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脓毒症:我国近几年家暴事件频发 反家庭暴力法呼之欲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4 20:00:03

我国近几年家暴事件频发 反家庭暴力法呼之欲出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24日15:01  中国新闻周刊   44岁的北京市公交车售票员陈莉(化名)为躲避丈夫的家庭暴力并顺利离婚,在闹市区故意打劫出租车司机。2011 年9月28日上午,这起特殊的抢劫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审理,陈莉被判有期徒刑2年6 个月并处罚金。图/CFP

  《反家庭暴力法》呼之欲出

  自人类组建家庭以来,暴力就在家庭内上演。这一难题困扰世界,各国应对的态度和方式也有区别。在中国,由于封建陋习的影响,曾有不少人认为家暴是无关公众的家庭内部事件,法律不宜干涉。近些年来,社会人口流动加速之后发展成为“陌生人社会”,家庭成为孤立的单元,家庭成员只能依靠自我化解矛盾,在应付外部压力的同时,内部张力也扩大,从而更易引发殴打妻子、孩子甚至老人的暴力事件。因此,虽然反家暴立法已提上日程,但要解决家暴问题显然不能光靠一纸法律

  本刊记者/李静睿

  在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的家暴事件最为喧嚣之际,全国妇联公开宣布,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已纳入全国人大今年首批立法立项论证试点项目,立项论证工作从10月开始,年底前完成,这看起来像是对李阳(微博)事件最为直接的回应。

  这其实只是一个巧合。

  “全国人大法工委的社会法室已经做了整整一年调研,我们也准备了多年。”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蒋月娥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说,从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把“家庭暴力”的概念引入中国开始,针对家暴是否应该专门立法,一直是一个社会各方既关注又纠结的问题。

  很少有人知道,作为一名“国际友人”,李阳的妻子Kim在事发后求助于非常中国化的解决模式:找妇联。只是因为对妇联的架构并不了解,她没有找到对口的权益部,而是去了全国妇联的国际部。据《中国新闻周刊》了解,找妇联的原因是当时李阳多次对外表示:道过歉了,这件事已经过去了。但是kim并不能接受这一点:把我打成这样,问题也没有解决,怎么接受一下媒体采访,就都过去了呢?

  这正是酝酿中的《反家庭暴力法》试图解决的问题:一场处于公权和私域之间微妙地带的家暴事件,到底怎样才能算“过去了”?

  家暴无关职业

  从2004年开始,妇联系统每年接到的家庭暴力投诉一直都在4万到5万件之间,这个数字和2000年相比增加了一倍多,而且一直未有减少的趋势,占妇联信访总量的十分之一。但是蒋月娥说,很难从这个数字去判断中国的实际家暴数量,因为这既可能因为家暴现象的确有愈演愈烈之势,也可能因为妇女维权意识的提高,更多人勇于大声地讲述自己的遭遇。到底有多少“沉默的羔羊”,这可能永远是一个未知数。

  不过几乎所有的社会学调查都证明了中国家庭暴力的普遍存在:中国法学会反家暴网络理事会的抽样调查显示,家庭暴力在普通人群中的发生率为34.7%,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在2007年至2008年间的阅卷调查发现,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占不同基层法院受理全部离婚案件的比例,最低为36%,最高达62%。这表明家庭暴力已经成为离婚率上升的重要原因。在女性之外,儿童是家庭暴力的另外一个主要受害群体,据反家暴网络理事会主席、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陈明侠提供的调查数据则显示,中国有超过70%的家庭都存在对儿童的暴力。

  在向有关领导进行反家暴立法的情况汇报时,蒋月娥用了这样的词句形容家庭暴力中的女性遭遇:“以沉默隐忍暴力,以分手离开暴力,以暴力消除暴力,以生命结束暴力。”前面两句是说那些不为人知的家暴事件,后面两句话则是在为当前已经不可掩盖的家暴极端化趋势做出注脚: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到2007年审理了因家庭暴力而引发的12起杀人案件,其中一共死了13人。在陕西省女子监狱,2007年因家庭暴力杀人的女性有171人,其中有163件都是杀夫案。2010年,黑龙江一名超过60岁的女性举起家中劈柴的斧子劈向了熟睡中的丈夫,原因自然也是丈夫多年的打骂虐待。

