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朝云龙吟1 38txt:冀剑制:心灵不可还原性问题的论战 - 哲学在线:哲学专业网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5 20:04:34
讲者: 冀剑制, 纽约州立大学水牛城分校哲学与认知科学博士

  日期: 民国九十三年五月十一日, 2:10 – 4:00 PM, 中正大学哲学系

  这个讲稿主要是给对这问题有兴趣的人事先看的﹐并不是每一个部分都会被谈论到﹐而且大部分的地方都将只是简略的带过去﹐我将着重在第五章关于“意识”的一个错误意义的论证上。但是﹐我很乐意回答与讨论这讲稿所牵涉的所有相关问题。

  第一章. 引言

  当今科学界普遍认为心灵(mind)其实就是大脑的作用。当我们对大脑了解透彻时﹐我们就能够对心灵了解透彻。这样的看法已渐渐被广泛的接受﹐不仅在科学界被接受﹐甚至大多数的大学生可能都已经这么认为。事实上﹐近十余年来神经科学的发展已提供了相当多的证据来支持这样的看法。

  二十世纪的九O年代被称为大脑神经科学的年代。在这十年里对大脑研究的新发现超出过去所有研究成果的总和。这样的成果主要来自实验工具的突破﹐人类开发出一些仪器在不用剖开脑盖骨的情况下对大脑的运作进行研究。而这些对大脑的新发现﹐也震撼了我们过去对心灵的认识。

  现今我们已经可以由大脑的运作解释许多现象。例如﹐为什么吸烟会上瘾﹐为什么会有幻觉﹐为什么有些人有很强的忧郁倾向等等。甚至﹐我们也成功的发明了药物来制衡这些现象。逐渐地﹐我们愈来愈相信一个说法 – 心灵现象其实就是大脑的作用。

  愈来愈多的证据可以支持这样的一个看法﹐尤其是对于脑伤的研究﹐不同部位的伤害造成不同的认知障碍。有些人因而失去了对颜色的知觉﹐所有的东西都变成了黑色、白色或是灰色。有些人只注意左边而忽视右边﹐当你要他画一个房子﹐他只会画左边﹐而且觉得自己画完了。有些人保留短期记忆而丧失了长期记忆的能力﹐当你第一次跟他见面谈话时﹐你完全无法分辨他和其它人有什么不同。但是﹐当你之后再去拜访他﹐你必须每次都要重新再自我介绍一次﹐因为他完全不记得你了。

  过去只能用魔鬼附身来解释的现象现在一一获得了澄清。那么﹐大家便逐渐接受了这个说法 – 心灵是完全由大脑的运作所产生出来的。

  如果﹐这样的一个说法是对的。那么﹐当一个人脑死的时候就是心灵消失的时候。也就是说﹐死亡就是完全的结束﹐并不是什么新的开始。而我们所崇尚的心灵质量、美德、智能、勇气与幽默感等等﹐都只是大脑的某种结构所产生的作用。更惨的是﹐某人之所以爱你是因为他的大脑产生某种变化﹐而当这种变化不再时﹐他就不再爱你了。这简直彻底摧毁了爱情的浪漫。如果有一天﹐脑外科手术可以更发达﹐我们便可以经由某种手术让一个人成为圣人。或许﹐未来有一天﹐你会在医院的宣传目录上看到﹐”大特价﹐只要五千元就让你的小孩具有孝顺的品德” 。

  如果有一天﹐大脑科学真的能够完全解释与分析心灵的作用时﹐我们是否真的就必须相信 – 心灵就只是大脑的运作而已﹐如果脑死了心灵就不再存在 – 这样的说法呢? 其实未必。

  就算心灵现象可以完全对应于大脑的作用﹐但心灵不必然就是完全由大脑所产生。其它的可能性是存在的。想象一个情况﹐心灵的位置是在一个超空间里﹐藉由和大脑的联系让我们与这个世界产生交流。那么﹐虽然大脑的受伤会使得心灵产生问题﹐但问题是在通讯器材上﹐并不是在心灵上。当作为通讯的大脑完全损坏之后﹐我们的心灵或灵魂可能就回到了原来属于的超空间了。这个想象虽然没有任何科学根据﹐但却指出了非常重要的一点: 无论大脑对心灵的分析有多透彻﹐主张心灵完全由大脑制造出来的说法总是无法完全被证实的。因为心物二元的可能性总是无法被排除。为什么会这样?

  从概念和知识的种类来分析﹐用以把握心灵的主观概念和知识以及用来了解大脑的客观物理概念[1](physical concepts)和知识似乎是两种截然不同形态的东西﹐没有一个能够完全取代另一个。只要这种取代 (或称为化约) 不完全﹐我们永远可以想象心与脑是不同的东西。只要这种想象力有存在的一天﹐我们永远无法完全证实心灵就是大脑的作用。因此我们可以说﹐有些关于心灵性质的概念是无法完全由客观物理概念所取代的。我们将这称之为心之不可化约性 (the irreducibility of the mind)。这个心之不可化约性引爆了二十世纪末的心灵哲学论战。

[NextPage]

  第二章. 什么是心之不可化约性问题?

  1.     在谈到心之不可化约性问题时﹐当我们用”心”这个字的时候﹐我们在说什么? 究竟是什么东西不可化约?

  这节的说明很重要﹐因为许多思考心之不可化约性问题的人往往都搞错了对象﹐尤其是有愈来愈多的人把心灵当作是一种机制﹐完全从功能的角度来看心灵﹐当我们说心灵不可化约时﹐这样的人就会去想到底什么样的心灵运作方式无法化约。这的确也是一个问题﹐例如﹐自由意志(free will)的功能或主体性(subjectivity)的运作方式似乎不太容易化约﹐但它们真的就无法化约了吗? 对于熟悉计算机程序的人来说﹐这似乎也未必有这么难。然而﹐这样理解心之不可化约性的人实际上搞错了对象﹐在此﹐我们必须先弄清楚﹐当我们企图化约心灵时﹐这个主要被搬上手术台的”心”到底是什么?

  首先﹐请你先闭上眼睛想想看﹐当你使用”心”这个字的时候﹐你在说什么? 你不需要企图用语言来表达﹐有些东西是很难用语言表达的﹐就像佛家有言: “如人饮水﹐冷暖自知”。你只要透过直觉﹐在心里自己知道就好了。如果你觉得这样还是很困难﹐那么﹐你可以用一些句子帮你想想看﹐例如﹐”满心喜悦” 、”心花怒放” 、”心存感激”以及”心胸狭窄”等等。当你使用到”心”这个字时﹐你知道你在说什么吗? 好﹐现在保留好你心中想的那个东西﹐我们现在来回答一个千古难题﹐心是什么? 如果不要求你用语言精确的描述出来﹐你可能会毫不犹豫地说: “我知道﹐就是那个”。好﹐真是不错的答案﹐那么﹐另一个难题﹐心在哪里? 按照这个思路﹐你可能会说: “就在那里”。没问题了﹐这些问题困扰不了我们。如果﹐你自己问自己”心是什么”和”心在哪里”﹐那么﹐你已经获得了一个很好的回答了。这种禅宗式的解答可以顺利指出日常生活中我们使用”心”这个字时所要表达的意义﹐我们诉诸一种主观 (但在客观上难以言说) 的知识来理解这个字。这样的知识可以在自己的心里很清楚的知道﹐也就是说﹐我们事实上很清楚的知道心是什么﹐而解答就在主观的心里面﹐当我们说﹐”就是那个”时﹐我们心中所想的就是”心”这个字的意义。而这就是我们企图化约的对象。

  2.     什么叫做”化约”?

