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荣耀经典台词:从汉族主义到中华民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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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界对中国国民党边疆民族观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丰富的成果,一些近代民族主义的研究也常常涉及这一问题,但是专门以国民党前身组织和其执掌全国政权之前的边疆民族观为考察对象,并梳理其边疆民族观演变过程的成果尚不多见。本文试图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探讨这一问题。清末资产阶级革命组织及其政党边疆民族观的走向,深刻地影响了传统中国国家的转型,特别是其最终抛弃汉族主义,提出民族团结、平等思想,坚持大中华民族新主义,对唤醒各民族意识和各民族共同推动国家转型有着重要的历史作用。    关键词:汉族主义 边疆 民族 民族平等    作者周竞红,女,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民族理论研究室副研究员。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27号,邮编100081。       “边疆”和“民族”是清末民初推动中国国家转型的两个重要因素,笔者以为,在国家转型过程中,作为当时社会变革主导力量的资产阶级革命组织如何认识和定位这两个因素,直接关系到国家未来的基本结构,进而影响着国家的发展方向。张永先生在《从“十八星旗”到“五色旗”——辛亥革命时期从汉族国家到五族共同建国模式的转变》(《北京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中对辛亥革命时期建国模式的转变进行了深入而细致的研究。借助这一研究,本文以革命组织边疆民族观的转变为视角,探讨其对民国建国模式的影响。因此,本文以清末民初兴中会、同盟会直至中国国民党的边疆民族思想为考察对象,试图梳理国民党及其前身组织边疆民族观转变的历史过程,以寻求推动这种转变的因素。因为,从今天看来,恰恰是这些转变决定了国民政府以何种方式继承封建帝国的边疆民族遗产,从而在相当程度上奠定了当时的国家、边疆、民族结构基础,并进一步影响到后来中国边疆民族的实际结构。    一、汉族主义的思想潮流       清末,虽然清廷处理民族关系的传统机制仍在运行,但天朝大国已被置于世界万国之中,传统的“夷狄”理念与西方的“民族国家”已发生了碰撞,成为时人认识天朝大国危局的又一视角。伴随着国家转型的边疆和民族问题,引发人们的不断思考。翻检史载,我们会发现,知识界开始借助不同来源的理论来认识边疆民族问题,得到了各种不同的认识结论,而有着强烈政治诉求的资产阶级革命派,从革命初期到最终进入政治权力中心,其边疆民族观并不是一以贯之,而是发生了重要的转变。    学界的研究已经从多方面指出,以“排满”为核心的汉族主义是资产阶级政党前身组织进行革命组织和动员的重要理论依据。参见罗志田:《乱世潜流:民族主义与民国政治》,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资产阶级政党前身组织的民族主义内容由两个部分所构成,即对内和对外两种民族主义,具体说就是对内“排满”的民族主义,对外反对帝国主义的民族主义,二者之间实际上又存在着矛盾,即“排满”的民族主义将满族及非中原特性的民族作为革命对象;而反对帝国主义的民族主义实际上则包括着对清末中国境内一切民族的关怀,即“非汉族”的民族主义。两种民族主义以辛亥革命为分水岭得以展现。以“排满”为核心对内的民族主义在辛亥革命前表现得更为突出、明确和毫不掩饰,这从革命派的组织章程和宗旨,到其领袖人物的言论中均可见之,特别是革命派最初进行革命宣传时,在很大程度上表现出民族复仇的特点。如1894年,檀香山兴中会盟书明确提出“驱除鞑虏,恢复中国,创立合众政府。倘有贰心,神明鉴察”。孙中山:《檀香山兴中会盟书》,《孙中山全集》(第一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0页。