  如果说这些杀夫案像台湾女作家李昂那篇著名小说《杀夫》的现实投影,那还有的故事比欧·亨利的《警察与赞美诗》更加荒谬:今年3月,44岁的北京市公交车售票员陈莉(化名)在长期的家庭暴力之下,拿着一把价值两块五的水果刀抢劫一辆出租车,原因是“进了监狱就能办离婚”。

  蒋月娥提醒记者,那种认为农村男人更喜欢打老婆的观念是一种误区,高收入、高学历、高地位的三高人群暴露出来的家庭暴力事件也层出不穷,而且方式常常更为极端恶劣。去年7月,北京市就有一起轰动的女编辑杀夫案。夫妻双方都是高学历人群,丈夫更是知名企业高管,年薪过百万。在供词中她提到,丈夫要求她脱光衣服,并且威胁将会“把你乳房割下来!”

  中国法学会反家暴网络理事会副主席李洪涛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她接触的家暴案例中,名牌大学毕业生、高校老师、媒体高层、各种公司白领都频频出现,因此她反对用各种物质化因素去衡量家暴的发生率,“我们反复强调的是,家暴不分人群,普遍存在,如果一定要分类总结,那么婚姻基础薄弱、家庭关系复杂、夫妻沟通不畅以及男权意识强烈的家庭相对容易发生,家暴和学历收入职业这些并没有决定性的关系。”

  但李洪涛也承认,城市里的家暴事件更为危险,因为它往往更为隐蔽,“农村是一个熟人社会,房子都是敞开的,谁家打了老婆,村里的人都会知道。但是城市尤其是北京这样的大城市里没有多少邻里交往,个人隐私意识又比较强烈,那些受过高等教育有一些社会地位的女性,大部分都会顾忌自己的社会地位,不会选择在第一时间公开遭遇。而有家暴倾向的男性,也因为他们的社会地位很难让人疑心背后的阴暗面”。

  制止家暴最有效的手段当然是公权力的介入。李洪涛说,判断家暴事件究竟属于私域可由当事人自行处置,还是公权力应当介入的分界点非常明确:是否侵权了人权。

  法律过于分散

  中国法律中第一次使用“家庭暴力”的概念是在2001年,修订后的《婚姻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了“禁止家庭暴力”,还同时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即离婚时受到家庭暴力的一方能够获得经济赔偿。2005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则是强调了应该多部门合作解决家庭暴力问题。2008年全国妇联又联合另外六个部委下发《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分别对家暴发生之后,宣传、司法行政部门、公安、检察院、卫生、民政和妇联的职责进行了明确,但是这份意见书在“家庭暴力”的定义上仍然沿用了既有的法律解释,并未包含婚内性侵犯、经济控制等家庭暴力形态。

  “法律太分散了。”蒋月娥说,现在明确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散见于《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个别条款之中,而且大都属于宣示性条款,没有对家庭暴力进行明确的概念界定,缺乏可操作性,在司法实践中不能作为判案的依据。警察、检察官、法官对家暴认识存在分歧,必然导致了处理案件时的自由裁量权过大,“有些警察还是传统观念,丈夫打老婆,父母打孩子都是人家的家事,我们不能干预”,而在最为极端的以暴制暴的杀人事件中,法官的判案标准也始终未能统一,“最低的认定为防卫过当,判三缓三,但是最高又可以判到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此外,对于很多家暴致死案件以虐待罪而非故意伤害罪判刑,各方也一直存有质疑之声。根据《刑法》规定,以虐待罪定刑,即使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也只是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远低于故意伤害罪的量刑力度。2009年10月19日因家庭暴力死亡的北京姑娘董珊珊,她的丈夫王光宇就是以此罪定刑,最后被判六年半。这个判决曾经极大刺激了公众的神经,董家的代理律师李莹和张伟伟在事后写道:“我们至今无法直视她父母的眼睛,是不忍,是不敢。”