  所谓化约简单的说就是用一个或是一群词汇去解释以及取代另一个或是一群词汇。例如﹐什么是热(heat)? 热其实就是分子的运动(motions of molecules)。分子的运动愈激烈就会产生更多的热能﹐当一个真空中没有分子时﹐热能就完全消失而回复到绝对零度[2]。像这样对”热”的解释﹐就是将”热”化约为”分子运动”。其它的例子像是﹐我们可以用DNA的功能来解释生命现象或甚至用脑神经的化学变化来解释爱情﹐也可以用次原子结构[3]来解释一个原子的性质。这样的解释都叫做化约性的解释。化约性解释的一个特点就是使用更为基础的东西来解释一个现象(或东西)﹐这样的解释的好处是我们可以更清楚地看见其更为基础的运作原理﹐而对该现象(或东西)有更清楚、更明确的把握。

  例如﹐有些神经科学家宣称在大脑中找到了”爱情分子”[4]﹐这类分子的某种活跃运作使人深陷爱情的泥沼﹐但因为这种运作通常在两三年后会减弱或甚至消失﹐因此科学家们也认为他们找到了答案来解释为什么爱情总是无法持久。

  科学发展的一个主要方向就是沿着这种化约性解释而来的﹐这种化约性的掌握不仅使我们对一个东西的了解更为深入﹐也使我们更能把握、预测与控制某些现象。例如﹐如果该神经科学家对爱情的化约性解释是对的﹐那么﹐我们只要能够知道如何控制该分子的运作﹐我们就能把握爱情了。这么一来﹐只要我们愿意﹐我们或许可以延长爱情的持续性﹐对于失恋的人我们也可以很快地让他从热恋中醒过来。

  当我们想更深入的了解心灵时﹐我们企图将心灵化约为更明确更容易把握的大脑作用,[5] 但我们却在这个化约行动中遭受空前的挫折。那么﹐我们现在来看看究竟为什么心灵具有不可化约性。

  3.     什么是心之不可化约性?

  当我们企图化约心灵时﹐我们要把它化约成什么呢? 由于我们相信心灵由大脑作用所产生。也就是说﹐大脑的作用是心灵的更基础运作﹐只要我们能够弄清楚大脑是如何产生心灵现象的﹐那么﹐我们就能够对心灵有更明确的把握与认识了。但是﹐我们用以了解大脑的物理概念却无法完全解释心灵概念。这个现象导致了心之不可化约性的问题。

  这个问题有两个面向﹐心灵在主观现象上和因果关系上都有不可化约性。心灵的主观现象像是红色的色感和痛的感官知觉等等都无法完全被物理概念所解释﹐而在心灵现象的因果层面上像是心灵的自由意志等也无法找到相对的物理概念来说明。下面﹐我们可以从几个主要的哲学论证来了解这些不可化约性。

  4.     主张心之不可化约性的主要论证:

  A.   心灵主观现象(mental phenomena[6])的不可化约性:

  所谓心灵主观现象(或简称为心灵现象)指的是藉由主观内省所观察到的现象﹐例如﹐绿色、甜味、痛觉﹐等感官知觉﹐以及高兴、爽、烦、无聊等情绪﹐但我们的讨论通常比较着重在感官知觉﹐因为我们认为感官知觉是比较基本的心灵现象。有时我们使用”意识”(consciousness)一词来取代”心灵现象”﹐但”意识”有时被用在描述某种心灵功能(例如自我监督的功能)﹐所以﹐使用”心灵现象”会比较精确一点。

  (1) 杰克森(Frank Jackson)的黑白屋论证[7]

  杰克森在1986年提出一个反对心灵哲学中的物理论(physicalism)的论证﹐我们可以将该论证称之为黑白屋论证。首先﹐先简单介绍一下什么是心灵哲学中的物理论。

  在心灵哲学中﹐物理论或所谓的唯物论(materialism)主张[8]: 心灵就是物理作用﹐除了物质之外不需要其它的原料就能制造出心灵。在这里﹐所谓的物理作用有广泛的意思﹐包括有脑神经细胞的作用﹐原子分子等作用。凡是物质的作用都是。这样的想法其实就是当今科学界的主流想法。而杰克森企图驳斥这样的想法。其论证如下:

  假设物理论是正确的﹐那么﹐心灵完全由物质所制造﹐所以﹐物理现象应当可以用来完全解释心灵现象。也就是说﹐如果我们具备所有关于物理现象的知识﹐则我们对心灵就必然有完全的认识。如果我们可以发现某些心灵性质无法完全被物理知识所解释﹐那么﹐物理论就是错的。

  由这基础﹐杰克森提出一个想象实验: 假设有个名叫玛丽的人从出生开始就一直生活在一个黑白屋里面﹐而且从不外出。黑白屋里面只能看见黑色、白色或黑白之间的灰色﹐没有其它的颜色 (尤其没有红色)。玛丽的教育是透过一台黑白电视所传授。假设我们对物理世界已经有完全的掌握﹐然后透过这台电视把所有关于心灵现象(例如﹐红色的感官经验)的物理知识都传授给她﹐那么﹐假如物理论是对的﹐则玛丽就应该对所有心灵现象有完全的了解。所以﹐她所具有的物理知识可以完全解释当人看见红色物体时的心灵状态(感觉经验)是什么。有一天﹐我们让学成的玛丽走出黑白屋﹐当她第一眼看见红色的东西时﹐她的反应会是什么?

  无论她的物理知识有多丰富﹐如果红色的感官感觉在她的主观世界产生了﹐那么﹐红色的色感对她来说必然是一种全新的体验。那么﹐我们可以预期﹐玛丽走出黑白屋后将会获得一个全新的经验﹐这个经验使她知道﹐原来红色看起来是这个样子。她所学的物理知识并没有办法让她学会这样的知识。所以﹐即使玛丽具备了所有关于心灵现象的物理知识﹐她还是不可能了解所有心灵性质。那么﹐物理知识不能完全解释心灵现象。所以﹐物理论是错的。

  上面的论证或许没有完全说服你﹐因为我们目前根本不具有对大脑的完全了解﹐我们怎能如此断定当我们具备所有关于心灵的物理知识之后还是有些知识是我们不具备的呢?[9] 但是﹐我们的确可以合理的猜测玛丽的物理知识不会让她知道红色看起来是什么﹐因为我们无法想象什么样的物理知识可以让我们了解红色的感官感觉。一个天生瞎眼的人无论具备多少物理知识都不可能知道一般人看见花花绿绿的世界时所真正经验到的感官经验。如果这样的说明还不能说服你﹐下一个由耐格(Thomas Nagel)提出的蝙蝠论证或许将会在这一点上更有说服力。

  (2) 耐格的蝙蝠论证[10]

  耐格也主张﹐客观的科学知识无法完全解释主观的心灵现象。他以蝙蝠为例来说明这个看法。他之所以用蝙蝠当例子是因为蝙蝠使用声那系统作为观测外界事物的工具。蝙蝠具有人类没有的声纳系统﹐这个系统能够发射一种人类耳朵听不到的超音波﹐当这超音波撞到物体反射回来时﹐蝙蝠可以藉由反射回来的超音波来判定物体的远近及大小等性质。人类没有这样的感官功能﹐所以人类也没有这样的感官经验。一个从来没经验过这样感官感觉的人不可能真的了解使用声那系统的感觉是什么。

  当然﹐虽然蝙蝠有声那系统﹐这并不表示蝙蝠一定有一种相对于这种感官的主观感觉﹐换句话说﹐蝙蝠不一定有意识﹐或许他们只是一种更像自动机器的生物罢了。但是这样的可能性并不影响这个论证﹐我们可以说﹐假如蝙蝠真的有一种感官感觉是针对其声那系统的使用的话﹐那么﹐除非人类也演化出这种能力﹐否则我们永远不可能具备这样的知识。

  藉由我们对蝙蝠大脑的认识﹐我们或许能够完全分析其声纳系统的运作过程﹐也可以猜测当声纳系统运作时﹐蝙蝠如何侦测传回来的讯号﹐但是﹐蝙蝠内在的感官经验却只有蝙蝠才可能知道。这个例子再一次的指出﹐客观的科学知识无法取代主观的心灵知识。

