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姐妹会20151029:中国社会暴力现象剖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20:06:00

2009年中国社会暴力现象剖析

2010-03-09 21:44

     

一个幽灵,一个暴力的幽灵,在中国大地上徘徊。不经意之间,这块混杂着现代性焦虑、后现代式的狂欢、前现代的歇斯底里的土地已被暴力的阴影所笼罩。

2009年,暴力在中国社会继续呼啸突进。公务化暴力、报复性暴力、心理-精神疾病发作性暴力、青少年暴力等像野火一样蔓延,此起彼伏,相互呼应,构成一个全方位的暴力图景。

如果说人对历史的记忆因为痛苦而难免显现出令人遗憾的模糊,那么,放眼令人不安的现实,暴力的持续刺激并不允许人们对它进行遗忘。

我们的社会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状况,使个体越来越变得如此具有攻击性,而且是恶性攻击?这需要追问。本文将对2009年的暴力进行一个盘点性的分析,重点分析报复性暴力、心理-精神疾病暴力、青少年暴力的发生机制,它们已经从边缘进入中心,越来越不可忽略。一般的犯罪暴力暂时搁置。至于最为刺激公众的公务化暴力,3年前我在《南风窗》已作过分析,曾产生过很大影响,它的解释仍然有效,就不再重复。

 

 

暴力的发生机制

 

人并不天生就有暴力的癖好。施虐不是人的本能。就精神分析的视野而言,心理事件只是社会事件的心理层面,而社会事件不过是心理事件的社会层面:暴力只是社会刺激经过心理中介的行为结果。

换言之,人的心理-精神结构、人的行为和一个共同体的政治社会经济结构、意识形态,以及支配了人们对世界的解读和反应方式的娱乐工具、价值观念等建构了紧密的联系。暴力表现为这样的一个特征:人被畸变成一种对外界(或自身)进行恶性攻击的“刺激-反应”心理机器。它的背后是一个社会的政治社会经济结构的系统性紊乱。

这是一种“神经症”似的系统性紊乱。

正如人在生理上要生存一样,在心理上他也要生存,这是他的诸多行为最强大的源动力。无论是和他人争论、维护偶像、捍卫某种价值观、杀人或自杀,莫不如此。暴力行为之所以得以发生,就在于一个人在某种特定的社会情境中,在心理上(而不是在理性上,必须强调这一点)已经没有什么可以让他选择暴力以外的手段来维护自己心理上的生存。

精神分析大师弗洛姆认为,人有自由生长,发挥其生命潜能的内在需要,如果这种需要遭到扼杀,它就会转化为破坏性,即:攻击性是生命受阻的结果。

 

社会结构性暴力及遭到的报复

1、个案

2009年3月12日,广州番禺区大罗塘银平路金信工业大厦一珠宝公司发生一起命案,一名年轻男子刺伤两名女高管后,从大厦8楼跳下当场死亡。女高管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而死亡。此事被媒体报道后引发广泛关注。

对于中国社会来说,这不过是弱者在遭到制度性权力和资本权力侵害时进行报复的一起“普通事件”,尽管它在解读上具有标本性的意义。

根据媒体和警方披露的事实:杀人并自杀者原系该珠宝公司工人,刚结婚不久。金融危机时被辞退,但厂方给予经济补偿时对其故意刁难。他多次与厂方管理人员交涉,不仅没有效果,还被掌掴。绝望愤恨之时,报复性暴力由此发生。而两名女高管作为凌辱了他的抽象体系的可以确认的“代表”成了牺牲品。

在一个由资本逻辑所建构的企业权力网络中,打工仔处于被企业管理方支配的地位,这个过程伴随着科层制所合法化地施加的精神甚至肉体暴力。而对于诸多其利润不仅依赖于政策、市场,还依赖于对员工血汗的榨取的私营企业(很多具有“血汗工厂”嫌疑)来说,工人并不具作为权利主体的尊严,而只是廉价的生产工具,这一生产工具可以最大限度地消耗,一旦其存在失去价值,丢弃时最好能够不对它的消耗支付补偿性的成本。因此,厂方在辞退这个打工仔时不给予应有的经济补偿额,作为一种普遍现象并不奇怪。

奇怪的是,允诺劳动者是一个权利主体的劳动执法部门并没有“在场”,而工会之类组织或被权力、资本支配、异化,或并没有建立起来。在权利上可以和企业平等的打工仔在博弈能力上本来极端弱势,一旦缺乏国家层面或组织层面对于自身权益维护的声援,他们就只有两种选择:或者默认这一弱者被强者侵害的丛林法则,或者以自己的身体为武器进行报复。