  据《中国新闻周刊》了解,全国妇联权益部和中国法学会反家暴网络理事会已经各自向立法机关递交了自己的《反家庭暴力法》专家建议稿,两个文本在原则上大致相同,如提出把家庭暴力分类为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控制,对施暴者将采取教育、矫治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即在刑事和经济处罚之外,对施暴者要通过矫治、教育和心理辅导来进行疏导,以改变他们的行为模式等等。

  目前各地还处于试点当中的“人身保护令”可能将是法律的最大亮点,这一做法参考了国外的经验,即施暴者在限定时间内除不得对申请者继续实施暴力外,还禁止利用电话、信件、网络等方式骚扰申请者。蒋月娥说,根据全国妇联了解的情况,“人身保护令”效果很好,绝大部分都停止了施暴,也很少有复发的报告。

  今年的诺贝尔和平奖颁给了三位女权主义者,以表彰她们“以非暴力方式抗争,争取妇女安全和妇女参与创建和平的权利”。目前已经有超过80个国家和地区对家庭暴力进行了专门立法,中国,将会是下一个吗?  ★ .blkComment p a:link{text-decoration:none}.blkComment p a:hover{text-decoration:underline}.icon_sina, .icon_msn, .icon_fx{ background-position: 2px -1px}.icon_msn {background-position: -25px -1px;}.icon_fx {background-position: -240px -50px;}

根植社会的家庭毒瘤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24日15:01  中国新闻周刊   去年年底,来自浙江的3岁女孩益益( 化名) 被送到北京天坛医院接受救治。益益生下来时,因被母亲虐待殴打而致双目失明。图/CFP
  红枫妇女心理咨询中心创始人王行娟,1988 年发起了“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摄影/ 刘炜

  根植社会的家庭毒瘤

  家庭成为浓缩各种矛盾和独立支撑并化解压力的最小单位。社会利他主义的力量和内部互助行为少了,加之社会道德下滑,家庭暴力难免增多

  本刊记者/赵杰 

  文/王雨琦 孙超(发自北京)

  9月5日,一位不速之客走进红枫妇女心理咨询中心名誉理事长王行娟的办公室。

  “当时我刚刚看到她发来的求助邮件,还没来得及回复,她就出现在我办公室门口了。”10月17日,今年81岁的王行娟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透露,“她”是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的爱人Kim,由于遭遇来自李阳的家庭暴力,“很无助,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件事”。

  四天后,Kim带着李阳一道走进该中心,进行了两次初步的心理测试和辅导。据悉,要完成整个辅导,需要至少15次。“他们目前并未决定是否继续”。

  “与时俱进”

  李阳的“名人效应”将家庭暴力这一国际难题置于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无独有偶,3月份,北京一名女子劫持出租车的目的竟然是为了求入狱躲避家暴。这两起事件距离26岁的北京女子董珊珊被丈夫殴打致死案尚不满两年。

  “家庭,本应是温暖安全的港湾,有时却比冰冷的地狱更可怖。”在接触了太多家暴受害者的案例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巫昌桢发出叹息。而在她接触的案例中,家庭暴力越来越多样,原因也越来越复杂。

  美国民族学家摩尔根早在19世纪提出,家庭是一个能动的要素,它“是随着社会从较低阶段向较高阶段的发展,从较低的形式进到较高的形式”。相反,亲属制度却是被动的,它只是把家庭经过一个长久时期所发生的进步记录下来。

  因此,家庭及其亲属制度直接成为社会的“记事簿”并“与时俱进”,中国亦然。正是出于对这一社会基本单元的高度重视,1950年,在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二年,就颁布了作为国家基本法的《婚姻法》,以规范现实中的家庭行为。