  这个例子的优点是因为我们都没有声那系统的感官经验﹐所以﹐这样的例子在想象上比较有说服力﹐但其缺点在于﹐我们无法确定蝙蝠确实有这种特别的感官经验﹐而且即使有﹐我们也无法确定这样的感官经验和我们的所有感官经验都不一样。然而﹐这两个论证都能成功地指出物理知识无法彻底分析心灵知识或心灵性质。

  (3) 瑟尔(John Searle)的不可化约性论证[11]

  瑟尔以”痛”为例来说明这种心之不可化约性。假设某科学理论主张﹐所有感觉经验只不过是神经系统的某种作用。那么我们便可以说: “痛就是某某神经系统作用罢了”。我们可以发现﹐这样的说法把关于痛的最重要性质给忽略了。当我们说”痛”时﹐最重要的是内心一种痛的感觉﹐如果没有这种感觉﹐我们所说的痛根本就不能叫做痛﹐无论有什么神经作用都没用﹐只要没有这种感觉就没有所谓的痛。所以﹐客观物理知识对心灵感觉的解释忽略最重要的性质。而且﹐无论什么样的客观科学似乎都无法彻底解释这种主观感觉。所以﹐瑟尔主张﹐这样的心之不可化约性是存在的。心灵无法被客观科学完全解释。

  B.   心灵因果关系上的不可化约性:[12]

  所谓心灵因果关系通常指的是心灵现象之间的因果关联。例如﹐痛的感觉常常让我觉得不高兴, 那么﹐”痛”和”不高兴”有某种因果上的关联。而针对我个人的经验来说, 绿色常常引发我的美感经验, 每当我看到绿色的东西﹐我都会觉得那个东西很好看﹐那么, 对我个人来说, 绿色的感官经验和美感的心灵现象有某种因果关联。

  (1) 戴维森(Donald Davidson) 的充要条件论证[13]

  戴维森指出﹐客观的物理法则总是可以用必要或是充分条件的方式陈述出来﹐例如﹐燃烧的三要素(必要条件)是可燃物、氧气与温度到达燃点﹐称其为必要条件的理由是﹐这三要素中的任何一个都是必须的﹐缺乏任何一个都不会产生燃烧现象。而这三个必要条件的组合形成燃烧充分条件﹐这意思是说﹐只要具备这三个要素﹐则燃烧现象就会发生。在物理概念中﹐这种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的结构建立起概念间的关连。但是﹐在心灵概念(mental concepts)中﹐却很少甚至没有这种概念间的关系。

  主观的心灵法则无法用这样的方式陈述。例如﹐在什么情况下我会感觉痛? 或是﹐怎样的情况会让我失望难过? 无论你提出什么样的必要条件或是充分条件﹐都可能会有例外。以上面的两个例子来说, 有时痛的感觉并不会让我不高兴, 而且, 并非绿色的东西一定会引发美感经验。心灵现象之间的因果关联大多无法用充分与必要条件来把握。

  (2) 自由意志的问题[14]

  自由意志在心灵的运作中扮演着重要的因果角色﹐但是﹐我们却没有任何相对的物理理论可以用来说明这种自由的意志如何可能。有人以量子力学中粒子的随机现象来作为自由意志的理论基础﹐即使如此﹐这仍旧是难以想象的﹐毕竟﹐客观世界中的”随机”和主观世界中的”自由”还是不同的概念。

[NextPage]

第三章. 心灵主观现象的不可化约性问题的讨论

  1. 为什么心之不可化约性是一个问题?

  我想﹐前面这些论证已经很充分的指出心灵的不可化约性﹐但问题是﹐即使我们相信心灵概念无法被物理概念所化约﹐我们也不见得就要把它当作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例如﹐长度与重量之间也存在有不可化约性﹐但是﹐我们根本不觉得那是一个问题。我们无法回答三公尺的树等于几公斤的面粉。我们不仅回答不出﹐我们也不会想尝试去回答﹐因为那根本就是问了一个不该问的问题﹐这种错误的问题当然没有解答。若真要解答的话﹐解答是: 长度和重量不能拿来比较﹐因为它们是属于完全不同范畴 (category) 的东西。[15]

  那么﹐心之不可化约性是否也是如此呢? 从某个面向来看﹐好像也是这么一回事﹐因为主观与客观概念好像是完全不同的东西。所以﹐当你在酒馆告诉别人心之不可化约性问题时﹐别人也会觉得那是一个无须解决的问题或根本不是问题﹐如果你告诉别人你在尝试解决此一问题﹐别人可能会认为你在做一件无聊没意义的事。这是研究意识相关问题的人们可能会遭遇的情况。当我企图回答别人我在研究什么哲学问题时﹐我的说明经常出现一种反应﹐就是﹐你干嘛要去解决它? 刚开始遇到这种反应时﹐我常常感到不知所措﹐我认为我很清楚的知道这是一个问题﹐那是因为﹐在心灵哲学的讨论中﹐我们或许已经认定或预设了心灵的不可化约性是不该存在的﹐因为我们相信心灵就是大脑的作用﹐而且企图寻求一种能完全解释心灵现象的客观科学﹐如果心灵完全由大脑作用所造成﹐我们怎么可能无法依据对大脑的了解来掌握心灵现象呢? 这么一来﹐心灵的不可化约性显示我们的客观科学是不足的﹐甚至其方向根本就错了﹐或者﹐如果客观科学没问题﹐我们对心灵的了解则是有问题的。但是﹐大多数人却仍然同时相信现今的科学以及我们目前对心灵的了解。酒馆里的人们不觉得心之不可化约性是一个需要被解决的问题﹐因为他们看不见这个心之不可化约性背后所隐藏的危机。

  当我们企图寻找一个能够统一物质与心灵的理论时﹐心之不可化约性就变成一个棘手的问题了。物理论(physicalism)者主张﹐心灵最终还是能够被客观的物理知识所把握﹐所以﹐心之不可化约性并非真的不可化约﹐只是我们目前还不知道怎么化约。而一个极端的物理论像是取消唯物论(eliminative materialism)则主张﹐我们之所以无法化约心灵现象是因为那些无法化约的心灵性质根本就不存在﹐我们使用了几千年的错误概念结构(conceptual framework)深深的融入在我们的语言与思想中﹐而这个错误的概念结构则让我们误以为这些无法被客观科学所化约的心灵性质是存在的。例如﹐如同休莫所怀疑的﹐虽然我们强烈的以为因果关系的存在﹐但我们根本没有证据证明它的存在﹐我们只不过使用因果关系的思考习惯来理解事物﹐这种思考习惯深深融入我们的语言与思想系统中让我们难以想象因果关系不存在﹐说不定它真的不存在。

  因此﹐对取消唯物论者来说﹐解决心之不可化约性的方法就是把这些心灵性质从存在事物的名单中划掉(”取消”)﹐让客观科学从新建立起完全掌握本体世界的任务。[16]

  但反对者如二元论则主张﹐我们无法否认心灵性质的存在﹐因为那是最直接的知识。所以﹐心灵性质的不可化约性使得统一所有自然现象[17](natural phenomenon)在客观科学的系统中是不可能的。

  我们可以由下面的”四个坚持”来清楚呈现这个争议。

  A.   存在一种能够解释一切现象的理论﹐而这样的理论能够由客观的科学系统所建构。

  B.   心灵现象是自然现象。

  C.   主观的心灵现象性质是一个现象之所以可以被称之为心灵现象的必要性质。

  D.   客观的物理概念无法彻底分析主观的心灵现象性质。

  在这四个主张里面﹐A主张是科学发展的基本目标﹐藉由这样的目标﹐我们已经发展出许多令人赞赏的科学理论﹐这些理论不仅可以用来解释许多过去不了解的现象﹐甚至能够用来预测尚未发生的事件。例如﹐气象预测﹐星球运动等等。所以﹐我们相信﹐坚持这条路线我们终究能够以科学系统把握所有自然现象﹐而达到科学的完美理论的地步。这也是为什么这种物理论或唯物论的想法还是科学界甚至哲学界的主流想法。我们坚持以客观科学来把握一切自然现象。

