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格拉底法名词解释:抗菌药物的管理和应用原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3/29 17:22:40

在学习抗菌药物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些常用的关于抗菌素药知识的相关术语:

1:化学治疗(简称化疗):由病原微生物、寄生虫及肿瘤细胞所导致疾病的药物治疗统称为化学治疗,简称为化疗。用于化学治疗的药物称为化疗药物。包括抗病原微生物药、抗寄生虫药、抗恶性肿瘤药。

2:抗菌药:对细菌具有选择性抑制或杀灭作用,其包括抗生素和人工合成的抗菌药物(如喹诺酮类、磺胺类)。

3:抗生素:指某些微生物(细菌、真菌、放线菌等)产生的具有抗病原体作用和其他活性的一类物质。抗生素这一名词最早是由于从微生物提取抗菌素而来,现在己经人工合成大量的抗微生物药,所以这个概念现在很少使用。

4:抗菌谱:每种药物抑制或杀灭病原菌的范围称为抗菌谱。仅作用于单个菌种或某些菌属的称窄谱抗菌药,如导烟肼仅对结核菌有效。抗菌谱广泛者称为广谱抗菌素,如四环素和氯霉素,不仅对阳性菌和阴性菌有效,对衣原体、支原体、立克次体及某些原虫也有效。

5:抗菌活性:指抗菌药物抑制或杀灭病原菌的能力。

6:抑菌药:指仅有抑制病原菌生长繁殖而无杀灭作用的药物,如磺胺药、四环素、氯霉素、红霉素、林可霉素等。

7:杀菌药:指不仅能抑制而且能杀灭病原菌的药物,如青霉素、头孢菌素、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等。

8:抗菌后效应(PAE):当抗菌药物和细菌接触一定时间后,药物浓度逐渐下降,低于最小抑菌浓度或药物全部排出以后,仍然对细菌的生长繁殖继续有抑制作用,此种现象称为抗菌后效应。几乎所有抗菌药物都有抗菌后效应,抗菌后效应的时间长短反映药物对其作用靶位的亲和力和占据程度的大小,并与药物浓度和接触时间长短有关。

9:时间依赖性抗菌药物:特点:A:当血药浓度超过对致病菌的最小抑菌浓度(MIC)后,其抑菌作用并不随血药浓度的升高而显著增强,而是与抗菌药物血药浓度超过MIC的时间密切相关。一般24小时内,血药浓度高于最小抑菌浓度的时间应维持在50%-60%以上。B:抗菌后效应较短或没有抗菌后效应。属于这类的抗菌素主要包括青霉素类及半合成青霉素、头孢菌素类、单环β内酰胺类、碳青霉烯类、万古霉素、大环内酯类、林可霉素。这类抗菌素的药效学特征决定了这类药物应该小剂量均匀分次给药,甚至持续给药,是该类抗菌素的最佳给药方案。除头孢曲松的半衰期较长,可每天一次给药外,其他都应该分次均匀给药。该类抗菌素持续静脉给药,是提高其血药浓度高于最低抑菌浓度时间的重要措施,既可提高疗效,又可减小药物用量而降低药物的不良反应。

10:浓度依赖性抗菌素:此类抗菌素有以下特点:A抑菌活性随着抗菌药物的浓度升高而增强,当血药峰浓度大于致病菌最小抑菌浓度的8-10倍时,抑菌活性最强。B有较显著的抗菌后效应。属这类的抗菌药物有氨基糖苷类、喹诺酮类和硝唑类。该类药物杀菌作用具有浓度依赖性,药物峰浓度越高,对致病菌杀伤力越强,杀伤速度越快。

11:药物的协同作用:协同作用是两药联合应用所产生的效应明显超过两者分别应用之和,如磺胺类药和甲氧苄啶的联合,青霉素和链霉素的联合。

12:药物的相加作用:相加作用是两药联合应用所产生的效应等于或接近两药分别应用产生的效应之和,如抗结核药之间的联合。

13:药物的拮抗作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联合应用时,其抑菌或杀菌作用明显低于每种药物的单独应用,如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不能和抑菌药大环内酯类、四环素类、氯霉素类同用。

14:消毒防腐药:药物对病原体和机体间无明显的选择性,在抑制或杀灭病原体的同时对机体的毒性较大,它们的应用多限于机体表面、周围环境及器械消毒,这类药物称为消毒防腐药。

一: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一):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针应用抗菌药物

