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血丹心吉他弹唱视频:社会控制·私有产权·自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3/28 19: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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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治即社会控制,由于这种控制关乎每一个人,所以我们可以认为这是人类面临的最重要问题,其他一切问题都是它的从属。数千年以来,所有政治家和思想家都在殚精竭虑如何进行社会控制,创造了形形色色的符号系统,被冠以各种各样的“制”或“主义”,譬如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社会主义、法西斯主义、权威主义、专制主义、极权主义、后极权主义,等等。

“制”与“制”、“主义”与“主义”之间有很大的分别。分别在哪里呢?分别在不同的社会状态以及与这种社会状态相对应的人的不同处境,比如,奴隶制时代的奴隶与封建时代的小农、资本主义社会的公民和社会主义社会的人民、专制主义状态下的被掠夺者和极权主义状态下的被剥夺(物质与精神的双重剥夺)者,处境就绝不相同。

如果把时间看成一条线,我们会发现,人类在寻求发展的过程中,总是从低级到高级、从不自由向相对意义上的自由一步一步迈进。尽管数千年以来不断有人宣称“绝不”,甚至利用国家和宗教权力把传达真理的人在广场上活活烧死,但是,由人类理性与良知驱动的社会发展的强大动能,仍旧不断冲破藩篱,无可抑制地向真善美的境界延伸,这种延伸的轨迹,就是被我们骄傲地称之为历史的东西。

构成历史的要素固然不能排除时间,但时间不等同于历史。从某种角度说,时间只是为历史发展提供的一个平台,构成历史本质的归根结底是人,是能够被人类自觉的主观意识和社会行为。

我们说的“统治即社会控制”,正是这种人类自觉的主观意识和社会行为,它不仅涵括统治者,更涵括被统治者。“统治”或者说进行“社会控制”的手法因不同的社会形态而千差万别,它所导致的人的后果也绝不相同,在这些绝不相同的后果当中,人是否有权拥有土地、资产,即社会的所有制形式,又是所有的社会形态都无法规避的。所有制问题是对社会进行控制的核心问题,甚至可以说,一定社会形态的本质正是通过对所有制形式的选择体现出来的。

比如,在奴隶制社会,你是一个既没有财产又没有人身自由的奴隶,让奴隶主欺压得死的心事都有,成天在心里咒骂“我草泥马!这是他妈什么马拉戈壁的社会制度?!”到了封建制社会,你却成了在自己土地上劳作的农民,虽然你也躲不掉国家(或者说皇帝老儿)徭役的掠夺和地主的剥削(它常常是爆发农民革命的直接原因),但社会毕竟承认你是一个人了,你甚至可以通过辛勤劳作积累起收买别人土地的资本,也成为在人前很风光的土地所有者。后者相对于前者显然是一种进步,进步在哪里?进步在有了最广泛意义上的民间社会,而民间社会的最重要标志是人民夺回了被奴隶主褫夺的拥私有产权的自然权利。

拥有或者不拥有私人产权很重要吗?很重要。就像我开头说的,它不仅关乎统治者对社会进行控制的方式,更直接关系到人的存在状态,包括你、我、他今天的状态。

下面我们考察这究竟是什么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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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历史学家郭沫若(1892—1978)出版了《奴隶制时代》一书,提出由周武王姬发灭商后所建立的西周(公元前1046年—公元前771年,历时275年)是奴隶制社会的观点。尽管学界对郭沫若提出的历史分期有不同意见——范文澜(1893-1969)认为西周已经进入封建社会——现在也还没有定论,但并不妨碍我们以此作为考察的依据。

郭沫若说:“古代中国的土地所有制,在殷、周时代是土地国有制,这是沿袭着原始公社的习惯而被固定下来的。”“周代的特征是一切生产资料均为王室所有(殷代也应该是这样),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一切农业土地和农业劳动都是王者所有,王者虽把土地和劳力分赐给诸侯和臣下,但也只让他们有享有权而无私有权”。“古代中国毫无疑问地施行过井田制,就平坦的地面划分出有一定亩积的等量的方田,以分配给臣下作为俸禄。这一方面可以作为规定俸禄多寡的标准,另一方面也可以作为考验耕者勤惰的标准。”“我们知道,井田只是公家的俸田,这是土地国有制的骨干。公家把土地划成方块授予臣工,同时更分予些‘说话的工具’为他们耕种……公家所授的方田一律都是公田。”(引文均见《奴隶制时代》一书)。

