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客后记 猫腻:格式塔心理学原理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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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塔心理学原理03

 


第十一章 记忆——痕迹理论的根据:实验部分和理论构建
    实验证据:相继比较和时间误差;梯度的功能效应;冯·雷斯托夫的实验:回忆和再认的痕迹聚集效应。沃尔夫及其继承者的实验:个体痕迹内部的变化。痕迹理论的复燃:我们假设的不足——技能的获得;知觉的重组。一种新关系的学习。痕迹和自我。遗忘:痕迹的可得性。
实验证据
    尽管前面一章的理论讨论试图与事实保持接触,但是,现在用实验证据给它们作些补充看来还是合适的。实验的事实服务于两个目的:一方面,它们为我们的理论结构提供更为广泛的基础;另一方面,它们使下面一点变得十分清楚,也即这些假设(就它们与可测试的事实相背离的意义上说是属于思辩的)已经证明对研究来说是富有成果的。这些假设业已取得长足的进步,这对实验研究来说是有影响的。我期望,今后几年的发展将为它们的启发性价值补充新的证据。
相继比较和时间误差
    由于我们的痕迹(trace)假设主要以苛勒(Kohler)和劳恩斯泰因(Lauenstein)的研究成果为基础,因此,以他们的实验研究为开端看来是可取的。该研究始于一个偶发事件。博拉克(Bo-rak)于1922年在《心理学探索》(Psychologische Forschung)第一卷中刊布了一篇关于提起重物之比较的文章,在这篇文章中,他证明并强调了人们在很久以前发现的一种效应,但是,它的真正意义早已被忘却了。该效应称为“负的时间误差(negative timeerror);它存在于下述事实中:如果两个刺激以相继比较(succes-sive comparison)形式被呈现,那么,据发现,当较强刺激接着较弱刺激而出现时,比之较强刺激在较弱刺激之前出现时,其差别性阈限(differential limen)要小一些。这就意味着,如果有A和 B两个刺激,其中B>A,在全部呈现不到100%时,两种刺激在可以再认方面彼此是十分相似的,那么,AB序列将比BA序列产生更多的正确判断。它还意味着(正如苛勒后来指出的那样),即使在两种情形里判断都正确,第一种序列看来要比第二种序列涉及更大的差别(L.C,p.163)。
    博拉克试图为其效应寻求一种生理学解释,但是,由于他关于其假设的实验测试已被证明是错误的,因此他便一并放弃了这种尝试,以利于一种心理学理论。正是在这里,苛勒插了进来。他提出了另一种生理学假设,从中得出一些结论,并用新的实验予以证实。最后,劳恩斯泰因在分析了苛勒的假设以后,区分了其中的两个部分,接受了其中一个部分,并发现有必要在其自己的实验基础上拒绝另外一个部分。他那产生自苛勒假设的理论是十分一般的。关于发展史我就讲这么多。从现在起,我们将按照目前存在的问题开展讨论,而不考虑历史序列。
    我们已经在讨论时间单位(temporal units)时提及过劳恩斯泰因的理论。劳恩斯泰因把它作为一种比较的解释提了出来,这种比较既是同时的又是相继的。如果我们比较两个项目,这些项目必须形成某种单位,比较的结果将有赖于这些单位的类型。在前一章(见边码p.MI),我们复制了一幅取自劳恩斯泰因论文的插图,在处于功能性关系的同质背景(homogeneous ba-ckground)上有两个灰色斑点。尽管在那个讨论阶段,我们尚未深入到这种功能关系的本质之中,但是我们在心中却记住它恰恰是“对子”特征,而不是明-暗关系。劳恩期泰因正是就这一特定方面而提出了他的理论。正如苛勒于1918年首先指出的那样,我们的两个例子(配对和比较),在许多方面如此相似,以致于它们的动力特性必须被视作是属于同一类型的。
    与此相似,我已经介绍过梯状现象(the stepwise phenomeon,1922年),以便描述和解释比较过程。当我们比较图形中的两个灰色小块时,这些小块便形成了这样一个“阶梯”(step);也就是说,具有两个成员的一个整体,两个成员之间存在着潜在的梯度(gradient)。当我们比较两个相继提起的重物或两种音调时,这种潜在的梯度便存在于新兴奋的集中点和在此之前兴奋的痕迹之间。如果这一假设正确的话,那么,不论第一种兴奋的痕迹是保持恒常,还是在第一次应用和第二次兴奋之间的间隔期间经历了变化,它肯定会产生一种影响。例如,假定两种相继刺激A1和A2是等同的话,那么,我们便应当期待大多数判断是等同性判断,只要A1的痕迹保持不变,直到A2出现时为止。然而,假定A1以改变其结构的力量来呈现的话,那么,a1和a2的集中便不再等同,相应地,我们应当期望大多数判断是A2>A1,或者A1>A2,而不管在时间间隔期间A1是减少还是增加了它的集中程度。负的时间误差的这个事实是与可供选择的A2>A1相一致的。正如我们上面已经解释过的那样,如果序列AB(其中B>A)会产生比序列BA更多的正确判断的话,那么,“第二个刺激比第一个刺激更大”的判断将比“第二个刺激比第一个刺激更小”的判断更容易被诱发出来。结果,如果两个刺激是等同的话,第二个刺激仍然会在大量情形里被判断为较大而不是较小。假如我们可以作出这样的假设,即在时间间隔中,第一个兴奋的痕迹在集中方面减弱了,那么,负的时间误差便可得到解释。尽管我们无法对这一假设进行直接的测试,但是我们可以进行间接的测试:如果痕迹被有力展现,那么在这些力量越是被容许起作用的情况下,痕迹的变化将会越大;根据实验,负的时间误差应当是时间间隔的直接作用。这一预言在苛勒用电话卡嗒声所作的实验中得到充分证实。该实验表明,对于小的时间间隔(对有些被试来说达到3秒),时间误差是正的,而对于较长的时间间隔来说,时间误差便不断变成负的了。下面的表格可以充当一个例证;它代表了“第二种刺激较响亮”和“第二种刺激较柔和”的判断的百分比,这是由8名被试对成对的等同刺激所作的判断。等同判断的数字尚未复制。作为100和两种其他判断之和之间的差别,可以很容易地被计算出来。
表14 在两个等同的电话卡嗒声之间可变的时间间隔的判断百分比(相等同的电话卡嗒声用A1A2代表)
以秒为单位的时间间隔
判断11/2341/26
第二种刺激较响亮4.229.254.262.5
第二种刺激较柔和62.550.25.8.3

     (摘自苛勒,1932年,p 152)
    于是,便产生了这些变化的原因问题。我们暂且不去考虑最初发生并引起正误差的那些变化,而把注意力集中于其他变化,它的持续时间较长,在苛勒的实验中导致负的时间误差。“我们可以假设,一切痕迹逐渐地被新陈代谢过程所破坏,从而导致具有较长时间间隔的负的时间误差,或者,我们也可以作出这样的假设,在这些实验条件下,相邻的实验痕迹彼此之间发生同化。在那种情形里,负的时间误差可以这样来解释,即第一种兴奋的痕迹与那个缺乏刺激相对应的痕迹发生同化”(劳恩斯泰因,p.152)。
    劳恩斯泰因试图用实验来寻找这些可供选择的假设之间的决定因素。在这些实验中,从一个同质的时间背景上产生两种临界刺激(critical stimuli),而同质的时间背景则是由作为两种临界刺激但具有不同强度的同样性质的刺激产生的,在一组实验中较强,在另一组实验中则较弱。他既用视觉又用听觉进行实验。在视觉实验中,他运用了我们在第四章(见边码p.114)中描绘过的梅兹格(Metzger)关于整个同质场的实验装置。临界刺激是由该场成对的五种不同的强度来提供的。在一组实验中,这些刺激中断了一种较为黑暗的状态,大的屏幕通过从幻灯机和实验者的阅读灯里逸出的漫射光束进行照明。在另一组实验中,屏幕则由两盏强光灯进行照明,即在两个临界刺激曝光之前、曝光之间和曝光之后进行照明。表15展示了这一结果。它反映了8名被试对暗和亮的“背景”以及各种时间间隔的平均时间误差。对时间误差的测量已用下列方式作出计算:所有“第二个刺激较亮”的判断之和是与所有“第二个刺激较暗”的判断之和相减而得到的;然后把所减之差乘以100,再除以一切判断之和。这些数字测量了判断较亮或较暗的相对优势。当前者(判断较亮)占优势时,数字便是负的;当后者(判断较暗)占优势时,
表15 (以秒为单位的时间间隔)
背景5102040
暗+3-20-24-37
亮+29+27+47+6

    引自劳恩斯泰因,P.157。数字代表了判断较亮的相对优势(-)和判断较暗的相对优势(+)。数字便是正的——这与正的和负的时间误差的术语是相一致的。
    在听觉实验中,两个80周的音调都响了2秒钟,这是临界刺激。在两组实验中,背景由相同的音调组成,这种音调在两个临界刺激之前、之间和之后响起。但是,在一组实验中,组成背景的音调是比临界音调较低的音调,而在另一组实验中,则由比临界音调较高的音调组成。
    后面(见边码p.470)的表16基本上与前面的表格相似,汇集了13名被试的实验结果。
    这些结果十分清楚。在两种感觉场内,出现了具有两种背景的较短时间间隔的正的时间误差,嗣后出现了时间误差——随着时间间隔的长度而增加——这种时间误差对较弱的背景来说是负的,而对较强的背景来说则是正的。
    于是,痕迹中两种不同的变化得到了证明:(1)起初是持续时间较短的变化,在此期间,痕迹的强度在增加;这种效应,正如强弱两种背景发生的那样,不能归因于背景对痕迹的影响。这是我们对于该效应所能说的一切。(2)一种渐进的变化约在1秒钟以后开始,它使个别痕迹与其背景的痕迹系统相同化,从而引起了渐进的时间误差,该误差为正还是为负,完全视背景的性质而定。这关系到劳恩斯泰因的选择得以作出的第二种变化,以及按照他的第二种假设而作出的决定。事实上,正如劳恩斯泰因指出的那样,这个第二种选择早在1899年已由本特利(Bentley)提及了,并且用实验方法给予证明。本特利用灰色圆盘进行的实验仅仅利用了空间背景,因此,将他的结果包括在内,对痕迹中假设的同化效应来说,经验主义证据更加普遍了。
表16  (以秒为单位的时间间隔)
背景251545
柔和+15-3-19-48
响亮+22+25+29+36

摘自劳恩斯泰因,p 160。数字代表较响亮(-)判断的相对优势或较柔和(+)判断的相对优势。
苛勒的结果,即关于寂静背景的负的时间误差,按照这种解释,可用声音痕迹向无声痕迹的同化来解释。普拉特(Pratt)以十分有趣的实验为基础开展了论争。他的论点是:寂静可被视作最低程度的响度。结果,如果我们把完全寂静的背景与“柔和的”背景作比较,那么,时间误差在第一种情形里应当比在第二种情形里更大。为了证明这一点,他评价了两个系列的实验。在第一个系列实验中,两个临界刺激是从各种高度掉下的一个音摆(asound pendulum)发出的响声,标准刺激确定在45度上。两个临界刺激之间的时间间隔恒定地保持在4秒钟。
    把下列三组实验进行相互比较:(1)正常,其中无时间间隔;(2)响亮,其中时间间隔期间引进强烈响声,摆通过70度角而坠落;(3)柔和,20度的中间刺激。
    下表包含了这些结果,数字代表第二噪声主观等同性的平均点,它是从普拉特的表中计算出来的。
表17
群集正常响亮的中介噪声柔和的中介噪声
 44.148.842.2

    摘自普拉特, p 295。标准噪声45度。第二噪声主观等同性的点。
    在第二系列实验中,比较了提起重物的情况。这次仅用两种不同的群集,即正常的群集和具有轻的中介重量的群集。标准重量是100千克,两种临界重物之间的时间间隔为4秒。下表概述了这些结果。这次的数字计算与摘自劳恩斯泰因表格中的计算方式是一样的,也就是以同样方式测量时间误差的方向和大小。我再次取了普拉特3名被试的平均结果。
表18
群集正常轻
 -16.7-38.9

    摘自普拉特,p.296。标准重量为100千克,较重判断(-)的相对优势和较轻(+)判断的相对优势。
    对普拉特实验的新条件而言,证实了劳恩斯泰因的结果。然而,将该表中第一个数字与第三个数字进行比较,以及将第二张表中的两个数字进行比较,则包含了一个新的结果。与时间间隔部分地充斥一种刺激(这种刺激在类型上与临界刺激相同,但是强度较低)相比,当时间间隔为无时,负的时间误差要小得多。普拉特从这些结果中得出结论说,如同劳恩斯泰因在其理论中假设的那样,同化作用往往在临界刺激之间的时间间隔充满着或高或低的强度刺激对发生;“但是,当不存在任何中介刺激,或者不存在任何可见的背景时,痕迹便减弱了”(p.297)。
尽管这些实验是有趣的和具有启发性的,但是,在我看来,它们除了提出一个问题以外,没有做更多的事情;它们并没有证明普拉特的论点。我不准备强调下述要点,即在每一系列实验中只有一种时间间隔得到了调查,如果将调查向更长的时间间隔延伸,有可能改变局面。相反,我将强调下述观点,在两种其他印象之间插入第三印象并不等于包围两种临界印象的背景。至少在开始阶段,前者的影响要大于后者的影响,这似乎是一种貌似有理的假设。当普拉特将无中介的群集与充满着强度较弱的刺激的群集进行比较时,他实际上是在将由一背景施加的影响与由一新的图形施加的影响进行比较,在他的结果中得到的差异可能完全是由于这种差异,从而无法支持他自己的结论。在这个问题被阐明之前,必须从事更多的实验,未来的研究将会补充现今还缺乏的资料,对此我毫不怀疑。其中一个实验会采取下列形式。在两个临界刺激之前和之后,应当有一个像劳恩斯泰因使用过的那样一个背景,它们之间是无中介的。只有毫无中介才会具有普拉特实验中所具有的那种作用。我们可以用下列图解来表示劳恩斯泰因和普拉特的实验:

    刚才建议的实验具有下列特征:
    动力上活跃的痕迹
    1.时间误差的变化
不论这些实验的结果如何,劳恩斯泰因已经证明(正如他之前的本特利已经证明的那样),兴奋结束以后留下来的痕迹并不都已消亡,而是至少在某些条件下与其他痕迹处于功能的关系之中。通过这种功能的关系,遗留下来的痕迹经历了种种变化。在劳恩斯泰因和苛勒的实验中,同样的结论也从其他结果中得出。苛勒发现,当实验连续进行了几天以后,负的时间误差就会逐渐变小。我在表19中重现了几个数字,这些数字是从苛勒的一张表格中计算出来的(p.159),它代表了“第二个更响刺激”的判断(-)和“第二个更柔和刺激”(+)的判断的相对优势(该判断如先前所解释的那样被决定),这是在三天时间里从5名被试中得到的。这些数字概述了从三种不同的时间间隔中得出的结果,这三种时间间隔是3秒。41/2秒和6秒,而苛勒的最短的时间间隔11/2秒则被省略了,因为在那种时间间隔里,时间误差几乎在第一天就已经是正的了。
  表19较响亮判断或较柔和判断的优势
日期2/12/215/12/216/12/21
相对优势-38-22+17

    摘自苛勒,P.159。
    结果是十分明显的。在卡嗒声的现象中伴随着显著的变化。在实验的第一天里,该系列似乎包含着大量的“上升的”步骤,其中许多步骤相当之大,而在第三天则出现了大量“下降的”步骤,上升的步骤反而没有生气了。这些事实反映了痕迹的另一功能特性,它位于劳恩斯泰因所证明的痕迹特性之上:由“相似”刺激产生的痕迹并不彼此保持独立,而是形成了较大的痕迹系统,它们以特定的方式影响新形成的痕迹。对于一个痕迹来说,它第一天就在内部对子的时间间隔(intrapairinterval)期间朝着集中程度较低的方向变化,以便产生负的时间误差,那么,第三天它在同样的时间里将增加其集中,从而产生一个负的时间误差。这种说法实际上包含了两种不同的观点:(1)在更大的系统内痕迹的相互依存性;(2)痕迹的动力组织并不单单遵循它们的时间安排,还有赖于痕迹本身固有的特性,根据我们的讨论,还有赖于它们的相似性。相似的音调将依靠整个条件,因此,刺激的等同性对于兴奋和过程的等同性或相似性来说并不是充分的标准。然而,痕迹的组织是由内在的痕迹特性决定的,这种情况对于记忆理论具有极端的重要性。它表明,在蜡板上进行经验追踪的陈旧类比是极其不恰当的。这是因为,蜡板上每一种印象不受其他印象的支配,而痕迹的序列可能完全是相倚的(contingent),它们按照内在特性而把本身组织起来;这样一种纯粹的时间上的偶然安排被充分有序的系统所取代。为了避免可能的误解,我将仅仅补充一点:等同性原理并不是支配痕迹系统组织的唯一原理。
    2.“中心倾向”
    劳恩斯泰因在其结果中还探知了痕迹系统内的另一种效应,一种人们已经熟悉的效应,霍林沃思(H.L.Holling worth)称之为“判断的中心倾向”(he central tendency of judgment)。由于我以前已经对霍林沃思的实验进行过描述 (1922年),因此我将对此仅仅简单地提及一下。他调查了“无差别点”(indiffereencepoint),也就是一个得到正确再现和再认的分级系列内的刺激,较小的刺激得到过高估计,而较大的刺激则得到过低估计。在一种实验形式中,让被试的手臂按一段可变距离移动,然后被试必须再现这种手臂动作;在第二个系列实验中,向被试呈示大小不同的正方形,然后经过5秒的时间间隔,被试必须凭记忆从30个同时出现的正方形中选出业已见过的正方形来。在这两组实验中,某些小的刺激(动作和正方形)都被过高估计了——也就是说,再现的动作和挑选的正方形都比原来的要大一些,而其他一些大的刺激则被低估了,但是有一个刺激正好在无差别点上。霍林沃斯研究的积极贡献是证明了下述事实:无差别点的位置不是绝对决定的,而是始终与所使用的刺激范围的中心相一致。由此可见,同样的刺激可能被高估,也可能被低估,或者正好在无差别点上,这要视它所属的刺激系列而定。当然,这证明了痕迹系统对每一个新创造的痕迹所产生的影响,以及痕迹系统内的平均效应(averaging effect)。
    劳恩斯泰因也以下列方式表明了类似的效应。在他的第二个听觉实验系列中,他运用了在柔和背景上和响亮背景上呈现的五种不同强度的卡嗒声。然后,他计算了对客观上等同的刺激来说“较响亮的”判断和“较柔和的”判断的相对优势,并把两个最低强度的值(Ⅰ和Ⅱ)与两个最高强度的值作了比较。我用下列图表表示他的数据。
      表20
进行比较的对子以秒为单位的时间间隔
12351020
Ⅰ-Ⅰ和Ⅱ-Ⅱ+38+23+20+23+8-10
Ⅳ-Ⅳ和Ⅴ-Ⅴ+8-35-23-70-80-100

      摘自劳恩斯泰因,p 172,表7。对具有不同时间间隔的成对的等同刺激来说,作出“较响亮”判断和“较柔和”判断的相对优势。Ⅰ是最柔和的刺激,Ⅴ是最响亮的刺激。背景是柔和的。
      表21
进行比较的对子以秒为单位的时间间隔
12351020
Ⅰ-Ⅰ和Ⅱ-Ⅱ+43+60+75+75+80+78
Ⅳ-Ⅳ和Ⅴ-Ⅴ-8+13-30-8+10

      除背景是响亮的以外,其他一切同上表
      在上面两张表格中,对于柔和的背景和响亮的背景来说,响亮的对子比柔和的对子更多一些负的数据,或者说更少一些正的数据。现在,在第一张表格的实验中,每一个个别痕迹以较柔和背景的同化影响来展现,正如我们先前已经表明过的那样,然而在第二张表格中,这些痕迹却以较响亮背景的同化影响来展现。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第一张表应当以负的数据占支配地位,而第二张表则以正的数据占支配地位。这里的数据都是时间误差,因此正负数据指的便是正负时间误差。实际上,上述第一种结论只有对响亮对子来说是正确的,第二种结论只有对柔和对子来说是正确的。结果,一定有其他一些力量在起作用,它们对处于相反方向的柔和对子和响亮对子产生影响。这些力量在痕迹系统中肯定有其根源,但它不是背景的,而是先前的个别卡喀声。正如我们从霍林沃思的“中心倾向”实验中得到的结论那样,如果这类痕迹系统经历了一种平均的效应,那么,一对柔和对子的第一个成员之痕迹应当“上升”,而一对响亮对子的第一个成员之痕迹则应当“下降”。因此,具有柔和背景的响亮对于应被优先判断为“上升”(负的时间误差),因为两种对子的第一个成员之痕迹都被背景的卡嗒声痕迹和平均的卡嗒声痕迹降低了;与此相似的是,具有响亮背景的柔和对子在大多数情形里应判断为下降的,因为它们的第一批成员之痕迹都服从于使它们上升的两种力量。在两种其他的情形中,两种力量处于冲突之中,结果使整个效应不太清楚。
    痕迹系统内的这种平均效应具有高度的重要性。它解释了所谓“绝对”判断(absolute judgments),按照这种“绝对”判断,一个重物看上去“重”或“轻”,而毋须与其他特定的重物进行比较,一种音调听上去响亮或柔和,如此等等。“绝对印象”(absoluteimpression)必须根据较大的痕迹系统来解释,这是苛勒的结论。这种绝对印象与我们在第八章(见边码p.349)遇到过的“类别”概念(class concepts)具有紧密的关系。在这样说的时候,我的意思并不是指概念便是这些平均数,而是仅仅意味着,在我们的痕迹库存中具有许多系统,这些系统通过凝聚和同化过程,形成了“类别”知觉的基础。如果由此作一概括,认为我们的一切概念都不过是平均的痕迹系统,在我看来是错误的。
梯度的功能效应
    上述论点证明了不同痕迹的功能依存。它是以这样一种假设为基础的,即这种比较是建立在两个比较的终极成员之间集中的(或者其他某种特性的)梯度(gradient)之上的。这种假设的建立越是坚固,我们的论点所携带的确信程度就越大。因此,在为痕迹的功能特性提出新的证据之前,我们将报道这些用来强化我们基本假设的实验结果。正如 M.H.雅各布斯(Jacobs)和苛勒(1933年)已经指出的那样,我们从梯度中得到的比较动力学这一事实,意味着比单单从两个分别的地点中获得的潜在差异的假设要更为丰富。梯度既是这种差异的一种功能,也是两个点或两个区域之间空间距离的一种功能。因此,具有恒定差异的这种比较仍将是兴奋区域之间距离的一种功能。
    5年前,我曾试图直接去建立这样一种差异。如果A1B1和A2B2是两个灰色正方形的对子,致使A1看起来像A2,B1看起来像B2,但在空间上,把A1和B1之间的距离与A2和B2之间的距离作一比较,A1距离B1更远,那么,与A2和B2相比,A1和B1彼此之间应当显得很少有差异。我们应当找到这样一种似非而可能的关系:A1=A2,B1=B2,但是A1-B1<A2-B2。主要由A·明茨(Mintz)博士进行的实验未能证实这一预言,因为在具有四个图形的场内,存在着极其复杂的关系,其中自发组织与为了必要的比较而强制实施的组织处于冲突之中。因此,这些实验从未公开发表。但是,M.H.雅各布斯的实验却为我们的一般假设提供了间接证明:由不确定判断和等同判断的数目来测量的差别阈限(difference  threshold),直接随着被比较的两个物体之间的空间距离而增加,这正是我们所期望的,如果差别的体验有赖于潜在梯度的话。
    然而,我们已经提出的理论甚至还要求更多的东西。正如劳恩斯泰因已经指出的那样,在相继比较中,差别阈限也应当有赖于两个刺激之间的时间间隔,因为在我们的理论中,由于痕迹形成了“痕迹列’(trace column)(见边码 p.447),一种时间距离被转化为一种空间差异。劳恩斯泰因提及,他的实验证明了这一结论。我已经从劳恩斯泰因的统计表中计算了不确定判断的数目,并重新制作了一览表,反映在下列三张表中。
    在所有这三张表中,这些图形的一般倾向都作了充分的标记;随着时间间隔幅度的增大,不确定的判断数目也增加。因此,劳恩斯泰因的这些结果很好地证明了我们的结论,按照我们的结论,时间间隔应当像空间间隔一样起同样的作用,因为时间间隔在大脑里被转换成了空间距离。
表22      以秒为单位的时间间隔
背景5102040小计
暗00134
明20169
小计202913

    摘自劳恩斯泰因,p 157,表2。不确定的判断数,视觉实验,8名被试。
表23    以秒为单位的时间间隔
背景251545小计
柔和212712
响亮2651528
小计4772240

    摘自劳恩斯泰因,p.160,表3。听觉实验,其余均与上表相似,13名被试。
表24    以秒为单位的时间间隔
背景0251.02351020小计
柔和310385491245
响亮691114119244148173
小计91011171914285060218

    摘自劳恩斯泰因,pp.163-166,表个4a、b和5a、b的结合。听觉
    实验,最后一张表,18名被试。
    然而,如果按照这些结果,我们将较大(图形)和较小(图形)的印象与两个地点之间的梯度联系起来,那么,对于时间误差的解释就要比苛勒和劳恩斯泰因两人的处理更加复杂一些了,原因在于时间间隔具有两种不同的效应,它们可以有多种结合。在一种情形里,时间间隔仅仅充当了一种时间,在此期间,痕迹系统内的同化过程进行看——这是苛勒和劳恩斯泰因的解释——而在另一种情形里,时间间隔产生了在新的兴奋和先前兴奋的痕迹这两个地点之间的一种空间距离,从而使梯度变平了。如果两种刺激是等同的话,那么,第一种因素便对时间误差负责。当痕迹消退时,时间误差便是负的,当痕迹上升时,时间误差便是正的,而且这种效应肯定直接地随时间间隔的长度而变化。可是,另一方面,时间间隔的增加弄平了梯度,从而使之在集中中脱离差异的完整效应,而这种集中则来自第一种效应。为了了解在不相等的两种刺激情形里两种因素的合作,我们必须区分下述四种可能的情况:
    Ⅰ,背景低于刺激,刺激下降(Ld);
    Ⅱ,背景同上,刺激上升(La);
    Ⅲ,背景高,刺激下降(Hd);
    Ⅳ,背景同上,刺激上升(Ha)。
    在Ⅰ中,即在Ld的情形里,时间间隔期间第一个兴奋的痕迹在新兴奋的方向上消退,结果,时间间隔越长,两种潜能之间的差异越小,因此,几乎没有机会作出“第二个兴奋较小”的判断。与此同时,不受这种效应支配的是,随着痕迹和新兴奋之间空间距离的增加,梯度也随着不断增加的时间间隔而变平。两种因素在同一方向上起作用,以产生负的时间误差。
    在Ⅱ中,即在La的情形里,第一个兴奋的痕迹因第二个兴奋而消退,因此,随着时间间隔的不断增加便有机会作出“第二个兴奋更大”的判断。与此同时,梯度的变平肯定倾向于在潜能中减弱增长的差别效应,而在相反的方向上起作用的两个因素则被认为是终极效应。
    与此相似的是,在Ⅲ中,即在Hd情形里,作为正的时间误差中的两种效应表现出冲突;而在Ⅳ中,即在Ha情形里,作为正的时间误差中的两种效应则表现出合作;一般规律是这样的,无论什么时候,只要第一个兴奋的痕迹通过有效力量,在时间间隔中不断地与第二个兴奋相似,这两种效应就会互相增强;如果在时间间隔中第一种痕迹发生变化,以使它第二个兴奋越来越不同,于是,两种因素便处于冲突状态之中。
    苛勒和劳恩斯泰因的原始数据可以证明这些结论,但是,公布的数字却未能作出这样的证明。
    然而,上述的三张统计表也包含了另一种重要的结果,它与我们上述推论的一般假设有某种关系。由于两种刺激一般说来并不用于直接的相继形式,梯度为具有其自身特性的场所中介(见边码p.441)。这种介入的场的特性不可能不对梯度产生影响。实际上,在我们所有的统计表中,当背景“高”时比起当背景“低”时,不确定判断的数目便更大些(例如,参见我们统计表中的最后一栏)。这为研究工作开创了新的有趣的思路。
    然而,对上述最后一点还必须提一下。我们利用雅各布斯和劳恩斯泰因的实验结果以证明我们的下列主张,即空间梯度和时间(空间化的)梯度基本上是相似的。在这样做的时候,我们却忽视了这两位作者之间的区别。雅各布斯发现,不确定判断和等同判断随着空间距离而增加;而劳恩斯泰因却发现,只有不确定判断随着时间距离而增加。劳恩斯泰因强调说,雅各布斯的判断是“不确定的”和“不相等的”,这种情况并不完全消除两种判断结果之间的差异,因为,在劳恩斯泰因的判断中,等同判断随着不断增加的时间间隔而下降,致使等同判断和不确定判断之和也随着时间间隔的增加而显示出明显的下降。因此,如果我们采纳这个和,而不采纳我们等同判断的数目,那么,雅各布斯的结果和劳恩斯泰因的结果便将彼此发生冲突,从而也与我们的理论发生抵触。我本不该用我使用过的方式来呈现劳恩斯泰因的结果——因为随着这种方式的发展,它便与他自己的相一致——我并不认为这种矛盾仅仅是一种外表的矛盾。因为,存在着这样一种解释,它说明了劳恩斯泰国的等同判断随着时间间隔的增加而下降。明茨尚未出版的著作(我曾在前面讨论我的比较理论时提到过他的著作)具有一种肯定的结果,这种结果对雅各布斯尚未调查过的非常之小的空间距离作了补充。但是,这种差别阈限的最小值并不存在于最小的空间距离之中;相反,当人们不断地减少空间距离,则可得到差别阈限的最小值,不过,如果这种距离进一步缩小,阈限又会开始上升。假如两个被比较的物体彼此十分靠近,并且十分相似,那么,它们便将相互同化,接近性又一次作为一个统一因素而出现在它的功能之中。现在,事件的痕迹在具有一个短暂的时间间隔情况下彼此跟随,它们肯定会十分靠近,以至于一个新的因素肯定会在有利于等同判断的条件下运作起来。如果这种推论正确的话,那么,劳恩斯泰因结果中的等同判断行为不会使我们的结论失效,反而把一种新的复杂性引入了相继比较的过程之中。
冯·雷斯托夫的实验:回忆和再认的痕迹聚集效应
    让我们回到痕迹系统中动力联结的研究上来。迄今为止,先进的实验证据停留在相继比较的结果上面。但是,如果痕迹形成了真正的系统,而且在动力上是相互联结的,那么,它们的这种特征也应当像回忆和再认一样,在其他一些记忆效应中变得明显起来。苛勒和冯·雷斯托夫(VonRestorff)曾从事过一个调查,该调查以独创性和简洁性的出色结合而颇具特色,其效应已成为三个众所周知的效应的原因:(1)学习无意义音节系列的巨大困难;(2)倒摄抑制(retroactive inhibition);(3)前摄抑制(forwar-dacting inhibition)。
    苛勒-劳恩斯泰因的实验把相继比较的结果作为痕迹命运的标准。在讨论苛勒-劳恩斯泰因的实验时,我们讨论了比较理论,上述推论便是以这种比较理论为基础的。与此相似的是,在我们展示这些新的实验之前,讨论一下再认和回忆的理论似乎也是合适的。然而,我们不会这样做。我们不会因为考虑这些痕迹系统成为可能的过程而使我们关于痕迹系统的讨论停顿下来,我们将把这种讨论推迟到下一章里进行。这样一种程序是可能的,因为我们得出的结论并不受制于这样一种理论,而且假设,这些功能以某种方式依靠痕迹,这是我们在前面曾经捍卫过的一种假设。我们必须把再认过程和回忆过程的若干事实引入到我们关于痕迹的讨论中去,看来这是一种对程序的倒退,但是,这种把我们对一个课题的陈述与另一个课题的陈述混合起来的倒退做法,在我们遵循无论何种程序时是不可避免的。痕迹只有通过过程才能加以研究;后者(过程)只有通过前者(痕迹)才能被理解。
    学习“单调”系列的困难
    于是,我们转入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学习无意义音节系列会如此困难和高度不悦。以前回答这个问题的一切尝试都集中在下述事实上,即这些盲节都是无意义的,也就是说,从其中一个音节到另一个音节,没有自然的桥梁可资通过,而有意义的材料正是通过这些桥梁来加以区别的。毫无疑问,该因素起了某种作用。然而,正像雷斯托夫表明的那样,它并不是唯一的因素,在经典的记忆实验中甚至不是决定性因素。在第四章(见边码p.167)中,我们遇到了一个事实,它以某种方式预期了这种结论:在讨论空间组织时,我们发现了一种特别强大的影响,那就是空间接近性对组织的影响(例如,参见图44)。因此,假如同样的组织定律也适用于支配知觉的记忆的话,那么,当介于接近状态中不同条件的自然桥梁丧失时,单凭接近性也能成为一种强大的组织因素。因此,对学习实验心理学中标准的无意义系列会产生困难和不悦这个问题,不能认为得到了令人满意的解释。这些标准系列不仅是无意义的,而且还是同质的,也就是说,它们由一些完全属于同一种类的成分组成。雷斯托夫已经证明,这些标准系列的第二方面,也就是它们的同质性,并不是如先前想像的那样是它们的无意义特征,而是它们难以理解的主要原因。这种同质性效应是从痕迹过程中产生的,从而形成了较大的痕迹系统,在这些痕迹系统里,个别痕迹被同化,丧失了它们的独立性和个性。这样一来,过程问题或成绩问题便转化成为痕迹活动的问题;痕迹系统的形成随着对业已建立的事实进行实验分析而得到了证明。
    没有什么东西能比雷斯托夫的证明更加完整的了。雷斯托夫证实,材料的同质性本身是一种干扰记忆功能的因素。在第一组实验中,被试必须记住下列一些项目系列,将它们读2遍或者3遍:这些项目是这样组成的,每一个系列有8对项目,其中4对是由同样的材料组成的,另外4对则由不同材料所组成。这些联合起来的成对项目是:无意义音节、几何图形、二位数、字母、以及不同颜色的椭圆形等。于是,在一个系列中,4对无意义音节与其他材料中每一个材料的一个对子结合起来;在另一个系列中,图形出现在4个对子里,其余的出现在一个对子里,等等。共有5组不同的实验,每组包含5个系列,与5种不同的材料相对应,每一组实验有4名或5名被试参加,因此,到实验结束时共有22名被试得到了测试。对所有5组实验来说,结果是相同的;在某些技术方面,彼此之间有所不同。这里,足以概要地列出所有的结果,这些结果是用配对联想的方法,在经过各种时间间隔以后,通过对被试进行测试而得到的。
    表25包含了所有被试在各组实验中对每种材料的“命中”数,按照这种材料是“孤立的”(I)还是“重复出现的”(R)而定。表中提供了绝对数字和相对数字,后者(相对数字)是在一切可能的命中数中实际命中的百分率。
表25
 音节图形数字字母颜色合计
材料R   IR   IR   IR  IR   IR   I
绝对31  6129  6523  5552 6549  82189 328
百分率41  6933  7426  6359 7456  9343  75

       摘自雷斯托夫, p 202。数字表示在总共22名被试中命中的绝对数和相对数。
    41%的正确答案是从那些音节中获得的,它们发生在这样一些系列中,其中音节是由4个对于呈现的,但是那些音节中有69%发生在只包含一个这样的对子的系列中,等等。这些结果是绝对地一致的:不论什么时候,当一种材料在孤立状态中发生时,作为一种配对联想,要比重复状态下发生时得到更好的回忆。实际上,这些实验证明,孤立的材料要比重复的材料具有更大的优越性。在同样的系列中,孤立的材料也比重复出现的材料更能被记住;也就是说,如果音节是重复出现的材料,那么,4组音节要比测验的图形、数字、字母和颜色加在一起所提供的命中数还要少。这一情况表明,重复出现的因素或孤立的因素比一种学习材料与另一种学习材料之间的任何差异都要有力,因此,这一点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如果孤立和重复之间的差别增加,其效果也增加。在一组新的实验中,只有三种材料,即音节、图形和数字,其中有一种材料在6个对子中经常出现,其他两种材料则在一个对子中出现。我在表26中抄录了这组实验的命中百分率,它是由12名被试进行测试得到的。
表26
 音节图形数字合计
材料R    IR    IR    IR    I
命中百分率27   8518   9031   8525   87

    摘自雷斯托夫,p.305。命中的相对数。
    如果我们将一个系列中重复的项目与同一系列中孤立的项目(但由不同材料组成)进行比较的话,同样的优势再度出现。此类结果在其他实验中也得到了证实,在这些实验中,测验不是用配对联合或命中的方法来实施的,而是用“保持成员”(retainedmembers)的方法来实施的;运用这种方法,被试记住了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不配对项目,并且在晚些时间尽可能回忆出更多的项目,既用不到提示,也毋须坚持原来的序列。
    所有这些实验的结果是这样的:学习无意义音节系列的困难主要在于以下事实,即同质项目的序列通过剥夺其个性中的个别痕迹而干扰了学习效果。但是,这只有在下列情况中才有可能:项目的痕迹不是彼此独立的,而是形成了相互联结的系统,其中每一部分受到其他部分的影响。由此可见,无意义音节的学习不是正常的学习情况:这种无意义材料不仅缺乏从一个项目通向另一个项目的“桥梁”,而且,它的同质性构成了有力的抗力,从而影响了它的保持。
    根据痕迹的特性,对雷斯托夫的结果所作的解释可由实验来证实,在这些实验中,保持不是用回忆来测试,而是用再认来测试。在再认实验中(我省略了其中的一些细节),I材料(即孤立的材料)证明比R材料(即重复的材料)更优越,尽管这里的差别比用回忆来测试时要小得多。
    然而,I-R差别本身也在再认实验中有所表现,这一事实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如果只用回忆实验来证明的话,那么,可以由下列因素来解释,这些因素对除了痕迹以外的功能负责。但是,再认是一种不同的功能,然而同样的效应(尽管在较小程度上)却在那里也出现了。由于这些因素肯定在两种功能中都起作用,从而促使我们在痕迹中寻求这些解释。
    痕迹的群集
    我们必须假设,痕迹中的哪种事件,以及哪些力量对这些事件负责,这个问题似乎来自以第一批结果为基础的思考和实验。关键在于对“孤立”的界定。一个成分何时被孤立?对此问题似乎有两个可能的答案:(1)当一个成分与所有其他成分相当不同时,而不管其他成分彼此之间如何不同;(2)当一个成分与其他成分中的每一个成分更加不同时,即比其他成分相互之间的不同更加不同时。如果  ABCD……代表不同的材料, A1A2……B1B2……代表每一种材料内部不同的材料,例如,不同的音节或图形,那么,两种形式的“孤立’习用下列方式来表示:
    (1)A B C D E F G H
    (2)A1 A1 C A3 A4 A5 A6 A7
    如果我们把它翻译成知觉术语,那么,这种差异意味着什么便是十分清楚的了。例如,图100中的A和B(摘引自冯·雷斯托夫的论文)表明了两种知觉的安排,这些安排与我们关于记忆材料的安排很相似。在第一行中,没有一个图形比其他图形更加显得与众不同,但是在第二行中,第三个图形一眼望去便突出来了,而其他图形则形成了较为一致的聚集,其中没有一个特定的图形会突出地显示自己。由此可见,这行图形中的第三个图形与其他图形在显著性程度上是有差别的,但是,这种差别显然不是由于它与其他图形的相似或不相似,因为,第三个图形在第一行中与其他图形的差别并不比第二行中第三个图形与其他图形的差别更小,而是由于这样一个事实,即在第二行中其他图形(除第三个图形外)形成了一种群集,这种群集在第一行的各个图形之间不曾发生过。至于为什么这些图形在一种情形里形成这样一种群集而在另一种情形里则不形成这样的群集,显然是由于我们空间组织中的相似定律。
    这种来自知觉的类比对记忆是否适用,须在特定的实验中进行检验。在这些实验中,类型(1)的系列必须与类型(2)的系列进行比较。如果在这些实验中,类型(2)证明比类型(1)更加优越,正如它在知觉场中那样,那么,我们便有充分理由把这关键图形比其他图形更占优势的原因归之于这样的事实,即其他图形已经形成了群集,在该群集中它们失去了某些个性,并突出地衬托出关键成员,而在类型(1)中,却不可能发生这种聚集,从而在关键成员和其他成员之间没有任何差异。
    这样一些实验已由冯·雷斯托夫加以实施,并获得了肯定的结果。我们在这里仅举一例:
    在三天时间里,向15名被试每次出示由10个成分组成的三个系列中的一个系列。在出示了这些系列以后,被试必须花10分钟时间学习有意义课文,然后要求他们凭记忆尽可能多地写下这些系列中的项目(用保持成员的方法),给他们30秒钟时间进行这种操作。第一天,他们学习系列(1),这是由10个不同成分组成的,也就是一个数字、一个音节、一种颜色、一个字母、一个单词、一张照片、一个符号、一枚钮扣、一个标点符号、以及一种化合物名称。在其余两天里,将系列(2)和系列(3)中的其中一个出示给被试,系列(2)由一个数字和九个音节组成,系列(3)则由一个音节和九个数字组成。共有15名被试参与了这项实验。我现在将冯·雷斯托夫的图表重新列出,作为对这些结果的小结。表中的数字代表记住的成分数。由于在系列(2)和系列(3)里面,重复的成分数为孤立的成分数的9倍,因此,我们必须将重复的成分数除以9,以便使之可以与孤立的成分数相比较。
表27      
系列(1)(2)和(3)
R(重复的成分)I(孤立的成分)
音节634÷9=3.8[系列(2)]12[系列(3)]
数字624÷9=2.7[系列(3)]9[系列(2)]
小计1258÷9=6.521
%402270