这个具有资产阶级性质的革命组织将推翻清政府与汉民族独立和解放联系起来,并认为“驱除鞑虏”是实现共和制的必要条件。1897年8月,孙中山与宫崎寅藏平山周的谈话进一步说明了这一点:“夫共和主义岂平手而可得,余以此一事而直有革命之责任者也。况羁勒于异种之下,而并不止经过君民相争之一阶级者乎。清虏执政于兹三百年矣,以愚弄汉人为治世第一义,吸汉人之膏血,锢汉人之手足,为满奴升迁调补之符。认贼作父既久,举世皆忘其本来,经满政府多方面之摧残笼络,至民间无一毫反动力,以酿成今日之衰败。……   方今世界文明日益增进,国皆自主,人尽独立,独我汉种每况愈下,滨于死亡。于斯时也,苟非凉血部之动物,安忍坐圈此三等奴隶以与终古。”孙中山:《与宫崎寅藏平山周的谈话》,《孙中山全集》(第一卷),第172-173页。并且认为革命如果成功,其他问题便迎刃而解。在这里,孙中山运用中国传统的夷夏观,并结合其所接受的西方资产阶级民族观来审视汉满之间的关系,最终将二者的关系置于敌对框架加以分析和认识,以佐证资产阶级革命的正当性,从而号召全社会参与和认同其革命主张,其他革命组织大抵也采用了这一策略。   1903年,孙中山在东京创立青山军事训练班,其誓词为“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孙中山:《东京军事训练班誓词》,《孙中山全集》(第一卷),第224页。革命派提出的一系列纲领性口号,“除了相关民主主义内容(“创立合众政府”或“创立民国,平均地权”)外,最醒目的便是'驱除鞑虏,恢复中华’这一古典式的民族主义口号”。冯天瑜:《中国近世民族主义的历史渊源》,《湖北大学学报》1994年第4期。之所以称其为“古典式汉民族主义”口号,是因为早在元末朱元璋起义时就曾以此为口号进行反元革命,最终推翻元朝统治。清兴替明后,中原的士大夫们早就认为自己是亡国奴了,只不过清时所称之“国”并非疆界清晰、具有国际合法性的主权“国家”,而仍然是王朝国家而已。清王朝近三百年统治所实行的阶级剥削和民族压迫政策引发了一系列社会危机,使得民众对“驱逐鞑虏”的认同具有了坚实的历史性、社会性基础,资产阶级革命组织以此为号召来动员社会革命,强大的动员力自不需多言,特别是对清末以来接受了新思想和新知识的青年影响更为显著。与兴中会同时代的革命组织还有华兴会、光复会、科学补习所等,他们的民族思想与兴中会有着相同的时代特色。    1905年,同盟会成立,在《民报》第1号上,孙中山发表《〈民报〉发刊词》,宣传中国革命的原因和纲领,指出“今者中国以千年专制之毒而不解,异种残之,外邦逼之,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殆不可以须臾缓”。孙中山:《(民报)发刊词》,《孙中山全集》(第一卷),第288页。“异种”和“外邦”被置于同样的敌对地位。从其排满革命,建立汉民族国家的目标来看,“异种”应指满族,而“外邦”则是各帝国主义国家,认为二者都构成了对汉民族的压迫和剥削。至于此时“驱逐鞑虏,恢复中华”与此前汉族革命的本质差别,1906年孙中山在其《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中则有进一步说明:“惟前代革命如有明及太平天国,只以驱除光复自任,此外无所转移。我等今日与前代殊,于驱除鞑虏、恢复中华之外,国体民生尚当与民变革,虽纬以万端,要其一贯之精神则为自由、平等、博爱。故前代为英雄革命,今日为国民革命。所谓国民革命者,一国之人皆有自由、平等、博爱之精神。”孙中山:《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孙中山全集》(第一卷),第296页。革命成功之后如何处理国家的边疆民族问题其实并未真正纳入资产阶级革命组织的政治视野之中,“一国之人皆有自由、平等、博爱之精神”是否包括边疆民族,此时尚不清楚,或者说尚不能明确。   从这个意义上说,辛亥革命前资产阶级革命组织的边疆民族观的主要内容是以“排满”为核心的汉民族主义,他们所称之中国或中华主要是指四万万汉族。所谓“中国者,中国人之中国;中国之政治,中国人任之。驱除鞑虏后,光复我民族的国家”,孙中山:《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孙中山全集》(第一卷),第297页。这里的中国人也只是指汉人,在资产阶级革命者的观念中,满洲人不是中国人,是革命的对象,至于中国境内的其他少数民族,要么是言论从不涉及,要么就是干脆持同化观点,“夫国内他族,同化于我久矣,尚何本部局部之与有?