忍考256火主:安魂之祭:士虞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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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433 来源: 无锡新传媒 作者: 时间: 2004-06-24

中国古代礼仪文明之二十
安魂之祭:士虞礼
整个丧礼,是围绕着处理死者的遗体和魂灵两个主题进行的。如果说既夕礼是"送形而往",将死者的形体送到墓地安葬,则士虞礼就是"迎魂而返",将死者的精气迎回殡宫,进行祭祀。
亲人的躯体已经不可再见,为什么还要祭祀?儒家认为,亲人的精气与神明永存于天地之间,有着佑善惩恶的能力;子女的思念也不会因时空而阻断。祭祀是沟通生者与逝者的方式,既可以表达子女对亲人绵绵不绝的思念,同时祈求列祖列宗的福佑。
《仪礼》有《士虞礼》一篇,记士举行虞祭的正礼。关于虞祭的得名与时间,郑玄解释说:"虞,安也。骨肉归于土,精气无所不之,孝子为其彷徨,三祭以安之。朝葬,日中而虞,不忍一日离。"可知虞祭是安定死者精气,以免其彷徨飘泊的祭祀。虞祭的时间就在葬日当天的中午,因为孝子一天也不忍心离开亲人的魂神。
一、立尸
《礼记·檀弓下》落葬以后仪节的主要变化之一,是"以虞易奠"。灵柩落葬之前,对死者的祭祀统称为"奠";灵柩落葬之后,最初的祭祀称为虞,并且要立"尸"。
古代祭祀,只要受祭者是成年后死亡的,就一定要有尸。尸就是代表死者接受祭祀的人。郑玄在《士虞礼》的注中解释说:"尸,主也。孝子之祭,不见亲之形象,心无所系,立尸而主意焉。"孝子不能漫无目标地祭祀,因此要找一个人来代表死者,使生者的心意有所归属,对尸的祭祀称为"飨尸"。
那么,选择尸有哪些条件呢?首先是性别。如果受祭者是男性,则尸必须是男性;如果受祭者是女性,则尸也必须是女性。
其次是班辈。尸必须死者的孙辈担任,而不得由儿子担任。如果尸是小孩,没有自我约束的能力,祭祀时就让他的父亲抱着,所以《礼记》说"君子抱孙不抱子"。如果死者没有嫡孙,可以从同姓的孙辈中挑选一人。不过女性之尸的要求比较特殊,一定要找异姓之女(不同于夫家的姓)担任,所以孙女不可以担任尸,一般由孙妇为尸;又因为尸是与尊者相配的人,所以,不可以让庶孙之妾那样的地位低贱的人担任。
正常的祭祀,除了飨尸之外,还包括阴厌和阳厌。所谓阴厌,是在飨尸之前,先用祭品飨神,由于祭品设在室内终年不见阳光的西北隅,所以称为"阴厌"。阴厌的仪式比较简约,不举肺脊,没有肵俎和玄酒,最后也不必报告礼成,以食供神而已。所谓"阳厌",是飨尸之后将祭品设在室内的西北隅,这里阳光尚能照到,故名。
如果受祭者属于尚未成年而夭亡,则不能享有成套的成人祭礼,不能设尸而祭,而只能用阳厌或者阴厌。正因为如此,如果受祭者为成年人而祭祀时没有尸,就等于把他当成短寿夭亡者来对待,是绝对不允许的。
对夭亡者的祭祀有两种情况:如果宗子,祭祀用"阴厌";如果是庶子,或者是死而无后者,只能到宗子家祭祀,而且只能用阳厌。
二、阴厌
