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爱依恋症by空梦腐书:信访中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12 08:17:52
信访制度是中国特有的。所谓信访,即作为一个国家的执政党和政府的领导接待群众的来访或批阅群众的来信,这大概是任何一个国家都有的现象。1951年6月7日政务院颁布《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就意味着信访制度的开始,后来,国务院先后于1995、2005年制定和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确立了关于信访活动的行为规则,因此,中国不仅有信访现象,而且有一套信访制度。
 


  现象


  罗伦斯:洛阳人赵志斐进京旅游被当成访民误打,再次说明一个倾向:本来是为了建设和谐社会、减少社会冲突的信访制度,越来越有可能成为一个消极情绪放大器,常常反而是在激化冲突,尤其是民众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冲突。


  
  五岳散人:内蒙古一学生骑车被无盖井“绊倒”受伤,当地记者就此找到信访办,要求其帮助找出无盖井主管单位解决问题,没想到遭到了该办负责接待的副处长张桂忠的迎头痛击。先是说不知道谁管,然后要求记者打开随身手提包让他检查,并称“不让检查就拘了你”,接着命令记者交出手机,声称记者媒体总是给他们惹麻烦。等到记者转天再次找他反映情况的时候,该副处长大怒:“为了挣两个稿费,你在制造矛盾……我要到上级单位举报你!”“你建议政府去解决问题,你的职责里有这一条吗?你该干啥干啥去,把你的职责闹清楚!”


  
  @于建嵘:把信访公民关进精神病医院是长期存在的严重问题。为此,2008年12月27日在国家信访局举行的会议上,我公开了多份访民的控告材料,要求中央政府对这些控告进行全面公开和公正的调查,却被国家信访局研究室主任张严训斥了一通。此后,国家信访局不准我参加他们的任何会议。


  
  人民网:基层工作压力再大,也绝不是暴力截访、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的理由。某种意义上说,维权就是维稳。有些地方官员既不愿积极从源头化解矛盾,更害怕越级上访乃至赴京上访失了自己的颜面,想方设法掩盖问题、阻截信访通道。源头治理变成了源头堵截甚至“暴力截访”,社会管理中的这种野蛮做法,既是对中央精神的异化,也是对公民权益的践踏,还可能因此引发恶性事件。


  
  范忠信:目前困窘的化解方式: 第一是信访办截访。各级信访办本来是接待人民来信来访的,现在也肩负着“截访”任务,于是“信访办”变成了“截访办”。  第二是驻京办截访。驻京办现像是中国的一个特殊现象。现在驻京办也肩负截访的任务。有些信访大省大市,驻京办的主要任务似乎主要是截访,任务超重。 第三是雇用安保公司截访。有人估计,在北京,有100余家保安公司分别受各地方政府委托,将各地进京上访进入马家楼中心等候的访民接出后安置、稳控,这样的安置、稳控点很多。众多保安公司的生存,就全靠各省驻京办提供的访民“客源”维持,保安公司之间为争夺访民“客源”常发生冲突。  第四是对访民办学习班、拘留、劳教、送精神病院。有的地方,把上访者强行塞进学习班,实际上是限制人身自由。在学习班里,强迫上访者写下保证书和交纳保证金,这种现象现在几乎司空见惯。在江西万载,县委、县政府有关于处理非正常上访的明确规定:即今后凡是到北京非正常上访的,第一次训诫谈话并罚款;第二次拘留;第三次劳教。甚至还规定:在信访集中整治活动中,对早有劣迹、确定了犯罪事实的少数违法分子要及时抓捕归案,强力震慑,以儆效尤。  第五是信访保证金。强令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以迫使想上访的人放弃上访,这种做法现在不少地方出现。


  原因


  赵树凯:信访困局根源于政府体制,当前信访问题的被动局面,根源在于政府体制的特点--上级集权和个人集权。从不同层级政府间的权力格局来看,上级集权过度。现在,基层干部普遍感到,上级政府不信任他们。基层一旦出现问题,上级就忙于收权,搞垂直管理。在一些上层人士看来,如果上级不严密管制,基层就会出更多问题,因此出现了这样的逻辑循环:中央政府将若干本应属于省市的权力集中在自己手里,省级将一些本应属于市(地)的权力集中在自己手里,市(地)对于县,县市对于乡镇,乡镇对于村庄,基本上照此办理。结果,越是基层越没有权力,而且责任越大,政治风险越高。改革至今,上级集权和党委集权的状况,在许多方面不仅没有消解,反而显著加重了。这种状况是不可持续的,长此以往会出大问题。


  
  石龙洪:对于上访者来说,“爱”信访,坚持不懈为哪般?其中的原因,一方面,在于现存的司法体制和行政体制难以解决公众是问题,公众反而对信访产生期待;另一方面,在于上访者对上级,特别是对中央的信任,对上级能够解决自己的问题产生期待,以及传统观念残存之下形成的“上访文化”在起作用。