     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使用抗菌药物。缺乏上述条件者或是病毒感染者,不能使用抗菌药物。

(二):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住院病人必须在开始抗菌治疗前,先留取病人相应标本,立即送细菌培养,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危重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可根据患者的发病情况、发病场所、原发病灶、基础疾病等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状况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方案。

(三)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

     各种抗菌药物的药效学(抗菌谱和抗菌活性)和人体药代动力学(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过程)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证。临床医师应根据各种抗菌药物的上述特点,按临床适应证正确选用抗菌药物。

(四):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定

      制定治疗方案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品种选择: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2、  给药剂量: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治疗重症感染(如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等)和抗菌药物不易到达的部位的感染(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抗菌药物剂量宜较大(治疗剂量范围高限);而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由于多数药物尿药浓度远高于血药浓度,则可采用较小剂量(治疗剂量范围低限)。

3、  给药途径:

(1):轻症感染可接受口服给药者,应选用口服吸收完全的抗菌药物,不必采用静脉或肌肉注射给药。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患者初始治疗应予静脉给药,以确保疗效;病情好转能口服给药时应及早转为口服给药。

(2):抗菌药物的局部用药应尽量避免:皮肤黏膜局部应用抗菌药物后,很少被吸收,在感染部位不能达到有效浓度,反易引起过敏反应或导致耐药菌产生,因此治疗全身性感染或脏器感染时应避免局部应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的局部用药只限于少数情况,例如全身给药后感染部位难以达到治疗浓度时可加用局部给药作为辅助性治疗。此情况见于治疗中枢神经系统感谢染时某些药物可同时鞘内给药;包裹性厚壁脓肿脓腔内注入抗菌药物以及眼科感染的局部用药等。某些皮肤表层及口腔、阴道等黏膜表面的感染可采用抗菌药物局部应用或外用,但应避免将主要供全身应用的品种作局部用药(如喹诺酮类)。局部用药宜采用刺激性小、不易吸收、不易导致耐药性和不易致过敏反应的杀菌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易产生过敏反应的药物不可局部应用。氨基糖苷类等耳毒性药不可局部滴耳。

4、给药次数:为保证药物在体内能最大的发挥药效,杀灭感染灶病原菌,应根据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相结合的原则给药。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其他β内酰胺类、红霉素、克林霉素等消除半衰期短者,应一日多次给药。氟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等可一日一次给药(重症感染者除外)。

5、疗程:抗菌药物疗程因感染不同而异,一般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特殊情况,妥善处理。但是,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鲁菌病、骨髓炎、溶血性链球菌咽炎和扁桃体炎、深部真菌感染、结核病等需要较长的疗程方能彻底治愈,并防止复发。

6、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的指征: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才有指征联合用药:***

(1):病原菌尚未查明而又危及生命的严重感染,可采用扩大抗菌谱的经验方法。例如病因不明的脓毒血症,首先联合应用抗葡萄球菌药物和革兰氏阴性菌的药物,控制重症感染,一但有了药敏结果,停用不必要的抗菌药物。

(2):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和厌氧菌的混合感染、两种或两种以上病原菌感染。可采用氨基糖苷类或第三代头孢菌素等抗革兰氏阴性菌药物和甲硝唑、克林霉素等抗厌氧菌的药物联合治疗。

(3):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等重症感染。

(4):需长时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结核病、深部真菌病。

(5):由于药物协同抗菌作用,联合用药时应将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剂量减少,如两性霉素B与氟胞嘧啶联合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前者的剂量可适当减少,从而减少其毒性反应。联合用药时应选择具有协同或相加作用的抗菌药物联合,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其他β内酰胺类与氨基糖苷类联合,两性霉素B与氟胞嘧啶联合。联合用药宜采用两种药物联合,3种或3种以上药物联合仅适用于个别情况,如结核病的治疗。此外必须注意联合用药时不良反应增多。

(6):患者的免疫功能低下:如吞噬细胞功能缺损者,用β-内酰胺类抗菌素加利福平,使药物分别在细胞内、外同时发挥抗菌作用,增强抗菌效果。

二: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一)内科及儿科预防性用药

1.用于预防一种或两种特定病原菌入侵体内引起的感染,可能有效;如果用药的目的在于防止任何细菌入侵,则往往无效。如大面积烧伤的病人和肠道手术前病人肠道准备等时用的药物,要有目的地特定的选择用药。

