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龙诀高清百度网盘:李永生、彭承标、徐叔华、朱立奇、唐璧光《浏阳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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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生、彭承标、徐叔华、朱立奇、唐璧光《浏阳河》(2011-02-08 15:26:29)转载 标签:

杂谈

随着2011年的到来,有一首与浏阳紧密相联的歌曲也满60岁了,这首歌就是《浏阳河》。在2011年元旦,记者前往北京拜访《浏阳河》的词作者徐叔华。    非常凑巧的是,当记者来到北京顺义的一个大院里,精神矍铄的八旬老人徐叔华接受采访。    原来,凤凰卫视《凤凰大视野》栏目将徐叔华列入明年要推出的大型系列专题片《百年流行音乐》的采访对象。徐老说正因为他是歌曲《浏阳河》的词作者,所以后半辈子与浏阳结下不解之缘。1986年浏阳西乡农民王建成写信给他提出对《浏阳河》歌词的质疑而成为好朋友。1998年他被浏阳市人民政府授予荣誉市民称号,2005年他和夫人应邀参加浏阳国际烟花节,2009年又应邀参加"浏阳河流域经济文化高峰论坛"。作为一个不是浏阳的“浏阳人“,他非常关注浏阳的发展变化,并在辞旧迎新之际,给浏阳人民送上新年祝福。    浏阳河词作者徐叔华:当2011年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之时,我作为浏阳市的荣誉市民,谨祝浏阳人民发扬"自强不息敢、为人先"的浏阳精神,把浏阳建设得更加美好!    “浏阳河,弯过了几道弯,几十里水路到湘江……”这首被湖南人民引以为傲的《浏阳河》自创作完成以来,始终传唱不衰,也成为各地发行老歌专辑时的首选歌曲,可这却成了让歌曲词作者徐叔华头疼的事。 
     获悉,因《浏阳河》被擅自出版和发售,徐叔华又继续维权之路,将广东音像出版社、北京市新华书店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已于日前受理此案。  据徐叔华先生称,自己是著名民歌《浏阳河》的词作者,该词自1950年创作完成以来,一直深受音乐界的认同和广大民众喜爱。1951年,该曲被文化部选送进京,还曾经在中南海怀仁堂为毛主席等中央领导演出。1957年时,《浏阳河》被改署为湖南民歌,直到1991年6月1日著作权法实施,徐叔华对于该曲的著作权又得以恢复。  但是,徐叔华发现广东音像出版社在没有得到自己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浏阳河》收入到了其出版发行的CD《民歌新唱》中,且没有为作者署名。  徐叔华认为,广东音像出版社的行为侵犯自己的署名权、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而北京市新华书店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则销售了该侵权商品。为此,徐叔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出版发行、销售CD《民歌新唱》、销毁库存,并赔偿自己作品使用费、律师费、调查费等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2万元,同时在全国性报刊上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据了解,因《浏阳河》频频被收录在音象制品中的行为,词作者徐叔华与音像公司、音像制品销售企业之间诉讼不断。早在2004年,徐叔华就曾以侵犯歌曲《浏阳河》署名权及著作权为由将河北百灵音像出版社告上法院,此后他还陆续将齐鲁音像出版社、江西文化音像出版社、北京图书大厦有限公司等告上法庭。    正当湖南长沙的徐叔华移居北京,与全国多家音像出版社和唱片公司对簿公堂,索取歌曲《浏阳河》的高额赔偿时,近日又爆出特大新闻。多年来,歌曲《浏阳河》有三个版本:两段词《浏阳河》,五段同男女对唱《浏阳河》,五段词大合唱《浏阳河》。徐叔华只是两段词《浏阳河》的词作者,而流传甚广的另外两种五段词(歌词内容相同,演唱形式不同)的《浏阳河》的词作者不是徐叔华。这两种版本的五段词《浏阳河》词作者同为湖南省歌舞剧院(原湖南省文工团歌舞队)的李永生(又名李永森)、彭承标。
