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儿穿越暮光之城:路遇老人倒地,你敢扶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3: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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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搜狐微博上看到一则消息:欲言寓语抚顺一老人当街摔倒,数十人围观出主意,但无人敢扶。一位中年男子走过来想伸手,却被身后的妻子一把拉了回去。最后,老人被一名协警扶起,协警说:“如果我没穿制服,也不敢扶。”

另外一篇来自南京晨报的文章:八旬老人街头摔倒无人敢扶只有报警

晨报讯 前天晚上10时许,南京中央门和燕路上一位八旬老人突然倒下,很多好心人都想帮助老人,但不敢上前扶一下,甚至连邻居都不敢,现场也有人“善意”提醒:“别去扶他,当心赖上你,到时后悔都来不及了”。随后市民只得报警。和燕路东井村一路口,这是一个闹市区路口,尽管天色已晚但路上行人还是不断。“别动,别去扶他,当心赖上你,到时后悔都来不及了”。只见现场地上躺着一位八旬老太太,目击者称老人因不小心摔了一跤,腿部可能摔伤无法站立,只有躺在地上呻吟,现场围了许多人,都想上去帮助老人,但不时有人“善意”提醒。“也不知道怎么回事,一位七八十岁的老人走着走着就突然摔倒在地上。”市民陈伯凯说,看到她倒地后,很多人都围了上去,不过谁也没有把她扶起来。他上去问情况,老人神志不是很清楚,只说自己住在东井村附近。大约10分钟后,又有一名女子拨开人群走上前,大家都以为她是老人的子女,很快让出了一条道,可接下来该女子只是蹲下身子问了一下老人,并没有去扶她,而是转身打电话,这时在场围观者反应过来,该女子并不是老人的子女,而是老人的邻居,她说,“我也不敢上前扶一下,现在老人不能说话,我怕到时说不清,但我可以帮她报警。”不一会,下关110民警来了,并通知了120,大家这才将老人抬上了120急救车,但老人说什么也不愿意去医院。后来,110民警通过刚才蹲下身子问老人情况的女子,联系上了老人的家人把她接走了。   对于刚才很多人都想帮助老人又都不敢上前扶一下的一幕,附近一家商店的店员对记者说:“当时的情景我也看到了,不是不想去帮,只是实在不知道应该怎么去帮,怕惹出不必要的麻烦。之前在报纸、电视上也看到过有人因为救路上摔倒的老人而惹官司的,我可不想惹这些事情。”   无独有偶,前天晚上9时许,在雨花台区紫荆花路上,有一老人不小心摔倒受伤,该老人满脸是血躺在地上爬不起来,见现场围了不少人不敢上前扶他一下,老人马上说,“放心吧,我不讹人”。可随后在长达半个小时里,行人们视而不见。途经此处的出租车司机王才军将老人救起后,老人说的第二句话还是:“谢谢你,放心吧,我不会讹人!”随后,王才军报了警,雨花台110民警赶到,因120急救车紧张,110民警将老人送往附近医院,幸无大碍。  

天涯杂谈上面的一个贴子:

『天涯杂谈』 老人跌倒无人扶死亡,请不要拿彭宇案说事

最近深圳一名老人在小区跌倒后死亡,因在跌倒的二十分钟里没有人上前扶起,于是不少媒体在评论该事件时,又说到了的南京彭宇案。其实不仅是在此次新闻中,每当社会上发生见死不救的事件时,彭宇案总是不可避免地被拿来说事,彷佛彭宇案前大家都争当活雷锋,彭宇案后大家只能自扫门前雪。这是彭宇案影响的一个方面,为这个社会和社会上每个个体的愈发麻木与冷漠买单。

而彭宇案影响的另一个方面也许并没有被认识。这得从我本人经办的一个案例说起:一个农民工受雇于一包工头替一户人家盖房子,施工中意外坠下,一级伤残,下半辈子必须得在轮椅上渡过。出事后包工头一走了之,于是起诉房屋的主人。受伤的农民工提供了大量的证据,而对于自己正在建造的房子雇佣了哪些人,房屋主人没有提供任何证据,只是一味否认农民工是在自己的房屋受伤,偏偏农民工提交的证据有这样或那些的瑕疵,如因疏忽提交的多个工人的证言上叙述的事故发生时间不一致等等,于是法院以举证不能为由,驳回了诉讼请求。我接手该案时,虽然一审二审均已败诉,但我还是抱着很大的期望向省高院提出申诉,因为优势证据真的太他吗明显了,一边是已经一级伤残的农民工及大量的证据,虽有瑕疵,但相比较另一方同时在建的房屋且没有任何证据,我相信这样的证据优势足以让省高院的法官裁定再审。但结果却是让我大失所望。我百思不得其解,何以省高院的法官依然无视如此明显的证据优势而简单地以举证不能驳回一个半身瘫痪的农民工再审申请!然而看了彭宇案的判决及舆论对彭宇案一边倒的声音,我似乎或多或少地找到了一点答案。