发生在东莞的另一起血案强化了这一点。2009年6月15日,一个叫刘汉黄的打工仔,因工伤赔偿纠纷,用仅存的左手,刀捅东莞大朗镇展明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三名台湾籍高管,致2死1重伤。事件的逻辑轨迹和以上事件惊人相似:都是企业在消耗了打工仔这一生产工具,在其已无价值或成为残废品丢弃时拒绝支付相应的补偿成本。

在2009年11月2日对此案的宣判中,刘汉黄在法庭上情绪异常激动地呐喊:“我已经两次低头,为什么还要苦苦相逼啊”。

这话当然不构成对于报复性暴力的辩护,但是,它对导致报复性暴力发生的既定现实进行了控诉:在所谓的“经济发展”中,地方政府无论是否与企业具有个人层面的利益输送关系,在GDP层面都存在着利益关联;因此,在假定企业可以为“经济发展”作出“贡献”时,它更倾向认同于企业把劳动者当成可以低成本地利用的生产工具(反正其廉价并且可以源源不断地补充)的逻辑,并不顾起码的政治伦理而对企业加以保护。这样,即使权力和资本没有勾结,它们也共同构成了一个瓦解劳动者权利、置其于绝望境地而只能进行暴力抗争的神圣同盟。

 

   2、对暴力的召唤

 

在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的边缘游走的“社会结构性暴力”一词有两个含义:

第一,它表现为整个社会组织架构安排的权力支配网络,这既包括统治者对被统治者,也包括各种组织中管理者对被管理者。在作为角色嵌入权力秩序下的社会结构点不同的情况下,不仅人与人之间在报酬上的不平等得以合法化,而且一个人可以对另一个人进行合法的施虐。

第二,它表现为整个社会不平等的制度安排和阶层在资源获取机会上的巨大差异,并常常恶化为制度性暴力、巨大的贫富悬殊和社会阶层结构的固化。掌握稀缺资源的阶层常常倾向于建立一个有利于维护他们的利益秩序的联盟,而弱势群体像“被废弃的生命”一样被抛离到制度和资源分配的边缘。本来作为一个“共同体”的社会由此成为强势阶层表演的舞台——而且是他们对弱势阶层进行羞辱的舞台。

但“社会”并不只是用来让一部分人玩的,从规范性上讲,大多数人并不只有在一边看戏并遭受羞辱的份。如果说第一种含义上的社会结构性暴力更多地只是产生个体层面上的暴力反应,那么,第二种含义上的社会结构性暴力则会催生普遍的暴力反抗。

任何一个社会的制度安排和结构建构都首先必须通过人们心理上的合理性的检验。如果它们本身就具有不义和暴力性质,对于人的心理-精神结构将产生如下影响:第一,既得利益者在无意识深处也知道这是不义的,因此基于心理上的生存必须认为这一制度安排和结构建构是合理的,这驱使他们在恐惧中走向歇斯底里;第二,利益受损者在被压榨和羞辱中心理生存遭受威胁,心理防御机制开始运作,被迫通过暴力来肯定自身的存在,并向否定了自己的存在的抽象体系进行报复。

 

 

心理-精神疾病对“社会”的报复

1、个案

 

2009年9月12日上午10时许,广州市荔湾区芦荻街发生惨案,一名患有精神病的男子卢某挥刀砍向两名儿子。13岁的大儿子被砍伤后逃出求救,而年仅8岁的小儿子则不幸死亡。据其妻称,很有可能是由于近期家里经济压力增大,此男子为了减少开支减服了药物,在其儿子“买书包”的刺激下,引发了这场惨剧。

我没有看到2009年有关中国有多少心理-人格障碍者、心理变态者(日常生活意义上和临床上)、神经症患者、精神病患者的统计数字。但是,根据前几年的一份统计,在中国成年人中,患有各种精神病的人至少已达到一千六百万。2009年的数字只会增加。精神病是所有心理-精神疾病的极端状态,没有达到此极端程度的心理-精神疾病患者恐怕是一个天文数字。而仅仅在广州,根据今年披露的一份由市卫生局所委托的调查,广州市平均每100人中有15.76人患各类精神疾病,比之20多年前精神疾病1.27%的患病率,增长了12倍。

心理和精神疾病在会导致暴力吗?这看起来是一个幼稚的问题。第一,心理和精神疾病是一个人的被破坏,他倾向于对破坏了他的外界进行报复;第二,心理和精神疾病意味着一个人在社会互动中,其行为的背后乃是焦虑、恐惧和仇恨,行为容易失去理性控制而演变为暴力。

事实上,近年来中国社会的诸多暴力,都与个体的心理和精神疾病有关。在心理上和精神上有“问题”的人,已然变成一颗颗不知何时引爆的“心理炸弹”。没有临床症状的马加爵、邱兴华已经充分地展示了它破坏性的巨大威力。而卢某也只不过是2009年中国因心理-精神疾病而杀人的一个个案,而且是一个最具悲剧性的个案,因为他瞬间变成“屠父”,屠刀挥向的是自己的儿子。