  那一年,巫昌桢20岁,正处在一个包办婚姻为主导的阶段。“有90%的婚姻是父母包办”,来自农村的丈夫殴打妻子事件,多由于彼此感情冷淡。

  新中国首部婚姻法即重点解决了这一问题,到1950年代末,包办婚姻率大幅下降,自由婚姻和半自由婚姻比率上升至90%以上。

  可是,刚刚呼吸到自由空气的中国家庭迅速又跌进政治的漩涡。“文革”十年至上世纪80年代初,政治的过分介入使得家庭同样上纲上线,公开的家庭暴力荡然无存,但是,男尊女卑观念膨胀。“男的被划为右派,一定要离婚。而女的被成为右派,则不必离婚,因为可以接受丈夫的批评教育。”巫昌桢说。

  家庭暴力真正进入中国学者和官方的视野始自1980年代,也恰恰是1981年婚姻法修改消除了政治因素之后。改革开放后,广东、浙江等地区的家庭开始成为市场经济探索的活跃因素,较多的私营企业主便产生于此。

  但是,伴随而来的是“婚外情”的滋长,先富起来的一部分私营企业主开始越来越不安分长期受束缚的小家庭,试图寻求新的刺激。而市场经济同时给了长期处于弱势的女性一次独立的机会,她们面对丈夫的背叛开始学会抗争。于是,夫妻间的抗衡开始出现,各种各样的家庭暴力开始见诸报端,一度引发官方的高度重视,最终催生了新中国第三部《婚姻法》。而据巫昌桢介绍,这部婚姻法的主要目的正是为了解决此类问题。

  据统计,这一时期的家庭暴力数据比80年代上升了25.4%。另据一项1999~2000年完成的对中国5000 个20~64 岁成年人的健康和家庭生活调查,在中国的城市家庭中共有27%的女性和33%的男性卷入过婚内暴力。其中女性受害者占90%左右。

  在此期间,时任中共总书记的胡耀邦曾批示:“家庭乃是我国社会的细胞,我们对婚姻家庭问题处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社会发展。”

  逐渐被蒙上越来越厚的功利色彩的家庭,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渗透和影响,不得不在金钱等物质利益面前退化,越来越多因房产等财产而起的纠纷让人头疼。这直接迫使司法机关于今年推出一纸《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用以解决离婚事件中最棘手的财产分割问题。据巫昌桢提供给《中国新闻周刊》的数据,司法机关此前有统计,该领域判的离婚案中涉及家庭暴力的有40%。

  在经过深入研究后,清华大学家庭社会学教授王天夫发文《城市夫妻间的婚内暴力冲突及其对健康的影响》,其中结论之一为:“随着社会发展进步, 以及妇女地位的提高, 家庭暴力反而有上升趋势。”

  家庭不能承受之重

  “李阳事件”同样是“与时俱进”的家暴的典型案例,因为在著名婚姻辅导专家王行娟看来,这是典型的高知家庭暴力事件。“在我们所接到的救助热线中,高智商人士占50%以上”,王行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所谓的高智商人士即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士。

  据红枫的统计数据表明,在33.9%存在程度不等的家庭暴力的家庭中,知识分子至少占了四分之一。在虐妻的丈夫中,“高智商者”占到64%,其中5%是硕士和博士。其中有电视台主播,电影导演,博士生导师,还有政府高级官员。“调查说明一个事实,在我国,家庭暴力的现象,无处不在,存在于各个阶层中。”

  受虐者的心理同样复杂。根据红枫接过的2600多个家庭暴力的咨询电话,其中有70%的受虐妇女希望消除暴力,保住家庭。其中35%拨打过110,15%找过居委会和妇联进行调解,决心离婚的仅占18%,想离婚因施暴者威胁不敢离的占10%。