    摘自雷斯托夫, p 320。数字表明记住的成分数。
    上表包含一些结果,它们可以通过比较不同栏目中的数字而迅速读出。把第二栏和第三栏进行比较证实了用新方法(这种新方法是我们在上面提到过的)得到的第一种结果:孤立的成分与重复的成分进行比较所具有的优势。如果我们将第一栏与第三栏进行比较,我们便可以发现,在一组相似的成分中,一个单一成分的孤立,与另外一组成分之间彼此不同的一个“孤立”成分相比(像它们与关键成分不同一样),前者所起的作用大约是后者的2倍。实际上,谈论这种群集中的一个孤立成分是不恰当的。由于每个成分像每个其他成分一样与其他一些成分不同,因此,在关系到它们的回忆值方面,它们应当全都相等;这是可以由这些实验来证明的:系列(1)的关键成分的40%(也就是说,音节和数字)得到了回忆,而在同样的系列中,所有其他成分的回忆平均值是43%,这种差别是无意义的。
    最后,让我们把第一栏和第二栏进行比较,我们发现系列(1)的成分比系列(2)和系列(3)中的重复成分记得更好。对此差异所作的解释是明确的:我们已经解释过R(重复的)成分与1(孤立的)成分进行比较而居于劣势,我们的假设是这样的,前者进行了聚集。系列(1)中的所有成分处于劣势提示了同样的解释:该系列中的所有不同成员在没有任何突出成员情况下形成了一种群集。这个系列中的一些项目比系列(2)和系列(3)中的重复项目更优越,我们可以用进一步的假设来对上述情况进行解释,也就是说,系列(1)中的不同成分的群集比系列(2)和系列(3)中的相似成分的群集具有较低程度的内聚力(cohesion)。这种假设并不作为一种特殊的假设用来解释这种特殊的效应,而是作为直接来自相似定律的假设来解释这种特殊的效应:如果群集是由相似性引起的,那么,内聚力程度必须是相似性的直接功能。
      知觉中的记忆效应和过程之间的这种关系提出了一个涉及其本质的非常重要的问题。记忆效果是否由于一种知觉组织,而痕迹仅仅保持了一种结构,它具有产生痕迹的那种兴奋的特征,或者说,决定知觉中过程分布的同样因素是否在痕迹群集的形成中也起作用?后一种解释要比前一种解释更加意味着痕迹的一种动力性质,因为按照这种解释,在痕迹系统中将发生一些事件,这些事件为它们提供了一种原先的兴奋所不具有的组织。
    在冯·雷斯托夫实验中,这一程序实际上排除了第一种解释,从而迫使我们接受第二种解释。不同的成分被相继呈示,所有彼此不同的成分的系列呈现在先,而一个成分(或者在另外的系列中两个不同的成分)突出于其余相似成分的那种系列则呈现在后,而且这种突出成分往往出现在一个系列中的第二位或第三位。因此被试不可能知道它是那个孤立起来的成分,他甚至不可能知道,该系列将会包含这样一个成分。绝对没有理由认为,为什么认知觉上说关键的成分应当被孤立起来。它的孤立证明了回忆中起作用的一个因素,这一事实似乎要求这样一种解释,即它是在痕迹系统中被孤立起来的;它也依次意味着,痕迹系统内发生的组织过程与知觉兴奋的组织一样,遵循着同样的定律。这证明了我们的组织定律可以应用到痕迹中去,我们在前面曾经这样说过(见边码p.464)。确实,我们的证明只涉及相似定律;至于接近性,在记忆中也像在知觉中一样具有一种效应,它取决于我们第一次讨论中出现(第四章,见边码P.165)的两种因素的密切关系;下面的讨论将补充实验证据。在痕迹转化中,其他定律的效应同样也会在新的实验材料被提供时得到证明。
    冯·雷斯托夫强调了发生在痕迹系统中的两方面变化:(1)单一的痕迹在并入较大的痕迹系统中所经历的转化可能比相对独立的部分的知觉转化要更进一步,看来这是一个不可避免的假设;(2)这些转化的本质是一个问题。在雷斯托夫的实验中,群集的形成对回忆产生不利的影响,但是,他也指出,这种发生在非常特殊条件下的情况,不必认作是所有情况的典型事例;群集的形成是可能的,因为它增加了群集成员的回忆价值。关于这一点我们将在后面讨论。
    在长的时间间隔以后痕迹系统的效应
    现在,让我们回到冯·雷斯托夫的实验上来。迄今为止,我们所考虑的一些痕迹是属于同一系列的。我们发现,在这样一种系列中,相似的痕迹即便没有彼此接近也能形成群集,也就是说,当产生痕迹的一些兴奋为时间间隔所分隔,中间填充着其他兴奋时,也能形成群集。这样一来,在我们报道过的前五组实验中,每个系列的4个重复的对子并没有彼此紧随,而是被一个或两个其他的对子所分隔。于是,便产生了下面的问题:群集的效应是限于这些相对来说短暂的时间间隔呢,还是在较长的一段时期以后也会发生?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第一种回答方式是,一个IR系列(也就是孤立一重复系列)被习得了,不过马上出现了一个系列,其中第一个系列的孤立成分成为重复的成分。如果第一系列和第二系列的相应痕迹之间的群集发生的话,那么,第一系列的孤立成分应当失去其某种优势。第二种方式使用了相反的呈现方法。第一系列中的重复成分在第二系列中作为孤立成分而出现。两个系列的相应痕迹之间的群集肯定会发生,如果第二系列的孤立成分与发生时间上没有落在另一个系列成分(其中的这些成分成了重复成分)后面的一个系列中的孤立成分相比居于劣势的话,那么,两个系列的相应痕迹之间的群集便一定会发生。实际上,这两种效应都会发生。
    倒摄抑制
我将简要地描述第一种倒摄抑制:要求28名被试必须记住一个系列,该系列出示4次,由两对音节、两对图形和五对数字组成。嗣后,这些东西又与其他四个系列一起呈示。把被试分成两组,对这两组被试来说,其他四个系列是不同的:对于其中的13人来说,系列由6个音节和3个数字组成,而且不是成对地排列;可是,对于其余的15名被试来说,该系列是由6个图形和3个数字组成的。过后,即在第一个系列最后一次呈现后8分钟,用配对联想的方法对被试进行测试。如果群集果真发生的话,那么,第一组被试应当对图形表现出较好的回忆,而不是对音节表现出较好的回忆,因为,四个相随的系列包含着后者,而不是前者,相应地,第二组被试应当在音节方面表现出优势。表28概述了这些结果,表中的数字表示命中的百分率。 
表28
被试组Ⅰ(后系列中的音节)Ⅱ(后系列中的图形)
音节5490
图形6943

