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朵长痘痘疼:李昌平:台湾农村见闻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23:06:30
今年3月,我用了10天时间,走马观花式地感受了台湾农村。虽然时间不免仓促,但感触颇丰。
台湾农业发展的三个阶段
台湾农业发展经历了三个主要的阶段,一是农产品短缺时期,追求技术和劳动密集效益阶段。
1950~1955年是台湾农产品短缺时期。国民党带来了精耕细作的农耕文明,以追求产量增长为第一目标,实行耕者有其田,并大力扶持技术和劳动密集型农业发展,推广适合家庭的“高劳动密集和技术密集”的立体农业模式,水稻等农作物的产量由1800公斤/公顷上升到3000公斤/公顷以上。台湾用了6年时间就实现了粮食等主要农产品自给有余。大陆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由短缺到自给有余,大约用了36年时间(1950~1986)。
第二阶段是主要农产品自给有余、追求价值效益的阶段。该阶段农业发展不再以追求产量为目标,而以追求农产品品质提高和价格的同步提升为主要目标,以扶持组织化小农为生产经营的主体,并以提高其技术密集和资本密集水准为主要措施。
随着农民生产经营组织的技术和资金密集程度的不断提升,产业链条日趋完整,农民组织抵抗多种风险的能力越来越强,农民收入获得可持续增长。
这个阶段大致在1955~1960年,粮食产量有了大幅提升,达到5000公斤/公顷以上;受到扶持的农会组织种植在国际市场上有比较优势的香蕉、凤梨、洋菇、芦笋等,建立了农业经济作物出口基地和品牌,农业成为台湾外汇积累的最基础性产业。
大陆从1986年进入农业发展的类似阶段,但政府并未扶持农民组织并提升技术和资金密集;而是走上了扶持非农资本(工商业和金融资本)直接面对高度分散的小农的发展模式。千家万户的小农经常难以避免增产减收和减产也减收的尴尬局面,小农不得不依赖城市非农就业收入维持家庭简单再生产。
随后是充分发挥国际比较优势、追求市场(份额)效益的阶段。台湾政府通过区域规划、区域加工、贸易组织等产业政策导向,扶持特色产品生产和食品、纺织工业发展,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扩大优势产业和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份额。1963年,洋菇芦笋出口占世界市场60%的份额。同年,国际糖产量大幅下降,价格飙升,而台湾甘蔗却大丰收,食糖出口一年就盈利400亿美元。糖和洋菇芦笋几乎统治了欧美市场。
由于有了外汇,大约在1965年开始,政府将钱投入纺织工业、化工业,台湾很快走上了工业化之路,经济起飞了。农民大量转业,农业劳动力只剩下现在的60多万,并且呈现兼业化趋势,专业农民不到6%。
大陆农业在走出短缺封闭经济体系之后,政策层面并未主动实现以效益为核心、促进技术进步、改进管理和行销的转变。改革开放特别是加入WTO后,虽然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出口大幅增长,但出口产品附加值低,加上价格策略联盟没有形成,出口数量的大幅增长并没有带来利润的增长。农业劳动力的比较优势并没有转化为经济优势,特色农产品优势也没有转化为品牌优势。
台湾“总统府”的“国策顾问”陈希煌先生认为,现在世界经济水准已经很高了,大陆农业必须三个阶段一起来,三个效益同时追求,高水准技术、管理、行销都要。关键是要发展农民组织,变“小农”为“大农”;金融制度更要改革,要发展农民组织的农村金融。大陆很大,可以搞区域特色互补,在区域互补的前提下,发展食品工业。内部互补一定要优先发展,再考虑国际竞争,这样可以避免国际冲击。要选择试点,慢慢推开。东部农业可以学习台湾,中西部农业需要另谋出路。
“私有化”不是全部
关于台湾的土地制度,大陆学者有不少的介绍,我就不重复了。我想主要介绍一下被大陆学者忽略的内容。
台湾的土地制度,在我看来分三大部分,一是土地农用制度,二是农地转为非农地制度,三是非农用地交易制度。
