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刀妙手空空怎么打:当前农村地区社会分化状况以及对社会治安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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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地区社会分化状况以及对社会治安带来的影响。浏览次数:815次悬赏分:50 | 提问时间:2010-7-8 18:49 | 提问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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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乡村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中,国家力量对乡村控制权力的上收,社会开放度提高,农村劳动力流动加快,农村社会及整个社会出现不稳定是必然的。这种不稳定是农民向社会宣泄着已有的结构不合理性、不公平性,是建立新的社会结构过程中的“阵痛”,是农民现代意识觉醒的表现。但是,必须指出的是,这种不稳定在促进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导致社会发展不协调、甚至倒退。引起农村乃至整个社会不稳定不协调的原因非常复杂,其主要的应该是人们观念结构的分化,即社会成员多元观念取向,因为观念结构的变革是转型时期农村社会各方面变化中最为激烈的变革,它是农村社会变革的指示器。中国农村现代化实现的关键在于农民观念的现代化。研究转型期农村社会观念结构分化,不仅有助于我们搞清农村社会观念结构分化的现状,而且还有助于我们分析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观念因素,从而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良性运行。一、“传统”观念分化:乡村文化运行的危机从社会本质上来说,中国农村社会一直按传统的方式运行着,即使在建国后30年里,农村社会保持传统的东西仍很多。农村所有制形式的革命是最为显著的,但合作社、人民公社体制的建立恰好反映了传统的中国农民阶级“等贵贱,均贫富”的思想。传统农村社会运行依靠集权控制和风俗习惯。集权控制的实质意义是禁止社会流动,以社会不发展为代价来维持社会规范的稳定秩序。除了权力控制以外,还有封建礼教、神教和传统习俗等不依赖权力而存在的规范控制。非权力规范控制是对权力控制的必要补充,而且其功能具有权力控制所达不到的深度和广度。它从道德、礼仪、习俗、信仰、舆论等环节上影响约束人们的思想和行动,使人们安分守己,属从于所谓的天命、天理、神道及国法、家规和一切传统的权威,不敢和不能越轨。这样,它就巩固着封建君主制和封建等级、家法、家族制度及其观念,强化着旧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人际关系中的旧秩序,维持着家庭和社会稳定,发挥着比权力控制更深刻、更广泛的影响和作用。在世代传承的基础上,许多风俗习惯成为具有一定制度性质的社会惯例,成为不成文的习惯法,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具有很大约束力。这种约束力所依靠的不是国家权力,而是传统的力量和某些心理信仰。传统和信仰的力量加上感情的因素,就使风俗习惯具有较大的稳定性和传承性。村落社会对村民们的自我管理、自我控制的传统习俗,即乡规、村约对村民具有习惯法的效力,起着防止财物等类纠纷的发生、维护村落生产生活秩序的作用,在村落社会发挥着独特的控制功能。但是,中国传统文化是在绵延几千年的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基础上形成的,它适应于血缘或宗法式的小农经济。这种文化核心是“礼”,其基本内容就是等级制度和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族家法制度。随着现代西方文明的逐渐渗入到中国社会,传统文化开始走向式微。然而,人们仍然充满了对传统的留恋和对文明因素的恐惧。沉重的传统文化的包袱,不仅使中国现代化步履滞重而缓慢,而且使早期的现代化历程充满困惑。