  1996年9月,陕西太白文艺出版社在出版《中外流行歌曲1000首》一书时,刊登署名为“湖南民歌·湖南省文工团歌舞队改词”的五段词男女对唱《浏阳河》。10月份,徐叔华找到太白社,声称他是词作者,指责出版社侵犯他的著作权,要求赔偿5万元。经长时间交涉未果,徐叔华于1998年7月将太白文艺出版社推上法庭。太白社为搞清事实派员前往湖南《浏阳河》诞生地———今湖南省歌舞剧院进行了细致深入的了解,并获得确凿证据,证明该五段词《浏阳河》并非徐叔华所写。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接案后,因此案涉及面广,关系到众多的新闻出版社的权益问题,主审法官宋光等同志也赴湘多方调查取证,终于使此案水落石出,有了明晰的结果。在1999年12月1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1999)知终字第91号民事判决书上,该院判定“徐叔华主张其为本案争议的五段词歌曲的《浏阳河》的词作者享有著作权,缺乏证据支持。徐叔华主张太白社出版的《中外流行歌曲1000首》中五段词《浏阳词》的署名方式,侵犯其署名权及作品使用权不能成立”。这次终审判决判定徐叔华败诉。徐叔华非但未获取高额赔偿金,还要承担案件受理费、调查取证费等4000余元。徐叔华利用歌曲同名,混淆视听,对众多新闻媒体与司法部门进行欺瞒,对各出版社单位大肆欺诈索赔的行径受到揭露。
  根据原湖南省文工团团长崔文辉、原湖南省音乐家协会主席白诚仁、原湖南省文工团歌舞队队长彭承标及工作人员李永生的证明材料表明,事情原委如下:1972年,湖南省革委会文化组据国务院文化组关于纪念毛主席《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发表32周年征集革命歌曲的指示精神,要求湖南省文工团将原《双送粮》中的两段唱词(八句)改编一下,把万众歌颂毛主席的感情写得更加充沛和深切。文工团团长崔文辉遂将此事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下达给歌舞队。歌舞队队长彭承标又将此事交给李永生负责完成,五段词《浏阳河》由此诞生。执笔是李永生,彭承标参与讨论和修改。后由白诚仁作曲,使之有了男女对唱和大合唱两种形式。五段词《浏阳河》最早发表时即署名为“湖南省文工团歌舞队改词”。如此署名的原因在于:根据当时湖南省革委会文化组的指示,此次革命歌曲的征集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凡词曲整理改动者,作者均以集体或单位署名。而文工团是法人单位,下属各队不能单独对外,故在歌舞队前冠以湖南省文工团。
  事实上,由徐叔华作词的两段词《浏阳河》并未广泛流传,而真正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流行的是五段词《浏阳河》。这五段词《浏阳河》由湖南省文工团歌舞队改词,李永生和彭承标执笔,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著作权应归他们所有,徐叔华无权索赔。目前,全国众多出版社尚不知事实真相。(《著作权法》第十二条内容为: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浏阳河,弯过了几道弯,几十里水路到湘江……”这首被湖南人民引以为傲的《浏阳河》自创作完成以来,始终传唱不衰,也成为各地发行老歌专辑时的首选歌曲,可这却成了让歌曲词作者徐叔华头疼的事。记者今天获悉,因《浏阳河》被擅自出版和发售,徐叔华又继续维权之路,将广东音像出版社、北京市新华书店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已于日前受理此案。  