先看土地农用制度。土改给台湾农民的土地权利,主要是土地农用的权利;农民要出售自己的土地,出售的只能是农地,不能用作非农用。最初的时候,为了保护农民,土地只能优先在邻近的农民之间交易,非农民是不许购买农民土地的。农地农用的交易,是免税的。农地只能在农民之间交易的规定,其好处是保证农地买卖按照农村农业发展水准和规律有序进行,这对保护农民和维护农村稳定都有积极意义。
这项规定,只是在近年才有所松动,但交易税率很高。我了解到一个案例,西湖乡的周先生,8年前将3甲(45亩)山坡地出售给城里人(不能非农用,也不能坡改梯田),价值只900万台币,但徵税高达300万元。如果是将这3甲地卖给本乡本里的农民,则不用徵税。
再看农转非制度。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一部分农地必然会转做非农用地,但土地转变用途必须严格按照土地规划执行。从土改开始,台湾就进行了严格而科学的土地规划,土地规划是台湾土地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如果一片农地,规划在5年或10年后转做工业用地或商业用地或公益用地,在5年或10年之内,是不能改变农用性质的。有的农地是在数十年或数百年也不能改变用途的。
当农地依法(规划)转为非农用地,将有一半的土地“充公”,即1亩农用地转变为非农用地后,半亩归政府(“充公”),半亩归农户。“充公”的土地主要用于城市道路、绿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建设。
非农地交易制度的核心是“涨价归公”。农地转化为非农用地,会大幅增值,增值收益的相当部分要以税收的形式“涨价归公”──这也是台湾土地制度的重要部分。
台湾的农地和非农地的价格差距很大,一般在10倍以上。我拜访的曾先生,25年前,花400万台币(近100万人民币)买了5亩农地,随着城市化发展,该地已经是小镇边上的农用地了,明年就可以转做非农业用地了。如果转做非农用地,这块地的价值大约为6000万台币。按照台湾的土地制度,曾先生的5亩农地,明年转变为非农地时,就有一半“充公”,剩下的2.5亩就是他的非农用地了,价值为3000万台币。如果曾先生将土地卖出,增值(3000-400=2600万台币)部分,要严格依法缴纳所得税──即“涨价归公”。所得税率是累进的,增值越高纳税越多。曾先生说,他的地卖出的话,估计缴税在1000万台币上下。曾先生抱怨,最近几年民进党执政,经济滑坡,土地价格落去一半。
在台湾,农地农用、农转非、以及非农用地交易清晰明了。农用地转非的“公地”和土地交易的“涨价归公”都归全民享用,民众都能平等分享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除此以外,在城市化的过程中,为了帮助“农民工”进城,台湾政府将最有增值价值的土地用于建设经济适用的“农民工”住房,让“农民工”的财产随着城市的发展而增值,这样“农民工”就自然成为城市的居民。从一定意义上讲,台湾土地制度奠定了台湾均富社会的基础。
大陆的土地制度比较复杂,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和强势人群都可以把土地当“唐僧肉”,中央政府好像还拿这些吃“唐僧肉”的没办法。经济高速发展,土地身价百倍,每年数以千亿计算的土地增值收益,不仅全民难以分享,连失地农民也不能分享。这显然不利于农村全面小康的实现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台湾土地改革纪念馆的马博士认为:“台湾的土地制度是一种有管控的有限私有制度”。对于大陆的土地制度改革,陈希煌先生建议,要从集体经济和家庭经济两个方面考量。农民集体所有是好的,这是从长远看;已经家庭所有的不要收归集体所有,但要组织化;农民集体所有的,主要是民主管理和利益分配问题。要建立农村不动产交易的基础性制度,对农民土地等不动产证券资本化,土地本身不动,但可以增加产权收益。
没有农会,就没有台湾的现代农业和农民
土改以前,农民只需要把农作物交给地主,由地主来完成销售环节。土改后,农民对怎样销售农作物不了解, 这当中,农会组织无论在资金或技术支援上都起了很大的作用,有效地保护了小农,避免了私有制条件下的常见现象──小农破产。台湾农会力量非常强大。如果没有台湾的农会,台湾农民的地位不会像今天这般重要,农民的权利不会和社会其他阶层那样平等。