    摘自雷斯托夫,p.331。命中的百分率。
    不论你横着看这张表还是竖着看这张表,你总会发现同样的结果[横着看就是同样的材料、不同的被试和后系列(post-series),竖着看就是同样的被试、不同的材料」。所谓同样的结果是指:随着相似成分组成的系列而发生的成分,与随着不同成分组成的系列而发生的成分相比,前者处于不利地位。这些实验表明,与先前讨论过的时间间隔相比,群集在更大的时间间隔上发生。然而,另一方面,这些实验所证明的效应并不是新的,而是完全像倒摄抑制那样为人们所熟悉。但是,测试这种效应的传统方法是运用无意义音节的标准系列,或者类似的材料,这些材料本身通过原始系列内的最初群集而为回忆创造了许多不利条件,雷斯托夫的方法则使一种具有高度回忆价值的材料服从于这种效应。与此同时,它证明了倒摄抑制是所学材料之间相似性的一种功能,也就是相互作用痕迹的性质。图形影响音节,或者反过来音节影响图形,这种影响达到某种程度,它可由另外一组实验来显示。在这组实验中,补充了填补时间空缺的第三种方法,这种时间空缺存在于主要系列的学习和测试之间,也就是说,涉及困难的思维问题。该活动对音节或图形的回忆所产生的影响要小于音节对图形产生的影响,以及图形对音节产生的影响。
    倒摄抑制的本质已经得到了澄清。它产生于相似痕迹的群集,正像学习单调系列(monotonous series)时产生的困难一样。如同缪勒(Muller)和皮尔札克(Pilzecker)原先认为的那样,如果倒摄抑制完全不受学习之后发生的那些过程的支配,而是仅仅依赖这些过程的强度,那么,这种理论便是错误的。相反,如果认为学习以后积累起来的材料具有决定性的话,这样的证明使得把倒摄抑制解释成由痕迹的特定组织所产生的效应成为必要。认为相似性具有不同的程度,而且,随着这种效应的深入,相对来说不同的材料——例如图形和音节——仍被认作是相似的,这样的进一步结果对于深入研究过程中的差异是重要的。
    按照冯·雷斯托夫的理论,一种成分原先越是处于孤立状态,它应当越屈从于倒摄抑制;这是因为,如果它已经成了较大群集的一部分,那么把得到增长的群集与原无处于孤立状态的一个成分而现在被群集相比,或者与较小群集的成员成为较大群集的一个部分相比,前者具有更少引人注目的结果。雷斯托夫本人的实验就是以此结论为基础的。不过,该事实本身已由鲁宾逊(Robinson)和达罗(Darrow)在雷斯托夫之前发现了,他们发现,学习的单调系列越久,它的回忆受倒摄抑制的影响便越小。
    从这一理论中得出的另一个结论在由詹金斯(Jenkins)和达伦巴哈(Dallenbach)从事的一项实验中获得支持。按照该理论,如果其他方面的条件与产生旧的痕迹系统的那些条件(即旧的痕迹系统可以避免与新的系统结成群集)相一致,那么,倒摄抑制就不应当出现。詹金斯和达伦巴哈进行了一项实验,在这项实验中,让一名被试学习和回忆由10个音节组成的一个系列材料,在被试学习和回忆期间对他进行催眠,而在介入时间里被试则处于正常状态。在经过2小时、4小时和8小时以后,他完全再现了这个系列材料,可是,另两名被试,在同样的时间间隔(也即2小时、4小时和8小时)以后,平均再现3.1、2.3和0.9个音节。后两名被试的实验条件与前面一名被试的实验条件一致,唯一不同的是前者不进行催眠。由于在催眠状态下发生的事件与正常生活下发生的事件似乎极少联系,因此,在这些实验中倒摄抑制没有出现,这恰恰证实了我们的结论。
    然而,关于倒摄抑制还有一个事实,它长期以来困扰着心理学家。 1914年,罗斯·海涅(Rose Heine)发现,如果用再认来检验,而不是用回忆来检验,那么就不可能发现任何倒摄抑制。雷斯托夫根据海涅的条件重复了这些实验(在这些条件中,由于不存在干扰记忆的因素,因此,应当会出现一种更清楚的倒慑作用),也未能清楚地确定这种抑制的存在。
    然而,即便是这种结果,也不再像它表现的那样似非而有可能的了,因为在她的实验中,重复本身的效应对再认来说没有像对回忆那样有害。因此,经过一段时间间隔以后的重复(这是倒摄抑制的条件),对再认产生的影响太小,以至于用我们目前的方法无法发现这种影响。
    这种解释得到了詹金斯和达伦巴哈的实验支持,也得到了达尔(Dahl)的实验支持。前两位作者测试了被试在不同的时间间隔以后对学习系列的回忆,在这些不同的时间间隔,或者充满着正常的清醒状态的生活,或者由睡眠来中介。在后一种情形里(即在睡眠状态下),回忆更占优势。达尔重复了这些实验,唯一的区别是,他测试的不是回忆而是再认。他也发现睡眠的群集具有轻微但一致的优势,尤其对于较长的时间间隔(如4小时和8小时)来说更是如此。在雷斯托夫的实验以后,把达尔的结果解释成倒摄抑制的结果似乎有理,而作者本人由于先前末能发现这种对再认的抑制,因此倾向于怀疑,由詹金斯和达伦巴哈发现的这种效应究竟是由于哪种原因所致。
    前摄抑制
    前面(见边码p.489)提及的痕迹系统的第二个时间效应在冯·雷斯托夫的实验中同样得到了证实。对第一组实验系列进行的评价正确地表明,孤立的成分如果在先前的系列中并不作为重复的成分而发生,比起作为重复的成分而出现,前者得到较好回忆。一种新的兴奋,即便它先于不同的刺激,并由不同的刺激相随,仍然会留下痕迹,这种痕迹会被拖入痕迹的群集中去,也即进入早些时间发生的由类似兴奋留下的痕迹的群集中去。随着新兴奋和旧兴奋之间的时间不断增加,上述这种效应似乎在减弱。因此,“前摄抑制”的积极效应的产生似乎证明了痕迹系统内存在着过程,它们的组织是根据相似性,而时间对这种效应的影响证明了接近性因素。   
沃尔夫及其继承者的实验:个体痕迹内部的变化
    确实,我们无法观察到痕迹本身;我们从以前有关各种实验的讨论中得出的痕迹本质的证据是间接的。但是,间接证据通过累积也增加了份量。正是这种间接证据的累积,在我看来,支持了我们从纯粹猜测或模糊推测中得出的这种假设。这种证据的积累比我们迄今为止报道过的内容甚至走得更远。起源于1919年的完全不同的实验思路,符合了最近实验的结果和理论。在那一年,F.沃尔夫(F.Wulf)开始对痕迹在时间中经历的变化进行研究,1922年他在吉森大学(University of Giessen)发表了论文,这篇论文引发了三种类似的研究,由J.J.吉布森(J.J.Gibson)、戈登·奥尔波特(Gordan Allport)和 F.T.帕金斯(F.T.Perkins)分别在不同地方进行了这三种研究。沃尔夫的问题原先并不是一个痕迹通过与其他痕迹的联结将会发生什么,而是一个痕迹除了这些影响以外将会发生什么,尽管他的著述以及他的追随者的著述,尤其是吉布森的著述,曾使这个问题清楚地表现出来。在我们目前的上下文中涉及的问题来自沃尔夫的结论:“格式塔定律(gestalt laws)也支配记忆。正如不是任何一种格式塔都能被察觉一样,也不是所有这些察觉到的东西都能保持在记忆之中。由此可见,留在记忆中的东西,即生理的‘记忆印迹’(physiological engram),不能被视作不可改变的印象,它随着时间而变得模糊起来,这与石块上雕刻的画有些相似。确切地说,这种‘记忆印迹’依据格式塔定律而经历变化。原先见到的格式塔被转化了,这些转化把格式塔视作整体”(p.370)。
方法论的假设:再现和痕迹的关系
    沃尔夫对连续时间中痕迹状态的测试实际上是要求被试再现曾经向他们出示过的图样。对原版图样进行再现而出现的偏离现象被认为是揭示了各个痕迹经历的变化。因此,这些结果的价值有赖于标准的有效性。我们打算把关于实际再现过程的讨论推迟到后面一章,但是,我们已经强调过,每个新的再现是发生在一个新地方的一种新兴奋,它与痕迹的地点有所不同,而是有赖于某些痕迹的一种兴奋。根据这一阐述,我们可以认为,从沃尔夫的被试中得到的再现不一定唯一地或甚至占优势地受到一种与原版的展示相一致的兴奋痕迹的影响。在沃尔夫的实验结果中,甚至在吉布森的实验结果中,我们将发现其他一些旧有的痕迹系统是具有影响力的,或甚至具有占优势的影响力的。然而,在沃尔夫、奥尔波特和帕金斯的实验中,以及在吉布森的实验中,只要条件许可,就有必要把一种对再现的明确影响归因于原始痕迹,并将再现中产生的变化归因于原始痕迹中产生的变化——这一事实说明了变化采取的一致方向,后一种再现沿着同样的方向与前一种再现相偏离,正如前一种再现与它更前面的先行者相偏离一样。
    然而,就某个方面而言,所有四种研究都是不完整的:它们仅仅考查了痕迹的一种功能,即再现。我们在前面曾经指出,当我们发现同样的定律对不同的记忆功能都起作用时,也就是对回忆和再认都起作用时,我们从痕迹本质的实验结果中得出的结论受到了强化。因此,有必要用再认方法取得的结果来补充再现方法取得的结果。自从克拉帕雷德(Claparede)发现了回忆之间的明显区别以来(也就是说,在对先前出示过的物体进行描述和对它们进行再认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别),这种必要性就更大了。在克拉帕雷德的实验中,被描述得十分糟糕的物体,也就是带有许多错误的回忆,当它们与其他类似的物体一起再度出示时,却得到了正确的再认。令人遗憾的是,这些先驱者的实验被沃尔夫及其继承者所忽略,因为他们也证明了再认和再现肯定具有不同的过程——事实上,这早已由克拉帕雷德着手证明了。克拉帕雷德的结果未能进一步深入,但是,它们提出了这样一个严肃的问题,即关于再现和再认中的痕迹作用问题。确实,如果再认总是正确的和独特的,而再现却是错误的,那么,我们便无法从再现的错误中推论出痕迹的变化。然而,幸运的是,我们从沃尔夫的实验中得知,这是不正确的。对沃尔夫来说,尽管他把注意力集中在再现上面,但却引入了一种取自再认的修改。在第一次呈示四幅图形以后一星期,向被试再次出示这些图形的一些部分,然后要求他们画出整个四幅图形,如果他们认为这些部分是正确的,便可以利用它们来画出整个四幅图形,但是,如果认为有必要,也可以对它们作些改变。部分图形被改变的情况达14种,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它们根本末被再认出来。图101和102提供了这些变化的例子,实线表示原始图形和新展示的部分,虚线则表示变化和完成。
    由于只有原始图形的一些部分被重新展示,因此,这些结果并不能完全说明问题,但是,它们表明,再认与再现,并非完全不同,这是人们可以从克拉帕雷德的实验中得出的结论。我期望在不久的将来能产生新的证据以解决这一问题。
沃尔夫、奥尔波特和帕金斯的程序
    现在,让我们转向实验本身,更加详细地描述所用的方法。由于沃尔夫的方法或多或少为奥尔波特和帕金斯所紧随(唯一不同的是,这两位研究者均没有运用部分图形的展示),我们将首先对这种方法进行描述,嗣后再指出吉布森所用方法的差别。
    共有26个简单图形,它们或由直线和曲线组成,或由点组成(占4个图形),这些图形都画在8×10平方厘米的白色卡片上。图形的最大尺寸为6-7厘米。把这些图形出示给被试,时间在5-10秒之间,第一批图形是最简单的,展示的时间最短。有6名被试要求仔细地观看这些图形,并要求他们在以后再现这些图形。在最初的六次展示中只出示两种不同的图形;嗣后,在每次展示中总是出示四种图形,但是,即使这样,也是在没有任何严格的“系列”出示下完成的,其中一个图形直接紧跟着另一个图形而出示。在出示以后30秒,要求被试进行再现,24小时后,以及一星期后,又分别进行再现,在较长时间间隔以后再进行再现,时间间隔从两周到两个月不等。
    奥尔波特仅用了两种图形(截去顶端的金字塔和希腊钥匙),在同一张卡片上并排地画着,整个尺寸是7” ×2.5”,展示时间为10秒钟。被试是350个儿童,平均岁数为11岁4个月,在这些图形出示以后,分三次进行再现:出示以后立即再现,过两个星期后再现,过四个月后再现。
    帕金斯运用了由五张图画组成的两组材料,给两组首次参加实验的成年被试观看一组图画(一组被试98人,另一组被试52人)。图画的尺寸未见报道,都画在大的卡片上,大小为14寸×14寸,同时对每组20名被试一个接一个地出示这些图形。在展示图形以后20秒便要求再现,以后又在1天、6天、7天和14-19天的时间间隔后要求进行再现。
    需要补充的是,沃尔夫和奥尔波特都设法诱导他们的被试为再现而尽可能多地使用视觉意象,可是,帕金斯则仅仅要求他的被试尽可能再现得正确。
把图形选择作为决定因素
    由此可见,对这三位实验者而言,整个实验计划是相同的,尽管三人中每个人都使用了不同的图形。然而,如果我们还记得曾引用过的沃尔夫的实验结果(见边码p.493),那么,图形的选择是极具重要性的。如果痕迹依照格式塔定律而变化,那么,便不可能找到这样一种定律,它使每种图形绝对地按同样的方式而变化。如果沃尔夫的结论正确的话,那么,任何一种图形所经历的变化必须由图形本身来决定,也就是说,由行为环境(behavioural environment)来决定,而不是由地理环境(geographi-calenvironment)中的图形来决定。于是,按照图形的性质,线条可能会逐渐变得更直,或者变得更加弯曲;变得更长,或者变得更短,等等。如果任何一种可以察觉到的形式是组织(即由某种刺激所产生的组织)的一个产物,那么,正如我们所知,这样一种形式是由实际力量来维持的。按照这种刺激的分布,这些组织的力量将在不同程度上得到平衡;在十分不规则的图形的情形里,组织的内部力量将与外部力量发生冲突,这在前面已经讨论过(第四章,见边码p.139);可以察觉到形式将处于应力状态之中。因此,如果痕迹保持了原先兴奋的动力模式,则它也将处于应力状态之中,在它内部发生的这些变化有赖于痕迹内部应力的分布,从而最终有赖于最初见到的形式的性质。如果这个理论正确的话,则再现中出现的变化就可以用来表明痕迹中的应力,从而表明可见形式中的应力。相反,后者(可见的形式)的现象特征由于与这些应力(诸如不对称、不规则和明显的缺失等等)相关,它们将决定再现中发生的逐步转化。
    因此,沃尔夫和帕金斯都选择了具有明显不对称的图形,沃尔夫的图形比帕金斯的图形更加不对称,而吉布森则运用具有缺失的图形。这样一种程序被证明是完全有道理的。正确的诱导并非任何一种随机例子的集合,而是探究一些由解释的原则来指导的事实。当然,许多更为不同的图形特征应当被调查;这是因为,正如我们将看到的那样,奥尔波特的结果引出了一个新因素。
再现法和再认法与相继比较法相比较
    从方法的观点看,这一程序在某种程度上是相继比较法的一种继续,这种相继比较法也用于测试痕迹系统内的变化。迄今为止,这两种程序在两个方面有所不同:一方面,在这种变化可能发生期间,就比较角度而言,这段时间要比再现法的时间更短,另一方面,前者迄今为止只限于这些复杂项目的若干方面,诸如重物的重量、音调和噪音的强度、非彩色的白色等,而后者则排外地涉及图形特征。就第一点而言,再认法可能得到发展,因为它通过使用较长的时间间隔而与再现法相似,并通过向观察者呈现若干或多或少不同的图形(其中包括原始图形的选择)而与相继比较法相似。至于第二点,比较法可以容易地用于图形特性。1929年,我在实验室里为简单线条的大小而采取了这样的步骤,但是,结果是完全不确定的,因为我们使用的这些线条大小显然是一个模棱两可的因素。相反,再现法或它的一种修正形式能用于强度和质量方面,以便证明由比较法获得的有关这些特征的结果。对于这些问题,再认法常常比再现法更为合适。实际上,沃尔夫用不同浓度的颜色进行了一些实验,但是,尽管他的第一批结果是十分有意义的,但他却没有及时地系统地发展它们,以至于它们从未公开发表。然而,卡兹(Katz,1930年,p.255)指出,如果一名被试从一系列斑点和色彩中选择一种颜色,它相当于一位友人眼中的蓝色,相当于他本人帽子的黑色,以及相当于他唇上的红色,那么,一般说来,他将选择一种过浓的颜色。
变化的方向
    现在,让我们转向实际的结果:与其原始图形的相似性质相一致(参见边码p.497),沃尔夫、奥尔波特和帕金斯获得了相似的结果。帕金斯说(p.457):“根据对数据的详尽考察,可以明显地看出,一切变化均处于某种平衡或对称的模式之中。”奥尔波特说(p.145):“一切结果的最引人注目之处,也许在于图形保持的倾向,或者在于达到对称的倾向。”沃尔夫说(p.340).:“在大约400个例子中有8个例外,其中有6例根本没有产生任何再现,或者只产生了完全无法再认的图形——将再现与原图作比较表明,前者与后者的明显偏离表现在鲜明性(sharpening)或均匀性(leveling)方面。”沃尔夫的这一陈述需要某些补充。从术语学上讲,他所谓的鲜明性是指增加或夸大,而所谓的均匀性,则是指削弱或使图形的特性变得柔和。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均匀性与趋向对称相一致,因为所谓图形的特性便是它的不对称性。其次,沃尔夫的陈述与他的两位后继者只在均匀性方面相符合;但是,他发现同样数目的变化也发生在相反方向之中。然而,这肯定不会令我们感到惊讶,只要我们还记得,沃尔夫的图形要比其他两位作者的图形包含更大的不对称性。此外,奥尔波特还在他的材料中发现鲜明性的例子。
变化的本质
    如果三位不同的调查者在三个不同的国家里开展研究(这三个国家是德国、英国和美国),其中两位调查者拥有大量被试,获得了十分相似的结果,事实本身得到了清楚的阐述,那么,它们又将如何被解释呢?对于这个问题,沃尔夫在其论文中花了大量篇幅予以讨论,区别出三种不同的原因。他把这三种因素称为正常化(normalizing)、指向性(pointing)和自主变化(antonomous changes)。
      自主变化
    当再现逐渐接近一种熟悉的形式时,正常化便发生了;当指向性成为图形的特征时,观察者看到的图形能引起他的注目,从而使该图形越来越夸张;最后,即自主变化,却不是从其他两种源泉中派生的,而是痕迹模式本身所固有的,是它自身固有应力的结果。该变化的最后一种分类在前面(见边码p.496)已经描述过。沃尔夫认为它由下列事实来证明,这种自主变化是在正常化力量和指向性力量的衬托下发生的。因此,朝着对称的倾向将是这样一种自主变化,这也是奥尔波特和帕金斯所持的一种观点。作为朝着对称性变化的一个例子,我在这里复制了帕金斯的一幅图形(见图103)。作为鲜明性的一个例于,我复制了沃尔夫的一幅图形(见图104)。为了了解这种自主变化,人们可以思考一根螺旋弹簧,当它被拉开以后,就产生一种朝着收缩方向的应力。沃尔夫的5名被试在这图形上表现出同样的方向,这一事实表明了该倾向的力量。然而,有一位被试以一种渐进的变平倾向再现了这幅图形(见图104)。从报道来看,导致这种效应的原因是明显的。当其他被试把这幅图形看作Z字形或类似Z字形的某种东西时,这名被试却把它看作是一根“虚线”,也就是说,视作一根直线的修正形式。自然它被视作看到的形式,而不是视作一种几何图形——它根本不是什么格式塔——由于处于应力之下,从而决定了相继的变化。
    另一种自主变化是由奥尔波特发现的:“大约95%的儿童在他们第三次画那个金字塔图形时,与原来的刺激相比,在金字塔的大小方面出现至少20%的缩小”(p.144)。我们记得,奥尔波特的图形是任何一位研究者可能使用的最大图形。在排除了若干其他的可能性以后,奥尔波特说:“这种现象似乎更容易用下列假设来解释,即随着时间推移而产生的缩小显然是痕迹的‘动力’特性之一”(I.C.)。由于其他研究者都没有发现这种变化,因此它肯定限于某种明确的大小范围。然而,人们可以期望很小的图形将表现出相反的倾向,也就是说,不是缩小而是扩大。由于吉布森的图形相对来说较小,因此他的否定结果可能与这种期望发生抵触,因为这种期望不是这位作者的特殊方法所能实现的,确切地说,它排除了这样一种效应;在他的实验中,他使用了一种名叫“兰施伯格”的记忆装置(Ranschburg mo-mory apparatus),图片在该装置的狭口下一一展示,结果图片的大小随着开口的大小而明确地固定下来,这便成为他所有实验中的一个恒常因素。不过,这个问题仍有待实验检验。
    指向性
指向性的原因是什么?换句话说,为什么特别受到注意的图形特征在相继再现中如此经常地发生夸大现象?这一事实的确立是毋庸置疑的。G.E.缪勒(1913年,p.378)在沃尔夫之前就用“情感转换”(affective transformation)的名称来对它进行描述,并且把它解释成一种注意的事情。对于这样一种解释,其不足之处已由沃尔夫予以证明。
    在我们的自主变化原理中,可以找到一种真实的解释,尽管这种解释还是不完整的。强调所见物体的特定方面意味着这个方面的整个图形中具有特殊的“权重”(weight)。所见的同样图形,由于得到强调或者得不到强调,既可作为行为数据,又可作为动力图形,结果就不会相同顾种不同的心物模式,在这些例子中,与同样的几何图形相一致,因而它们的痕迹的自主变化肯定是不同的。指向性表明,这些变化不一定采取对称的方向,而是在原版图样表现出一些部分或方面的突出支配时,可能会增加这些起支配作用的部分或方面的重要性。然而,当原始知觉包含特别引人注目的特性时,指向性并不经常发生,而让位于一种均匀的作用,我们看到,在解释这些变化时,我们不能仅仅盯着图形的任何一个特征,而是必须始终把图形作为整体来考虑。
可是,只要我们对一切有关的因素不再拥有详尽的知识或量化的知识,这后一评论就不过是方法论的了,它还不是一种解释性原理。
    与卡兹本人的解释相符合(尽管运用了不同的术语),我们对他记忆中颜色的夸大结果作了解释,这已在前面(见边码p. 498)报道过,作为指向性的例子,它充分符合我们的解释性原理。
    词语化效应;不止一个痕迹系统在再现中起作用
    然而,要是认为指向性仅仅是一种特殊的自主变化,那将是一种不合理的简化。被试在看到图形的时候,往往为它提供一个言语描述,例如,被试说:“一个十分狭窄的三角形”,“托架,下面大,上面小”,等等。这种语言特征对再现具有直接的影响。该事实引入了一个新观点:要是认为再现仅仅以一种痕迹为基础,那将是错误的。尤其当被试拥有语言的时候,语言因素将在一切情形中(或者至少在许多情形中删再现活动发生影响。至于语言本身的问题,已超出本书的讨论范围,尽管我们不可避免地在下面一些章节里会经常遇到这个因素。不论语言是否作为一种心理机能,它在再现中的效验表明,基于这种成就的过程是以一组复杂的条件为基础的,而并不仅仅依靠单一的个别痕迹。
    正常化
    当我们转向最后一种变化方式,也就是正常化时,这一点便变得更加明显了。为了解释这些变化,我们必须重新提及与原先的图形个别痕迹不同的那些痕迹,而且不是纯粹言语的。当沃尔夫的图23图105(见图105)被理解为“具有两个柱子的桥梁”时(有4名被试作这样的理解),当图形一致地以这样的方式变化,以至于凹痕(作为柱子的凹痕)变得越来越深时,我们便可以作出这样的假设,即桥梁的痕迹系统已经以某种方式或其他方式对再现产生了影响。可是,第五个被试把同样的图形(即图IO5)理解为城墙上的雉堞,而她再现的图样上的凹痕不是加深而是变宽,这就证明不同的痕迹系统在起作用。
“外部”痕迹系统的影响
    这些“外部”的痕迹系统(outside trace systems)对再现的影响可能具有不同的类型。首先,这种影响可能是间接的,除了原始知觉的痕迹外,它并不直接对再现产生影响。这种影响与冯·雷斯托夫和劳恩斯泰因研究的影响属于同一类型:原始图形的痕迹将与其他痕迹系统进行交流,并通过这种交流而变化。其次,如同在指向性的讨论中那样,人们会想到一种直接影响,原始图形的痕迹并不受到其他痕迹系统的影响,而是在再现活动中与其合作。最后,是这两种效应的结合,而且,在我看来,这是最有可能的。一种痕迹通过与其他痕迹交流而经历一些变化,这已由劳思斯泰因和冯·雷斯托夫所证明,而且,奥尔波特和吉布森的研究结果也导致了同样的结论。奥尔波特在同一张卡片上同时呈现了他的两个图样。“在有些情形中,其中一个图样的特征似乎与另一个图样进行了合并”(p.137),而在吉布森的实验中,鉴于目前加以讨论的原因,这种变化比任何其他变化更为频繁。
    因此,正如我们在上面描述过的那样,一种新痕迹与旧痕迹系统的交流可能导致痕迹中的变化,看来,这似乎是一种必要的假设。这些变化可以使新的痕迹与旧的痕迹相同化,这也已经由劳恩斯泰因和冯·雷斯托夫所证明。由此可见,如果把正常化视作痕迹内部的一种效应,那么正常化便可以从我们的一般原理中推论出来。此外,这些原理充许交流,以便产生正常化之外的变化。痕迹之间的交流将对相互作用的痕迹产生影响(或者影响其中的一种痕迹,或者影响全部相互作用的痕迹);在这些相互作用的所有可能的效应中,同化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和容易实现的情形,但是决非唯一可能的情形。例如,如果我把某种图样理解为一只瓶子,与此同时我可能还理解了它的特性;它实际上可能不是瓶子,而只是与瓶子相似的某种东西。在图样的痕迹和瓶子的痕迹系统之间的这种交流,由于属于特殊类型,也将产生特殊效应。我们并不知道该过程的任何细节,但是我们从沃尔夫的实验中得知,对这样一个图样的再现可能会变得越来越对称,与此同时,也变得越来越不像瓶子。一般说来,通过与旧的痕迹系统的交流而在痕迹中产生的变化将有赖于与旧系统有关的新痕迹的相关特性。让我们举一个例子:如果一个旧的痕迹系统具有明确的特性Sn,譬如说某个正常的尺寸,而一个新的物体则被体验为属于这个类别,并与S具有同样的特性,那么,S和Sn的关系将决定S如何在新的痕迹中变化。一般说来,当S与Sn没有很大差异时,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同化作用将等同于正常化。可是,另一方面,如果S比Sn更大或者更小,那么,这种差别将会变得夸张起来:鲜明、对照。在传播流言蜚语和谣言中产生的许多夸大现象,至少可在这种痕迹内的动力中找到部分的解释。一个“正常的”系统必须具有哪些特性?如果我们的说法正确,它将成为一个正常系统,不是因为它的最大频率,而是因为它的最大稳定性。自主变化将修正痕迹和痕迹系统,直到它们的应力变得尽可能平衡为止——也即它们内部的应力,它们和它们周围的痕迹系统之间的应力变得平衡为止。从动力学角度讲,“正常”是独特的「参见我们第六章(见边码p.221)关于正常性的讨论」。
    关于再现的良好例子(其中旧的痕迹系统显然直接地影响再现行为,而不是通过特定痕迹的方式)可在吉布森的文章中找到,尤其可在“言语分析”的标题下找到。图106是一个很好的说明:(a)原图被被试描绘成“柱子加曲线”,然后被再现为(b)。
    作为几何图形,再现和原件如此不同,以至于可作下列假设,即(b)的存在不是由于原始痕迹的变化,而是由于这样的事实,即旧的痕迹系统“柱子加曲线”对再现产生了主要影响。这一测试的目的是,如果被试面临(a)和(b)以及其他一些相似的图形,那么,他是否选择(a)或(b)或其他图形作为原先向他出示过的图形。在我看来他似乎不可能选择(b),这是一个由克拉帕雷德的实验结果进一步强化的观点。另一个例子来自吉布森的“客体同化”(Object Assimilation)(图107):(a)仍为原版图形,指的是“沙滩上的脚印”,(b)为再现。不过,在大多数类似的例子中,再现看来并不是由旧的痕迹系统唯一决定的,图形本身的新痕迹也具有令人注目的影响。可是,这种痕迹本身是否通过与旧痕迹系统的交流而发生改变,当然无法从这些图画中推知。
    因此,发生在再现时刻的过程有赖于一组十分复杂的条件,这些复杂的条件不可能在每一个特写例子中都得到澄清。实验的任务是尽可能地建立简单的条件,以便使“纯粹的”例子可以出现,也就是说,在这些“纯粹的”例子中,其中一个条件具有一种支配的影响。这些纯粹的例子将会揭示实际起作用的因素。但是,下面这种说法将是错误的:“问题是,对一种所见形式进行再现时产生的变化是否是由于过去的知觉对该形式的知觉和记忆的影响而造成的,或者说这种变化是由形式本身的性质造成的”(吉布森,p.35)。实际上,现实中并没有这样一种选择。我们必须研究一切痕迹和痕迹系统,实际的再现活动是依靠这些痕迹和痕迹系统的,而这些痕迹中的每一个痕迹则经历了自主的变化,或由于与其他系统进行交流而产生了变化。所以,有时我们能证明一种旧痕迹的影响直接作用于再现活动,或者对较新的痕迹产生影响,这一事实并不证明自主变化不会发生。
吉布森的方法和结果
    让我们通过对吉布森的实验结果进行分析来结束本节的讨论。他的方法在许多重要方面与其他研究者的方法有所不同,其中某些关键方面是我们已经提到过的。除了一些附带的实验以外,他从事过两个完整的系列实验,每一个系列都有A和B两个组,共有14个简单图形组成;A组的图形由直线组成,B组的图形由曲线组成,或者由曲线和直线组成。每一个系列都以记忆实验的标准形式向被试出示:它们系列地在兰施伯格实验装置上展示,其中每幅图形呈示1.5秒;然后立即为下一幅图形所替代。被试的任务是“仔细地凝视每一幅图形,然后在每一个系列结束时,根据他的记忆尽可能画出更多的图形。他愿意用什么顺序画就用什么顺序画”(p.7)。第一天,向两组被试出示图形二次或三次,每一次出示以后,按照被试能够完成的能力进行尽可能多的再现活动;接着,在以后的日子里继续进行图形的呈现,直到被试再现了全部图形为止。5个星期和1年以后,再次要求被试去完成这种再现活动。可是,第二系列的做法不同,每组图形的呈现和再现仅为2次。
    吉布森的研究结果在许多关键方面与其他研究者的研究结果不同,这是毫不奇怪的。图片的再度呈现必定会对痕迹中的变化过程产生干扰,因此,我们不能期望另外三位研究者也会发现这些变化的继续。研究结果证明了这一点,尽管这些连续变化也发生了(吉布森没有提供任何图形;参见p.36)。但是,一个更为有力的因素是呈现方式本身,在长长的系列中安排材料。确实,在吉布森进行实验的那个时代,冯·雷斯托夫的研究结果尚不为人知,可是,所有其他研究者都避免了这种呈现方式,他们意识到这样一个事实,即一个系列不是成分之和,系列中痕迹的变化主要依靠痕迹系统中的系列性质。在一个实验装置的同一开口处呈现所有的图形,就必然会增加这样一种效应。由于展示装置的顶端被一致的(行为的)物体所包围,因此,该系列的各个成员必须特别有力地统一起来。就我们目前了解的情况而言,我们必须期待群集的效应,就像冯·雷斯托夫发现的那种群集效应,除了图形相互之间产生的自然影响以外。我们的两种期望都为吉布森的实验结果所证实:“应当提及的是,作为这种呈现方式的结果,倒摄抑制在系列展示期间发生了。观察者常常抱怨说,每幅图形的出现‘抹掉了’以前出现的图形”(P.26)。因此,习得这些图形是十分困难的,从而常常导致一种自发的努力,“去想一些物体,通过这些物体来‘理解’这些图形”(p.14)。“图形的同化……是再现中最常见的变化”(p.25),也就是说,一幅图形在再现中发生变化,以便使之更相似于另一种变化,即比任何其他变化更加经常发生的另一种变化。于是,我们可以预言的群集影响显然得到了证实,再现活动并不总是由于原版图样的痕迹,以至于其他一些较旧的痕迹系统——通过“客体同化”或“言语分析”而与该图样联结起来(参见边码P.503上我们的两个例子)——是另一种群集效应;为了记住这些图形,以便对抗群集的干预力量,被试必须使用这些特殊的装置。
    以这样一种明确的方式构建图形的同化是吉布森实验的主要优点之一。然而,当他认为他的研究结果与沃尔夫的理论相悖时,他却犯了错误。实际上,他本人发现了一些变化,这些变化在其他实验条件下被认为至少是自主的,也就是说,朝着对称(p.30)、直线(p 30f)、以及填补缺失(p.261)的方向变化。然而,他的实验的特殊方法无法使他将这些变化归入自主的变化。
      当我们概述实验证据时,我们看到,一种一致的动力学痕迹理论是如何对大量的事实进行系统解释的,以及以这样的理论为基础的实验是如何对它的详尽阐述作出贡献的。最后,系统地联结起来的实验和理论已经提出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准备接受实验主义者(experimentalist)的抨击。
痕迹理论的复燃:我们假设的不足
技能的获得
    现在,让我们重新回到痕迹理论上来,因为我们还没有使之发展到能够解释一切记忆功能的程度。迄今为止,我们假设的基础是三重的:时间单位、回忆(再现)和再认。但是,在本章的开头,我们曾遇到过记忆证明其自身的其他一些方法,也就是说,技能的获得(the acquisition of skills),例如学习打字。在打字时,往事所起的作用不同于我们先前提到过的三种功能。在这三种成绩中,往事以某种方式呈现:例如,一首乐曲的音调,作为一种后来的音调,跟随着前面的音调,而且与前面的音调处于一种明确的动力关系之中。我回忆一种先前的体验,我再认一个眼前的物体,以为它是过去某个时间遇到过的;在这两种情形里,过去或往事也包含在数据之中。但是,获得性技能却非如此。当我今天用打字机打一封信时,我的打字(作为一种经验)一般说来并不回溯以前的打字经验;我今天的打字打得更加轻松和完美,尽管从功能上讲,它与以前笨拙的打字动作有关联,但是,从经验上或行为上讲,并不是如此关联的。此外,把一种技能用于一项新的任务,虽与过去有一定的关系,但是与迄今为止讨论的三种功能相比,这种关系的特定性要少得多。打字技能的获得并不意味着打一篇特定课文的能力,而是为任何一篇教材打字的能力。与此相似的是,正如巴特莱特(Bartlett)曾经坚持的那样,一个富有实践经验的网球运动员不一定记得少数十分特定的动作,而是在不断变化的比赛情境里以恰当方式去击那只网球。
知觉的重组
    我们发现在并不涉及运动技能的记忆功能中也有一些毋须涉及过去并缺乏特定性的特征。我将列举两个例子来说明这一情况。当你翻回到边码 p.173时,你会把该页上的图形看作是一张脸,但是,当你第一次看到它时,它显得好似乱七八糟的一些线条,而且可能要过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那张脸才会出现。这个例子仅仅是一种简单的说明,它的效应尚未通过特定的实验研究过。然而,如果我们想要系统阐明痕迹理论的话,这样一种研究是十分恰当的。目前,我们还不知道这种后效(after-effect)究竟有多么特殊。它并不限于个别的图形,原版的重组(reorga-nization)与这种个别图形一起发生是肯定的。1929年的夏天,当我来到加里福尼亚大学我自己的办公室里时,我在一块黑板上看到一幅表明这张“脸”的粗略图画,我立即认出这是一张脸,而用不到任何时间的过渡。但是,这幅图画决不是原图的确切再现。这样一个个别的例子不过是想表明我们在系统的实验中期望发现的东西。如果由于一个图形的重组而影响了图形的范围(尽管这种重组是有限的),那么,它也要比一个人从这一偶发事件中得出的结论广泛得多,对此,我并不感到惊奇。
    但是,即使现在,当我们对这一效应尚缺乏详尽的了解时,我们已充分认识到它使我们的理论遇到严重的麻烦。一幅线条图形在初次呈现时可能产生一种混乱的印象,然后,在我们努力构造这种混乱状态以后,原来的印象便由组织得很好的和清晰的图形所替代。同样的图形——以及相似的图形——如果第二次呈现时,一开始就会以良好的组织状态出现。那么,痕迹必须拥有哪些特性方能产生这种结果呢?
较好的组织具有更大的生存价值
    同样这个例子有着更易被理解的另一方面。如果有人曾经一次或多次看到过那张脸,那么,就不可能把该图形看作一团混乱了,或者回忆出这种混乱,尽管这种混乱曾经被体验过,而且在当时十分执拗并难以排除。确实,这种陈述是以普通的观察为基础的,而不是以系统实验为基础的,但是,我感到有信心的是,这些实验(即使它们引出了新的事实)不会对我的观点产生严重影响。如果我们接受它,我们便必须得出这样的结论,即混乱过程的痕迹要比组织得很好的过程的痕迹具有更低的“生存价值”(survival value)。这一结论与我们的痕迹理论是充分相符的。这是因为,如果痕迹在与其他痕迹相联结时显示出一些力量,那么,十分不稳定的痕迹结构将被摧毁。混乱的图形既没有明确界定的边界,以便使它们统一和聚集起来,也没有内部稳定性。因此,它们只有极小的力量来抵御外部的力量。这一原则看来是基本的。它使冯·雷斯托夫的结果和沃尔夫及其后继者的结果更清楚地显示出来。如果痕迹的保持是其本身稳定性的一种功能,那么,痕迹将逐渐从不稳定形式向稳定形式转变(沃尔夫及其后继者的观点),而那些清晰度较差的痕迹结构将会退化(冯·雷斯托夫的观点)。一种单调的无意义音节或数字系列就是这样一种清晰度很差的准混乱结构(semi-chaotic struc-ture),而在其他单调系列中一个处于孤立状态的成分则因其孤立的性质而获得了明确性和稳定性。冯·雷斯托夫曾经调查过的群集性是一种聚合的混乱状态。系列所拥有的清晰度越差,群集就变得越混乱,该系列也就越难记住。这一结论得到了实验事实的有力支持:业已证明,记住没有韵律(也即没有清晰度)的无意义音节是不可能的(G.E.缪勒,1913年,P.43)。
    最后,让我们来回顾一下察加尼克(Zeigarnik)的一个结果,这是我们在前面讨论过的(第八章,见边码p.339)。也就是说,一个组织得很好的痕迹,一个完成任务的痕迹,比组织得不太好的痕迹更加稳定,从而也更加有效;于是,未完成的任务,由于趋向完成的应力,通常比完成的任务更经常地被回忆起来,还由于它们组织得不太完善,因此当缺乏特殊的应力时,与组织得较好的已完成的任务相比便居于劣势。我们在第13章(见边码p.621)里将引证更多的证据。
清晰度的复杂性和生存价值
    如果我们把痕迹的生存价值作为对其稳定性的一种测量,那么,我们便不能简单地将清晰度与稳定性联系起来。遗憾的是,我们不仅忘记了混乱的体验,而且也忘记了我们能达到的高度清晰的体验。人们无法重复一种论争,尽管他在倾听这场论争时对它充分地理解,这也许是大家共同的经验吧!我发现,在数学领域,这种情况尤为令人惊奇。人们可以完全理解一个证明,但是却无法重建这种证明,尽管他记得一二个证明步骤。
    这类观察已由实验所证实。苛勒发现,当黑猩猩达到它们的能力极限时,它们将不再“学习”,也就是说,它们将以同样方式向问题发起冲击,而不管以前它们曾经把问题解决了没有。这样的一个问题是用一枚长钉子举起一只圆环。当黑猩猩心情好的时候,这个问题有可能“理智地”被解决,然而,仅凭重复,动物的操作却得不到改进。
    这些事实不会与我们的理论相冲突,从中可以推知出我们的理论。属于高度复杂类别的清晰度只能在特定条件下产生出来,当有机体通过它的“态度”补充了部分的有效力量和充分的能量储备以后,这种清晰度才能得以产生。这些过程的痕迹,由于缺乏这些补充的自我一力量(Ego-forces),因而是不稳定的;取而代之的是,它们将或迟或早地瓦解,部分系统丧失了它们相互之间的联结,于是整体便遭破坏。至于一种清晰度能在不丧失其稳定性的前提下达到多大程度的复杂性,这有赖于它得以产生的那个系统。我们所谓的智力差异(differences of intelligence)可能存在于稳定的清晰度的差异之中,尽管在这个意义上讲,智力也会是经验的一种功能,因为一个组织的稳定性将有赖于业已存在的痕迹结构。
一种新关系的学习