正象国外现代化专家所揭示的:“19世纪之前使得中国如此伟大的东西,恰恰被证明也就是后来严重阻碍着中国实现现代化转换的东西。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中国今天面临的困境乃是先天注定的。”[1]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无论是在农村社区还是在农民工身上,对传统的保留日趋淡化。这些人对传统的认识愈来愈少,更谈不上受传统的风俗习惯的约束,行动和言论都提前融入现代化的大潮中,成为传统的“叛逆者”。与传统不协和的“异常”言行,刚开始可能会遭到社区人们尤其老年人的非议,但改革到今,即使在封闭的山区,人们大多默许了这些叛逆者,还以“时髦”赞许他们。但是抛弃优良的传统习俗,加上法律法规意识缺乏,一些农民明目张胆地违法违纪,扰乱了社会秩序。1993年以来,“社会秩序的混乱程度在加剧,精神文明建设大大滞后,……社会道德价值观的整合程度未见提高,‘拜金主义’、唯利是图以及伴生的各种道德败坏现象还在蔓延。”[2]不道德行为大量出现同我们迅速否定传统有着密切关系。其实,“传统不应仅仅被看作是障碍或不可避免的状况。抛弃传统应该看成是新事业的一种代价;保留传统则应算作是新事业的一种收益。传统应该被当作是有价值生活的必要构成部分。”[3]中国农村传统文化既有许多阻滞实现社会现代化的惰性成分,又包含着众多促进现代社会发展的精华。因而,在现代化的进程当中,不但要克服传统中惰性成分,尤其要善于利用传统中的精华。农村现代化的成功应当是双向运动的过程:它既包括对世界各国最新现代因素的移入和吸纳,又包括对自己民族优秀传统的改造和利用,并使两者相反相成而达到相辅相成。就如罗素所说:“我认为中国的文化问题,不论对于中国还是对于全人类都具有最重要的意义。……中国的传统文化正处在一种急剧发生变化的过程之中,而这种急剧的变化无疑是中国的文化发展自身所需要的。假如中国人能自由地从我们西方文明中吸取他们所需要的东西,抵制西方文明中某些坏因素对他们的影响,那么中国人完全能够从他们自己的文化传统中获得一种有机的发展,并能结出一种把西方文明和中国文明的优点珠联璧合的灿烂成果。”[4]我们应该根据时代和国情的要求,批判地取舍传统文化,力避因文化断层而引起的社会不稳定。中国的市场大潮正全面深刻地冲击着古老沉重的农业文明,加速工业化、社会化的运行节奏。市场经济建设不仅要有重视公平、讲求效益,机会均等、资源充足、世俗文化等内外环境条件,更要有真正具备现代市场意识的社会主体存在,即具有独立自主、竞争、节俭、效益、进取、成就、宽容、协作等心理素质。中国乡村只有在保持优良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同时具备现代市场意识,才能维持乡村社会稳定,实现乡村社会良性运行。二、平等观念分化:农民社会地位的再识农民对平等的追求经过了无意识、潜意识到转型期显意识的过程,是与社会发展,尤其同目前的乡村社会对外开放有着密切联系。几千年封建社会的高度同质性,重农轻商、重农抑商,除了极少职业以外,90%以上的人都从事农业生产。农民们认为那些封建官僚、有钱有势的人生来就和他们不是一类人,个别农家孩子读“贤书”,考进仕途,那是星宿下凡。因此,在几千年封建社会里,农民几乎无平等意识,更无平等的要求。农民起义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为求生存,不是为了追求与统治阶级平等的斗争。只要农民有一点生存空间,他们就不会为压迫而斗争的。建国以后,代表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利益的共产党领导国家政权,农民阶级虽然不是统治阶级,但他们同工人阶级一起是社会主义政权的阶级基础,是国家的主人。在政治上农民阶级同工人阶级以及工人阶级一部分的知识分子是平等的。他们满腔热情地响应党的号召,积极投入身到土改运动、合作化运动、人民公社建设,甚至还投身到同他们关系不大的“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帮助党和政府打倒和改造“地、富、反、坏、右”。国家在政治上的每项运动,农民都积极参加,并开展得隆隆烈烈,即使是大炼钢铁,农民阶级也无条件创造条件上。然而在经济上、生活上农民阶级同其他阶级是不平等的。随着国家大规模的有计划经济建设的开始,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不能适应工业建设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为此,国家在1953年出台了农产品统购统销政策。