  但是,徐叔华发现广东音像出版社在没有得到自己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浏阳河》收入到了其出版发行的CD《民歌新唱》中,且没有为作者署名。

  徐叔华认为,广东音像出版社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署名权、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而北京市新华书店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则销售了该侵权商品。为此,徐叔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出版发行、销售CD《民歌新唱》、销毁库存,并赔偿自己作品使用费、律师费、调查费等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2万元,同时在全国性报刊上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据了解,因《浏阳河》频频被收录在音象制品中的行为,词作者徐叔华与音像公司、音像制品销售企业之间诉讼不断。早在2004年,徐叔华就曾以侵犯歌曲《浏阳河》署名权及著作权为由将河北百灵音像出版社告上法院,此后他还陆续将齐鲁音像出版社、江西文化音像出版社、北京图书大厦有限公司等告上法庭。

  “浏阳河,弯过了几道弯,几十里水路到湘江,江边有个什么县哪,出了个什么人,领导人民得解放,啊依呀依子哟 ……”在超级女生的比赛现场,张靓颖的一曲《浏阳河》打动了众多观众。当人们陶醉在《浏阳河》优美的唱段时,却不知道一位老人为了《浏阳河》的署名权已经打了10年的官司。 

  当事人简介:徐叔华,湖南长沙市人,1931年生。离休前任湖南戏曲研究所副所长,中国戏剧家协会会员。19 49年9月参加湖南省湘江文工团,任演员,曾成功演出过《哑巴劳军》、《白毛女》、《兄妹开荒》、《女社员》等名剧。后从事编剧工作,先后创作了一大批优秀的戏剧作品,为人们所熟悉的有歌舞剧《双送粮》、土家族大型神话剧《春哥与锦鸡》、花鼓戏《花鼓戏》、《还牛》等。

  2006年春节前夕,已经75岁高龄的徐叔华为了维权《浏阳河》仍在奔波——1月24日,徐叔华将山西春秋出版社、北京正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等告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徐叔华已不知道这是他打的第几场官司了。熟悉徐叔华的人认为“老头很倔”,用朋友的话形容“为了一首歌10年打20多场官司,可以申请吉尼斯世界纪录了”。

  洗澡洗出《浏阳河》

  2006年2月17日意味着北京又一个早春的到来。提及56年前的事情,75岁的徐叔华有一种时过境迁的淡然,甚至不知道该从何说起。经过片刻的沉默,透过电话线,徐叔华打开记忆的闸门,为记者讲述了《浏阳河》背后的故事。

  1950年9月,年仅19岁的徐叔华随湖南省湘江文工团土改工作队来到长沙市东郊浏阳河畔的黎托乡体验生活。

  很快就秋收了,分到地的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交公粮也变得十分爽快,送粮路上,颇有些你追我赶的味道。徐叔华受到启发,打算编一个小戏“送粮路上”。当时,由于晚上老是开会,徐叔华经常要很晚才能回到住处。一天,他回来得又很晚,天黑路不平,他脚下一滑,差点一头栽进路边的水沟。但正是这个趔趄触发了他的灵感:爷孙二人推着小车送公粮,路上与一位青年农民你追我赶,一不小心,车轮陷入一条水沟。因为粮食装得多,爷孙俩力气小抬不动,就请那个青年农民帮忙。而那青年农民有意逗乐,就对小孩儿说:你答得出我的问题,我就帮你抬。于是便引出如下的唱段:“浏阳河弯过了几道弯,几十里水路到湘江。江边有个什么县,出了个什么人世界把名扬……”

  15分钟的《双送粮》是徐叔华的处女作,也是他的成名作。由于该剧继承了我国“以歌舞演故事的结构方法”,比较充分地发挥了湖南花鼓戏载歌载舞的特点,生活气息浓厚,再加上歌词通俗易懂,朗朗上口,感情真挚,很快就受到普通民众的欢迎。

  1951年5月,《双送粮》被选调到北京参加会演,并于22日晚上搬上了中南海的舞台,为毛泽东等国家领导人演出,获得极大的成功。

  从此《双送粮》就由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录音向全国播放,由中国唱片公司灌制成唱片向全国发行,在全国出现了一股上演《双送粮》的热潮。而其中的核心唱段《浏阳河》更是深入人心,逐渐脱离了《双送粮》,成为传唱全国的名歌。