今当执民族主义以对满洲,满洲既夷,蒙古随而倾服,以同化力吸收之,至易易也”。汪精卫:《民族的国民》,张丹、王忍之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二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3年版,第100页。无论如何,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满汉关系是革命派关注的中心问题,也是当时中国民族关系的热点问题,满族由于清朝统治的腐败而成为当时革命派口诛笔伐的主要目标。以至于“仅1902年至1905年四年当中,在国外出版的革命排满报刊有三十多种,以排满革命为宗旨的革命团体也相继出现”。林家有:《论中国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民族主义宣传对辛亥革命的影响》,《中山大学学报》1981年第3期。“排满革命”成为一面鲜明的大旗,在资产阶级革命不断深入发展过程中日益扩大其影响。正如孙中山在东京演讲时所言:“鄙人往年提倡民族主义,应而和之者特会党耳,至于中流社会以上之人,实为寥寥。乃曾几何时,思想进步,民族主义大有一日千里之势,充布于各种社会之中,殆无不认革命为必要者。” 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商务印书馆1938年版,第44页。     以资产阶级革命组织为核心的革命派对满族和清政府的口诛笔伐,其目的在于唤醒汉族的民族意识,以促使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进行。革命派在表达其“排满”意愿时,不惜使用最尖刻和激烈的言辞,号召种族革命。他们出版的刊物、小册子成为宣传这些思想的重要阵地,并产生了一些重要的社会影响,那些种族复仇的主张也常常表现得淋漓尽致。1903年邹容在《革命军》中写道:“扫除数千年种种之专制政体,脱去数千年种种之奴隶性质,诛绝五百万有奇披毛戴角之满洲种,洗尽二百六十年残惨虐酷之大耻辱,使中国大陆成干净土,黄帝子孙皆华盛顿,则有起死回生,还魂返魄。”邹容:《革命军》,中华书局1971年版,第1页。作者还从资产阶级种族观念出发,进一步提出:“吾宁使汉种亡尽,杀尽,死尽,而不愿其为洪承畴,为细崽,为通事,为买办,为译于地球各国之下。”出此豪言,目的是“吾先以种族之念觉汉种”。邹容:《革命军》,第28页。除了“披毛戴角”、“异种乱华”、“逐满独立”、“东胡种”、“犬羊”、“胡虏”外,更有“杀灭”、“诛绝”、“杀尽”、“尽灭”满洲种等民族复仇的主张。显然,这些主张是单线思维的结果,同时代人对这些主张并非没有提出异议,如杰出的革命宣传家陈天华就敏锐地觉察出复仇式的“排满”可能会助长列强对中国的瓜分。1905年,陈天华在从容赴死之前提出:“满洲民族,许为同等之国民,以现世之文明,断无仇杀之事。故鄙人之排满也,非如倡复仇论者所云,仍为政治问题也。”并且认为“盖政治公例,见多数优等之族,统治少数之劣等族者为顺,以少数之劣等族,统治多数之优等族者为逆故也”。陈天华:《绝命书》,张丹、王忍之编:《辛亥革命前十年时论选集》(第二卷),第153页。陈天华发表其言论的第二年,孙中山也进一步表明“民族革命是要尽灭满洲民族,这话大错。民族革命的缘故,是不甘心满洲人灭我国家,主我们的政,定要扑灭他们的政府,光复我们的民族国家。这样看来,我们并不是恨满洲人,是恨害汉人的满洲人。”孙中山进一步指出“但是最要紧的一层不可不知,民族主义并非遇着不同族的人,便要排斥他,是不许那不同族的人,来夺我民族的政权。因为我汉人有政权才是有国,假如政权被不同族的所把持,那就虽是有国,却已经不是我汉人的国了”。孙中山:《在东京〈民报〉创刊周年庆祝大会的演说》,孟庆鹏编:《孙中山文集》,团结出版社1997年版,第23页。由此看来,至此,革命组织领导者的边疆民族观正在从将整个满族作为自己的革命对象,向以满族统治者为革命对象转变,并已经有了相当的成就,但是从孙中山所言不难看出,他仍然持有建立汉民族独立国家观念。    当然,与激烈“排满”同时存在的也有“联满革命”的主张,如同盟会员刘揆一在其《提倡汉满蒙回藏民党会意见书》中提出:在帝国主义瓜分的危机面前,不仅满汉之间,其他民族之间也应当团结,而且明确指出:满、蒙失,则东北各省不易保全;回、藏失,则西北各省亦难捂,是吾人欲保守汉人土地,尤当以保守满、蒙、回、藏之土地为先务。