2.预防在一定时间内发生的感染可能有效;长期预防用药,常不能达到目的。

3.患者原发性疾病可以治愈或缓解者,预防用药可能有效。原发疾病不能治愈或缓解者(如免疫缺陷者),预防用药尽量不用或少用。对免疫缺陷患者,宜严密观察病情,一旦出现感染征兆时,在送检有关标本作培养时,首先应给予经验治疗。

4.通常不宜常规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情况如下:普通感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昏迷、休克、中毒、心力衰竭、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患者。

(二)外科手术预防用药

1.目的:预防手术后切口感染,以及清洁-污染或污染手术后手术部位感染及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感染。

2.外科手术预防用药的基本原则:根据手术视野有否污染或污染可能,决定是否预防性用抗菌素。

(1)清洁手术: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手术野无污染,通常不需要预防用抗菌素。仅在下列情况下考虑预防用抗菌素:A:手术范围大、时间长、污染机会多;B: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眼内手术等。C:异物殖入手术,如人工心脏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博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D:高年龄人群或免疫缺陷人群。

(2)清洁—污染手术:上、下呼吸道、上、下消化道、泌尿生殖道手术,或经以上器官的手术,以及开放性骨折或创伤手术。由于手术部位存在大量的人体寄生菌群,手术时可能污染手术野而引起感染。故此类手术需要预防性使用抗菌素。

(3):污染手术:由于胃肠道、尿路、胆道等体液大量溢出或开放性创伤未经扩创等己造成手术野严重污染的手术。此类手术需要预防性使用抗菌素。

手术前已经存在细菌性感染的手术,属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不属预防应用范畴。

(4)外科预防用抗菌药物的选择及给药方法:

抗菌药物的选择视预防目的而定:为预防术后切口感染,应针对金黄色葡萄球菌选用药物。预防手术部位感染或全身性感染,则需依据手术野污染或可能的污染菌种类选用,如结肠或直肠手术前应选用对大肠埃希菌和脆弱拟杆菌有效的抗菌药物。选用的抗菌药物必须是疗效肯定、安全、使用方便及价格相对较低的品种。

给药方法:接受清洁手术者,在术前0.5-2小时内给药,或麻醉开始时给药,使手术切口暴露时局部已经达到足以杀灭手术过程中入侵细菌的药物浓度。如果手术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于1500ml,可手术中给予第二剂。抗菌药物的有效覆盖时间应包括整个手术过程和手术结术后4小时,总的预防用药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手术时间较短的清洁手术,术前用药一次即可。接受清洁-污染手术预防用药时间也为24小时,必要时延长至48小时。污染手术可依患者情况酌情延长。对手术前已形成感染者,抗菌药物使用时间应按治疗性应用而定。

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

(一)   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

     各医疗机构应结合本机构实际,根据抗菌药物的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性、不良反应以及当地社会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素分为非限制性使用、限制性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管理;

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使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性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务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者。

分级管理办法:

1: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按照本分级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生理病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考虑分析,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2: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患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签名。

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一天的用量。

四:常用抗菌素使用中的注意事项

1青霉素类:作用原理:抑制细菌细胞壁粘肽的合成,导致细菌细胞壁缺损,菌体内容物外泄而死亡。

特点:高效、低毒、原形从肾小管排泄,对肝脏无毒。

(1)静滴时溶解青霉素类要用氯化钠注射液溶解,不应该用葡萄糖注射液溶解。

(2)由于有相同的过敏原,因而有相同的过敏反应。过敏原为合成过程中带来的蛋白多肽物质或生产、贮存、使用时产生的高分子聚合物,一般为青霉噻唑或其聚合物,纯净的青霉素不过敏,首次接触青霉素不过敏。

