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高音最高的人:浅淡如何规范机关工作行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30 00:34:01

规范执法,撩开了“权力运作”中的神秘面纱,揭开了笼罩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身上的“神秘光环”。就其本质意义而言,它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食品药品监管机关对自身职能和定位的重新审视和调整,是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根本体现,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认识承诺。实践证明,规范执法,至少有以下几方面明显作用:一是规范了办事程序,改进了机关作风;二是加强了机关效能建设,提高了办事效率;三是提高了队伍素质,改善了食品药品监管机关与管理相对人的关系;四是严肃了政纪,促进了廉政建设。食品药品监管机关如何从传统的思维模式和行为准则,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管理方式转变,探索与新形势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必然选择,笔者作以下几点思考。

一、规范执法给食品药品监管机关提出了新的行为取向

规范执法向食品药品监管机关提出了新的目标:就是食品药品监管机关每个公务人员,必须对自身的从政行为进行重新审视和定位,在摆正自己的行为取向和价值目标同时,确定一个一切以管理相对人和人民满意度为衡量标准的“政绩”观。“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法规的特权”,这是十六大的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中提出的要求。这不仅仅是市场经济基本要求,更是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机关新形象,是促进两个文明建设,使机关行为规范和强化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保证。对此,必须注意以下两“性”。(一)手段的合法性。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是社会从人治走向法治,对于食品药品监管行为而言,就是从“权力控制法律”走向“法制控制权力”的过程,从“官本位”走向“法本位”的过程。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实现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法制化是一项基本要求。食品药品监管机关在具体执法过程中超越职权的行为,在行使立法权中超越或违背宪法和法律规定,擅自扩大行政职权维护部门和地方利益的行为,都是政府行为的法律化所不允许的。同时,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关在行使手中的权力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无论是食品药品监管行为的主体、权限、范围、种类和幅度,还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行为的顺序、步骤、方式,都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否则,依法行政就变成一句空话。尤其是当前管理相对人的民主意识和法制意识普遍增强,食品药品监管机关执法行为稍有不慎,就会成为“被告”。因此,食品药品监督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时刻注意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二)行为的规范性。政府行政机关行为在整个社会行为体系中处于主导和核心的地位,对社会和公民的行为具有导向性。食品药品监督机关是执法机关,要加强食品药品监督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使食品药品监督执法人员确立承担公共责任、维护社会公正的道德价值取向,增强自律意识,忠于职守,清正廉洁,团结协作,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以适应岗位要求。

二、规范食品药品监管机关工作行为,要更新三个观念

(一)更新干部的“教育”观念。对干部的教育也要适应知识经济的要求,主动地更新观念,提高思想境界,从而保证行动上的自觉性。首先要树立终身的教育观念。干部教育的终身教育,主要是指任职后的在职教育,包括脱产进修和在职业余自学。知识经济时代,原有的传统阶段性教育,即一次学校教育已远远不能适应经济的发展的需要。干部在职教育,虽然每隔几年要经过一段时间的脱产培训或进修,但脱产的时间毕竟有限,大量的学习还是要靠在职自学。因此,要使干部树立终身的教育观念,做到边工作边学习,建立干部终身教育机制,对干部在职学习给予必要的指导和监督,除了食品药品监管新的业务知识不断更新学习外,还要根据国际国内形势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变化,开列一些必读的书目,不定期地举办辅导、讲座,从而督促干部的在职自学,把平时的学习落实到实处。其次,要树立综合素质教育观念。干部教育不同于一般教育国民教育,因此,干部教育中的素质与一般国民教育中的素质教育也不尽相同。干部教育中的素质教育,应包括业务知识更新、政治教育、文化和人文素质、能力素质、道德素质、心理素质。这几方面的素质无论是对于领导干部来讲都是必须具备的。每个干部,理论功底不一样,这就要求每一个干部要从自身的理论功底出发,结合自己从事的工作,选准自己的弱项,不断拓宽知识面,提高综合素质,这样才能为干好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二)更新食品药品监管机关的“人才”观念。所谓人才,其实就是把他放在适应的位置上使用,也就是说只要使用他,人就能成为“才”。在机关的人员要做到少而精,并强调年轻化和知识化,特别要通过在职进修、脱产培训等途径,把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年富力强的同志,进行知识更新和优化,从而带动和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为人诚”的公务员队伍。(三)更新食品药品监管机关“管理”观念。管理并不是企业的专利,食品药品监管机关,要实现行为的优化,必须实行严格管理。从政治理论的学习、年初目标岗位责任制的分解、集中交流、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到值班、季度按“德、能、勤、绩”进行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与年终评比先进、奖金挂钩,用制度去规范、约束每个人的行为,增强其自觉和自律意识,自觉维护公务员在公众面前的良好形象。在这方面,应该提倡标准化管理,它是食品药品监管机关工作规范的基点,是衡量工作人员从事工作、进行交往的尺度。科学、合理的工作行为标准,为人们的工作、行为提供依据,使人们明确:做什么,在组织中负有什么责任;怎么做,如何履行责任,怎样做才叫做了。标准化涉及组织内容管理干部、领导及一般工作人员,从上到下均需要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工作标准,涉及业务工作、人际交往、管理工作、工作环境等方面。树立统一的组织精神,集体荣誉感,也是一种标准化,使全体工作人员力往“一处使”,形成协商的工作心态和崇高的价值追求。与此同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注意提高亲和力,做到“管理要严,人情味要浓”,尤其是领导干部,应做到“宽严相济”、“恩威并施”,把每个人员的家庭情况、个人情绪变化等了如指掌,及时谈心谈话,沟通思想。如在家属下岗、小孩上学等问题上,组织上出面尽可能帮助解决;遇职工生病住院时送去鲜花及慰问品,如遇职工身患癌症等重特大疾病,组织职工捐款,帮助这些特困职工家庭渡过难关,以体现组织的温暖。这不仅可以调动下属积极性,提高其在家庭中的“威信”,还可最有效地调动“家属”的积极性,取得对单位工作的理解支持。

