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 干湿类型 计算题:还人情恩成仇-合同官司化身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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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人情恩成仇,合同官司化身劳资纠纷


时间: 2010-02-25 :

  水产大丰收,养殖大户郑先生又一次把腰包赚得鼓鼓的。看着郑家大小满脸的喜悦,同村的曹先生既羡慕又嫉妒。同是做养殖的,他的生意却远不如郑先生。对此他百思不得其解,为了寻求最有效的解决途径,他特意拎着大包小裹的东西,到郑家取经。

  当从曹先生的口中听到疑问,郑先生心中不无骄傲,洋洋自得的传授起自己的创业经验。半夜,晕晕乎乎回家的曹先生下定了转行养野猪的决心。听到丈夫诸般理由,黄女士(曹先生的妻子)也动了心,可是前思后一思量,又觉得丈夫养野猪是十里八乡闻所未闻的事,为了它把经营多年的鱼塘关了,实在可惜。想了又想,黄女士最终决定将家里全部的积蓄拿出来,作为丈夫新投资的本金,而鱼塘则由她一人管理。

  得知曹先生准备开新养殖场的事,郑先生颇感意外,但一听对方要养的东西,又不禁也跟着动起心思。跟据他多年的养殖经验,曹先生看准的绝对是一个潜力十足的市场。为了让曹先生这块试验田能够顺利开张,郑先生不禁也跟着花了番心思。托关系,找朋友,在隔壁村给曹先生找了一块尚未承包的地。

  对郑先生的帮助,曹先生心里万分感谢,于是当他见到一伙自称是郑先生亲戚的人时,他备感亲切,无比热情的与他们攀谈起来。过程中,他得知为首的是郑先生的姐夫,听说他要在本村开养殖场,于是和几个人合伙来找他,想要看看能不能揽到什么活。

  话音刚落,曹先生就知道,他们是冲着新养殖场的几栋厂房来的。转念一想,既然是郑先生的亲戚,何不将厂房包给他们,还了这个人情。因为曹先生要去外地上一个为期三个月的辅导班,于是将整个养殖场的新建工作都交给了郑先生的姐夫。然而,两个月后的一天,正在上课的曹先生突然接到了妻子的电话。话筒里传来妻子焦灼的声音,嚷着告诉他,养殖场那面出了问题,要他回来看看。吓得曹先生连夜乘车赶了回去。

  当看到那几座号称厂房的危楼时,震惊连着多日的疲惫,让曹先生险些没晕过去。这样的房子,别说使用,就是从房檐下面经过,都要万分小心,重建几乎是必然的事情。面对这种情况,曹先生再没有回去上课的闲情逸致。怒气冲天的他,转身向村子走去,准备找郑先生的姐夫算账,却正好与本人撞个正着。

  只见郑先生的姐夫,竖着眼睛,一把拽住曹先生,喊道:“可算让我找到人了,你敢快把工钱给我结了,我找你们家那婆娘,她理都不理我。”听到这,曹先生怒火中烧,一把甩开郑先生的姐夫,直接拒绝他的要求。一听对方拒付,郑先生姐夫勃然大怒,扯开嗓子喊来几个年轻的大小伙子,将曹先生架走。

  这晚,黄女士度过了一个不眠之夜。丈夫说上午就已经到了邻村,可是直到晚上,她仍没见到他的影子。正当她焦躁不已的时候,突然电话声乍响。她一激灵,轻颤着拿起话筒。另一端不是别人,正是郑先生姐夫,他声称,如果黄女士不把欠的工钱给结了,他就要对曹先生不利。听了这话,黄女士的魂都飞了,连声应承下对方的要求。随即,捞起床边的衣服,飞快跑到郑先生家,拽着他的领子,让他救人。

  看到眼前衣冠不整,一脸慌乱的黄女士,莫名奇妙的郑先生被吓了一跳。仔细询问方知自己的姐夫闯了大祸。他赶紧让妻子拿出家里所有的现金,陪同黄女士一起赶到邻村。经过几番周折,这夜凌晨,黄女士终于看到了满面乌青的丈夫。

  “你怎么将人打成这样”郑先生皱紧眉头,怒问一旁腆着脸的姐夫。听到小舅子的问话,郑先生姐夫理都不理,一门心思的数着钞票。不一会,眉开眼笑的神情一正,怒问黄女士,为什么工钱少了一半。听到问话,黄女士一颤,求救的看向郑先生。

  撇到黄女士求助的眼神,郑先生怒道:“这么晚了,你让她一个女人,上哪给你们弄钱去。再说就你们那工程质量,能用吗?有一半就得了。”这话让郑先生姐夫有点不开心,可一看小舅子的脸都黑了,为了不撕破脸皮,他还是放了人。

  回到家,曹先生有种恍若隔世的感觉。经过几日的调养,他才恢复了原来的精神。听妻子叙述当晚的经过,他知道是郑先生拿出积蓄,救他出来。他认为自己应该感谢他,可是邻村的遭遇,歪七扭八的厂房,自己赔进去的一系列钱财,哪一件不与郑先生有关,这让他对这位恩人充满了质疑和埋怨。所以当郑先生暗示他,该还钱了的时候,他不是左推又拖,就是装傻充愣。

  曹先生的这种态度,让郑先生很生气,他想:我帮你找地盖厂,把你从邻村赎回来,你竟然跟我玩这套,欠钱不还是吗,我这回非让你全吐出来不可。打定主意,他给邻村的姐夫打了电话,旁敲侧击的支了个损招。

  第二天,曹先生的养殖场里来了一群人,号称是劳动监察大队,一进门就说有人举报曹先生托欠工人工资。曹先生一听就明白怎么回事了,可是任他如何辩解,对方一概不管,拍了几张照片,有大摇大摆的回去了。之后没几天,曹先生就接到一份调解协议,现他两个月内,支付郑先生姐夫等人的工资,否则将会被起诉。

  捧着这张纸,曹先生的心里既气愤,又着急。就在这时,郑先生提着一瓶烧酒走了进来,笑眯眯的说请他喝酒。说罢,自斟自饮起来。喝了好一会,才慢悠悠的开口道,他在劳动监察大队有人,可以帮上曹先生的忙。并且,他十分愿意在曹先生和姐夫之间调和一下关系。但是,曹先生必须把欠他的钱还了。

  一旁的曹先生听后楞在那里,随即怒火中烧,他终于知道是谁在找自己麻烦了。他当即就想拒绝对方的要求,可是想到桌上的那纸裁定,又慌了手脚,不知如何是好。

法宝律师建议首先,曹先生的纠纷不属于劳动纠纷,劳动监察大队是无权进行管理的,所以劳动监察大队出示的那份裁定是无效的,曹先生无需担心。
  其次,曹先生可以要求当地的建筑质量管理站对该建筑进行鉴定并出示证明,随之携带该证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施工方即郑先生的姐夫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施工方而造成质量不合格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二百八十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第六十七条:“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鉴定部门及其指定的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鉴定人鉴定的,应当由鉴定人所在单位加盖印章,证明鉴定人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