  而 B主张认为﹐心灵现象是自然现象﹐其实﹐如果你相信心灵的存在﹐则心灵现象就是自然现象。除非我们否认心灵的存在﹐否则我们似乎就必须认同第二个主张了。但是﹐我们如何可能否认心灵的存在呢? 如果我说心灵不存在﹐这等于是我自言自语的说:”我没有心灵”。当我自己这样说时﹐我如何可能不觉得我在说谎而产生罪恶感呢? 然而﹐如果我没有心灵又如何有罪恶感呢? 因此我们坚持心灵的存在。

  关于第三点的C主张﹐如果没有感官感觉的存在﹐则那些用来描述心灵现象的词汇就变得没什么意义了。例如﹐没有痛感的痛不能再叫做”痛”了。而如果没有了这些主观的心灵现象﹐这种心灵也不能再称呼为”心灵”了。所以﹐我们坚持心灵现象的主观性质(phenomenal property)是心灵不可或缺的成分。

  而之前所讨论到的杰克森的、耐格的和瑟尔的论证都支持了第四点的主张。客观的物理概念无法彻底分析主观的心灵概念﹐也就是心之不可化约性的存在。由于我们相信那些论证是有效的﹐所以﹐我们坚持这些心灵现象的主观性质无法被客观的物理概念所把握。

  这”四个坚持”都有其成立的理由。它们似乎都是对的。但是﹐它们不可能全部都是对的。因为它们会导致矛盾。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就发觉到﹐心之不可化约性之所以变成一个棘手的问题是因为这个心灵的特性与我们其它的知识或信念产生冲突﹐这些我们习以为常而且相信为真的四个坚持放在一起后产生了不协调的状态﹐而这不协调的状态事实上也就是心之不可化约性问题的另一种表现方法。那么﹐我们发现﹐在这四个主张中﹐至少有一个是错的。但是﹐到底哪一个是错的? 哲学家们发展出不同的理论企图解决这个问题。

  2. 各学派的立场

  本体二元论者如笛卡儿认为心灵或所谓的灵魂是不同于物质的另一种实体(substance)﹐那么﹐物理概念自然也就无法完全解析心灵现象﹐因为他们根本就是不同的东西﹐所以对笛卡儿来说﹐心之不可化约性就像是公斤无法化约为公分一样根本不是一个问题,[18] 所以对笛卡儿来说﹐A是错的﹐客观的物理概念无法解释所有自然现象。

  性质二元论者如邱玛斯(David Chalmers)则主张虽然物质世界就是实体世界的全部﹐但在物质世界中存在有不可化约的心灵性质﹐这种主观的心灵性质必须由主观的理论探讨。[19] 所以﹐性质二元论也认为A主张是错的。[20]

  取消唯物论者如丘其兰(Paul Churchland)则主张物质性质是仅有的自然现象(性质)﹐不可化约的心灵性质(phenomenal properties)实际上并不真实存在﹐我们的认知习惯误导我们以为那些东西存在。[21] 所以﹐丘其兰认为A是对的﹐而B或C才是错的。[22] 另一个取消唯物论者单耐(Daniel Dennett)则认为我们根本就没有意识﹐他否认意识是一种自然现象﹐如果我们所谓的心灵指的就是意识﹐那么﹐单耐认为心灵根本不存在。所以﹐B是错的。[23]

  这四项坚持的争议点其实可以用另一种说法更清楚的展现出来﹐也就是我们认识世界的两个观点。我们用一种客观的观点来认识世界而产生客观科学﹐这种观点称为第三人称的观点 (the third-person point of view)﹐也就是说﹐我们不是从自己的观点出发﹐而是从(想象中的)别人的观点出发来看世界。另一个观点自然就是第一人称的主观观点 (the first-person point of view) 了﹐藉由这样的一个观点﹐我们认识内在的心灵世界以及作为知识基础的感觉经验。

  从这个区别来看﹐物理论者相信第三人称的观点才能真正带领我们认识本体世界﹐而第一人称的观点只能在认识本体世界中扮演着不重要的角色﹐因为物理论的目标是建立一绝对客观的(完全扬弃主观内容的)科学理论。取消唯物论者甚至认为必要时我们可以放弃第一人称观点中的所有主观心灵现象性质。

  显然﹐二元论者主张两个观点都显示了事实真相﹐本质二元论认为两个观点各自揭发了两种不同的本体事物(或称为实体)﹐而性质二元论则主张第三人称观点显示出本体事物(或称为实体)﹐而第一人称观点则显示出存在的心灵现象性质。而这种性质的存在是无法否认的。[24]

  而海德格的现象学则完全放弃第三人称观点下的物理概念﹐纯粹由主观路线出发来重新诠释所有的现象。所以﹐若由海德格的主张来看那四个坚持﹐如果把A的客观改成主观﹐即使其它不变的情况下也比较符合海德格的世界观﹐在这样的世界观下﹐知识与所有现象可以获得统一﹐而且也可以解决心之不可化约性的问题。但是﹐却放弃了目前有着卓越发展而且可信度最高的客观科学。[25]

  不可知主义者如马格印(Colin McGinn)则主张心之不可化约性问题是不可能解决的﹐因为人类的认知功能无法解答这样的问题。无论从第一人称的观点或第三人称的观点都无法发现物理概念和心灵概念的连结﹐因为没有一种观点可以同时窥见主观与客观性质。那么﹐假设有个性质P可以连结主观与客观﹐我们根本没有任何一种观点可以真正掌握P, 所以﹐这个问题超出了人类的认知极限﹐而马格印认为﹐这样的结局没什么好惊讶的﹐演化出来的人脑有其极限﹐就像小猴子永远无法了解量子力学一样。[26]

  他们的一个主要争论点在于: 心灵与物理现象的性质是不是自然现象性质? 邱玛斯认为我们不能否认心灵性质的存在﹐因为没有比心灵性质更直接的知识了﹐这个说法类似笛卡儿的我思故我在﹐我们有着最强烈的直觉来肯定心灵性质的存在。但是﹐取消唯物论者却可以解释这样的强烈直觉可能来自于人类语言发展上的误导所产生的幻觉。但瑟尔却指出﹐就算真的是幻觉﹐只要幻觉存在则心灵现象也还是存在。然而﹐这种存在当然是存在我们的心里而不见得是存在于客观世界。我们是否要将这种存在方式当作本体事物呢? 如果不行﹐我们又凭什么主张只有第三人称观点下的东西才真正存在于本体世界? 所以﹐真正的冲突点在于我们是否接受这两个观点所观察到的事物与性质为本体存在物。而这个问题在某个层面上或许只是一个定义的问题。

  我们由第一人称的世界观了解心灵概念﹐由第三人称的世界观了解物理概念﹐这两种世界观造成了心灵的不可化约性。如马格印所言﹐这两个世界观都无法结合主观与客观﹐一旦我们同时使用这两种世界观来理解这个世界﹐则心之不可化约性就不能解除﹐则我们可能就要接受二元论或是不可知论的的主张。若要解除心之不可化约性问题﹐我们至少要修改或放弃一个观点﹐甚至两个观点。

  瑟尔和耐格主张﹐这两个观点之所以无法结合是因为他们都预设了主观与客观的绝对区隔。然而﹐这种主客的绝对区隔却是错的﹐我们首先必须打破这种区隔﹐然后用一种新的世界观来重新理解心灵与物理现象。依照耐格的建议﹐打破这种区隔的方法是找出心灵与物质的必然关联﹐如果心灵由物质所造成﹐那么﹐这样的必然关联一定存在﹐虽然我们无法由现有的两个观点找到这个必然关联﹐但是﹐只要我们”扩展”我们对心灵与产生心灵的物质的了解﹐我们至少会在理论上(而可能不是在概念上)发现它们的必然关联﹐当这样的必然关联发现后﹐我们就可能发展出一个新的观点来重新理解心灵和物质 ﹐那么﹐在这样的新观点下﹐心之不可化约性将可能消失无踪。耐格称这样的想法为扩展论(expansionism)。[27]