这个政策是新中国建立以后对农村、农民和农业生产影响最持久的一项政策。统购统销政策固化了工农剪刀差,使乡村社区更加封闭,没有缩小反而加大了工农差别、城乡差别,造成工农、城乡事实上不平等。以后实施的一系列政策,如户籍制度、副食品和燃料供给制度、住宅制度、生产资料供给制度、教育制度、就业制度、医疗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劳动保护制度、人才制度、兵役制度、婚姻制度及生育制度[5]等14种制度,确立了我国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农民及其子女很难跳出农村,跳出农业生产,农民已意识到自己地位的低下:三年灾害期间饿死的几乎是农民;农民种粮食但缺粮食;农民没有工人、城里人享有任何福利等等。但是,由于国家政治宣传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管理体制,农民被固化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广阔土地上,缺少向城市流动的可能。在封闭半封闭的农村社区内,农民们每天重复着简单劳动,很难体会外面精彩的世界。部分知识分子和城市干部下放到农村劳动,改造思想,2000多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虽然给农村注入了有别于农村人特有的城里人气息,但终因在“扎根农村”的号召下,这部分城里人没有给农村带来更大变化,反而不少人被农村社会同化了,工农差距、城乡差距的意识被国家有意识抬高农民的政治地位消解了。因此,这种潜意识不平等不仅没有危及社会稳定,反而强化了农村社会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加快,农民的比较对象发生改变,农民的平等观念逐渐加强,农民普遍意识到工农、城乡的各方面的差别,不平等观念显性化。他们不仅在政治上追求平等,而且还追求经济、生活等方面的平等,向传统的不平等体制发起了挑战。为了生存,为同城里人一样过上好日子,他们跨职业、跨地区寻找工作,给转型社会带来不稳定。三、利益观念分化:“相对剥夺感”的显化社会结构的变化使原有的利益分配关系变得不适应,社会相关人群强烈要求改变旧的社会利益分配关系,而集中代表利益分配关系的上层建筑领域的变化却相对滞后。这种滞后导致社会结构部分或全部不协调、功能部分或全部丧失,社会秩序出现紊乱,这种混乱是以社会人群利益观改变为根源,以社会人群行为紊乱为前提的。能否合理化解和协调人群之间的利益矛盾成为社会能否保持稳定的关键环节。结构转型和体制转轨都不可避免地造成利益格局的变动,从某种意义上说,改革本身就是利益格局的调整。这种调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改革的过程中绝大多数人都能获益,而且没有谁的利益受损,这就是所谓的“帕累托变革”,即“帕累托效益最优”[6]另一种情况是改革使所有人的利益分配情况发生变化,其中有一部分人的利益受损,而且如果没有任何人的利益受损,其他人的利益就不可能通过制度安排而获得增进,这是所谓的“非帕累托变革”。从一定范围来说,中国农村最初的改革是“帕累托变革”。在改革的过程中,几乎所有的农民(从群体、阶层的意义上讲)都获得了实惠,他们不仅获得了土地的长期使用权、经营自主权,重建了家庭财产所有制,而且也获得了择业的自由,收入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原来的乡村管理者在公社体制的解体后所丧失的高度集中化的权力,也从他们新的创业活动中得到补偿。经济利益关系的变化是社会利益变化的基础。马克思说:“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7]经济利益是人们生存和生活的前提,是基础性利益,它的变化涉及每个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是极为敏感的问题。社会经济利益发生变化,改变了人们原来认同和接受的占有和分配关系,并且当这种变化超出了相关人群可认同和接受的范围时,利益受到损害的人群就会发出保护自身利益的呼喊,并产生夺回失去利益的冲动。尤其在社会转型期,这种冲动就容易形成不稳定因素。