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香小说阅读目录冷却: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水表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7 18:30:29


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水表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表的使用管理,遵守计量为企业服务的原则,确保各类水表完好和准确计量,结合总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水表,包括贸易结算水表和考核表。贸易结算水表即立户注册水表,根据用户性质分为户表和非户表。户表是指居民生活用水性质的一户一表。非户表是指居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之外的所有注册贸易结算水表。考核表是指与用户贸易结算水表进行水量数据比对,并考核该区域漏损率的水表。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管辖范围内各类水表的使用管理。

第二章        水表选型、采购、首检、发放和安装

第四条   技术部负责各类水表的选型,并提出水表购置计划。

第五条   企划部负责组织各类水表的统一招标,物资供应处按照中标结果进行统一采购。

第六条   所用各类水表由计量测试中心进行首次检定,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不准使用;所用各类水表由计量测试中心统一发放。

第七条   新增用户及其他各类水表的安装工程由设计院设计;一户一表改造(以下简称户表改造)水表的安装工程由户表工程管理部设计。

第八条   新增用户水表的安装工程由供水发展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户表改造水表安装工程由户表工程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供水发展部负责新装水表资料的整理和归档;户表工程管理部负责户表改造水表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并将最终相关资料转交营业处和管网处。营业处负责立户抄表,管网处负责将相关资料录入GIS系统。

第三章        水表的防盗铅封(表扣)管理

第九条   DN15—DN25居民生活用水性质贸易结算水表须使用塑料防盗表扣;其他贸易结算水表及考核表须使用防盗钢丝铅封。

第十条   技术部负责防盗铅封(表扣)的选型、监督和管理工作;新装水表防盗铅封(表扣)安装工作由供水发展部负责监督;户表改造水表防盗铅封(表扣)安装工作由户表工程管理部负责监督;计量测试中心负责防盗铅封(表扣)的发放、更换工作。

第十一条   计量测试中心按照需求将防盗铅封(表扣)种类及数量上报技术部,技术部审核后列入总公司购置计划,按公司规定购买。

第十二条   发放防盗铅封(表扣)时,计量测试中心负责登记铅封(表扣)序号、使用工地、水表口径和领取人等信息。

第十三条   塑料防盗表扣安装时须将尼龙线穿过水表表头,并将表扣扣在水表进水方向的接管螺母上;防盗钢丝铅封安装时须将钢丝穿入表头和水表两端接管螺母和法兰上,顶丝断封在封体中。

第十四条   没有安装防盗铅封(表扣)的贸易结算水表,营业处在换表同时加装防盗铅封(表扣)。

第十五条   新户报装和户表改造施工合同中须包含如下内容:

(一)施工单位须在安装水表的同时安装防盗铅封(表扣)。

(二)新户报装和户表改造施工中铅封(表扣)破损或丢失,施工单位须统计破损或丢失的铅封(表扣)序号,由施工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报计量测试中心以旧换新或补发。

第十六条   营业处定期检查防盗铅封(表扣)在线状况,对防盗铅封(表扣)损坏或丢失的水表重点监控,若发现水量异常,两日内上报城市供水监察队。

第四章        水表的周期更换

第十七条   技术部负责编制年度水表周期更换计划和抽检计划。

第十八条   营业处负责水表的更换工作,按照年度水表周期更换计划进行季度任务分解,并上报技术部备案,每月向技术部上报计划完成情况。每年10月份营业处将下一年度到期水表的数量及参数上报技术部。

第十九条   周期更换水表时,营业处须提前3日告知用户,换表当日和用户共同核对新、旧表水表指数,履行完相关手续后再行拆换表。营业处更换水表时,应在现场对原表防盗铅封序号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换表;如发现铅封序号不符、铅封明显人为破坏、用水量异常,两日内上报城市供水监察队。

第二十条   水表的检定周期按照JJG 162-2009《冷水水表检定规程》执行。

第二十一条   DN25及以下口径的居民生活用水性质贸易结算水表经首检合格后,使用期限为6年,期满后,逐步更换。DN25及以下口径的非居民生活用水性质贸易结算水表,检定周期应按6年,结合用户用水情况,也可缩短更换周期。

第二十二条   营业处首次抄表时,检查水表的工况并做记录,确定水表工况正常、无计量问题可继续使用;经检查确定水表故障应立即更换。

第五章        故障水表的更换

第二十三条   故障水表,是指因水表停走、计量失准、文字盘发黄发黑等原因造成的故障影响抄表计量需更换的水表;水表的不匹配,是指公司在用水表的口径大小、类型等与实际用水情况不相符,影响水表的正常运转,造成计量失准的现象。

第二十四条   水表故障认定:户表故障由营业处现场认定;非户表故障由营业处组织现场认定,其中服务及特行用水性质、DN100及以上口径的故障水表由城市供水监察队组织现场认定。

第二十五条   经认定的故障贸易结算水表由营业处通知用户到场核对指数后更换。

第二十六条   营业处每月将故障水表的更换情况上报技术部。

第二十七条   水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口径和水量不匹配的现象,由技术部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换表方案。

第六章        水表的检修和检定

第二十八条   DN40及以下口径的故障水表进行报废处理,不再修理。

第二十九条   DN50及以上口径的水表更换后,送水表检修单位检修、清零计,经计量测试中心检定合格后,周转再用。

第七章        水表的报废处理

第三十条   营业处每半年将报废水表报表(四联单)上报技术部;技术部负责审核报废水表;物资供应处依据审核后的报废水表资料接收报废水表,并负责各类水表的报废处理。

第三十一条   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报废水表的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与本规定冲突者,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总公司技术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