纵观彭宇案的判决,法院根据事发当天双方曾到派出所处理该事、派出所的笔录、彭宇在受伤老人的家人在场时仍然垫付了两百多元医药费及彭宇在庭审前和第一次庭审均没有提及自己是见义勇为而是第二次庭审才提出等等证据和理由,认定是彭宇撞倒了老人而非见义勇为。法院上述认定事实的依据合理且说理充分。当然,法院认定的事实不一定就是案件真相,因为客观事实无法被还原,只能从现有证据去推定客观事实。因此,即便上述证据及理由不能百分百确定彭宇撞倒了老人,不能完全排除彭宇是助人为乐扶起老人的可能性,但只要根据上述证据推定彭宇撞倒老人的可能性较大,法院根据优势证据原则认定彭宇撞倒老人进而判决其承担责任完全是恰当的。

而彭宇案之所以引起如此大的反响,其缘由无非是公众认为判决有可能冤枉好人,使好人没好报。但公众没有考虑到如果不这样判决,同样有可能使被撞倒的老人得不到应有的赔偿,这同样是有违公平原理的。公众更加不会明白,民事诉讼的目的是定纷止争,为了兼顾目的与效率,其证明标准不可能如刑事案件一般严格。一般认为,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排除合理怀疑,而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则是优势证据原则。更为重要的是,这样的舆论影响的绝不仅仅是彭宇这一个案。一个按照优势证据作出的判决却引来公众的一片声讨,不仅让有关部门将双方二审中,达成的和解结果当成秘密看待,而且势必会使法官在面临其他类似案件时无法按照自由心证作出判决,而是审时度势地采取保守的、风险较小的做法,为了规避潜在的风险,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将只能将证明标准提高,进而使许多权益受到侵害的人的举证责任大大增加而得不到应有的救济。我曾经就前面所举的农民工一案与一个法官交流,法官认为,以举证不能驳回请求没有问题,但如果认定其农民工主张的事实成立也完全可以,但前者较为稳妥,风险较小。

这正是彭宇案影响的另一个方面,缺乏理性思考的舆论,损害了法官的自由心证原则,使法官趋于保守、被动,进而造成了一些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极高,被侵权人权益得不到保护。而不时发生的佘祥林、赵作海等案件又表明我国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偏低的。因此,建议以后法官可以把民事案件当刑事案件审理,把刑事案件当民事案件审理,这样既能保护民事案中被侵权人的权益,又能减少刑事案中的冤假错案。

当然,法官的保守、被动和司法体制的僵硬,并非彭宇案的结果,同样的,社会道德的每况日下及人性的愈发冷漠,其原因也不是彭宇案那

一纸判决。所以,什么小区老人跌倒无人扶,请不要再拿彭宇案说事。

中国青年报的一篇报道:

老人摔倒无人敢扶 网友称彭宇案令道德水准倒退

一位老人摔倒在街头,人们纷纷伸出援手,但是谁也没有把老人扶起来,还有人“善意”地提醒:“别去扶他,当心赖上你,到时后悔都来不及了。”

此事让网友们产生了联想,并引起激烈讨论。一位搜狐网友认为,这与当年南京“彭宇案”不无关系,“彭宇案”一纸判决,让中国的道德水平倒退了30年。

仅有4%的网友认为应该扶起老人

1月9日下午,一位八旬老人突然倒在杭州南宋御街街头。有关报道称,当时很多好心人围上来,伸出援手。

杭州某论坛网友“蟋蟀”也参与了救助,他用相机拍下了救助的全过程。

据报道说,“蟋蟀”和朋友在附近逛街,看见老人突然倒下,身体不停地抖,他的朋友就帮老人翻了个身,让老人不要起来,然后拨打了急救电话。

“蟋蟀”前几天刚看了郑州大学生扶老人被判赔钱的事,这让他感到有点后怕:“我们不敢去扶老人,但也不能看着他倒下不管。”

据“蟋蟀”称,路人们纷纷给老人提供帮助,但也有让人寒心的事。“当时有一位店老板想扶老人进店里暖一暖,旁边有一个中年妇女竟"义愤填膺"地劝他不要多管闲事。”后来,有巡街的保安上前询问情况,有热心的路人帮忙拨打救助电话,有附近商铺的店员递出羽绒服给老人保暖,但是谁也没有把老人扶起来。

扶,还是不该扶?对此,某网发起了投票,近13万名网友进行了参与。

其中,有62.54%的网友选择了“绝对不会,怕惹麻烦”,有33.45%的网友认为,应该先理性判断,再作决定。仅有4.01%的网友觉得,肯定应该扶老人,认为“这是起码的公德”。