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西蒙·库兹涅茨认为,持续性高速增长是一种连续性破坏过程,因为它对各个部门(即构成总人口的各种集团)影响不大相同。在高速增长的过程中,增长较慢部门的人口集团较之增长较快部门人口集团相对受损,他们付出的代价往往不是少数受惠者的利益所能补偿的,因而可能发生摩擦和冲抗。[8]这时,社会人群之间利益矛盾扩大,利益斗争随之展开。当这种矛盾和斗争膨胀到一定程度时,相关人群的行为就会脱离社会规范限定的范围,出现行为紊乱,一定程度的人群行为紊乱则导致社会不稳定。中国农村最新改革使农民普遍受益,农村社会的福利总量相对于农村人口的增长有了较大的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高涨,各种非农产业发展,特别是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为农村福利总量的增长、农村稳定提供了保证。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必然触及利益的刚性方面。下一步农村任何改革措施的实行都会有一部人的利益受损,将进入“非帕累托变革”的阶段。近几年农村粮食种植业几乎成了各种行业中“最不经济”的行业,粮农的收入增长缓慢,农业生产成本上升幅度较大,形成粮食生产增量与收入增量的背离,造成相当一部分农民利益受损,使农村社会结构转型出现了一些不稳定的因素。部分农民产生了相对剥夺感。[9]最早提出相对剥夺模式的美国社会学家斯托夫认为,相对剥夺感是一种很矛盾的心理状态,此种心态的产生是由于,人们将自己的命运与那些既和自己的地位相近,又不完全等同于自己的人和群体作反向的比较。此种心态变得强烈是由于,人们所对比的群体变成了自己潜在的对手。[10]罗伯特·K·默顿则用“参照群体”的理论来解释相对剥夺感,即关键是人们将哪一个群体视为自己的参照群体、同哪一个群体比较。从绝对生活条件看,中国农村改革20多年来,农民的绝对生活水准有了很大上升,但相当部分农民不把自己同农村地区的贫困群体相比,不与西北西南地区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的生活相比,而同本地区先富起来的农民比,甚至由于城乡的流动的原因,他们同城镇市民生活比,同党政机关人员生活比,由此引发他们强烈的不满和相对剥夺感,在农村形成“利益相对受损集团”,虽然他们没有城市下岗职工那样集中,但在一些农村引发了社会冲突,造成社会的动荡。四、恋土观念分化:二元社会结构瓦解的动因中国人具有乡思情结,中国人的乡思情结是凝重而源远流长的, “落叶归根”,“狐死首丘”,“美不美故乡水,亲不亲故乡人”,大量的诗词歌赋都说明中国人对家乡的依恋之情。在传统的中国农村,人们安土重迁,缺少流动。儿子分家还住在本村,女儿出嫁,也不会太远,于是血缘关系投射到地域上而成为乡。“家”与“乡”的结合实际上是血缘与地缘的结合,“家乡”便成为融入亲情的一方土地,爱屋及乌,由人及土,乡思情结便是从这里发生的。目前,“家”与“乡”,即血缘关系与地缘关系正存在于“剪不断,理还乱”的境况,血缘关系与地缘关系的结合已经松动,但还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由于分家、外出和通婚圈的扩大,使血缘和地缘的结合不那么紧密了。但农民的根仍在农村,仍在家乡。离乡的农民工每年的春节前后仍不远百里、千里返回生于斯、长于斯的家乡。但是,不管乡思情结多重,每年却有几千万民工流动在城乡之间,而且流动的规模还在扩大。农民工流动加速了中国二元社会结构的瓦解。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流动,不仅活化了生产要素,沟通了城乡关系,促进了城乡二元结构向城乡一体化转变,还有力地促进了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建立,并带动了户籍、就业方面的制度改革。此外,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流动,使农民开阔了视野,接受了许多新事物,这对提高农民的素质,推动社会进步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但是,农村劳动力外流给农村和城市也带来了负效应。理论家们普遍认为农村劳动力外流对农业生产带来的主要影响有:首先,由于走出农村的绝大多数人是有一定文化基础、体魄健壮、智力较高的青年农民,留下的多为老弱病残和妇女儿童,农村劳动力素质明显下降,严重影响科学知识的普及和新技术的推广;其次,“离土不离乡”的农村劳动力流动,使多数人在向外流动过程中,不肯轻易放弃耕地,即使有了稳定的非农产业工作时还是如此。