  “当时我在浏阳河进入湘江的最后一道弯前,整整干了一天活,到了晚上,就和当地的农民们一起跳到浏阳河里,把整天的疲劳劲儿全消除掉,灵感也就上来了,在当晚回住处的路上,《浏阳河》诞生了。”《浏阳河》的创作有太多的细节让徐叔华回味。

  人或许不能随意地活着,谁也不曾料到,1957年,一直一帆风顺的徐叔华亲历人生中无奈的转折点——“反右 ”运动中,无心的几句错话使他成了“中右”。从此,由于当时政治的原因,已经家喻户晓的《浏阳河》不再署徐叔华的名字。

  1959年,朝鲜和阿尔巴尼亚共和国的艺术代表团到中国参加国庆十周年演出,在毛主席的家乡韶山,他们提出要唱一曲当地老百姓最喜爱的歌曲。《浏阳河》顺理成章地被选上,也正是从这一次演出开始,《浏阳河》词曲作者易主,被冠以“湖南民歌”的称号。

  这么一改,《浏阳河》是“湖南民歌”的概念便在人们心中扎下根来,唱《浏阳河》的人都以为它是民歌。从此,《浏阳河》越唱越红,词作者徐叔华的名字却在歌声中渐渐被遗忘。

  用法律为《浏阳河》正名

  可能连徐叔华自己都没有想到,1997年6月第一次为《浏阳河》打官司的经历开启他10年、甚或将要持续一生的维权之幕。

  1992年,离休的徐叔华来到北京,和在中国歌舞剧院工作的大儿子徐瑛一起居住。当时徐瑛逛商店的时候,买回一盘由上海唱片公司出版的畅销影碟《红太阳》,回家一看,《浏阳河》署名是“湖南民歌”,没有署徐叔华的名字。徐瑛建议父亲就这个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一下”。

  在儿子的建议下,徐叔华迈出了人生中不同寻常的一步,他决定拿回属于自己的著作权。

  徐叔华清晰地记得,那是一个星期一的早上,他拿着1952年11月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双送粮》单行本和一盒磁带找到了国家版权局反映自己的情况。很快,徐叔华的问题得到了重视。1992年,湖南省文化厅正式发文认定:《浏阳河》的署名应为徐叔华作词,唐璧光原曲,朱立奇、齐芝田等集体编配。“丢失35年的‘孩子’终于回到了自己的手中了 ”,为此,徐叔华兴奋了很长一段时间。

  1994年5月,国家版权局为纪念著作权法实施3周年,与中央电视台举办了一场晚会。徐叔华和《浏阳河》的曲作者唐碧光接到了该晚会的入场券。

  “那个场面我太激动了,当时,有位演员唱了《浏阳河》,唱完后,主持人肖晓琳走到台上,她说,今天,这首歌的词曲作者也在现场,并把我们两个人请了上去,这是我第一次作为《浏阳河》的词作者出现。”没有想到的是,徐叔华的“激动”没有持续过多的时间,他便深深感受到了现实对他的嘲弄。

  以为重拾《浏阳河》署名权的徐叔华在随后的几年里,发现市场上有95种歌曲集、700多种音像制品都选用了《浏阳河》,然而为词曲作者署名的只有1%,余下的99%有将《浏阳河》署名为“湖南民歌”的,有署名为“佚名”的,更有一些署上了别人的名字。

  这种情况让徐叔华始料不及,“我开始给侵权的出版单位去信,向他们说明情况。”徐叔华说有的出版单位态度非常诚恳,向他道歉,并保证以后不会再出现这样的问题。然而,更多的出版单位采取了不理睬的态度。