井田制的历史起源可以追溯到夏商,到西周时期已经发展得相当完备,从政治、经济、文化上完全确立了土地所有制关系,这就是郭沫若所描述的土地(包括房屋建设用地)归国家所有,人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话到此处,读者对郭沫若的论说一定有似曾相识的感觉,好像他描述的不是远古时代,而是我们所置身的现实。

读者的感觉是对的——奴隶制土地公有权的大致原则,在社会主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做了几近相同的表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怎么会出现这样的事呢?这是历史的巧合还是有什么玄机在里边呢?

还得把话说仔细一些。

西周时期将“物”——可供人力支配利用的有经济价值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包括自然物、劳动创造物;有固定形状物、无固定形状物——分为“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两大类,国家允许“粥(卖)于世”的物为流通物,“不粥于世”的物为限制流通物。不允许买卖的限制流通物主要有:1.国家专有的经济资源(山林、川泽、矿藏);2.土地;3.贵族身份标志的特有物(圭璧金章、命服命车之类);4.兵器。假若你是一个刁民,罔顾国家法令,“流通”了“限制流通物”,私下买卖山林、川泽、矿藏、土地乃至于兵器,等待你的,轻者“挞”(挨打),重者“戮”(处死),后果很严重。

土地是奴隶制社会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是奴隶主统治集团控制社会的最重要最直接的手段。所谓“田里不粥,墓地不请”(《礼记·王制》),说的就是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严格禁止买卖流转,即使是墓地的大小,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不得私下购置。

奴隶主统治集团的这种选择,好还是不好呢?这要两说。

英国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约翰·洛克(1632-1704)认为“生命、自由和财产”是人类的天然权利,人们为了保障这种权利不被侵犯,相互协议,自愿放弃一部分天然权利,把它们交给专门的人,按照社会一致同意或授权代表一致同意的原则来行使,这是立法和行政权力产生的缘由,也是政府和社会的起源。人们让渡一部分天然权利,“只是出于个人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他的自由和财产的动机。……谁握有国家的立法权或最高权力,谁就应该以既定的、向全国人民广泛公布周知的、经常有效的法律,而不是以临时的命令来实现统治……这一切都没有别的目的,只是为了人民的和平、安全和公众福利。”(洛克:《政府论》下篇,第131节)

人类从原始社会走向具有国家形态的奴隶制,当然是一种进步,然而这里有一个问题:当人们向奴隶主让渡一部分权利以后,奴隶主是为了“人民的和平、安全和公众福利”实行统治,还是为了其自身的和平、安全和福利实行统治?我们看到的是后者,即奴隶主施行以剥夺人民的私有产权和人身自由为标志的社会控制,完全是为了奴隶主的利益,所谓的国家,也只有在特殊利益集团那里才有意义,对人民来说,它只是一种残暴的异己力量(范文澜先生考证:“民的本意是奴隶。”见《中国通史》),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一个小奴隶主指着人民说:“你们是个屁!”实在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小奴隶主只是道出了事实而已。

面对深邃的历史时空,我们往往有一种莫乎其辨的无力感,可是,假若你把复杂的事情想简单一些,道理往往并不深奥:在所有的社会形态中,统治者的自由必定意味着被统治者的不自由,具体到我们正在谈论的话题,可以归结为,统治者的自由缘于对被统治者财产的剥夺和占有,而被统治者的不自由则缘于财产权的完全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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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由于牛耕和铁农具的普及和应用,农业生产力提高,大量的荒地被开垦后,隐瞒在私人手中,成为私有财产;奴隶主贵族之间通过转让、互相劫夺、赏赐等途径转化的私有土地也急剧增加,很多诸侯、卿、大夫事实上已经把公田逐渐变成了自己的私有财产,大小奴隶主贵族为田邑起纠纷的事更是屡见不鲜。

由于此时仍旧实行按井田征收田赋的制度,这部分扩展出来的私田事实上等于脱离了国家控制,既不属于国家亦不向国家纳税,国家财政收入占全部农业产量的比重不断下降。为了维系统治并从被统治者那里攫取更大利益,统治者不得不作出让步,这就是鲁国实行“初税亩”的历史原因之一。

