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绝世武神类似的小说: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镇新区商业建设意见的通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3/29 21:05:13
赣府厅发〔2011〕31号 2011年6月27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商务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镇新区商业建设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镇新区商业建设的意见


    省商务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化的战略部署,完善城镇新区商业功能,提升商贸流通现代化水平,现就推进全省城镇新区商业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城镇新区商业建设的重要意义。商贸流通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城镇商业是体现以人为本、提升市民生活品质和建设宜居城市的重要行业,是扩大社会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的主体产业,也是与城市发展环境和城市综合竞争力密切相关的窗口行业。推进城镇新区商业建设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集聚商气、人气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城镇新区商业建设的重要意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加速推进城镇新区商业建设和发展,使新区成为承载城市产业和人口转移的重要区域,促进城市繁荣与和谐发展。
    二、切实把握城镇新区商业建设的主要原则
  (一)整体协调发展原则。新区商业建设的功能区域划分、网点设施布局,要从城镇新区总体发展出发,与人口分布、消费需求、交通状况、土地开发相协调,与相关产业的发展相配合,促使资源得到更加有效合理的配置。
    (二)注重以人为本原则。新区商业建设应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原则,在基础设施建设、商业网点布局等方面充分考虑广大居民便利性,构造舒适便捷、值得依赖的消费空间;同时,要合理规划网点集群,避免市场垄断或过度竞争的出现,营造诚信经营、和谐发展的商业环境。
  (三)突出城市特色原则。新区商业建设要突出城市的历史底蕴和文化特色,采取保护、利用、创新等措施承续城市历史文脉,塑造独具特色的城市景观和商业特色。
    三、科学规划城镇新区商业建设。新区商业建设要以规划为引导,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新区商业网点规划要纳入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新区商业网点规划要综合考虑人口规模、居民购买力、交通状况、土地资源等因素,统筹规划各类商业网点、商业特色街及综合性和专业性市场,做到布局合理、业种齐全、特色突出、功能互补、集约高效。各地要加强对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督查。没有完成地级、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的设区市和县(市、区)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规划进程,争取在2013年前完成全省地、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城镇新区没有纳入现有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范围的要及时补充修编,对新区商业的布局结构、组织结构、业态结构、技术结构提出明确要求,使新老城区同步规划、协调发展。
  四、提升优化城镇新区商业功能结构。在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框架下,以商业网点规划为依据,构筑布局合理层次分明、功能完善的新区商业体系,全面提升商业能级,增强新区商业辐射力。一是中心商业圈。根据新区的定位、发展优势和空间资源等,打造集购物、餐饮、娱乐、文化、休闲等功能于一体,兼顾高、中档,满足市民、商务人员和观光游客消费要求,并与新区城市形态和功能相适应的综合性商业中心。二是特色商业圈。依托金融、商务、会展、旅游、文化、物流等服务业相对集聚的区域,形成与区域功能相配套的商业业种业态相对集中的商业圈。三是居住区商业。居住区商业包括社区商业中心和街坊商业,是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属地型商业。以大型居住片区为空间载体,统一规划、集中布局,为社区居民提供“一站式”生活、消费、休闲、娱乐服务。
   
  五、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善、辐射力强的商品交易市场。抓紧制定全省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在全省城镇新区规划布局一批农产品、矿产品、建材、医药、纺织服装、家具、食品等全国或区域性批发交易市场,形成多层次、强辐射、开放式商品交易市场体系。进一步规范各地市场建设,避免无序竞争和资源浪费。
    六、积极培育和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是推动先进制造业发展和壮大现代服务业规模的重要支撑。新区商业要依托工业园区产业集聚优势,把培育和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摆在突出位置。一是确定发展重点。根据全省城镇新区和工业园区发展现状,当前要大力推动信息、物流、会展、金融、创意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二是打造服务业集聚区。要以特色工业园区为载体,加快发展软件园、物流园等服务业集聚区,营造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新优势和良好环境。
  七、规范居住区商业网点建设。商业配套总量不足、空间布局不合理、业态结构不完善是居住区商业配套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居住区入住率和人气的上升。要强化居住区商业网点建设,提高居住区商业便民度。一是完善必备性业态商业网点。商业必备性业态主要包括连锁超市、便利店、菜市场(按规划设置)、生鲜超市、药店、洗衣店、书报亭、修理店等。新建居住区商业网点的配建面积按国家制定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要求配建,且应当与住宅建设同时设计、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对已建住宅区要按照上述标准及便民原则逐步改造完善。二是抓好菜市场标准化建设。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对菜市场实施标准化建设或改造,同时发展生鲜超市,以满足不同层次消费需求。三是推进各类生活服务业发展。配套建设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餐饮、美容美发、沐浴、洗衣、家电维修、摄影等生活服务网点,方便居民生活。
    八、加大城镇新区商业建设投入。一是各设区市、县(市、区)要加大城镇新区商业建设投入力度。二是大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商业建设。每年推出一批新区商业建设重点项目纳入全省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册,开展多种形式的招商引资,加快商业利用外资步伐。鼓励民间资本直接投资新区商业建设,通过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预收租金、预售摊位,以及入股参股、联合开发等方式投资,不断提高个私民营资本在商业建设投资中的比重。三是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支持。
  九、对城镇新区商业建设给予用地支持。优化城镇新区用地结构,合理确定商业建设用地比例,科学完善商业建设用地布局,新区黄金地段优先安排商业用地。对新建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网点,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征求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意见。
    十、对城镇新区商业建设实施税费减免。一是经有关部门批准,对入驻新区符合条件的连锁企业直营门店可由总部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二是对在新区开办商贸服务企业,如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可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一、降低城镇新区商业市场准入和经营成本。一是依法放宽企业登记注册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在新区开办商贸服务企业及其他类型的公司首期出资额达到注册资本的20%即可办理注册登记。在新区设立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不受资金限制。二是连锁企业(特殊规定除外)在新区建立直营门店,持总部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资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证照管理部门办理。三是对新区商贸服务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幅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收取。四是加快落实商业与工业用电用水同价政策。
    十二、加强对城镇新区商业建设的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加快城镇新区商业建设作为推进城镇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确保新区商业建设在资金、项目、土地、税费等方面落实到位。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形成推进新区商业建设和发展的强大合力,提高新区商业繁荣度与区域消费便利度,把新区建设成为城市现代商业的标志性地区,促进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