他建议,中国各族人民之间广泛展开交流,在此基础上组织一个包含各民族的革命政党——“汉、满、蒙、回、藏民党会”,共同进行革命。他在文章完全没有了早期革命党人那种狭隘的种族主义情绪,而是主张“联满”、“联蒙”、“联回”、“联藏”,把中国各族人民都看成是推倒清政府的革命力量。参见杨天石:《从“排满革命”到“联满革命”》,杨天石主编:《民国掌故》,中国青年出版社1993年版,第20页。这说明在辛亥革命前,革命党人在认识国内民族问题与革命关系时已经出现了更符合当时中国民族构成实际的思想观念。但是当时这种思想并未上升到革命纲领之上,尚不足以扭转在革命组织中占据主流地位的汉族中心主义的边疆民族观,直至武昌起义后建立汉族国家的思想还占据优势地位,并酿成部分地区的民族仇杀。参见张永:《从“十八星旗”到“五色旗”——辛亥革命时期从汉族国家到五族共同建国模式的转变》,《北京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       二、“五族共和”的达成        最终促使革命组织边疆民族观发生转变的转折点是辛亥革命的成功,激烈“排满”的种族革命和汉族中心主义转向寻求民族同化,进而建立统一的国家。如“武昌起义爆发后不到一个半月(1911年11月21日),原革命派的一翼、偏重于'排满’的国粹派代表人物邓实、黄节、胡朴庵等即在上海创办《民国报》,宣布报刊宗旨为所谓六大主义。其中两条主义即为'建立共和政府;以汉族主治,同化满、蒙、回、藏,合五大民族而为一大国民’”。黄兴涛:《现代“中华民族”观念的历史考察——兼论辛亥革命与中华民族认同之关系》,《浙江社会科学》2002年第1期。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组织临时政府,宣称:“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孙中山:《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言书》,《孙中山文集》,广东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55页。这说明,虽然辛亥革命实现了“排满”,革命组织内部汉族中心的思想也根深蒂固,但是共和政府并无意由单一的汉族组成。 在民国政府行政务工作中,汉族中心的特点也悄然发生着变化。特别是孙中山上任临时大总统伊始,社会生活全面有序化成为最重要社会问题,边疆民族是其需要面对的重大问题之一。面对北部边疆的蒙古问题,他提出“各族团结一心防俄”,并致电喀喇沁亲王等称“汉蒙本属同种,人权原自天赋,自宜结合团结,共谋幸福”,“群起解除专制,并非仇满,实欲合全国人民,无分汉、满、蒙、回、藏,相与共事人类之自由。究之政体虽更,国犹是国”。抛弃了“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观念,将边疆与民族纳入其思考中国问题的范畴,或者说顾及到中国多民族国家构成的现实。因此,孙中山不仅提醒蒙古亲王们俄国对外蒙之所图,而且力邀其“速举代表来宁,参议政要”。《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二辑,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6页。这年2月23日,孙中山布告国民,号召南北统一,“合汉、满、蒙、回、藏为—家,相与合衷共济,丕振实业,促进教育,推广全球之商务、维持世界之和平”,为实现这一目标,孙中山号召各方“务当消融意见,蠲除畛域,以营私为无利,以公益为当谋,增祖国之荣光,造国民之幸福”。参见陈兴唐:《中国国民党大事典》,中国华侨出版社1993年版,第61页。由此,我们完全可以说,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派对国内民族关系的认识已经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虽然仍然持有汉族中心思想,但是基本完成了从激烈“排满”、排斥外族向民族同化思想的转变,在国家政治架构中也逐渐摆脱建立单一汉民族国家的观念。    同年,同盟会本部转至南京,并于3月3日在南京召开全体会员大会,同盟会制定了新章程,其革命宗旨转变为“巩固中华民族,实行民生主义”,有九条政纲,即“一、完成行政统一,促进地方自治。二、实行种族同化。