搜狐北京网友认为,报道中用“寒心”这个词语,来形容这次投票结果恐怕不恰当。不是大家不想帮,而是不敢帮。用“悲哀”更恰当,更能反映出我们这个社会的无奈。不良判决败坏社会风气, 这样的担忧不是没有原因。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认为,这一现象说明社会存在信任危机,有了南京“彭宇案”的宣判,才产生了这样的社会效果。

2006年11月20日,南京的徐老太太在公交车站等车,自称被正在下车的市民彭宇撞倒,并于2007年年初将彭宇告上法庭,索赔13万多元。

另一方面,彭宇解释说自己是下车时看见徐老太太摔倒,就赶紧把她扶起来,大家一起送她到医院,自己还垫付了200元医药费。

2007年9月3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从常理分析”,认为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做好事,就应该抓住撞倒徐老太太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并且“根据社会情理”,彭宇应该给徐老太太的家人讲明事实经过,然后自行离开,而不是和她的家人一起送她至医院。法院认为,彭宇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于是认定彭宇撞倒了老人,对彭宇见义勇为的主张“不予采信”。根据法院的推理,彭宇送徐老太太上医院的行为纯属做贼心虚。

有人说,法院的一审判决让社会道德倒退了30年,夏学銮同意这个说法。“本来社会上就存在信任危机,这个判决加速了道德的倒退。这是制度对正义的粗暴,并已产生了示范效应。”

民法学家:证据不明,不宜赔偿

“这无疑是一件比较悲哀的事情。”中国人民大学民法学教授张新宝感叹说。

张新宝认为,如果一个社会有这样的普遍状况,人们不敢伸出援助之手,怕摊上官司、承担巨额赔偿,这就需要我们从各个方面去检讨。“

首先要从社会伦理道德的方面去检讨,另外也要从法律规定和执法的角度去检讨。”

这样的民事纠纷,到底怎样判决才是真正合理?张新宝觉得主要是看证据,并且证据应由主张索赔的一方提供。“如果原告主张是帮他的人造成了损害,那么,他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这个证据应比较充分。”

张新宝强调说,如果原告不能证明被告实施了加害行为,或者不能证明加害行为与自己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都不能够判决原告胜诉。

在张新宝看来,有些法院从所谓的公平角度出发,在没有查清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判决被告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从表面上看,这使案件得到了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也被压下去了,但是,造成的社会后果往往是不好的。

“一个判决,不能从个案的视角来看,还要从对老百姓的行为导向来看。法院的司法活动,既是解决纠纷,也会给人们的行为建立一个准则。”张新宝说,法院在判决这些案件的时候,不能机械地理解法律条文,在无法查明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应更倾向于判决原告败诉。

此外,张新宝认为,这些事件通常发生在公共场所,当时应有目击证人,无论是为了社会公益,还是维护社会法治,他们都应当积极主动地站出来,把当时的具体情况说清楚。“还见义勇为一个公道,这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

新华快讯上一则报道:

新快报讯(记者阮剑华)昨日6时许,狂风暴雨下,一位晨运的老者倒在黄埔长洲岛深井码头安新前街,可惜一直无人施救。两个多小时后,才有大胆者上前,发现老人已经断气。据居民介绍,老人是黄埔造船厂的退休工人。

上午9时许记者赶到现场时,老人已经被白布盖住。事发点位于长洲岛珠江边,距离深井码头不远,每天早上渡轮码头都人来人往。目击者林小姐称,8时许她经过时,老人已经身亡,“好可怜,孤零零一个人躺在那里。”

而据附近居民介绍,老人在清晨6时许已倒在散步路上,“当时下暴雨,估计是摔倒了。”可惜老人倒下后,一直没人敢上前去探视,待有大胆市民上前察看时,发现老人已经失去呼吸,立即报警。据居民称,老人是黄埔造船厂的退休员工,每天清早都会到河边散步,但不知道住哪里。9时30分记者离开时,死者家人一直没有出现。

【评论】

“彭宇案”之后,网友几乎一边倒相信并支持彭宇。此案唯一目击证人陈先生在判决后情绪激动:“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

没有想到,这段话中的“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竟不幸一语成谶!“彭宇案”后,人们果真不敢再做各种可能为自己带来麻烦的好事了,有的即使想做好事,也要拉上几个路人作证,才敢出手施救。

很显然,这种尴尬说明公众已然患上了“彭宇案后遗症”,也即“集体冷漠症”,这恐怕是我们始料未及的。

其实说我们每个人看见倒地的老弱病残者,都有想上前救助的道德冲动,但如今社会正义和公民诚信度都缺失,尽管人们有勇气有能力,还是会惧怕遭遇彭宇的“不幸”,所以每遇到这种情况总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或做一个看客,或视而不见。

平心而论,出现这种冷漠的情况,固然有道德缺失的因素,但这绝不能成为我们不救助的理由。我们换位思考的话,如果是自己的家人在路上出现这种意外,别人不救,你该做何感想?