 

2、心理和精神疾病的发泄性暴力是一个社会的报应

 

大量的心理和精神疾病患者当然不是从地底下呼唤出来的。当今中国的贫富悬殊、制度层面的非正义、道德的沦丧、个人被还原成面对“他者”的社会原子、人与人之间的异化、对未来的迷茫、竞争的激烈、压力的强化等,都使这个社会成为一个“致病情境”。

精神分析指出:心理和精神疾病在很大程度上是人类在本性上无法适应他们所创造出来的社会结构(人类生存环境)的结果。人似乎可以适应任何环境,但如果这种环境违反他的本性,适应本身往往需要他付出在心理和精神上得病的代价。

这有两个不能混同的类别:

一是某些人心理和精神上的疾病具有临床上的症状。二是某些人在心理-精神上已经畸形(大多数人都是如此),但由于对社会有很强的“适应性”,并没有在临床上表现出来,看起来无疑是“正常人”。但这些人实际上很有很强的攻击性,只不过攻击性不一定表现为赤裸裸的暴力行为,而是隐藏在日常生活的角色扮演面具背后。比如,背后说一个人的坏话,就是一种心理-精神结构畸形后对暴力的变相发泄。

无论是否把一个人变成临床意义上的神经症、心理变态和精神病患者,只要一个社会破坏人的心理-精神结构,对于这个人的生命潜能来说即是一种阻遏。人的生命受挫,暴力的潘多拉魔盒也就打开。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任何一个社会都必须为它所建构出来的制度、秩序和结构支付成本。当一个社会对人的心理和精神结构进行破坏,在把一个人变成畸形人和“心理炸弹”时,它就启动了对自身进行报复的程序。换句话说,心理和精神疾病代表了一个社会的“自我报复”。报复的对象,既可能是心理精神疾病患者自己,也可能是他人或抽象的“社会”———总之一个既定的社会必须为它对人的心理-精神结构进行残害的暴行埋单。

 

青少年暴力的发生逻辑

 

1、 个案

2009年10月,网络上流传一段视频,视频中的事情发生在9月9日,视频内容说明写道,该视频拍摄于广东中山市三角镇。视频长达9分钟,内容很黄很暴力,几位女孩围殴一位穿校服的女生,并将其按倒在内脱其衣裤,而旁边则是一些男子的围观。这个事件即“脱裤门”。施暴者都是16、17岁的女孩。

不用说,这只是2009年所发生的无数青少年暴力现象的一起。令人震惊的并不是青少年的暴力倾向,而是16、17岁的女孩居然也热衷于暴力,并且似乎在心理上没有引发任何不安。这对这个社会对女孩子的传统想象构成了颠覆。很有可能,70后以上,甚至包括80后所倚赖的那一套对青少的解释系统已经无效。

 

2、 虚拟现实化对暴力的召唤

 

 “90后”一度被妖魔化,这可能有些冤枉。但是,他们的确有和比他们年长的人不同的地方。粗略地看,他们的心理-精神结构受到如下两种既定社会情境的强烈影响:

一是和上一辈共同置身于一个道德沦丧,礼崩乐坏的时代。这个时代在对正义的驱逐中确立了“力”的法则,权力和资本的声音成为一个社会主宰性的口号。“理想”成为笑柄,而道德更像是一个幼稚的童话。消费主义席卷整个社会,感官欲望遮蔽了每个人内心的痛苦挣扎。在这样的社会情境中,空虚、焦虑和对未来的不确定性瓦解了一个人的精神中枢,人与人之间的心理竞争放大到极限,人对人是狼。

上一辈和“90后”不同的是,当初决定了他们一生的精神定向的现实还未如此残酷和荒谬,他们的理想总可以投射到未来而得到寄托,因此他们对自我和个性的解释并不一定以“身体行为”(它可以表现为各种夸张性的装扮和暴力行为)的空间表演来象征。但是,“90后”成长在价值失序、理想跌落的社会情境中,自身的弱小无法通过对现实的把握和对未来的确定性想象而得到补偿。他们只能通过“身体行为”来建构自我认同的系统,以确证自身的存在。

二是上一辈更多地是通过书籍等来建构自己的精神世界,但“90后”则是被电子图像编码对世界的认知方式的一代,这决定了他们对自身和外界的反应方式。

书籍可以让一个人和外界拉开距离,在他面前,世界有序而可以进行分析识别;但是,电子图像的世界是一个混沌而闪烁的世界,它对人的理性构成了一种吞没。这个虚拟的世界在编码一个人的认知方式时,所崇奉的法则将构成对“90后”行为的驱动力,并遮蔽他们在现实世界的感受,换言之,他们在虚拟世界中的感受已经取代了现实的感受。