三、采用国家社会政策。四、普及义务教育……八、谋国际平等。九、注重移民垦殖事业”。《中国同盟会总章》,《孙中山全集》(第二卷),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160-161页。同盟会新的宗旨突出了“巩固中华民族”的主题,并专门规定了巩固中华民族的措施,即“实行种族同化”。至此,“中华民族”实际上已不再单指汉族。虽然梁启超早就较为明确提出了中国各民族一体的观念,并率先使用“中华民族”一词(参见黄兴涛:《现代“中华民族”观念的历史考察——兼论辛亥革命与中华民族认同之关系》,《浙江社会科学》2002年第1期),但在进行资产阶级革命宣传的初期,资产阶级革命组织并不认同“中华民族”包括国内其他少数民族的观念。    至此中国资产阶级民族思想基本从以汉族中心主义的种族革命转向以汉族中心的民族同化。同盟会政纲中还未提及民族平等思想。民族平等是在同年3月10日参议会通过《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首次提及的,《约法》宣布“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二辑),第106页。在这里,尽管“民族平等”作为处理中国民族问题的重要原则还不十分明确,而且仍然是一个资产阶级理想化的概念,但从《约法》内容来看,确有寻求民族平等之意,这不能不说是中国民族关系史上的重要里程碑。至此,孙中山乐观地认为“民族、民权两主义均达到”,今后所致力的目标为“民生主义”。参见陈兴唐:《中国国民党大事典》,第62页。   临时大总统很快让位于袁世凯,资产阶级革命成果为封建军阀所盗取,然而《临时约法》以共和、平等为号召深得民心,因此使得掌握执政权力的袁世凯集团设立的蒙藏事务管理机构性质与清朝有了一定的区别,至少促使其宣称:“现在五族共和,凡蒙、藏、回疆各地方,同为我中华民国领土,则蒙、藏、回疆,即同为我中华民国国民,自不能如帝政时代,再有藩属名称,此后,蒙、藏、回疆等处,自应通筹规画,以谋内政之统一,而冀民族之大同。民国政府于理藩不设专部,原视蒙、藏、回疆与内地各省平等,将来各该地方一切政治,俱属内务行政范围,现在统一政府业已成立,其理藩院事务,著即归并内务部接管。”《中国大事记》,《东方杂志》第8卷第12号。并要求在内务部设蒙、藏、回疆事宜处,从而将边疆民族地区的管理纳入至少在名义上与王朝统治有所不同的政体之中,在一定范围内传播了共和、平等观念,也可以说封建帝国向多民族现代国家的转变由此已起步。    国民党诞生后,1912年8月13日发布的《国民党宣言》除了确定“巩固共和,实行平民政治”的宗旨外,还对国内民族问题处理提出了明确主张,即“曰励行种族同化,将以发达国内平等文明,收道一同风之效也”。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第128页。虽然平等不是国民党处理边疆民族问题的核心主张,同化才是国民党所追求的明确目标,但是,比较而言,这一主张比同盟会新章程的主张更具号召力,国民党主张在民族平等前提下,推进各民族间“道一同风”。虽然国民党组成不到一年便走向分裂,但是民族平等、民主共和思想却在社会一定范围内,特别是知识分子中产生了广泛影响,甚至在相当程度上成为后来民族地区上层向中央政府要求权益的重要旗帜。   革命组织的边疆民族观转变有着极为复杂的原因,首先是在革命过程中,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立宪派官僚参加进来,加上革命党中原有的温和派力量,革命开始变得温和起来”。⑤ 张永:《从“十八星旗”到“五色旗”——辛亥革命时期从汉族国家到五族共同建国模式的转变》,《北京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除此之外,革命组织逐渐从秘密的革命组织成为执政组织之后,地位的变革实质上也促成了其政治目标的变迁和视域的扩展,特别是历史上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间早已形成密切联系,不仅有相当数量的少数民族人口居于内地,而且相当数量的汉族人口也广泛地分布于民族地区,正是各民族实际存在的依存关系使得蒙古王公对“驱除鞑虏”提出质疑。“民族国家”这件紧身衣的确无法包容王朝国家多民族的现实,况且,任何政治力量一经进入现实政治层面,又不得不面对边疆和民族在国家构成中的地位问题,而全面承继王朝国家的遗产才是其最有利的选择。