  针对这些学派的不同看法﹐我们可以将这争论整理如下:

  学 派   立 场

  本质二元论  如笛卡儿  主张两个观点所观察到的现象皆显露出实体﹐因此世界存在有心与物两种实体。

  性质二元论  如邱玛斯  接受两个观点所观察到的现象的性质皆有本体地位﹐以及接受心灵的不可化约性而主张﹐完全的科学应当分别建立于物理与心灵两个方面。

  物理论 主张藉由第三人称观点所掌握的物理概念或客观科学来把握所有的自然现象﹐而我们应该将心灵现象化约为物理现象。

  取消唯物论  如丘其兰和单耐  坚持只由第三人称的世界观来理解本体世界﹐必要时可放弃第一人称的观点所看见的东西﹐包括心灵现象性质。也就是说﹐我们不需要将心灵现象化约为物理现象﹐因为心灵的主观现象性质根本就不存在。

  现象学 如海得格   主张放弃第三人称的世界观来理解这个世界﹐完全由第一人称的观点所看见的现象来重建本体论。

  不可知论 如马格印  接受两种世界观﹐但相信心灵与物质是同一种东西﹐这个不可化约性的存在显示出人类认知能力的不足。

  扩展论 耐格与瑟尔

  这两种世界观都有问题﹐或说都不足。他们实际上同意邱玛斯的二元论认为心灵与物理现象性质都具有本体地位﹐也认为不可知论者的主张认为目前的两种世界观都无法解决心之不可化约性的问题﹐但是﹐他们却不认为这两种世界观是人类仅有可能具备的世界观﹐于是﹐耐格与瑟尔都认为﹐我们需要另一种能够融合主客的世界观来重新理解心灵与物质。整个问题来自于我们使用主观客观的绝对区隔的概念架构(conceptual framework)来理解整个问题﹐一旦我们可以破除这个区隔重建一个新的概念架构﹐让主观与客观、心灵与物质彼此跨越过这层鸿沟互相联系﹐那么﹐在这样的概念架构下﹐心之不可化约性就会自动消失了。但这只针对已知的心灵现象(针对瑟尔的例子), 我们还是无法藉由新观点下的(心物)知识完全把握未知的心灵现象(针对耐格和杰克森的例子来说)。

[NextPage]

  第四章. 扩展论 - 完全科学的新希望?

  在上面讨论的主要学派的想法中﹐我认为扩展论比较有说服力, 但这个主张所需要的篇幅过大﹐我将不在这里详述﹐其主要理由如下:

  1.     理由(1):

  如果我们相信心灵起源于大脑的作用﹐那么﹐我们可以把产生心灵的大脑作用和心灵看做相同的东西﹐它们之间不应有无法跨越的鸿沟﹐所以﹐造成这个鸿沟的主客绝对区隔是有问题的。[28] 而且﹐因为第一人称与第三人称的观点都预设了这个区隔﹐当我们用第一人称的观点理解心灵概念和用第三人称的观点理解物理概念﹐我们把这个主客的绝对区隔放入概念中因而产生了心之不可化约性﹐也就是说﹐心之不可化约性源自于有问题的主客区隔。如果我们能够找到一个不具有这种主客绝对区隔的观点重新理解心灵与物理世界﹐那么﹐心之不可化约性将会自动消失。

  2.     理由(2):

  既然心灵与产生心灵的大脑作用之间有必然的联系﹐那么﹐我们至少可以在理论上找到这个联系﹐依据耐格的说法﹐只要我们增加对心灵与大脑的认识﹐我们必然可以找到这个理论上的必然联系﹐依据这种理论上的必然联系﹐我们或许真的可以造出一个新的概念架构来重新理解心灵和物质。

  3.     扩展论与建立完全科学的希望

  在建立完全科学的美梦中, 即使我们发展出完全的物理理论, 由于心之不可化约性, 我们还是无法建立起一个完全科学, 因为这样的科学将主观的心灵性质给遗漏了。

  如果扩展论是对的, 我们将跨越心之不可化约性的障碍, 那么, 依据扩展论, 我们可以发展出一个包含心灵与物质的完全科学吗? 瑟尔与耐格似乎这么相信着﹐但是﹐答案却是否定的, 因为, 一个能够包含所有心灵性质的理论是不可能存在的, 而事实上, 这种追求本身立基于一个意识(或心灵)的错误意义。

[NextPage]

  第五章. 论证: “意识”的一个错误意义[29]

  1.     意识的四种意义

  “意识”这个词有许多不同的用法﹐在此我举出四种与本文比较相关的意义。

  (1) 泛指所有心灵现象的通称(phenomenal properties in general)

  这个意义常被使用, 尤其当哲学家谈到意识时﹐会用举例来说明﹐例如﹐瑟尔用痛、杰克森用红色、耐格用蝙蝠的声那系统感觉起来像是什么来说明意识。这些所有的心灵现象都被视为意识现象﹐而意识一词就成了所有心灵现象的通称。

  当我们谈论心灵(或意识)的不可化约性时﹐主要用在这个意义上﹐但这个意义的意识其实是大有问题的。这是本章主要要论证的: 作为一个主观上的通称, 意识或所谓的心灵性质并不指设任何自然现象 (As a general term, “phenomenal property” has no ontological status)。

  (2) 意识的第二个常用意义是相对于意义(1)的物里(或大脑)机制。也就是说﹐意识是一种可以产生有意识的心灵现象的机制。这是大多科学家研究的焦点。例如﹐发现DNA结构的诺贝尔奖得主克里克(Francis Crick)主张,[30] 心灵或所谓的意识是产生于不同阶层的神经网络运作。另一个诺贝尔奖得主爱得蒙(Gerald Edelman)则强调脑神经的动态传递频率。[31] 许多计算机科学家则主张其实心灵就像是一个计算机程序一般。但是﹐这个意义忽略了意识的主观层面。

  (3) 只针对人类心灵现象﹐”意识”可能被当作所有人类心灵现象的集合词。我们日常生活中很少会去思考动物的意识或是计算机的意识的问题﹐所以﹐当谈到意识时﹐我们只焦距在人类的意识﹐但这个意义不是一个做为科学或哲学研究心灵或意识的适当意义﹐因为我们没有好的理由认为人类是唯一具有意识的可能存在物。

  (4) 第四个意识的意义可称为自我意识﹐或所谓的自我的自觉。这个意义不特别牵扯任何感质或心灵现象的性质(phenomenal property or quale)﹐但是﹐当我们从睡眠中醒来﹐我们开始自我自觉﹐我们知道我们在思考、在感觉、在疑惑、或甚至是在存在。这也是一种自我监督(self-monitor)或自我侦测(self-detection)的机制﹐这个意义可能和第二个意识的意义没有什么大差别﹐它也是科学研究的焦点﹐但这个意义着重在自我自觉的机制上而不牵涉任何感质。然而﹐这个意识的意义可能是最被广泛使用的﹐但是﹐这个意义下的意识事实上是可以用物理概念来解释的﹐当我们谈到心之不可化约性时﹐问题并不在这个意义上。

  2.     一个关于本体存在物的定义[32]

  依据瑟尔对本体存在物(ontological entities 或things-in-themselves)的定义,[33] 我们不需经由上帝的观点(也就是绝对客观的观点)来认识本体事物﹐也就是说﹐我们可以经由一般的观点来认识事物﹐我们可以把一个观点理解为一种认知机制或认知架构﹐所以﹐经由这样的定义﹐我们可以说﹐只要一个东西存在﹐则有一个可能的认知机制可以认识该事物。反过来说﹐如果认识该事物所需要的认知机制不可能存在﹐那么﹐我们也可以断言该事物没有本体地位或简单的说该事物不存在。