当然,遇见类似情况,在施救的同时最好要学会保护自己,比如可以喊别人帮助作证给自己留下“清白证据”,这样既做了好事,又不“引火烧身”。

在铁血社区有一则帖子:老人摔倒,只有小学生敢去扶起

事情是这样的,当时我和家人在这里买东西,突然看到一个年约60的老者摔到在公路上,这里来来往往的车辆众多,非常危险。如果汽车稍微不注意的话,很有可能把老者撞伤。我们随后马上给110打了电话,希望110能赶来救助老人。在这等待的几分钟内,路过的行人有几位犹犹豫豫的都想去扶他起来,但最终还是没有做出行动。

正在这时我也犹豫是不是要先去扶老人起来的时候,一位年纪在10来岁的学生跑了过去,抱起老人就想把他扶起来,由于人小,力气不够,小学生马上招呼他的同伴,3人合力一起把老人扶在了路边坐下休息。

当我准备询问小学生的名字的时候,他已经和他的同伴跑开了,从其他同学的口中我才知晓,他是附近川江民工学校的学生。今天小学生的行为,重重的敲打了我的心灵,让我羞愧万分。

凤凰网资讯里面一篇文章:

田德邦:无良讹诈后,艰难中扶起倒下的良知

2010年9月6日《扬子晚报》报道:前天中午,在江苏泰兴宣堡镇一个三岔路口,一辆货车撞翻一辆电动三轮车,一名老妇受伤倒地,正当肇事货车司机和围观群众都不知所措时,当地一名李先生开车正好途经此地,用手机对现场简单拍照后,便和货车司机一起将老人抱上自己的车急送医院抢救。李先生好心救人的事被朋友得知后,朋友竟为他捏了一把汗: “你小心被人讹上!”昨天,李先生发帖称“自己想想也后怕”,他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为防止被讹,他事先曾“留了一手”。

这又是一则自南京彭宇案的后续故事。从徐老太找上麻烦之后,相关的故事发生了一大串:在广州,一位老伯在雨中行路摔倒,一小时内无人敢上前查看,结果老人就那样离开人世;在杭州,一老人不慎跌倒,在地上躺了近20分钟,众多围观者无一人上前扶起……可以预见,这样的故事,还会演绎出大同小异的生活图景,出现在我们的周围。它每发生一起,都是对彭宇案件深刻含意的阐释。因为彭宇案件,更象是一则活生生的寓言,让大家反复地读来读去。好在大家都期待着打破这种寓言般的现实格局,而江苏泰兴的李先生以孤单之身和微薄之力,在艰难中扶起那始终不忍放弃的良知。

南京的徐老太对之后发生的事情可能始料不及,但其后遗症正如有人分析的那样,它对普通百姓的影响力可能远远超过几十年的教育和社会宣传的效果,其破坏力之大是触目惊心的。就是江苏的李先生在使用手机拍摄现场自证后,其朋友仍在告诫他小心被人讹上,而他自己也心神不宁,连突然响起的电话也害怕再接,生怕接到的是找自己麻烦的电话。可见,其毒害之深与广,它让整个社会的良知也重重摔在地上,动弹不得。

其实,大家心里都揣着明白,对于危难者,都有伸手相助的意愿。我们的良心在目击现场一遍遍受着煎熬,而又一遍遍地放弃和割舍。当我们很无奈地看着和离开时,我们在为社会也在为自己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感到悲哀,当然,还有担心。终于有人逆势而行,在试图摆脱这种道德的困境,就像李先生那样,小心翼翼地拍摄现场以求自保。这情景使人联想到挖地雷时小心剪下引线的动作。

李先生的行为,不失为抵抗徐老太“病毒感染”的一种办法,但这种办法哪里又能担当得起拯救社会公德的重任?

能够破除道德困境的力量,除了埋藏在人们心底的愿望之外,还必须借助法制的力量。我们可以破解这样和那样的大案要案,为什么就不能破除这个事关思想领域大局的民事纠纷案件?我们可以颁布这样和那样的奖励制度,可以有各种名目的重奖,甚至连不闯红灯都要颁奖,为什么就不能对出手相助者给予重奖?我们经常在研究这样和那样的重大课题,为什么就不能在这个问题上找到突破的办法?

扶起危难中的无助者,就是扶起我们自己,也是在扶起社会的良知和道德。什么时候,我们可以轻松自如、放心大胆地去伸出那充满爱心的援助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