  1996年的隆冬季节,65岁的徐叔华骑着自行车按约好的时间来到一家出版社,就《浏阳河》的署名问题进行交涉。那天下着大雪,他骑自行车到达时已是中午。对方说好派人到传达室来接他,可他等了半个多小时也没见有人来接。再打电话,对方又说吃饭去了。回到家里,由于天冷加上心里窝火,徐叔华病倒了。儿子徐瑛一怒之下就支持徐叔华去法院起诉侵权单位,这是徐叔华第一次拿起了法律武器。

  1997年6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判侵权出版社向徐叔华赔礼道歉,赔偿徐叔华精神损失费30 00多元,经济损失1000多元。

  从此,依法维权成了徐叔华退休后生活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说句实话,我们打官司是得不偿失!”徐叔华的妻子邓序鸾女士无奈地说。徐叔华虽然是每战必胜,可有些侵权赔得很少,“有一次我们只获赔了500元,官司赢了但赔了钱,不过能讨个说法,赔点钱也舒坦。”

  不言放弃,要做乐坛“老王海”

  讲述自己十年的艰辛维权经历,徐叔华的语调好像很轻松,电话机的一端总是传来一阵阵开朗的笑声,但熟悉徐叔华的人知道这笑声背后的艰辛是难以想像的。

  为了给《浏阳河》正名,向侵权方“讨个说法”,多年来,徐叔华几乎将自己的退休工资全部用来购买收录有《浏阳河》歌曲的书籍和音像制品。无论到哪个地方,“去新华书店和音像店转转”成了徐叔华的习惯。

  目前,徐叔华打了20场官司,被告有出版社,音像出版公司,地域范围从内地到香港。“老伴觉得花了这么多的钱,打了这么多官司,官司好像是越打越多。我只好安慰老伴说毕竟打一个少一个呀。”

  徐叔华告诉记者,在20多场官司中,许多与他交锋过的侵权公司都说他的脾气倔,但这位老人在经历波折之后仍然坚持自己的看法——维护一个人的尊严和权利没有错误。“有人说我打官司打上了瘾,向侵权者讨个说法,这没什么不好!我要当音乐界打假的‘老王海’!”

  “永不放弃”,这四个字在记者与徐叔华的谈话中,反复多次出现。“我已经75岁了,活到我这把年纪,经历了许多事情,金钱、地位等对我来讲,早已不再重要,我最珍惜的是自己的名誉,一辈子清白做人的名誉,那是多少钱也买不到的。同时我还珍惜我的权利,这一点对曾经被强行剥夺过权利的我尤其重要。我并不觉得自己老了,如果说我还想做点什么的话,那就是用法律维护我的权利,用我自身的努力捍卫法律的尊严,让那99%的侵权在我的努力中逐渐减少,直到变成零。生命不息,努力不止,永不放弃。”

  在长沙芙蓉广场上,一位少女陶醉在小提琴曲中,少女一头飘逸的秀发宛如浏阳河蜿蜒不断的流水,头发上隐约可见的音符正是《浏阳河》的曲子,而这座雕像上刻的正是《浏阳河》的八段唱词……遗憾的是,从《浏阳河》雕塑竖立起到现在,雕塑上的《浏阳河》词作者一直以“湖南民歌”署名。

  2005年12月26日,《浏阳河》词作者徐叔华与该雕塑的主创者之一聂仕华终于达成协议,将《浏阳河》词作者改成“徐叔华”。不知道这样的结果能否让10年艰辛维权的老人感到稍许的安慰。

  链接:徐叔华部分维权案件

  1.1997年11月28日,徐叔华诉北京电影学院出版社一案宣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书中说,该出版社所发行的音像制品《中华至尊》VCD中擅自收录《浏阳河》,但未署名词作者徐叔华,该出版社赔偿徐叔华精神损失费、经济损失费共9880元,并在一家全国发行的非专业性报纸上向徐叔华公开赔礼道歉。

  2.2004年2月7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徐叔华诉河北百灵音像出版社出版《民歌舞情》唱片擅自收录《浏阳河》,而且未署词作者徐叔华而侵犯其著作权一案进行宣判,判决被告赔偿徐叔华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各2000元。

