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雨浩性转h帝天:对湘潭市行使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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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湘潭市行使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调查报告

 

2006年2月12日

 

 

    自今年4月份开始,湖南省湘潭市编办就全市事业单位行使行政职能情况深入各县、市、区和市直23个局(办)105个单位进行了深入调研。从调查的情况看,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能够按照法律法规是授权和政府的委托,正确行使职能。但是, 在行使行政职能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矛盾和问题,必须引起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问题:职责不清,素质不高

 

    湘潭市事业单位行使行政职能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职责不清。行使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存在职能不清,职能交叉重叠现象。建设、规划、城管、房产、国土、环保等部门均有反映有职能交叉重叠的问题。如:在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上,施工工地是建设局管,砂卵石、渣土运输是城管局管,扬尘又是环保局管,看似都可以管,可又没管到位。此外,职能不能适应新形式的要求。现行机构设置的有关文件,未明确市农经处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登记、发证等管理职能,使其对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管理难以到位;同时,由于机构设置在先,《农村土地承包法》出台在后,现行机构设置的文件也未明确市农经处有负责《农村土地承包法》贯彻实施的职能。现行机构设置的文件没有明确市农业开发办是农业开发政策、项目宏观协调管理的职能,以致农业开发各自为政,既分散了资金,又缺乏相互配套衔接,行不成整体效益和聚集效应。

 

    二是人员素质不高。目前,执法队伍中人员大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但系法律专业毕业的很少。特别是在一线执法的队伍中,有些执法人员虽然经过岗前专业培训,但缺乏系统性教育,法律知识仍然贫乏,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较低。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了执法不公,执法不规范,服务意识差等问题。

 

    三是经费不足。部分执法单位系自收自支虽然经费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但下拨经费的数额与所收规费的多少挂钩。特别是财政部门只保障人员的基本工资和少量的办公经费,致使这些执法单位办案经费不足,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

 

    原因:法律规定界限不清,执法主体地位弱化

 

    一是法律法规界定不清。例如:法律、法规赋予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局的职能几乎没有。目前,其主要工作是村级财务管理、农民负担的监督、《土地承包法》的实施。实际上,因村级财务由农经局管理与《会计法》相违,有的乡镇已移交财务所管理;农业税实行零税率后,农民负担的监督职能也弱化。

 

    二是执法主体地位被弱化。由于执法单位既行使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又从事事业性服务职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这种角色的混淆,弱化了执法主体地位,有损于执法主体在社会公众中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一些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台之前,是纯粹的服务性事业单位,习惯于从事一些服务性工作。在拥有相应的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后,仍然未从传统的工作方法、思维习惯中跳出来,注重一些事物性、服务性工作,忽视了执法监督工作,从客观上弱化了自身的执法主体地位。如《档案法》从1987年颁布实施近20年了,但我市的档案工作仍存在着重管理而轻执法监督的倾向,依法治档亟待加强。

 

    三是用人机制不活。大多数机关干部子弟就业时,往往把事业单位作为就业的最佳途径,造成近亲繁殖,引进人才少。

 

    对策:界定执法职责,整合编制资源,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界定执法职责。各级政府要梳理执法依据,对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的执法依据进行分类排序、列明目录,做到分类清晰,编排科学。梳理完毕的执法依据,除下发到相关部门外,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进行规范,将一部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许可工作收回行政机关;将一部分事业单位的机构性质重新明确为行政机构,暂时使用事业编制,不再按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将一部分事业单位的职责重新明确,除承担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一些行政管理的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工作外,不再承担行政许可工作,从根本上解决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许可的问题。

 

    二是整合编制资源。目前,交通、建设系统执法队伍较多,一项执法管理职能对应着一支执法队伍既造成人力资源浪费,又不利于客户办事,增加了资金投入,提高了执法成本。因此,必须整合机构编制资源,精简机构和人员,建立与之相对应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如:将交通规费的征缴分成陆地和水上两大快,将市征稽处、市运管处和市拖摩所合并为一个机构,将市港航市港航监督处合并为一个机构。这样可加大执法力度,促进依法行政,完善交通稽查体制,实行统一执法、综合执法,避免多家上路,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行政成本。行政执法机构一律使用行政执法专项编制,由省机构编制部门统一核定和管理;行政执法机构的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配套法规、规章进行规范管理。

 

    三是改革预算管理。行政类事业单位参照国家机关进行管理,所需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其所收取的行政事业管理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对全额拨款单位不能只开口子,不给票子,而要按所开口子,拨足所需经费,不能留有资金缺口。这样做有助于这些单位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有助于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四提高队伍素质。首先,要理顺进人体制,提高执法队伍学历学识水平。要实行竞争上岗、择优录用,坚决禁止"近亲"繁殖。要切实提高执法队伍的文化知识水平。要抓好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对执法人员实行持证上岗,要建立执法责任制和定期检查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