  这个本体论上的定义假设﹐如果在本体世界中存在有个自然现象或是自然性质X﹐则至少有一个可能存在的认知机制能够认知X。反过来说﹐如果没有任何可能存在的认知机制能够认知X, 则我们可以断言X不存在。

  3.     两种心灵或意识的完全科学:  F理论和 P理论[34]

  我们或许无法统一主客观的性质﹐但可能可以统一心物的因果架构﹐那么﹐我们或许无法造出一个包含主客观性质的完全科学﹐但可能可以造出一个可以完全解释所有存在物体的因果关系与功能上的理论 (我们可以简称这样的理论为F理论)。

  那么﹐F理论是怎样的一个理论呢? 举例来说﹐在撞球台上﹐当一个球A撞击另一个球B时﹐球A和球B有因果关系﹐球A的撞击是因﹐而球B被撞后的运动则是果。我们可以藉由撞击的角度和力量来分析球B的运动﹐也就是说﹐我们可以找到因果的对应方式﹐由因来预测果而且也可以由果来分析因。那么﹐我们便可以藉由几个基本规则来把握撞球台上的所有球的变化﹐如果这样的把握是完全的﹐那么﹐我们对这个撞球台的因果关系有完全的掌握。

  如果我们对于世界的一切存在物包括心灵现象都有这样的把握﹐那么﹐我们便能建立起一个完全的理论来了解其因果关系。这样的理论可说是客观科学的至高目标。而因果关系的了解其实也几乎就是一种功能上的了解﹐我们也可以说这样的完全理论彻底解释了世界上所有存在物的功能(function)。我想﹐这样一个可以对心灵的功能完全分析的理论是可能存在的。[35] 藉由这样的F理论我们可以了解什么样的情况造成了痛的现象﹐或是快乐的心情等等。但是﹐我们却无法用这样的理论解释为什么这样的情况所产生的是”痛”的感觉或是”快乐”的感觉﹐而不是其它感觉。由颜色的例子来说﹐我们可以藉由F理论知道什么样的光波与大脑的作用造成了红色的感觉﹐但是﹐我们却还是无法回答为什么这样的光波与大脑的作用会造成红色的感觉而不是绿色的感觉。这是一个完全的因果理论(F理论)也无法解释的东西。这也就是所谓的心灵性质的不可化约性问题。

  然而﹐扩展论带给我们解决心灵性质不可化约性问题的契机﹐如果我们有一天真的可以像扩展论所主张的统一主客观的性质﹐那么﹐是否可能存在有一个理论﹐其不仅可以在功能或因果关系上解释一切现象﹐而且可以对心灵主观现象的性质完全分析呢? 我们可以简称这个理论为P理论。如果P理论存在﹐那么﹐这应该就是科学的最终目标了。很遗憾的﹐下文将会指出﹐一个能解释所有可能心灵现象的完全科学是不可能存在的﹐科学的极限最高只能到达F理论。

  虽然我们目前还没发展出F理论﹐但我们可以依据目前已有的科学知识来做推测﹐我想我们有很好的理由相信以下的三个命题在F理论为真。

  (1) 不同类型的心灵性质(或所谓的感质)相对于完全不同的(或说是系统上不同的)大脑网络结构。

  (2) 有无限多种不同的大脑网络结构可能相对于不同类型的感质。

  (3) 可能存在的心灵感质种类有无限多种。

  首先我们先解释一下什么是”心灵感质”?[36] 这个词汇翻译自英文的quale (常用复数型为qualia)﹐这个词要讲的就是主观内心的感官感觉﹐例如在个人内心中所看见的红色或是绿色等都是不同的感质﹐但他们都可被归类为颜色的感质。在内心感觉到的”酸”是另一种型态的感质。所以﹐酸和红色是不同类型的心灵感质﹐它们彼此之间毫无可以比较的地方﹐在主观观察方面﹐它们可以说是完全不同的东西。那么﹐我们可以相信﹐如果有一天我们能够完全知道相对于这两个心灵感质的大脑状态﹐也就是说﹐当我们已经发展出F理论之后﹐我们便可以找到两个完全不同的大脑运作来解释为什么它们从主观的眼光来看完全不同。也就是说﹐我们可以藉由完全不同的大脑运作过程来解释这个酸和红色在主观世界中的差别。那么﹐我们可以合理的推论﹐不同类型的心灵感质相对于不同的大脑网络结构。我们只不过还不知道这应该是怎样的一个结构﹐但我们可以合理相信的是﹐红色和酸味的心灵感质可以对应到不同的大脑网络结构。

  在当今脑神经科学的研究中﹐我们已经有一些证据可以支持这样的看法。不同的心灵感质相对于不同的大脑区域﹐在结构尚未成型的幼儿时期如果某区的大脑受损﹐则该区所属的心灵感质可能由别区取代而还有重建的机会﹐但是﹐当结构成型之后﹐如果大脑受损就无法再找回该区相对的心灵感质了。不同区域形成系统上不同的结构﹐这些结构相对于不同类型的心灵感质﹐它们成型之后就无法被取代了。

  即使某些(从主观观察)不同的心灵感质或许有可能有类似的大脑网络结构﹐它们必然还是有可以用来解释为什么主观上看来会完全不同的结构(或运作方式),[37] 那么﹐我们还是可以接受这个主张。所以第一个命题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针对可能存在的外星人或动物等其它可能有意识的生命体来说﹐用”大脑网络结构”这个词或许不是很恰当﹐但如果我们不把”大脑”理解为人类大脑﹐而泛指那些可以产生心灵现象的物理结构的话﹐这个说辞也就没有什么不妥之处了。

  当我们能够掌握可以对应于心灵感质的大脑结构之后﹐我们就能够依照其功能上与因果关连上的规则创造出可以对应心灵感质的各种不同的大脑网络结构出来﹐这种创造的可能性是没有止境的。所以﹐我们可以合理的相信﹐可能存在有无限多种不同的大脑网络结构相对于不同类型的心灵感质。所以第二个命题应该也是没有问题的。

  如果(1)和(2)是对的﹐那么﹐我们便可合理的推理出﹐可能的心灵感质类型有无限多种。如果有新的物种在宇宙中被创造出来﹐或根本在实验室中被创造出来﹐那么﹐该物种或许可能拥有在宇宙中未曾出现过的心灵感质。

  以上的推理应该是很合理的。宇宙中(过去、现在、和未来)所有可能存在的心灵感质应当有无限多种﹐那么﹐我们便可以问一个问题﹐一个可以解释所有心灵现象的完全科学是否必须能够解释所有可能的心灵感质? 也就是说﹐终极科学(the final theory; the complete scientific theory)的目标究竟应该是F理论或是P理论? 如果P理论才是真正的终极科学﹐则此科学理论必须能够解释所有可能的心灵感质﹐但是﹐我将在下节论证﹐根据上面对本体存在物的定义﹐P理论不可能存在。

  4.     P理论不可能存在:

  论证:

  藉由F理论的建立﹐我们便能够完全掌握心灵运作的因果关连与其功能﹐那么﹐我们可以预期的是﹐人工智能的计算机人是可能被创造出来的。这样的计算机人或许藉由新发展的程序语言或是更进化的神经网络为基础所创造出来﹐当然也有可能是藉由一个完全新的知识仿真方法为基础所产生的。当然﹐我们不仅可以发展出一个计算机具有心灵功能﹐甚至﹐如果我们能够掌握心灵性质所相对的大脑结构﹐我们也可能创造出具有心灵感质的计算机人。在这样的假设基础之下﹐我们便可问下面的一个问题:

  假设﹐计算机人约翰有一个人类不具备的心灵感质Q﹐那么﹐一个能够解释所有可能心灵现象的完全科学需不需要包含一个能解释Q的理论?