    让我们回到主要的论战上来,讨论一下非运动的记忆功能的第二个例子,尽管我们目前关于非运动的记忆功能的假设是不充分的。达伦巴哈于1926年就一种关系的学习发表了一篇短文,该文在1929年被一项正式的调查所替代,这个调查是由达伦巴哈和克里泽(Kreezer)联合进行的。达伦巴哈问自己的6岁男孩,他是否知道“相反”的意思是什么。他拒绝接受男孩对此所作的消极回答,他要他首先举出“好的”反义词,然后举出“大的”反义词,结果男孩的答案分别是“男孩”和“男人”,这两个答案都是错的。然后,他将正确的答案告诉男孩,并继续问他关于“黑”、“长”、“肥胖”、“少量”等等的反义词。现在,男孩便立即作出正确回答了。这个例子的重要性后来为克里泽和达伦巴哈的调查所证实,他们对一百名儿童进行调查,以此作为整个例子中的一个例子。在本章中,我们对孩子在“理解”这种关系时究竟发生什么事情不感兴趣。我们的观点是,孩子在这种“理解”以后可以做一些他在先前不能做的事情。由此可见,孩子的大脑肯定被这种理解过程改变了,从这种理解过程留下了一种痕迹,该痕迹的性质成为孩子新行为的原因。那么,这种痕迹必须像什么东西才能产生新的反应呢?这个问题自然产生出另一个问题(正如那张“脸”的图形的事例一样):这种具有其特征的痕迹如何决定新的过程。我们将在下一章重提这个问题,届时我们将讨论记忆功能本身而非痕迹。然而,第一种功能属于我们目前的讨论范围,正如从脸的图形的讨论中所产生的同样问题一样(见边码p.506)。此时此刻我们无法提供任何令人满意的答案,痕迹理论确实面临着一个极具重要性的困难问题,承认这一点可能是十分明智的。因为,如果这个问题得不到解决,我们便无法了解学习,完成学习任务只有在极少情况下存在于先前过程的简单重复之中。我可以补充的是,学习一种关系的例子,在某种程度上讲,似乎与我们已经讨论过的(见边码P.460)一首乐曲的转换例子有关。
发展痕迹理论以适应这些情况:痕迹决定“场”
    让我们概述一下三个例子的讨论情况,这三个例子是运动技能、知觉和关系思维。我们可以说,新的操作发生在一个由先前的经验决定的场内。具体地说,我们必须认为,当前过程的场是由先前过程的痕迹组成的。如果我们用这种方式进行解释的话,我们至少拥有若干实验证据,它们能使这些过程更清楚地显示出来。一个过程是由该过程得以产生的较大场的本质所决定的,这已在前面得到证明。我仅仅回顾一下证明这种效应的若干视错觉(optical illusions),并补充一个例子:知觉运动的方向有赖于环境场,这是由安妮·斯特恩(Annie Stern)通过盲点(blindSpot)的运动而证明了的。如果场被直线框住,或被明晰地限定,那么运动便是直线形的;如果框架或清晰度是曲线形的,那么,运动也追随曲线的形状和方向。我本人发现在普通的似动运动中也有类似的效应(192年,1931年,p.1185)。然而,在所有这些例子中,对知觉过程产生影响的场是一个知觉场。不过,我们也有一些证据表明,有效的场也可能是痕迹场(trace field)。让我提一下哈特曼(Hartmann)的实验(p.375-6)。哈特曼相继地展示一种特殊形状的三角形和一种圆形,其展示方法是这样的,当相继地展示时,它们将呈现出如图108a的图形。两个图形(即三角形和圆形)的展现时间是相同的,它们之间的时间间隔为8.5:20。当后者大约为155毫秒的时候,观察者便见到下列现象:“起初三角形出现了.然后又突然消失,接着便出现一个‘梨形’或一张‘三叶苜蓿’的叶子”(参见图b108的a和b)。那个变形的圆上面的凹痕(即梨形的上半部)是与第一次展示中那个三角形的两只角的位置相一致的;由此可见,由圆的刺激产生的形状肯定是由在此之前存在的三角形的新鲜痕迹所创造的场决定的。
    威特海默(Wertheimer)实验中有三个实验更加接近于我们目前关注的问题。前两个实验确实是很老的了,它们可在威特海默关于运动知觉的经典论文中找到(威特海默,1912年;还有考夫卡,1919年)。在两个例子中,一种效应通过痕迹场内的累积效应而在知觉场内产生出来。在第一个例子中,一种简单的似动实验(两根线,平行或相交,相继地被出示)被实施了若干次,于是,在观察者不知晓的情况下,第二个展示受到了压抑。通常条件下,观察者将看到一个物体处于静止状态,然而,在现在的条件下,观察者连续看到物体处于运动状态,尽管运动的距离较短;反复的展示会使这种距离缩短,直到物体最终显现为静止状态为止。然而,在第二个实验中,如图109a和b所示,首先向被试展现如图109a的两根线。他看到短臂转向右方。然后,在相继展示中,短臂和长臂之间的角度不断增加,直到两条线达到如图109b所示的位置时为止。现在短臂继续转向右方,可是,如果没有先前的那种展示,它现在将转向左方了。
    在上述两个例子中,我们都涉及痕迹系统所产生的影响,这种影响波及的时间比哈特曼实验所表明的时间要更长一些。在两个例子中,这种影响被理解为对场产生的影响,而新的过程则发生在该场之内。这种场是被这样组织的,即通过对新近痕迹系统产生影响,迫使单一的兴奋移动,或者使之有利于一种运动方向而不是相反的方向。作为一种过程的运动已经留下痕迹,该痕迹在场的邻近部分以下述方式对场产生影响,即在“正常的”场不会产生运动过程的那些条件下产生运动过程。“邻近部分”(neighbourhood)这个术语在这里用来意指“时间轴”(time ax-is)的邻近部分(见边码p.452)。如果我们在普通的空间意义上使用“邻近部分”这个术语,那么我们的观点也是正确的,这可以用威德海默的其他实验来加以证明;因此,事实是,如果有两个空间场,一个空间场里发生了运动,另一个空间场里不发生运动,那么在前面的场内,一处发生的运动就更容易引起(或容许)其他地方发生运动。这一事实用两种方式支持了我们的痕迹理论。一方面,它使得关于后效的场的解释不再成为特别新的假设;相反,它重新联结了“空间场”和“时间场”。另一方面,它告诉了我们有关特殊痕迹系统的性质,这些特殊的痕迹系统是与后效有密切关系的。如果原始的运动场具有特别有利于运动发生的特性,而且,正如我们假设的那样,如果痕迹保留了兴奋的动力特性,那么,运动场的痕迹就会具有使运动场本身突出出来的同样特性。这样,我们便成功地把一个痕迹特性的问题转化为一个过程场的特性问题。这一问题中存在的固有困难便不再是一个痕迹理论的特殊困难,而是从属于场组织的理论了。
    威特海默的第三个实验(1923年,p.319)证明了对静止构造来说的一种类似影响。在这个实验中,准备一些点状图形,图110为其修改形式。在该图形中,具有等同标准的成员之间的距离比具有连续标准的成员之间的距离要小得多(a1b1<b1a2,等等)。根据这一图形,人们可以形成一些新的图形,方法是将a1a2的距离(一般来说是akak+1)保持恒定,然后将其他距离(akbk和bkak+1)加以变化。采取小步原则,人们可以达到一个点,在那里后者的距离是相等的,也就是说,所有的点彼此的距离都相等;接着,相等标准成员之间的距离比连续标准成员之间的距离要长一些,直到最后,相对距离被完全颠倒过来,图形中的a1b1可以等于第一张图形中的b1a2。将这一系列图形一个接着一个地出示给观察者,出示的顺序既可从第一幅图形开始,也可从最后一幅图形开始,观察者的任务是指出自然的分组(natural grouping)。在该系列的某一点上,如果被试是从第一系列开始的话,这种分组将从a1b1转向b1a2,不过,如果被试是从最后系列开始的话,那么,这种分组便会从b1a2转向a1b1。问题是,这种变化会在系列的哪一点上发生?一般说来,分组往往在中性图形(即点与点之间距离始终相等)通过以后的某个时间里发生;也就是说,这样一种系列的呈现具有下述的效应,即分组将会一度违背接近性(proximity)而发生,但却与先前的分组相一致。我们必须再次假设,先前分组的痕迹系统的动力特征对场产生了影响,在场内发生新的分组,这就是决定新场的痕迹中的分组特征。
    这些实验证明了痕迹对知觉组织的一种效应。它们与知觉记忆的例子直接相关(例如,对人脸的知觉记忆),这是我们讨论的一个出发点。原则上说,这种情况与上面描述过的威特海默实验的情况没有什么不同,只有一个事实除外,也就是说,在上述实验中,图形的相继呈现之间的时间间隔相对来说较短,而在我们的例子中,这种时间间隔则可能长得多,而且还有大小的不同顺序。然而,这一差异并不影响我们的直接问题:产生这一效应的痕迹本质。当我们面对一个旧的痕迹如何影响一个新的场时,这个问题便产生了。痕迹的本质肯定是这样的,它能产生某种场条件,在该条件下有些组织比另一些组织更有利,而痕迹的这种特征肯定直接产生自原始过程的动力。
    关于痕迹本质的这个结论也适用于我们的其他两个原理——即运动技能和思维关系。在这些例子中,正如在第一个例子中一样,问题仍然是新的场如何能受到旧痕迹系统的影响;这个问题涉及一个特殊的问题,即新兴奋如何在大量痕迹中选择出会影响它自己场的痕迹来,以便为这个痕迹提供实际上能实现的组织。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一章讨论。
    我们的讨论已经取得了成果。它表明,我们的痕迹理论(至少原则上说)能够处理一些效应,这些效应是在我们提出该理论时没有被考虑到的。此外,我们对该理论的新发展意味着,痕迹的效应可能不同于原始过程的再现。如果痕迹直接决定一个事件的场,那么,它就不会完全决定事件本身。这种思路也会在下一章里面得到继续。
    毫无疑问,我们业已达到的结果尚不能完全令人满意。我们仍然没有详尽了解痕迹必须具有哪些特性才能产生可以观察到的影响,即使我们可以提出一个一般的原则。心理学仍然处于一种并不令人满意的状态之中,意识到这种令人不满的状态,提出问题,并对该问题不作答复,这才是苏格拉底(Socraic)式的收获。我在先前的著述中(1925年)介绍过“格式塔倾向”(gestaltdisposition),作为一种描述这种现象的解释性术语。一种格式塔倾向是一种格式塔过程的后效,通过这种后效,有机体会产生类似格式塔性质或完形性质(formal nature)的过程,这是有机体先前所不能产生的,而现在却更加容易产生了。于是,格式塔倾向的概念标记了一个十分明确的问题;但是,在一个具体的痕迹理论的框架中,在我们根据痕迹来了解格式塔倾向究竟意味着什么之前,它提供不出令人满意的解释。
痕迹和自我
    在指出了我们痕迹理论中的这些欠缺之后,我们将通过捡起第八章(见边码p.331)开始的线索来尝试弥补另一个欠缺。我们在那里发现,有必要假定一种永久的自我(Ego)基础,这一基础(作为一个分离的单位)是一个更加扩展的基础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自我环境的组成部分。迄今为止,我们的痕迹理论在并不涉及以往结论的情况下得到了发展。然而,就其自己的模样来看,可以这样说,它说明了环境基础的原因。那么,永久的自我又该如何迎合我们的理论?在前面的章节里,我们把永久的自我基础建立在我们关于组织的一般原理之上。现在,我们可以为它提供一个新的基础,其方法是通过观察到的事实,以及由亨利·黑德爵士(Sir Henry Head,1920年,Ⅱ)解释的事实。
黑德的图式
    大脑损伤的三种常见结果为我们的假设补充了经验主义证据:随意运动(voluntary movement)和姿势可能受损或破环,对姿势的理解和被动运动(passive movement)可能明显削弱,身体表面的触觉定位(除了触及到的四肢的暂时位置以外)可能丧失。前两种症状始终伴随并指向同一种潜在的原因。第二种症状和第三种症状之间的判别可以用一个例子来说明。在第二种情形里,“患者能够正确地命名,并在图解上或在另一个人手上指明被触及的确切位置,然而,对于那个触及点(或针刺点)所在的四肢的空间位置仍然一无所知”(Ⅱ,p.606)。在第三种情形里,“患者抱怨说,他对哪里遭到触及简直一无所知。尽管患者知道一种接触已经发生,但是他无法讲出在受影响的部分的表面这种接触在何处发生”(同上)。
    那么,究竟哪些功能受到损伤,从而产生这些症状呢?我们从前两个病例开始,就像刚才提到的那样,它们肯定有其共同的原因。黑德认为,“若要发现身体任何一个部分的位置将是不可能的,除非直接的姿势感觉与先于这些感觉的某种东西联系起来”(p.604)。他排除了这样一种解释,即认为通过视觉或运动意象,新的姿势感觉获得了它的特殊含义(pp.605-723),并得出下列结论:“在一种联合运动引起似动过程之前,可在意识中唤起一种变化,即它们已被整合起来,而且与先前的生理倾向联系起来,因为在此之前姿势发生了变化。”“对于这一标准(一切后继的姿势变化在进入意识之前都依据这一标准被测量),我们用‘图式’(schema)一词予以表示。随着位置中的知觉变化,我们建立起我们自身的样式(model),这种样式是不断地变化的”(即pp.723,605)。
    我们讨论的两种症状(随意运动受损和我们四肢空间位置的知识)可以通过这种图式的受损或“我们自身样式”的受损来解释。在我看来,黑德的理论与我们先前提出的痕迹理论是完全符合的。特别是黑德的图式,表明与我们关于时间单位的解释(诸如听到旋律)明显相似。这一事实不会令人感到惊讶,因为随意运动是知觉音调的运动对应物。因此,“运动旋律”(movement melody)这个术语已被用来强调这种相似性。如果每一种新的音调都作为全新的事件来到意识中间,那么,我们便无法感知一个旋律。因此,我们通过感知产生的痕迹系统来解释对旋律的知觉,这是与黑德的原理完全一致的。黑德理论和我们理论的一致性已为黑德的评论所进一步证明,这一评论是他在最近关于“失语症”(aphasia)的著作中作出的,他在明确划分我们所谓的过程和痕迹之间的区别时这样说道:“不要忘记,图式理论包括两个概念,正在建立的图式和已经建立的图式。所谓正在建立的图式,是与本书中讨论过的所有那些过程相一致的,所谓已经建立的图式,则是由活动产生的一种状态”(1926年,Ⅰ,p488,n.2)。
    在旋律和图式之间还有另一种相似性。如果一个人没有什么特殊的音乐能力,他就会相当迅速地忘记一种新的旋律;他不仅不能对它进行再现,而且在许多情况下甚至在听到该旋律第二次演奏时也不能再认它。由此可见,旋律的痕迹是短命的。即便它们不完全消失,它们留下的痕迹也极其匮乏,以致于对任何后效来说都是不充分的。与此相似的是,图式也不能持续很久。我那发生在5分钟之前的运动和姿势难以重新再现或再认,甚至当这些运动处于一个人的注意中心时也是一样(所谓注意中心反映了一个人此时此刻的主要冲动)。至少我无法回忆我在攀登“温克勒·里斯”(Winkler Riss)山时的动作,尽管这次极为生动的经历的其他一些方面在我的记忆中仍然十分鲜明。在某个方面,图式的短暂性和旋律痕迹的短暂性具有相似的原因。当一种图式引起新的动作,新的动作又引起新的图式时,该图式就算完成了它的功能。于是,新图式便接管了指导姿势和运动的任务,旧图式也就因为它不再产生任何影响而消亡了。在一首展开的乐曲中也可获得类似的情境,其中一个主题被另一个主题紧随着。对于作曲家和受过高度训练的音乐听众来说,甚至一首很长的乐曲也可以是这样一个完美的统一体,致使每一个新的主题都按照在它之前发生的一切被体验。但是,对于训练较差和乐感不强的人来说,他初次听到那首乐曲时,情况便不是这样了。对他来说,一个主题终止,另一个主题开始。由于产生了这个新主题,旧主题的痕迹系统便不再重要,它已没有任何功能了。在这两个例子中,如果把遗忘与功能的丧失联系起来似乎是有道理的。至于这种遗忘究竟是什么东西,当然是另外一回事了,我们将在本章的最后一节加以探讨。这里,我们仅将这些被“遗忘的”痕迹的命运与冯·雷斯托夫的研究结果联系起来。图式与大段音乐中的旋律一样,根据雷斯托夫的观点,具有“单调”系列的一般特征,尽管这种单调性在程度上与一系列无意义音节不同,前者的程度更低。因此,如果这种类比行得通的话,痕迹之间的聚集就会发生,而遗忘应当不会绝对消失,而是同化入一个大而极少分化的聚集中去,在这个聚集中,个别的痕迹系统失去了它们的个性。当我们现在转向我们用楷体字加以强调的黑德理论的那个方面时,这种假设似乎成为必要的了。按照黑德的理论,图式是“我们自己的样式”,对于这个短语,他在充分意识到其重要性的情况下加以运用,并反复多次地使用。通过这个术语,黑德的理论如同我们自己的预期(我们的预期假设了一个永久的自我基础)那样明显地突出出来。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那样,巴特莱特(1923年)在其记忆理论中对黑德的图式作了广泛而概括的运用,不过,当他提到“我们自己的样式”这个术语,并说它是“形象化的表达方式”时,他对黑德的理论没有完全公正对待(p.203)。因此,图式是我们理论所要求的那个自我基础的组成部分,而且,与此同时,它们是有组织的痕迹系统(黑德,1920年,p.607)。至于这个观点如何被黑德严肃对待,可从另一论点中看出,在该论点中,他走到了我们的理论前面。在第八章中,我们曾论述了自我的可变界限,而且通过服饰问题列举了这方面的例子,因为服饰是属于自我的。黑德的观点也与这种观点十分一致,他写道:“参与我们身体有意运动的任何东西都可加入我们自己的样式中去,成为这些图式的组成部分;一位妇女的定位力量甚至可以扩展到她那帽子的羽饰上去”(p.606)。
    关于第三种症状,即丧失触觉的定位,我们只需几句话便可给以解释。据此,黑德下结论说,存在“另一种图式或我们身体表面的样式,它也可能因皮质损伤而遭破坏”(p.606)。尽管运动和表面图式是不一致的,但是它们在正常情况下是相互联结的,因为两者都是同一自我系统中密切关联的部分。表面样式的短暂性要比姿势样式差得多,它甚至在截肢后仍或多或少地存在着;这类患者在很长一段时期里可能产生“幻肢感”(即截肢者感到被截肢体依然存在的感觉),它成为运动和痛苦的携带者。有趣的是,黑德的一个病人在脑部受损之前曾失去一条腿,他在幻肢感中仍体验到腿和脚的种种运动,不过,在经历一次中风以后,他失去了对一切姿势的再认(p.606)。看来,这一现象表明表面图式和姿势图式之间存在十分密切的联系,尽管我们不了解姿势图式的消除是否也会破坏那条幻腿的疼痛定位。
巴特莱特的泛化
    在我们继续讨论下去之前,准备阐述一下巴特莱特为黑德理论提供的解释。尽管我还不能肯定我对巴特莱特的理解是正确的,但是我认为他的态度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他把他的记忆理论视作一种活动过程,对此我们将在下一章加以讨论;另一方面,他对图式这个术语的应用在某种意义上远远超出了黑德的本意,尽管它与黑德的本意是没有矛盾的。
    巴特莱特关于痕迹的观点:仓库概念
    关于第一个论点,我吃不准巴特莱特是否想完全取消痕迹概念。尽管他的许多文章可用这种方式来阅读,但我并不认为这是他的真正目的。另一方面,我无法确定他所谓的痕迹本质是否必须保持在他的体系之中。黑德曾把感觉的皮质说成是“过去印象的仓库”,可是这一仓库的概念却遭到了巴特莱特的严厉抨击,后者的论点与我的论点十分相似,我在讨论记忆时曾用这种论点反对过同样的主张:“人们已经把无意识(unconsci-ousness)比作一间仓库。但是,我们发现这是一间多么奇怪的仓库啊!事物并非简单地落入它们本该抛入的地方中去,它们在进入时安排好自己,并在贮存期间又按照它们隶属的许多方式安排自己。此外,它们还做更多的事情;它们彼此影响,形成不同大小和种类的团体,并随时准备应付当时的紧急状态。这确实是一间奇怪的仓库。”(1927年,p.66)。上述的引文取自我业已发表的文章,它证明我关于仓库概念的观点是与巴特莱特完全一致的。不过,在反对这一概念的辩论中,巴特莱特走得如此之远,以致于给人这样的印象,即他的辩论不仅反对仓库,而且还反对痕迹。“他的(指黑德)实验表明,除非大脑发挥它的正常功能,否则某些过程便无法贯彻。但是,那些反应可以因为受伤而被切断与外周神经或肌肉功能的联系。人们几乎可以这样说,由于没有一个正在遭受剧烈牙痛折磨的人可以冷静地朗诵‘噢,我那心爱的像一朵红玫瑰’,所以牙齿像抒情诗的贮藏所”(p.200)。这种态度使人想起惠勒(Wheeler)的态度,这是我们前面曾经批判过的。几乎没有必要指出的是,只要拔掉一只作痛的牙齿,便会制止牙痛,从而恢复朗诵伯恩斯(Burns)的爱情诗的能力。巴特莱特论点的可信度在于他的下列短语中:“除非大脑发挥它的正常功能。”这里,“正常”这个词把问题给混淆了。究竟哪个部分是脑子的正常部分呢?由于介入了时间的经验,今天的事就不同于昨天的事,因此我们不得不像先前解释的那样假设痕迹。但是,正如我以前说过的那样,巴特莱特著作中的其他段落表明,他并没有完全拒绝痕迹。“现在可以认为,尽管我们可能仍然谈论痕迹,但是却没有理由认为,痕迹可在瞬间变得完整起来,贮存于某个地方,然后在嗣后的时刻重新被激发起来。我们的证据容许我们去谈论的痕迹是兴趣决定的痕迹,即携带着兴趣的痕迹。它们与我们的兴趣共存,并且随我们的兴趣而变化”(pp.211-12)。读者会再次发现,这一引文的否定部分与这里提出的理论完全一致。我们的理论是否也接近这一肯定的方面(即兴趣对痕迹的影响),会很快得到证明。我的唯一批判是,巴特莱特似乎走得太远了。正如我们业已指出的那样,痕迹中存在着自主变化;但是,倘若认为在痕迹形成时相当活跃的特定兴趣一俟消亡以后,该痕迹也就烟消云散了,这样的假设是毫无根据的。
    作为组织的图式
    这就把我们引向第二个论点,也即巴特莱特对图式一词的泛化运用。当黑德把这个术语明确地限于姿势方面和我们自身的样式方面时,巴特莱特却给这个术语以更为广泛的含义,他说:“‘图式’是指过去反应或过去经验的一种积极组织,它被假设在任何一种很好适应了的有机体反应中起作用。也就是说,无论何时,只要存在行为顺序或规则,特定的反应就有可能,因为它与已经系列地组织起来的相似反应相联系。它还是运作着的——不仅作为个别成员一个接一个地到来,而且作为统一的总体……然而,倘若认为每一组传入的冲动,每一组新的经验,都作为某种被动拼凑起来的一个孤立成员的话,那么,这样假设还是有点道理的……”(p.201)。图式这个术语因此获得了组织起来的过去经验的含义。它包括我们的聚集和其他一切形式的交流,以及痕迹系统之间的统一,从而揭示了巴特莱特的记忆理论和我们的理论之间的密切关系。然而,还必须补充两个关键的评论。首先,上述引文无疑过多地归因于记忆。记忆被说成对任何一种“行为的顺序或规则”都要负责。但是,我们已经表示过,即使在没有记忆的情况下,顺序和规则也一定会发生。在巴特莱特提出上述说法的时候,他似乎过于倾向传统的经验主义了。但是,他那组织的记忆理论(即他的图式)又远远超越了这种传统的经验主义。至于为什么组织应当拥有记忆的特权,这是难以理解的。构造一旦被允许进入系统,成为一个实际的因素,那么,这样一种由因及果的规定便是相当武断的了。但是,如果由果溯因,它并不符合事实,而且,它还使有组织的记忆概念几乎站不住脚,正如我们已经表明的那样,有组织的记忆有赖于有组织的经验,即便记忆组织和知觉组织并不经常一致。
    巴特莱特的自我理论的不足
    其次,巴特莱特在对图式这个术语进行泛化时忽略了自我痕迹系统和环境痕迹系统的区分,这是黑德的图式要领予以介绍的。这样一来,巴特莱特的观点似乎没有黑德的观点那么具体。“如果这个观点正确的话,那么,记忆便是个体的了,这倒不是因为某种捉摸不定的和假设性的‘自我’,它接收和维持大量的痕迹,不论何时,只要需要便可使这些痕迹重新激发起来,而是因为成人的记忆机制需要一种‘图式’的组织,它依靠欲望、本能、兴趣和对任何被试来说特定的观念的相互作用”(巴特莱特,p.213)。根据我的意见,巴特莱特反对一种永久的假设性的自我,他的图式依靠欲望、本能等等,从而使这个问题变得模糊起来。那么,欲望、本能、兴趣等等究竟属于谁呢?巴特莱特也许会这样回答:对于有机体来说(在他的著述中只有有机体才有记忆),“一个有机体无论如何总会获得指向它自己‘图式’的能力,并且把它们重建起来”(pp.206,202)。但是,图式是有机体的组成部分,正如知觉和兴趣是有机体的组成部分一样。在巴特莱特的理论中,有机体的一个部分(它包括兴趣在内)是对记忆负责的,这个部分便是我们称之为自我的东西。自我在痕迹结构中与环境一起发展;如果我们说,这个自我接受痕迹,那仅仅意味着某些痕迹对自我的继续发展作出贡献,其他痕迹则不为自我所接受,而是与那些痕迹系统一起增长,形成了整个场的非自我部分。如果巴特莱特的理论确实是一种具体理论的话,那么,它就要求这样一种独立的自我,正如我们的理论也要求一种独立的自我一样;只有在这样一种独立的系统中,那些在巴特莱特理论中确实起着一种支配作用的因素(也就是欲望和兴趣等等)才会在里面拥有一个位置。这样一种自我系统,不仅在过程中,而且在痕迹中,被引入黑德的图式之中。确实,黑德的概念必须扩充:自我系统比起那些身体的图式来说要更加多得多,而且它既为“环境图式”所包围,又与“环境图式”相分离。因此,这里所维护的理论可以视作巴特莱特泛化的一种形式,它包括痕迹系统中自我和环境的差别。
自我痕迹系统和环境痕迹系统在动力上的相互依存
    这一点我们必须加以系统阐述。在我们的理论中,整个兴奋场分为两个主要的亚系统,每一个亚系统又包含了大量的它自己的亚系统:自我和环境。由兴奋场创造的痕迹场包含了同样的两分组织(dichotomous organization)。但是,这两大系统并非独立部分,而是整个场的较大系统中的两个亚系统,并在过程和痕迹两个方面处于动力的相互联结之中。因此,发生在其中一个系统中的事件将在另一个系统中得到其回响:自我中的变化(他的欲望和兴趣)将在环境系统中引起变化,反之亦然,前者的改变将影响后者:对一个从未离开过自己村子的人来说,他的自我与另外一个以四海为家的人的自我是有区别的。尽管这种关系是相互的,但是,它并不是对称的;一般说来,自我系统很可能是起支配作用的系统。此外,这两个系统的发展,在有机体的一生中所经历的变化,肯定是十分不同的。我们前面提到过的自我的指向性(directedness)(第8章,见边码p.332)与相继环境的相倚特征(contingent character)形成对照。因此,这两个亚系统的组织肯定沿着不同的路线;然而,即便在这里,也不应忽视由这两个亚系统彼此之间产生的相互影响。环境痕迹系统中发生的变化有赖于自我系统中的条件。
    奥尔的实验
    这种说法已为奥尔(Aall)的实验所证实。他调查了学习者的态度对回忆的影响。在一组实验中,告诉被试他们将在第二天进行测验,而在另一组实验中,则告诉被试测验将在某个不确定的时间里进行。事实上,在第一组里,测试并没有在第二天进行,被试被告知,实验不能如期进行了;结果,对两个组而言,测验都在四个星期以后或八个星期以后方才进行。要求被试记住的材料,在一组实验中是一则故事,在另一组实验中是10件物品或6件物品。实验的结果是这样的,凡是被告知实验将在以后某个不确定的时间里进行的被试,对实验时所用的材料就具有更好地记住的强烈倾向。然而,当第一组被试在新的实验(他们原先指望在第二天便进行测验的)中被告知,测验将推迟到以后时间进行时,两个组之间的差别便大大地缩小了。奥尔的具有高度启示性的实验和理论(它们在某些方面预示了勒温的概念和方法),是意欲将记忆过程与意动过程(conative processes)联系起来的首次尝试。但是,它们也留下了许多重要问题有待解决,这是很自然的——在这些有待解决的问题中,习得材料的影响便是其中之一,尽管奥尔曾报道说,两种不同的态度在回忆无意义材料时并不显示十分清楚的差别。从积极方面讲,它们似乎确立了这样的事实,即痕迹系统有赖于它们与自我系统的关系,并受到与学习者的目的相一致的自我系统内部应力的影响。这样一来,它们证实并补充了在时间上晚得多的蔡加尼克(Zeigarnik)的研究结果「关于后者,我们前面曾经讨论过(第8章,见边码p.337)」,结果表明,痕迹系统内部的应力,以及痕迹和自我系统之间的应力,也对回忆产生了影响,从而肯定会对痕迹系统产生影响。
其他一些结果
    自我的痕迹系统和环境之间的这种相关性会产生多种结果,我们将仅仅讨论其中的几种结果。如果我们的行为世界中的一个物体与我们的自我处于明确的关系之中,那么这种联结在痕迹系统中将坚持存在,以至于当我们遇到同样的地理物体时,与之相应的行为物体也将在由这个痕迹所决定的场内产生,并带有旧的自我关系。这便是所谓的功能特征的永久性理论,对此我们在第九章已经讨论过(见边码P.393)。
    此外,如果一种环境痕迹与自我系统密切联结着,那么,它将不仅与自我系统的特定时间结构发生交流,这是环境痕迹在自我系统形成时期与它发生交流的,而且还由于整个时间的自我系统的一致性,它还将与后来的层面发生交流。然而,这些关系可能在种类上不同于把痕迹与同时发生的自我联结起来的那些关系,这是因为后来的层面与先前的层面不同的缘故。在解释下述众所周知的事实时,即我们倾向于使我们的青年理想化,也使青年的周围环境理想化,使用这一结论是有诱惑力的。我们童年时代的家庭,在当时来说是“普普通通的”,其环境多少有点“一般化”,可是在以后的岁月中却成了“神像头上的光环”。把这一事情解释为老家的旧痕迹系统和自我当前层面之间的交流结果似乎是有点道理的。
遗忘:痕迹的可得性
    就痕迹系统内的一切变化而言,没有什么东西能比我们称之为“遗忘”(forgetting)的东西更受到心理学家的注意了。不过,遗忘和痕迹变化之间的关系并不是简单的。本章的最后一个问题便是澄清这种关系。
    “遗忘”这个术语,如同日常生活语言所采用的众多心理学术语那样,是指一种成绩(即便它是一种否定的成绩),而不是指一个过程。无论什么时候,只要在当前的场合不再能够得到以往的经验,我们便称之为遗忘,尽管以往经验的合作有助于我们当前的反应。这种可得性(availability)的缺乏可能具有不同的原因,致使心理上的遗忘可能需要不同的过程。我们已经指出(第九章,见边码p.420),有两种不同种类的遗忘,一种是我们未能记住,尽管我们原本可以记住;另一种是我们实际上不能记住。现在,我们必须遵循这条线索,通过调查未能记住的原因来做到这一点。按照我们的痕迹理论,这意味着当前过程无法进入与旧的痕迹或痕迹系统的交流中去。咎其原因,可能有三个:(1)痕迹已经消失;(2)痕迹对当前情况难以施加影响;(3)当前场合无法与痕迹进行交流。让我们逐一对这些可能性进行讨论。
    1.痕迹的消失
    一种痕迹能否完全消失,也就是说,在经过一段时间以后,有机体是否仍将保持原样,好像痕迹从未形成过一般,这是不可能确定的。然而,痕迹也可能以另一种方式消失,也就是说,通过转化,痕迹失去了它的个性,甚至它的同一性。因此,痕迹的完全消失必须被视作痕迹转化的一种阈限情况。于是,产生了两个问题,一个问题涉及这种转化的原因,另一个问题涉及这种转化的本质。现在有一种假设认为(它在传统的痕迹理论中比较含蓄),痕迹通过有机体的加工而经历了逐渐的破坏过程,这些有机体的加工对每个痕迹独立地实施冲击:正像一块碑上的槽痕在“时间的侵蚀”下逐渐剥落一样。根据我们目前掌握的知识,既不可能对该假设进行证明,也不可能对它进行驳斥。很可能是与痕迹没有任何特定关系的新陈代谢过程对痕迹实施了破坏性的影响。但是,不妨这样假设,转变我们痕迹的最有力的力量来自这些痕迹的特定性质,来自它们的内在结构,以及它们与其他痕迹的动力联结。这些影响可能以各种方式起破坏作用。我们首先想到的是我们在前面(见边码p.507)讨论过的混乱单位的低生存价值。如果这样一种图形的一致性很弱的话,那么,它可能在痕迹中完全消失,实际上将作为那个特定的混乱图形的一个痕迹而消失。由于我们的行为场总会包含着一些多少有点混乱的部分,因此,我们的大量经验将由于这样一种痕迹的分解过程而被遗忘。然而,当我们记起那张脸的例子时(图50),我们从那个例子中引伸出混乱形式的低生存价值,并认为存在着使痕迹遭受破坏的另一种可能性。我们可以提出这样的问题:不论后来该图形组织得好还是不好,不论那张脸被发现还是没有被发现,这与那个原先混乱的印象的痕迹究竟有没有关系?遗憾的是,如同其他众多的事例一样,我们还没有实验证据来对这个问题作出明确的解答;但是,仍存在这样的可能性,即该图形的重组直接干扰了对旧图形的回忆,也就是说,它对旧痕迹产生了直接影响。如果这种假设成立的话,那么,新过程就可能影响旧的痕迹,只要它们由于这种或那种原因而处于交流状态之中。这一结论似乎十分有理。它将对下列事实作出解释,在一幢建筑物和一条街道被重建以后,要想回忆起它原来的状况,如果不是不可能的话,至少也是十分困难的。在这个例子中,旧的痕迹并没有完全消失。一定还留下充分的旧痕迹,以便使我们记起这里曾经有过一幢与目前的建筑物不同的旧的建筑物,我们曾多次出入过这幢建筑物——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记忆不会完全由语言系统所携带,尽管这种可能性不可能完全排除——不过,旧的痕迹肯定受到了我们关于新建筑物的新近知觉的严重影响,这证明了下列假设的正确性,即在某种意义上说,旧痕迹已经让位于不同的痕迹。
    对于痕迹破坏的这两种可能原因,即由于一致性的缺乏而出现的自主性破坏,以及由于与新过程的交流而出现的非自治(heteronomous)的破坏,我们还可以补充第三个可能的原因:由于与其他痕迹的交流而出现的非自治的破坏。冯·雷斯托夫在调查聚集现象时已意识到这一情况。这里,一个痕迹由于在较大的、清晰度较差的聚集中失去了它的个性而消失。这样的聚集必须连续形成,因为我们的生活包含了无数的重复。这些反复发生的痕迹必须形成聚集,如同冯·雷斯托夫系列中重复发生的成分一样,或者像系列的阈限实验中重复发生的印象一样(劳恩斯泰因)。我在这里以一个日常生活经验为例,读者中会有许多人证实这一点:每天晚上就寝之前,我总是给手表上发条。而且,每天晚上熄灯之前,我总是检查一下,看看手表的发条是否已经上好。在这个活动进行后的几分钟,作为今天晚上上过发条的痕迹,仍保持未经触动:但是,它很快消失,并熔进痕迹的聚集中去,也就是熔进毋须时间地点的“我的手表已经上过发条”的痕迹聚集中去。结果,痕迹失去了它的个性。
    许多心理学家已经指出,我们能从遗忘中获益,遗忘在某种程度上平衡了一些不利方面。我们的讨论已经揭示了一些原因,即为什么这样的遗忘由于痕迹本身的特性而成为必要。
    2.痕迹的不可得性
    第二个原因是:此时此刻痕迹的不可得性,尽管这个问题具有极大的重要性,但是几乎没有人调查过在阻止一种痕迹对当前的场产生影响方面,也许存在许多不同的原因。这里,我们举几个例子来发现其中的几个原因。我们对我们追忆一个名字是如何解释的呢?心理学文献经常讨论这种过程(十分引人注目的是由G.E.缪勒刊布的心理学文献)。例如,由于某种原因或者其他原因,我恰巧想起一个人、一座山、一个市镇,但是却想不起它的名称。可是,过了半小时、四小时、或者一天以后,有关的名称突然冒了出来,这就证明当时想不起来的名字不是由于痕迹的真正丧失。名字到后来出现在意识之中,这一事实在某种程度上清楚地说明了以下原因,即将新的过程与旧的痕迹隔断的原因。回忆不出一个名字的情境是一种没有完成任务的情境,也就是说,心物场包含了一个处于应力之下的部分系统,该应力只能通过回忆出名字而得到解除。回忆的发生迫使我们假设,自我痕迹系统中的应力也肯定对名字痕迹系统产生一种影响。我们可能冒险作出这样的假设,自我系统中的这种应力已经突破了原先阻断名字痕迹和当前场的联系的一个障碍。如果这种假设接近真实的话——我们已经表明过为什么我们不得不假设自我系统对痕迹系统产生的影响——那么,我们必须作出这样的结论,即痕迹的时间层面是决定痕迹可得性的因素之一。处于阶层之中的一个痕迹是与处在同一阶层之中的自我相联结的,但它可能远离后来阶层的自我。这样一种假设能够解释频因(frequency)和近因(recency)对回忆产生的影响。如果一个过程以频繁的时间间隔发生,那么,随着各个痕迹的聚集,正在发展中的痕迹系统就会与自我系统的不同阶层进行交流,痕迹也更加容易获得。可是,另一方面,如果痕迹的来源是新近的而不是过去的,那么,痕迹的层次也就不会远离当前的层次,结果,阻隔于其中的障碍就不会那么有力。
    然而,时间顺序仅仅是这种复杂的动力联结中的一个因素。在此时此刻考虑的事例中,痕迹的可得性有赖于痕迹系统和自我之间的特定联结。现在,这种联结取决于许多因素,在这些因素中间,所谓的意动(canative)因素也许具有头等重要性。如果一个痕迹是由一个与个体兴趣联系着的过程产生的,那么,痕迹就会在一个由高强度的过程所形成的场里拥有一席之地,并与自我系统具有特别密切的联系。于是,这些痕迹便特别受到青睐。由于这些痕迹属于兴趣范畴,因此它们将会找到一个它们将与之交流的现成的痕迹系统,新的痕迹通过与同样的痕迹系统进行交流而形成,并不断扩大它和稳定它。这是因为,与其不利结果的聚集不过是痕迹得以交流的许多方法中的一种方法。在单纯的聚集中,一些个别的痕迹或多或少丧失了它们的同一性和个性,而建立清晰的格式塔系统可以替代上述单纯的聚集。在这些格式塔系统中,一些个别的痕迹保持了它们作为重要部分的个性,借此个性,它们甚至可能获得作为整体的新的动力特性,并使整体的一些部分也得到了扩大。此外,如果聚集不发生在同一类型的不同痕迹之间,正如在冯·雷斯托夫的实验中发生的情况那样,而是发生在或多或少一致的经验之间,那么,单纯的聚集将会对痕迹产生保守的影响,这一结论是由我们上面已经讨论过的帕金斯的实验结果所证明了的。如果我们把两段时间间隔进行比较,一段时间间隔较长,在此期间没有作过再现,那么前者朝着对称方向的变化将会更迅速。
    只要兴趣得到持续,不仅这些因素继续运作,而且,新的自我层(new Ego strata)也与痕迹系统发生联系,这就使痕迹系统与越来越多的其他非自我的痕迹系统进行交往成为可能。但是,一俟兴趣消失,所有这一切也都会发生改变。曾经逐步建立起来的较大系统可能发生解体,因为这个较大系统的一些部分可能会与其他兴趣联结起来。原先的痕迹可能会变得越来越孤立,并与当前的层面越来越隔绝。在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同意巴特莱特的论点,也就是说,痕迹“是由兴趣决定的,或携带着兴趣的”(见边码p.519)。
    在我们讨论执行者(executive)的过程中,我们按照力量的来源区分了启动和控制执行者的几种情况(第八章,见边码p.344)。在自我系统中存在一些力量,在环境场里存在一些力量,而且在整个场的各部分之间也存在一些力量。同样的区分也可以用于我们目前的问题:一个痕迹的可得性有赖于上述三个因素中的任何一个,但是,到目前为止,我们仅仅讨论了第三个因素,也就是自我-环境的力量(Ego-environmetal forces)。可是,适用于这些情况的阐释,同样也适用于其他情况。一个痕迹的生存如何依靠它与较大的环境痕迹系统的联结,这是我们已经讨论过的。痕迹的可得性也将依赖这个因素。如果一个痕迹在一个较大的痕迹系统内得到有力的组织,那么,这个痕迹在许多场合里将较少得到,尽管它有较高的生存价值,但是,如果一个痕迹保持了较大程度的独立性,那么,它便可以较多地得到。在下一章里,当我们讨论思维的时候,我们将回到这个问题上来。
    同样的原理也适用于纯粹的自我痕迹。自我的一些部分可能会逐步丧失它们与其他部分的联系,于是那些属于孤立部分的痕迹便变得不大可能得到了。在某种程度上说,这是产生自自我发展的一种正常过程。然而,这些效应在异常的情形中尤其引人注目,在那里,自我的某个部分与其余部分的分离具有强烈的情绪原因。例如,在这些情形中,原先在正常生活中彻底“遗忘”的事件,在催眠的状态下都有可能回忆起来,这一事实充分符合我们的理论,我们可以这样假设,在催眠状态下,将会发生自我系统的激烈转变。
    3.当前过程无法与其他可得痕迹交流
    综上所述,对当前的过程而言,痕迹的不可获得性(non-availability)的前两个原因存在于痕迹本身,然而,第三个原因则存在于以下一些过程中,这些过程未能与一个痕迹进行交流,而其他一些过程则可能很容易与之交流。肯定有各种理由可以说明未能与痕迹进行交流的原因。只有在我们对相反的问题作了回答以后(这个相反的问题涉及当前过程和一个痕迹之间产生交流的因素),它们的本质才会变得清楚起来。但是,对于这种相互作用,我们所知甚少,并准备在下一章里开展讨论。然而,严格地说,这第三个原因不再是无能记忆的情形,而是我们未能这样做的情形。我们在第二点上讨论的一些事例是否应当被视作是我们的感受问题,有赖于我们对“无能”(inability)的界定。实际上,我们关于痕迹不可得性原因的讨论已经表明了这种关系,其中我们先前区分的两种遗忘现在彼此维持原状。毋庸置疑,我们的三点说明并不是相互排斥的。在每个具体事例中,所有因素都在起作用,或相互冲突,或相互增强。
    依据这次讨论,我们建立了痕迹理论。在下一章里,我们将专门调查痕迹系统在实际过程中所起的作用。


