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小二五年精品多少钱:专家称立法惩见死不救者不如改彭宇案判决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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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立法惩见死不救者不如改彭宇案判决思维

2011年10月23日06:44广州日报

●“彭宇案”之后,助人的成本、风险、恐惧值都提高了,慢慢就形成了现在这种“想救不敢救”的冷漠局面。

●“立法告慰”的效果不宜作过高估计,相形之下,改变“彭宇案”的判决思维“也许更为现实”。

本报讯 10月21日凌晨,佛山被碾女童小悦悦终因抢救无效而离世。舆论痛惜之余,有不少人呼吁,借鉴国外经验,以立法形式“保护见义勇为者不被诬陷”,规定“见死不救者应受惩罚”。

对此,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季卫东教授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立法告慰”的效果不宜作过高估计,相形之下,改变“彭宇案”的判决思维“也许更为现实”。

据了解,美国、德国、加拿大和新加坡等国的法律中,均有见义勇为者“免责”、见死不救者“受罚”的相关规定,这些也成为公众眼中值得借鉴的“他山之石”。但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中国法研究中心教授本杰明·利伯曼、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副院长马克·汉斯今天都向记者表示,在他们看来,西方社会中的“救人意识”并非主要通过“立法”来塑造的。

“在美国的大部分州,确实有某种形式的《好撒玛利亚法》来保障助人为乐者,使其一般不会因为救人过程中的疏忽而遭到起诉。”本杰明·利伯曼表示,“但纸面上的法律,究竟能对现实产生多少实效?实证研究表明,见义勇为的频率,并不建立在它是不是一种'法定义务’之上。”

马克·汉斯也向记者证实,德国刑法中确实规定对一些“举手之劳”却见死不救的行为,要课以1年以下监禁或相当数额的罚金。“但是,我相信,如果你问一个德国人为什么他会选择帮助悦悦,答案不会是'因为法律是这么规定的’,或是'否则会有人起诉我’,而是'这是一种他人需要帮助时的自然之举’。”

在佛山女童被碾案中,18名被斥“冷漠”的路人无一伸出援手,被不少公众看做是4年前南京“彭宇案”的阴影投射。

2007年,南京徐老太将彭宇诉至法院,称后者将自己撞倒,而彭宇则一直坚称自己并没有撞到徐老太,完全是出于好心将其扶起送医。一审判定彭宇撞人并赔偿4万余元,“彭宇案”最终以调解告终。“第一个下车之人,从常理分析,其与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较大。”“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人者,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做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一审判决书中的上述判决词,在“雷人”的同时,引起舆论哗然。

有网友就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彭宇案’之后,助人的成本、风险、恐惧值都提高了,慢慢就形成了现在这种'想救不敢救’的冷漠局面。”“不知当年审判'彭宇案’的那位法官,可知自己的一个决定,造成了如此大的蝴蝶效应?

季卫东表示,将“想救不敢救”的社会局面归咎于当初审理“彭宇案”的一名法官,固然有失偏颇,但要避免悲剧重演,重要的一点就是改变“彭宇案”的判决思维。

“在双方证据都不充足的情况下,法官没有依照'谁主张、谁举证’这个基本标准,而是在疑点重重时,就根据所谓'常理’和'社会情理’对彭宇的过失进行了可能性分析,当然难以令公众信服。”季卫东表示。

他告诉记者,按照现代民事诉讼制度在分配证明责任方面的基本标准,应该是“谁主张、谁举证”,由负责举证的那一方来承担无法查清真相的不利后果。“在'彭宇案’中,告彭宇撞人的徐老太有义务证明彭宇存在侵权的客观过失。”他解释,“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如果不让负有举证责任的徐老太承担不利后果,就意味着,实际上在相当程度上把举证责任推给了被告。无需借助'见义勇为’行为来辩护,这种思路也是有悖法理的。”

马克·汉斯也表示,若“彭宇案”发生在德国,法官会要求原告证明“是彭宇撞了她”,证据不足就不予支持。“被告没有义务证明'他没有撞’。否则,每个人都会很容易随机地把损失'赖’给别人。”

季卫东担心,“彭宇案”的这种判决思维正在形成某种定势,公众在救人时不仅担心被被救者“讹”上更害怕的是连法官都不会支持自己

据公开报道显示,继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被判罚钱的彭宇案之后,天津、湖北、江苏及福建等地都曾上演“一方称好心助人,一方称对方肇事扶人”的“罗生门”。

“一旦这样的事态普遍化,道德的大面积滑坡就无法避免。”季卫东表示。

(据《中国青年报》)
http://news.qq.com/a/20111023/000185.htm部分评论: 腾讯网友 蚂蚁 2011-10-23 09:54:56
我也碰到过这样的事,还好被救助者神智清醒。知道不是我撞倒他的,还是我送他到医院并在送的途中拨打120支援。我满身都是他的血,一身衣服都不能要了。120接到他后,我都还没有走,他家人过来的时候还差点动手打我!当时看到他家里人那个眼神表情,我的心真的麻了。没有得到一句感激的话还差点被勒索!还好老人有点良知!要不坐牢都有可能!唉。。。。难做啊!从我救老人的状态时间看,最少我前面的路上碰到20多车和人,难道他们没有看见?