因此,革命组织从汉族主义到五族共和的转变际上是其边疆民族观的重大转变,而促使这一重大转变发生的核心因素是革命组织政治角色的转换所导致的政治策略的变化。      三、大中华民族新主义和民族平等       在北洋军阀统治之下,中国资产阶级革命目标再度复杂化,其在边疆民族方面的思想和主张经历了一个复杂的变化过程,先是中华革命党取代国民党组织后“民族主义”不再被提起,继而受到苏俄革命和中国共产党组织的影响,主张“民族平等”、“促进全国民族之进化”。但是,这些思想和主张,由于其并非一执政党,因此未能得以切实实践。尽管如此,中国国民党的边疆民族思想和主张在那个时代仍然具有进步性和符合中国国情的一面,并为国民政府边疆民族思想奠定了重要理论基础。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国民党的边疆民族观变迁经历了两个阶段:   第一,中华革命党时期(1914—1918年)。被北洋政府驱散的国民党在国内已经四分五裂,而再次逃亡到日本的孙中山1914年8月在东京正式成立中华革命党,其思想理论仍以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为基础,但是主要目标已转移到“民权”、“民生”,对“民族主义”未加强调。这是因为中华革命党对自身的定位不再是一个政党组织,而是为实现共和制而斗争的秘密组织,参见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第264页。这一时期,不仅国民党组织涣散,从其革命主张而言,其主要关注于反袁斗争和民生事业,基本未提及民族主义问题,更未涉及国内边疆与民族问题。   第二,中国国民党改组后且尚未执掌全国政权时期(1919—1926年)。1919年10月10日,中国国民党改组成功,“三民主义”才再次全面提出。孙中山申明:“夫汉族光复,满清倾覆,不过只达到民族主义之一消极目的而已。从此,当努力猛进,以达到民族主义之积极目的也。积极目的为何?即汉族当牺牲其血统、历史与夫自尊自大之名称,而与满、蒙、回、藏之人民相见于诚,合为一炉而治之,以成一中华民族之新主义。”孙中山:《论三民主义》,孟庆鹏编:《孙中山文集》,第37页。于是,面对帝国主义的压迫,中华民族主义取代了汉民族主义。1920年11月4日,孙中山在中国国民党本部发表演说,指出:“有人说:清室推翻以后,民族主义可以不要。这话实在错了”,“现在清室虽不能压制我们,但各国还是要压制的,所以我们还要积极的抵制。”并且明确了“三民主义缺一不可。这是确定不能改易的”。《在上海中国国民党本部会议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五卷),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94页。中国国民党重拾“三民主义”这一宗旨,并关注国内民族之间关系,都表明国民党组织对中国民族问题认识进一步深入,而且反对帝国主义成为民族主义的基本问题。这一年,孙中山“声明放弃'五族共和’观念。因为第一:中国境内居民不只有汉满蒙回藏五族,所以'五族’名词不恰当。第二,五族的区别不应存在,而应使汉满蒙回藏同化而构成一个大民族”。吴相湘:《孙逸仙先生传》,(台湾)远东图书公司1982年版,第1653页。   随着国内政治环境的变化和第三国际对孙中山的关注和影响不断加强,促成国民党人对中国民族问题认识的重大转变。1923年1月发表的《中国国民党宣言》称:“盖以言民族,有史以来,其始以一民族成一国家,其继乃与他民族糅合搏聚以成一大民族,民族之种类愈多,国家之版图亦随以愈广。”《宣言》指出要改变历史上“民族无平等之结合,民权无确立之制度,民生无均衡之组织”的状况,并宣布依“三民五权之原则,对国家建设计划”,同时对中国民族主义进行了深入论证,指出“前清专制,持其'宁赠朋友,不与家奴’之政策,屡牺牲我民族利权,与各国订立不平等之条约,至今清廷虽覆,而我竟陷于列强殖民地位矣,故吾党所持之民族主义,消极的为除去民族间之不平等,积极的为团结国内各民族,完成一大中华民族,欧战以还,民族自决之义日愈昌明,吾人当仍本此精神,内以促进全国民族之进化,外以谋世界民族之平等”。为达到这一目标,提出两项措施:“厉行教育普及,增进全国民族之文化;力图改修条约,恢复我国国际上自由平等之地位。”参见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第306-308页。