  而对于政府来说,政府“爱”信访,也有政府自身的逻辑。上访者信访本身是对现存体制的认可,这种被裴宜理称之为“规则意识”的东西不是挑战,而是在强化已有的宪法、规则体系。因此,信访本身有利于政权的稳定。从很多调查来看,中国的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较高,而对中央政府的信任度又高于对地方政府的信任度。


  肖一禾:中国现在的社会矛盾日益突出,日益尖锐,根本原因之一,就是司法不独立。司法不独立,社会公正无由实现。人们正是通过正常的司法渠道找不到公正,这才含辛茹苦走上了上访路。我前面说的“信访局的‘群众工作’之本质就是抵制司法独立”,就是因为,主事者想用上访来维护“清官理念”,诱使人们相信“清官”,而不是依赖法律。这是依法治国吗?这是倒退。


  谭君久:一方面,到各级政府的信访部门上访仍然是公民向政府和党政领导人申诉冤情、反映苦难的难得的渠道,另一方面,上级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一直把各地上访人数的多少作为评估地方政府的政绩和治理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在“稳定高于一切”的思想指导下,如果某个地方的上访人员较多,该地方的党政负责人将被追究责任,直至丢官。因此,各级地方党政机关在“维稳”的压力下,把控制本地公民到省会和京城上访作为地方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下大力气来堵截本地公民的上访,减少上访的人数。


  
  出路


  CCTV:“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应该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谋利益,负责地解决人民群众的困难和问题。”温家宝说,各类行政程序都要向社会公开,所有行政行为都要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一切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范忠信:治标,大概可以考虑以下方面:


  第一是要理性地看待信访。信访是人民的权利,它不仅是救济权利的途径,还是举报贪官污吏的途径,是向党和国家批评建议的途径,是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的一部分。


  第二是“零上访”考核指标要取消。对地方干部、地方单位实行政绩考核,不应以“零上访”为考核指标,不应搞什么“一票否决”。


  第三是不搞“法外开恩”式“息访”。对所谓缠访的人,通过给好处息访,甚至处理决定在法律上没有错,还要花钱“息访”买和谐。这样的做法应该尽量避免。


  第四是对重大信访特别是重复信访事件,尽量公开听证解决。用相当于“人民陪审团”的方式听证解决重大信访案件,也符合《信访条例》的听证规定。


  第五是信访的结果要及时公布。政府把信访处理结果及时在网上、报纸上、电视上公布出来,有利于百姓知道真相,制止谣言的传播。


  最后就是力争在法定的期限内结案。有人做过考察,发现很多案件是因为拖延司法程序超过了一年,才转变成缠访、闹访案件的。


  
  李宏勃:未来的信访制度改革首先需要考虑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确立人大主导下的独立的一元信访体制。在我国的宪政制度下,政府和司法机关的权力来源于人大,受人大监督。因此,作为特殊监督机构的信访局就应该设立在人大之下而非政府之下。


  其二,明确信访制度的法律定位。信访只是一种补充性的权利救济机制,信访救济应该有一个基本前提,即穷尽常规救济。如果应该由行政、司法处理的问题也能够大量进入信访渠道,那不仅鼓励党政官员滥用权力,也会直接损害本就式微的司法的威信。


  其三,建立公平合理的信访游戏规则。现行的信访制度因为缺乏明确的规则,处理过程不透明不公开,因此导致的结果是上访者“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官员则践行“不出事逻辑”,为了地方风平浪静,各种手段,软硬兼施,对弱者推诿弹压,对强者委曲求全。在此过程中,信访制度并未有助于提高官员和公民的民主和法治意识,亦并未促进和催生现代公民社会,而是不断纵容甚至鼓励着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


  
  当然,上述信访改革思路的实现需要最基本的前提条件--政治民主和司法公正。只要官员只对上而不对下负责,只要人民无法通过宪法规定的民主选举、人大监督和独立司法等制度为自己讨回公道,不能用自下而上的自治机制代替自上而下的政绩体制,那么他们的权利仍然会受到公权力的随意侵犯。


  总之,必须不断扩大公民政治参与渠道,这样才能有效防止权力腐败;必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以促进司法公正,这样才能有效化解矛盾实现真正的社会和谐。


  罗伦斯:信访制度起源于人民来信来访,本来是一种表达舆情的政治参与机制;在民间舆论表达渠道多样化的今天,这个作用差不多丧失殆尽了,该制度的职能便退化成了让形形色色的个人就各种具体的权利受侵害案例表达不满、寻求救济。但这后一种职能,即阻止权利侵害,维护社会公正,本来应当属于司法部门,信访部门不应该也不可能越俎代庖。所以,信访制度在理论上就是一个有根本缺陷的设计,实践中自然不会有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