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琐志的成书时间:中国人的税负到底有多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9 00:26:28

中国人的税负到底有多大?

 

                       袁东

中国人的税负到底有多大?对此,不能只看有明确条款的现行税收制度所厘定,由各级税务局所征收的数额。当然,仅就这一层次而言,在以1994年“分税制”为起始的“重建财政”的近十七年间,也是在逐步上升的。多种研究表明,该类层次的税负也不轻了。

然而,今天我要分析的,是那些不叫税的“税”。这些“税”,比那些税制典章中明列的税,还要来得复杂而使人震惊。因为更加隐蔽而不易被民众所觉察,也就更加肆无忌惮和横行,但又往往进入不了经济学者的分析和质疑的视野,也就更加难以进入明令式的税收制度减免和改革中。然而,这又确确实实地加重着社会生产和经营成本,加重着民众生活的负担,也实实在在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

如果仅按经济学教科书和学者典籍里的定义,来观察税收问题,实在是太狭窄了,甚至狭窄到挂一漏万的地步。如果以凡是能够为公共行政部门带来收入,同时能切实成为私人部门和个人经济负担的角度来定义税收,那么,那些符合这一界定标准与属性的私人支出,就都属于税收范畴。现实来看,这种定义也似乎更全面更合理些,因为它更有利于廓清公共管理和私人生产生活成本、收益,以至整个经济秩序。

由此看去,国有垄断企业和土地问题所带给中国人的税负,还真得需要认真计算、分析和整治。

对于中国的财政收入,特别是中央财政收入而言,大型国有企业不可否认地是其重要来源。这一是指由巨额交易流转环节产生的流转税;二是指由巨额利润产生的法人所得税。

不同于绝大部分市场经济国家的是,中国的国企业基本都是盈利的,并且有着明确命令式的盈利增长要求(与其高层管理者的仕途、政治命运紧密相关),尤其是过去十多年间更为突出。这种高盈利的要求、倾向和现实,对于国有企业高管、职工和国家财政都具有明显的正效应,但对整个经济运行和社会生活却是一种负外部效应。盈利要求越高,实际盈利越大,这种负外部效应也就越大。

国家财政与国有大型企业的这种脐带相联的生命一体化特征,势必使两者有一种养分互济互赠的不可能割断的相互促进关系。当然,这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国有企业体制改革起始时,少数富有远见的学者就以多种方式明确指出来了。只是,迄今看来,连接两者的脐带不仅没有断开,反而更加粗壮和畅通了。难怪,国有企业体制越是声称改革,越是在挤占非国有经济的空间,自身也越是强壮呢。

国有企业的巨额利润,进而针对国家财政来说,那些征收起来容易征收成本也较低的收入,是如何保障的呢?一是靠不断强化的国有垄断地位,两三家甚至一家国有企业垄断着整个行业,杜绝私人资本进入(不管是本土的还是外来的)竞争,在当前的中国太明显了,比如电信、电力、石油、铁路、金融等。二是靠由垄断派生出的行政性价格管制,亦即价格垄断,而且是由政府授权的价格确定,甚至由政府直接定价。

不管哪种方式,这些大型国有垄断企业都从政府授权或政府定价中获取了名义上的合法性,即便不是直接的,那些看似间接的“价格方案”和政策,在由大型国有企业垄断一个行业的情况下,也是由这些企业直接参与草拟的,或者受其意志左右的。当然,行政部门与国有企业原本就是一体的。仅就这些实体的人格化层面看,国有企业的高管可以在一天之内调到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任职,后者的长官也可一夜之间到所管理的国有企业当家。在身份的这种行政性和政治性频繁随意互换中,你能将两者拆分吗?不能!

于是,我们看到并切实感受到,诸如电信的价格(尤其是移动电话的双向收费)、铁路客货运输价格、电价、油价、银行存贷利差,等等,都是由国家行政力量作为后盾,强行规定和调整,维持着没有竞争压力的较高水平,换来了这些行业里国有大型垄断企业的坐地收钱式的巨额利润。在将相当部分利润转换成这些企业内部人员高额薪酬福利和不计成本的公款奢侈花费外,也支撑起了巨额国家财政收入,但唯独消费者的开支被这种行政力量及其支撑的垄断扩大了。可见,这种行政性垄断下的高价格和收费,既增加了财政收入也切实加重了私人负担,这不是典型的税收,又是什么呢?

有时,这些大型国有垄断企业明显不合理的收费和价格,以经过国家行政部门批准或者在行政部门备案,而宣称合法,规避现行法律的制裁。其实,无论是国家行政部门的批准还是备案,都是一种强行定价,都是一种超经济行为,都脱离了市场定价的内在合法性。且不说,中国目前的种种“备案”,实则仍然是行政审批。有时,“备案”给予了某些利益团体形式上的合法性,如同行政审批一样的效力;而有时,行政部门却迟迟不给特定竞争性主体所报事务“备案”,也就阻挡了这些主体的应有市场行为权力,这又同审批有何区别呢?但这使得消费者和相关私人部门无从主张其利益被显然侵犯而要求保护的权利。这当然是一种行政权力超越法律和市场内在合法性的突出体现。

另一个突显的例子,就是由土地问题所带来的实质税收负担。现在,凡是稍有经济常识的中国人都清楚,高房价的根源在高地价,高地价又源于各级政府的“土地财政”。每年几万亿元的卖地收入,已成了各级政府的“第二财政”,而且是真正能够用于“经济建设支出”而撑起政绩工程的实质财力。没有哪一级地方政府是真心希望当地地价下降的,尤其是党政一把手。如果不是这样,铺垫其权力地位维持和政治晋升的基础就会变得软弱无力。尽管中央政府已有多次“房地产调控”,但地方政府都会以多种方式将这种调控规避掉。所以,“调控”年年喊年年搞,地价年年升,房价也就年年涨。在这一过程中,政府财政收入是实实在在的,广大民众的购房支出负担也是切切实实地在增加。请问,这不是实质性的税收又是什么呢?

如果就我在本文提到那些典型国有垄断行业的不合理收费与定价,以及土地导致的房价负担,连同税务机关征收的税收,一同计算,再与GDP或人均收入相比,从中得出的税收负担,拿到国际上比较一番,就可以看出中国现行的真实税负是个什么状况了。这种计算和比较,很简单也很方便,数据也容易获取,感兴趣的读者不妨自己计算和比较比较吧。

计算和比较的结果,肯定会吓你一跳。如下结论也肯定是你的结论:中国现行真实税负不是轻,而是很重。如何缓解?在考虑适当减少税制典章中规定的叫“税”的税的同时,更应该重拾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和90年初中期的国有企业改革,切实打破行政性的行业垄断,让非国有资本进入现行几大行业,建立竞争格局,让行政权力退出服务收费和产品定价的视野,让市场竞争力量将价格降下来,在切断国家财政与国企业、土地的脐带的同时,逐步降低民众和私人部门的支出负担。借此,针对国民经济、行业、国有企业的所谓“规划”,对房地产市场等的“调控”,有学者所说的那种“规划是空话,调控像调情”的虚伪虚夸甚至不像话局面,就可以得到某种程度的改变。

 

(写于2011年4月29日,以《那些不叫税的“税”》为题发表于2011年5月11日的《上海证券报》专栏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