 


第十二章  学习和其他一些记忆功能(I)
    学习的定义。作为成绩的学习和作为过程的学习:拉什利和汉弗莱的观点。作为过程的学习:它何时发生?学习和痕迹;学习和重复;涉及学习的三个问题。由过程来界定的学习:痕迹的巩固;痕迹的可得性;痕迹的形成:“新”过程;痕迹的后效;技能的获得。联想学习:联想主义学说;联想主义和符茨堡学派;机械学习的理论。小结:任意联结为动力组织所取代;作为一种力量的联想:勒温;我们的理论和实验研究;“联想学习’的其他类型。痕迹对一个过程施加的一般场影响。
学习的定义
    在上一章里,我们提出了一种关于“记忆场”(memorial fields)的理论,也就是说,我们试图建立某些原理,用来解释为什么心物场(psychophysical field)在任何一个特定时刻都受到过去所发生的事件的影响。现在,让我们对我们的痕迹理论作一检验,考查一下它对明显地依赖于先前经验的那些过程揭示出了什么。按照一般的说法,“学习”(learning)这个术语通常用来指这个问题。人们早就知道,习得的活动不同于原始的活动或经遗传而得的活动,而且,业已提出一些理论来对这种区别作出解释,包括对学习的本质作出解释。拉什利(Lashley)把这些理论分成五种主要类型,其中有些包括了若干特殊的修正形式,他发现,按照业已确立的事实,这些理论中没有一种是可以接受的(1929年a,pp.556f.)。这里,没有必要重复拉什利在清晰的讨论之后对这些理论的批判,因为在拉什利的讨论前后,还有其他一些人对这些理论进行了抨击「例如,考夫卡(Koffka),1928年,托尔曼(Tolman)」。相反,我们准备对学习这个术语的含义进行讨论,以便为我们自己的理论打下一个可靠而又坚实的基础。
    “学习相当于行为的变化或改变”「伍德沃思(Woodworth,p162)」,或者更具体一些:“一般说来,无论何处,只要行为在重复同样的刺激情境里表现出渐进的变化或倾向,而不是用疲劳或感受器和效应器的变化来说明这种变化的原因,我们便可以说学习发生了”[亨特朗(Hunter),P.564」。汉弗莱[(Humphrey),这是我们最后一次从这位作者那里摘引语录」声称,尽管行为的改变是一个必要的标准,但却不是学习的充分标准。“凡是学习存在的地方,后来的系列活动在对有机体的发展方向上不同于先前的活动。”“因此,为了表现出学习,一系列机体活动必须首先是这样的,即后项(terms)是以前项为前提的,这与我们所说的发生了变化是同一件事;此外,一般说来系列将会根据系统的守恒(systemic conservation)显示出对一个最佳项的接近”(p.105)
作为成绩的学习和作为过程的学习:拉什利和汉弗莱的观点
    上述三位作者(也是最清楚和最有意识地给学习下定义的三位作者)把学习界定为一种成绩(accomplishment),而不是一个过程(Process)或操作(Performance)。他们根据界定,提出了说明这种成绩的过程之本质问题,拉什利用下述措词系统阐述了该问题:“……业已证明,我们提出的问题是有道理的,这个问题是,学习概念或记忆概念是否涉及单一的过程,该过程可以作为一个问题来研究,或者,它是否并不包含没有共同器质基础的大量现象”(p.525)。另一方面,汉弗莱则意欲在一切学习成绩中找到这样一个普遍原则。我们在第十章中已经看到,他拒斥了这样一种学习理论,该理论引进了与解释其他行为类型的因素有所不同的一种特定的新因素。他的论点是这样的,学习可被解释为一种整合反应(integrated reaction),不仅在空间上整合,而且在时间上整合。“……可以这样认为,根据有机体对单一刺激或情境作出反应或调节的概念,学习必须被视作是这样一个过程,即对一系列这样的刺激或情境作出调节或完整反应的过程。它基本上与人们所熟悉的通过整合过程的手段对情境作出反应的活动过程相似。它并不涉及新的原理,而是仅仅拓展了一个已知的原理”(p.104pe)。“所有整合都是四维的(four dimension-al),它是与外部变化相对应的器质过程(事件)的整合,这些外部变化也是四维的……。因此,如果我们不考虑‘联想记忆’(associative memory)本身的活动,而是把形成整个相关系列的先前活动整合起来,那么,我们便有了对四维情境所作的需要神经冲动的四维整合的统一的整体反应”(p.117)。“苛勒(Kohler)的黑猩猩将同时呈现在空间上的两根棍子和香蕉联结成的一个整体。黑猩猩的反应是针对包含这三种特定成分的整个时空情境的,黑猩猩的创造性整合活动已经把这三种特定成分相互关联起来了。黑猩猩通过重复而进行的学习以同样方式影响了包括重复情境中相似成分在内的相似的创造性整合”(pp.119- 120)。“学习被界定为对复杂的重复情境的调节活动”(p.124)。拉什利和汉弗莱之间的差异比实际情况更加明显。该差异以“共同的器质基础(common organic baais)”这一术语为转移。如果这一术语是指涉及不同学习活动的特定“机制”(mechanism),那么,汉弗莱的观点就会与拉什利的观点完全一致了;但是,根据他的单一的学习理论,他是指共同的原则或定律,这些共同的原则或定律在不同的条件下(指不同的操作、不同的个体和物种),可能会导致十分不同的实际发生的事件,但是,这些原则或定律仍然是相同的。对此,拉什利的观点反而容易被接受。
对汉弗莱的批评
    我前面曾经讲过,我在解释学习或记忆方面与汉弗莱完全一致,都认为须引入特殊的官能(special faculty)。但是,他的解决办法,正如前面的引文中所提及的那样,在我看来至少是不完整的。我吃不准我是否正确地理解了汉弗莱;因此,下述的评论,尽管是针对他的,却不一定能击中他;即便如此,这些评论也不会完全失效,因为它们针对着一种汉弗莱试图采取的观点。
      四维组织
      我们在第十章里已经论争过,现实不能单单根据空间来探究,时间维度也必须包括在内。根据这一结论,它就比较容易过渡到一种理论,在该理论中,四维时空的连续体在空间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与三维空间的连续体在空间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一样,在这作用中,所有四个维度是绝对地相等的。这样一种理论,如果站得住脚的话,将会更加直接和更加简单地解决我们的许多问题。例如,我们可以在这个四维连续体中考虑一个与点不同的一维结构,例如一段旋律。于是,我们便可以说,旋律是在时间维度中被组织的,正像一条曲线是在空间维度中被组织的一样。我不受旋律例子中的这种诱惑所引诱,也不受其他时间单位引诱,因为在我看来,它不过是形式上的类比,缺乏具体的动力意义。由于我现在准备批判的是汉弗莱把类似的概念用于学习,因此,我将不详细讨论为什么我拒绝以这种方式处理时间单位。而且,我的一些理由也含蓄地包含在我先前的论点之中。我对汉弗莱的批评是以他的整个四维情境的概念为出发点的,对于这种四维情境,存在着一种整体的和统一的反应。前几页(见边码p.530)提供的引自边码p.105的文摘继续道:“由于这个系列是由相关的术语组成的,因此它是一个统一体。”我找到了两个术语,“整体的情境”(total situation)和“四维的整合反应”(four-dimensionally integrated reaction)。这两个术语是不恰当的,不是因为它们原本就是错的,而是因为倘若不作进一步的系统阐述,它们是不够具体的。“整体的情境”该如何界定呢?我们看到,当这个概念用于纯粹的空间内涵时,它存在着固有的困难(参见第四章,见边码p.158)。当时间维度也包括进去时,它将变得更加困难!毋须什么修改,“整体情境”是指一个人的整个时空生活史。但是,如果它真地涉及实际上无限的大量事件,那么,没有一个过程可以得到解释。汉弗莱十分恰当地谈到过一种刺激情境的反复出现,这种情境在反复出现中形成了整个情境,也就是说,他所说的“整体情境”是指对每个特定场合来说某种不同的东西。譬如说,如果我学习打字,那么,我实践的先前场合,加上当前的场合,形成了整个情境;如果我尝试学习打网球,那么我沿着这个方向所作的一切努力都构成了整体情境,等等。因此,特定的整体情境不能简单地予以考虑;相反,我们必须解释,为什么某些过去的事件而不是另外一些事件与当前的情境联合在一起以形成整体情境。单凭四维时空,在解决这个问题方面不会为我们提供任何东西。同样的结论来自不同的出发点。并不是所有的物体都可“习得”,尽管它们都发生于四维的连续体之中。一只台球在崭新的时候和它被使用了几年以后“同样好使”,因为它是富有弹性的(elastic),以至于在每次打击所引起的球体变形后能恢复其原先的形状。对于台球来说,并不存在往事。由此可见,具有记忆的各种物体,无论是金属线还是有机体,肯定与台球不同,在这个意义上说,一旦它们受到影响以后,它们不会完全恢复到原来的状况。我们把物体中不能完全消除的变化称作该物体具有记忆,或者具有一种痕迹。根据这个概念,我们最终能够克服在汉弗莱的四维整体情境中固有的另一种困难:也就是说,过去如何影响当前的一种困难(参见第十章,见边码p.429),在我看来,光凭时空概念是不能解决这一困难的。
    现在让我们转向第二个术语,即学习系列的统一体,或四维的整合反应。由于我们对第一个术语(也就是四维的整体情境)的态度是这样的,我们认为它是不完整的,原因在于它没有假设痕迹和一种选择原则,因此,我们对第二个术语的态度肯定有所不同。这一术语非常适用于旋律和其他时间单位。但是,它是否也同样适用于渐进的学习系列呢?尽管汉弗莱没有讨论过旋律的例子,但他已经看到了这个困难。他将普通的目的性活动与学习活动进行比较,声称它们在性质上是基本相似的。“学习通常意指断断续续的系列活动,譬如说,动物一天三次被置于迷津里,而在期间的时间间歇中则被置于笼子里,这一事实并不构成目的性活动和习得性活动之间的基本差别。因为许多‘目的’以同样方式受到干扰”(p.127)。现在,人们可能会充分承认,干预本身并不会在两种活动之间构成任何基本差别,但他们也不会同意这样的说法,即两种活动因此是基本上相似的。一个目的性活动或一首完成的旋律在经过干预以后仍然是同一活动或旋律。动力情境在于:完成活动是一种需求,而干预则具有一种障碍的作用。但是,一种目的性行为的重复,或一段旋律的重复,已经不是开始时的同样活动或旋律;在动力情境中,并不存在要求重复的东西。第二个发生的事件,除了在数字上不同以外,在质量上也有所区别——那便是我们所谓的学习,也是我们想要解释的东西。把第一个事件和第二个事件一并称作整体反应,在我看来,既不正确,也没对解释作任何补充。根据一个活动或旋律的各个组成部分在一个连续的过程中相互需求和支持,或者,如果目的性活动在完成之前受到干预,至少处于一个指向性张力状态之中,就此认为这个活动或旋律是整体反应,这是不正确的。尤其在一首旋律中,结尾部分需要中间和开头部分,并从它们那里获得意义,而在重复同一事件的过程中,这样的关系不一定是必要的。例如,如果一个人一开始就能实施完美的网球击球动作,那么,对网球运动员来说必要的一切训练都成为多余的了。一个完美的击球动作就是一个完美的击球动作,这与它是否经过实践,或实践了多少,是没有什么关系的。此外,重复往往不是在早先场合的要求下发生的。这就意味着:后来的过程(从先前的过程中获得了它的某些特征)通常需要地理环境中某个事件的发生,该事件与先前的事件具有相倚(con-tingent)或偶发(adventitious)的关系。这些先前的事件已告结束,它们本身并不包含能为一个类似事件的重新发生提供机会的因素。我们这里有一个十分简单的例子:一个人生平第一次来到一个积雪很深的地方。他发现在这样的路面上行走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只要地面上还有积雪,他的脚步就会逐渐变稳,但是,一俟他到达目的地,他的行走活动也就终止了,不管积雪是否继续存在,也不管一场新的暴风雪是否会为他提供新的“实践”机会,这一切对他的业已作出的成绩来说,已经没有什么关系了。对于过程的重复来说十分必要的这种相倚性,使我不可能把继后的重复之和视作一种整体的反应。
作为过程的学习
它何时发生?
    然而,批评汉弗莱的一些概念并不意味着我们在下述观点上与其不一致,这个观点是,学习必须在不引入新的特定原则的情况下被解释。为了了解这一点,也就是我们的观点与汉弗莱的观点的接近程度,我们将分析一些学习活动,它们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即在这些活动中学习何时发生。由于大多数学习是在没有学习意图的情况下发生的,因此,我们将选择这类例子。它们包括一切动物的学习,因为试验中的动物转向觅食,或逃避惩罚,或进行探索,或由于其他一些原因,但肯定不是为了学习。对于许多人类的活动来说,这也同样是正确的,正如刚才讨论过的那个例子,一个人提高了在积雪的街道上行走的能力,还有就是婴儿语言的获得,或成年人在社会情境里“学习经验教训”;这里,行为指向良好的和得体的运作,但是并不指向学习。
    让我们从一个简单的例子开始。来自一个气候温暖地区的陌生人是如何学习在结冰的地面上安全行走的呢?为了简便的缘故,让我们假设一下,这个人在第二次行走时已经比较熟练了。那么,这第二次操作是学习吗?当然不能称为学习;正如人们会同意的那样,它是一种习得的活动,是在某种程度上依靠第一次行走的习得活动。第一次操作肯定是学习活动,然而,它与学习本身仍然没有关系,只不过充当了从一处走向另一处的目的而已。因此,没有理由把第二次操作称作一种学习活动,但是,如果我们从改进了第二次操作这一点来看,可以把它称作一种学习活动。由此可见,对第一次操作来说是正确的东西,也同样适用于第二次操作,因为第三次操作将会表现出一种新的改进,如此等等。
学习和痕迹
    上述的例子是典型的,它表明任何一种活动都可以称作学习活动,只要它满足我们后面要陈述的某些特殊的条件。这种命题看来似乎是纯粹用言语来解决一个实际问题,但是,这并非它的本意。我们可以表明一种活动在哪个方面是一种学习活动,或者一种活动为什么是一种学习活动。假设有机体在经历了一个发生在其心物场里的过程以后又完全回到了它原先的状态,正像我们先前讨论的那个台球一样。这样,发生在重复场合中的每个过程将与第一种过程相似,唯一不同的是外部条件,或有机体的欲望和兴趣。但是,前面的操作不可能对改进后来的操作负责:以若干次数展现同样力量的同一个系统肯定会以同样的方式每次作出反应。作为对一组外部条件和内部条件的反应,第一种反应便不是一种学习的反应,这是因为,如果有机体完全“具有弹性”的话,也就是说,如果在操作业已过去以后它会完全恢复原状的话,那么,第一种反应便可能与现在的一样。不过,我们都知道,有机体是不属于这种类型的;它无法恢复原状,因为该过程本身在痕迹(trace)里造成一种持久的变化。这样一个经历变化的有机体,如果第二次置身于同样的刺激情境,那么,作为已经不同的有机体,肯定表现出与第一次操作不同的操作。由于第一次操作留下了一种痕迹,这种操作便成了学习过程,如果我们把行为的改变观作与学习同义的话(这种用法受到了汉弗莱的批判),那么,便可为这些行为的改变(它表现为行为的“改进”)而保留学习这个术语。运用“改进”一词好似一种纯粹的实用主义标准。尽管我同意汉弗莱的观点,即它不纯粹是实用主义的标准,而是指向行为改变的更加基本的特征,但是我将暂时对此不作定论。目前,指出下述一点便够了,即这个过程通过留下的痕迹一定会在某些方面改变后来的过程,所谓改进,只不过是其中的一种可能性而已。一切改变的可能性,不论我们给它们冠以学习的称号还是不冠以这种称号,肯定产生自同样的原则,也就是特殊种类的改变以一种目前讨论的方式依靠事例的特殊性质。
    我们的理论与汉弗莱的主要原理相一致
    但是,首先值得我们考虑的是,我们与汉弗莱的原理(也就是在不引入新因素的情况下解释学习)有否差距。这种反省的结果肯定是:我们没有违背这一假设。在我们的解释中,除了过程本身,以及它对有机体的影响之外(也就是所谓痕迹之外),不再包括任何东西。这不是什么新的假设。一个过程不会留下任何痕迹,从而使这样一种痕迹的假设不会引入一个新因素,这不是一种毋须证明的事情。在这方面,有机体与许多无机系统是相似的。因此,如果我们从广义上运用这个术语的话,那就可以完全正确地说,每个过程在某个方面是一个学习过程。
学习和重复
    然而,广义地使用这个术语也有其不利因素。让我们再次从汉弗莱那里摘引一段话:“如果一个烫伤的孩子会运用其经验,以便使手在接近火焰时获得一种灵巧性,这样的孩子将成为公共机构的候选人”(p 105)。再让我们提供一个不同的例子:重复既有可能导致好习惯,也有可能导致坏习惯;因此,一旦人们获得了不正确的发音习惯以后,就很难习得一个词的正确发音了,这是一个从我自己的经验中得到的事实。在获得运动技能方面也是一样,不论是正确的网球击球动作,滑雪时的身体位置,抑或其他什么东西。人们可能很容易在一开始就“出错”,由此获得了一些坏习惯,它们阻碍一个人真正“学会”想要学习的活动。在这些例子中,实践并不导致“最佳程度”,这是就调节特定情境的观点而言的“最佳程度”,即使由这种坏的实践所产生的改变可能会朝着最终结局的方向发展。因此,我们现在可以重提这个曾被我们暂时搁置的问题了,它涉及决定实践或重复的作用的原因;它是否导致汉弗莱意义上的那种真正的学习,导致坏习惯,或者根本没有什么作用。对最后一个情形来说,可举的一个例子来自苛勒的类人猿研究。读者可能还记得,对黑猩猩提出的一个问题是要求它们堆起箱子以便达到目标。该活动对于动物来说成了一种真正的娱乐,它们在较长的时间里不断地进行实践,但是,引人注目的结果是,它们并不表现出任何进步。黑猩猩的堆置动作,在结束时如同在开始时一样,都不过是将一只箱子置于另一只或两只箱子上面,丝毫不考虑所达结构的稳定性。仅仅由于它们的高超技能和不可思议的身体平稳,使得它们在摇摇欲坠的箱子倒塌之前,终于能站在上面取到悬挂着的水果。苛勒的电影,以及刊布于其著作中的照片,表明了这种令观众毛骨耸然的行为的性质。可是,为什么没有任何进步呢?为什么先前操作的痕迹没对后来操作的实施产生影响,而后来的操作却逐渐变得越来越好呢?换言之,为什么黑猩猩在把箱子叠起来的实践中所产生的结果与一名学生在打字课里实践的结果有着如此显著的不同呢?
    成绩的重复和过程的重复
    倘若人们根据成绩来思考这些活动,那就不可能提供任何解释。如果一种活动通过实践而得到改进,而另一种活动通过实践则没有得到改进,那么,原因肯定是在这两种实践中,痕迹的表现有所不同,这种不同成为实践效应之差异的原因。可是,这并不意味着两种成绩的痕迹(也就是打字和叠箱子的痕迹)因此而不同;人们可以思考一些条件,在这些条件下,用打字机进行实践在提高打字能力方面不会有任何收获——例如,当一个孩子在学会读和写以前去拨弄打字机,便不会在打字技术方面得到任何提高——反之,如果由人类来叠箱子的话,就可能通过实践而得到很大的进步。由此可见,产生痕迹的过程在具有不同的实践效果的两种活动中有所不同,而不论这些过程是与同样的成绩相一致,还是与不同的成绩相一致。在黑猩猩的例子中,叠箱子仅仅是将一只箱子置于另一只箱子上面的活动;用机械的稳定的方式来从事这一活动,涉及到下面箱子的顶部和上面箱子的底部的明确的空间关系,这种要求是与它们的行为完全没有关系的,也就是说,与实际上发生在它们的心物场中的一些过程是没有关系的,从而也与这些过程留下的痕迹没有关系。不过,作为一个过程分布的残余,痕迹场里没有任何东西对相似刺激条件下发生的一个新过程产生影响,这些相似的刺激条件使读过程以不同于它的存在的方向来分布它自己。普通的实践证明,活动A的重复将会产生这样一种聚集的痕迹系统,它使活动A变得更加稳定和有规律,从而排除了异化成不同的活动B的可能性。如果我们把这一原理用于叠箱子活动,这就意味着,这种操作的改进只能发生在结构具有更大稳定性的方向之中,而此类稳定性的结构只有在一系列叠箱子活动的一个阶段上产生,过程本身的活动与这种稳定性具有某种关系,致使它留下的痕迹能够影响随后的操作。一般说来,如果成绩X包括了A、B、C……几个方面,那么,改进只能发生在这些方面(尽管程度很低),这些方面在过程中体现出来,从而也就留在痕迹系统之中。由于每种成绩都属于这种类型,因此,重复只能使改进达到这样的程度,即部分方面在操作中得以体现。如果我在完成X的成绩过程中没有操作A的方面,那么,尽管我已完成了X,但这一操作对A的进一步成绩不会有任何实际的影响,不论它对X的其他方面(它们是我的实际操作的组成部分)可能会产生多大的实际影响。
    场合的重复:它的两个功能
    如果在这个系列期间,A初次发生的话,结果,同一种成绩的重复可能会具有十分不同的效果。在A发生之前,重复可能对A没有影响;嗣后,它才会产生影响。因此,场合的重复对学习来说具有双重功能。一方面,它为特定过程的初次发生提供了一些机会。在这一点上,它对该过程的后来操作尚无影响。可是,另一方面,一俟特定过程发生以后,每一次重复将加入到特定的痕迹系统或聚集上去,从而对后来的操作产生影响。由于重复在关键场合之前和关键场合之后具有不同的功能,因此,单单计算重复本身的次数对于更好地理解学习过程似乎没有什么价值,除非实验者事先已经知道,他感兴趣的发展过程出现在第一次重复的时候。由此可见,许多关于记忆过程的实验研究所具有的意义要比归因于它的意义更少。
    过程的重复和托尔曼的观点:频因律
    按照我们的理论,重复仅仅作为过程的重复而对学习直接产生影响。乍一看,这似乎与托尔曼(Tolman)的观点发生矛盾,尽管在我看来,进一步的调查表明这两种观点多少有点一致。托尔曼在频因律(the law of frequency)的两种含义之间作出区分,认为其中的一种含义是正确的;而另一种含义,则表明是与事实相悖的。“我们认为,练习律(the law of exerxise)……是站得住脚的,所谓‘练习’是指整个刺激情境的频因和近因(recent)的反复,而不涉及在特定的试验中动物是否选择正确的通道或不正确的通道。在这个意义上说,练习意指频因和近因,籍此,有机体才能对整个问题作出反应”(p.346)。“在练习律的第二个含义中……所谓频因和近因的练习是指以牺牲不正确的通道为代价,频繁地和新近地对正确通道实施‘分化的’练习”(P.347)。这些陈述可以一读,以便获得一个与这里提出的理论直接对立的理论,在托尔曼的定律中,正确之处在于把重复现作一种成绩的重复,而错误之处则在于把重复视作一种操作和过程的重复,然而,在我们的理论中,这种作用正好颠倒过来。但是,正如我们已经指出的那样,这种印象是错误的。根据托尔曼对错误解释所作的中肯而又犀利的批驳,看来,在这种理论形式中,重复实际上是指成绩,而根据他后来对自己定律所作的陈述,第一种解释实际上是指操作或过程,我们几乎没有必要在托尔曼所拒斥的解释上面多花口舌,因为它的主要支持者桑代克(Thorndike)本人也由于进一步的实验而对它进行了批判。我将仅仅用一个例子来说明为什么托尔曼的批判可以翻译成下列措词:成绩对过程。如果一个动物因为所有的死胡同都已经封闭起来而学会了沿着正确的通道奔跑,而另一个动物在死胡同没有被封死的迷津里学习得很好,从而作出了完美的奔跑,那么,前者的成绩与后者的成绩是一样的,但是,作为过程来说,则是完全不同的。道理很简单,在唯一敞开的通道上奔跑是一回事,而在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叉道的通道上奔跑,从而促使动物必须作出选择,这又是另一回事,这两回事之间是不同的。只有当选择在学习期间发生时,操作才具有“选择”的特征,否则,操作便不具有“选择”的特征,因此,一个动物在死胡同的入口全部被封死的情况下接受训练,将来远学不会走“迷津”;也就是说,一俟死胡同不再封住,动物便将犯错误。托尔曼从卡尔(Carr)那里摘引了一段语录,这个例子也是从他的著作中取来的。该语录(省略了第一句)如下:“……在被试能正确地走迷津之前,会产生一定数量的错误,也会消除一定数量的错误。通过学会不去做某事,从而建立起正确的反应方式。”
    学会不去做某事
    卡尔的具有高度启示性的结果为批驳重复作用的错误解释提供了令人信服的论点。但是,上面引述的卡尔的那些话并没有公正对待这种意义,因为卡尔是按照成绩而不是按照操作来谈论的。正如卡尔经常说的那样,我们也可以完全正确地认为,为了学习做什么,我们必须学会不去做某事,可是,这样的陈述(由于它所指的是成绩)必须翻译成操作或过程的术语。让我们尝试一下,以讨论中的迷津实验为例来做到这一点。当动物第一次来到迷津中的叉道口时,它进入一条死胡同,这时它的行为的这个部分与其余部分没有什么区别。接着,当动物遇到障碍物而不得不折返时,就可能发生某种新的情况:死胡同可能成为一条与动物迄今为止经常奔走的通道有所不同的通道;甚至它的奔向障碍物的行为也可能由“原始奔跑的连续体”转变为一种“偏离”。当然,现在这种转变不可能发生在这种奔跑过程的本身,而是发生在它最近的痕迹系统之中。我们关于最近的痕迹可能被后来的过程所改变的假设并不用来意指对这种特定例子作出解释。在音乐中,这是一种十分共同的体验。假设一段曲子是以下列音符开始的: Cedg……,在第二音或第三音以后, C将被确立为“主音”;而在另外一段曲子里,音符以下列形式开始:ofed……,其中f将表现出这种作用,C则起支配作用。另外一个例子可以这样来表述:“一个驾驶员将车开到一块告示牌前,告示牌上写着:‘适于停车’(Fine for Parking),于是他便把车子停在那里了。”显然,句子的最后一个词改变了“fine”这个词的含义。尽管双关语尤其适合于表示这种转变,当我们聆听讲话时,它连续发生着;任何一个词,只有当它与前面的词和后面的词联系起来时,才会获得完整的意义。
    现在,我们可以转向迷津了。死胡同的墙壁反过来可能改变其行为特征,从而也改变在胡同里奔跑的行为特征,也就是说,改变了它的作为一个过程或操作的本质。叉道的另一端也会受到影响;与一种“偏离”相对照的是,它将最终成为“真正的通道”。因此,作为过程而采取的这条通道,对于有机会进入死胡同的动物来说显然不同于发现所有的死胡同都被封死的动物。这样一来,我们便将“通过学会不去做某事来学习做什么”这句话从“成绩语言”转化为“过程语言”了。与此同时,我们还准备对学习中的成功作用进行解释。
    让我们回到托尔曼关于练习律的两种解释上来。我们看到,既然他批驳的第二种解释是一条成绩律,因而也是错误的。他的第一种解释(也就是整个刺激情境的重复,而不顾动物在该情境中的行为举止正确与否)是可以接受的,因为它为重复的两种功能留下了余地,这两种功能是我们在上面推论出来的(见边码p.538)。同一种刺激情境的重复为引起正确的过程提供了机会,而且,在正确过程引起以后,它的重复又会使它得到增强,因为,现在重复的过程是合适的过程,而不是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引向同样成绩的过程。但是,严格地讲,练习律至今还不能算是一个定律。当托尔曼最终阐述他的频因律时,他是按照过程来阐述的:特定过程的频因和近因将有利于它的发生。由于他以自己精心设计的术语来对它进行表述,因此我不想在这里给予解释,而且我也克制着自己不去摘引他的文章(见托尔曼著作P.365)。
涉及学习的三个问题
    我们可以用下述方式来概述前面的讨论:作为一种行为改变的学习成绩可以就其过程方面分析为三个不同的组成部分:(1)特定的(“正确的”)过程的唤起;(2)该过程的痕迹;(3)该痕迹对后来过程的影响。在早期的一个分析中(1925年a,1928年),我区分了两个学习问题:成就问题和记忆问题。成就问题是指上述三点中的第一点,而记忆问题则指后面两点。在我们目前的讨论中,我们已经处理了我们分析中的第二点,也就是痕迹的形成和改变(见第十章和第十一章)。在本章和下一章,我们将讨论第一点和第三点。学习当然包括所有这三点,这是很容易证明的。如果没有新过程发生的话,那么按照界定,便不会有什么学习。如果新过程不留下任何痕迹的话,那么条件的恢复将不会导致改进了的操作。如果痕迹未能影响新产生的过程的话,那么,同样会发生这样的情况。这三个问题的相互联结十分紧密。但是,新过程的唤起不一定是痕迹存在的前提。在每个个体的早年历史中的某个时间或其他时间,新的过程一定会在没有先前痕迹的情况下发生,这些新过程拥有它们自己的固有顺序,对此,我们已经在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讨论中表述过了。推测一下一个虚构的没有任何记忆的有机体可能会有多大成就,这是一项十分迷人的任务。我们前面曾经提过,当一个人第一次尝试时,可以把网球打得像一位冠军那样好,致使这个人无需任何练习了。这就意味着,对这种技能来说是没有任何记忆可言的。我们还可以继续沿这条思路考虑下去。然而,我们准备把这具有高度提示性的推测留给读者,如果这位读者作此尝试的话,那么,他将十分容易地发现上帝是否需要记忆,或者为了他的哪种功能他才需要记忆。
    作为心理发展原因的过程和痕迹之间的循环关系
    我们生活在这个地球上,在系统中发生的新过程已被赋予痕迹;正是这一事实使得心理发展变成可以理解的了。过程在被赋予的系统中发生,于是过程将受到这些痕迹的影响,一个过程本身的新意性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痕迹。这样一个新过程复又留下新痕迹,这种新痕迹又可能为引起另一个新过程而作出贡献,如果没有这种新痕迹的话,新过程便不会发生。这样一来,通过过程引起痕迹和痕迹引起过程,系统就必然得到了发展,如果我们对发展的解释是指新过程产生的话。很清楚,在这意义上说,发展有赖于这样的影响,即痕迹对后来过程的影响,也就是对我们第三个问题的影响。
    联想主义和成就问题
    传统的经验主义(empiricism),我在前面几章里曾把它作为批判的目标,在我看来是一种失败,因为它从未充分承认这个问题的重要性。这种顿悟的缺乏是与它完全取消第一个问题(即我们的成就问题)有着密切关系。经验主义以两个基本的概念为基础:感觉和联想。第一个概念在前面的章节里受过批判(第三章,见边码p.103);第二个概念则需费些口舌来加以评论。我避免深入联想主义的悠久历史中去。在这段历史中,虽然该概念越来越明显地得到界定,但是,与此同时却被狭义地定义为一种关系。起初,有几种联想曾经得到区分,也就是说,接近联想、相似联想、对比联想,等等,结果,只有第一种联想在发展过程中生存下来,并在条件反射(conditioned reflex)概念中达到高潮。接近联想在任何两个时空上邻近的事件之间建立起纯粹存在主义的和外部的联系。按照严格的联想主义(associationism),项目A和B之间的联想纽带是专门为它们而联系在一起的,不受A和B固有特征的支配。激进的联想主义甚至会不顾感觉内容的差异(例如蓝色、红色、大声、甜味等等)来这样解释由联想引起的A和B之间的区别:由于一般说来联想不是在“简单感觉”(这是一个在每种联想主义体系中都极为关键的概念)之间获得的,而是在被感知的物体之间获得的,因此这些物体本身被解释为由特别有力的联想纽带结合起来的感觉复合体。由于联想主义者的这种基本假设,从而阻止他们把任何一种重要性归因于被联想项目的固有特性,所有这些项目之所以彼此不同,正是在于联想结合和它们基本组成成分的感觉特性。因此,联想主义必然会对格式塔理论作出强烈反应,正如我们前面几章已经指出的那样,格式塔理论在行为物体之间的内在差别(这里所谓的内在差别是不能还原为联想的)这一问题上占有十分明确和重要的席位。G.E.缪勒(Muller)对格式塔理论予以了最详尽和激烈的攻击,为此,他专门发表文章进行拒斥(1923年)。由于苛勒(1925年a)对这种攻击给予了充分的回击,从而揭示了缪勒论点的矛盾之处,以及他的理论体系(专门用来对付格式塔理论发现的事实)得以建立的那些假设的荒谬所在,我毋须继续讨论这个问题。我们在联想主义问题上需要指出的一个重要之点是,它只知道成分之间的一种联结或相互作用,也就是联想。无论什么地方,只要发现一个较大整体的某些组成部分以这种或那种方式结合在一起,这种交流就会被描绘为联想,这是一种纯粹外部的和存在主义的联结。这样,无意义音节系列中的一些成分不仅相互联结起来——按照接近性和其他因素在不同程度上联结起来——而且与它们在整个系列中所占据的位置联结起来,这里的位置在一些具有图解想象的人们中间是指空间部位的联想,正如我们记得一个引号在一页纸上所处的位置那样,该引号是与这页纸的特定部分相联系的。与此相似的是,如果我们看到的是一个正方形而不仅仅是四条线,那是因为这四条线已经联结起来了,如此等等。
    这样一种理论无法了解真正的成就问题。习得的新过程,也就是由重复而得到加强的新过程,始终是一个联想过程,而且,由于接近性被认为是它的一个原因,因此,关于什么东西引起这样一种新联想的问题就不会产生了。就我所知,联想主义把它的理论建立在机械学习(rote learning)的实验基础之上,因此,从来没有感到需要去处理这个问题。然而,对联想主义来说,当实验基础发生变化时,一种新的情境产生了。当我们把桑代克的早期动物实验与德国境内创立的、无休止地反复进行的那些实验进行比较的时候,我们便获得了一个对桑代克的早期动物实验的成就进行评价的新观点。在桑代克的实验中,一个动物确实学到了一些新东西,这些新东西不像无意义音节对人类被试那样现成地向动物出示。于是,我们的成就问题便产生了;动物究竟是如何第一次达到正确反应的状态的?可是,桑代克的联想主义妨碍了他看到这个问题的真正意义,因为他从未对联想主义或“联结主义”(connectionism)产生过怀疑——后者甚至是同一种思想方法的更僵化形式——也就是从不怀疑联想主义或“联结主义”是解释该问题的唯一途径。于是,他便创立了多重反应原则(princigle of multiple response),依据该原则,动物在任何一种情境里所作的一切反应都以遗传的反射联结形式而现成地存在于动物内部。我曾经在另一本书中讨论过桑代克的理论(1928年,pp.130,138,180f.),所以我在这里不准备复述我自己的论点了。针对它的关键倾向,我在这里只想强调一下一个潜在的收获,即心理学由于桑代克的方法而获益,这种方法为认识真正的问题提供了手段,并通过颇有争议的成功律(lawof success)而大大拓宽了学习问题的讨论。对于成功律,我们将在后面讨论。
由过程来界定的学习
    让我们通过为学习提供一种新的解释性界定义而简要地概述一下我们的收获。学习作为某个方面成绩的变化,存在于某个特定种类的创造性痕迹系统之中,存在于这些痕迹系统的巩固之中,也存在于这些痕迹系统在重复情境中和在新情境中越来越可得的情形之中。这样来描述学习,是因为可得的痕迹改变了新过程,从而实现了行为和成绩的变化。
痕迹的巩固
    关于痕迹的巩固,几乎毋须赘言了,因为在我们上一章里已经讨论过对巩固起阻碍作用的一些原因。现在,根据目前的上下文关系,我们可以概述这些讨论,也就是说,巩固通过稳定的清晰组织(articulate organization)而达到。在清晰的组织中,正如冯·雷斯托夫(Von Restorff)已经表明过的那样,单单聚集对巩固是不利的,与此相似的是,混乱过程的痕迹也是不稳定的。清晰的组织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个别痕迹可能多少有点清晰;第二,该痕迹在一个或若干个较大的痕迹系统中可能是一个或多或少清晰的和重要的部分。于是,重复可能起到了第三种作用,这是我们尚未讨论过的。如果同样的过程在不同环境中反复发生的话,那么,它便可以通过它在每一种环境的痕迹系统中所处的地位而获得稳定性。
    我们为巩固所设定的规则不仅仅是一些经验主义的规则,而是直接派生于我们的组织定律。我们知道,分离和统一需要异质性(inhomogeneity),而且随着这种异质性的程度而直接发生变化。在“聚集”中,每一种痕迹发现它自身处于一种准同质(quasi-homogeneous)的环境中,而且,一定也由于该原因而缺乏稳定性。相反,一个“孤立的”痕迹也可以被视作是异质的,并由于这一原因而变得稳定。但是,我们也看到,异质的程度并不是决定组织的唯一因素。我们还发现了其他一些因素,例如良好连续(good continuation)和闭合(closure)等,也对组织起决定作用。如果我们将这些因素应用于痕迹,那么,我们便被导向我们的规律,即清晰的组织有利于稳定性。形成较大系统中一个“良好”部分的痕迹是由整个系统的力量来维持的,而不符合整体模式的痕迹将受到该整体内部的力量的干预,它倾向于改变痕迹。
    重复的一个新的双重作用:反论
      然而,单凭上述几点还是不够的,毫无疑问,重复在某种程度上,而且在一定条件下,是稳定痕迹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这一事实为我们的理论引入了一种我们必须解决的反论。我们看到,重复并不意指加强一种痕迹,而是建立一个痕迹系统,只要有重复,便会有许多成分去组成痕迹系统。这样一来,我们必然会获得对巩固起干扰作用的痕迹的聚集。按照重复在一切学习中所起的有利作用的观点,这看来似乎有点自相矛盾,但是,实际上是不矛盾的。根据我们从自己的理论中引伸出来的结果,由过程的重复而引起的对一个痕迹的稳定性所产生的干扰作用实际上发生着。我们容易忽视的单一的个别痕迹会丧失其巩固性,因为它由痕迹系统的稳定性中的一种收获相伴随。当我们学习打字时,个别的课文会很快被遗忘,开始时那种笨拙的打字动作在后来的阶段也不可能重现;也就是说,最初打字的痕迹已经开始被多次重复所产生的痕迹的聚集所改变,从而成为技能进步的主要原因。与此相似的是,当我们在一间房间里耽了一段时间后,我们通过在房间里走来走去,或者仅仅让我们的眼睛到处扫视,便获得了关于房间的大量印象。但是,在这么多印象里面,只有少数的印象可被回忆出来。对此现象,已毋须提供更多的例子了。重复对个别痕迹产生干扰作用,正如冯·雷斯托夫的理论所指出的那样,这已经得到普遍的证实。然而,与此同时,痕迹系统变得越来越固着(fixed),它对进一步的过程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因此,如果我们认为,痕迹系统的扩展(这是随着每一种新的重复而稳定增长的扩展)是决定其效应的因素之一,那么这至少是一种颇有点道理的假设。该结论也许应当与拉什利(Lashley)的发现联系起来,拉什利认为,由于大脑损伤而导致行为退化的程度是组织遭受破坏程度的直接反映。即使这样,我们的反论还是得到了解决;我们现在终于了解,重复是怎样促进学习的,尽管它对个别痕迹会产生破坏性影响。
痕迹的可得性
    我们关于痕迹可得性的学习方面的讨论可能同样简短。在上一章结束时,我们已经就可得性的原因说了我们可以说的一切。它对学习过程的适用性是十分明显的,以至于毋须进一步详述了。可以补充的只有一点。在介绍当前的课题时,我们区分了两种可得性,一种是一致的或十分相似的情境的可得性,另一种是不同的和新情境的可得性。
    概括的迁移问题
    后者与迁移(transfer)问题有很大关系。迁移这个名词含有这样的意思,心理学家把一种痕迹影响一个类似的过程视作“正常情况”,从而使迁移这个名称用来意指下述一些情况,即一种操作通过其痕迹对不同操作施加影响。但是,这种处理一般问题的方式,尽管对若干特定问题来说也是实际的,却并不完全适合于学习的基本问题,如果我们认为学习是指一个痕迹对一个后来的操作施加任何一种影响的话。借助这个宽泛的框架,一个痕迹或一个痕迹系统对过程的影响与产生这些过程的影响很相似,这不过是一个特例而已,如果认为它是正常的,就可能轻易地歪曲我们对所涉问题的看法。我们实际上并不知道这种影响究竟属于何种类型。我们应该像研究其他任何影响一样,用同样的方式对此影响进行研究。从方法论上讲,通过过程的重复来调查学习是最为简单的,许多论述学习的文献已经运用了这一方法。但是,仅仅因为某种特例经得起科学的处理,从而把特别的重要性或特殊的意义归因于这种特例,那将是错误的。让我们举一个例子,对老鼠进行下述试验:把一只处于饥饿状态的老鼠置于迷津的入口处,让它由此走到迷津的食物箱,每当它到达食物箱时它就能找到食物。但是,所谓“潜伏学习”(latentlearning)的实验[这是托尔曼所强调的(pp.343f.)]已经证明,即使在“关键的奔跑”以前,即当老鼠感到饥饿并在食物箱里找到食物之前,如果允许它自由地在迷津里面转游,进行彻底的探索,那么,老鼠也会在相当的程度上学会该迷津。这里,在迷津中到处转游,循着各种不同的路线奔跑,便会产生这样的结果,即老鼠选择“正确”通道的错误率就会大大减少,与此相反的是,如果老鼠在“关键的奔跑”之前不进行各种探索活动,那么选择“正确”通道的错误率就会大大增加。诸如此类的例子表明迁移术语的不适当性。如果我们把潜伏学习的效应称作迁移的话,那么我们便应当了解,或者应当假设,探索性奔跑的直接的、非迁移的效应究竟是什么。在这些实验中,动物是否学会直接循着一条十分特殊的路线奔跑,从而使这样一种获得能够“迁移”给一条新的“正确的”通道呢?当然不会。在关键性奔跑开始以前,动物不会遵循任何一种特定的模式。它们获得的是迷津内的定向,一种迷津的“平面图”。这种对发现正确通道具有直接效应的获得是过程痕迹的一个例子。这里,所谓的过程是指到处转游,逐渐产生另一个过程,了解迷津的布局等。
    两种可得性之间的可能冲突:训练
    至于痕迹如何使这些新过程更具可得性,对此问题我们尚未作出回答。我们能说的一切是,它必须依靠痕迹和新过程的性质。然而,有一个结论看来是相当可靠的:随着一个过程的重复,痕迹越来越具有可得性,这种情况会使它对其他过程具有更少的可得性。由此可见,一位教师在决定是否对学生进行训练时,他必须对自己的教学目标做到心中有数。训练无疑会使痕迹对一种活动变得越发可得,但是与此同时,却可能缩小了可得性的范围。
痕迹的形成:“新”过程
    我们上面说过(见边码p.544),学习具有三种效应,现在,对我们来说,所剩的便是三种效应中的第一种效应:适当痕迹的创造。由于痕迹是由过程创立的,这就导致我们考虑与学习有关的过程本身。我们在前面曾经说过,可以把任何一种过程视作一种学习过程,因为它的重复本身不同于第一次发生的情况。因此,根据我们现在的上下文关系,当我们陈述过程的最初发生时,我们必须尽可能顾及上面阐释过的内容。我们在这里处理的问题曾被称作成就问题;但是,这个名称易使我们对该问题的态度产生偏见;我们认为有些过程是不容易产生的,开始时多少有点困难,嗣后逐渐获得成就,而且,正是由于它们的发生而提高了有机体的理智水平。但是,尽管这些事例是重要的,它们还不是现在必须加以考虑的唯一事例;我们必须在我们的调查中涉及每一种新过程,而不考虑每一种新过程引起的困难程度。当我们见到一种形状新颖的墨渍时,这样的知觉可以说是一个新过程;当我们走过美术画廊,看到一些新的图画时,其他的新过程又发生了;当我们第一次听到一个新的简单音调,或者一段复杂的音乐时,又一种新过程发生了。如果我们把这些例子与理解一个数学证明作比较的话,或者,甚至与发生或发明这样一个数学证明作比较的话,那么,我们便可以看到各种过程在特性上不同,在发生的难易度上也不同;与此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由于第二点的缘故,这种差异是一种等级的差异。在有些例子中,过程由接近刺激的力量当即引起,而在其他一些例子中,产生一个过程则需要长期而艰巨的努力;还有一些处于中间型的例子,例如一首复杂的乐曲,随着每一次新的重复便会使我们加深一次理解。然而,对所有这些事例来说,存在着一个共同的方面:在有机体生活史的某个特定时刻,某个过程肯定会首次发生,而巨留下相应的痕迹,该痕迹将作为后来大量过程的发生条件而保持下去。该条件本身不是不可改变的,我们在前面两章中已经讨论过这个问题,尤其在我们的遗忘理论中已经讨论过这个问题。但是,事实是,每一种新过程都可能通过它的痕迹而潜在地影响后来的过程,所以,每个过程都可能改变有机体,也就是说,每个过程都是一个学习过程。如果我们把学习仅仅看作是机械的学习或运动技能的获得,或者把学习仅仅看作是迷津中或问题箱中操作的不断改进,那么我们关于这种成绩的科学态度肯定是有局限的。很清楚,对机械学习的强调已经导致了联想理论,而这种理论又依次影响了最初列举的其他成绩的解释。如果我们摆脱这种局限性(这种局限性是通过对经验主义的材料进行过分狭隘和片面的选择而强加到旧的理论上面去的),那么,我们便将对渐进学习中发生的过程获得更加丰富的见解。
    “天生的”和“获得的”
    与此同时,无生的过程和获得的过程之间由来已久的区分获得了新的方面。我在其他地方已经指出过(1932年),谈论天生过程(innate processes)是错误的。天生的东西只是结构,只有当特殊的力量引起过程时,结构才携带着过程。甚至当有机体还没有任何痕迹时,如果这时发生了第一批过程,这些过程仍然不能称之为是天生的:它们是无痕迹的有机体对一组特定刺激的反应。
    强调这一点似乎有点学究气。当有人谈到天生过程时,他决不会指其他任何东西。但是,正如使先前含蓄的东西变得明白起来一样,这种学究气通过对包含在理论中的假设进行一番系统的阐述,以便人们了解这些假设究竟是什么和不是什么,还是很有价值的。在我们的事例中,认为结构是天生的而过程不是天生的系统阐述,十分明确地增强了对自然-教养二分法(nature-nurture dichotomy)的理解。因为,它使得下述论点变得清楚起来,即每个过程都依靠一组条件,天生的结构是条件之一,官能的刺激是另一个条件,而组织的定律则是第三个条件。第二个因素对于“遗传对获得”的两难处境来说是外在的,这是每个人都承认的,尽管它看上去不是一个特别重要的论点。但是,第三个因素则完全超出了这一区分,这一点被忽略了,因为组织本身在传统的心理学体系中不起任何作用。结果,当格式塔心理学家引入组织的概念时,其他心理学家由于习惯于按照天生的和获得的思路来思考问题,从而把组织和组织定律解释成某种天生的东西,由因及果地把一种心理学的康德主义(Kantian)归之于格式塔理论。但是,正如我们已经强调过的那样,组织定律完全处于我们的二分法范围之外。电势定律,表面张力定律,极大或极小能量定律,等等,对任何一个系统都是适用的,从而也就不受这里所考虑的特定系统的支配,因为这些系统的性质将决定从这些普遍定律中产生的实际过程。如果我们把这些定律称之为天生的,那无疑是荒谬的;所谓天生仅仅指:正如它有赖于生物基础一样,它也有赖于系统的特定本质。
    几种过程
    1.直接的刺激-条件反射过程
    让我们回到过程本身上来。我们在描述学习时,把不依靠先前存在的痕迹而直接产生自刺激的学习包括在内,这样的描述是否正确?如果单单通过刺激便能产生某个过程的话,那么,当刺激反复进行时,痕迹又如何能起作用呢?换句话说,在这些情形里,学习能发生吗?这实际上是这样一个问题:学习在这些条件下是否发生,同一刺激的重复会不会产生同样的过程?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学习确实发生;一般说来,第二个经验不会与第一个经验一样。一方面,第二个经验是“熟悉的”,它是正在被认识的,从而与第一个经验不同。但是,与此同时,它也会在组织的某个方面发生质的变化。这种情况甚至对最为简单的可能过程也是同样适用的,譬如说,在黑色背景上看到白色的圆圈。我们关于心理发展早期阶段的一切知识都表明,由这种刺激引起的第一个过程要比后来的过程在鲜明性和确定性方面差得多;最初,出现一个模糊不清的圆形,然后才会在那里看到一个轮廓鲜明的圆形。当然,在刚刚出生的有机体的正常环境里不会包含这种简单的刺激,因此,不会引起这种简单的过程,但是,我们也无法相信,婴儿一开始看到自己母亲的脸和他以后看到母亲的脸会采取同样的方式。总之,我们必须说,由一个过程留下的痕迹肯定会对随着刺激的重复而发生的过程产生影响,甚至当第一个过程是由刺激直接地和唯一地决定时也是如此。
    2.一个过程转化为另一个过程
    关于痕迹对后来过程的影响之本质是我们目前要加以讨论的问题。此刻,我们转向这些过程的产生,它们并不与刺激处于这样一种简单的关系之中。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对一个刺激复合体S的反应R1变成了反应R2,于是问题便产生了:为什么会发生这种转化?在大多数场合,这种变化是通过将新的痕迹引入过程场而发生的,因此,我们目前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将有赖于我们关于痕迹对后来过程所施影响的讨论(尽管在这个问题上还涉及另一个问题,即痕迹场拓展的问题),以及为什么它以特定方式产生了新过程R2。然而,还有其他的事例。整个材料可以同时地或半同时地呈现,也就是说,在一个时间单位里呈现,而特定过程则可能并不发生。“我试着向我的学生解释一个有关数论的稍有点难度的证明问题,我把所有的句子都结合在一起,小心翼翼地按正确顺序排列它们,并且尽可能表达清楚。但是,我在第一次证明时也许不可能取得多少成功。我的听众脸上现出某种呆滞的神情。”然而,有些学生可能会“理解”这个论点,其他一些学生则可能经过多次重复以后理解这一论点,在这个例子中,重复主要是使学生在心中呈现“材料”。这里,从过程R1到过程R2的变化发生了,R1的过程是以缺乏理解为特征的,而通过R2的过程,该理论得到了理解。我们将在致力于思维理论的下一章里讨论造成这种变化的原因,我们还将讨论诸如苛勒的黑猩猩的成就,它们在某些方面与我们摘自苛勒(1930年,p.57)的上一个例子颇为相似。
    3.通过效应的转化
    此刻,我们必须指出第三类事例。这些事例表明,过程在它自己的进程中通过效应得到转化。桑代克所介绍的问题箱实验可以作为我们的例子。在这些实验中,一个动物通过连续的反复,学会了排除无用的动作,从而做出“合适的”动作,问题出现了:使动物的行为得以转化的原因是什么?著名的频因律、近因律和效果律(law of effect)的系统阐述都是用来回答这个问题的。关于这三个定律在这个问题上的应用,近年来人们讨论得十分频繁,因此我在这里毋须重提各种论点,而且在我以前的著作中,我已经充分地探讨过这个问题了(1928年,第四章)。这里,我将把注意力集中在一种积极的理论上。为什么笼子里面的一只猫开始时明显地表现出各种各样的行为,但最终却把它的行为限制在转动一根门闩或按压一下键钮呢?对于这个问题,只能根据过程来回答,而不能根据成绩来回答。R1、R2……逐渐终止,而过程Rn(例如按压一下键钮)却得到保存和完善,这一事实必须被解释为过程的转化。我们想起了关于走迷津的讨论(见边码p.539),与此相一致,我们区分了按压键钮的成绩(用An来表示)和这样做的过程(用Pn表示)。An可以通过许多Pn来实现,例如,当动物在笼子里面从一处移向另一处时,偶然也会踩上键钮。让我们用Pnl来表示这种情况。由于它在过程中不起作用,因此键钮本身对特定的Pn没有贡献,也就是对有意地按压键纽不起作用。但是,也有这种可能,即由于Pnl (偶然踩上键钮)导致了成功,它可能转化成了Pn(有意地按压键纽),正如上面讨论的迷津例子那样,动物在死胡同里奔跑,结果发现它自己被封锁在里面,于是便转化成绕道奔跑。当然,该假设并不意指这类转化完全发生在一个场合之中。下述情况也在我们假设的框架之中,也就是说,过程中的变化,或者更确切地说,过程中痕迹的变化(见边码p.540),只不过是实际过程的轻微的转移而已;这样一种转移,不管程度如何,从开始到完全的重组,都是与我们的理论完全一致的。
    于是,在一个基本方面,这些事例很像上面讨论过的事例(数学证明和类人猿的智力操作),因为它们涉及过程的转化。它们的差别在于产生这种转化的原因。在前面的例子中,转化所需的材料是同时呈现的,而在目前讨论的例子中,要求出现某种新东西,这种新东西只能由动物的活动本身来提供,因为没有一个动物能够仅仅通过对问题箱的审视而发现开门的装置,然而,从潜能角度看,一个动物应当能够根据箱子的一角把箱子看作一种有用的工具,以取得悬挂在天花板中央的诱饵。
    动物掌握了两种任务
    历史上看,“尝试和错误”(trial and error)的实验先于“顿悟”(insight)的实验,正是前者要求效果律或成功律。我像桑代克本人那样深信,在这些事例中,操作活动的成功是习得活动的主要原因。我与桑代克的差别仅仅在于对这种成功效应的解释上。对桑代克来说,成功(也就是达到目的的喜悦)在先前存在的“联结”中烙有印记。在我的理论中,成功以这样的方式转化了一个过程,即为它提供一种新的“含义”,也就是在它的整个指向目标的活动中提供一种新的作用。在我的理论中,成功不一定具有改变单一过程痕迹的唯一效应。失败可能具有第二种效应,惩罚具有第三种效应,并且,对于许多其他的活动结果来说,还存在着余地。
痕迹的后效
    我们已经讨论了学习的三个方面,现在可以对我们的两个遗留问题进行一番议论了,也就是痕迹后效的不同形式和在思维中新过程的唤起,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这两个问题是彼此相关的。
    第一个问题产生自先前的讨论,也就是我们分析“可得性”这个术语的时候。我们在提及痕迹时经常使用可得性这一术语。可得性意味着,痕迹通过成为一个新过程场的组成部分来对该新过程场施加一种影响,至于施加哪种影响,则尚未确定。我们现在准备分析的正是这种影响。在这种意义上说,我们准备逐个地讨论我们从经验中得悉的这些影响,因此,我们的程序必须是经验主义的。然而,由于我们了解的还不够,故而排除了更加系统的探究方法。
技能的获得
    让我们从技能的获得(acquisition of skills)开始。在这个领域,业已从事了大量的实验研究,对于各种不同的成绩,已经获得了练习的曲线,它们的理论意义也已经得到了讨论。然而,我们的问题是一个不同的问题。我们通过练习接受改进这一事实。我们的问题是,按照痕迹-过程的动力学,这种改进意味着什么。此外,成就问题也从属于这个学习领域,正如它从属于其他任何领域一样,我们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在一个过程发生之前,它不可能通过重复得到改进,不论过程的第一次发生与它后来的阶段相比显得多么原始和粗糙。特定过程如何第一次发生的问题则处于目前讨论的范围之外。在学习进展期间,新过程不断地发生,这一点可以由学习曲线从一个高原向另一个高原过渡而得到证明。我们的问题是通过练习而改进的问题,它已还原至相对来说简单运动的最低程度。为什么重复具有它通常具有的效应呢?按照过程-痕迹动力学,这个问题可以分为两个部分:某种操作留下痕迹;改进必须是这种痕迹的结果。于是,产生了两个问题:(1)新过程如何与痕迹进行交流?(2)痕迹对于那个与之交流的过程具有何种影响?我们暂且不讨论第一点,因为它已涉及每一个痕迹功能。那么,对于第二点我们可以说些什么呢?痕迹对过程的影响之性质前面已经提到过。痕迹只有在它属于过程发生的那个场的情况下才会对过程产生影响。现在,我们必须借助技能获得来讨论这种场影响的特定形式。我们已经发现,产生自单一时间过程的一个痕迹场对该过程的继续施加影响,它是通过使某些新的部分过程比其他过程更加容易发生来做到这一点的(参见第二章,见边码p.449),有利的过程是那些为整个过程提供良好连续和闭合的过程。但是,技能的获得不可能像一首旋律被视作单一过程那样作为一个单一过程来处理(见边码p.533),我们不能简单地从旧例中接收这个原则。相反,我们必须引进一些新的假设:第一个假设将是,作为一个过程的场部分的一个痕迹,根据它与最初产生痕迹的过程的相似性,对该过程施加影响。
    关于痕迹效应的第一种假设
    在上一章结束时,我们遇到了有关这种影响的一个例子(见边码p.506),即脸取代了后来被看作一张脸的一团混乱的线条。这个例子很好地说明了我们的假设:能够引起若干知觉组织的刺激群集,一俟该组织发生,并留下痕迹,便能引起其中一个组织。对于接着发生的组织过程来说,刺激模式的两可性意味着,实际发生的过程不是单单由刺激力量引起的;其他力量(也就是刺激模式以外的力量)一定会扭转局面,以利于实际过程。一个相似过程的痕迹(这是我们从自己例子中推论出来的)可以是这样一种力量;当它是这样一种力量时,它已经施加了在我们的第一个假设中阐述的那种影响。
    用于痕迹-过程关系的作用和反作用原理
    我们遇到了这种影响的其他一些表现形式。现在,我们尝试对它进行解释。我们是否必须把这一假设作为一种新的假设,以便对若干不同效应作出解释?或者,我们是否可以从我们体系的基本原理中派生出这一假设呢?我们将尝试后面一种过程。如果一个过程发生在一个场内,它就会受到那个场的影响;但是,由于作用和反作用定律(law of action and reaction),那个场也肯定受该过程的影响。结果,当一个痕迹形成一个过程场的部分时,它将受该过程发生的影响,对此可能性我们前面已经讨论过了(见边码p.524)。现在,如果痕迹是稳定的,那么它将拒绝变化,从而用不会诱导出这样一种变化的方式决定新过程。当新过程与原先产生该痕迹的那个过程相似时,便达到了这一点。如果这一论点正确的话,那么,我们关于一个痕迹对一个过程施加影响的第一种假设便已经从更加一般的原理(即旧痕迹和新过程相互依存的原理)中被引伸出来了,这也将有助于我们解释其他一些痕迹的影响,事实上,在我们解释旋律的产生时,我们就已介绍过这个问题了(第十章,见边码p.449)。
    把这一原理用于由重复引起的改进
    现在,我们可以提出这样的问题,我们的第一种假设是否解释了技能的逐步获得。我们可以立即看到,它并没有作出这样的解释。它将解释一种技能的相对保持,也即新的运动甚至在长时期不用后还能以相当高度的完美程度来进行实施,这是因为,新的过程或多或少与旧的过程接近。但是,假设并没有解释连续的操作为什么变得越来越好。这一假设解释了一个过程的重新发生,而不是改进。然而,借助于痕迹和过程相互作用的一般原理,我们也可以接近这个问题。我们在上面假设过,形成一个过程的场的组成部分的痕迹是稳定的。在此条件下,它将具有使新过程尽可能与原来过程相似的效应。但是,如果痕迹不稳定,那又怎么办呢?它会在应力之下朝着稳定方向发展,正如我们在上一章里看到的那样。这样一来,它的场影响将会产生一个过程,该过程反过来又会反作用于痕迹,以便使它变得更加稳定。因此,在这个事例中,痕迹不会有利于旧过程的重现(痕迹的存在应归功于这种旧过程),而是有利于更为稳定的过程的发生。换句话说,这样一种痕迹将导致改进。对技能获得来说,如果我们把这一结论用于重复功能的话,则重复的作用就会得到解释。这意味着,我们所假设的第一批过程的痕迹是高度不稳定的,尽管这一假设表面看来似乎很有点道理。它具有两种结果,它们都服从于实验的检验。一方面,一种高度不稳定的痕迹具有很低的生存价值,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第十一章,见边码p.507)。我们应当期望,假如单一的操作彼此分离太远的话,重复就没有任何效应。看来,这肯定是正确的,而且与刚才提及的事实(获得性技能在长期失用之后仍不会丧失)形成鲜明的对照。一个不稳定痕迹的低生存价值与稳定的痕迹系统的高生存价值恰好相反。另一方面,一个不稳定痕迹在被分解之前,将倾向于朝着更大稳定性的方向变化。技能的获得似乎表明了一些特征,它们与这样一种假设完全一致,尽管亨特(Hunter)关于学习实验的杰出回顾并不包括为了确立这一观点所做的实验研究。我指的是一种“潜伏”学习,事实上,在经过一段休息时间以后,操作常常比任何先前的学习时期表现得更好。如果许多人根据他们的自身经验所证实的这种结果被发现是一种事实的话,那么,它将表明,痕迹在休息时期发生变化,结果产生了较好的操作,根据我们的理论,这就意味着朝着更大稳定性方向变化。该假设也将解释一种很好确立了的有关学习的事实,也就是说,在一段长时间里,重复的分布与它们在一些区域中的积累相比具有优点。
    所有这些都是假设,但是,它是一个实际上解释技能获得的假设。无疑,这是一种抽象,因为实际上没有一种技能会如此简单,以至于可由一个方面的过程来加以改进。一般说来,在技能得以完善之前,过程肯定会在一些不同的方面发生变化,不是所有这些方面都会在首批操作中呈现。换言之,根据我们的界定,新的成就可能在学习过程的各阶段发生,这就使该景象大大地复杂化了。此外,这些新成就可能通过这些过程的先前发展而成为可能。总之,从理论上说,我们不能期望学习曲线会变得简单,原因并不在于学习曲线仅仅代表了学习的一种或几种表现(这种学习的表现在许多情形里,如果不是在大多数情形或全部情形里的话,只不过反映了实际获得的学习的一个部分而已)。
联想学习:联想主义学说
      我们即将进行讨论的下一个记忆功能是所谓联想学习(as-sociative learning)。在历史的进程中,联想主义曾表示不同的含义,但是自从上个世纪末以来,它已经成为一种十分明确和相当简单的学说了。联想主义试图根据新形成的联想用经验来解释每一种获得,也就是对独立单位之间的联结作出解释,因为借助其中一个独立单位,人们就能再现另一个独立单位。按照这种理论,联想是再现的原因,尽管在以前联想这个术语被毫无区分地用来指原因和结果,通过联想再现的项目既被称作联结,又被称作联想,它被认为是该项目得以再现的原因。为了避免误解,我们使用联想这个术语,从原因上说,意指由经验建立的联结,从结果上说,意指再现,也即由联结产生的项目和联结的运作等等。在这个意义上说,根据严格的传统理论,联想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之间的联结,该联结是通过这些项目的空间或时间接近性而得以实现的。因此,对一切项目来说,它们在种类上是相同的,也就是说,不受其性质的支配。这样一种概念与物理科学的原理很少一致,这已在由我们先前引述过的苛勒的一篇文章中适当地强调过了(见边码p.167)。这种联想概念统治了心理学家的理论和实验达50年之久,这可以从他们的实验方式中看出。除了艾宾浩斯(Ebbinghaus)在研究记忆时发明了无意义音节以外,在心理学领域再也没有哪一种革新受到过如此高度的赞赏,在心理学发展史上,也没有哪个事件得到过这样高的评价。现在,我并不想去贬低这位具有高度独创性和积极性的心理学家的成就,这位心理学家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新工具,用此工具,我们可以借助实验方法对那些以前曾用不受控制的日常观察和纯粹推测来解决的问题进行研究。但是,我想指出的是,艾宾浩斯的方法假设了一种十分明确的学习理论,也就是我刚才提及的联想理论。任何一项学习的研究都必须使用在实验进行时尚未学过的材料。这是不言而喻的。因此,我们可以从学习长诗或散文开始,艾宾浩斯本人就是那样做的。我们知道,学习无意义音节是一种痛苦的经历,而且对个人的知识又没有任何帮助,那么,为什么艾宾浩斯还以学习无意义音节为开端呢?在联想主义者的假设中,原因是十分简单的:由于一切学习都在于联想的形式,因此,当学习开始时,用一些完全无联系的材料可以得到最佳的研究效果。构成诗篇和散文之要素的各个单词,在学习特定课文之前已经进入到无数的联想中去了,于是,这种学习就不是从零开始的学习,而是一种被大量不可控制的业已存在的联想所部分地支持和部分地抑制的学习。当人们想控制一切有效的因素时,只有无意义的新材料才能得到使用。然而,只有当学习有意义材料和无意义材料的过程在种类上一致,而在复杂程度上不同时,这一论点才是结论性的。只有当若干项目之间的每一个联结都属于同一种类时,也就是说属于联想时,一种材料才能被挑选用来研究在学习每一种材料的过程中起作用的定律。因此,下述两种顺序列之间的差别并不在于每一系列不同成员之间联结的种类,而仅仅在于联想模式的复杂性之中。其次,在学习上述材料时,存在着许多联想。
      Pud sol dap rus mik nom
      (无意义音节)
      A thing of beauty Is a joy for ever
(美丽之物永远令人快乐)
例如,在学习上面的一行诗句时,其中有些联想只需通过学习过程就可得到加强,例如“美丽之物”、“令人快乐”、“永远”,等等,而第一行的无意义音节模式则必须在学习过程中建立起来。可是,另一方面,第二行的一些术语肯定会引发先前的联想,按照“联想抑制定律”,这些先前的联想抑制或阻碍新联想的形成。该定律认为:如果一个项目A已经与项目B形成联想,那么,若使项目A再与项目C形成联想,便会有更大的困难;如果A和B在以前未形成过联想,则A和C形成联想便更加容易。但是,对第一行中的各个无意义音节来说,并不存在这样的抑制,因此,要让联想理论去解释为什么第二行比第一行更容易被学会和保持,这是不易解释清楚的,就我所知,对于这一困难,联想主义者从未明确提到过。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只需作下列补充:在一些彼此并不直接地紧随的项之间也可以形成联想,例如,在第一行中,pud和dap两个项中间还夹着另一个项,这也可以形成联想,因为它们的力量不仅有赖于词的接近性,而且还有赖于它们在系列中的位置。第二行当然也有同样的情况,结果,在每一个学习产物中,我们都有一组复杂的具有各种强度的联想,它们既存在于有意义材料中,也存在于无意义材料中。联想理论可以归之于这些联想,归之于它们的促进作用和阻碍作用,也即学习效应建立起来以后的明确量值,但是,它在事件以前无法预测哪个事件最强的,哪个事件是弱的;这只是对它实际上无法解释学习有意义材料和无意义材料之间差别的另一种说法,如果人们的所谓解释是从先前建立的原理中推论出来的话,实际上无法解释学习两种材料之间的差别。
    联想要比鲁宾逊(Robinson,p.7)介绍的定义意味着某种更加特定的东西,该定义认为,联想意指“在个体经验的历程中,心理活动和状态之间建立起功能关系”,联想是指一种功能关系,它由接近性产生,而且不受项的特性的支配。我们可以用“sachfremd”这个德文词来表示,意思是外部的、偶然的和意外的。
    但是,对联想主义来说,还有另一方面。在把联想视作再现的原因时,人们把它作为一种力量,作为一种启动一个新过程的力量。A和B已经联系起来,这一事实不仅使得当A恢复原状时B有可能出现,而且甚至使它有这种必要性,如果当时没有其他力量起作用的话。然而,由于联想无时不在运作,因此AB的联想只是力量的相互作用中的一个组成成分而已,它的附加产物将会对结果起决定作用。
联想主义和符茨堡学派
    就在这里,第一个反对联想主义的观点出现了。这种结果居然如此经常地存在于观念和思维的有序的和有目的的序列方面,这似乎是不可思议的。正如我们了解的那样,尽管不可能预测在特定时间运作着的个别联想的强度和数目,但是,在许多例子中去预测这些结果还是有可能的,例如,预测思路将采取的实际路线。让我们回顾一下第十一章报道过的(见边码p.509)学习一种新关系的实验。我们怎样才能预示,当一个人被要求去说出反义词的名称时,他对“好”这个词的答案是“坏”,而不是把“好”的反义词说成是“男人”或“男孩”,或者说成“是”,或者说成“较好”,或者说成“希望”,尽管我们对这些不同联想的相对力量没有哪怕是最模糊的观念。由于奥斯瓦尔德·屈尔佩(OswaldKulpe)对这一困难的清楚认识,导致了符茨堡学派(Wurzburgschool)的研究。这个学派的研究工作早在30年前就开始动摇了心理学的世界,并摧毁了许多个人的忠诚。遗憾的是,这个学派针对这一困难所提出的解决办法是站不住脚的,于是发生了这样的情况,联想主义的不足与它的积极贡献一起被埋葬了。符茨堡学派发现它处于与格雷兹学派(Graz school)同样的困境中,并且分享着它的命运;心理学家对两者均不感激。格雷兹学派遵循冯·厄棱费尔(Von Ehrenfels)的思想,发现没有一种感觉理论可以解释形状,从而把冯·厄棱费尔的思想加到感觉的概念上去,使之不被触动。这种感觉概念是一种高级心理功能的“生产”(production)概念,生产出“格式塔性质”(“Gestaltqualitat”)的概念,或者说是一种“生产的概念”,“超感觉根源的概念”。与此相似的是,符茨堡学派也发现联想的概念不足以解释我们思维的有序性质和目的性质,于是对它作了补充,而不是对它进行修改。符茨堡学派补充了一种新力量的概念,也就是“决定倾向”(determining tendency),它是根据其效应来界定的,正如格雷兹学派界定生产过程一样。两种概念都被用来解释强加于材料之上的顺序,因为材料本身缺乏顺序;在每一情形里,新力量的出现如同紧要关头扭转局面的人物,把一种深奥的二元论引入心理学,这种二元论介于机械的心理力量和有序的心理力量之间。总之,两种解决办法都是生机论的(vitalistic),正是由于这一原因,我们无法接受这两种解决办法。
    实际上,在某种意义上说,决定倾向的引入使联想主义图式得以保持。作为结果的力量原理(仅仅通过代数加法而得到的最强力量),在该系统中被保持了相当长时间,直到塞尔兹(Selz)认识到它的不适当性为止。决定性倾向仅仅作为一种新的力量而进入这一图式之中,它在根源上是非联想的,而且被加到多样化的联想力量上去,强化了那些在其方向上起引导作用的联结。当阿赫(Ach)构想出这样一种概念,使联想和决定力量发生冲突,从而用前者的强度测出后者的强度时(他认为是可以测量的),决定性倾向与一般原理一致起来了。如果“好伙伴”这个组合词是十分强烈地联系在一起的,那么,就会发生这样的事,当一个人被要求对“刺激词”——“好”作反义回答时,这个人就会用“伙伴”这个词作为对“好”这个词的反义词,而不是说出“坏”这个词。阿赫并没有用这些有意义材料开展研究,而是用无意义音节进行研究;他从事了许多实验,并声称实验结果都是支持他的观点的。我们准备在后面对此进行讨论,届时我们会提出一种积极的理论。它们之所以在这里被提及,主要是为了表明符茨堡原理的本质:联想力量的守恒,联想和决定结合的特性。
机械学习的理论
    经过这一简要的历史回顾以后,我们熟悉了在一切心理学理论中最古老和最神圣的理论,现在,让我们系统地接近我们的问题。联想原理被期望具有普遍的应用价值。在我们的系统程序中,我们必须从一种确定的情形出发;由于机械学习在联想主义者的实验中已经起到了如此巨大的作用,因此,我们将把它作为我们的出发点。机械学习的结果是什么?首先:我们可以在我们想要再现的时候再现,也就是背诵记住的材料;当某人开始讲叙一段材料时,我们也可以按顺序接着讲下去。有一种测验,即在一系列无意义音节的情形里采用配对的形式。在这种测验中,当系列的一个成分向学习者复述时,他必须再现另一个成分。当然,机械学习还有其他作用,包括我们再认材料,我们准备在阐释再认问题时进行讨论,此外,还有许多东西我们应予忽略,因为它们并不直接涉及联想问题,正如我们的材料所表明的那样。
    事实和联想理论之间的不一致
      让我们来举一个例子,如果有人学习了一个系列,该系列由12个无意义音节组成,后来,他又重新遇到这12个无意义音节中的一个,结果将会发生什么情况?接照联想理论,这个音节应当立即再现出在它之后或在它之前的那个音节,除非其他的联想此刻更为强烈。这些其他的联想将必须来源于与该音节同时遭遇的其他材料,因为音节所形成的最强联想把它与其他两个音节中的任何一个联结起来了。如果其他材料被移去的话(只要这是可能的),上述结果就会不可避免地接着发生。然而,实际情况却不是这样,勒温所从事的特定实验可以证明这一点(1922年,Ⅰ,PP.227f.)。通过300次重复而学会的音节,如果用配对联想的方法进行测试的话,就会产生正确的反应,并且具有较短的反应时间,而如果在“中性指令”(neutral instruction)下呈现的话,便使人无法想起任何东西(这里的所谓“中性指令”是指,被试读出展示仪器中呈现的音节,但在再现上忍住不作任何积极的尝试)。这一结果并非像通常阐述的那样是由联想律派生出来的。按照我们的理论,它具有两种含意。由于再现随后的音节(或者再现任何其他学得的章节)意味着,习得系列的痕迹系统已经与新见到的音节发生交流,从而形成了这种知觉过程得以发生的场的组成部分,因此,如果未能再现的话,可能表明没有发生过这种交流,或者即使与该过程进行过交流,痕迹场也不能产生叫出另外一个音节或者想起另外一个音节的过程。这样一来,再现的事实立即产生了新过程与旧痕迹或痕迹系统进行交流的问题。如果没有这种与旧经验的交流,那么就不可能与新过程联系,这一点虽已由霍夫丁(Hoffding,1889-1890年)清楚地觉察到,但是实际上从那时以来已被人们所遗忘,直到苛勒在其论文中又重新提到这一论点为止。苛勒的论文在1932年哥本哈根举行的国际心理学代表大会上宣读。
    对这一事实的两种可能的解释
    如果勒温的实验结果能被解释为新过程未能与旧痕迹交流的话,那么,该结果将意味着(至少在无意义音节的情况下)一种明确的自我态度:当被试接受指令去叫出下一个音节的名称时,他们可能十分容易地做到这一点,而当被试没有任何意愿或态度去进行再现时,这个音节便不会显现。当然,这一结论有赖于我们解释的真实性。幸运的是,勒温对其实验的描述包含了一些额外的证据,这些证据至少使这种描述似乎有理。再现并不是痕迹系统对与之进行交流的过程产生的唯一影响:还有更为主要的再认作用,不论这种再认作用的动力学是什么东西,它是这种交流的前提。因此,如果音节已被再认,却没有导致任何再现,那么,我们的解释便将是错误的;然而,另一方面,由不能再现相伴随的再认的缺乏,就会大大增加它的概率。实际上,在勒温的实验中,第二种选择得以实现;不具有再现效应的那些音节也未能被再认出来。看来,作出这样的假设是可靠的,即它们也没有与旧痕迹进行交流。我们关于自我态度对这种交流的影响的结论也将被证明是正确的。
    但是,这并不是说,上面列举的两种选择中的第二种选择被排除了,也就是说,痕迹尽管与当前的过程处于交流状态,却并不导致再现。如果用我的方法来解释的话,勒温的实验结果并未谈到痕迹系统对一个与之进行交流的过程所施加的影响。如果没有像自我态度这样的特殊力量参与的话,它能否仅仅通过交流来实施再现?早在1909年,当我在符茨堡大学的实验室里工作的时候,我从事了几项实验,它们对这一问题作了某种程度的说明(1912年)。在实际地使用同样的指令方面,这些实验与勒温的实验很相似;两者的区别在于,我的实验对旧型的联想实验作了修改,而不是对配对联想的记忆实验进行修改。我向被试读出一个单词,要求他们倾听,消极地等待可能进入他们意识中的任何东西。我的实验结果与勒温的实验结果完全相符。消极的态度已被证明是十分不稳定的,容易迅速地被一种被试通常不知道的积极态度所取代。但是,在这样一种态度得到发展以前,我的被试与勒温的被试一样茫然不知所措:他们的心中一片空白,消极等待的体验显然是痛苦的。在所有各个方面,两组实验是相符的。但是,从动力学上讲,两者之间具有这样的差别:为我的被试出示的一些词是被我的被试所理解的,也就是说,它们确实与旧的痕迹系统进行了交流。因此,在我的实验中,如果不能再现的话,就不能用缺乏交流来解释。这里,存在着一个痕迹场,而单凭它的影响还不足以发动一个再现过程。一俟“潜伏的态度”(Iatent attitudes)发展起来以后,各种再现就很容易发生了。因此,第二种选择可以成为非常实际的选择。可见,存在着一些条件,在这些条件下,与一个过程进行交流的痕迹场,从再现的意义上说,无法影响这个过程。
    我从我早期实验中推论出不少东西。至少对我来说,痕迹场若要具有效应,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那种认为痕迹场在毫无条件的情况下也能产生效应的说法是不成熟的。
    再现中痕迹的作用
    在我们对前面讨论中提出的两个问题进行探究以前(这两个问题是,一个过程与一个痕迹进行交流的原因,特定的态度在再现中所起的作用),我们将探究第三个问题,这个问题与上述运动技能中讨论的问题颇为一致:在那些再现发生的例子中,痕迹的作用是什么?我们听到“to be or”,我们接着答道“not tobe”;我们想朗诵一首我们学过的诗,我们朗诵了;我们从先前习得的系列中为自己呈示一个音节,并叫出跟在它后面的音节的名称。对此,我们作了正确的回答。在后两个例子中,我们的意图无疑是在各个过程的原因之间,也就是在朗诵诗和叫出音节名称这两个过程的原因之间;在第一个例子中,要确定一种类似态度的存在并非易事。不过,在所有上述三个例子中,如果没有来自先前痕迹的痕迹,当前的操作将是不可能的。因此,我们把它作为一个事实而接受下来,也就是说,这些痕迹处在与过程的交流之中,我们还承认,这些过程被外于痕迹的原因(如意图、态度等)启动起来。即便这样,痕迹对过程仍具有十分明确的影响。那么,这种影响属于哪种类型呢?我们能否从边码p.554上系统阐述的一般定律中推论出这一点呢,也就是说,一个痕迹将以这样一种方式对过程产生影响,即由过程对痕迹所施加的反作用影响将不会消失,而且有可能增加痕迹的稳定性呢?我们认为是可以的,只要我们把痕迹视作组织的产物,而不是像联想主义心理学习惯上所做的那样,把痕迹视作一些分离的项目,由某种联结把它们联系在一起。我们必须把痕迹视作组织过程的组织产物,这是在前两章已经说明了的;因此,不必为解释再现而引入任何新的假设了。
    机械学习是一种组织过程
    现在,我们把这一原则应用于目前的例子中:一个系列的无意义音节在何种意义上被组织呢?我们从前述的历史介绍中看到,这种材料之所以被选中,是因为它似乎符合联想主义的假设:这是一些没有联结的项目。如果用成绩来判断的话,学习这种材料似乎是对这些假设的良好证明。但是,这样一种原始的成绩并未为我们提供使成绩成为可能的这些过程的知识。我们在前面的讨论中已充分强调了这一点。实验程序的变化反而产生充分的证据:导致学习无意义系列的操作是一个组织过程。由此可见,如果没有韵律的话,要想学习十个无意义音节是不可能的;通常,这些无意义音节是以杨抑格韵律(trochaic rhythm)来记住的,所以它们便可组织成五个对子,这些对子形成整个系列的实际部分,正如一个对子的每个音节是它的实际部分一样。对子的形成是实际组织的一个事实,仅仅按照联想是无法解释的。对于这一事实的纯联想主义解释将会这样去解释对子的形成:一个对于的成员的相互联系要比对子的其中一个成员与它的其他邻居的联系更加密切;也就是说,一个奇数和一个偶数之间的联系(都处在朝前的方向)要比一个偶数和一个奇数之间的联系更为有力。例如,在ah/cd/ef/这样的系列中,c与d的联系比c与b的联系更加强烈,或者比d与e的联系更加强烈。关于对子特征的这种解释是错误的,这已为威塔塞克(Witasek)精心设计的实验所证明[威塔塞克去世以后,奥古斯特·费希尔(Auguste Fischer)将该研究公开发表]。这里,我们仅报道众多实验中的其中一个实验。
    威塔塞克的实验
    一天,让被试学习四组系列,每个系列包含十个无意义音节,用符号表示如下:

     这里,罗马数字是指系列的编号,阿拉伯数字是指系列内部的音节。当被试能够以7秒钟一个系列的速度来朗诵这些系列时,学习就算完成了。一小时以后,他们又学习了下列三种测试系列:
 
   也就是说:在上面ABC三组新的系列中,每一组里有8个音节是前面系列里学过的,而每一组里还有两个新音节,用符号X表示。为了理解这些系列的建立所遵循的原则,我们不得不回过头去看一下前面四个系列,并思考一个尚未讨论过的特征。由于这些系列都是以扬抑格韵律学习的,因此,它们清晰地分成五对。现在,按照联想主义假设,一个对子与一个非对子的区分是通过对子的成员之间存在的联结力量来进行的。因此,一个系列的两个相继成员之间的联想强度必定会周期性地变化,当奇数成员在偶数成员之前时,联想强度就较强;当偶数成员在奇数成员之前时,联想强度就较弱。由此可见,第一个音节与第二个音节的联结比第二个音节与第三个音节的联结更强,第三、第四个音节的联结比第四、第五个音节的联结更强,如此等等。我在上面的图解中用环形方式联结两个相继的音节,双环比单环表示更强的联想。同样的环形方式也用到ABC三个系列中去,但是这次不是意指通过学习这些新系列而创造的联想强度,而是意指从旧的系列引渡到新的系列的联想强度。这样,我们便可以看到,A和C两个系列包含着四个有力的联想,它们是通过四个原来系列的学习建立起来的,而系列B只包含四个旧的较弱的联想。因此,如果团体形成仅因为联想的话,那么,系列A和C应当同样容易学习,而且比系列B更容易学习。按照联想原则,这三个系列之间的其他各种差别并未使A比其他系列更有利,这已为威塔塞克的精辟讨论所表明。
    每位被试参加12次试验,也说是说,他们学习12组系列,其中4组属预备性系列,3组属关键性系列。结果与产生联想主义前提的预期发生矛盾:根据学习的难度,ABC三个系列的排列程序为:A>B>C,也就是说,C是最容易的,而A和B之间的细小差别也有利于B。如果读者想对这一结果进行充分讨论,那么他必须转到原先的问题上去。然而,它的关系是清楚的:团体形成并不是联想,也就是说,个别项目之间的联结只能在强度大小方面发生变化,但是组织却不是这样,通过组织,一个对子的两个成员成了一个真正的单位,而且与下一个单位相分离。在系列C里面(这个系列是最容易学习的),对于作为对子而保持着;在系列A里面(这个系列是最难学习的),同样数目的强烈联想如在系列C里一样保存着,但是,现在它不再成为一个对子两个成员之间的联想,而是成为前面对子最后一个成员和后面对子第一个成员之间的联想;在系列B里面,这种对于内部特征的较弱联想仍旧保持着。也就是说,在这些实验中,联想未被视作联想本身,而是被视作这些联想在系列组织中具有的功能。当然,这意味着“联想”一词不再合适,因为联结的种类起着决定性作用,对于这样一个特征,联想理论是没有地位的。
    要想具体解释威塔塞克的实验结果是不可能的,这是因为我们在两种可能性之间无法作出决定:(1)有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况,一个由对子音节k和I两个成员组成的痕迹系统妨碍了一个新组织的形成,在这个新组织中,k和I则属于不同的对子,k属于前一个对于的第二名成员,而L则成为后一个对子的第一名成员;(2)有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况,只有当新过程具有同样的组织时,KI痕迹就可以运作起来,可是,如果它是属于系列A这种类型的话,也就是说,属于iK、lm这种类型时,kl痕迹就不起作用了。
    然而,鉴于我们的目的,在这两种选择之间作出决定是没有必要的,因为两者都证明一个习得的系列是一种组织的系列,因此,痕迹也必须被组织。
    有组织的痕迹和过程的相互作用以及再现定律
    现在,让我们着手处理这样的问题,即痕迹系统在学习材料再现中的作用。我们认为,这个问题可以从痕迹和过程之间动力关系的一般原理中引伸出来,也就是说,前者将会影响后者,因此通过两者的相互作用,痕迹不会丧失其稳定性(边码P.563)。如果整个系列都被学习,那么,它的痕迹系统便形成一个清晰的单位。当被试开始朗诵该系列时,他的过程一定与这种痕迹系统进行交流。因此,如果第一个音节已被朗诵,与这个音节对应的痕迹部分已经与一个过程进行了交流,而其他痕迹部分则没有进行这种交流,结果,假如过程停止的话,整个痕迹系统将被下列事实所改变,也就是对整个痕迹系统的一个部分来说,已经发生了某种情况,可是其他部分则没有发生什么情况。如果痕迹是稳定的,它将抗拒这种变化,其方法是诱导该过程的继续,直到所有成员都已经与一个新过程进行交流为止;也就是说,痕迹将对过程得以发生并使过程“完整”的场施加一种力。为了解释再现,我们无需一种特定联结的假设;确切地说,再现的可能性是随组织的事实而发生的,并遵循着痕迹和过程之间相互作用的一般原理。传统的联想定律应当被下列的系统阐述所取代:如果一个过程与痕迹系统的一个部分进行交流,那么,整个痕迹系统将对该过程施加一种力,以便使它像当初创造该痕迹系统时的过程一样完整。
    这种系统阐述确实是与事实相一致的,对此已有证明。我可以作为缪勒和皮尔札克(Pilzecker)的证人,他们的著作是纯联想主义文献中最佳的作品之一,但是,没有人会因为G.E.缪勒所持的对格式塔理论有利的偏见而谴责他。
    缪勒和皮尔扎克的起始再现倾向支持了我们的理论
    缪勒和皮尔札克写道:“如果有人对一名有教养的德国人说出‘Eisenhammer’一词,那么,他很可能会回忆出这样一个词组‘Der Gang nach dem Eisenhammer’。”我们还可以举出许多例子来说明同样的情况。这类经验似乎使下述结论变得颇有根据:如果一系列相继的观念,经过一次或多次重复,形成了一个观念的复合体,那么这个复合体的每个组成成分,尤其是它的最终成员,若在意识中重现时,便具有一种首先再现第一个成员的倾向,然后又以适当顺序再现其他成员。我们将表明这种再现倾向,首先讨论复合体的起始成员,也即“起始再现倾向”(initialreproductive tendency p.199)。
    在上述引语中,必须区分两个东西,即事实和对事实的解释。事实是指整个复合体通过它的一个部分恢复了原状;对事实的解释则在“起始再现倾向”这个术语中达到顶点,它把事实分解为两个独立成分之间的联想关系。确实,两位作者对下列问题均未作出结论,即由部分引起的倾向是仅仅指向起始成员,该起始成员依次又再现了下一个成员,等等,还是它立即指向整个复合体的再现。但是,他们在一个脚注里讨论了这种选择,而上述引文伴随着新术语的介绍却出现在正文中。通过创造和使用这个术语,他们接受了第一种解释,而对一位不偏不倚的观察者来说,第二种解释无疑是更有点道理的解释。在上述的脚注中有英语例子,如果我们稍稍看一眼的话就会使这一点清楚起来:这不是什么定冠词或不走冠词直接得到再现的问题,不是“该复合体中的第一个术语”直接得到再现的问题,而是主要单词的含义得以完整的问题。起始的再现倾向问题(关于它的效应,缪勒和皮尔札克已经用无意义音节的特定实验加以证明)证实了我们关于再现定律的陈述:一个痕迹的一部分“倾向于”建立引起整个痕迹的过程。
    再现定律的量的方面
    在上面的系统阐述中,使用“倾向于……”这个词是有目的的;它并不意味着这种陈述含糊其辞,不具有纯粹的统计学意义;恰恰相反,它指出了该定律的量的方面:由痕迹施加的力(见边码p.567上我们的第一次系统阐述)可能在强度上有所变化,同时,影响过程的其他力也可能在强度上有所变化。因此,我们的定律不是关于结果的定律,而是关于原因的定律;在我们上述阐释所内涵的量的方面必须加以说明。痕迹场向新过程施加的力有赖于许多条件,在这许多条件中间,交流的程度和种类一定十分重要,尽管此刻我们对它们说不出什么。然而,另一个条件是痕迹本身所固有的:由于痕迹对过程施加的影响与痕迹的稳定性有联系,因此,它的力也必须是这种稳定性的直接作用:如果其他条件均相同,那么,整个痕迹(whole trace)的稳定性越强,部分过程在朝着完成的方向上也将越强烈地受到痕迹的影响。
    痕迹的稳定性;作为组织的一个因素的接近性;无意义材料和有意义材料
    整个痕迹的稳定性是指,在这个单位里面,每个部分都被强大的力固定在其位置上,这种强大的力抗拒转换(displacement)。因此,一个痕迹的稳定性必须是它的动力结构的一种功能。这种结构“越好”,整个痕迹就越有可能成为一个实际的单位,最终,各个部分相互依赖,并依靠该整体中它们的功能。在前面几章中,我们曾经研究过单位的形成,现在,我们可以把在那里获得的知识应用到目前的问题上来。我们在那里遇到接近性(Proximity),并把它作为一个重要的因素,就像接近性出现在联想主义中一样。我们现在了解了它的含义。接近性在再现中发挥了它的作用,表现在它把相邻部分统一起来。因此,尽管一个无意义音节系列中的每个音节与其他两个音节邻近,但是,它再现其中一个音节要比再现其他的音节较容易,也就是说再现同一对子中的一个音节更容易。这是因为,单位形成除了接近性以外,还依赖一些因素。那些相互“适合”的部分,即联合起来形成“良好曲线”(good curve)的那些部分,比起那些没有内在关系,单单依靠接近性联系起来的部分更强烈地被统合。这种“良好连续”(good continuation)把有意义的课文与无意义的系列区分开来;因此,与理解有意义材料相一致的过程比起与无意义系列相一致的过程肯定更好地被组织,前者的痕迹一定比后者的痕迹更加稳定。这种更大的稳定性将赋予前者的痕迹一种“更大的再现力量”;如果它的一个部分与一个过程相互交流,那么,整个痕迹便将对那个过程施加更大影响,如果无意义痕迹的一个部分与一个过程进行交流,那么该痕迹对过程的影响便较小。因为在前者的情形里,过程在痕迹的稳定性中发现了对它以不同方式继续前进所设置的阻力,而在后者的情形里,这种阻力便较小。我们回忆有意义材料要比回忆无意义材料更好,这恐怕是一个共同的经验。该经验早由彪勒所证实,他的实验同时表明,回忆并不是从一个部分到一个部分,而是从部分到整体。因此,有意义材料与无意义材料之间的差别,不是联想的数目和强度的差别[这是联想主义所假设的(见边码p.556)],而是组织种类的差别。正如实际上存在大量的形状一样,也存在大量的“观念形成的”组织,彼此之间在种类、复杂性和稳定性方面均不相同。再者,单凭接近性,就接近性本身而言,是没有作用的。它只有通过对组织的影响才能进入原因系列中去。即便在那里,单凭它本身的力量也是不够的。我们已经看到,无意义音节系列只有以明确的韵律被朗读,它们才能够被记住,也就是说,只有当无意义音节被一种外来的因素所组织时,它们才能够被记住。但是,另一方面,冯·雷斯托夫的实验也已经表明,在其他一些条件下,即使没有这种外来影响,无意义材料也可以学得相当容易。然而,在他的实验中,接近性并非唯一的因素,而是对不同物体而言相似物的接近而已。这里,统合的原则是“孤立的”材料和“重复的”材料之间的梯度(请参阅第十一章,见边码p.485)。在讨论他的实验时,我们区分了两种可能的解释,它们主要解释学习无意义音节时涉及的困难:一种可能的解释以无意义音节的“单调性”(monotony)为基础,另一种可能的解释以“无意义”(nonsense)为基础。冯·雷斯托夫的实验强调了第一种因素,该因素对第二个因素的促进作用迄今为止仍被忽视。但是,要是认为其他因素一点不起作用的话,那是对他实验结果的一种误解。我们刚刚讨论过,当一个痕迹产生自有意义材料时,要比一个痕迹产生自无意义材料时,一定具有更大的稳定性。不过,对痕迹稳定性来说正确的东西也一定适用于组织过程本身,因为组织过程本身是组织痕迹的。有意义材料比无意义材料更容易被组织,尽管把或多或少有点无意义的材料转化成或多或少有点意义的材料可能较为困难,这种情况与我们逐步开始理解一个数学证明题时的情况一样。
小结:任意联结为动力组织所取代
    如果要概括的话,我们可以说,迄今为止我们已经对联想概念中的一个方面进行了考察:那就是联想联结的任意性(arbi-trarg character)。我们已经看到,在一个整体中,任意地联合起来的项目的组织在整类事例中只是一个极端的例子而已,而且,即便在这个例子中,单单接近性也不是一个充足的因素。例如,pud-sol这样一个联结肯定不是所有联结的原型(archetype),或者,更确切地说,不是一切组织的原型。相反,存在着无数的组织可能性,在这些组织中,整体中的成员被内在的关系结合在一起,在我们的理论中,这种现象被认为是神经过程的动力关系。
    这种情况会不会导致“Psychologismus”,也就是心理学和逻辑呢?
    这种理论似乎意味着一种极端的“心理逻辑学”(psycho-lo-gismus),也就是说,一切从逻辑上可以理解的关系都能通过心理学的或甚至生理学的存在关系而得到解释。这种观点(在上一世纪末获得了其基础)受到了一些卓越的哲学家的猛烈攻击,尤其是埃德蒙德·胡塞尔(Edmund Husserl),他声称要一劳永逸地将它批倒。但是,他的论点却建立在这样一种假设上面:在所有的心理学理论中,不论是含蓄的理论还是不言自明的理论,心理关系仅仅是事实的和外部的。以此假设为基础的“心理逻辑论”确实遭到了胡塞尔和其他哲学家的拒斥。但是,这种批驳并不影响我们的心理逻辑学——如果我们的理论可以被正确赋予这个名称的话——因为在我们的理论中,心理的和生理的过程,或者更确切地说心物过程,都是按照内在的关系被组织起来的。这一点只能简略提一下。它意味着在我们的理论中,心理学和逻辑学,存在和生存,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说现实和真理,不再属于完全不同的讨论范畴或领域。正是在这里,心理学必须证明我们第一章提出的整合功能(integrative function)。
作为一种力量的联想:勒温
    现在是考虑联想的另一方面的时候了,这个方面是一种力量,通过这种力量,再现得以发生(见边码p.559)。对于旧概念中的这个方面,勒温发动了最为猛烈的攻击(1926年)。他用下列的话概述了他的结论:   
“习惯形成(联想)的实验研究已经表明,由习惯导致的结合无助于一种心理事件的运动;这样一种解释是错误的,如果人们看到习惯的基本方面——以及练习的基本方面——并非以零星的联想形成来加工,而是以活动整体的转化和创造来加工的话。更为确切地说,在一切情形中,那些在意志或需要的压力下产生的。心理能量(也即应力状态下的心理系统),才是心理事件的必要条件”(P.331)。
在上述引文中,勒温一方面在结合之间作出正确区分,另一方面又在力量和能量之间作出正确区分。他说:“单单联结决非事件的“原因’,不论它们以何种形式存在”(pp.312-313)。他以同样的力量把这种区分应用于旧的原子论联想主义和联结的格式塔解释之中。应用于原子论联想是容易的。勒温本人就运用了火车的类比:所有的列车车厢都连接在一起,但是,车厢的运动不是由于车厢连结(尽管连结对它们来说是必要的),而是由于火车头的蒸汽动力。确实,联想的概念主要是一种解释联结的概念,但是,还难以看出它如何同时又实现了一种推动力量和保存能量的功能。被赋予双重功能(联结功能和推动功能)的这个概念已经防御不了对勒温批判的反驳,因为联想主义从未说过联想的同一基础能够用这种双重方式起作用。但是,勒温比这一论点走得更远;他表明,如果“一个联想的强度”由它在明确的指令或态度下产生的结果来测量的话,则该联想强度可能不同于由任何指令下所做事情来测量的“联想强度”;或者,更确切地说,只有前者才能被测量和界定,而后者在许多情况下可能为零。换言之,按照联想理论,把联想界定为一种联结是有意义的,可是,如果把联想界定为一种“运动”,那就没有任何意义了。
    我们的理论回避了勒温的批评,它补充了:
    (1)力量。正如我们所见,勒温把同样的批评也用来针对非联想主义理论,该理论“考虑的不是一种链条式的成员联结,而是作为事件‘原因’的整体中各个部分的整合”(p.311),他在一个脚注中补充道,因为这样一个假设并不运用动力系统中的张力概念。想要检查他在撰写非同寻常的、有意义的和重要的文章时他如何证明其正确,这是不重要的。相反,我们将会看到,他的批判是否可以应用于前面几页中提出的理论。我们曾故意地把这个问题搁置起来,仅仅讨论一种痕迹可以对一个过程施加哪种影响,而不管这种过程是如何开始的。但是,对我们问题的回答是把痕迹视作处于张力之下的动力系统,这样一种张力将有利于一种过程并阻碍其他过程。因此,勒温的论点是否像影响联想理论那样对我们的假设产生影响,这点不再明显了。如果痕迹作为应力情况下的一种组织系统,它对一个过程施加一种力,那么,它为什么不能启动一个过程,换言之,为什么一个较大整体的一个部分的恢复不该导致整体的再现(如果该整体与整个痕迹处于交流状态,为什么不该通过其本身而是通过它与痕迹的关系而导致整体的再现),这一点也不再明显了。为什么在所有的条件下,另一种(外部的)力也成为必要,这一点也不再明显了。就力而言,“自动的”或“自发的”再现,也就是说没有“再现意图”的再现,应当是完全可能的。
    (2)能量。不过,还有能量问题。让我们再从勒温那里引述一段话:“这种使一个过程发生,能够作功(work)的能量必须被释放出来。因此,对每一个心理事件来说,必须提出这样的问题,即有效能量的起源问题”(p.313)。应力下的每个系统包含了能够作功的能量,因此,勒温作为事件“原动力”(motors)而引入的需要和准需要(意图、决心等)得到了充分的装备,用以发挥那种作用。在我们的理论中,由于痕迹系统也是应力下的系统,因此,似乎也可以这样认为,痕迹系统为过程补充了能量。然而,这样一种假设(如果认为痕迹系统是储存了能量的话)会遇到很大困难。由于再现在大量的单一场合是可能的,所以,痕迹系统中的能量储存实际上也将是无限的,这样一种假设几无可能,以致于无法得到承认。
    那么,我们如何说明过程中消耗的能量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揭示勒温理论中一个含蓄的特征。我们已经看到,在勒温的系统中,我写一封信的原因在于我这样去做的需要或准需要,也就是说,在于应力状态下的一个系统,它最终为写信的活动补充能量。使用“最终”这个词是有目的的,因为写信的一连串活动,例如拉开抽屉取得必需的文具,旋开自来水笔,将椅子挪动到恰当的位置,一个字一个字地写,等等,都不同程度地消耗了比需要系统中储存的能量更多的能量;储存在我们肌肉中的这种能量正在被释放,并受该系统的指引。充当活动的“原动力”的那个系统和执行活动之间的能量关系是一种十分间接的关系。原始能量是通过释放和指引这种能量来达到这一结果的,甚至在勒温理论中也是如此。
    这种知识使我们回到自发的再现上去。一个较大整体过程的一个部分被重新唤起,并且与一个痕迹系统相交流。因此,按照我们的假设,整个痕迹系统被置于新的压力之下,因为只有其中一个部分与一个过程进行交流,使应力通过各个过程的恢复而得以解除。如果我们认为这种压力的能量释放了脑场里面储存的其他能量,以便使过程不断进行,那么,这种假设合理吗?在我看来,这并没有超越勒温理论中内涵的一种假设,即认为写信的愿望成功地释放了肌肉中储存的能量。也许,有可能作出一个更简单的假设:由于张力而被置于痕迹系统中的能量可以直接进入新过程中去。两种假设都回避了痕迹假设(即认为痕迹是一种永不枯竭的能量储存)中固有的困难。在这两种假设中,能量通过它与过程的交流而补充了痕迹系统,而过程依次又由痕迹系统之外的力量所引起,例如,知觉的情形便是如此。因此,在我们的理论框架中,自发再现是完全可能的。当然,这并不等于说,不受外部力量制约的自发再现是正常的,或者甚至是十分经常发生的事例。即使它在现实中从未发生过,上述情况仍然是可能的。然而,由于它确实偶尔会发生,因此,对我来说,当我想起边码p.567脚注中的那些例子时,这似乎是很可能的。
我们的理论和实验研究
    如果我们不去考虑勒温的实验研究,我们便无法对此问题作出结论。那么,它究竟与我们的理论是否一致呢?
    阿赫试图对随意活动的强度进行测量
    为了对这一实验研究进行十分简要的介绍,我们不得不回到阿赫在1910年公开发表的实验结果上去。这是因为,不论人们是否赞同阿赫的理论结果,但阿赫毕竟是用实验方式处理联想动力学问题的第一人。他的学说可以归入符茨堡学派,而且是该学派的第一批成员之一。由此,他接受了传统的联想概念,这种概念具有联结和力量的无法区分的双重性,并引入“决定性倾向”作为一种新力量,这种新力量通过代数加法和联想力量决定实际的心理事件。在他的实验中,他试图证明这些力量的累积原则。假定项目a与项目b相联系,则它将更迅速地再现这个项目,假定在这种联系中存在一种决定性倾向,则这种倾向便能唤起b的发生,但是,假定一种决定性倾向的运作导致项目c,则它就不大容易再现项目b。反之,如果从a导向b的一种决定性倾向得到a-b联想的支持,比起这一决定性倾向与a-c联想发生冲突,前者的再现将有效。在冲突情形里,或者发生再现的迟缓,或者,如果联想力量比“决定”力量更强的话,那么被试就可能作出错误反应;换言之,他的习惯可能战胜他的意志。由此可见,产生自意志活动的决定性倾向的强度可以通过十分有力并足以战胜意志的联想来加以测量。
    阿赫的方法简单并具有独创性。被试学习三组无意义音节,每组由8个无意义音节组成;第一组是正常的,第二组中一个对子的第二个成员恰好是第一个成员的“颠倒形式”,如rol-lor,第三组中每个对子的第二个成员与第一个成员押韵,如zup-tup。用7天学习这3个系列中的每一个系列,每一个系列都重复8次,4个奇数音节与4个未知音节相混合,这8个音节的系列按照配对联想的方法呈现给被试,以便再现。在接下来的几天里,被试复又阅读这3个系列10次,然后用不同的方法加以测试。第十天的指令与第七天一样,也就是说,在展示装置上出示了一个音节以后,被试要再现出另一个音节。然而,在第八和第十二天,告诉被试用颠倒音节中字母组成的方式对刺激的音节作出反应,而在第九天和第十一天,则用押韵的方式对刺激的音节作出反应。现在,我们可以把测试的音节分为4个组:o组里的音节来自普通的系列;i组里的音节来自这样的系列,其中一个对子的两个成员处于相互颠倒的关系之中;r组里的音节来自第三系列,其中一个对子的两个成员是彼此押韵的;n组则都是新的音节”。在不同的日子里,这些音节都处于不同的任务影响之下:再现、颠倒、押韵,等等。这样做必定导致联想倾向和决定倾向的代数累积。例如,当颠倒成为任务时,颠倒组(即i组)的音节服从于具有相同方向的两种力量;这是因为,如果对子rol-lor已经习得的话,那么,根据联想,lor应当由rol来再现,同样它也应当通过颠倒这一决定性倾向而从rol那里产生出来。相反,普通组(o组)和押韵组(r组)的音节在同样的指令下展现了冲突力量。因为zup这个音节,既然由于押韵关系与tup这个音节联系起来了,那么,根据联想,将会再现出后者,也就是tup,而任务却要求回答puz;与此相似的是,音节dur应当在联想基础上再现出曾与之一起学习过的tik音节,而不是决定倾向所要求的音节rud。
    对押韵来说指令也是一样的;只有押韵音节和颠倒音节变更了它们的位置,前者现在更受青睐,而后者与普通组的音节在一起处于不利的条件下。
    阿赫如何解释指示再现的动力学,这一点较难说清。看来,他把它视作一种情形(尽管这种看法有点前后不一),在这情形中,联想倾向既找不到支持也未遇到抗拒。根据这种解释,对三种不同指令下的三种音节中的每一种来说,动力情境可以用表  29来表示,十是指决定性倾向的方向,一表示联想倾向具有不同的方向,O表示其中一个倾向并不存在(第一个符号指决定力量,第二个符号指联想力量)。
    表29
音节任务
复制颠倒押韵
普通组O++-+-
颠倒组O++++-
押韵组O+++++

 
    从上表可见,指令所要求的音节在两个“++”情形里得到最迅速的补充,在三个“O+”的情形里得到中等速度的补充,在四个“+-”的情形里则得到最少的补充;就后者而言,错误应当很容易发生。新音节组(n组)在这次讨论中被省略了,因为它们在任何一个方面均无结论性贡献。
    以阿赫的图表为依据,实际反应时(reaction times)包括在表30中,数字代表千分之一秒里一切反应的中数。
      表30
音节任务
复制颠倒押韵
普通组8818411132
颠倒组767664895
押韵组871804777

 
    表30在某种程度上证实了我们的期望:最高数字随着一个“+-”群集而发生,最低数字则随着“++”群集而发生。但是,还有一些不一致的地方,当我们注视不同群集的排列顺序时,这种不一致便出现了。
   
    (1)664++      (6)871  O+
    (2)767 O+      (7)881 O+   
    (3)777++      (8)895+-   
    (4)804+-      (9)1132+-   
    (5)841+
    最引人注目的事实是2号、4号和5号的相对较短的反应时,所有这三个号码都与颠倒有某种关系。2号是涉及颠倒音节的再现的三个号码中第二个最短的反应时,而4号和5号则涉及押韵音节和普通音节的颠倒。还有新音节组(迄今为止排除在我们讨论之外),对“颠倒”来说要比对“再现”和押韵具有更低的反应时。
    观察我们数字的最后方法是取得++、O+和+-三种情况的平均值。
表31
群集++O++-
平均反应时74510901059

    上述统计表明,++群集具有最短的反应时,但是其他两个群集(它们的差异也许是无意义的)是与阿赫的假设相矛盾的。
    对反应时进行量的分析(这种方法既适用于阿赫的其他被试,也适用于为我们的统计表提供结果的那些人),尽管提供了期望结果的某种指标,但是仍然未能证实这种理论,这表明肯定有某些因素在起作用,而这些因素是阿赫的理论所没有涉及的。我们只需提一下这样一个事实就足够了,即颠倒系列的对子要比其他两种系列的对子更有力地被联结,而且,正如被试所报告的那样,颠倒系列的对子学习起来更容易。在阿赫的时代,他研究了这个特征,尽管他特别强调了这一点,但是他没有看到它与严格的联想主义原理不相一致的地方。按照这些严格的联想主义原理,这些联结起来的名词的物质特性与它们之间的联想强度没有什么关系。然而,它们竟然具有一些关系,这一事实使得这些原理变得无效。它再次证明,组织已经发生,而且,在组织范围内,对无意义音节来说,一个音节的对称和它的“镜像”(mirror image)可能特别稳定。
    在这些量化的结果中,最有意义的是,如果“同质的”任务取代了单一的再现,那么反应时便会缩短,而当异质的任务取代了同质的任务时,反应时便延长,这种情况甚至在只适用于颠倒任务而不适用于押韵任务的典型事例中也得到了实现。在其他一些实验中,这种规律性消失了,因此我们不能把这些数字作为对阿赫理论的一种证明。
    可是,另一方面,质的结果增加了某种有利于阿赫假设的证据。随着颠倒和押韵这两种异质活动,发生了大量的错误,在押韵活动中,20个中错了12个,而在颠倒活动中,20个中错了7个。在这些例子中,不是由指令所要求的音节被叫出了名称,而是与刺激的音节具有密切联系的音节被叫出了名称。如果阿赫的解释正确的话,习惯要比意志更加有力。然而,我们必须补充的是,没有哪位被试像这个被试那样表现出如此多的错误反应,在有些情形里,甚至根本没有反应。我之所以运用这一统计学论点仅仅是为了指出,阿赫的条件显然不是强制性的,比起他辨别和谋求控制的那些因素来,其他一些因素也可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勒温的研究
    现在让我们转向勒温的研究工作,因为他在阿赫失败的地方获得了成功:他创造了一些条件,这些条件将产生错误反应或至少反应时的强烈延迟,以及既不产生错误反应又不延迟反应时。在他从事这项研究之前,他以大大简化的方式重复了阿赫的实验。他的实验是这样进行的:让被试在16天时间里学习各种长度的若干普通系列的无意义音节,总共有270次重复。有70个新的音节安排在6个系列里面,其中5个系列各含12个音节,一个系列含10个音节,并以下列方式重复6次,即每个音节在每一次重复时改变其位置,以便使该音节不会与任何一个特定的育节联合起来。最后,用一些不同的音节来实施颠倒活动。接着,在关键性实验中,被试必须将普通音节和新音节颠倒过来。在这种指令下,普通音节将归入+-图式之下,新音书则归入+O图式之下;也就是后者应当产生较短的反应时,可是前者,由于大量的重复,产生了一些错误反应。然而,这两种效应均未出现,在错误范围内反应时是相等的,而且没有出现错误反应,只有在结束时出现了一个例外。
    这一结果显然是与期望相矛盾的,但也不是什么新东西。如果人们仔细检查阿赫的统计表,并把普通系列的音节和新系列的音节的反应时与颠倒的(押韵的)音节的反应时作比较,便会发现,在有些例子中,它们是相等的(5),在有些例子中,新音节具有较短的反应时(3),甚至在有些例子中,普通系列的音节受到青睐。可是,另一方面,我们看到在阿赫的实验中错误反应也发生了。实际上,在阿赫关于普通音节和颠倒任务的实验中,只出现一个这样的错误反应,而在普通音节和押韵任务的实验中,总共发生了五个这样的错误反应,尽管这些错误反应在阿赫的实验中并不常见。
    迄今为止,这些结果看来尚不清楚,尽管它们肯定不会证实这个基本的假设。联想和决定之间的冲突不会有规律地出现。我们在前面已经看到,相反的结果(这两个因素的相互支持)在阿赫的实验中并不有规律地出现,在勒温的实验中也未能出现,而勒温的实验是通过对阿赫的实验技术作出令人感兴趣的修改来实施的。在这些实验中,联想并不是通过呈现一系列供被试读和记的音节来形成的,而是通过呈现一些音节,被试必须用命名一个新音节的办法来作出反应,这个新音节是通过规定的方式用改变第一个辅音的办法从被呈现的音节中产生的。如果音节以字母d开始,被试必须发一个以字母g为开端的音节的音,音节的其他部分保持不变,例如,呈现音节dab,被试作的反应是gak。由于传统的联想定律仅仅确立了这样一些条件,即两个项目必须在接近中发生(并具有充分的发生频率),因此,这种方法与其他方法一样理想。运用这种方法,人们能够在测试中获得++和+-的结果,在反应时方面不会出现任何差异,而且,也不会发生任何错误反应。
    由此可见,从严格意义上说,勒温的结果是与阿赫的结果相矛盾的,也是与指导这位作者的假设相违背的。为了解释这种矛盾,勒温引进了一种全新的理论。我们已经知道,他不承认一种联想能够成为任何活动的“原动力”。原动力必须是其他某种东西,一种心理活动,一种意图,或者一种“心向”,等等。于是,他得出结论说,只有在一种错误心向发生作用的地方,错误反应才会发生;也只有在两种心向冲突的地方,延误才会发生。为了证明这种假设,他致力于高度独创性的实验,这些实验简化到可在教室里实施。它的基本思想是,同样的结果可以由两种不同的活动来实现,一种活动比另一种活动更容易实现这种结果,被试将迟早选择较容易的活动,即使该活动不是指令所要求的活动。只要满足原来的条件,就不会导致任何错误,也就是说,错误的操作导致正确的结果。然而,如果这种错误活动在不会产生正确结果的材料上实施,那么,其结果将是错误的,或者在两种活动之间产生一种冲突,结果造成延误。这些结论已被广泛证实。
    程序如下:通过上述方法把8个音节与其他音节“联合起来”。那就是说,其中4个音节必须由另外的音节来反应,在后者,一个起始的硬的辅音被一个软的辅音所取代,反之亦然,一个起始的软的辅音被一个硬的辅音所取代(押韵音节),例如tak-dab,而其余4个音节则必须颠倒(颠倒音节)。每个音节出示32次,如果与先前系列中大量的重复次数相比,这种出示次数只不过是个小数目而已。一个重要方面是出示的方式。开始时所有4个押韵音节都出示,在下一个音节被被试叫出之前,每个音节再重复一次,例如:
   