  这些纠结在一起的现象有其复杂原因。王行娟认为,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每个家庭所要面对的社会压力越来越大,“这些压力包括生存压力、价值实现压力、经济压力”,加之社会转型期的道德滑坡,社会整体浮躁,使得家庭在其中受到严重冲击,进而导致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紧张并诱发暴力。

  中国社科院妇女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唐灿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将现在家庭所承担的多重矛盾归结为:改革开放后的市场化,使得“家庭成为浓缩各种矛盾和独立支撑并化解压力的最小单位”,加上计划生育政策的长期实施,家庭越来越小型化,三口甚至两口之家增多,失去了传统大家庭、大家族的社会支持网。社会的利他主义力量和内部互助行为少了,家庭的生存就更艰难,家庭暴力难免增多。

  “社会人口流动加速之后就发展成为‘陌生人社会’,家庭在其中成为孤立的单元,家庭成员只能依靠自我或者彼此化解矛盾。”唐灿说,在应付外部压力的同时,内部张力也扩大,从而更易引发殴打妻子、孩子甚至老人的暴力事件。

  任重道远

  面对日益复杂的家庭暴力问题,巫昌桢表示解决起来“任重道远”,而这一国际难题由于和每个国家社会形态紧密相关,也使得联合国一位官员曾表示其解决“还需要一百年”。

  唐灿目前正在参与联合国反家暴行为项目。其所在的课题组主要探索在法律等硬手段之外的软力量介入影响家庭之道,主要是针对家庭周围包括亲友、社区在内的力量,营造一种积极的环境来影响家庭,分散承担家庭压力,缓解紧张矛盾。

  她认为这样一种软力量的探索非常有意义。而巫昌桢则首先寄希望于法律的健全和完善,并希望已经开始起草的防止家庭暴力法尽快出台,她更强调严格执法的重要性,“法律的全部意义在于执行”,如果没有相关部门的有效执行,多好的法律都是一纸空文。

  另一方面,巫昌桢认为应借鉴英国“零忍耐”实践,提高女性的自我防护意识。同时,也需要社会机制的介入,包括NGO的培育和发挥作用。

  她建议应完善婚姻登记制度,以便民政部的管理和监督。同时加强对青少年婚前教育和培训,尤其对即将进入婚姻的伴侣,要求其学习婚姻知识并明确应承担的责任,有明确的婚姻观念。

  王行娟认为,除了立法,还应建立有效的家庭暴力社会支持和救助体系。“包括公权力的作用,社会组织的参与和介入,以及受害者本人的社会资源的动用。”而对此,国家应该做更多的工作。

  除此之外,王行娟指导所在的团队正在一些中小学生中开展性别平等教育,旨在“切断家庭暴力在代际间的传承”,而这是根除封建传统观念的关键。 ★

巫昌桢:家暴是一个国际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24日15:01  中国新闻周刊 巫昌桢

  巫昌桢:家暴是一个国际难题

  一部《婚姻法》,见证了新中国成立后几个历史阶段的主要社会问题

  本刊记者/赵杰(发自北京)

  10月17日,82岁的老人巫昌桢,这位曾担任婚姻法起草小组组长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在家中接受《中国新闻周刊》专访,回顾梳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社会变迁中家庭、婚姻的发展变化,以及家庭暴力在其中的不同呈现特点。

  中国新闻周刊:新中国成立第二年,就迅速颁布了《婚姻法》,此后数十年间曾经历几次重要修改,是每个阶段突出的社会问题影响到了家庭和婚姻,进而迫使法律不得不做出修改吗?