 腾讯网友 南飞的雁 2011-10-23 15:21:12
08年,我在菜市两次扶过摔倒的老太,她们或她们的家人都向我表示感谢,我也觉得应该做的。09年,我又遇见了一次,老太太自己摔的,却赖了旁边的年轻人,结果,年轻人跑了,我们谁也不敢扶,最后报了警,警察来了,了解情况后,通知了她的儿子,老太的儿子来了,骂周围的人说:“你们这帮人真没良心,见到老人摔倒,也没人扶一下”。我当时就很感慨。当良心冒着去坐牢的危险,并有可能让家人因此勒紧几年的裤带,良心还是选择了冬眠。毕竟,大多数人都在为:孩子上学,老人生病,自己要吃饭这三样事操心。

 

腾讯北京市网友 野鹤闲云 2011-10-23 08:55:36

这篇文章才点到了痛处!!!南京彭宇案和天津许云鹤案的法官判决结果是现在这种“想救不敢救”的冷漠局面的始作俑者。

 
腾讯网友 阿良 2011-10-23 10:32:49

对当初审理“彭宇案”的一名法官判决思维,我更愿意根据所谓'常理’和'社会情理’理解为他有可能收受了原告方的好处

 
腾讯网友 白日依秀 2011-10-23 11:18:25

都是因为有之前的案例,导致人心失去了心爱,才会想到犹豫,本来看到这样的事根本不会去犹豫救或不救,已经给人们造成阴影了,很悲哀,小悦悦事件之后还是会看到有老人摔倒看者多,扶却无一人,怕什么?就是因为怕扶了之后被反咬,现在都在说救人之前得用手机之类录下来做证据才行,不然一个不小心可能就赔的倾家荡产。

http://comment5.news.qq.com/comment.htm?site=news&id=30062792
  

有些网民则把此事归咎于中国的现行法律,因为法官判案时的“草率性和主观性”,导致人们不敢站出来帮助受难的人。最有说服力的例子是南京市民彭宇Peng Yu救人案。 2006年,南京居民彭宇停下来帮助一位跌倒的65岁的妇女。受助妇女反咬一口,将彭宇告上法庭,称彭宇是导致她跌跤的人。法院裁定该名女子胜诉,法官的“逻辑推理”是,如果彭先生如果不是心里有鬼,有错在先,绝不会去伸手扶她。这一判决激怒了成千上万的中国人,也可可能导致了中国人更加不愿意在别人出事时伸出援手。

与一些西方国家不同,中国并没有保护好心人。(good  Samaritan law)—该法律是用来保护提供紧急的好心人的,免于他们惹上法律纠纷。

http://blog.qq.com/qzone/622000575/1319165338.htm
 

  作为一个有生命的动物,一个社会人,爱心和向善是毋庸置疑的天性。我们不能因为出现了老人跌倒没人敢扶,孩子被碾路人漠然这样的极端事件,就断然认定整个社会机理的道德荒漠化。从大的方面来说,汶川地震、舟曲泥石流灾难发生后,从平民到巨富,从孩童到海外游子的无私捐献、彻骨悲恸,如果没有公德的血液,如果缺少友善的基因,是无法呈现举国举世的爱心潮水的;从小的方面来说,如果自私占据所有人的内心,如果追名逐利成为一个社会的主流,那何以解释两岁小伊伊的一次睁眼,一次行走,牵动那么多陌生人的神经?

  很多时候,爱心被锁闭,善良被异化,公德遭沦丧,正义受抑制,不是人们的内心已经不存在干净的空间,而是这块净地被杂乱的垃圾堆满了。我们要做的,是为这些心灵垃圾做清除的工作。清空了,道德的晴空自然就回归了。

  如此,我们,一是需要放弃口诛笔伐似的道德说教,看清哪些是心灵垃圾,这些垃圾是如何产生的;二是同心协力,上下一心,为道德清扫提供精神动力和物质工具。

  应该说,当前社会风气和公德水准的下降,与大环境直接相关。金钱崇拜和商业化对社会道德堤坝的侵蚀,在影响着人们的价值取向。趋利避害,成为当下不少人的自然选择。社会正义、公正的破坏,更进一步助长了自我意识的膨胀,公益思想和文明良知,一方面在坚守最后的底线和私欲苦苦博弈,一方面渴望得到生态环境和制度体系的支撑,发展壮大。这用通俗的网络语言,就叫做“撑腰体”。

   我们不忍看一些道德楷模,为了善心代人受过,为了助人背负债务他们都是普通人,他们不全是为道德活着,因为,他们身后还有家人,还有后顾之忧

  因此,我们盼望,有更多的“撑腰体”豪言面世,有更多的“道德靠山”站在每个人的身后。
http://kb.dsqq.cn/html/2011-10/20/content_130937.htm

“18路人冷漠”的媒体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