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武2怎么变强: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市属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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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市属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府办〔 2004 〕 111 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深化市属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关于深化市属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苏州市委和苏州市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事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改革的决定》(苏发〔 2004 〕 18 号),现就深化市属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决议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精简效能的原则,通过改革,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特点、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机构精简、人员精干、运行规范、服务优良的改革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以职能界定为主要内容的机构编制调整工作。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是指受政府委托代行行政管理或监督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中,应着重调整职能配置,重新核定人员编制,确定内部岗位职责和经费开支渠道。

 

     1. 调整职能配置。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的职能,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由机构编制部门界定、政府行政部门授权委托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转变政府职能的相关政策要求,在严格、科学界定的基础上,由事业单位填报《苏州市市属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职能配置、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方案》(见附件)和《苏州市市属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说明书》(见附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深化改革工作小组审定(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直接上报)。其中岗位设置的相关工作按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苏人发〔 2003 〕 18 号)执行。

 

     2. 精简人员编制。根据精简效能的原则,在保证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正确、及时、高效地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前提下,严格控制编制规模。实施改革的市属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其人员编制总数原则上应在原有基础上精减 10% 以上,并重新予以核定。职能调整后确需增加编制的,应写出专题报告,报市编委批准。

 

     3. 核定经费来源。市属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经费原则上执行原供给方式,一律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4. 科学定岗定员。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的职能、编制、经费来源和岗位设置确定后,要进行竞争上岗,按岗聘用。竞争上岗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转发的《江苏省事业单位竞争上岗暂行办法》(苏人发〔 1999 〕 213 号)执行。定岗定员工作完成后,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不得再借用事业单位的人员到机关混岗工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停薪留职,凡仍在停薪留职的必须与单位解除人事关系。

 

     (二)深化以激活内部管理机制为主要内容的人事制度改革。深化市属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改革,最根本的目的是着眼于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能调动各类人才积极性的新机制。在调整职能配置、重新核定人员编制、确定经费开支渠道和定岗定员的基础上,要把改革的重点放在以激活内部管理机制为主要内容的人事制度改革上,争取用 3 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规范、完善以下 6 种机制。

 

     1. 完善人员聘用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 2002 〕 35 号)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管理的若干意见》(苏府办〔 2002 〕 116 号)精神,在前两年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人员聘用政策、程序和聘后管理,使聘用合同真正成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律依据,成为单位和个人权利义务的具体体现。市人事部门要从维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出发,把各单位聘用合同的管理情况,作为检查、考核、评价一个单位人事管理状况的主要内容。凡不实行聘用制或走过场、搞形式的,都不能通过考核验收。

 

     2. 强化公开招聘制。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的《关于事业单位通过公开招聘补充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苏府办〔 2002 〕 117 号)的有关规定,坚定不移地推行公开招聘制度。要把强化公开招聘制作为体现社会公正与公平、树立与维护政府形象、取信于民、选拔人才的重要举措。今后,市属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并要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逐步建立起既有别于公务员招考录用又有别于企业市场招聘、既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又体现公平公正的招聘机制。凡违反公开招聘原则擅自调入的人员,要坚决予以清退,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 推行领导公选制。要通过改革,使事业单位领导的选拔任用逐步由行政调任为主向公开选任为主转变,由系统内行政调任为主向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为主转变,由终身制向任期制转变。一些下属事业单位较多、且规模较大的行政主管部门,要率先探索,总结经验,有条件的可面向全国、全省公开招聘。

 

     4. 探索岗位工资制。根据江苏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关于印发 < 关于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等指导意见 > 的通知》(苏人发〔 2004 〕 17 号),本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遵循按岗取酬的思路,打破现有的工资制度,逐步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岗位工资制。即:在实行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包干的前提下,职工原工资一律记入档案作为“档案工资”,实际工资报酬与档案工资脱钩,实行在什么岗位取什么报酬的办法。聘用人员的工资由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基础工资保障基本生活,岗位工资体现所负责任,绩效工资反映贡献大小。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只能作为竞争上岗、岗位聘用的条件,不与工资直接挂钩。市各行政主管部门可在本系统内选择改革条件比较成熟的单位率先试点。

 

     5. 创新绩效考核制。要在总结年度考核、岗位考核经验的基础上,创新绩效考核的内容、方法和程序。其重点是考核工作人员实际工作的成绩、业绩和功绩,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的效率、效能和效益。绩效考核要按不同的岗位类别进行分级分类,量化指标,细化内容,要把考核结果作为续签合同、奖金分配、职务升降的依据。绩效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群众公认的原则。各单位可根据以上要求,大胆实践,总结经验,不断规范和完善这一制度。

 

     6. 健全养老保险制。各单位要针对目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不广、制度不健全、个人账户未建立、退休金与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多少不挂钩等问题,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批转关于市区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意见的通知》(苏府〔 2003 〕 165 号),做好新进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各项工作。事业单位其他人员的参保问题,要在上级的指导下,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探索研究,整体考虑,逐步推开。