举行虞祭时,丧主、众兄弟、妇人等都穿着送葬时的丧服,助祭的宾客则穿着送葬时的吊服。
飨尸之前,先举行飨神的仪式,直接用食品供奉死者,也就是上面提到的"阴厌"。受祭者的席位,设在他生前居室的西南隅,座西朝东,席右放着供神明凭依的小几。不同身份的人祭祀,所用主牲的规格也不同,士、大夫是用"特牲",就是一头猪。先将猪对剖,只取其左半边,分解后放入鼎中煮熟,再取出放在俎上,此俎称为"牲俎"。与牲俎配合的有鱼俎、腊(兔肉)俎各一。三俎都放在神席前面,其它的供品还有:两只豆,一豆盛葵菹(腌葵菜),另一豆盛蠃醢(蜗牛酱);两只敦,一敦是黍,另一敦是稷;盛着菜羹的铏和斟满醴酒的觯各一。
祭品准备完毕,丧主将丧杖倚靠在在西序下,走进室内。有司打开敦盖,丧主再拜叩首,飨神的仪式开始。丧祝告请死者的神灵前来享祭,有司将黍稷放在切碎的白茅上致祭,祭毕,取黍稷致祭,连续祭三次;接着取"肤"(猪颈脖上的皮)致祭,也是三次。丧祝用勺舀觯中之醴,浇在白茅上祭祀。丧主再拜叩首。丧祝宣读祝辞,丧主再拜叩首,然后号哭着出门。
三、飨尸
丧祝迎接尸入庙。尸入门时,男子哭踊,妇人也跟着哭踊。尸入室后,丧主等继续跳踊,但停止号哭,以示对尸的尊敬。丧主和丧祝拜请尸安坐。
尸就座后先要进行各种食前的祭祀,这些祭祀可以分为▉祭和振祭两类,需要先作说明。▉祭是将祭品插入酱或者盐中,然后取出来祭祀,祭毕不吃它。振祭是将祭品插入酱或盐中,取出来时要振摇一下,将过多的盐粒之类洒落,然后再祭祀,祭毕要尝一口。
尸拿起觯,先取菹菜放在两豆之间▉祭。接着用黍稷和祭肺致祭,又用醴酒祭祀。祭毕,丧祝读祝辞,丧主再拜叩首,劝尸饮醴酒。尸尝一口醴酒。尸又用肺、脊振祭。接着,又祭铏中的菜羹。
飨尸的主体部分是"九饭"。上古吃饭用手抓,抓一手称为一饭。一饭不是一口吞下,而是要分三次咽下。每饭之后要喝大羹,就着调料吃菜肴。虞祭中尸的九饭分作三次,每次三饭。第一番三饭后,尸用肋条肉振祭。第二番三饭,尸用猪的小腿肉振祭。第三番三饭,尸用猪肩肉振祭。佐食者又奉上鱼俎和腊俎,每俎都只放三条鱼或三块兔腊肉。尸吃完后,佐食者将吃剩的肺、脊,放入篚中。
丧主洗涤废爵(没有足的爵),酌酒献给尸。尸祭爵中之酒,然后尝酒。尸左手执爵,右手取肝振祭,再将爵中之酒饮尽。丧祝酌酒递给尸,尸用它酢丧主。丧主先祭酒,然后饮尽。丧主酌酒献给丧祝,丧祝左手执爵,右手祭菹菜和肉酱,然后取肺祭祀,接着祭酒,祭毕尝酒;又用肝振祭,最后将爵中之酒饮尽。丧主酌酒献给佐食者,佐食者祭爵中之酒,然后饮尽,向丧主行拜礼
丧主之妇在房中洗涤足爵(有足的爵),酌酒献给尸,这是继丧主之后的二次向尸献酒,称为"亚献"。丧主之妇把盛有枣、栗的笾放到尸席前。尸祭枣、栗,又祭酒。接着,宾跟从丧主之妇之后向尸献烤肉。尸祭烤肉后,将爵中之酒饮尽。丧主之妇又酌酒献给祝,并献上笾食和烤肉;最后向佐食者献酒;其间仪节与初献时一样。最后是来宾之长向尸三献。来宾之长洗爵后酌酒献给尸,接着献烤肉,整个仪节与前两次一样。
三献之礼完毕,为尸饯行。尸即席坐下。丧主洗涤废爵,酌酒献给尸。尸左手执爵,右手取肉干▉祭,又用俎上的肉干振祭;然后祭酒,再将爵中之酒饮尽。此时,丧主和众兄弟、妇人顿足而哭。丧主之妇洗涤足爵亚献,来宾之长洗涤爵三献,仪节也是如此。