  如果我们认为没必要﹐那么﹐我们的理论将无法解释所有心灵感质﹐也就是说﹐这样的理论将不是完全的﹐这与我们原先的假设不符。

  如果我们认为需要﹐那么﹐Q的可能性有无限多种﹐也就是说﹐这样的完全科学必须包含所有可能的心灵感质﹐但是﹐这是不可能的﹐理由如下﹐

  所有不同类型的心灵感质只能藉由该感质的拥有者来观察﹐如果我们想要知道当蝙蝠使用声那系统时的感官感觉﹐我们就必须拥有这样的感官感觉﹐否则﹐我们就无法知道。

  因为不同类型的感质(像是酸味和绿色)无法互相解释﹐也就是说﹐它们彼此没有任何共通点﹐我们无法在主观上形成一个推理的理论由规则来把握所有可能的心灵感质﹐也就是说﹐我们无法藉由对酸味的了解来掌握绿色的感官知觉。而且﹐不可能存在有一个认知系统可以在主观上观察所有可能的心灵感质﹐因为﹐不同类型的心灵感质相对于系统上不同的认知(大脑)结构﹐不可能有一个认知系统可以具备所有这种系统上不同的结构。那么﹐一个可以完全在主观上解释心灵感质的理论是不存在的(也就是说P理论是不存在的)﹐或者﹐另一个说法是﹐可以产生P理论的认知系统是不存在的。但是﹐因为一个理论的存在必须要有一个可以产生该理论的认知系统﹐所以﹐当我们主张该认知系统不存在也同时就是主张该理论不可能存在。那么﹐我们可以结论出﹐P理论不可能存在。

  根据前面提到的本体定义 (当没有任何可能的认知机制能够认识X时, X不存在)﹐我们可以推出﹐作为一个心灵主观性质通称意义下的意识并不具备任何本体地位(ontological status)﹐也就是说﹐这样的意识并不存在。

  我们可以把整个论证整理如下:

  (1) 可能的心灵主观现象(phenomenal properties)有无限多种。

  (2) 若想知道 phenomenal properties in general (PPIG) 就必须知道所有心灵现象或能掌握所有心灵现象的共同特色 。

  (3) 不可能存在有能够认识所有可能心灵现象的认知机制。

  (4) 不同类别的心灵现象之间没有任何共同特色。

  (5) 所以, 能认识PPIG的认知机制并不存在。

  (6) 如果不可能存在有任何认知机制来了解X, 则X不存在。

  (7) 所以, PPIG不存在。

  (8) 如果我们将意识理解成PPIG, 则意识不存在 。

  5.     结论

  当我们使用”心灵”或”意识”这样的词汇时﹐我们通常用来指设所有心灵现象﹐有时也包含心灵的功能。如果我们排除功能方面的意思﹐而单纯指设其心灵的主观现象﹐那么﹐我们把心灵与意识等同于对心灵感质的通称(或抽象词汇)﹐也就是说﹐我们使用”心灵”或”意识”来称呼所有可能的心灵感质。这样的语言使用其实就是心灵在性质上不可化约性问题的一个困惑的来源。

  当我们用一个抽象的词汇(或通称)来称呼一群东西时﹐这个抽象词汇必须有个意义可以用来把握所有的这些被称呼的东西。例如﹐当我们使用抽象词汇”三角形”来把握所有可能的三角形时﹐”三角形”这个通称具备所有三角形的共同特质。就像是﹐它们都是由三个直线所构成﹐等等。这样的共同性质必须存在才使得”三角形”这样的抽象词汇有其意义。

  那么﹐依据之前的讨论﹐在主观上﹐不同类型的心灵感质根本不存在有共通特性﹐它们的共通特性其实都在客观的观点上﹐所以﹐当我们想要用一个理论在主观上把握这样的东西时﹐事实上﹐根本不存在有可以被把握到的东西﹐那么﹐我们可以说﹐”心灵感质”或当我们使用”心灵”或”意识”等同于这个抽象词汇时﹐我们其实完全没有把握到任何主观的东西﹐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怎么可能获得一个可以解释其主观面的理论呢? 如果﹐抽象词汇”三角形”无法把握到任何有意义的共通性质﹐那么﹐我们可以说它不存在﹐或说该词汇无法对应到任何世界上真实的存在物。

  如果一个现象不存在有可能的认知系统形成一个可能的科学理论来说明该现象﹐则该现象不存在。这样的定义否认有什么东西是不可能被任何可能的认知系统所侦测的。如果我们宣称这样的东西存在﹐我们也永远不会有证据来证明其存在﹐所以﹐我想这样的定义应该是合理可接受的﹐那么﹐依据这样的定义﹐因为﹐一个完全能够在主观上解析所有可能心灵感质的科学理论是不可能存在的﹐所以﹐我们可以说﹐”心灵感质”这个抽象词汇在主观上是没有意义的﹐那么﹐如果我们想要建立一个关于可以适用于所有”心灵感质”的理论﹐我们只需要一个客观的理论。

  针对上面对自然现象的定义﹐意识的第一个意义预设P理论的存在﹐我们推论出P理论不存在﹐所以﹐意识的第一个意义不是自然现象﹐换句话说﹐当意识被用在这个意义上时﹐它不指设任何东西﹐简单的说﹐这是一个”意识”的错误用法。

  这个结论指出﹐如果”意识”指的是所有心灵现象或感质(phenomenal properties or qualia)﹐那么﹐我们无法化约”意识”﹐因为没有这样的东西存在。但是﹐这个结论并没有否认个别的心灵现象或感质的存在﹐这些东西一样具有不可化约性﹐我主张用扩展论的方式来面对这种不可化约性。另外﹐这个结论也指出﹐如果我们同意个别的心灵现象或感质是自然现象﹐那么﹐不存在有完全的理论可以用来解释所有的自然现象。换句话说﹐科学家梦寐以求的完全科学是不存在的。

  --------------------------------------------------------------------------------

  [1] 这里所谓的”物理概念(physical concept)”并不是只针对物理学所用的概念﹐physical指的是物质方面的﹐例如﹐我们常说﹐人有物质的(physical)一面和心灵的(mental)一面﹐所以﹐physical concept也包括生理学、化学和微生物学甚至土木电机等所有跟物质有关的概念。或许将其翻译成物质概念比较恰当﹐但是因为物理概念这个中文翻译已经广为流通所以也没有改变的必要了。

  [2] 绝对零度就是完全没有热能的温度﹐约等于摄氏零下两百七十三度。

  [3] 次原子结构是质子、中子与电子所组成的结构。

  [4] 例如﹐费雪(Helen Fisher)主张﹐多巴胺(dopamine), 正肾上腺素(norepinephrine), 以及血清素(serotonin)这些大脑神经传导物质在爱情的运作中扮演着关键的角色﹐她企图以这些化学分子与脑神经网络的结构来解释与了解各种爱情的现象。有兴趣请参考Fisher, Helen (2004). Why We Love: The Nature and Chemistry of Romantic Love, New York: Henry Holt and Company.

  [5] 精确的来说﹐我们用物理概念(physical concepts)像是神经细胞、电流、和神经传导物质等等来描述大脑活动﹐而用心灵概念(mental concepts)像是快乐、想要、痛、和红色等等描述心灵现象﹐如果我们一一用物理概念取代所有心灵概念﹐那么﹐我们就可以用物理概念来解释所有心灵现象﹐这样一来﹐我们就完成了对于心灵的化约性解释﹐换句话说﹐我们就有一个立基于脑神经科学的心灵理论﹐也就是成功地将心灵现象化约为物理现象。

  [6] 谈论心不可化约性时, 除了使用mental phenomena之外﹐我们有时也用phenomenal properties, qualia, 或甚至是consciousness, 它们的意义其实没什么大差别﹐强调的都是由主观内省所掌握的心灵内在感受。所以这方面的心之不可化约性问题有时也被称为”意识的问题”, 而对此一问题的另一个的常用的称呼则是由邱玛斯(Chalmers)所提出的the hard problem.

