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而浦燃气热水器保修: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发放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5 05:37:25
你好,请问产假期间的工资具体应该是如何发放的?

比如我的情况是如下:

本人在职期间的工资分为固定工资1380元和绩效工资、保密工资、工龄工资、学历工资和加班工资合计:858.4元,还有餐费补贴:实际出勤天数*7元。因此我正常出勤的工资应该是:2238.4(1380+858.4)-145.52(社保个人缴款)+161(餐补:以一般出勤天数23天计算的)=2253.88元。

产假三个月期间公司只发放了我每月1380元的固定工资,请问以上我列出的其它工资和餐费补贴,公司若按照法律规定是否应该发放给我呢?劳动法是不是规定产假期间应当视为正常出勤?原有的福利待遇(其它工资+餐补)不变?

另是不是在怀孕期间产检应当视为正常工作,不该记为请假,和怀孕七个月以上公司应当给予每天中午一个小时的午休时间?如果以上我所知的确实无误,请问向公司追回剩余未发工资的同时是不是可以把怀孕期间未享受的待遇一并追回?

非常期待您仔细的回答,最好请附相关法律条款,在此感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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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工
江湖豪侠 六级
回答于2008-7-18 14:11:47 对我有用(0) 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照发。

另外,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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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bennylu
江湖大侠 五级
回答于2008-7-18 15:19:51 对我有用(0)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19条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4〕409号),“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律、法规的规定休假、探亲以及参加社会活动等,应视同提供了正常劳动。“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工作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

以上是一个条例一个解释,供仅阅读。

其实,最关键一点,你就是拿出当时订立的劳动合同出来看一看“劳动报酬”这项,那里肯定写明这样的一句:“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XXX形式执行。。。。”,如果是大大只字写着1380元的话,那么公司支付你1380元就是合法的。

bennylu 对 提问者 说 时间:2008-7-19 0:44:10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第9号令)第7条规定,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对上述的解释可依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劳安字〔1989〕1号)规定:

9、如何理解“孕妇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

答:为了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女职工产前检查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对于你说“怀孕七个月以上公司应当给予每天中午一个小时的午休时间”,此说法真是无法可寻,法只说“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我看都是靠双方协商了。

如果你所知的确实无误,当然是可以向公司追回剩余未发工资,可以把怀孕期间未享受的待遇一并追回。因为有法可依,你基本要的法律依据我都已经出示了。


提问者 对 bennylu 说 时间:2008-7-19 8:56:42
你好,非常感谢您的回答,您回答的非常详细.还要再请问您一点:我的劳动合同上劳动报酬是没有写上的,但我们每月的工资是公司转帐的,这个是否可以作为凭证?
bennylu 对 提问者 说 时间:2008-7-19 14:35:17
你是可以以该数据作为计算标准去追索的。

但是,企业都有他们的抗辩的理由,比如,他们会拿出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或工资条等。以你的工资条来看,加班工资和餐费补贴可能就会被剔除了。

再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8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未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实际支付的工资高于当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实际支付的工资视为与劳动者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第44条,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绝提供或者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有关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材料的,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其他有关证据作出认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能对工资数额举证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参照本单位同岗位的平均工资或者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计算确定。

如果你公司是深圳市的话,你也可依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22条 员工依法享受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其假期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