这样既使新增的农村劳动力无法获得土地,造成耕地资源的分配占有关系日益紧张;另一方面,外出人员无法经营土地,对土地实行粗放式经营,耕地撂荒或变相撂荒现象大量出现,许多地区的农田和其它基础设施严重老化。外来民工对城市稳定也存在较大的影响。农民工在城市里干的是拾遗补阙的工作,保姆、清洁工、蹬三轮车的、炸油条开餐馆的,凡是脏活累活,城市人不干的,外地人都干。但是,外地人劣化了城市生存环境,破坏了社会治安。农村劳动力大量涌进城市和沿海发达地区,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何清涟在《现代化的陷阱》一书中一针见血地指出:“大量民工并不知道城里的实际需要,自己也不知道能否找到工作,就盲目奔向沿海地区及大中城市,许多人找不到工作,流落街头,于是在各大中城市,经常游荡着一些身无分文,又无长技且无事可做的农民工,给城市的治安、卫生、教育等管理工作带来了严重困难。近年来城市和交通线上的偷盗、抢劫、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各种犯罪活动,绝大多数都是流动人员作案。国家的许多政策,如计划生育、卫生防疫、工商税收、义务教育等政策,在这一批人中根本就无法落实。”[11]农民工给城市带来了人口膨胀、住房紧张、交通拥挤、治安混乱、环境污染、资源紧张等一系列问题,一些地方政府采取带有浓厚地方保护色彩的措施,他们过分夸大外地劳动力流入带来的问题,采取一些轰、堵、罚的政策,如在就业问题上采取“先城市、后农村,先本地,后外地,先本省、后外省”的“三先”政策,以保护城市和本地利益。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上海、北京、武汉、南京等大城市对外来劳动力的限制相继出台,发布了限制、禁止使用外来劳动力的行业、工种。随着农民工问题增多,一些城市人鄙视农民工,认为他们是城市罪恶的根源。这些歧视结果导致城市农民工心理失衡,甚至导致犯罪。按照美国早期社会学家托马斯的话说,“如果人们把情景界定为真实的,那么,它们在结果上也就是真实的。” [12]这一被罗伯特·默顿称之为“托马斯原理”的假设向人们展示,情景的社会定义尽管是主观的,但却有其客观的结果。运用到农民工身上,如果城市人把我看作“违法犯罪”的人,那么事实如何并不重要,但这些人对我的界定和反应却很重要。面对城市人的定义和反应,我别无选择,我只能按“违法犯罪”的方式生活。流动民工是一种社会结构转型中的“边缘人”,他们也是从农业劳动者到非农业劳动者,从农民到市民的“过渡人”。虽然他们长期在城市以打工为生,居住在流动民工涌入而形成的贫民窟和棚户区内,但是他们普通存在着身在城市又不属于城市的“边缘人”心态,他们是城市政治骚乱和社会骚乱最有可能的发源地。这种政治骚乱和社会骚乱还没有发生的原因有:从农村流向城市是一种向上流动,与他们过去的经济地位相比,生活条件有了一定的改善;具有农村的价值准则和心态的流动民工,在社会生活中甘心处于屈从地位,在政治上甘心处于消极被动地位;现有的制度能解决流动民工最关心吃、住、就业等这些眼前利益;流动民工以地域、籍贯自然形成的帮派组织模式不可能明确提出要求和采取一致的政治行为。但是,这些民工的下一代,由于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以及大城市的熏陶给他们带来的城市生活的向往与他们的政治、经济地位和生活环境的反差所产生的矛盾心理,则是一种潜在的政治、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父母满足于地理环境的改变,子女却要求向上发展。随着流动民工在城市居留时间的不断延长,如果他们的子女在城市居住时间长而职业毫无改善或改善甚少,他们的权利义务得不到保障或不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那么便会产生政治上的激进主义情绪,即政治不稳定因素。五、权利意识分化:农民工精英阶层的不满在农村社区中基本上还属于中上层的城市农民工在城市社区却居于社会底层,这引发了社会的失衡,容易造成社会混乱。市场的发展,农村劳动力的流动,最终带来的是“不均衡” 。资本和劳动力从农村流入城市是“极化效应”。美国经济学家赫什曼认为,受到提高效益力量的驱动,劳动力与资本总是从边缘地区(农村)迅速地流入核心地区(城市),结果是强化了极化效应,进一步促进了核心地区的发展。