  3.2003年初,徐叔华称北京大百科光盘有限责任公司制作、河北音像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民歌风情》CD光碟擅自收录《浏阳河》,而且未署名词作者徐叔华,于是他将出版公司、制作公司和经销商告上法庭。2005年7月,长沙中院就此案做出一审判决:河北音像出版社赔偿徐叔华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5000元,北京大百科光盘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2005年9月,徐叔华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广东音像出版社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徐叔华诉称,广东音像出版社未经他许可,在他发行的CD唱片《乌苏里船歌》和盒式音带中编选了歌曲《浏阳河》,而且署名为“湖南民歌” ,侵犯了他享有的作品使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

    唐璧光1920年正月出生在湖南省东安县白牙市(今县城)一个破落的地主家庭。祖父是晚清的一位秀才,音乐造诣颇深,家里经常有音乐人士来往。受其影响,唐璧光自幼就爱好民间音乐和民间艺术,谙识宫、商、角、羽、徵,吹拉弹唱,样样皆能。十岁的时候,他就能画脸谱唱祁剧段子。读初中时,他还学习京剧和昆剧。
    民国时期,东安出了一个令蒋介石爱恨交加的大军阀——唐生智,唐璧光的父亲希望儿子能够从戎。可是唐璧光却决定先报考师范,等师范毕业后再报考音乐专科学校。因此,他违背父命,进了设在武冈的省立第六师范,并于1944年10月毕业。正当他回到东安故乡做去长沙报考专科学校的准备时,没想到日本侵略军杀了过来。唐璧光的父亲委托族人带唐璧光到新宁避难,自己留守在家,结果惨遭日军杀害,连房子也被付之一炬。家破人亡的消息传来,唐璧光对日本侵略者恨之入骨,在族亲的劝说下,他于1945年3月离开新宁,来到武冈参加“忠义救国军”,被封为第七纵队第一支队的联络参谋,负责刺探敌情、汇报战绩战果和调查军风军纪,直到1945年8月日本投降。
    1947年,27岁的唐璧光考入湖南省音乐专科学校(后并入湖南大学音乐系),学习理论和作曲。两年后,解放军大军压境,国民党湖南政府主席兼长沙绥靖公署主任程潜和国民党第一兵团司令陈明仁率部在长沙起义,长沙和平解放,唐璧光以优异成绩提前毕业,被分配到隶属于中共长沙市委宣传部领导的长沙市工人文工团,担任编导工作。

  “浏阳河弯过了几道弯?几十里水路到湘江?江边有个什么县哪?出了个什么人领导人民得解放……”这首被传唱了几十年的《浏阳河》以其流畅的旋律、明快轻松、亲切的风格和歌词,赢得了全国人民的热爱。每当春节晚会或在一些大型演出现场,它的唱起,人们总会对它报以热烈掌声,也为它优美的旋律所感动。但也正是这首人们耳熟能详的作品,却在国内的出版界掀起了一场看似凶猛的波澜,更搅得一些出版社焦头烂额。
    一位叫徐叔华的人,自称是《浏阳河》的作者。他要求出版过《浏阳河》歌曲的出版社或使用过《浏阳河》歌曲的单位为此向他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正确”署名。这个“维权”行动却最终以徐叔华的败诉而划上了句号。那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浏阳河》的作者究竟是谁呢? 《浏阳河》的诞生《浏阳河》做为一首流传全国的优秀民歌风的作品,共有三种不同的版本。

    1、产生并流传于1952年到1971年的《浏阳河》。这一时期的《浏阳河》只有两段歌词,是根据湖南地方小歌舞戏剧《双送粮》中的唱段加工而成。《双送粮》的编剧是徐叔华。编曲作者是唐壁光。而这首歌曲曲调本身来自于流传于民间的湖南地方戏曲音乐,参加修改工作的还有齐芝曲、朱立奇、储声虹等著名作曲家。

