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则表达式 非负数字:说说昌黎红酒事件工商干部被追责一案的来龙去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22:00:10
说说昌黎红酒事件工商干部被追责一案的来龙去脉      看了网上几个关于昌黎县工商局五名干部因红酒事件被追责的帖子,作为比较了解情况的工商人,我就说说我知道的具体情况。
      事情的起因众所周知,焦点访谈曝光了昌黎个别干红酒企业制售假冒伪劣干红酒的事件,一时间引起了轰动。其实在一些名优酒类产区,个别小厂傍名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现象一直是屡禁不绝,作为执法机关,昌黎县工商局一直把打击假冒伪劣红酒,保护干红酒产业作为自己的一个执法重点,而且还多次受到县委县政府的表扬。焦点访谈曝光后,河北省各级部门高度重视,在对涉案干红酒企业展开清查的同时,按照惯例,开始对相关部门有无渎职等职务犯罪嫌疑开展了清查。检查机关调取了昌黎县工商、质检等部门近几年的执法案卷,进行梳理、清查。正是这么一查,把工商部门的推到了风口浪尖之上。
      检查机关发现被曝光的嘉华葡萄酒公司曾经因无照经营被工商部门处理过。大致是在2009年左右(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后),该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资质的情况下,超出其营业执照上核准的经营范围(其取得的筹建执照,不能从事经营),从事葡萄酒生产经营。被昌黎县工商局经检大队查获。后被立案调查,最后昌黎县工商局适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对其处以了3000元罚款,并责令嘉华公司办理了相关证照。检查机关认为,昌黎县工商局应当适用食品安全法,对嘉华公司首先要没收经营设备、工具,在处以罚款。正是因为工商部门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没有没收其经营设备,才导致了嘉华公司有机会从事造假活动,因此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昌黎县工商局主管局长、经检大队长、副大队长、经检大队办案人员和法制科科长五人立案调查,并采取了强制措施,后五人被取保候审。
      在检查机关立案后,经过对昌黎县工商局案卷的进一步审查,又发现经检大队在2008年办理的一起抽逃出资案存在问题,经过检查机关调查,2008年,经检大队立案调查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抽逃出资一案,该公司共抽逃了1000万元,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处以5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款,但当事人提出主动改正,并提供了一份银行对账单,显示其将抽逃的资金全部补上了。办案人员在未到银行核实该对账单真伪的情况下,将其作为减轻处罚的重要证据予以采信,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3万元的处罚。经检查机关核实,进账单为当事人伪造。根据此案,检查机关又增加了条罪名-渎职。
      在案件开庭审理时,针对嘉华公司一案,辩护人和被告人均指出,没收设备和嘉华公司造假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再者当事人是未取得前置许可超越营业执照上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工商部门适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是正确的,因为食品安全法确实没有对这种违法行为作出规定。而对抽逃一案,我们确实没有提出有利的反驳,因为确实办案人员存在重大疏忽,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截止今日还没有宣判 。
      我们不妨从执法实践的角度看看这个案子,我觉得应当辩证的看问题,确实作为主要负责食品流通领域监管的工商部门因为生产领域问题被追责很是冤枉。但我们看看这两个案子,我们自身的问题估计明眼人就能看出来了吧。
      总之一句话:执法永远是把双刃剑,在打击违法的同时,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