  [7] 请参考Jackson, F. (1986). ‘What Mary didn’t Know?’ Journal of Philosophy, 83, pp.291-5.

  [8] 物理论和唯物论其实没什么差别﹐唯一差别或许在对于一些物理概念的看法有争议﹐例如﹐重力似乎不是一种物质﹐唯物论或许不认为重力具有直接的本体地位﹐但是﹐在物理论中﹐所有物理单位包括各种力都被接受有本体地位﹐然而﹐这个差别在讨论心灵问题时并没有任何重大意义﹐所以﹐在此两者都可使用﹐但在心灵哲学中﹐我们一般常用物理论﹐但当讨论某一种否认心灵存在的物理论时﹐我们却使用”取消唯物论”。这可能是哲学家在命名时产生的不统一性﹐并没有任何特别的意思。

  [9] 如果对这个主张有兴趣﹐请参考 Paul Churchland (1985) “Reduction, Qualia and the Direct Introspection of Brain States,” 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 Vol. 82, pp. 8-28.

  [10] 请参考Nagel, T. (1974). “What is it like to be a bat?”  Philosophical Review, 83, pp.435-450.

  [11] Searle, J. R. (1992). The Rediscovery of the Mind,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The MIT Press.

  [12] 为了不使话题太复杂﹐我将完全不会讲到这个部分。

  [13] Davidson, D. (1974). “Psychology as Philosophy,” Reprint in Essays on Actions and Events, 1980, pp.229-244,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4] Murphy, Nancey (1998). “Nonreductive Physicalism: Philosophical Issues,” in Whatever Happened to the Soul: Scientific and Theological Portraits of Human Nature, pp.127-148, ed. by Warren S. Brown, Nancey Murphy, & H. Newton Malony, Minneapolis, MN: Fortress Press.

  [15] 范畴的意义简单的说就是最基本的类别,既然是最基本的,那么,不同范畴的东西自然就无法互相比较了。

  [16] 取消唯物论的一个主要的代表人物是Paul Churchland, 我在2002年于SUNY, Buffalo Intra-departmental philosophy conference发表一篇名为”Churchland’s Eliminative Materialism and Autism”的文章来反驳这样的想法﹐指出自闭症(autism)是丘其兰取消唯物论的反例。对这问题有兴趣的话﹐这篇paper可在我的网页上找到:

  http://www.acsu.buffalo.edu/~cchi/mine/Author.htm

  [17] 在此所说的自然现象指的其实就是本体上存在的东西﹐或用更简单的方式来说﹐自然现象就是存在于世界上的所有现象。

  [18]但是本体二元论却遭遇到甚至比心之不可化约性更困难的问题﹐也就是心灵和物质的交互作用如何可能的问题以及如何证明非物质实体存在的问题。

  [19] 性质二元论相信心灵是由物质所造成﹐但却主张造成心灵的物质无法用来完全解释心灵﹐这似乎是一个很牵强的主张。或许﹐如同不可知论者马格印所说﹐那是因为我们人类的认知能力有限﹐说不定有外星人能够解决这种认知的困境。如果性质二元论认同这个说法﹐那么﹐A只错在认知功能上﹐并不是客观科学本质上不足以化约心灵现象﹐而是我们的认知功能无法发展出这样的科学出来﹐但是﹐在本体世界中﹐或许还是存在有一个完全的客观科学可以用来化约心灵现象﹐也就是说﹐在本体论的立场上﹐A还是正确的。

  [20] Chalmers, D. (1996). The Conscious Mind: In Search of a Fundamental Theor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1] 取消唯物论者丘其兰认为﹐人类数千年来发展出一套解释心灵现象的理论称为常民心理学(folk psychology)﹐这个常民心理学形成一种概念架构(conceptual framework)﹐而这个概念架构深深的和我们的日常语言融为一体﹐当我们学会语言﹐我们的认知习惯也就被这套常民心理学牵着走﹐这让我们误以为这些东西都是真实存在的﹐这样的说明也同时用来反驳二元论者认为心灵现象不可被否认的主张﹐因为丘其兰解释说﹐我们对心灵现象存在的强烈直觉来自于这种误导。

  [22] Churchland, P. M. (1981). “Eliminative materialism and the propositional attitudes,” 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 Vol.78, pp.67-90.

  [23] Dennett, D. (1991). Consciousness Explained, Boston: Little, Brown and Company.

  [24] 瑟尔(John Searle)虽然不认为自己是个二元论者﹐但他也呼应这个说法﹐他认为﹐心灵现象就算是如同取消唯物论者所说的一种幻觉﹐那么它们便是不可否认的幻觉﹐而这已经足够证实它们的存在地位了。

  [25] Heidegger, M. (1926). Sein und Zeit. Seven edition, Neomarius Verlag, Tubingen. Translated by Macquarrie, J. & Robinson, E., (1962). Being and Time, Harper Collins Publishers.

  [26] McGinn, C. (1991). The Problem of Consciousness, Oxford, UK: Blackwell.

  [27] Nagel, T. (1998). “Conceiving the Impossible and the Mind-Body Problem,” Philosophy Vol.73, No.285, pp.337-352. 以及Searle, J. R. (1992). The Rediscovery of the Mind,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The MIT Press.

  [28] 这个区隔可能来自于我们用”绝对客观”的概念来理解本体事物﹐这样的理解方式对应于康德所谓的”物自身” (things-in-themselves)的概念﹐我们以为从神的观点(God’s-eye view)来看世界可以看见绝对客观的物自身﹐但是﹐我们却也完全无法指出这是一种什么样的观点﹐而且这样的对本体事物的定义导致很多其它的问题(例如﹐瑟尔举例说﹐绝对客观的神的观点无法看到螺丝起子、汽车、或民主政治等需要某种主观观点的人类产物)。如果我们扬弃这样的神的观点来定义本体事物﹐那么﹐连带的”绝对客观”的概念和主客的绝对分隔会像骨牌一样跟着倒下。若对此问题感兴趣请参考﹐Searle, John (1995).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 Reality, New York: The Free Press. 或是Searle, John (1998). Mind, Language and Society: Philosophy in the Real World, New York: Basic Books.

  [29] 若对本论证有兴趣请参考: Chi, Chienchih (2004) “A Mistaken Sense in Consciousness” , Philosophy in the Contemporary World, Volume 11, Issue 2 (forthcoming).

  [30] The Astonishing Hypothesis: The Scientific Search of the Soul (1994). 中译本: 惊异的假说  (天下文化丛书)

  [31] A Universe of Consciousness: How Matter Becomes Imagination, Gerald M. Edelman & Giulio Tononi, 2000, Basic Books.

  [32] 若对此问题感兴趣欢迎索取我的最新论文”Knowing things-in-themselves: Bridging the gap between knowledge and reality”.

  [33] 请参考Searle, J. R. (1995).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 Reality, New York: The Free Press. 以及Searle, J. R. (1998). Mind, Language and Society: Philosophy in the Real World, New York: Basic Books.

  [34] F意指: Function(功能;函数); P意指: Phenomenon (现象﹐在本文指的是心灵现象﹐这是现象学专用术语﹐也就是经由主观观点的观察在心中所浮现的所有现象)。

  [35] 虽然有因果方面的不可化约性问题需要解决﹐但只要我们相信心灵由大脑构成﹐这样的因果上的统一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36]这个词汇其实和之前我们使用的”主观心灵现象性质”﹐或简称为”心灵性质”(phenomenal property)几乎是同义词﹐但它们在使用的脉落上有一些差别﹐此处用这个词汇比较适当。

  [37] 结构不一定要是静态的,他也可以是动态的,动态的结构和所谓的运作方式的说法在此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