丧祝走出室户禀告丧主,养礼已经完毕。丧主号哭,男众女都随之号哭。尸出室下堂、出门时,丧主及男女都要哭踊。尸出门后,丧祝将神前的祭品改设到室的西北角,陈设方式与先前一样,,即所谓的"阳厌"。祭品的外面用席围隔。
虞祭结束后,来宾出大门,丧主相送,拜了又叩首。
四、三虞、卒哭
虞祭的次数与所需要的时间有等差,士三虞、四天;大夫五虞、八天;诸侯七虞、十二天;天子九虞、十六天。古人用干支记日,凡是天干为甲、丙、戊、庚、壬者为刚日,天干为乙、丁、己、辛、癸者为柔日。古人安葬遗体用柔日,第一次虞祭在葬日的中午,所以必定是柔日。再虞之祭,隔一日举行,所以还是柔日。三虞之祭,在再虞的次日举行,所以是刚日。
祝辞的大意是:哀子某人和亲属,日夜悲伤不安。谨用洁净的祭牲、菹醢、黍稷、新醴,"哀荐祫事"。"哀荐祫事"是祝文的最后一句,意思是哀痛地荐献祭品,愿您的神明与先祖会合,第二、第三次虞祭的祝文相同,只是最后一句要分别改成"哀荐虞事"(哀痛地进行虞祭)、"哀荐成事"(哀痛地将虞祭之事进行完毕)。
三虞之祭的次日天明,举行卒哭之祭。我们在士丧礼中谈到,大敛以后,丧家男女每天只要在朝、夕两个时间时到殡宫号哭就可以了,不必整天哭声不断。朝、夕之外的时间,哀痛袭来时,也可以到殡宫痛哭,称为无时之哭。三虞之祭时,死者逝去已经百日左右,哀痛之心又有所减杀,所以有"卒哭"的仪节,这里的卒当停止讲,卒哭就是停止无时之哭。卒哭之祭后,丧家每天只有朝夕哭。卒哭是一个重要标志,卒哭之前的祭祀属于丧祭,卒哭之后的祭祀就属于吉祭了,所以《礼记·檀弓下》说:"卒哭曰成事,是日也,以吉祭易丧祭。"
五、祔庙与作主
至此,我们要谈到祭祀中的木主(相当于后世的牌位)的问题。丧礼初始时,没有神主,所以用插着铭旌的"重"代替。从虞祭起,开始立神主,重则埋入地下。
神主有"桑主"和"栗主"两种。虞祭时用桑主。顾名思义,桑主用桑木制作,之所以如此,一是因为桑与丧谐音,可以以桑表丧;二是因为桑木粗劣,与孝子的哀痛之心正好相符。《国语·周语上》说:"及期,命于武宫,设桑主,布几筵。"正是指此。
卒哭之祭后,新死者的桑主要按照昭穆次序祔庙,这就是《仪礼·士虞礼》所说的"以其班祔"。古人祭祀,太祖的神主居宗庙之中,座西向东;子孙的神主按照昭穆的次序在太祖的左右两侧排列;左面的一列座北朝南,南方明亮,故称为昭;右面的一列座南朝北,北方幽暗肃穆,故称穆。昭穆表示辈份,父为昭则子为穆,孙又为昭,曾孙又为穆。此时三年之丧尚未结束,新死者还没有自己的庙可居,只能附在与自己昭穆之班相同的祖庙受祭,所以称为"祔祭",或者"祔庙之祭"。与虞祭不同的是,虞祭祭于殡宫,桑主也在殡宫;祔祭祭于祖庙,祭祀时桑主从殡宫移到祖庙,祭毕,桑主送回殡宫。
小祥之祭时,要将桑主弃埋,改用栗主,就是栗木做的神主。小祥之祭也在祖庙举行,祭前将栗主移送到祖庙,祭毕再送回殡宫。
