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宇小说主角:“三公”经费公开?地方政府能否积极响应迅速行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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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地方 “三公”经费系列报道之一
 “三公”经费:中央积极推动,群众期盼强烈,地方政府消极迟缓

“三公”经费公开 地方政府能否积极响应迅速行动 (3)

2011年10月20日18:24    来源:人民网-时政频道     

    “三公”经费应让百姓看得懂  严格预算问责制度

    “今后各个省市自治区公布出来之后,我相信经费信息所属部门范围和各个项目的定义很难统一,进行比较将有一定困难。”许光建说,“从目前可以掌握的信息来看,要做比较分析还是有困难的。北京的各部门对所属部门的范围的定义比较清晰,就是部门本级和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比如市教育委员会的“三公”经费就包含了教委机关事业及所属的54个全额拨款单位,包括19个普通高校。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三公”经费公开所属的范围,则包括市教委本部及下属与市级财政有经费领拨关系的预算单位共计33家。可能范围是有所不同的。”

    如何看待这些问题呢?许光建认为,我们国家的财政预算制度是统一的,“三公”经费的部门范围和定义就应当统一,不应有什么地方特色,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政预算规定予以统计和公开。

    “要使‘三公’经费公开具有较强的说服力,既要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还要保证方便公众查阅,方便公众质询。北京市此次“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形式就很有推广意义。”许光建向记者介绍说。

    有文章指出,眼下最关键的就是如何能使晒“三公”统一公开内容、统一公开口径、统一公开标准,具体执行上再深一些、再细一些、再全一些。特别是具体到某些项目,不再是一个个简单、抽象的数字。
 
    “三公”经费公布之后如何完善?针对这个问题,许光建说,首先,要尽力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以减少政府的行政运行费用,建设高效、廉洁、低成本的服务型政府。各级政府都应当把压缩“三公”经费规模,把提高经费利用效率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来看待,把压缩“三公”经费作为重要的民生项目来常抓不懈。

    其次,必须通过预算透明度的不断提升来加强社会公众对“三公”消费活动的监督,“没有充分的预算透明,依靠政府内部的控制是很难解决“三公”经费规模过大这个顽症的。”

    第三,要建立严格的预算问责制度,对那些违规购置和使用公车、违规因公出国出境、违规安排公务接待甚至以权谋私、化公为私的相关干部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发达国家经验:制度上保障 法律上遵从

    对于财政预算信息的公开,一些发达国家已经有着多年的实践经验,他们是如何公开的?是否有保障体制?

    “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国情,特别是政治经济制度的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不同,以及文化习惯的不同,都会导致在财政预算公开方面的不同,简单照搬肯定是不合适的,”许光建告诉记者,“但是,许多发达国家的财政预算信息公开还是有不少共性的,可以学习和借鉴。国际货币基金(IMF)和经济合作组织(OECD)先后专门发布了指导各成员国财政预算透明的指导性文件,推动了世界范围内的财政预算公开进程。” 

    许光建说,首先要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对法律的良好遵从。许多发达国家对预算信息公开都有很完备的法律,政府必须依法公开,对涉及国家机密的不宜及时公开的预算信息要通过法律予以规定适当的范围。例如,英国财政部1998年所制定的《财政稳定准则》中, 财政透明被列为五大准则中的首要准则。

    其次是充分运用电子网络技术和电子政府系统,为公众获得预算信息提供多方面的便利条件,例如有的国家或地方在议会或预算当局的网站上设立专门栏目便于公众查阅。

    第三,要采取有利于预算信息公开的会计技术。

    第四,要加强立法机构和审计机构对财政预算的监督和问责。

    第五,要鼓励公众积极参与预算的形成过程,建立参与式预算,公众在财政预算形成过程中就参与进去,而不是在预算形成后才能参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