至此,不仅中国国民党组织开始走向完善,其关于边疆民族思想也达到了历史上最高水平,在其政党思想中民族平等原则得以明确确立。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和思想,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上,中国国民党的边疆民族政策取得了重要成果。      1924年1月20日至30日,中国国民党在广州召开第一次代表大会,孙中山主持了这次会议,发表了大会宣言。宣言在回顾辛亥革命时指出:“故知革命之目的,非仅在于颠覆满洲而已。乃在于满洲颠覆以后,得从事于改造中国。依当时之趋向,民族方面,由一民族之专横宰制,过渡于诸民族之平等结合;政治方面,由专制制度,过渡于民权制度;经济方面,由手工业的生产,过渡于资本制度的生产。循是以进,必能使半殖民地的中国,变而为独立的中国。”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第332页。宣言进一步解释了国民党要继续高扬民族主义旗帜,同帝国主义斗争,“国民党之民族主义,有两方面之意义:一则中国民族自求解放;二则中国境内各族一律平等”。同时,还较为详细地说明了对待国内诸民族的具体主张:“今后国民党为求民族主义之贯彻,当得国内诸民族之谅解,时时晓示其在中国国民革命运动中之共同利益。今国民党在宣传主义之时,正欲积集其势力,自当随国内革命势力之伸张,而渐与诸民族为有组织的联络,及关注种种具体解决民族问题之方法矣。国民党敢郑重宣言,承认中国以内各民族之自决权,于反对帝国主义及军阀之革命获得胜利以后,当组织自由统一(各民族自由联合的)中华民国。”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第336页。此次会议,孙中山拟定《国民政府建国大纲》也指出:“对于国内之弱小民族,政府当扶植之,使之能自决自治,对于国外之侵略强权,政府当抵御之,并同时修改各国条约,以恢复我国际平等、国家独立。”值得一提的是,似乎是中国国民党民族平等主张的体现,在这次会议代表中也有几位国内少数民族代表,主要是蒙古族代表恩克巴图、克兴额、白云梯,西藏的乌勒吉,他们由于受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参与到资产阶级革命之中。另外,中国国民党会议组织章程关于其组织系统的规定中也提出:“热河、察哈尔、绥远三特别行政区域,及蒙古、西藏、青海等处之党部,组织与省同,各地之特别区党部之组织,亦与省党部同等。”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第380页。虽然中国国民党尚未执掌全国政权,从这一规定可知,中国国民党已确立了边远民族地区党务组织系统的基本原则和地位。值得注意的是,这次会议上,外蒙古代表作为独立国家的代表出现,当时孙中山指出:“外蒙古到民国以来脱离中国,内政是很修明的,在陆军方面也练了很多的骑兵,所以他们现在便是一个独立的国家,这次巴先生到广东的来意,还是想蒙古再同中国联合,造成一个大中华民国。”《孙中山文粹》(下),广东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688页。就是说,孙中山从革命的角度出发已承认外蒙独立的事实,但是,革命的最终目的是造成“一个大中华民国”,联合外蒙古也是其重要思想之一,不过当时蒙古已完全在共产国际的影响之下。尽管如此,早在1921年蒙古人民革命党第一次党代表大会上通过的党纲中仍写明参与中华联邦以共同防卫外国侵略的意愿,参见[日]二木博史著、呼斯勒译:《蒙古的历史与文化》,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30页。但中华联邦之路终究不过是第三国际对中国发展之路的制度设计,由于中国军阀政治的发展、帝国主义侵略危机的加深和苏联出于自身安全的战略安排等等因素,促成了外蒙古演变为独立国家。   1926年1月1日至20日,中国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召开,此时孙中山已逝世,6日通过《关于党报决议案》中提出:“民族主义的意义,第一次代表大会指出,是在使中国脱离次殖民地的境域,进而和世界上其他民族同立于平等的地位。总理谓次殖民地就是受多数帝国主义统治的民族,所以次殖民地的情况较统治于一个帝国主义之下的殖民地更为厉害。