小祥之祭时,还要举行"坏庙"的仪式。《穀梁传》文公二年说:"作主坏庙有时日,于练焉坏庙。坏庙之道,易檐可也,改塗可也。"坏庙又称毁庙,但并非毁坏旧庙,重建新庙。而只是对旧庙作某些象征性的改变。根据昭穆制度,新主的昭穆之位与其祖父相同,三年之丧完毕,新主要迁入祖庙。如果把祖庙原封不动地让给新主,则有苟且不敬之嫌;拆毁重建,又不免造成无谓的浪费。所以采取了一种两全其美的办法,通过"易檐"和"改塗"来整新旧庙。所谓易檐,就是改换屋檐的某一部分。改塗是重新塗饰祖庙。更换旧庙的屋檐,并重新塗饰一次,表示已不再是旧庙,可以视为新庙。整新,是古人以节俭的原则来处理祭祀对象或场所发生变更后所产生的各种问题的方法,在其它礼仪中常常使用,限于篇幅,不再列举。
大祥与禫祭是三年之丧的最后两次祭祀,祭祀的地点都在殡宫。禫祭之后,新主必须迁往新庙,然后撤除殡宫。但是,毁庙之主的迁动是一件大事,不能轻率为之,必须先要经过禘祭。而禘祭有固定的时间,未必刚好与禫祭同月。所以,禫祭之后,迁新主于祖父之庙,等待禘祭。
禘作为祭名,所指不一,有天子郊祭之禘,有殷祭之禘,有时祭之禘。有学者认为,此时的禘祭,是三年之丧结束后临时举行的一种合祭,把毁庙和未毁庙的神主一起迁到太庙合祭,审视其昭穆之序,远主迁祧,以下诸庙依序而升
六、小祥、大祥和禫
从卒哭之祭到三年除丧,中间还要经过小祥、大祥、禫等几个重要仪节。
小祥是周年之祭,在第十三个月举行;大祥是两周年之祭,在第二十五个月举行;禫,是三年之丧中的最后一个祭名。禫祭的时间,《士虞礼·记》说是"中月而禫",郑玄把"中"解释为间隔,就是与大祥之祭相隔一个月,在第二十七个月。王肃认为禫与大祥之祭在同一月,即第在二十五月。禫祭之后正式脱丧。
小祥是周年之祭,孝子的哀痛又有所减杀,于是开始用练冠代替原来的衰冠,所以小祥又名"练"。所谓练冠,就是用大功布加灰练之而成的布做的冠,练冠的性质介于凶服和吉服之间,标志着丧服由凶转吉的变化,所以《释名·释丧制》说,"祥,善也,加小善之饰也"。
在此,我们还要提到"受服"的概念。在古代丧服制度中,每逢大的仪节都要祭祀,虞祭之后,每祭一次几乎都要使丧服的某一项变为轻服,如为父服斩衰,初丧之服是三升布,冠是六升布;卒哭之后,丧服改用六升布、冠用七升布。为母服齐衰,初丧用四升布,卒哭受服后,改用七升布,冠用八升布。此外,卒哭之后,男子要"去麻服葛",就是把腰绖换成葛绖,这也是受服的内容之一。
小祥以后戴练冠,中衣也可以变成练衣,领口可以镶浅红色的边,但是,男子还不能出去腰间的葛绖。古代有"男子重首,妇人重带"之说,男子的丧服,以首绖最重要;女子则以腰绖为最重要。所以,脱丧从最重要的地方开始,但要逐步进行。
大祥是两周年的祭名。《礼记·杂记下》说"祥,主人之除也,于夕为期,朝服。祥,因其故服。"意思是说,大祥是丧主的除服之祭。祭祀的前一天晚上,丧主身穿朝服,宣布大祥之祭的时间,次日大祥,依然身穿朝服。大祥之后,服饰基本恢复正常,可以戴缟(白色的生绢)冠,冠边镶以白绫。《礼记》说,孔子在大祥之后五天开始弹琴,而不成声调,大祥逾月之后的十天吹笙,声调才和谐。禫祭是大祥后的除服之祭,从此正式脱丧,衣饰也不再有任何禁忌。禫是澹澹然平安的意思,丧家的哀痛之念至此逐渐平复。