三、规范食品药品监管机关工作行为,要处理好三种关系

(一)“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管理的本质特征是为公众服务,其主要职能是提供公共服务,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提供良好的社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可是,由于长期受封建等级制度及其观念的影响,我们的许许多多管理者,往往认为自己高人一等加上缺乏民主意识和监督,滋生了“特权”的思想,造成了现实中较为普遍的不平等关系,甚至出现“监管就是收费,研究就是扯皮,检查就是解馋,开会就算狠抓”的不正之风,有的为了个人、小团体和亲朋好友的利益滥用职权,而这些权力的滥用,许多人都是在加强“管理”的幌子下公开进行的,使管理相对人“哑巴吃黄连,有苦不能言”。因此,每一个公务人员,都应牢记“领导就是服务”、“监督就是服务”的思想,摆正自己的位置,正确处理与管理相对人的关系,并要根据情况变化,从“三满意”和“三个有利于”出发,牢固树立人民利益至上的价值标准,正确和灵活处理现实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二)“公权”与“公仆”的关系。经济学家樊纲从经济学角度对当前的腐败现象进行过分析,他认为一个重要的生成原因,就是目前各个市场领域的“公权”太多,所以遏制和减少腐败现象,就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做法,减少“公权”。在减少“公权”的同时,我们公务人员更强化“公权”意识。手中权力少了,但服务的宗旨没变,职能没变,不能以此而“弱化”我们的工作,而应借此机会,把我们的工作做得更好,使干群关系更紧密。(三)“便民”与“利民”的关系。推行政务公开,实现全程服务,一定程序上说是解决了“便民”问题,这不是把本来应该去做到的事公开化,透明化,与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这一目标有距离。我们的目标应该是“利民”。在进行食品药品监管的日常工作中,不应该从自己方便管理出发,去设计条条框框,甚至发布红头文件,要求被管理者强制服从,而应更多地从被管理者的愿望出发,站在被管理者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如何使被管理者方便,这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的一切工作,就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为检验标准,使我们的一切工作符合有利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四、规范食品药品监管机关工作行为,提高机关效能建设

规范食品药品监管机关工作行为,提高机关效能建设的途径选择食品药品监管机关工作行为规范的目的是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提高为人民服务水平”,通过对食品药品监管机关工作涉及的方方面面进行科学、合理、系统的思考与设计,使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思想、行为纳入有序、健康的轨道,使每一个工作人员树立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从而高质高效地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重托。(一)精神规范。这是面对社会、公众或者说我们的服务对象的第一需要所做出的反映,它是一个机关或组织所有成员心理和精神方面的共同的精神要求和追求要使一个机关或组织具有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首先要规范人心,“人心齐,泰山移”。而要“人心齐”,唯有靠共同的价值观,靠组织精神,以此维系人心,凝聚人心。食品药品监管机关由于特定的性质决定了我们的机关既是执法机关又是服务机关。(二)业务规范。针对食品药品监管机关的工作职能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创造性地为管理相对人服务,建立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工作规范。食品药品监管机关所有的工作人员、所有的工作岗位、所有的工作部门,都要建立根据各自情况,对各个不同服务对象,建立起服务网络,明确各自的职责和重点,并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机关或组织内的部门设置,要妥善地把监管业务工作和服务内容按部门、岗位进行层层分解,规范监督执法工作的操作,优化机关工作行为,树立良好的食品药品监管机关形象。(三)管理规范。要针对食品药品监管机关千头万绪的工作及各项工作的特点,建立起食品药品监管机关内部管理的工作程序。克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随意性、主观性,从而有效地调动机关所有的资源为公众、为管理相对人、为社会服务。目前机关工作中往往是对一般工作人员有工作规范,但对领导如何管理却缺乏统一的要求和规范,不同程度地影响着整个组织,群体效率的提高。在这方面,我们应该把各级领导和下属工作人员放在同一层面进行考核,接受大家的监督和评判;这样,不仅不会影响领导的威信,反而使制度更具有严肃性,领导说话更有权威性。(四)交往规范。人与人相处需要规范,良好的人际交往可以减少一个机关或组织内耗与磨擦,使全体食品药品监管人员融洽、和谐地共处,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如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同级之间都是相互理解,互相支持;多为找上门来办事的人着想。在人际交往中多看别人的长处,多想想自身的不足,提倡换位思考,多做自我批评,对外交往中注意仪表、举止和言语交流的文明礼貌,做到讲话得当,举止得体;时刻做到自尊、自爱、自重、自省,严格要求自己。通过人际交往规范,树立食品药品监管机关的良好风尚,维护良好社会形象。(五)环境规范。就是对食品药品监管机关物质环境进行规范,使食品药品监管机关具有良好的外观形象。良好的工作环境将有助于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有助于食品药品监管人员身心舒畅,有助于提高食品药品监管机关的工作效率。良好的工作环境包括科股室、岗位位置的安排,办公室内部设施、办公用品的放置,文件、材料的归档存放,办公楼及办公室的美化等。在进行食品药品监管机关工作环境的设计方面既要美观大方,又要避免奢侈浪费;既要强调摆设有序,又要遵循“方便管理相对人,有利工作”的原则。要通过营造一个整洁、舒适的工作环境,促使每一个食品药品监管人员保持一种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状态,以更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提高机关效能和工作效率。

 

(茌平县局局长  冯士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