我们前面已经说过,“公田”作为限制流通物是不能买卖的,私田却是真正意义上的私有财产。所谓“初税亩”就是首次“履亩而税”,不分公田私田,凡是占有土地的人,均按占有土地的实际面积纳税(税率大约为产量的十分之一)。这一改变非同小可,它意味着“土地王有”的社会制度开始松动,到了秦国的商鞅变法时期,井田制瓦解,中国延续两千多年的土地私有制最终确立。

从律法的角度肯定土地的私有权,是我国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变的重要标志,表现在人的层面,则意味着从“物”向“人”的转化——假如你就是那个曾经诅咒“这是他妈什么马拉戈壁的社会制度”的奴隶,突然从没有任何财产没有任何尊严的境地解放出来,即使暂时还没有自己的土地,只能租种别人的土地,总比像“物”那样被卖来买去,甚至要为奴隶主殉葬好多了吧?再说,在土地私有制度下,人面对的是社会而不是国家,社会即意味着思想与利益的流动与交易,土地的买卖成为不可避免,这就给人创造了一个机会,只要你勤奋努力,总有一天也能够置办自己的田产,当你站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上瞭望未来的时候,会有一种非常充实的感觉,你甚至还可以轻狂一下,认为国家也没什么了不起,即使你怀着恶意也饿不死我……人的尊严就是这样从私有产权制度中产生出来的。

某种社会制度先进还是不先进,只是是相对于它的前身而言,比如,封建社会相对于奴隶制社会,当然是一种进步,但绝不能说封建社会是永久的理想社会。中国在两千多年里,绝大多数时间都领先于世界,创造了璀璨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也只是相对于不断逝去的历史所说的,如果我们把目光投向前方,就会发现,封建社会同样是让人诅咒“这是他妈什么马拉戈壁的社会制度”的社会——尽管人民拥有了民间社会,拥有了私有产权,社会生产力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统治者即皇室及庞大的特殊利益集团之掠夺与人民之被掠夺的矛盾越来越尖锐,统治集团对社会的控制既严密又疏漏,表现在社会层面,虽然有了民间社会,实行的也是私有制,但是,在地主阶级的残酷剥削下,却有越来越多的人失去成为地主的条件,民众的上升通道越来越狭窄以至于全部阻绝,这意味着这个社会不再具有进步的或者说正义的品格,在这种情况下,社会规律就开始站出来说话了,这意味着在旧制度中开始孕育新的制度,为社会革命创造条件。

世界历史大体上就是这么书写的,我们甚至也可以认为中国辛亥革命也是这种社会革命的一部分,但是必须指出,中国历史和世界历史在这里出现了耐人寻味的分野——世界,尤其是西方,基督教文化中的积极因素不断孕育壮大,最终形成了以伸张个人权利为特征的自由主义,以英国工业革命为标志,诞生了第一批现代意义上的资本主义国家;中国则由于传统文化毒素的浸染和生产力落后导致的新兴阶级羸弱,即使1911年的辛亥革命也成为了“半吊子革命”,没有结出自由主义之果,中国也从来没有进入到以自由主义为基本理念的资本主义国家之列。

1973年,美国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斯出版了一本名为《西方世界的兴起》的书,在这本书中,诺斯以新自由主义观点对制度、市场、产权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指出西方之所以产生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是因为它形成了一套有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制度安排,这些制度安排的核心是私人所有权在法律意义上的进一步确立。诺斯认为,社会经济无效率的根本原因是产权结构无效率,如果试图扩大社会经济,就必须充分界定和行使产权,进行制度创新,即进行产权结构的创新,换一句话说,经济增长的关键不是技术手段,而是制度因素,一种提供适当的个人刺激的有效的制度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而在制度因素之中,财产关系的作用最为突出,无论是封建庄园制度的兴起和衰落,还是近代产业革命的发生,均与私人财产地位的变革有直接的关系。

诺斯认为西方资本主义正是在这个基础上才得以确立和发展起来的。这是一个令人振奋的过程,因为它意味着人类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一次具有决定意义的迈进,它最终塑造了人类(除去仅存的几个极权主义独裁国家)目前的状态。虽然我们不能说在普遍意义上人类全部得到了正义的呵护,但是在信念上人类已经有了共通的见解,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普世价值”,它甚至成为了人类争取自由和有尊严生活的动力和标准,也成为了衡量一个国家的人民是否自由、是不是国家主人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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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从不自由向自由迈进的过程中,国家或者说政府扮演了什么角色呢?如果说统治即社会控制,统治者是如何通过对所有制方式的选择来实行社会控制的呢?