期年之丧丧期虽然只有一年,但也必须包含小祥、大祥和禫的仪节,所以时间行礼的时间不得不有所错动,《礼记·杂记下》说:"期之丧,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祥,十五月禫。"意思是小祥之祭在第十一个月,大祥之祭在第十三个月,禫祭在第十五个月。
对于丧家来说,必须面对现实,不能无限期地沉浸在悲痛之中。凡事皆有终,《礼记·丧服四制》说"丧不过三年",正是对丧礼的一种制断,以保证孝子"毁不灭性,不以死伤生"。儒家在丧礼中安排卒哭、小祥、大祥、禫等各种仪节的目的,就是不断通过新的祭祀,提示生者随着时间的推移渐次变换丧服,逐步从悲伤中解脱出来,回归到正常的生活中。
七、居丧要则
在不同的居丧阶段,人的悲伤程度也不同。礼时是表达情感的,因而丧礼对守丧者的起居也有许多阶段性的要求。除了上面已经提到的之外,至少还有如下种种。
首先是居处。为父母服丧,要居住在倚庐(倚墙搭建的草棚)中,室内不作任何涂饰,晚上睡在苫草上,把土块当枕头,首绖和腰绖也不脱去。服齐衰之丧,居住在垩室(土坯垒砌的草屋),当卧具用的蒲席,边缘虽然剪齐,但没有扎边。服大功之丧,可以睡在席子上。服小功、缌麻之丧,可以睡在床上。此外,居父母之丧,卒哭之后,可以将倚庐近地的一边用柱子撑高,使棚内空间增大。棚顶的草也可以略作修剪,睡觉用的草苫,可以换成齐衰之丧的那种。小祥之后可以搬到垩室去住,可以睡席子。大祥之后,可以回到自己的寝室居住。禫祭之后,就可以恢复正常生活,睡在床上了。如此的种种不同,《礼记·间传》说是"此哀之发于居处者也"。需要说明的是,居倚庐、寢苫草乃是针对男子而言,女子不在此列。
其次是饮食。失亲之痛也必然会表现在饮食上。《礼记·檀弓上》说:"哭泣之哀,齐斩之情,饘粥之食,自天子达。"可见,无论地位高低,只要是至亲去世,都会无心饮食,而以饘粥为继,甚至不吃不喝。为了防止哀毁伤生,儒家做了许多规定。
《礼记·丧大记》说,一国之中,国君去世就是国丧,世子、大夫、庶子、众士都三天不吃饭。三天后,世子、大夫、庶子可以吃粥,一般是早晨熬一把米,晚上熬一把米,不过不限次数,饿了就可以吃。众士可以吃糙米做的饭,可以喝水,也不限次数。
父母之丧,孝子三天不吃不喝。三天以后,就必须让他喝粥。《礼记·间传》说,卒哭之后,可以吃糙米饭和喝水,但不能吃蔬菜和水果,小祥以后才能吃蔬菜和水果,大祥以后才能吃肉,并且可以有醯、酱等调味品。禫祭之后可以饮醴酒。此外,父亲尚健在,为母、为妻服期年之丧,终丧不可以吃肉、饮酒。
上述关于饮食的规定,对于年老体衰者可以例外。如七十岁以上的人服丧,穿上丧服就可以了,饮食可以与平常一样。
第三是言谈。热孝在身,孝子必然沉默寡言,随着丧期的延长,才慢慢发生变化,《礼记》中相关的论述很多,《丧大记》说"父母之丧,非丧事不言";《礼记·《丧服四制》说:"斩衰之丧,唯而不对;齐衰之丧,对而不言;大功之丧,言而不议;缌小功之丧,议而不及乐。"可见,居丧者应该不谈丧事之外的事情;当宾客有所询问时,服斩衰之丧者只能表示是或者不是,而不作具体回答;服齐衰之丧者可以具体回答,但不可以主动发问;服大功之丧者可以主动发问,但不得发表议论;服缌麻、小功之丧者可以发表议论,但不能有显得快乐的表情。
落葬之后,如果孝子是国君,则可以谈天子的事,而不可以谈本国的事;如果孝子是大夫、士的,可以谈本国的事,而不可以谈自家的私事。