 

     三、相关政策

 

     (一)鼓励各类人才自主创业。鼓励市属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的各类人才提前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从事社会中介服务等工作。对此类人员,可采取一次性补偿的办法置换身份,由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其补偿标准按该人员在该单位每工作 1 年(不满 1 年的按 1 年计算),支付其本人 1 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进行核定;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 3 倍以上的,按本地社会平均工资的 3 倍计算。在领办、创办企业或从事社会中介服务时,有关部门应优先办理审批手续,减免有关费用,并在政策上予以优惠。

 

     (二)实行富余人员内部退养。为认真做好市属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机构调整、精简编制、撤销归并后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对在本次改革中人员编制精简达到 10% 以上的事业单位,且实有人数超过新定编制数的富余人员,可实行内部退养。具体规定为:凡 2004 年 6 月 30 日 止工作年限满 30 年,或至 2008 年 6 月 30 日前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 2004 年 6 月 30 日 止工作年限满 20 年的在编在职职工,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按超 1 退 1 的原则,从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最近的申请人员中依次确定,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再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并报市人事部门备案。内部退养期间计发档案工资,如遇国家统一调整工资标准,视同在职人员一样调整,待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办理正式退休手续时,按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标准的政策规定重新核定退休金。内退人员中已参加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均须按规定继续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内退待遇仍由所在单位列支,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下月起,改由社保机构在基本养老基金中支付。

 

     (三)规范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严格执行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的意见》(苏人发〔 2004 〕 7 号)的有关规定。从 2004 年 7 月 1 日起 ,市属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补充工勤岗位人员,一律实行公开招聘、不进事业编制、签定劳动合同、参加城镇企业养老保险的新机制。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实际情况给予定额补助。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坚定信心。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是市委、市政府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作出的重大决定,是继去年完成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后的又一次重要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从贯彻十六大精神的高度,从转变政府职能的高度,从尽快实现“两个率先”目标的高度充分认识改革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这次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敢于面对困难,坚定改革信心,积极行动,稳妥操作,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

 

     (二)统筹兼顾,扎实工作。事业单位的改革涉及到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统筹兼顾,协调一致,精心组织,过细工作。要建立相应的改革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系统、本单位的改革。市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小组由市人事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在改革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广大职工的思想工作,尤其是要做好分流人员的思想工作;要了解思想动态,及时化解矛盾,保持社会稳定。各部门要顾全大局,通力合作,协调处理好改革中的各种问题,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三)严肃纪律,规范操作。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处分条例(试行)》,对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弄虚作假、转移、藏匿国有(集体)资产的,必须追究法纪责任。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各项民主程序,尊重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改革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实行公示制度,以保障职工对改革的知情权,增强参与意识,确保改革的公开、公平、公正,使改革经得起群众的评判和历史的检验。

 

     (四)检查验收,巩固成果。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时间要求,建立并落实改革责任制。市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小组要不定期、分阶段对各单位改革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检查验收。通过调研,对在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反映,并积极主动地加以解决;通过检查验收,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推广,以点带面。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改革的进程和遇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配套政策,确保深化改革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五、相关事项

 

     此《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附件 1 :

 

苏州市 ××(主管部门名称)文件

 

苏××〔 2004 〕 ××号

 

关于上报《苏州市 ××(事业单位名称)职能配置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方案》的请示

 

     苏州市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深化改革工作小组:

 

     根据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市属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办[ 2004 ] 111 号),现将《苏州市××(事业单位名称)职能配置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方案》报上,请予审批。

 

  

 

苏州市××(主管部门名称)

 

二○○四年月日  

 

附件 2 :

 

苏州市 ××(事业单位名称)

 

职能配置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苏州市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对市××局(部委办)所属事业单位分类定性及改革方式的批复》(苏改发〔 2004 〕××号)和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市属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办〔 2004 〕 111 号),苏州市××(事业单位名称)定性为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其职能配置、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方案如下:

 

     一、主要职能

 

     (一)……

 

     (二)……

 

     二、内设机构及岗位设置

 

     (一)根据上述主要职能,××(事业单位)内设×个科室,均为×级建制,其主要职责分别为:

 

     ××科:……

 

     ××科:……

 

     (以上仅适用于正副处级建制且需设立内设机构的事业单位,其余事业单位统一表述为:根据上述主要职能,××事业单位,不设科级建制的内设机构。)

 

     (二)××(事业单位)分别设置管理岗位×名,专业技术(具体岗位名称)岗位×名,其他岗位×名。

 

     三、人员编制

 

     根据上述岗位设置,核定××(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总额为××名,人员经费渠道为××;核定××(事业单位)单位领导职数为:正职 1 名,副职×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为:……。)

 

     附件 3: 苏州市市属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说明书(略)

 

     附件 4: 苏州市市属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汇总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