在政治哲学中,对“国家”有各种各样的界定和解说,大体分为两种,一种认为国家是一定社会集团或阶级的代理人,代表该集团或阶级的利益向其他集团或阶级榨取收入,国家是统治者掠夺和剥削被统治者的工具;另一种认为国家是社会集团和公民达成契约的一种结果,它存在就是为公众提供服务,使公众的社会福利达到最大化。虽然这两种观点都能在历史和现实中找到例证,但是它们之间并非泾渭分明,如果认为国家是带有掠夺和契约双重特性的由人群形成的共同体形式,或许更为准确一些。

依据马克斯·韦伯的定义,只有国家拥有合法使用暴力强制的垄断权,诺思也认为,国家在行使暴力强制方面具有一种比较优势。然而,在如何使用暴力强制问题上,不同的国家形态却有很大的分别:如果倚仗暴力强制在公民之间平等分配社会财富,那个国家是契约性的;如果倚仗暴力强制在公民中进行野蛮的财富掠夺,那个国家就是掠夺或者说剥削性的。诺思强调,国家应当界定形成产权结构的竞争与合作的基本规则,降低交易费用,以使社会产出最大化,从而使国家收益最大化。

然而诺思亦指出,历史上“在使统治者的利益最大化的产权结构与减低交易费用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率体制之间,存在着持久的冲突,这种基本矛盾是使社会不能实现持续经济增长的根源。”这就是说,国家行使暴力强制(即严厉的社会控制)的动机和其所要达到的不同目的,决定着国家的兴衰。举例来说,英国之所以发生产业革命,是由于英国实施了对个人所有权的严格保护,建立了一套有助于激励人创造财富的产权制度,“为持续的经济增长提供了必需的刺激”,产业革命只是这种经济增长的结果。诺斯认为,“国家的存在对于经济增长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但国家又是人为的经济衰退的根源。”(引文均见《西方世界的兴起》)并非所有政府都会导致经济衰退,导致国家经济衰退的是那些权力不受制约的政府,是建立了极权专制体制的政府。

我认为诺斯的观点经得住历史与现实的检验。

私有制推动了人类走出原始社会的森林,生产力得到发展,社会财富才日益增多,私有制也在这种社会演进中不断成熟,日益制度化和法律化,成为了推动社会进步的原动力。至少截止到目前,我们可以说,凡是经济发达、科技领先、社会福利搞得较好的国家,无不是保护私有制的法律最为完备的国家。

而在自由民主极为稀缺的土地上,却适得其反,非常适宜孕育和生长专制主义。1949年革命就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结出的社会后果,不同点在于,这种社会后果披上了社会主义的外衣,在这块土地上牢牢地扎下了根系。新的政治体系为了进行社会控制,出自本能地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取消民间社会,剥夺人民的私有土地和资产——所有这一切,在50年代通过农业合作化和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都顺利地实现了。到文化大革命前夕,这个国家的国民全部成为了抽象的符号,即范文澜先生强调的带有奴隶本意的、完全不拥有土地和财产的“民”,换一句话说,庞大的人口全部成为了供国家随意驱使的物。表现在所有制方面,我们之所以能够在谈论奴隶制社会的时候可以直接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就是因为这两种社会形态具有几近相同的政治特征,如此而已。

中国选择了一条与世界迥异的发展之路。

我们常说历史是螺旋式往前发展的,是说历史有时候会跟人开一些恶意的玩笑,把被时间淘汰了的东西重新打磨一番再重新祭上神坛。60年来,我们始终刻意坚持、绝不改变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实际上就是这样一种东西。即使经过30年改革开放,尽管在经济领域放松部分管制,出现了一些私营企业,但是,中国的政治经济构架,在所有制形式上仍然主要表现为国家垄断和国家所有——工业,体现为国有企业垄断和控制绝大部分资源,持续不断地从民间攫取财富,简直到了触目惊心的程度,养肥了庞大的特殊利益集团;农业,以虚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掩盖事实上的国家土地垄断权,将土地的增值转化成了特殊利益集团腰包里的财富,从而造成世界上少有的极为严重的贫富差距。任何社会形态都有贫富差距,然而像我们这样,国家作为一种强制力量,通过对社会和自然资源的垄断,以巨大的环境代价和透支未来的形式,造就一个高悬在民众之上的暴富群体,从而导致绝大多数国民不能够从社会发展中得到好处,反而日益陷入贫困的状况,在世界范围内都是罕见的。