(3)不能和酸性药物配伍。和碱性药物配伍易使青霉素失活。应在中性溶液中溶解使用。

(4)贮存时不能放在潮湿的地方,应放在干燥避光的地方,耐高温不耐水份。

(5)连续使用不宜超过一周。

   (6)每个批号做一次皮试,不能同厂不同批号做一次皮试。

   (7)半衷期短,应一日多次给药或持续给药(以不超过十小时为限),才能达到好的效果。

   (8)宜和β内酰胺酶抑制药联用,(舒巴坦、他唑巴坦、克拉维酸)可延缓药物的水解;和丙磺舒联用,可延缓药物的排泄。不能增强药物的抗菌强度。

   (9)本类药物为细菌繁殖杀菌剂,不能和抑菌药联合使用。

2:头孢菌素类:和青霉素类作用原理相同。

本类药物第一代有:头孢唑林、头孢塞吩、头孢拉定、头孢氨苄、头孢羟氨苄

           第二代有:头孢夫辛、头孢替安、头孢克洛、头孢丙烯等。

           第三代有:头孢噻肟、头孢哌酮、头孢曲松、头孢他啶、头孢克肟、头孢泊肟酯、头孢匹胺

           第四代有:头孢吡肟、头孢匹罗等。

(1)静滴时宜用氯化钠溶解,用葡萄糖溶解时易析出结晶,尤其和酸性药配伍时更易发生.一旦发生,可加入碳酸氢钠解除.

 (2) 头孢哌酮有严重的双硫仑反应,喝酒前后不能用,或用药后三日内不能喝酒.

 (3) 一代头孢菌素对肾脏有一定毒性,不宜和对肾有损害的药物配伍使用,如氨基糖苷类和强效利尿药。

 (4) 和β内酰胺酶抑制药合用可延缓药物的水解.如舒巴坦、他唑巴坦、克拉维酸等。不能提高抗菌强度。

(5)头孢菌素类药物不发生交叉过敏,因为没有共同的抗原簇。

(6)本类药物对厌氧菌有效,所以在术后使用时,不必要再加用甲硝唑等抗厌氧菌药。

(7)随着本类药物代数的增加,抗阳性菌作用渐减弱,抗阴性菌作用渐增强。

(8)本类药物严格控制使用第四代药物。(属限制性使用)

3:碳氢霉烯类:现在临床上常用的药物为亚胺培南西司他丁钠,疗效高,对β内酰胺酶高度稳定,不易产生耐药性,不易过敏。是目前疗效最高的抗菌素。亚胺培南在肾脏经肾肽酶降解灭活,所以加用西司他丁钠,西司他丁钠为肾肽酶抑制药,可避免亚胺培南的灭活,同时也阻止亚胺培南进入肾小管上皮组织,因而减少亚胺培南的排泄,延长其体内作用时间。为了避免本类药物滥用而产生耐药,国家严格控制本类药的使用,只有高级职称的医师才允许使用。属特殊使用的抗菌素。

 注意事项:(1)本类药物不宜用于轻症感染,更不可用于预防用药。

          (2)可引起严重的中枢神经系统反应。

          (3)可通过血脑屏障,用于细菌性脑膜炎的治疗。

          (4)老年患者和肾功能低下患者,用药时减量。

4:氨基糖苷类:

特点:仅对需氧革兰氏阴性菌有作用,对杆菌的作用强,为快速杀菌剂。易过敏,链霉素必须做皮试。对第八对脑神经的损害是不可逆的,大多的肾功能损害是可以恢复的。

(1)对静止期细菌有较好的抑制或杀灭作用

(2)可和青霉素合用增强疗效(协同作用)

(3)有较强的耳毒性和肾毒性,不能和对耳、肾有毒性的药物配伍,如本类药、利尿药、第一代头孢菌素。

(4)不能和肌松药同用,不能和林可霉素及克林霉素同用。因可产生严重的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可导致重症肌无力,严重的甚至呼吸暂停直至死亡。如出现上述情况可用新斯的明或葡萄糖酸钙对抗。

(5)不能和同一排泄系统的药同时使用,如环丙沙星和丙磺舒。

(6)新生儿、婴幼儿、老年患者不宜使用。妊娠期、哺乳期不能使用。

(7)本类药口服吸收很差,口服药主要用于胃肠道细菌感染,只有肌肉注射和静脉用药才能够发挥全身作用。

(8)本类药物有很强的抗菌后效应,静脉用药一日一次足够。

(9)和碱性药同时使用,可使抗菌作用增强数十倍。同时副作用也有所增加。

(10)本类药物不可用于眼内及结膜下给药,因可能引起黄斑坏死。

5:喹诺酮类药:

作用原理;喹诺酮类药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的作用原理不同,对阴性菌的作用主要是抑制细菌的DNA回旋酶,对革兰氏阳性菌的作用主要是抑制细菌的拓扑异构酶Ⅳ,两者最终都阻碍细菌DNA的活性,导致细菌死亡,呈现杀菌作用。

特点:本类药物现常用的是第三代,主要有环丙沙星、左氧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氟罗沙星等。