  巫昌桢:很有意思的问题。因为现在回过头看,新中国成立后,每个发展时期的社会问题不同,对家庭的影响也各不相同。所以,从这个角度来思考,一部《婚姻法》,见证了新中国成立后几个历史阶段的主要社会问题,从这部法,可以清晰看出每个时代的特点。

  1950年的《婚姻法》,主要完成了反封建的任务。因为当时家庭中主要是包办婚姻,所占比例为90%以上,立法后到50年代末,90%以上变成自由婚姻和半自由婚姻。

  1980年代的《婚姻法》,主要任务是消除政治色彩。整个60年代到80年代初,政治过分干预婚姻,结婚、离婚均需政治决定,没有自由可言。通过立法,消除了类似政治因素的干扰。

  2001年《婚姻法》修改,主要针对的是婚外恋之类问题。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逐渐发展起来,整个社会的功利色彩越来越浓,爱情也不能幸免。比如,权、钱往往与色情联系起来,以婚姻谋财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家庭暴力也由过去的单一化开始呈现多元,并且越来越严重。

  今年最高院出了《司法解释(三)》,目的主要是解决这些年越来越突出的财产问题。这个解释虽有亮点,但是以合同法原则解决婚姻问题,容易导致现实中的婚姻更加功利化。

  中国新闻周刊:家庭暴力在城市、高知家庭有比率增高的趋势?

  巫昌桢:以前认为农村的家庭暴力多,文化程度高的家庭不会发生。其实不是,因为很多人思想深处还是有封建传统。并且,家暴是一个世界性的国际难题。

  就如何界定家庭暴力,中西方有差异。中国的定义是家庭成员中带有优势一方对另一方的施暴行为,受害者多是女方。男方现在也多有反映,但问题多是冷暴力和精神暴力,体现为压抑等。

  目前,国际上将家庭暴力分为肉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我国只承认第一种。对精神暴力、性暴力有所保留。现在也有主张认定婚内强奸的,不过刑法界并未认同。

  我的分析,家庭暴力主要有四个特点:行为的隐蔽性;行为的长期性、连续性;后果的严重性;原因的多样性。

  一个调研报告显示,当前凶杀案前三位:情杀、仇杀、财杀。《中国妇女报》做过一个统计,90年代的家庭暴力数据比80年代上升了25.4%。此前也有最高法的数据表明,司法领域判的离婚案中涉及家庭暴力的有40%。这样一些调研和数据表明,家庭暴力的发生率在近些年是迅速上升的。

  中国新闻周刊:除了夫妻间,家庭暴力同样存在于长幼之间。在你看来,目前影响家庭暴力多发的关键因素有哪些?

  巫昌桢:这些年我最担心的问题有三个方面。首先,年轻人的问题。目前的新生代独生子对家庭的观念有根本变化,同时对自由的理解有误区,他们认为自由就是随心所欲,因此常常做法律不允许的事情。其次,农村的婚姻问题。随着经济发展,人口大幅度自由流动,导致很多夫妻长期分离,给婚外情更多可乘之机,而婚外情的结果往往会以家庭暴力的方式收场。最后,老人婚姻问题。近年来,由于房产价格暴涨,许多孩子通过包办孤寡老人再婚,以图老人房产,这一问题导致长幼之间的感情破裂,甚至发生暴力事件。

  中国新闻周刊:就国家、社会、家庭等各层面而言,各自应该如何来推进这一问题的解决?

  巫昌桢:首先,应该完善立法。在有了《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之后,现在制定全国性的防止家庭暴力法的工作已经启动。广东、上海一些地方在这方面积累了很好的经验。

  在这里我想提到的是,中国家庭暴力的取证问题可以考虑国外的一些经验,比如加拿大的推定原则。中国的做法是必须有证据证明,但是家庭暴力、婚外情的证据等都很难找,现实中行不通。

  其次,应严格执法,法律的全部意义在于执行。公安以前对此管的不多,更多让受害者找妇联。目前开始介入,但是介入不够,往往认为是家务琐事,除非到打死打伤的地步。另外,要提高女性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借鉴英国的“零忍耐”提法。

  最后,社会各个方面都要发挥作用。民政部正在探索一些疏导机制,重视多调解。另外,应该探索婚姻登记的制度化。

  英国有一个家庭宣言:反对闪电式结婚,反对闪电式离婚。美国也有誓约婚姻法,这就对婚姻有了约束性,对我们也有启发。另外,对年轻人要有婚前培训和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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