正是因为台湾的农会制度,巩固了台湾的土改成果,打造了台湾特色的现代“小农”农业模式。有几个台湾的“农民精英”朋友都对我表达过同样的观点:有农会,没有人(政治家)不敢不重视农民;他们甚至认为“独”也好,“统”也好;“蓝”也好,“绿”也好,都得看台湾农民的眼色。
台湾基本上是一乡一个农会,一县也有一个农会,还有省农会。乡农会是农会组织的基本单位,也是农会组织系统中最具实际功能的组织,三级农会中只有乡农会有农信部和经济实体。
在台湾期间,我直接拜访了苗栗县公馆乡农会的谢总干事和苗栗县西湖乡农会的周理事长。公馆乡和西湖乡农会的农信部,都有好几亿台币的自有资金,加上在农村吸收存款,存款余额以数十亿台币计算,而每年贷款总额都在数十亿到百亿台币之间。农信部吸收存款的年利率在1.9%,贷款年利率在2.5~4%之间。农信部是农会的最核心部分,是农民经济的血液,是农业产业延伸的纽带;农信部的利息收入,是农会的主要财政来源;农信部更是农民财产(包括农地、房屋、山林等)权利得以实现的金融保证。农民在农会贷款,以土地做抵押,土地估价100,可贷款90。现在,一般1甲地(15亩)可以估价1000万台币,贷款900万台币。房产和山林都可以抵押贷款。土地和房产估价也是农会的职能。
台湾农业的技术推广工作,主要靠农会的技术推广部。这两个农会的技术推广部,每年大约需要1000万台币的费用,其中部分来自政府补贴。农会推广部在每个村都设有产销经营班,各产销班按照农会统一的技术标准组织生产,产品使用统一的品牌和包装。假如在台北市场上,检测到一份农产品的农药含量超标,仅仅凭藉产品包装上的条码,就能知道是哪个农会的哪个农户的哪块田里生产的产品,不按照技术标准生产的农会会员,会受到农会组织的严厉处罚。品牌是农会成员的共同财富,没有品牌的农产品很难被市场接受,农民都非常珍惜自己农会的品牌。
在西湖乡,我住在一户周姓农民家中,清晨我们还没有起床,主人一家人就下地摘草莓了,摘下的草莓一颗一颗摆放在专用的草莓盒里,装好后会贴上农会编制的条码。9点钟前,主人的产品要送到农会运销部。中午,主人家的草莓就上了台北的超市或送到订户家中。
即使是在最北端的台北超市,每天都能买到最南端的屏东县恒春农会当天产的新鲜农产品。一般农会都能在 24小时内,将当天产的新鲜产品送到订户家中,台湾农会的农业管理、农产品行销水准之高和台湾农产品物流之发达令人叹服。
一分经营一分收获,周姓农民家种有3亩草莓,据他本人计算,要卖近500万台币,纯收入应该不会少于300万台币。
台湾农会都办有农产品超市和农业生产资料超市,是农会下面的经济实体,属于农会统一经营,超市的收入也是农会的财政来源之一。在台湾,农膜等生产资料使用后的废物,谁供应的,谁负责回收;只供应,不回收,是不允许经营的。农会成员,在农会的超市里销售产品和购买生产资料,没有多如牛毛的收费。台湾农民的农产品生产和交易是免税免费的。
我所参观的这两个农会,都办有自己的农产品加工厂。主要的产品有酒、饮料、调味品、乾果、饼乾糖果等食品。在农会的超市里,摆着琳琅满目的加工过的农产品和食品。农业受自然因素影响很大,减产增产是经常的事,产量增加,会出现价格下降,农会的加工企业可以帮助农民避免增产减收。
对农会的监督,主要是财务监督。除了监事会的监督以外,县农委会的农金局和专业会计事务所监督是最关键的。因为监事会没有专业的财务知识,台湾的朋友认为聘请专业的会计事务所进行监督特别重要。
农会总干事是由理事会聘请的职业经理人,可以是本乡人、也可以是外乡人、外省人甚至外国人。农会总干事一般月薪在4~6万台币,每月还有约5万的“交际”费用。总干事可以干三届,但必须是特别优秀的。不优秀的,可能面临随时被解职的危险。在西湖农会的隔壁,有个卓兰镇农会,农会总干事因为争取酿造果酒专案的政府补贴不积极,导致该专案被西湖镇农会申请到了。西湖农会酿酒项目运行后很成功,所以卓兰农会总干事被解职了。
台湾乡级农会都有巨额的财产,这是我来台湾之前不知道的。这些财产用大陆的话语表达,应该叫“集体所有制”。我经常不厌其烦地追问台湾朋友,“集体所有”的这些“公产”为什么不卖给个人?台湾的朋友总是不解地望着我,坚定地回答:怎么能卖给个人呢?没有这些“集体所有”的经济,农会就没有经济基础,农民就没有了组织力量,农业不可能现代化,小农也不能现代化。
—— 《南风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