本类药物作用最强的是环丙沙星,副作用最小的是左氧氟沙星。本类药物主要经肾脏原形排泄,配伍用药时应注意不能和同一排泄通道的药物同时使用,如氨基糖苷类、丙磺舒等。以免加重氨基糖苷类药的毒性。由于主要经肾原形排泄,泌尿系统的浓度很高,主要治疗泌尿系统的感染,剂量不必要太高。治疗胃肠道感染也有很好的效果。由于现在滥用,导致耐性很严重。本类药物中左氧氟沙星和芦氟沙星对结核杆菌有抑制作用,可以作为结核病的辅助用药。

注意事项:

(1):对本类药物过敏的患者禁止使用。

(2):由于本类药物分子结构中喹啉环上有相邻的酮基和羧基,易和二价金属离子结合成络

合物,既影响了本类药物的吸收,也影响了钙、镁、铁、锌等离子的吸收,所以说,用药时不能和含这些离子的药物同服,由于药物和这些离子的结合,使钙、铁等流失,导致儿童软骨组织的损害,所以18岁以下正处于生长发育期的少年儿童禁止使用,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止使用。

(3):本类药物可以引起抽搐、癫痫、神志改变、视力损害等严重的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在有肾功能减退(排泄减小)或有中枢神经系统基础疾病的患者中易发生,因此本类药物不宜用于有癫痫和其他中枢神经系统基础疾病的患者。肾功能减退的患者,应减量使用。

(4):本类药物可引起皮肤光敏反应、关节病变、肌腱断裂等,并可引起心电图QT间期延长,用药时应注意。

(5):本类药物有很强的抗菌后效应,静脉用药一日一次足够。

(6)和碱性药物同用,可降低本类药物的作用。

6:抗结核药:

注意事项:

(1)       异烟肼主要在肝脏代谢,对肝脏有毒性,毒性作用主要是使肝蛋白乙酰化,导致肝坏死,水针剂变色后的产物为毒性产物,变色后不可再用。和利福平合用时对肝脏的毒性增加十倍左右,因利福平也在肝脏代谢,对肝脏的毒性也很大,合用时一定要定期检测肝功能。

(2)       酒精可加重异烟肼和利福平的毒性,用药期间禁止喝酒。

(3)       异烟肼可和维生素B6竟争同一酶系统,妨碍维生素B6的吸收或和维生素B6结合成腙,随尿排出,由于维生素B6的缺乏,导致周围神经炎,所以使用异烟肼期间,必须补充维生素B6,但又不能同时服用,一定要间隔开2-3小时用药,以免妨碍异烟肼的吸收。

(4)       利福平副作用很大,而且有致畸作用,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可使用,如必须使用,或采取中止怀孕或停止哺乳。

(5)       利福平有广谱抗菌作用,疗效虽很高,但极易耐药,不可单独使用。在国外连眼药水都不允许配制使用,原因就是副作用大和防止耐药。必须和其他抗结核药同时使用,以提高疗效,降低耐药性的产生。

(6)       食物可影响利福平的吸收,所以利福平使用时宜空服口服。巴双妥类药物可延缓或减少利福平的吸收,避免同时使用。

(7)       利福平由于在肝脏代谢,对肾脏的副作用很小,所以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且泌尿系统有感染者,可选用利福平。

(8)       利福平长期使用可诱发肝药酶,引起本身或同用的药物代谢加快。

(9)       利福喷丁的作用较利福平强2-10倍,高效低毒,可代替利福平。细菌对本品和利福平有交叉耐药性。

7:克林霉素:

特点:为林可霉素的结构改造而来的抗菌素,又称氯林可霉素,两者抗菌谱相同,克林霉素较林可霉素吸收好,毒性小,抗菌作用更强,所以完全可以取代林可霉素。本品对厌氧菌有强大的杀菌作用,对骨髓炎和关节感染疗效好。

注意:(1)本品对肠球菌和革兰氏阴性菌无效。

(2)和红霉素、氯霉素竟争同一结合部位,呈药理性拮抗,不宜合用。

(3)本品和林可霉素有神经肌肉阻滞作用,使用时不可和利尿药、氨基糖苷类药、肌松药和全麻药合用。

(4)本品不能静脉推注,静滴时应缓慢。

8:大环内酯类:原理:抑制细菌蛋白质的合成,属抑菌剂,主要在肝脏代谢,对肝有一定的毒性。主要对革兰氏阳性菌作用强,其次对衣原体、支原体、立克次体、部分原虫有效。

 

 

 

  201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