正如很多人所看到的:一个士兵用冷兵器杀人,或用冲锋枪杀人,他会看到他的暴力行为的后果,这个时候,很有可能良知会谴责他。他的暴行在破坏他人时也会破坏自身的人性,使自己在心理上和精神上出现问题。

但如果他是开着战机扔炸弹,或按一下按钮就可以发射导弹,情况就完全不同了,他同样是在杀人,但他已经看不见,而只看见电子屏幕,这一切就像电子游戏一样,无法对士兵构成心理上的冲击。

这种对暴力的无动于衷采用的是“游戏化”的策略,即对现实进行虚拟化。

还有一种策略可以让人对暴力无动于衷和习以为常,就是虚拟现实化。这主要发生在被电子图像吞没的青少年身上。它构成了当下中国社会青少年暴力的发生逻辑。

正如上面所分析的,在这个价值失序的时代,焦虑而无所适从的青少年在成人世界里无法获得对自我的肯定,他们只能通过模仿电子图像的夸张性表达来证明自身的存在。电子图像,特别是网络游戏给他们对自我的肯定提供了巨大的空间。游戏的情境对于他们来说既是一种对现实的逃避,同时也是对现实的颠覆。

针对青少年暴力,舆论把它指向了充斥暴力的网络游戏,认为它是罪魁祸首。但有必要澄清这一点:网络游戏只是对暴力的“刺激源”,并不逻辑地导致青少年暴力的产生,因为它必须经过青少年心理上的中介。所以不同的刺激源对于每个人的行为驱动并不一样,并不是所有玩过甚至沉迷过网络游戏的青少年都会本能地以暴力对这个世界作出反应。

这种心理上的中介就是:青少年存在着孤独、恐惧、失落、抑郁、焦虑这样的心理背景。而要逃避威胁到他们心理上的生存的情绪,就要逃避现实。但现实是不可能逃避的,因此他们只能把网络游戏现实化,使游戏的情境构成他们的心理情境。在这样的心理机制下,现实在他们的心理上已经不存在,或者说他们的心理情境已经取代了现实。他们因为生命潜能的受阻而对暴力进行发泄,就像在游戏里打打杀杀一样,非常的“自然”。

这一点虽属陈词滥调,但却是毫无疑问的:青少年问题不仅仅是网络游戏和他们个人的问题,还有着大人世界对他们的污染和伤害,从根本上说,是一个成人世界上的问题。他们的暴力行为,和报复性暴力、公务化暴力、心理-精神疾病的发作性暴力等,都共同置身于一个“致病情境”,折射这个社会的既有结构和秩序对人的生命潜能的阻遏达到了何等程度。

 

结语

 

对某种畸形、病态而令人极度不安的社会现象进行分析,逻辑地导向对治疗药方的寻找。然而,2009年中国社会的暴力如此层出不穷和相互交叉,人的心理机制和社会制度、社会结构、价值观念、娱乐工具、个人性格等如此复杂地纠缠在一起,让人根本想不出一个“一搅子解决”的万应灵丹。

只要有“社会”,人就不可能只具有像野生的动物那样属于“生存适应性”的暴力行为,而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恶性的暴力。换言之,暴力无法根本消除,而只能缓解,我们只能做到,使社会最大限度地不成为暴力产生的温床,即使暴力不成为一个严重社会问题,而最多只是一个个体问题。

一,既有的各种制度安排应该在政治伦理的意义上获得正当性的检验,对公民权利构成威胁或抵触宪法和有关上位法的法规必须废除,对权力的约束和监督必须真正到位,只有这样才可能瓦解公务化暴力的发生逻辑;二,在贫富悬殊已经撕裂社会结构、“精英联盟”正在进行“代际传递”的当下,权力资本阶层必须约束自己的掠夺冲动和对权力、金钱的炫耀,不要一再刺激弱势群体,应通过让步来实现和庞大的弱势群体的社会和解,并且,各种政策不能为利益集团所劫持,而必须有利于弱势群体对自身命运的改善,法律必须低成本地对弱势群体进行保护,应该允许各种维权组织存在和发挥作用,这是通往对报复性暴力的消除的必经之路;三,政府对公民的社会保障必须真正到位,为公民建立一个不使生活陷入风雨飘摇之中的安全防线,并且,可以考虑把心理-精神疾病层面的“病”也纳入医疗保障的范畴,毕竟它不能只是由“社会”来承担心理-精神疾病的发作性暴力的成本;四、在治理、管理的权力支配关系上,“合法”地施加于被支配者的施虐冲动应该得到抑制;五,成人世界应该对青少年的价值选择作出示范,而不是进行干预,并且,教育、保护体系应该得到健全并发挥作用。

在已经“疯狂”的中国社会,以上这些话很可能是白说,因为强势群体不一定不懂,但他们可能也被自己的心理情境淹没,并不一定喜欢这么做。那么,它们算是一个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