总理又说,民族主义是在使中国统一,并且受统治于五权宪法的中央政府。”大会要求党报时时指示民众民族主义之中两种要点:第一,脱离帝国主义压迫而独立;第二,依据五权宪法实现国内统一政府,而这两个要点的优先顺序是先打倒帝国主义,而后实现国内统一政府。参见荣孟源:《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年版,第144页。关于国内少数民族法律地位和权利问题实际上被排除在党的重要任务之外。大会决议继续执行孙中山的“联俄、联共、扶助农工”政策,但事实上,孙中山去世后这一政策目标已失去存续的基础。虽然,1926年10月21、22日,中央各省区联席会议通过的《关于一般政治三十二条》第4条提出:“国内各小民族应有自决权利”,参见荣孟源:《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第283页。这似乎可以看作是国民党对国内民族问题认识和主张的一个继续,此后并无具体政策出台。   1927年3月13日,国民党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统一革命势力决议案》特别提出的国民党与中国共产党合作中需要讨论的三个问题就有“国内少数民族问题”,当然,随着国共合作关系的破裂这个决议案也难以得到执行。这次会议还通过了《内蒙古国民党问题决议案》,这个决议案主要是根据内蒙古有关报告做出如下决定:(一)国民党在内蒙古设立内蒙古党部,与察、热、绥三特别区党部,分别组织。关于内蒙古民族党务,由内蒙古党部办理,中央党部应即予以承认。(二)内蒙古党务及政治训练,即由中央派员指导。(三)中央宣言对于内蒙古民族解放运动予以援助。(四)中央因内蒙古党部有组织骑兵宣传队之必要,以十万元之援助,于六个月内分期拨付。参见荣孟源:《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第331页。这几项决议都是在国共合作背景下做出的,基本思想未脱出此前的政纲范畴。    综观国民党的前身组织和其未执掌全国政权时期的边疆民族观,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复杂的变化轨迹,其边疆民族观经历了不断调整的过程,即从最初的汉族主义,完全排拒满族及其他少数民族转向主张五族共和、汉族同化少数民族,并进一步转向主张民族同化和平等,大中华民族主义和建立统一的大中华国家。在相当程度上,这一过程完全可以被视为西方资产阶级民族国家思想与中国资产阶级边疆民族观结合的动态过程,是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思想的验证过程。这个验证过程充分证明,“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理论在中国这样有着悠久、统一、多民族国家历史的国度难切实际,单一民族建国难以实现,这一转变过程也从一个重要历史侧面证明,在中国这样具有统一多民族国家传统的东方社会中,从王朝国家向主权国家的转型不可能遵循着欧洲民族与国家精准对位的民族国家之路而发展,民族与国家精准对位的理论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与此同时,在封建统治并未清除或充满阶级压迫的社会不可能真正实现“民族平等”,虽然“民族平等”的目标业已提出,但缺少相应的制度保障。尽管如此,当时在中国提出“民族平等”思想的重要意义不在于其实践性,而在促进各民族觉醒。到中国国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之时,民族平等思想在中国国民党的政纲中得以明确体现,使得中国资产阶级边疆民族观发生了飞跃性变化,从理论上来说,不啻是对中国传统“夷夏”观的挑战,标志着中国传统边疆民族观随着国家转型发生了重要转变。民族平等思想和主张已写入资产阶级政党的纲领之中,这在中国历史上还是第一次,从历史的角度来说,这是中国国民党对解决中国边疆民族问题的重要思想贡献之一。      〔责任编辑 马俊毅〕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本文为全文原貌 未安装PDF浏览器下载安装 原版全文  周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