城乡二元结构的打破,实现了农村社会的开放体系,建立了下层阶级向上流动的渠道。意大利社会学家莫斯卡(Gaetano Mosca)认为:“对于下层阶级来说,生活的逼迫、无休止地为果腹而奔波,和文化知识的贫乏,使他们保持着人类自强不息的原始本能和不断更新的活力”。[13]流入城市的农民工,与未流出的农民相比,他们却是典型的精英群体。按照帕累托(Vilfredo Pareto)的观点:如果统治者精英不设法去吸收平民阶层中的卓越人才,如果精英的流通被阻塞,那么就会出现国家和社会的失衡,就会使社会秩序混乱。[14]这就是所谓的“精英循环”的理论模式。中国封建社会能够保持长期稳定同社会管理权力层参与渠道的畅通程度有很大联系。中国古代的科举考试制度是部分下层精英分子进入权力层的合法渠道。北京大学袁方教授认为,这一渠道不仅从利益上为知识分子提供了一条“光宗耀祖”的道路,而且也为知识分子的社会责任感提供了一条参与权力的渠道。在这种情况下,知识分子不会大量地与不满力量合作,而是力图通过合法的渠道来改变现状。中国历史上的知识分子与农民结合,大多是科举渠道在官员腐败下变质,丧失凭才能参与国家管理的情况下发生的。[15]。然而,今天的农民工精英群体却长期处在城市社区的底层,这种底层地位与他们的精英性质不相称,易引发社会问题。“外出的农民工,一般都处在活力最强的年龄段,尤其是具有很强的经济活动能力。”“农民工的教育程度普通高于农村未流出人口”,“城市农民工总体素质高于一般农民,因此,其中城市农民工中必然会隐藏着一个特殊的精英群体。”[16]城市农民工中的精英群体,也可称之为“受挫群体”,即在一个特定社会结构体系中,那些向上流动受到限制或存在很大障碍的社会群体。他们最有动力和愿望进入或开辟新的流动渠道,更倾向于积极寻找替代性资源,更愿冒风险进入可能的替代性结构中。由于社会结构对他们的社会流动有一种限制作用,从而常常迫使他们采取“越轨”行为。罗伯特·K•默顿指出:“在混乱中产生的社会问题,并不是由于人们还未能达到自己社会地位的需求,……而是由于他们的地位未能正确地组合在一个合理地紧密结合的社会制度之中”。[17]城市采取“集体排它”的方式,容易滋生农民工的不满情绪。美国社会学家帕金的“社会屏蔽”理论认为,任何社会都会建立一套程序或规范体系,使得资源和机会为社会上某些人享有而排斥他人。在社会分层方面,有两种排斥他人的方式:一种是“集体排它”的方式,例如以宗族、民族为区分标准,而将某些社会群体整体地排斥在资源的享有之外;另一种是“个体排它”的方式,例如,通过考试选取人才,这样被选取者和被陶汰者都是以个体形式出现的,并没有一个身份群体被整体排斥。帕金认为,集体排它的结果是产生了一个“共同集团”,个体排它的结果产生的是分散的身份群体。现代社会的基本趋势是从集体排它转向个体排它。[18]根据帕金的理论模型分析, 目前我国对于城市农民工采取的集体排它的对策, 使一部分农民工精英被排斥在城市的正式居民之外。这部分精英群体被集体排它后,必定会激化社会矛盾。清华大学社会学教授李强认为,底层社会群体具有强烈的反社会倾向。这种反社会倾向可分为不同层次,较温和的称为“社会不满”,较激进的称为“社会仇恨”。社会不满是低层社会的一种比较普通的社会情绪,社会仇恨则是一种强烈的反社会情绪,它一般伴有反社会行动。近来,在少数底层社会群体中已出现了破坏行动。因此,解决底层社会群体尤其是底层精英分子的社会不满、社会仇恨的办法只能改集体排它为个体排它。实施个体排它政策的结果是形成分散的身份群体,这种方式可以缓解社会矛盾。总之,社会转型期是社会不稳定多发的时空区间,我们重视它、引导和控制它,但不应该害怕它。在转型期农村社会及全社会出现不协调不稳定是正常的,正如美国政治学家塞缪尔·P·亨廷顿指出,虽然“现代化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也滋生着动乱”;“从传统到现代的过渡时期就是一个克服社会动荡和政治衰朽的阶段。”[19]农村社会观念结构的分化导致社会不稳定现象的出现,是发展中的问题,是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社会结构因素分化、重组现象将会持续下去,由于这些因素的不确定性,人们难以形成稳定观念,社会不稳定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将有很大的生长潜力,现在还远没有达到“充分化”状态。只有社会转型基本完成,社会不稳定问题的发生率才会明显回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