的持证家庭子女,按其实际保育费的50%予以减免。残疾儿童享受保育费全免待遇。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
  三、完善布局规划,加快幼儿园建设
  (八)完善布局规划。各区、县(市)政府要统筹本地区居民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以及逐步推进“托幼一体化”的需要,根据所在地区住宅布局情况,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布局规划,加大规划指导力度。
  (九)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同步建设工作。市区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使用的工作;根据推进“托幼一体化”的需要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对学前教育需求增长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设置规模标准,每百户产生的生源数(即“百户指标”)调整为11生;萧山区、余杭区和5县(市)也要制定完善城镇居民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相关规定,落实配套幼儿园“三同步”工作,以满足小区居民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近入园的需求。
  (十)加快农村幼儿园建设。建立“公办为主、财政投入为主、公办教师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思路。各区、县(市)政府要依据城乡布局规划,合理布局幼儿园,优先利用中小学空置校舍改建幼儿园,加快农村幼儿园建设。在完成每个乡镇建设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的基础上,人口较多的乡镇应根据实际需要建设多个公办幼儿园或举办公办中心幼儿园分园教学点;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按照不低于《浙江省幼儿园准办标准(试行)》,同步规划和建设农村幼儿园,原则上600户以上的村要建1所农村幼儿园。
  (十一)多渠道解决幼儿园园舍问题。各区、县(市)要按照新建一批、置换一批、改造一批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空置楼宇、厂房和学校等资源,将其置换和改造为幼儿园,力争通过3年时间,基本解决现有幼儿园园舍不足问题。
  (十二)大力推进标准化幼儿园建设。各区、县(市)要依据幼儿园建设标准,对现有幼儿园进行达标验收,对不符合标准的幼儿园要限期整改,力争到2015年,完成幼儿园标准化建设目标。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十三)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力量。市和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配足学前教育专职管理干部及教研员,切实承担辖区内学前教育管理、指导和教师培训的职责。
  (十四)加快事业编制教师配备。各区、县(市)要贯彻落实市编委办等5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和人员配备工作的通知》(杭编办〔2009〕99号)精神,逐年配备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力争到2015年,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基本配备到位。在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符合幼儿园教师任职基本条件且从事学前教育工作3年以上的在岗非事业编制教师。
  (十五)逐步提高教师工资待遇。到2011年,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人均年收入达到义务教育阶段事业编制教师人均年收入水平,并逐年提高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的年收入,力争到2015年达到当地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水平。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符合国家规定任教资格和事业单位进人条件的,经人事等部门审核同意,可按照当地事业单位标准参加社会保险。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按规定交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分别按照本人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交纳,纳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十六)加强教师培养培训。积极拓展幼儿园教师培养渠道,鼓励和支持杭州师范大学扩大幼儿园教师培养规模,提高培养质量;建立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实行幼儿园园长和幼儿园教师持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把幼儿园教师在职继续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范畴,有计划、分层次地实施幼儿园教师培训;重视幼儿园名园长和名教师的培养,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综合素质较高、适应我市学前教育发展需要的幼儿园教师队伍。市教育局每年安排专项经费对全市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进行提高培训;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幼儿园园长、教师的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幼儿园保健人员和保育员的业务培训。鼓励幼儿园教师积极参加学历进修,力争到2015年,全市幼儿园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100%,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80%。
  五、创新办园模式,推进均衡发展
  (十七)继续推进名园集团化战略。新建公办幼儿园原则上采取“名园+新园”的办园模式;鼓励“名园”以办分园或教学点等多种形式与民办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合作办学。进一步开展城乡幼儿园互助共同体工作,创新各种有效途径,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全面提高办园质量。幼儿园教师编制核定时,名园集团核心公办幼儿园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核定附加编制,附加编制数原则上不超过幼儿园编制总数的10%。到2015年,全市名园集团化覆盖率达到40%,城乡幼儿园互助共同体覆盖率达到75%。
  (十八)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各区、县(市)政府要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比例,到2015年,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70%左右。凡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原则上由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并按事业法人登记。原产权属国有的住宅配套幼儿园,一律由政府收回管理使用。
  (十九)完善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农村办园模式。各乡镇要努力建好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并按照事业法人登记。要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对全乡镇幼儿园的管理、指导和示范辐射作用,推行乡镇中心幼儿园与其分园或教学点在经费使用、设施设备配备、教育教学等方面的统一管理模式;对村办、民办幼儿园实施教育教学统筹管理。
  (二十)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指导和管理。坚持多元办园,鼓励社会力量在经济发达、人口集聚的城镇举办上档次、上规模的民办幼儿园,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不同需求。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在建设用地、立项、减免税收和建设规费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受同等待遇,并鼓励社会力量利用符合条件的场地开办幼儿园。对民办幼儿园的标准化建设(含新建、置换、收购、改造和租赁等)给予经费扶持,对落实民办幼儿园教师待遇和生均公用经费给予经费扶持,对新评上高一等级的民办幼儿园给予奖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要按照当地幼儿园教师总数10%左右比例,核增名园集团核心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或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专项用于民办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充实民办幼儿园骨干教师队伍,提高幼儿园教师整体素质;杭州市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幼儿园保教工作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完善幼儿园准入制度,健全幼儿园等级管理制度和年度考核制度。
  六、加强领导,健全督导与激励机制
  (二十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职责,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切实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协调发展”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市政府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情况列入对各区、县(市)政府的考评指标体系;各区、县(市)政府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的学前教育工作考核,齐抓共管,促进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二十二)开展创强和达标活动。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修订《杭州市学前教育达标和学前教育强县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继续开展杭州市学前教育达标县、强县和学前教育达标乡镇、先进乡镇创建活动,对已评上学前教育达标县和学前教育强县的区、县(市)进行复核。到2015年,争取所有的区、县(市)均成为杭州市学前教育达标县,70%以上的区、县(市)成为杭州市学前教育强县,并继续对学前教育达标县和学前教育强县给予奖励。完善学前教育达标乡镇和先进乡镇申报评估制度,每年评估1次,并对先进乡镇给予奖励。到2015年,全市学前教育达标乡镇和先进乡镇分别达到70%和50%以上。从2011年起,对标准化幼儿园建设先进区县(市)、乡镇(街道)以及教玩具配备达标幼儿园进行评估和表彰奖励。
  (二十三)完善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制度。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建立学前教育建设发展情况年度考核督导制度,各区、县(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督导,开展经常性督查,督促乡镇(街道)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加快农村幼儿园建设,规范办园行为,理顺管理体制等;强化幼儿园督学,开展幼儿园发展性评估,指导学前教育科研工作,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引导幼儿园上等级、创示范、成名园,全面提升办园质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就近“入好园”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