    2、产生并流传于1972—1999年,五段词的男女声对唱歌曲《浏阳河》。词改编作者是湖南省文工团歌舞队,由李永生(森)、彭承标执笔。这首五段词《浏阳河》经徐叔华同意后,改编原来徐叔华编剧的《双送粮》中的两个唱段。
    3、产生并流传于1972年—1999年的五段词合唱歌曲《浏阳河》。词改编者是湖南省文工团歌舞队,李永生(森)、彭承标执笔。合唱曲作者为白诚仁。他是歌曲《挑担茶叶上北京》的作曲。演绎作品五段词《浏阳河》是在1972年湖南省文工团遵照省革委文化组指示安排本团歌舞队根据原地方戏《双送粮》中的共8句二个唱段“浏阳河”进行修改,又创作三段词放进去,形成新的五段词的《浏阳河》,这是一首有独立著作权的新歌曲《浏阳河》,演唱形式为男女对唱和合唱两种形式。
    五段词《浏阳河》形成后,经过反复讨论、研究、排练、试唱,由团长崔文耀主持定稿后,又与湖南省“征歌小组”共同审议后,上报国务院文化组。又经过在北京、广州等地的演出,后又与其他歌曲一同被选入《战地新歌》,正式发表于1974年5月。二段词《浏阳河》原是《双送粮》中的唱段,由于受限剧情限制,和五段词《浏阳河》相比,内容比较肤浅,在当时歌颂毛泽东主席的主题上,不符合时代的需要。尽管二段词《浏阳河》提供了一个再创作的基础,但从1972年至今天,在群众中流传的却是改编、再创作的五段词的《浏阳河》。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而且和原来的二段词相比,五段词《浏阳河》更是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喜爱和认可。是谁搅混了“浏阳河” 在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的报道中,中央电视台记者哈卜根据湖南当地一广播电视报上的线索——《访“浏阳河”的作者徐叔华》一文,找到徐叔华,请他说一些当年的创作体会。徐叔华称,五段词与二段一样,都是由他一个人创作完成。当时由于历史条件限制,不能突出个人,同时自己也因为右派问题,团里不能给他署名,使他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东方时空》的这段报道在全国很多家出版社引起很大的反响。
    而此时,徐叔华也开始了他的“维权”行动。他在全国许多单位都领取五段词《浏阳河》的稿费,并且还在许多出版单位索要比稿费高达几十倍的稿费。他还在1997年到湖南省版权局对《浏阳河》进行登记。他表示,如果对方(出版社不给他支付高额的稿费,他将会把出版社一告到底。许多出版社因为听了他讲述的“历史问题”和“不公正待遇”之后,对他表示理解和同情,也按他的要求,给他付了高额的稿费。然而当他到陕西太白文艺出版社索赔时,却遭到拒绝。为此,1998年7月,他一纸诉状,将太白文艺出版社告上法庭。在他的诉状中,他说:被告(太白文艺出版社)未经我同意,在其1996年9月出版发行的《中外流行歌曲1000首》中使用《浏阳河》,并署名“湖南民歌”,侵犯了我作为歌曲词作者所享有的作品使用权、署名权,混淆了视听……给我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他要求太白文艺出版社为其赔偿精神及经济损失13000元,并要求停止《中外流行歌曲1000首》的出版发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太白文艺出版社败诉。