国家行为和人的行为一样,一定是被某种动机支配的。如果我前面所言统治即社会控制成立,那么,我们就可以认为,30年改革开放之所以没有触动所有制问题,在很多方面甚至强化了国家垄断——政治表述是:“绝不!”——唯一的缘由是这样做有利于社会控制。

也许有人对我的论述仍旧不以为然:“陈行之先生,国家对社会进行控制究竟有什么不好?中国13亿人口,国情特殊,现成的理论复发解释纷纭复杂的中国现实。如果社会控制归根结底有利于社会发展,辉煌的未来、诱人的历史目标就在我们眼前,国家严密地控制社会,人甚至在某种程度上牺牲某些个人自由,难道不是值得的吗?你看得到,中国在经济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目前GDP排列世界第二,这难道也没有意义吗?”

我们让哈耶克来回答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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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个用脑袋想问题的人都无法拒绝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一书中所蕴藏着的巨大思想说服力,对于生活在公有制条件下的人来说,哈耶克甚至具有一种颠覆性的力量,让人睁开眼睛,透过阴霾,看清眼前这个晦暗不明的世界。

哈耶克认为,“私有制是自由的最重要的保障,这不单是对有产者,而且对无产者也是一样。只是由于生产资料掌握在许多个独立行动的人的手里,才没有人控制我们的全权,我们才能够以个人的身份来决定我们要做的事情。如果所有的生产资料都落到一个人手里,不管它在名义上是属于整个‘社会’的,还是属于独裁者的,谁行使这个管理权,谁就有权控制我们。例如,在一个少数人的、种族或宗教的社团有一个成员,他是一个无产者,但这个社团的其他成员是有产者,因而他们能够雇佣他;但在私有制取消之后,他在名义上成了一部分公有财产的主人。对于他在受雇于人的期间比他在名义上当了主人翁的时候要更自由这一点,试问谁会真正怀疑呢?又例如,有个亿万富翁是我的邻居和我的雇主,而同时有一个行使国家强制权力的最小的公务员,这个富翁能够控制我的势力,远不如小公务员能够控制我的势力那样大,我们是否可能以及怎样生活和工作到底取决于谁的斟处权?对此又有谁会认真地怀疑呢?一个富人得势的世界仍比一个只有得势的人才能致富的世界要好些,试问谁会否认这一点呢?”

现在的问题是,有人为这种社会控制披上了“主义”和“思想”的华彩外衣,社会主义成为了既不能反对又不能非议的国家意志,在这种情况下,人的处境究竟怎样呢?哈耶克直言:“如果把它(经济权力)集中起来作为政治权力的一个工具,他所造成的依附性就与奴隶制度没有什么区别了。”

我认为这是很糟糕的情况,然而更糟糕的是,“如果我们只是一部无人性的机器中的一个齿轮,这也许是不好的,但如果我们再也不能脱离它,如果我们被束缚在我们的地位上,被束缚在为我们选定的那些上级的身旁,那么情况就不知道要糟糕多少倍。”

究竟糟糕多少倍,只要看一下遍布全国而无人能够阻止的强制拆迁、每年上万亿元的“三公消费”、吸血一般的公路收费、超乎社会忍耐力的物流成本、畸高的国家税收、愈演愈烈的官员腐败、国有企业对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的破坏性掠夺、“国在山河破”的巨大环境付出、畸形政治文化导致的人性扭曲道德堕落和良知泯灭、逆向淘汰的社会遴选机制……就很清楚了,不幸的是,我们每一个人都被浸泡在这种肮脏的现实之中。

所有社会之“果”都产生于社会之“因”,哈耶克所论说的正是我们平时看不到或者说有人不让我们看到的东西——

“在一个有计划的社会里,我们都将要知道:我们日子之所以比他人过得好或坏些,并不是因为那些没有人加以控制和不可能肯定地加以预测的启口造成的,而是因为某些当权者希望的结果。”

