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有哪些建筑公司:人民日报理念法制滞后成城管“软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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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华

《 人民日报 》( 2011年10月25日   19 版)

  近些年,我国城市的快速发展,给城市管理带来了巨大压力,人口、交通、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土地和水电资源、就业、治安、社会保障等各个方面的问题和矛盾急剧增多,城管所要管理的事务也在不断增加,一些城市尤其是像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城管所要管理的事项(即执法权)多达一两百甚至三百多项,难怪有些城管人员说,连他们自己都背不下来具体有哪些执法权。头绪太多,往往无力顾及,其结果就是什么也管不好。

  城管执法大多是直接与被处罚对象打交道。不管是否违规、违法,多数被处罚对象都很难心平气和地接受处罚。因此,双方发生口角甚至肢体冲突的现象难以避免。“暴力执法”成了人们心中对城管的普遍印象,以致小偷作案逃跑时,被偷者喊“城管打人跑了”比喊“抓小偷”更能引起周围人的关注。

  城管形象落到如此境地,大多数人的看法是因其素质低下、执法方式简单粗暴造成的。其实这仅是其中的一个原因,深层次原因恐怕在于,城市管理者追求“政绩”、城市管理理念落后或功利性太强、相关法律法规缺失、体制不顺、队伍建设难以适应不断扩大的执法范围等。

  对管理者的政绩考核导致各地都注重城市亮化美化的“面子工程”。为了追求街道整齐划一、街面干净卫生等效果,城管任务指标被层层分解,“硬性任务”极易催生暴力执法问题。一些地方政府习惯将城管视为可随意调动的队伍,常令其干一些超越职权范围的事,此举也往往成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

  重处罚轻教育、重结果轻过程、重治理轻疏导、重GDP增长轻民生保障、重眼前利益轻长远效益等落后的城市管理理念,导致城管常常以罚代管,粗暴执法。

  目前,除了长沙市外,我国其他城市以至国家层面均没有出台有关城管的法律法规,城管在执法过程中,极易产生“人治”问题。

  体制问题也是城管的一大问题。与其它行业不同,城管在中央和省里没有行业主管部门;各地城管机构的性质,有的属于政府机关单位,有的是事业单位。城管人员有的是公务员,有的是事业编制,有的什么也不是。这种缺乏法律制度保障的体制问题,使城管人员常常连自己的“身份”都搞不清,更遑论严肃执法。由于人员短缺,城管部门雇用了大量协管员,鱼龙混杂,严重影响其整体素质。

  城市作为市民安身立命之所,其管理水平不仅体现了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在向法治社会迈进之时,我国的城市管理亟需一部全国性的法律,明确城管职责,规范城管行为。城市管理者则应秉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建设服务型政府,努力提升城市的管理水平,在解决好民生问题的前提下,维护好城市秩序,让市民能够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