    从此,徐叔华更加明目张胆地到全国各地出版社索赔,而且屡屡成功。为此,太白文艺出版社提出上诉,并开始了艰难的调查取证工作,终于在1999年12月17日—— 讨回公道太白文艺出版社主持《中外流行歌曲1000首》的主编莫索说,“对于一审判决,我们立即提出要上诉,并且,我本人也亲自参与了调查取证的全过程。其间我们不但查阅了大量的历史资料和相关的法律规定,还亲自到湖南省歌舞剧院进行了调查取证,终于使《浏阳河》的词作者真相大白,也让那些想借《浏阳河》发财的人,梦想成空。” 他说:“我们是五段词《浏阳河》歌词的出版单位之一,因此我们针对五段词产生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当时任歌舞团团长的崔文耀告诉我们,当时歌舞团组建工作是他一手抓的,在人事方面右派分子不可能调入。这一点与徐叔华本人所称‘因右派问题受到不公正待遇’是矛盾的,而且文工团领导班子更无人歧视徐叔华,也没有故意不署任何个人姓名的作法,这是一个历史的事实。” 据当时参与创作的李永生(森)回忆,1972年春一天晚饭后,彭承棕告诉我说,队里(歌舞队)研究决定,要我将两段词的《浏阳河》歌词改写一下,要白诚仁改编成合唱,原词太短太单薄,并让我即时就写。后来我就在原来两段词的基础上,新写了后面的三段词,就是今天流行的五段词的歌曲《浏阳河》。
    当时彭永标同志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后来经审查通过后发表。作者署名是“湖南省文工团歌舞队”。当时的编曲白诚仁在去年9月4日提供的证据中说:“当年署名集体改编我们都是同意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终审判决书中的指出:“根据本院查明的事实,在对歌曲《浏阳河》二段词的扩写过程中,因是原湖南省文工团下达的任务,曾有多人写出过多种版本,也出现了三段和八段等不同的版本,基保五段词即存在着多个不同的版本,而徐叔华所称的最后定稿的五段词与其指控太白社侵权的《浏阳河》的歌词内容并不相同,故徐叔华主张其为本案争议的五段词歌曲《浏阳河》的词作者享有著作权,‘缺乏证据支持……侵犯其署名权及作品使用权不能成立。……原审法院在认定事实上有误,判决不当,应予以改判。撤销原判决”。莫索说:“由于原审法院的判决不当,致使我在尚有4900多本书积压而无法出售,造成经济损失达25万元。如今我们终于讨回了清白,也为全国其他众多的“侵权”出版社讨回了公道。今天看来,五段词《浏阳河》仍然是一首优秀的歌曲,而创作它的是一批令人尊敬的艺术家。”
    律师的话:担任太白文艺出版社上诉案的律师刘帆在胜诉后,提出了他的一些看法,让人深思。 1、徐叔华在湖南省版权局登记版权时,对《浏阳河》登记的“歌曲”,而并非《浏阳河》二段词作者,显然也是侵犯李永生(森)、彭永标及作曲唐壁元、白诚仁等人的著作权,但版权局却并未引起重视,这表明我国的版权注册登记审查制度上仍有很大的漏洞,亟待我们的立法、司法、行政部门不断地去完善。 2、 我国《著作权法》不但保护著权权本人,同时也对合法的出版单位也应予以保护,但现在的《著作权法》这些方面的规定却少得可怜。 3、二段词《浏阳河》与五段词《浏阳河》在内容上有关联,但二者是完全不同又相对独立的作品,它们分别享有不同的著作权,不能因为所谓“历史问题”就混为一谈。同时,著作人与著作权人是不同的概念,可以说,五段词的著作人是李永生(森)、彭永标等人,但其著作权却应属于“湖南省歌舞团文工队”。 
   1973年,由李小嘉和刘国栋演唱的《浏阳河》,以对唱的形式出现在一张《湘音湘韵》的唱片中,但当时唱片并不普及,能听到这个版本《浏阳河》的人很少。
    1978年,在一场名为《永远高唱革命歌曲奋勇前进》的主题晚会中,李谷一作为湘籍歌唱家,演唱了这首经典湖南民歌,引起了观众的热烈反响。随后李谷一在很多晚会中,将这首歌传唱到世界各地,《浏阳河》也成为了李谷一的保留曲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