“由于只有国家的强制权力可以决定‘谁应当得到什么’,所以唯一值得掌握的权力,就是参与行使这种管理权。一切的经济或社会问题将都要变成政治问题,因为这些问题的解决,只取决于谁行使强制之权,谁的意见就会在一切场合都占优势。”

“正是政府行为的范围决定着,一个人在任何时候所得到的每一件东西是否都要有赖于政府;并决定着政府的影响只以使有些人将按某种方法在某个时候得到某些东西为限,自由制度与极权主义制度之间的整个区别就在于此。”

在这种情况下,排名世界第二的GDP,除了对国家自身的意义之外,对国家的社会控制对象(有一说法:屁民)有意义么?对被强制拆迁的居民有意义么?对只有严重超载、每天驾驶十几个小时才能应对高速公路收费的司机有意义么?对眼巴巴看着官员在酒店里花天酒地、动辄贪污上亿元的善良百姓有意义么?对国家不断用税收形式从手里抽去钱财的大爷大妈有意义么?对因为表达思想而深陷囹圄的思想者有意义么?没有意义,没有任何意义!

道理很简单:失去自由的生活不是人的生活,即使马克思预想共产主义社会“物质极大涌流”的时刻也是如此,更何况,马克思的描绘不过是一种狂热的乌托邦幻想,从来没有真正来到过人间,它也不可能来到人间,所以我们也就只能在困窘中看着墙上的烙饼忍受饥寒,我们甚至连抱怨一下的权利都被剥夺了——你从国家媒体和所谓“上层建筑”的文学艺术中看得到人民的真实处境吗?你看得到真正意义上的思想表达吗?你看不到,你看到的全部是国家允许你看到的东西,我们所有人都成了阿伦特所概括出来的那种无法显示价值和意义的“沉默的居民”,我们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成为“屁民”的。

“保存自由是限制和分散政府权力的保护性原因,但还有一个建设性的原因:不管建筑还是绘画,科学还是文学,工业还是农业,文明的巨大进展从没有来自集权的政府。哥伦布并不是由于响应议会大多数的指令才出发去找寻通往中国的道路,虽然他的部分资金来自具有绝对权威的王朝……在人类知识和理解方面,在文学方面,在技术可能性方面,或在减轻人类痛苦方面开拓新领域的人中,没有一个是出自响应政府的指令,他们的成就是个人天才的产物,是强烈坚持少数观点的产物,是允许多样化和差异的一种社会风气的产物。”([美]米尔顿?弗里德曼:《资本主义与自由》

我们可以做一个简单的归结了。在国家垄断的强制力作用下,公众首先失去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继而失去政治意义上的自由权,这两种形式的丧失再好不过地说明了公众的真实处境——物质上,他们被空前剥夺;精神上,他们丧失了可贵的自由,作为这一切的结果,必然是社会层面的物质与精神的巨大流失,是社会动力的难以为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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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为继?陈行之先生,你是说难以为继?”

是的,难以为继。

我们曾经听到很豪迈的一句话:“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然而也正是这句话,在世界范围内造成了难以尽数的灾难——所有以国家占有为基本形态的专制主义国家的社会发展(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必然要落后于确认私人产权的资本主义国家,这甚至与种族和传统无关(例如东德和西德、北朝鲜和韩国);由于一些偶然因素,即使专制独裁国家在短时间内取得一定的进步,由于统治者对被统治者思想牵制和利益掠夺不断加剧,社会的内在矛盾逐渐积累,总有一天会造成社会爆炸,例如最近发生变故的突尼斯、埃及、利比亚以及在整个中东蔓延的要求自由与民主的呼声;朝鲜、古巴之类的独裁政权虽然仍旧牢牢地控制着社会,然而也正是在这种专断之中,无不陷入到社会经济发展停滞乃至于倒退、人民生活艰难苦难的极端境地,成为世界民族之林中的几株极为怪异的品种。由于高度极权导致的私有产权不明晰,民众的创造性必将萎缩,这样的国家最终将被历史淘汰,上世纪80年代,庞大的苏联帝国(我们今天的实力与之相比根本不在一个量级上)在一夜之间土崩瓦解,东欧极权主义国家发生多米诺骨牌式的巨变,就是鲜明的例证。

我不想推想中国将来会发生什么,然而,历史已经提供了那么多面镜子,我们应当能够从那里看到未来的影像。

201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