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人最终实力:地勘单位改革发展须解决五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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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土资源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6.05 .h1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22pt; MARGIN: 17pt 0cm 16.5pt; LINE-HEIGHT: 240%; TEXT-ALIGN: justify}.h2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h3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DIV.union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DIV.union TD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

建立统一、协调、有序、高效的管理体制,地勘单位须克服在地质找矿和改革发展方面面临的诸多方面制约,具体有五大问题。

——矿业权问题。矿业权是地勘单位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广大地质职工几十年心血的结晶。按照国土资源部“对以往国家出资勘查所形成的矿产地,国家委托原承担勘查施工任务的国有地勘单位经营该矿产地的探矿权,探矿权的价款经依法评估、确认后,转为国家资本金”规定,地勘单位对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建议把地勘单位以往形成的应属于地勘单位的矿业权明确给地勘单位。

——地勘单位现有土地转化为经营用地问题。地勘单位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必然要面向市场,因地制宜,广开生产门路,安置富余人员和下岗职工,为此也必然会改变部分土地的用途。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鼓励地勘单位在推进企业化经营过程中盘活现有土地,对将现有土地转化为经营用地的,积极争取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的政策支持,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疏通工作”的精神,希望尽快出台优惠政策,同时帮助地勘队伍解决部分生产经营用地,以支持地勘队伍的改革与发展。

——地勘队伍职工统一进入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的养老统筹序列问题。这是国务院(1999)37号文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关地勘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希望政府部门予以高度重视,按有关文件予以妥善解决。

——地质资料问题。按照规定,地质资料在移交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时,应留省(区)地勘局一套。地勘队伍几十年来积累的宝贵财富——地质资料,留在以地质勘查为主业的地勘局才能得到最有效的利用。目前有相当一部分省(区)还未落实。希望政府部门出台具体办法,以保证地质资料的二次开发和地勘工作的有序开展。

——基本建设问题。多年来地勘单位基地建设投资基数太低,许多基地管理、生产、生活设施不配套,有的相当陈旧,多数职工的住房条件未得到根本改善。因此,需要加大基建投资力度,进一步改善地勘职工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同时,随着职工住房货币化改革的推进,各省地勘局需要发放的住房补贴资金多达数亿元。省(区)财政认为住房补贴是地勘队伍属地化后新颁布实施的政策,属于属地化遗留问题,不肯出钱予以解决。各省(区)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已全面启动,且已进入省(区)级财政预算,而属地化时该问题不明确,地勘单位因无资金来源,根本无力解决,已成为地勘队伍的不稳定因素。这些问题都需要予以妥善解决。

(作者系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