第四是服饰。《礼记·间传》:期而小祥,练冠縓缘,要绖不除,男子除乎首,妇人除乎带。男子何为除乎首也?妇人何为除乎带也?男子重首,妇人重带。除服者先重者,易服者易轻者。又期而大祥,素缟麻衣。中月而禫,禫而纤,无所不佩。易服者何?为易轻者也。斩衰之丧,既虞卒哭,遭齐衰之丧,轻者包,重者特。既练,遭大功之丧,麻葛重。齐衰之丧,既虞卒哭,遭大功之丧,麻葛兼服之。斩衰之葛,与齐衰之麻同;齐衰之葛,与大功之麻同;大功之葛,与小功之麻同;小功之葛,与缌之麻同,麻同则兼服之。兼服之服重者,则易轻者也。
第五是行为。《礼记·曾子问》说,小祥后主人虽然改服练冠练服,但哀痛尚深,所以,不与众人一起站立、走路,也不到别人家吊丧、哭泣。
《礼记·杂记上》说,在服丧期间,小功以上的亲属,如果不是有虞、附、小祥、大祥,不可以沐浴。服齐衰之丧者,若有人请求见面,要到落葬之后才可以去见,但不可以主动要求请见他人。小功以下的亲属,落葬之后可以求见他人。此外,服三年之丧者,即使过了练祭,也不到别人家吊丧。服期年之丧者,在练祭之后,就可以外出吊丧。
对于国君而言,落葬之后,天子的政令才可以通行于国中;卒哭之后才可以为王事奔走。对于大夫、士而言,落葬之后,国君的政令就可以进入自己的家;如果遇到战争,还应该参加。小祥之后,国君可以谋国政,大夫、士可以谋家事。禫祭之后,一切恢复正常。
此外,在服丧期间游戏作乐、外出宴饮、嫁娶生子、匿丧求官等,都会被视为悖逆人性的禽兽之行,受到舆论的谴责。魏晋以后以礼入法,类似的行为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例如,《唐律疏议》规定:为为父母、丈夫服丧期间,自身嫁娶者、杂嬉作乐者、提前除丧者,要被判处三年徒刑;怀胎者,判处一年徒刑;参加吉宴者,杖刑一年。
上述规定必须严格遵守,任何超越阶段的行为,都会受到指责。《礼记》中记载了许多违礼的事情,让后人谨记,切不可重犯。例如,大祥之祭后,可以穿白色、但没有鞋鼻的鞋子,冠和缨带都用白色的生绢做成,冠的镶边也用白绢。而有若却拿丝带做冠缨,鞋子上也用丝做了装饰,这是禫祭之后才可以有的穿着。有若的做法,恰恰显示出他急于脱丧的心情。
又如,小祥时,主人酬敬宾的酒,宾不饮而放在席前,宾不举杯,也就不举行旅酬(彼此劝饮),这是礼的要求。而鲁昭公在小祥时就旅酬,鲁孝公到大祥之祭时还不旅酬,前者过之,后者不及,都不合乎礼。
有道的君子,绝对不会急于脱丧。即使已经到了脱丧的时间,也依然忧思在心。《礼记·檀弓上》说,鲁国大夫公孙蔑(孟献子)在禫祭之后,家中的乐器虽然悬挂而不奏,也不让侍寝的妇人入室,沉浸在思亲之情中。孔子赞叹说:"献子真是超人一等啊!"
儒家认为,三年之丧漫长而复杂,能否处处守而不失,正是观察人是否具有仁爱之心、通理之智、强健之志的极好时机,所以《礼记·丧服四制》说:"仁者可以观其爱焉,知者可以观其理焉,强者可以观其志焉。礼以治之,义以正之,孝子弟弟贞妇,皆可得而察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