    刺激    反应   
     dak    tak   
     dak    tak   
     ged    ked   
     ged    ked
    整个程序被重复,接着同样的音节用简单的选择重复2次,而不进行连续重复。颠倒音节也服从于同样的程序。然后,进行第一种材料和第二种材料的更多重复,直到两种材料都达到了出示32次的要求为止。在学习完成以后,测验便开始了。再次向被试出示音节,被试的任务是用改变元音的方法作出反应。首先叫出20个新音节,然后是一个押韵音节,接着又是5个新音节,然后是一个颠倒音节,再下面是6个新音节,一个押韵音节,一个新音节。也就是说,先前练习过的3个关键音节散布在大量的中性音节之间,结果是没有错误反应发生,那些关键音节的平均反应时恰好与新音节的平均反应时相同。于是,第一次测验仅仅证实了先前的结果。但是,现在加上了一个新的测验:指令是硬音-软音的押韵,头4个音节是4个押韵音节,该活动先前曾被练习过。后面跟着两个音节,取自这些同样的押韵直节,然后出现第一次测验的颠倒音节,接着是其他两个押韵音节。结果是颠倒音节的反应时比押韵音节的反应时长144%(880毫秒)。同样的颠倒音节,在第一次测验中尚未导致任何迟缓,在这次测验中却产生了很大的迟缓。该试验以一次最后的测验而告结束,在这次最后的测验中,任务是把音节颠倒过来,其程序与先前的相同,只有一个例外,即在第一次测验中用过的两个押韵音节被散布在颠倒音节中间。它们中的一个音节导致错误反应,而另一个音节则导致74%的迟缓(480毫秒)。
    由于同样的音节在一个测验中表现出迟缓和错误反应,而不是在另一个测验中表现出迟缓和错误反应,因此,造成这些结果的原因不可能是联想,这种联想本该在两个测验中的任何一个测验中出现的,两者都与+-类型一致。其中的真正原因是容易发现的。在最后两次测验中,供特定活动(押韵和颠倒)的第一批6个音节已经分别与押韵音节和颠倒音节一起学习过了。由此可见,有两种方式可以完成给一个押韵音节进行押韵的任务:一种方式是实际地给它押韵,另一种方式是用先前做过的音节来做它,也就是再现随之发生的音节。与此相似的是,当我们被问到8+4=?时,我们回答12,毋须通过再现这一新的加法过程。同理,被试在给一二个押韵音节押韵以后,他们除了再现以外实际上不会再给它们押韵了。为了学习的目的,原先的呈现方式(每个音节的双重呈现)已被选择,因为它倾向于促进这种程序方式。可见,存在着一种再现的心向,它与押韵的心向差不多,如果把这种心向应用于一个不适当的音节(例如,把颠倒音节用来押韵,把押韵音节用来颠倒),则必将导致错误反应,或者,如果心向受到阻抑,则必将导致相当大的迟缓。另一方面,正如在第一次测验中那样,当一些中性音节被提供来执行一项任务时,只有一种方式可供选择,再现也就无法发生。结果,再现的心向得不到发展,而押韵音节和颠倒音节就像新音节一样容易地和迅速地以正确方式变化。
    这一解释使阿赫的假设失效,我们在前表(见边码p.576)上曾列举了阿赫关于O+的假设,该假设认为,再现仅仅是没有任何特定心向的联想结果。
    勒温的研究与我们理论的关系
    然而,我们的主要问题仍然未被回答:勒温的研究结果与我们的理论一致吗?勒温的研究结果是否证明,一种联想,或者更确切地说一个组织的痕迹系统,对新的过程没有施加力量吗?就我可以看到的而言,我认为勒温的研究结果没能证明这一点。因为,我们为他的实验所提供的解释(见边码P.561)同样可以在这里应用。在有些事例中,只要没有发生迟缓或错误反应,那么旧的痕迹便与新的过程处于交流之中,这一点没有得到证明。但是,如果这些旧痕迹未与新过程交流,那么,它们当然不能对新过程施加什么影响了。如果这是对勒温研究结果的真正解释的话,那么,勒温的研究结果便与我们的理论完全一致了。由此可见,勒温的研究结果的重要性丝毫没有消失。不是一个痕迹对一个过程施加了影响,而是一个痕迹对相反关系施加了影响,也就是由一个过程产生的影响作用于痕迹系统。它们证明,按照联想理论,一个a的重新唤起并不必然具有使b重新唤起的倾向,尽管这个b在以前曾经与a联系在一起,因为a的重新唤起并不一定与ab痕迹进行交流。换言之,即使就联想理论本身而言,联想定律也是不完整的。只有当a与旧的ah痕迹系统建立起一种交流关系时,a的重新发生才能引起一种使b出现的倾向。
    勒温的实验还不止证明上述这些东西,它还揭示了决定这种交流的一个十分有力的因素。然而,在我们继续讨论下去之前,让我们简要地讨论一下这个事实本身。看来,该事实是不言而喻的,可是它在联想主义心理学中并没有得到承认,尽管早在1889年霍夫丁(Hoffding)已经清楚地指出并有力地强调过这个问题。霍夫丁的论争如下:我看到一只苹果,它使我想起了天堂。现在,我正在看到的苹果决不会与一幅天堂的图景联系在一起,而是与一幅苹果的图景联系在一起,该图景与眼前看到的苹果不同,可能已被包含在一幅天堂的图景之中,或者一个苹果的观念可能已经与一个天堂的观念结合在一起了。不论这可能是什么,霍夫丁认为,眼前的苹果必须与旧的苹果的记忆痕迹联结在一起,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导致天堂的观念。
    “替代定律”(或“同化定律”)
    这种解释并没有为当时完全处在联想主义统治之下的心理学家所接受,因为它暗示着由新过程唤起的痕迹相似性效应。心理学家更喜欢把他们的理论建立在接近性定律的基础上。于是,他们引入了另一条定律,也就是替代定律(law of substitu- tion),籍此解释同样的事实。这个定律认为:如果在a和b之间形成一种联想,那么,不仅a能够再现b,而且与a相似的任何一个a’也将能够再现出b,由a’引起的再现倾向的强度随着a’和a之间的相似性程度而变化(缪勒和皮尔札克)。在美国,该定律被称为同化定律(law of assimilation)——这并不是一个理想的命名,因为这个术语早就被冯特(Wundt)用于一种十分不同的现象上去了(参见第三章,见边码P.103)——它在罗宾逊最新提出的联想主义观点中作为一个真正的定律而出现。然而,在我看来,该定律仅仅对它认为是事实的东西进行了命名,而没有对它进行任何解释。它确实应该是一种解释,如果人们像霍夫丁那样认为,痕迹a可以由一个过程a’来重新唤起,尽管过程a’与a不同,但是与a相似,因此,a’可以再现出b来。如果没有这种假设(替代定律意欲使之无此必要),那么,该定律便无法与联想主义的主体相联结,倘若人们把联想主义视作一种解释性理论,而不仅仅是纯经验主义定律的汇集的话。
    但是,即使作为这样一个经验主义定律,替代定律也是错误的,因为它直接导源于勒温的实验,而勒温证明了比霍夫丁所声称的更多的东西。为了把勒温的结果用于霍夫丁的例子,我们可以这样说:如果我们曾经在一个花瓶旁边看到过一只苹果,以后又看到了这只苹果,那么,无需引起再现花瓶的倾向。只有当这个例子的特定条件保证新知觉与旧痕迹相互交流时,这种再现才会发生。对下述的情形来说,即我们现在看到的苹果不同于我们当时看到的位于花瓶旁边的苹果,这无疑也是正确的,因此,替代定律本身包含着尚未解决的问题:一个过程何时与一个痕迹进行交流?
    再现中态度或心向的作用
    对于这个问题,勒温的实验提供了一个具有高度重要性的回答:实验证明,这种交流可以由一种“心向”、态度、意图创造出来,或者换言之,始于自我系统内的力量,在引起属于环境场的一个过程和一个痕迹之间的交流方面可以成为有力的因素。我们曾在前面得出过同样的结论,一次是在第十一章结束时,当时我们讨论了回忆一个名称的尝试(见边码p.525),另一次是在本章开头,当时我们讨论了勒温的另一个实验。由此可见,勒温的实验结果要求自我环境的假设,我们已经在第八章(见边码p.233)介绍过,这种假设始于完全不同的前提,通过这种假设,自我和环境处在动力的交流中,既体现在实际存在的组织过程中,又体现在这些组织痕迹的积累中。
    在我们探究这一观念并彻底讨论交流问题之前,我们想就勒温的研究与我们的理论两者的关系补充几句话,并就联想学习的其他类型补充几句话。
    尽管我们的理论意味着,从再现的意义上说,痕迹和过程的交流(通过痕迹中产生的张力进行交流)倾向于在痕迹和过程之间创造一种力,但是,正如前面已经指出的那样,它并不意味着这种自发的再现会不可避免地发生。首先,如果过程在没有心向或态度进行协作的情况下已经形成了它的痕迹,那么再现才会真正成为自发的。我们必须假设这种可能性,这一点后面将会说明。但是,即便当交流发生时,痕迹系统中创造的张力也不可能像在记忆实验中发生的那样,作为对整个再现过程的解释。被试发出再现项目的音,这一事实确实大于从我们假设中产生的东西。不论被试是否这样做,他必须依靠一些力,这些力外于痕迹和过程之间的力,也就是依靠态度、意图、心向等。如果人们把再现的这些方面也包括进去,那么,勒湿关于联想(或一种有组织的痕迹的存在和参与)不能成为任何心理活动原动力的主张便完全是正确的了。
    然而,我们还必须比这个更进一步。旧的大痕迹系统与当前的部分过程处于交流之中,而在任何一种有控制的活动中,偏离该活动目标的再现毕竟很少发生,即使以“知识”(knowledge)或“思考”(thinking about)的形式也很少发生。苛勒(1929年,pp.335ff.)曾坚持这一点,对我们来说,用上述几个词似乎已经表白清楚了。即便如此,也未与我们的理论相矛盾。正如找们所知,一个有控制的活动意味着受强大力量支配的活动,这些强大力量对于过程的组织和由过程建立起来的痕迹来说,既是部分地外在的又是部分地内在的(参见我们第九章中的讨论,见边码p.418)。与这些力相比,痕迹中产生的张力通常可以忽略不计。
“联想学习”的其他类型
    甚至还可以合理地提出这样的问题:当一个部分过程与整个痕迹的一个部分交流时,整个痕迹中的这些张力是否会在各种条件下都引起。迄今为止,我们把再现视作是整个痕迹可能对一个新过程施加的唯一影响。但是,这与事实相距甚远。我们还可以选择另一种类型的所谓联想学习,以便发现一种十分不同的效应。无意义音节的方法是心理学的早期成就——德国心理学对学习所作的贡献。从那时起,已有其他两种方法得到了介绍,它们在其应用范围方面逐步超过了旧的方法。其中一种方法是条件反射法(he method of the conditioned reflex),它创始于俄国;另一种方法是迷津法(the method of the maze),它创始于美国。这两种方法与无意义音节法在项目联结的任意性方面具有共同特征。条件刺激能够随意选择,与此相似的是,迷津的结构具有不同的死胡同和正确通道,这也是完全由实验者任意决定的。情境本身并不要求什么,譬如说,铃声与喂食相联系,或者按照不同调查中使用的任何一个原则来构建迷津,这种情况正如音节zut很少要求音节pid跟着它发生一样。我们不准备探讨条件反射实验,因为这些实验的结构无法对我们的问题作出任何直接的贡献。此外,条件反射理论在过去几年中已被探究性地讨论过了,特别是托尔曼和汉弗莱的讨论,因此,即便有什么新的讨论也无法使我们在这个问题上进一步深入。
    迷津实验
    另一方面,迷津实验在富有独创性的实验者手中获得了一种新的意义,这种新的意义与我们目前的讨论有关。在通常的迷津实验中,动物在学走迷津的过程中试图获得放在食物箱里面的食物。学习的进步表现在动物越来越迅速地获得奖励(食物),错误的发生率越来越低,也就是说,进入死胡同的次数越来越少。这里,学习是由行为不断趋向最佳类型来界定的,它是同一种成绩的稳定改进,在这个意义上说,它与学习无意义音节系列又十分相似。然而,人们可以用下列方式改变这一程序,即“学习时期”第一部分的成绩与“学习时期”第二部分的成绩不同。我们要问,第一个成绩是否有助于第二个成绩呢?
    “潜伏学习”
    最好的和最简单的方式莫过于明茨博士(Dr.Mintz)曾经向我建议过的一种方式:把动物置于迷津,使之呆在里面(譬如说达两个小时),而不给它任何奖励。这样进行了若干次以后,便在食物箱中放入食物。接着比较一下这些动物的行为与控制组动物的行为,后者以常规的方式在同样的迷津里接受训练,也就是从训练的第一天起就能在食物箱里获得食物。就我所知道的而言,这样的实验还没有实施过,但是,由布洛盖特(Blodgett)、托尔曼和杭齐克(Honzik)进行的实验[我们在本章开头曾简要地提到过(见边码p.547)」允许预示该实验如果被实施的话将会发生的情况。托尔曼和杭齐克将老鼠置于迷津,不给它们任何食物,然后,一俟它们到达出口处,便把它们从迷津里取出。两小时后在老鼠的生活笼子里而不是迷津里喂食。这样经过了十天以后,在第十一天时,开始把食物放入迷津的食物箱。“于是,从第十二天开始,老鼠在获取食物的时间和发生错误等方面都表现出明显的下降”(托尔曼,p.52);实际上,它们的错误曲线在那天(即第十二天)甚至比控制组的错误曲线降得还要低,而控制组的老鼠在迷津里以同样的天数奔跑,并且都在出口处得到食物,不过第十一天,所犯的错误要少得多。当然,用这种方式来表示结果是不正确的。因为“错误”这个术语仅仅对那些试图迅速地到达食物箱的老鼠才具有意义,也就是说,对于第十一天以后的控制组和测验组来说才具有意义。在那天之前,进入死胡同无论怎么说都不是一种错误,只有对那些想把该结果列表的实验人员来说,可能算作错误。实验证明,用大量的“错误”来探索迷津的活动对迅速无误地到达食物箱(活动的目的就是到达食物箱)这一期望的效应来说是有利的。但是,在前者,关键之前的活动和关键活动之间的差别要比后者的差别大得多;在前者,旧活动的痕迹具有不能再现活动的效应,可是却具有产生新活动的效应。因此极有可能的是,由明茨博士提议的实验也将取得积极结果:一俟生活在迷津中的老鼠产生了觅食的动机,它们就会迅速地找到食物箱。
    作为一种痕迹影响的例子的“潜伏学习”并不是再现
    于是,我们便遇到了一个非再现的痕迹效应的例子。由迷津中得不到奖励的奔跑所形成的痕迹成为越来越清晰的系统,它形成了场的一个部分,在这个场部分中,后一种被激发的活动发生了,并按照场结构和动机对它进行指导。看来,没有必要去作出这样的假设,即老鼠在其觅食的奔跑中将被驱使去选择一条引向错误方向的路径,因为它已经在无动机的活动中对这条错误路径作出过选择。
痕迹对一个过程施加的一般场影响
    因此,该实验把我们带回到刚才被打断的讨论上面去。我们现在发现,一个部分过程与一个作为较大痕迹系统的一个部分的痕迹进行交流,在与整个痕迹相对应的再现意义上说,无需受到这个痕迹的影响。这种交流可能具有不同的效应。看来,这一结论与我们苦心经营起来的理论发生冲突,我们的理论认为,这种交流将会在施加一种朝向再现的力的整个痕迹里面建立起张力状态。但是,一俟我们考虑到这种交流对痕迹的影响必须依靠痕迹的性质时,上述这种矛盾便消失了。在目前讨论的例子中,影响测验奔跑的痕迹系统可能不是先前奔跑的痕迹系统,而是迷津模式的痕迹系统,正如前面提到过的那样(见边码P.547),这种迷津模式的痕迹系统是从其他痕迹中产生出来的。而且,并不是所有的痕迹都可以如此被构成,以致于不对称的交流改变了它们的稳定性,从而引起应力。只有这种情况下的痕迹才能引起自发的再现,而且,也许由于它们数量较少,因此,按照我们的理论,自发再现的发生率比我们先前讨论过的要低。由此可见,勒温对这一概念的批判变得更有意义了。
    若要说出哪些痕迹属于一种,哪些痕迹属于另一种,这需要拥有更多的痕迹知识。我的假设的主要价值(如果确有什么价值的话),在我看来,似乎更多地在于它们的启发式特征,而不是它们的解释性特征。我的一些假设提出了联想心理学不可能提出的问题。对我们的问题进行回答的唯一标志在我看来是:产生自机械学习的痕迹,通过与部分过程的交流,特别倾向于具有张力,从而能够发动自发的再现。把这一点与下列事实联系起来似乎是有道理的,这个事实是,痕迹形成了或多或少孤立的、过于自信的系统,而大多数其他痕迹则必须与无数其他痕迹系统相联结。
    但是,对托尔曼-杭齐克的迷津实验进行的讨论为我们提供了更加重要的启示。一个痕迹系统除了再现以外还能对一个过程的连续施加影响。这个实验所研究的影响是对动物活动的影响。我们可以很好地对它进行描述,由无奖励的奔跑发展起来的痕迹,在由觅食动机激发起来的奔跑中,以一种与动物能看到迷津的全部详情或许多详情的方式相似的方式影响它的活动。如果动物看到一条胡同的一端已被封死,那么它将回头跑;如果动物看到另一条胡同通向诱饵,它便会进入这条胡同。托尔曼-杭齐克的实验和我们的日常经验都表明,痕迹可能具有类似的效应。动物在“潜伏学习”期间发展起来的东西是迷津的痕迹;这种痕迹随着与目前的活动相交流,或多或少像对迷津的知觉进行调节那样对它进行调节。正因如此,当我需要一本书的时候,我便离开椅子转向此时处在我知觉场以外的房间一侧的书架。我所处的整个房间的痕迹场与我目前的活动进行交流,从而以一种使需要或意图启动的有序活动成为可能的方式引导它。再者,从动力学上讲,不论我需要的那本书处于我的知觉场之内的书桌上,还是处于房间一侧的书架上,都是没有多大关系的。
    为什么这种理论不是联想主义的
    但是,这难道不是联想主义吗?让我们来看一下这个声称意味着什么。在我撰写这一章的时候,我想起了一个关于“潜伏学习”的实验。这个实验与托尔曼的著作有联系,因为我是首先在他书上读到的。因此,有关该实验的观念再现了这本书的观念,而这本书又联系到了我把书放上去的那个书架,从而产生了书架的观念。现在又怎么样了呢?书架的观念又与其他许多观念相联系,例如,与我的书架上所有再版书本的观念相联系;这些观念或其他一些联想的观念是否会再现呢?一点也不会。发生的事情是,我从椅子里站起身来,走到书架旁伸手取书。托尔曼的书与这个活动相联系吗?如果没有联系,那么,根据纯粹的联想主义原理,我为什么站起身来?在提出这种联想主义解释时,我并未考虑以下事实,即整个解释赖以存在的自发再现是一种极少发生的事。即使这样,该解释未能说出它究竟表明了什么。就算我的最后活动需要某种其他的解释,那么在此之前的事件又是什么呢?为什么对托尔曼书籍的观念再现了书橱的观念,既不是许多夜间专题讨论会上我对它进行讨论的观念,也不是我对它进行回顾的观念(这种回顾通过“频因”和情绪强度而得到青睐)呢?这肯定不是一种偶然性,即此时此刻书架的联想被证明是最有力的联想,而在其他时刻,完全不同的联想将占支配地位,我在这些场合里不会想起书的位置,只是想起书的内容,或者它的作者,如此等等。当然,我不能想起这些东西中的任何一个东西,除非“托尔曼痕迹”与所有那些其他的痕迹相联结。但是,这里既没有联结的事实,联结也没有被证明是联想的类型。总之,如果人们把我对上述活动的解释称之为联想主义的解释,那么便是回避问题了。联想是一种不明智的假设,它假设了一种意义,使之实际上与经验同义。一种以经验为基础的理论,例如一种发生学理论(genetic theory),正是由于那种原因而成为一种合宜的理论。由此看来,它是对联想主义的巨大依恋。但是,联想远非经验。它是妥善处理经验的一种方式,是用科学方法处理经验的一种概念。因此,对联想主义的批判(不论如何否认它),却不是对发生学理论的拒斥。我相信,除了联想概念外还有其他更好的方法来妥善地处理经验问题。
    有关记忆的一些早期实验
    在许多方面,上述关于联想学习的讨论还是不完整的。它尚未提及大多数早期实验的结果,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这些早期实验的理论意义至少是十分模棱两可的。让我们以约斯特定律(Jost’s law)中表述的事实为例:有A和B两个系列的无意义音节,在这两个系列中,A的学习在B的学习之前若干时间进行,A的重复次数要比B的重复次数多,按照测试它们过程中运用的方法,A和B的排列也是不同的。运用配对联想方法,+B可能成为保持得较好的音节系列,而通过节约法(savingmethod),A可能表现得更加优越。传统的解释是单因素(one-factor)的解释,这与只知道一个变量(也就是联想强度)的传统理论相一致。该理论认为联想的平均强度在A里要比在B里更强些,因此,A系列的无意义音节可以更容易地被重新学习,而个别位于阈上的(supraliminal)联想,也就是说,它们的强度足以产生再现的联想,则在B系列里更大些,这说明了配对联想中它具有优越性的原因。但是,这样一种简单的解释似乎也忽视了情境的动力学。这里涉及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一俟痕迹与过程进行了交流——这在我们的术语中是与旧理论相等的——痕迹便会对过程发生影响。第二个问题是,目前的过程与痕迹之间的交流情况。第三个问题是,新的重复对存在的痕迹系统的影响。在我看来,单凭第一个问题,这些事实似乎不大可能找到它们的解释,但是,由于我们缺乏实验证据去确定这一点,我将略去这些效应,以及其他一些效应。
    但是,我们关于联想学习的讨论之所以很不完整,还由于以下原因,即我们的讨论对上述列举的第二个问题尚未作出回答,尽管我们一再遇到过这个问题。然而,它还不是一个专门涉及联想学习的问题。在我们关于技能获得的讨论中,这个问题同样是十分明显的,而且,对于再现问题来说,其重要性也是明显的。因此,在我们讨论这个问题之前,让我们转向这一新的记忆成就。


 


第十三章  学习和其他一些记忆功能(Ⅱ)
    再认以及过程和痕迹之间的交流问题:再认理论及其问题;过程和痕迹之间交流的原因;相似律;其他定律。新过程的唤起——思维:逻辑学和心理学的关系;问题的解决——两个步骤;M.R.哈罗尔的实验;如何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顿悟”;知觉中的组织和思维的比较;实验研究;原始的重组;效果律。我们的行为图景:智力;重组的不同类型。
再认以及过程和痕迹之间的交流问题
    “再认”(recognition)这个词究竟意指什么,恐怕不大容易进行界定。例如,我把一支铅笔再认为一支铅笔以及我把我的特定铅笔再认为我的铅笔;但是,在某种意义上说,后者的效应只有当我在其他铅笔中看到我的铅笔时才会发现,而不是当我把铅笔从口袋里拿出来时发生。麦考迪(Maccurdy)提供了一个类似的例子:“如果我在伦敦遇到我的一名学生,我认出了他;可是,如果我在剑桥大学的讲堂里遇到同一个人,我不一定会认出他来,尽管我知道他在那里”(p.113)。
    因此,我们首先必须区分“类别”再认(class recognition)和个体再认(individual recognition),其次,必须区分明显的再认(ex-plicit recognition)和含蓄的再认(implicit recognition)。所谓明显的再认,具有麦考迪在伦敦遇见他的学生的特征,所谓含蓄的再认,意指他在课堂里遇见他的学生。在我看来,如果说后一个例子中没有发生任何再认,那是不正确的。这是因为,如果我或麦考迪被问起,我们是否认识我们班组里的这个学生或那个学生,那么,我们会毫不犹豫地说“认识”,这个回答并不假设该问题已经改变了对学生的知觉(perception);我的肯定回答是知觉的直接产物,即便它缺乏那种在不同的环境中(例如在伦敦)会有的熟悉感。
    我们仍须处理不同的情况,而再认理论则不断发现它被那种困难所牵制。冯·雷斯托夫(Von Restorff)已经指出,类别再认和个体再认之间的差异无法使麦考迪毫不含糊地去评价她自己的量化结果。
再认理论及其问题
    曾有一段时间,再认成为心理学中的主要问题。卡扎洛夫(Katzaroff)在1911年发表了论述这个课题的论文,在该论文中他列举并讨论了14种不同的理论。对于每一种再认理论来说,总有一个基本的事实是突出的:一个物体A不能被再认,除非某个物体A’曾经在先前发生过。除了惠勒(Wheeler)的理论之外,按照任何一种理论,这意味着当前的过程处于一个A’痕迹的某种影响之下。惠勒的理论在应用于再认方面比之应用于回忆方面要少得多,这就是我的理解。问题是:这种影响属于何种类型,是什么东西导致了这种影响,也就是说,用我们的术语来表述,为什么过程与痕迹A’相交流?1906年,舒曼(Schumann)在调整了有关阅读心理的实验研究后说:“今天,下列的假设已经变得相当普遍,也就是说,在再认的活动中,对某个物体的先前知觉的意像(images)重新得到激发,与感觉(sensations)相融合,并为知觉过程提供它的‘熟悉性质’(quality of familiarity)”(P170)。按照这种观点,再认可以用同化(assimilation)来解释,然而,由于我们已经拒斥了同化的假设(第3章,见边码,p.103),我们不会接受关于再认的这种解释,但是,我发现巴特莱特(Bartlett)对这一假设的评判过于苛刻了,他曾经说过:“这是一个毫无结果的假设的明显例子,它不可能被证明或反驳”(p.192)。这是因为,除了它的特定形式以外,该假设还主张在现在发生的过程和先前过程留下的痕迹系统之间存在一种联结。这种主张尽管像我们所有的生理假设那样,经不起直接证明的检验,但却找到了一些事实来作为证明的依据,如果没有这些假设,这些事实将得不到解释。舒曼本人经常指出这样的事实,如果把一个由25个字母组成的单词在视速仪里呈现出来,其各个部分便能清楚可见,而且,这个清楚地看到的单词可能或多或少不同于实际呈现的那个单词,反之,对25个互不联系的字母来说,充其量只有一小部分能被清楚地看到。当然,我是赞同巴特莱特的观点的,如果他单单把批评用于感觉和意像进行融合这一假设的话,但是,即便如此,我也必须为舒曼辩护,即在他的报告发表之时,尚无人看到过程和痕迹之间进行联结的可能性。
    卡扎洛夫和克拉帕雷德的理论
    在再认中,正如我在前面说过的那样,过程受痕迹的影响最小是任何一种再认理论必须作出的假设。但是,卡扎洛夫认为,这种最小的影响是不够的,对此克拉帕雷德(Claparede,1911年)予以有力的辩解。克拉帕雷德提供了一些例子,其中无疑发生了痕迹和过程的联结,但是再认却未能出现。他的材料大部分取自催眠后暗示,取自柯尔萨科夫综合症(Korsakoff syndrome),这种综合症以极度的记忆缺失为特征。他指出,柯尔萨科夫的病人一方面在再认的成就和随意回忆(voluntary recall)之间存在不一致,另一方面在再认的成就和医院里的定向之间存在不一致。前者可能完全丧失,而后者则可能仍然正常。这样,一位女病人对医院的定向可能完全良好,例如她可以找到去厕所和卧室的路线等等,然而却不能认出她的护士,尽管护士已经服侍她达六个月之久。如果护士问她,她是否认得她,女病人会回答说:“不,女士,我敢用荣誉打赌,我不认识你”(克拉帕雷德,p84)。我之所以重新引用这段话,是为了表明缺乏再认将意味着什么,而且,这与我们前面讨论过的课堂里的那个学生的例子多么不同。根据那次讨论,克拉帕雷德的病人的回答表明缺乏个体再认,而不是缺乏类别再认。实际上,正如麦考迪指出的那样(麦考迪自己的观察充分证实了克拉帕雷德的观察),护士不仅作为一名妇女被再认,而且还作为一个需要尊敬的妇女被再认。克拉帕雷德用这些病人开展了实验;麦考迪重新做了一个特别简练的实验。我在这里把它省略了,并代之以麦考迪本人提供的一个富有独创性的实验:“我向病人讲出我的全名和地址,可是,过不了几分钟,这些全被‘忘得’一千二净。嗣后,我向被试提供一份有10个基督教名的名单,一份有10个姓的名单,还有一份涉及街道数目和街名的名单。要求被试从这些名单中猜测哪一个是我的名字。使我感到惊讶的是,猜测的结果与正常被试用这些材料作有意记忆时得到结果几乎同样正确。但是,被试所保留的反应仅仅是一种猜测,它并不与任何‘我’的感受相联系;无论在什么场合,病人并不认为他有理由说出为什么从名单中选出这个名字而不是那个名字。”(p.121)在这实验中,令人注目的一点是(正如克拉帕雷德从事的那些实验一样),新过程——“猜测”——肯定与实验之前提供的信息所留下的痕迹相互交流。这已为选择的正确性所证明。不过,尽管过程与痕迹进行交流,它却缺乏再认,正确的选择是在没有确信的情况下作出的,它们以纯粹猜测的形式出现。因此,单单交流是不够的,还必须补充其他因素,这种因素是由卡扎洛夫和克拉帕雷德发现的,麦考迪或多或少地同意他们的解释,也就是对“我的感受”的解释。用卡扎洛夫的话来说:“人们都可以因此作出这样的假设,熟悉性感觉(sentiment de familier)伴随着一种反复的感觉,前者来自这样的事实,即当这种感觉第一次通过我们意识的时候,它恰恰与我们的‘自我’(Ego)感觉联合起来,而且,可以这样说,不仅与‘自我’感觉联合起来,而且被它所包围”(p.78)。
    今天,看来有点令人惊讶的是,这一理论竟然得到如此少的支持。巴特莱特尽管区分了四种再认理论,但他却根本没有提到它。然而,我们不要忘记,在这一理论提出的时候,实验心理学甚至还没有给自我以任何地位。因此,在我1912年出版的著作中,我拒绝接受克拉帕雷德的解释,然而现在,当自我在业已提出的心理学体系中占居突出的地位时,我承认它的价值,并且对它的作者们的洞察力表示钦佩。许多理论家承认“熟悉感”(feeling of familiarty),也就是霍夫丁的“ Bekanntheits-Qualitat”(熟识的性质),但是,他们已经对这种讨论感到满足,不论这种性质是经验的一种情绪成分还是经验的一种理智成分,而且不承认这样的事实,即所谓“熟悉”就是“对我熟悉”(familiar tome),也就是说,再认涉及一种物体-自我关系。
    这一理论和我们的自我假设
    我们的自我理论,正如它在前面几章被提及的那样,允许我们接受克拉帕雷德的理论,一方面使它从他开展研究的那个时期所产生的一些结果中摆脱出来,另一方面在没有任何新假设的情况下把它合并到我们自己的体系中来。在第八章,我们看到了有关一个永久性自我系统的必要假设如何涉及一个环境系统的假设,这个自我系统与环境系统原来保持分离状态。在第十章和第十一章,我们根据痕迹理论的观点发展了这一假设,现在我们可以来收获它们了。我相信,它巩固了我们理论的地位,而我们的理论导源于事实,这些事实与那些现在即将被我们理论解释的事实不同。它以一般的组织理论为基础,而现在则为再认和随意回忆提供了一种解释。
    在我们的理论中,痕迹以一种潜伏的形式保持了读过程的动力。我们还了解到,我们的环境场(environmental field)并不由一些“消亡的”或“无关紧要的”事物所组成,相反,这些事物都具有动力的特征,例如相貌特征、机能特征和需求特征等。所有这些特征都意味着一种物体-自我关系,也就是自我和环境物体之间力的相互作用。因此,有关一个物体的痕迹通常是较大痕迹的一个部分,对这个较大痕迹来说,该物体只是一个亚系统(sub-system),而自我的一个部分则是另一种亚系统,这两个亚系统由那些与知觉过程中获得的力相一致的力来联结。因此,痕迹与一个新的物体过程的交往意味着(至少从潜能上说)整个痕迹与新过程的交往。按照克拉帕雷德理论,只有当整个痕迹都参与交往,而不仅仅是物体的亚系统参与交往时,再认才可能发生。
      这是把克拉帕雷德的理论翻译成我们自己的理论。当我们根据克拉帕雷德理论的一般方面来正视他的理论时,这种情况将被看得格外清楚。“人们必须在两种联结之间作出区分:一种是在观念之间最终建立它们自己,另一种是在观念和构成自我的观念(也即人格)之间建立它们自己。在纯粹被动的或反射的观念联想情形里,第一种联结单独起作用;而在涉及自我的随意回忆或再认的情形里,第二种联结将发挥其作用”(克拉帕雷德,p.86)。用我们的话来说,与痕迹系统的一个部分进行交流可能使并不包含自我的系统的其他部分发挥作用,或者使那些属于自我的部分也发挥作用。对当前过程的影响在这两种情形里肯定是不同的。
    这种情况与执行者的指令(the command of the executive)很相似。在已被证明富有成果的自我内部力量、自我环境力量和内部环境力量之间的区分,在这里也找到了它的应用。影响过程的痕迹内的力量可能属于这三种力量中的任何一种。第一种力量尚未被克拉帕雷德提到过,但是另外两种则与他的区分是对应的。
    这一理论允许推论某些条件,在这些条件下再认或多或少可能发生。由于它依靠特定痕迹系统中自我部分的参与,因此,这个系统的结构将具有很大的重要性。自我和物体部分之间的动力交流越密切,那么,如果其余条件都相同的话,则再认就将越有可能发生。现在,在行为环境的结构中,有一些事物接近自我,有一些事物则离开自我,甚至还有一些事物实际上没有自我联结。按照这种理论,按照所有与事实相符合的现象,前者将比后者更好地被再认。在许多例子中,自我-物体的关系是由于(或者至少部分地是由于)自我的兴趣和态度。因此,无论什么东西,只要令我们感到兴趣,吸引我们的注意力,相对来说都是容易被再认的。麦考迪曾这样说道(p.124):“面对诚实的观察者的充分证据,我们否认曾经做过的一些事情,实际上这些事情是‘心不在焉’时从事的活动,是自主的活动。自主的行为(auto-matic behaviour)是没有‘我’依附于其上的。”
    熟悉性
    我们能否解释为什么熟悉性的积极印象无法随我们太熟悉的物体而出现?当我们以这种方式系统地阐述这个问题时,我们必须记住,即便是十分熟悉的物体,如果它们出现在新的环境里,也可能携带熟悉性;我们可以回忆一下麦考迪的学生例子。这一事实为我们的解释提供了一条线索。当我们在正常的环境中看到熟悉的物体时,我们对该物体的态度一般说来也是正常的态度。因此,与痕迹交流的过程并不是简单地感知物体的过程,而是由于与占优势的态度相一致,致使感知物体的过程与自我具有明确的关系。这种新过程马上与整个自我-物体的痕迹相交流;反之,当物体在一个新环境里遭遇不同的自我态度时,交流就会在物体过程和物体痕迹之间发生,而一个部分痕迹与一个部分过程进行这种交流的结果将是我们再现理论中产生的结果:整个痕迹将处于张力状态之中。我们从这种张力(ten-sion)中得出自发再现的可能性,而且再认确实十分经常地由自发再现所伴随着。但是,现在我们被迫得出这样的结论:如果这种应力(stress)包含自我-物体的痕迹模式,则它也必须说明再认中的熟悉性。可是,另一方面,我们看到在实际的再认例子中也包括了一些其他的例子,在这些例子中,一个已知物体在没有这种特征的情况下也出现了。于是,我们必须假设,在这些例子中,过程和痕迹之间的交流发生了,然而,它是这样一种交流,即痕迹中不产生任何应力的一种交流。当我们把这个例子与没有再认的例子进行比较时(例如,克拉帕雷德的柯尔萨科夫综合症病人就属于没有再认的例子),我们确实看到,在这两种情形之间存在一条分界线,而在头两种情形之间(也就是在伦敦遇到学生和在教室里遇到学生)却没有分界线。
    我们的理论也说明了下述事实,即熟悉性可能或多或少是令人印象深刻的。我们的理论必须用物体-自我痕迹中建立起来的应力数量来解释熟悉性的印象深刻性(或强度),这种应力可以在强度方面连续不断地发生变化,这也是来自该理论的直接结果。
    在应用这一假设时,人们不该忘记我们的阐述是大大简化了的。为了找到基本的动力学原理,它把一个物体与一种自我关系分隔开来了。实际上,会得到更加复杂的条件。正是为了了解这种复杂性,人们首先必须掌握一种简单的(即便是虚构的)情形的原理。
    在再认中由痕迹或过程施加的影响究竟属于何种类型的问题,只得到了部分的回答。我们关于施加影响的痕迹说得较多,而对实际的影响本身倒反而说得不够。个中的原因是很明显的。我们知道这种影响仅仅通过直接经验——我看不到对动物行为的任何一种观察如何才能揭示这一点,因为柯尔萨科夫综合症病人在其正常环境中的行为看来与正常人的行为没有什么不同;没有再认的行为和没有随意回忆的行为这一事实是经不起这种观察检验的——但是,我们不知道痕迹和过程之间动力联结的任何情况,只有一个例外,那就是为了对直接经验的事实作出解释,或者为了对在直接经验帮助下解释的那些事实作出解释。因此,我们在目前所能说的一切是,与一个痕迹进行交流的一个过程肯定不同于那个不与痕迹交流的过程,而且,它与之交流的痕迹的种类也将决定这种影响的性质。
过程和痕迹之间交流的原因
    现在,我们可以最终转向经常被推迟的那个问题了,也就是说过程和痕迹之间交流的原因问题。这样,我们将结束第十章开始的讨论(见边码p.461),此外我们还必须从接近这个问题的两种方式之间作出选择;一种方式是,我们可以调查一切已知事实,并设法从这些事实中尽可能获取许多特殊定律,另一种方式是,我们可以对交流及其效果进行分析,并从每一次分析中获取一般的规律,然后往规律中填充我们能够发现的许多特定例子。我选择了第二种方式,因为经验主义的资料少得可怜,除了苛勒和冯·雷斯托夫尚未发表的实验报告以外,在解决我们的问题方面尚未收集到充分的经验主义资料。
    一般原理
    现在,让我从广义上考虑这一事件。一个过程被唤起——为了简化起见,我们假设这是一个由感觉刺激引起的知觉过程;该过程发生在一个“痕迹列”(trace column)的顶端(见边码p.447);它实际上可与无数痕迹系统中的任何一个系统进行交流。由于该过程将受到这一交流的影响,因此,它在现存的痕迹中间所作的选择将决定它自己的未来。我们在前面已经遇到过类似的情况,我们已经发现,在这些条件下,这种选择肯定有赖于它对该过程的未来的影响。我们对第九章(见边码p.373)提供的环形却觉运动过程的描述可以翻译成以下的措词。启动这一运动的场F0选择这些运动以决定它自己的未来,选择的方式是使序列场F1,F2……渐进地处于较少的应力之下。如果我们把这个一般的原理应用于由过程作出的痕迹选择问题,那便不是什么新的假设了:这种选择必须与过程的性质相关,它必须促进这一过程的发展,而不是其他过程的发展。让我们把目前正在受到促进的这种发展称为过程的稳定性(the stability of the pro-cess),目的是为了取得一个方便的名称。实际的选择将有赖于这种稳定性。那些痕迹将与该过程进行交流,而过程将为痕迹提供它所需要的特定稳定性。当我们说,用此方式我们的问题成了一个组织问题时,我们并没有说出什么新东西,但是,根据这种阐述,我们把我们的问题与其他问题(它们的解决办法前面已有表述)联结起来了。再者,在这方面,记忆并不表现出一种全新的功能,并伴有全新的定律,而是作为一种十分一般的功能的一个特例。
相似律
    我们遇到过的关于知觉组织的第一批定律之一是相似律(low of similarity)。如果我们能够将这一定律用于我们目前的问题,那么,它将意味着,一个过程将对一个通过相似过程而建立起来,以便与之进行交流的痕迹施加一种动力影响。我们在第十章的讨论中指明了这样一个定律的必要性,并且认为相似性必须指模式的相似性。相似律已经得到承认,尽管我们对产生自不同的理论基础(这是由许多心理学家根据他们的再认理论提出的)的不同术语持怀疑态度。我想起了霍夫丁、舒曼和西蒙(Semon)。确实,如果没有这样一个定律,要想解释再认和大量的所谓联想性再现便是不可能的事。然而,我们不该忘记,所谓相似性并不是绝对的相似性。一方面,当我们开始介绍组织的相似律时,我们把它阐述为一种相似性-接近性定律。两种同时发生的相似过程将相互作用,两者越接近,相互作用便越强。把这一定律用于我们的问题,便意味着,如果其余情况均相同的话,一个相似的痕迹就将有机会被当前的过程[当它处于近因(recent)时]所选择,也即处于痕迹列顶端附近的痕迹要比旧的痕迹更有机会被选择。强调“如果其余情况均相同”这个条件颇为重要,因为其他一些选择因素(这是我们现在将进行讨论的)可能克服年龄带来的不利条件。
    可是,另一方面,相似性的这种联结也必须服从于冯·雷斯托夫曾用于他的重复材料和孤立材料概念上的(参见第十一章,边码P.485)同一种批评。如果一些相似的过程以下列方式连续发生,也即它们与先前任何一个过程的痕迹相交流,而不对它们的稳定性有所贡献,那么它们将很快地中止产生这种交流,通过与痕迹系统的交流而受益的一个新的相似过程也将不会去选择它。当发生相反的情况,即紧跟着过程A的是一些不同的过程B、B’、B”……A’时,A’将更有可能与A的痕迹相交流。这一点已经由苛勒和冯·雷斯托夫尚未公开发表的实验所证明,我在前面已经提到过,关于这个问题,苛勒在1932年哥本哈根国际代表大会上作过一个简要报告。在我们讨论雷斯托夫关于痕迹聚集的论点时,我们看到这个相似性定义在知觉中有其确切的对应物,因而表现出组织的一般特征。业已发现,对过程和痕迹之间的关系来说有效的这个定律自动地使这种关系成为组织的关系。
    相似律和一般原理之间的关系
    但是,我们对相似律的这种讨论并不感到满意,因为我们是从一个更加一般的定律出发的,按照这个定律,过程和痕迹之间的交流是由前者的稳定性决定的。因此,我们必须考察这个一般的定律和特殊的相似律的关系。有关调查将受到下列事实的阻碍,即我们尚未恰当地给稳定性这个术语下定义。这样一来,我们就容易地坠入目的论(teleological)解释的圈套之中,也就是探究交流的结果,并把这种结果用作过程的原因。如果有人说:某种过程的发生是由于它在生物学上是有用的,那么,这将是我们必须谨防的一种解释。这是因为,一个过程的生物学优势是一种必须由过程来解释的结果,但是前者不能用来解释后者。一个过程必须在它得以发生的系统的动力中找到它的解释;另一方面,生物学优势的概念,却丝毫不属于动力学。由此可见,以生物学优势为依据的目的论解释在格式塔理论中没有地位。
    那么,我们如何把稳定性的一般定律与相似性的特殊定律联系起来呢?让我们回到第一种影响上去,也就是我们讨论过的痕迹对过程的影响(即技能的获得),并且让我们考虑一个前面介绍过的例子,也就是一个南方人在冰雪覆盖的北方街道上的例子。我们看到,南方人在穿越这些街道时技能的改进是由于痕迹和过程之间的相互作用。这种交流的原因必定在于这个例子之中,正如在再认的例子中一样,在于痕迹和过程之间的相似性。但是,我们在记住这种技能改进理论的同时,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观点对它进行观察。我们通过下述事实来解释这种改进,即原始过程(以及由该过程留下的痕迹)并不稳定,交流导致了更大稳定性的过程。也就是说,我们假设了交流的事实,并从中引伸出过程的特定变化。我们现在可以区别地注视同样的整体事件,不仅将具有交流的过程的变化与痕迹联结起来,而且还将后者与前者联结起来;我们可以说:特定的痕迹之所以得到选择,是因为与该痕迹的交流将导致一个改进了的过程。与此同时,正如我们看到的那样,产生自一个过程的经过选择的痕迹与现在发生的痕迹很相似,于是相似性和稳定性在我们理论中联结起来了。相似性是一种能达到更大稳定性的方式。
    运动技能的例子尤其适合于我们的论点,因为增加了的过程稳定性已被推论出来,不必为了在稳定性和相似性之间建立一种联结而再作假设。然而,在再认的例子中,我们并不处于这样一种有利的地位,因为我们尚未推断出再认使过程得以稳定,如果我们想以同样方式去解释稳定性和相似性之间的关系,那么我们必须声称再认使过程得以稳定。可是,如果我们的理论正确的话,某种稳定的效应肯定会在再认中发生。这种稳定性在再认和技能的改进两种情形里是不同的。在前者,它的主要方面不可能是过程本身内部组织的变化(尽管这样一种结果经常伴随着再认),而是通过再认达到新过程的更大稳定性,这种稳定性取决于它与先前存在的痕迹的联系。在第十一章结束时(见边码p.526),我们曾试图表明,一种痕迹如何通过与其他痕迹的交流而获得稳定性。来自一个与其他痕迹进行交流的过程的痕迹将处于与其他痕迹的交流之中。因此,一个“被再认的”过程会比没有这种交流的一个类似过程拥有更加稳定的痕迹。我们在第十章说过,由于一个过程和它的痕迹之间稳定的动力关系,我们可以把“被再认的”过程的这种痕迹效应包括在它的更大稳定性之中。
    然而,上述的反省并没有提出其他要求,仍然只是表明了下列的可能性,即把我们的痕迹选择的特殊定律与再认例子中的一般定律联结起来。上述的反省已经指出了动力的可能性,但它只有留给未来的研究,以便找出现实是否与这些动力的可能性相一致。
    属于定律的相似性
    在把相似律用于过程引起的痕迹选择时,人们必须谨慎从事。人们必须牢记,相似性存在于过程和痕迹之间,因而必须根据过程和痕迹进行解释;所以引起现在正在发生的痕迹和过程的两组刺激之间的相似性或部分同一性,对于该定律的应用来说,并不是一个合适的标准。因此,任何与下列阐述相似的陈述基本上是错误的:如果一个有机体以某种方式对刺激复合体ABCDEF作出反应,那么,嗣后它将以同样方式对这一刺激复合体的一个部分的重新出现作出反应,譬如说,对BCD的重新出现作出反应。这种说法预先假设了第二个刺激复合体BCD通过相似性与发生在ABCDEF整个复合体以内的第一个复合体进行交流,然而,作为一般的假设,这是完全不合逻辑的。在有些情形中,这种交流将会发生,可是,如果我们按照刺激来进行思考的话,那么还会出现交流并不发生的情况。原因是明显的。我们知道,对一个刺激复合体的反应并不是对它个别组成成分的一切反应的总和,而是一个组织的模式,其中每个部分均有赖于整体的组织。第四章和第五章包含了有关这一事实的许多例子。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会发生下列情况,即由刺激复合体BCD引起的过程以任何一种方式在动力上与ABCDEF引起的过程中的BCD部分相似。它甚至不是ABCDEF的一个特定部分,也就是说,在由整个复合体引起的过程中,不会有任何东西与部分复合体引起的过程相一致。因此,后者(部分复合体)不能选择前者(整个复合体)。
    戈特沙尔特的实验得到解释
    关于这种推论的真实性具有充分的证据。读者也许会立即想到戈特沙尔特(Gottschaldt)的实验,这些实验是按照我们的论点排列的,唯一的例外是整体刺激和部分刺激的时间序列互换位置。a图形(见边码p.155)可被描述为刺激复合体BCD,b图形可被描述为刺激复合体ABCDEF。然而,用前者进行的练习对于后者的再认并没有起到那怕是最轻微的影响。由于BCD引起的过程不同于整个刺激复合体ABCDEF中由BCD引起的部分过程,因此这种情况是很自然的。现在,我们可以理解戈特沙尔特的实验所证明的东西了:他把他的实验解释为一种证明,在他研究的范围内,经验不会产生任何力量,而仅仅产生系统的条件,或者,用另一种说法,在他的研究范围内,并未发生任何自主的或自发的经验效应。而且,他把他的实验结果与勒温关于联想不是一种运动力量(1929年,p.80)的阐述联系起来。但是,我们对勒温的阐述所作的批判(见边码p.582)也同样适用于戈特沙尔特的解释。只有当痕迹与过程进行交流时,痕迹才会对过程施加一种力。我们在解释勒温的实验结果时证明,这种交流若以传统的联想理论为依据,则不会发生。同样的解释也可用于戈特沙尔特的实验结果。a图形并不影响b图形的知觉,因为后者并不自发地与前者的痕迹进行交流。人们可以把这种情况称之为缺乏经验的自主效应,但是他们必须明白,末能出现效应并不在于痕迹对过程的影响,而是在于相反的关系,即过程对痕迹的影响。在旧理论中,这两种关系并没有被区分,而且这种情况极少例外,所以,在对旧理论进行抨击时,勒温和戈特沙尔特都未能作出这种区分,这样就使他们的理论带有一种偏见,并使得他们的研究结果的真正意义变得模糊起来。我们从戈特沙尔特的实验中学到了(正如从勒温的实验中学到的一样)在由过程作出的痕迹选择中正确运用相似性定律的方法。
    在新的刺激情境中,相对来说轻微的变化通常能导致过程和痕迹之间的不相似性,致使任何一种交流都不会随之发生,这一点已由苛勒加以证明。苛勒因此解释了谢泼德(Shepard)和福格尔森格(Fogelsonger)的研究结果,以及弗林斯(Frings)的研究结果(1929年,pp.315 f.),这些研究结果也驳斥了传统的联想主义理论。
    根据这一观点考虑痕迹
      如果相似性影响过程和痕迹之间交流的话,那么,过程和痕迹之间也一定是相似的。这是我们上一节的主题,但是,我们仅仅探讨了这种关系的一个方面。我们表明了一个过程必须满足哪些条件方能与一个痕迹相似。不过,这种关系的另外一面也同样是重要的:痕迹也必须满足一些条件,以便与一个过程相似。不仅当新过程不同于引起痕迹的那个过程时交流不会出现——这种情况我们刚刚讨论过——而且,当痕迹已经发生变化,以至于不再充分地相似于一个过程时(该过程等于原先产生该痕迹的过程),交流也不会出现。我们已经探讨过发生在痕迹中的一些变化,原因在于它们自身内部的应力或与其他痕迹的相互作用。这些变化可以很容易地破坏交流所必需的那种相似程度。从实验角度讲,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聚集(aggregation)的例子中。我们还记得,在由勒温开展的实验中,他向被试出示了一些音节(这些音节取自已经很好地习得了的系列),然后要求被试被动等待其他的想法进入到他们的意识中去(见边码p.561),这些音节甚至未被被试再认出来。在我们讨论冯·雷斯托夫的实验时,还进一步看到,再认以同样方式受到影响(如果不是以同样程度受到影响的话),如同孤立条件和重复条件形成的回忆一样,后者阻碍回忆,前者则促进回忆。鉴于这些例子,我们可以相当可靠地作出这样的假设:过程和痕迹之间之所以没有发生交流,主要是由于痕迹的条件所致。
    再认和回忆
    这个论点导致一个新问题,它涉及到再认和回忆的关系。我们已经发现,在有些例子中,再认之后接着发生回忆,而在其他一些例子中,再认和回忆均未发生,最后,在还有一些例子中,例如在柯萨尔科夫综合症中,什么再认都没有发生,而痕迹对过程的其他一些影响倒是很明显。但是,还有一些例子,不仅再认之后不接着发生回忆——这种可能性我们曾经讨论过——而且,尽管发生再认,回忆仍然是不可能的,至少一开始是不可能的。让我们讨论一个例子,该例子将最佳地向我们表明这里涉及的问题。我偶而发现一首诗,认出它的开头部分是我以前学习过的。我尝试着去回忆它,但是,对我的初步尝试来说,我仅仅得到了部分的成功;诗句中的一些词未能出现。但是,经过了几次尝试以后,我能毫无错漏地把这首诗背诵出来了。
    这个例子之所以令人感兴趣,有两个原因:正如我的再认所证明了的那样,痕迹和过程之间一开始便存在着交流(听到或谈到第一行诗句),而没有完整回忆的可能性。后来,这种可能性重新建立起来了。那么,这对痕迹理论来说究竟有何意义呢?我们必须设想,在再认的时候,该过程的整个痕迹已经失去了众多清晰度,以致于不再能够引起正确的再现过程。整个痕迹的这种变化不足以防止该过程去“发现”痕迹,因为与第一行诗句相对应的部分过程是一个充分独立的部分,不会受到痕迹的其余部分蜕变的严重影响。尽管我第一次回忆得到了部分成功,却引起了一个过程,也就是我的与变质的痕迹进行交流的错误背诵。正如我们所知的那样,在我们的理论中,这种介于痕迹和过程之间的交流对痕迹具有影响,这是从使它变得更加稳定的意义上说的。因此,如果我们作出这样的假设,即我们的努力已经使痕迹“得到改进”,那么,我们便没有引入什么新的假设:这种新的结果是从我们先前获得的一般定律中派生出来的。
    总之,回忆是一种比再认更高级的成就。这一事实对人们来说已经十分熟悉,以至于毋须任何证明。我仅仅提一下我们的词汇表,在我们的母语中,甚至在外语中,理解了的词汇量要比口头上讲的词汇量大得多。现在,再认的这种有利性可能是由于下述两种原因中的任何一种,或者就是由于这两种原因。一种原因是,交流的条件在再认的情境中更容易得到满足,另一种原因是,能满足这一成就的痕迹的条件对另一种成就来说是不充分的。我们将在后面对第一种可能性加以讨论。第二种可能性似乎也颇有道理。在较大或较小程度上丧失了清晰度的一种痕迹,当处于较少应力状态时,或者与部分过程进行交流时,比具有较好清晰度的痕迹很少变得“不稳定”,也就是说,丧失了清晰度的痕迹将具有较少的再现力量,另一方面,它可能保存了它的一般结构,以便能为相似过程所唤起,从而导致再认。
其他定律
    对我们的一般定律进行阐述,把过程引起的痕迹选择解释成一种组织过程,使得相似性不可能成为决定这种动力的相互作用的唯一因素。实际上,我们已经介绍了与相似性有着联系的接近性因素和孤立性因素。但是,还存在其他一些组织定律,尤其是良好连续(good continuation)和闭合(closure)等定律。那么,这些因素是否在我们的问题中起作用呢?我认为,如果对这个问题不作肯定的回答,思维也就无法理解了。
    对比定律
    实验心理学时代之前的经验主义心理学家已经在他们的联想定律中包含了对比定律(law of contrast),正如我们已经在前面指出过的那样,对于他们的联想定律来说,对比定律既指联想本身,又指再现。在这些早期的心理学家中间,有些人是精明的观察者,从而存在一种有利于下述信念的猜测,即认为对比律是建立在对实际事实进行观察的基础上的,即便这个定律并没有恰当地对这些事实作出解释。通常,当这样一种假设——即先前的强烈联想存在着,而且成为再现的主要原因——既得不到证明,也不可能被证明时,在这样的条件下,我们的思维就会从一个概念转向它的反面。如果我们把它作为一个事实而接受下来,认为在一系列思想中,一种观念可能唤起它的反面,或者,表述得更好一些,一种思维过程可能从一个项目走向它的反面,而丝毫不存在两个对立的成分组织在一起的一种痕迹,那么,我们应当这样说,这样一种过程,为了通过其正确的历程,换言之,为了获得稳定性,将与一种由“对立的”过程引起的痕迹相交流。通过对比的联想定律是一个有效的定律:因为它意味着,此时此刻过程即将与之交流的痕迹的选择是由对比或对立的关系支配的,不论什么时候,只要过程的固有历程要求这样一种交流,该痕迹便将受上述关系的支配。
    三种可能的解释
然而,从理论上说,这种情况是十分复杂的。在解释对立的再现方面,至少存在三种不同的可能性,如下面三种图式所示:

    在上述图式中,大写字母表示过程,小写字母表示痕迹。图式Ⅰ是传统的联想主义解释,它包含痕迹一过程的交流,并且可以应用于格式塔的联想解释。当过程达到阶段A时,便与痕迹系统a-z进行交流(z是a的对立面),而且,在这种痕迹场的影响下,过程继续进行到阶段Z。这样的过程是完全可能的。
    第二个图式代表了我们关于对比律的解释。位于阶段A的过程指向它的对立面,直接与痕迹Z进行交流——它也可能与a进行交流,但是并不存在a-z痕迹系统——这种交流与位于A的过程的方向一起使它指向Z。前两种情形具有一个共同特征:A和Z之间的交流结果(或者像图式Ⅱ那样A和Z直接交流,或者像图式Ⅰ那样通过a的中介而进行交流)产生z,也就是说,在这两种假设中,痕迹对过程的影响是将该过程转变成类似于产生该痕迹的那种过程。这是我们已经研究过的痕迹的第一种效应。但是,我们已经发现,一个痕迹对一个过程的影响在种类上可能有所不同。这种可能性在图式Ⅲ中得到了运用。在图式Ⅲ中像在图式Ⅰ中一样,A通过相似性与痕迹a进行交流;又像在图式Ⅱ中一样,a不是a-z痕迹系统的一部分,与图式Ⅰ和Ⅱ形成对照的是,A与a进行交流,而且与A的指向性一起导向Z;也就是说该图式作了这样的假设,一个痕迹和一个相似过程之间交流的结果在对比的意义上说可能是过程的连续。这种假设通过不同于图式Ⅱ的对比解释了联想定律。
    第四种可能性
在我们讨论这些假设的合理性之前,我们必须介绍第四种可能性:
     IV
A->Z
    在上述情形中,从A向Z的进展在没有痕迹场的影响下发生了——当然,痕迹场一定与A进行了交流,但是,它们不是造成Z的直接原因,从而并未包括在该图式之内。在这个例子中,Z受制于下列事实,或者由下列事实所“创造”,即它满足了成为A的对立面的条件;否则,它是完全不为人所知的,这样的过程不存在痕迹,因为它以前从未发生过。
    我们所指的东西可用下述例子来加以说明:简单的代数公式(a+b)(a-b)=a2-b2已经为人们所熟悉;例如,有可能用(a2-b2)除以(a+b)或者(a-b)。至于a2+b2就不存在这种可能性。我想,某位虚构的数学家可能会说,数学具有特征,以便为a2和b2之和提供相似的公式。那么,它们该是哪种数字呢?这里新数字只有通过它们必须达到的作用来决定,而这种决定将导致复数的发现和发明,即使数学家先前并未遇到过这种复数。因为(a+bi)(a-bi)= a2+b2。该过程不会随Z而结束,因为Z通过与痕迹系统的交流而发展着,直到它与一个人的知识的其他部分联结起来为止。然而,由于Z第一次发生,因此没有一种特定的痕迹系统对此负责。
    如果我们接受图式Ⅳ,我们便没有理由去拒绝图式Ⅲ。尽管它削弱了该论点以有利于图式Ⅱ,但是,由于在大多数观察到的例子中,任何一种图式都同样符合事实,因此,就我对这些事实的了解而言,我相信这种例子像其他例子一样,同样有权利被考虑。在每一次事件的发生中,既存在着从过程到痕迹(选择)的影响,又存在着从痕迹到过程(场影响)的影响。迄今为止,所讲的每件事情都有利于下列假设,即支配这两种影响的定律是一样的,即便我们手头的证据仍然不很有力。
    我们已经讨论了对比律,因为它似乎例证了其他定律的作用,而不是过程-痕迹交流中的相似性。当我们引入这一课题时(见边码P.605),我们指的是良好连续和闭合的更一般定律。对比应当被视作这两个因素的特例,主要鉴于历史的原因而被选择,对比律是最古老的联想定律之一。当然,我们关于对比的讨论也同样适用于以闭合定律和良好连续定律为基础的其他关系。当我们讨论思维过程时,我们将重新提及这一议题。
    影响交流的态度
    我们现在转向在产生交流的选择过程中具有巨大力量的另一个因素,这个因素在勒温的实验和戈特沙尔特的实验中已得到充分的证明,我指的是“心向”或自我的态度。如果我们坚持一贯的主张,将勒温实验中实际上不存在的自发再现解释成是由于缺乏过程和痕迹之间的交流,那么,我们也必须对下列事实作出解释,即再现在特定的态度下容易发生,这是由于(至少是部分地由于)态度对交流的直接影响。态度的作用可能更大,但是,可以肯定地说,它一定起了这种作用。与此相似的是,在戈特沙尔特的实验中,态度的效应在于使一个过程与一些痕迹进行交流,如果没有这样一种态度,他的实验便无法“发现”这些痕迹。
    这个结论似乎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它也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态度如何起作用。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不可能提供最终的答案,但是,下列的考虑是想说明,我们的体系包含了哪些明确的可能性,以便勾划出一个答案的轮廓。在我们的再认理论中,我们已经运用了构成我们整个理论的一部分的一个事实,那就是既作为实际过程又作为痕迹列(cilumn)的整个场被组织进自我和环境中去,这两个亚系统动力地依赖于整个系统的一些部分。同样的情况也有助于我们当前的问题。让我们再次运用一个例子来说明问题。一天,我们看到一些图形,图形中有一个“+”。第二天,我们又看到了另外一些图形,其中有正方形这样的图形。如果我们抱中性态度,或者抱着尽可能记住新图形的一种态度(或者抱着一些其他的态度),则我们将看到这个图形是一个正方形,有一根垂线把它的下部一分为二。但是,如果我们在注视这些图形时被告知它们与第一天出示的图形相似,而且我们应当试着从每幅新图形中找出与第一天的图形相似的那种图形,那么,我们便很有可能把这个图形看作是一个十字形外加三条线;也就是说,在第一种态度里,新图形并没有与旧图形的痕迹相交流,可是在第二种态度里,新图形却与旧图形的痕迹进行交流了。对此,我们必须作出解释。为了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考察第二种态度的动力学意义。当我“处于这样的一种心理状态”,在某种新东西里面找出某种旧东西时,整个场内发生了什么?由于我了解任务,由于我知道我即将寻找一种昨天曾向我展示过的图形,因此,在我当前的自我和它在昨天获得的某种经验之间一定存在着一种交流。任何一种过程赖以发生的那个场现在已经包含了由昨天的图形组成的较大的痕迹系统,因为“当前的”自我正在与这个较大的痕迹系统进行交流。所以,当一个新图形被呈示时,它毋须创造这种交流。它需要做的一切便是在这个较大的系统中选择出新图形将十分密切地与之进行交流的特定成员。
    让我们暂时把我们的例子简化一下。每天只出示一种图形,譬如说,第一天是+,第二天是正方形。当第二天存在探究态度时,图形正方形便将印刻在视网膜上,而且在包含+这个痕迹的一个场内引起一个过程。这样,由图形正方形启动的过程将被该痕迹所改变。事实上,一个真正的探究态度要比在痕迹和过程之间建立一个交流做更多的事情,它不仅通过这样的交流来决定新过程,而且还通过规定这种交流的结果来决定新过程:新过程将按照痕迹未构造。鉴于众多目的,创造下列一些条件将是十分有趣的,在那种情境里,态度只具有在一个过程的场内合并一个痕迹的效应,而毋须同时直接地决定过程。然而,就我们当前的问题而言,讨论一下这个例子已经够了,因为该例子是根据实际的实验(戈特沙尔特)而构筑起来的。它表明,态度是不足以产生这种交流的。如果图形是@o而不是正方形,那么它就不会与+的痕迹进行交流,即使它发生在一个包含该痕迹在内的一个较大的场内。此外,如果图形是回而不是+,那么,交流也将变得更加困难。那就是说,当我们对态度的影响进行调查时,我们必须保持某些条件,这些条件在即将进行交流的过程和痕迹之间的关系中是固有的。
    由此可见,通过创造一个痕迹场,态度就会变得有效起来。在我看来,我们理论的一个主要优点在于,它为这种效应提供了一种可能性。我们必须记住痕迹列以及它所保留的自我-环境构造,我们还必须记住自我的连续性,它为痕迹列的自我部分提供了一种特殊的结构。通常说来,自我或多或少位于其环境的中央,因此,我们可以把痕迹列的自我部分描绘成它的岩心,而把环境部分描绘成一个矿井,我们必须记住,岩心和矿井是相互支持的。我们知道,矿井充满着张力和应力,它们在不同水平上产生痕迹的聚集和其他一些统一。但是,我们也知道,岩心尽管具有其巨大的内在复杂性,但是作为一个整体,它要比作为一个整体的矿井来说具有更强的统一性。那么,如果一种态度产生的话,将会发生什么情况?让我们继续我们的例子:如果我想把现在向我出示的图形与昨天出示的图形联系起来,那么,我的态度是什么,它如何起作用?首先,这种态度具有一种准需要(quasi-need)的特征,它与位于痕迹列顶端的自我部分中的一种张力相一致。这种张力只有通过包含着昨天图形的痕迹列的那个部分才能被解除,因为只有这些痕迹影响过程,今天的和昨天的联系才有可能。换言之,态度要求创造一个场,该场包括了这些特定的痕迹。现在,在把我们的注意力指向发生在过去的一个特定事件时,我们便把我们现在的自我与过去自我中的这个特定部分联系起来了;我们当前的自我承接了那个特定的过去自我,并且动力地继续承接它。在注视新图形时,我是注视旧图形的那个人,比起我是昨晚去音乐会的那个人来,具有更为明确的意义。我的音乐会自我只不过间接地与我的“心理实验的自我”相联结,可是,我今天的实验的自我是直接地与我昨天的实验的自我相联结的。自我的巨大复杂性「我们在前面已经讨论过(第八章,见边码p.334)]说明了这些事实。现在,动力连续意味着动力交流,因此,指向昨天出示的图形的态度能使它们的痕迹成为场的部分,因为通过心理学化(psychologizing)的一般态度,昨天的实验自我与众多其他场合的自我一起,已经与当前的自我进行交流了。态度不仅对岩心具有影响,而且也对矿井具有影响,正如态度不仅对旧的自我具有影响,而且也对旧的自我环境中的特定的物体具有影响一样,这一点是不难解释的。因为自我和物体再次动力地联系着,而在当前讨论的例子中,这种动力关系是紧密而又强大的。我们在昨天注视这些图形;它们引发了兴趣、好奇心、志向或其他某种态度,这些都是过去发生的事件。因此,该事件的整个痕迹必定包含有力的自我-物体联结。当该痕迹的物体部分由于动力的原因(态度、心向、欲望等)而被需要时,自我部分已经处于交流之中了,而场则很容易得到扩展,以便将物体痕迹包含在内。
    让我们把这个例子与另个一个例子进行比较,在另一个例子中,没有任何态度可言,不管第一天看到的图形+在第二天是否还会重现。我们假设,在没有任何态度参与下发生的图形的再认将意味着,“矿井”顶端的一个过程可能穿越其他的痕迹层而与底部的一个痕迹直接进行交流。只有当自我也被牵涉进去时,再认才会发生,这是我们已经讨论过了的。但是,在当前讨论的例子中,过程将首先在矿井中找到一个痕迹,由此引起的矿井一痕迹将把岩心-痕迹也包括进去,籍此形成了较大的单位因此,根据我们的假设,没有相应态度的自发再认应当比具有化应态度的再认更加困难。
    近来的研究者们走得如此之远,以至于怀疑自发再认的发生,这是很有意思的。勒温发现,存在着一种“认同的倾向”(te-ndency to identify),它对唤起再认中的熟悉性和不熟悉性是必要的(1922年,Ⅱ,p.114),而巴特莱特(Bartlett)则坚持认为“如果标志着一种原始知觉的定向或态度被带入重新呈现上去的话,那么再认便是可能的”(p.193),并且声称“再认有赖于两种不同功能的同时唤起,它们是:(1)一种特定的感觉反应;(2)一种态度,或者定向,我们不能把它们归之于任何一种部位化的生理装置(localized physiological appartus),而是必须把它视作属于正在作出反应的‘整个’被试或有机体”。(p.191)
    有可能把勒温和巴特莱特的观点解释为:作为痕迹列的矿井里的一个事件,过程和痕迹之间的交流实际上并不发生。这种观点是否正确,实验将会作出决定。就个人而言,我并不相信这种观点。但是,我还是认为,“矿井”内的动力关系,也就是环境场内的动力关系,以及岩心和矿井之间的动力关系,可能是有效的,这种有效性不仅表现在岩心内的动力关系上,也即表现在自我系统上。暂且不管这种信念,正如我刚才说过的那样,这种信念尚待实验的检验,我承认态度因素的巨大重要性。当我正视这个问题的时候,这种选择——不论是自发再认,还是以态度为中介的再认——均不存在了。我们在上面已经看到,那种“矿井内”的力量甚至在态度使交流成为可能的地方也是必要的。由此可见,在得到新的实验证据之前,坦率地接受一切可以发挥作用的力量的有效性,看来是可以采取的最可靠的立场。
    在我们把过程和痕迹的交流作用归之于态度时,我们不仅讨论了态度在再认中所起的作用,而且还含蓄地讨论了它们在再现中所起的作用。实际上,正是通过再现的实验,勒温才证实了态度的效应。由于态度对再现的影响与对再认的影响是一样的,因此,它将在我们的理论中以同样方式被解释。我们再次同意巴特莱特的观点,他说:“一个新的传入冲动必须不仅成为一种线索,一种建立一系列反应并在固定的时间顺序中全部得到贯彻的线索,而且还必须成为一种刺激,使我们直接走向与当前的需要密切相关的过去反应中已经组织了的场景的那个部分中去。有一种方法可使有机体学会怎样做到这一点。这也许是唯一的方法。无论如何,这是一个已经被发现的方法,而且继续得到运用。一个有机体无论如何必须获得转向它自己‘图式’的能力,并且去重新构建这些图式”(p.206)。在上述引文的开头,巴特莱特系统阐述了我们的交流问题,而在引文结束时,他用自我的活动解决了这个问题。我不准备在巴特莱特的方法和我的方法之间存在的差异上唠叨不休,我只想指出一点,即在本书中发展起来的痕迹列理论使得“让有机体转向它自己的图式”成为可能。在巴特莱特的理论中,有机体无论如何必须获得这种能力,而在我们的理论中,它遵循着痕迹列动力结构的假设,以及当前过程的动力学假设。也许,可以更为正确地说,如果我们关于这些动力结构的知识更加具体和详尽的话,那么它将遵循痕迹列动力结构的假设,以及当前过程的动力学假设。我十分清楚地知道我在前面提供的关于效应的描述是很不完整或不确切的。但是,在承认了所有这一切以后,我必须坚持认为,我那导源于一种场组织的理论是为解释回忆所需要的“转向”而提供的,而在巴特莱特的理论中,它看来没有先前的准备,仅仅是为了克服由再现的事实所带来的困难。
    另一方面,我们的理论与巴特莱特的一般性结论相一致,这一点是明显的。巴特莱特认为“回忆并非无数固定的和零碎的痕迹的重新激发。它是一种富有想像力的重建,或者说构建……”(p.213)。我们的包括态度效应在内的痕迹场理论是一种具体的假设,它试图解释记忆的这种“建设性”。
    再现中态度的另一种作用
    然而,态度在再现中的作用并没有因为产生了需要的交流而耗尽,它还能决定这种交流产生何种效应。我想起了我对“叫出反义词名称”的讨论(见边码p.509),用以表明我的意思。但是,这种效应尚未得到解释。我们姑且承认,通过“岩心”的作用,现在与过去的痕迹联系起来了,但是,我们还是不知道这种联系如何才能以任务规定的特定形式去决定当前的过程。如果以一种确定的情形为开端,我们怎样才能对一个输入的观念施加“相反的”态度,以便我们能从它的反面来继续这种观念呢?心理如何去拥有这种官能呢?
    格式塔倾向
    我们在第十一章讨论痕迹的某些特征时遇到过这个问题(见边码p.510)。确实,态度的随意唤起的问题是一个记忆问题。这是因为,除非我知道反义词的意思是什么,否则我又如何去寻找一种反义词呢?除非“相反性”在没有一种“相反态度”的情况下首先发生在我身上,否则我又怎能知道它呢?换言之,似乎有必要去假设某些痕迹,它们具有动力关系,具有明确的渐进性,以便理解这种渐进性如何随意地被发动起来。我们曾在前面(见边码p.509)报道过达伦巴哈(Dallenbach)的实验,他的实验证实了这种推论。在男孩能够叫出“好”的反义词之前,他必须具有“好-坏”的经验。这种经验留下了一种痕迹,该痕迹不仅(即便不是主要地)在对这种特定场合的回忆或再认中起作用,也就是在对“好-坏”反义词的再认或回忆中起作用,而且,让我们用斯皮尔曼(Spearman)的术语来说,在“推断出”任何新名词的相反关系的“关联”方面,也起作用。由此可见,一种随意的态度表明,该态度的特定的动力方面一定在先前用一种非态度的形式发生过,而且,在该态度中,这种先前发生过的痕迹会变得很起作用。
    对“相反”的态度来说是正确的东西,对任何其他的态度来说也同样是正确的,例如,就“再现”的态度而言,它在众多情形里对于再现的发生来说是必要的。但是,如果情况确是如此,那么,再现必定在再现态度存在以前已经发生过,因为后者只有通过前者才有可能。自发的再现必须被假设,这样才能解释“有意的”再现(intended reproduction)。
    我在以前发表的著作中(1925年),曾运用过“格式塔倾向”(gestalt disposition)这一概念(边码 p.514上也提到过),以便对这些事实作出解释。尽管这个概念缺乏具体性,正如前面曾经指出过的那样,但它仍然表述了我们刚才获得的事实,也就是说,随意唤起的特定心向或态度意味着在当前过程的场里面包含着旧的痕迹系统,这种包含是由自我系统产生的。因此,对过程的随意决定的理解假设了对自我系统的了解,假设了它在环境系统中与痕迹的关系。我必须把问题留在此处。这里,存在着广阔的实际上未被心理学家开发的领域,而对该领域的开发应当为我们了解心理活动提供最为重要的结果。
    我还不准备去广泛地探究一个严肃的问题,这个问题曾引起很多心理学和哲学的讨论,它便是观念或意象的“时间参照”(temporal reference)问题。我认为这个问题尚未找到最终的解决办法,但是我们在“岩心”和“矿井”的一般框架中包含了一些成分,这些成分将使这样一种解决办法成为可能。
新过程的唤起——思维
    现在,我将讨论本章的最后一个问题,即新过程的唤起。它很自然地随着我们关于态度的讨论而发生,因为我们发现态度要求某些过程的痕迹。那么,这些过程是如何开始,如何产生,或如何被创造的呢?思维如何产生,思维过程又如何发展的呢?
逻辑学和心理学的关系
    也许,格式塔心理学特征在这个领域里要比在其他领域里表现得更为明显,它的整合功能(integrative function)也变得更为重要。一方面,一种思维过程是一个自然事件;另一方面,它又是理性的、有意义的、重要的、错误的或无关的。对于传统的心理学家来说,以及对于大多数哲学家来说,由于思维被视作自然的事件,因此在正确的思维和错误的思维之间并无差异,这一点看来是明显的。想在真理和谬误之间保持客观差别的哲学家被迫进入不同于自然的领域,以说明这种差异的原因,我们在前面已经接触过这个问题(见边码p.570),而且表明它如何根据心物同型论的格式塔理论(isomrphistic  gestalt theory)而获得了一种全新的意义。正确的问题解决方法不同于错误的问题解决方法,这种差异不仅表现在逻辑上,或表现在实体(subsistence)的领域,而且,如果我们的基本观点正确的话也必然在自然存在(natural existence)的领域里表现出来,也就是说,从动力角度上讲,在正确的问题解决方法和错误的问题解决方法之间肯定存在差异。这一观点已由邓克尔(Duncker)清楚地表述了(1926年,p.694)。
    思维过程作为有意义的自然事件要比其他任何一个事件更能反映格式塔理论的基本概念,因为在合理的思维过程中,相倚的(contingent)或任意的(arbitrary)作用都已经降到最低程度。在知觉领域,刺激在感官表面的分布是相倚性的一个不可缺少的要素。可是,在纯思维过程中这是缺乏的,对思维过程产生影响的相倚因素仅仅存在于痕迹列中。因此,这些过程可以为我们提供对格式塔动力学的深刻洞察,这是对格式塔原理真实性的最有力的证明。据说,威特海默(Wertheimer)不久将发表他的研究成果,该成果汇集了他多年来在这个领域的发现。但是,在获得这个研究结果之前,我更愿意在业已建立起来的框架中探索思维,也就是在一个具有大量而复杂的痕迹储存的系统内把思维作为一个过程来加以研究——当然,这有赖于已经出版的著作,尽管事实上数量很少。
问题的解决——两个步骤
    一种新的过程能以各种方式发生,正如我们在前面(见边码p.549)讨论过的那样。通常,情境是一个问题情境;起初,问题得不到解决,后来它被解决了。这些情形中发生的转化意味着,起先与当前过程脱离交流的痕迹系统现在与它进行交流了(见进码p.550;邓克尔,p.705人于是,问题的解决涉及两个步骤:与特定的痕迹系统进行交流的成就以及这种交流对过程的特定影响。
    让我们用一个笑话来说明这个问题。一次,A问B:“当诺亚(Noah)听到雨点打在屋顶上发出的嗒嗒声时,他是怎么说的?”由于B不知道怎样回答,于是A便给B提供了答案:“当然是‘方舟’罗!”过了一会儿,B向C提出同样的问题,由于C也不知道怎样回答,B就补充说道:“当然是‘听’罗。”在这个例子中,B并未自发地解决问题,甚至当A把答案告诉他时也未能理解。“方舟”这个词得到了正确理解,也就是说,当前的知觉过程与这个词的痕迹进行交流,或者更确切地说,与这个词的意义进行交流,但是,这种痕迹未能对过程实施特定的影响。它未能首先与洪水情境的痕迹进行交流,而仍然留在它自身的范围之内,从而未能得出双重的含义,鉴于这种结果,当B试图去重复笑话时,他却对自己愚弄了一番。B之所以未能理解这则笑话可能还有另外一个原因,也就是说,“方舟”这个词在诺亚和洪水的背景中未能与“听”的痕迹相交流。我们的笑话例证了上述区分的两种过程。这两种结果尽管彼此不同,一般说来不会相互独立,这是因为,正如我们看到的那样,一个痕迹系统的选择受到能把影响施加于一个过程的结果的影响。实际上,在许多情形中,交流得以产生的效果似乎是我们能够引证交流的主要理由。我们从克拉帕雷德最近发表的具有高度启发性的文章(1934年)中借用一个例子:“某人向朋友建议和他一起去西班牙旅行,结果得到了这样的回答:‘我很想去,但是我没有钱’”(p.35)。在这里,西班牙的概念与个人财务状况的痕迹系统交流起来了。这一事实与下列事实,即这种交流可以解决朋友的提问而引起的问题,清楚地联系起来。因此,痕迹系统似乎直接处于当前过程分布的应力影响之下,这是一种超越我们先前推论的想法,先前的推论是:交流有赖于自我系统中的应力(见边码p.607)。
M  R.哈罗尔的实验
    对于这个问题,如同对于其他许多与此问题有关的问题一样,M.R.哈罗尔(Harrower)已经作出了有价值的贡献。
    笑话填充
    在一组实验中,哈罗尔向她的被试朗诵了一些未完成的笑话,要求他们去填充这些笑话。我在这里提供一个例子。笑话是这样说的:“一位年轻的女士拜访了著名钢琴家鲁宾斯坦(Ru-binstein)。鲁宾斯坦特地屈尊地聆听她的弹奏。当一曲终了时,女士问鲁宾斯坦‘你认为我现在该做什么?’鲁宾斯坦道:‘……’。”哈罗尔要求被试按下列答案填充:
    1.“到德国去学习。”
      “到此为止吧。”
    2.“放弃弹琴吧。”
      “去种卷心菜吧。”
    3.“学习弹钢琴。”
      “结婚算了。”
    上述各组选择答案都蕴含着记忆痕迹的效应,例如,关于德国是一个具有许多优秀音乐学院的国家的记忆。在每个例子中,被选择的特定痕迹使问题的解决成为可能,也就是说,使笑话的填充成为可能。但是,在最后两组可供选择的答案中,问题是以更加特殊的方式来解决的;它把不完整的部分变成了一个真正的笑话,也就是说,思维过程的形式而非内容在答案的选择中起作用了。
    当“笑话”的两种解决办法都可以采纳,而且效果同样好的时候,思维过程的形式的作用就表现得尤其清楚。这里再举一例。囚徒在法庭上说:“阁下,我没有以每小时50公里速度行驶,也没有以每小时40公里或30公里速度行驶……”。法官:“……。”可供选择的答案是:
      1.“哦,看样子你很快就要开倒车了。”
    “你很快就会停车了。”
      2.“不,我猜想你当时以每小时60公里速度行驶。”
    “不,当时你的速度还要快些。”
    在上述两组答案中,痕迹系统是由呈示部分来选择的,也就是说,汽车推进器的知识开始对答案发生作用了。但是,在这个系统内,选择按照笑话在听者心中所采取的方向而发生。在第一组答案中,过程是这样继续的,50-40-30……0,或者甚至小于零而开倒车(肯定型);然而,在第二组答案中,过程是颠倒的,50-40-30……60(否定型)。
    痕迹中笑话模式的现实
    笑话模式是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它被保持在痕迹里面,而且可能被一个新过程所选择,从而决定笑话的填充。哈罗尔的独特实验证明了这一点。她设计了两则笑话,结构上与上述法官的笑话相似,但是内容却不同;一则笑话以“肯定”结束,另一则笑话以“否定”结束。在这些笑话中,有一则笑话是向被试朗读的若干笑话中的最后一则笑话;然后,接着的便是那则法官的笑话,要求被试去填充它。8名被试听了肯定的笑话,7名被试则听了否定的笑话。下列统计表以百分比表示被试填充那则法官笑话的情况,被试在完成任务之前没有听到过类似结构的笑话,而且当时具有肯定结尾的笑话和具有否定结尾的笑话都是第一次展示。
表32
中性
n+影响
n=8-影响
n=7
+   -   F+  -  F+-F
35.4  35.4  29.2100  0  00  100  0

      (摘自哈罗尔,p.80,n表示被试数,F表示没有完成)
    上述结果在下列条件下得到了证实,这些条件在根据态度而排除一种解释方面甚至超过了上一次。被试的任务是尽可能正确地复述问他们朗读的东西,不仅在内容和系统阐述方面要正确,而且在实验者的音调上也要正确。向被试朗读四则完成了的笑话,每一则笑话都由被试复述。这些笑话中的第三则在上次实验中曾经起着诱导“肯定”填充的作用。在第四则笑话以后,也就是并不直接紧接着上述“诱导”的笑话,向被试谈了那则不完整的关于法官的笑话,于是,这个系列便以另一则完整的笑话而告结束。然而,11名被试中没有一名被试按照关键的笑话(即关于法官的笑话)行事,正像他们按照其他笑话行事那样;他们或者自发地完成了它,或者在被问到他们是否该这样做以后完成它,所有被试均按照与诱导性笑话一致的方式完成了它。如果没有先前的诱导性笑话,那则关于法官的笑话通常会像否定方向那样以肯定方向完成,并且产生出可以估计的失败次数,这次实验和上次实验的100%的结果都证明了,旧笑话的痕迹肯定与新笑话的痕迹相交流。交流的原因只能是结构的相似性,以及由新笑话的不完整性引起的张力。
    笑话的回忆:可得性因素
    上述实验表明,当选择的痕迹不是最近的痕迹时,这种结果也会发生。但是,不论场内的应力是一种自我-环境,还是像上述实验那样是一种纯粹的环境应力,不论它是否成功地选择消除该张力的特定痕迹,它都必须依靠特定痕迹的可得性(见边码p.525和p.546)。哈罗尔的两个实验系列是处理这个问题的:可得性由回忆来测定。在一个系列中,把交替地完整和不完整的16个笑话连续地读给25名被试听。读好以后,被试必须立即把他们记住的笑话写下来。过了三个星期以后,25名被试中有5人被要求作第二次回忆。下列统计表包含了用百分比表示的结果。
    表33
 不完整的笑话
记得完整的笑话
记得p
立即回忆的的被试数=2548.5291.67
三周后回忆的被试数=54526.21.71

    (摘自哈罗尔,p97)
    我们可以按照我们在讨论蔡加尼克(Zeigarnik)的研究中介绍过的P商来表示我们的结果,也就是
记得的未完成笑话数/记得的完成笑话数=p
     于是,我们便可看到,表33中的两个P商几乎与蔡加尼克在研究完成和未完成任务之间的差异时所获得的P商一样大(见边码p.335)。由于在这一实验条件下,没有一名被试自发地完成不完整的笑话,结果证明,不完整的笑话的痕迹要比那些完整的笑话的痕迹更加容易得到。
    在另一个系列中,把16则笑话读给12名被试听。其中有8则笑话是不完整的,必须由被试自己去完成,有4则是完整的,剩下来还有4则笑话虽然也是完整的,但却伴随着一种特定图解的呈现。
    这就需要解释一下了。在这些特定的实验中,哈罗尔表明,有可能使笑话图解化,也就是说,画一些简单的图形以给出笑话的“形态”,被试可以从一些不同的图解中选出代表一则笑话的“特定”图解来。例如,15名被试在机遇为25%的条件下分别以11%、73%和73%正确选择了三幅图解。
    现在,让我们回到实验上来:在这16则笑话出示以后一星期,对被试进行回忆测验,过了三星期,12名被试中有11名被试接受了另一次回忆测验,再过了10天,对其中5名被试进行了测验,过了三星期再一次进行回忆测验。所得结果十分清楚。完整的笑话回忆程度最差;完整的笑话加图解回忆程度最好;由被试去完成的不完整的笑话则介于两者之间,尽管它们更接近于最好的回忆。下列统计表是从哈罗尔的表中计算出来的,它概述了类似于P商的商数结果。
    表34
 不完整笑话由被试完成
:完整的笑话完整的笑话加图解
:完整的笑话
一星期后回忆,n=122.12.9
四星期后回忆,n=112.54.0
所有四次加快相加,n=57.110.5

    (取自哈罗尔,p.93)
    最后一行数字较大是由于这样一个事实,即这5名被试开始回忆的仅仅是完整笑话中的少数笑话;与此同时,回忆出来的笑话数在四次回忆期间很少变化,尽管不同的笑话可在不同的时期被回忆。表示同样结果的另一种方式是列举每一类别中总的记忆数——但把不完整笑话的数目减半,因为它们得到回忆的频率是其他笑话的二倍。于是我们得到表35。
表35
完整的笑话不完整的笑话完整的笑话加图解
1648.569.5

    每一组的可能回忆总数是132。对上述数据的进一步分析揭示了一些重要结果。被试准备去填充的一些不完整的笑话实际上没有完成,而且,在这些不完整的笑话中,大量的笑话被记住,其数目相对来说几乎与完整的笑话加图解的一样多。再者,有些不完整的笑话也完成得很差,它们或者被忘记,或者仅仅依靠记忆,连最起码的填充也谈不上,其中只有25%以填充的形式被回忆出来,差不多比所有不完整笑话的平均数少10%。
    表36
 不完整的
:完整的任意图解
:完整的特定图解
:完整的
立即回忆n=102.221.282.7
10天后回忆n=55.01.06.0
7星期后回忆n=54.0012.0

 
    (摘自哈罗尔,pp.98-99,n=被试人数)
    为了了解呈示图解所产生的结果并证实其他的结果,便从事了上述系列。该系列有10名新的被试参加,运用了12则笑话,分成4组,每组3则笑话。这些笑话是:正常的完整的笑话,完全不完整的笑话,带有特定图解的笑话,以及带有任意图解的笑话。如果单单由于这样的事实,即在出示笑话的同时也出示了图形,致使带有图形的笑话具有较高的回忆值,那么,最后两组也应当同样得到充分的回忆。在各组笑话系列呈现以后,立即对全体被试进行测试,10天以后再对5名被试进行测试,七个星期以后又对另外5名被试进行测试。在表36中,我们再次以比例形式表示结果,分母部分始终是完整笑话的回忆数。或者,将三个不同测试时期的所有回忆加起来,我们便得到:
表37
完整的任意图解的不完整的特定图解的
11.513.53242.5

 
    结果是明显的。带有任意图解的笑话对回忆没有产生影响,而带有特定图解的笑话再次位居榜首。此外,完整的笑话和带有任意图解的笑话要比其他两组更多地受到时间延续的影响。这两组10天以后的回忆情况与呈现后立即回忆的情况同样地好,然而其他两组合在一起却从20.5次回忆减少到4。七星期后,当这两组实际上消失殆尽时,带有特定图解的笑话却增加了它们在不完整笑话上的优势;然而,这些例子还不足以使该结果绝对可靠。
    痕迹的可得性和“良好性”
    现在,让我们来进行解释。如果我们根据痕迹的可得性来解释这些结果,这样做是否正确?这个问题使得对“可得性”这个术语开展新的讨论成为必要。在区分一种痕迹的衰落和可得时,我们曾经作过这样的假设,同样“良好”(goodness)的痕迹可能具有不同程度的可得性。由此,我们可能已经提供了这种印象,即痕迹的良好性和可得性是彼此完全独立的。然而,实际上,一个痕迹的良好性似乎是决定其可得性的因素之一,尽管不是唯一的因素。在刚才描述的实验中,一个痕迹可能十分良好,足以产生回忆——它们也许都很良好,以至于足以产生再认——但是却不可得,或者不可能像其他痕迹那样可得。第一种论点被已经提及的事实所证明,也就是说,在相继的期间,回忆并不始终产生同样的笑话。出现在第一天的笑话不可能出现在第二天,但是却可能在第三天或第四天出现,与此相反的是,在后来的场合里得到复述的笑话可能不会在第一天得到复述。第二种论点由事实加以证明,这与蔡加尼克观察到的一个事实相一致,也就是说,在实际的回忆中,不完整的笑话倾向于在完整的笑话之前出现。也会发生这样的情况,一个被试报告说,他所以能回忆出一个完整的笑话仅仅是由于一个先前回忆出来的不完整的笑话(“一则关于狗的不完整笑话使她对是否有其他动物的笑话感到纳闷,等等”)。由此可见,某些组的回忆优于其他组的回忆这一情况证明,它们的痕迹是更加可得的。如果我们把普通的完整的笑话作为标准,则自我完成的、未完成的和特定图解的笑话留下了具有不断增强的更大可得性的痕迹。正如哈罗尔在一次详尽的讨论中所表明的那样,在这三种类型中,一个共同的因素是,与平常的例子相比较,笑话的结构,也即一种使笑话的各个部分保待充分清晰的结构,得到增强,这种清晰度需要力量,从而使较好回忆了的笑话痕迹比其他痕迹处于更大的应力之下。
    不过,这种解释必然蕴含着这样的结论,也就是说,一种痕迹的衰弱涉及可得性的丧失。衰弱意味着结构的丧失,而应力则是可得性依靠的因素之一。在第十一章结束时我们曾讨论过这样的问题:与乱七八糟的痕迹相比,高度组织了的痕迹具有更高的生存价值。现在,我们终于找到了生存价值和可得性之间的密切关系。
    嵌入
    哈罗尔的另外两个实验处理了痕迹的可得性问题。在第一个实验中,变量是在需要的痕迹和其他痕迹之间建立起来的一种联结;在第二个实验中,变量是清晰的痕迹系统的一种组织。两者将简要地被描述。在第一个实验中,对于被试未能完成不完整笑话的答案被包含在两种不同的书面材料中,被试在接触到笑话之前或之后阅读了这些书面材料。一种材料是联结的散文,另一种材料虽然是一些有意义的句子,但却完全没有联结。共有32名被试参加实验,其中一半人读了联结的散文,另一半人则读了结构松散的句子。只有在一种情形里,联结的散文才有助于找到答案(而且这种情况只发生在条件十分有利的时候,譬如说,在被试接触笑话之前先让他们阅读材料,并且告诉他们“也许这个材料有助于你参加下一个实验”)。可是,另一方面,结构松散的句子则在16种情形里提供了问题的解决办法,在这16种情形里,只有6种情形发生在最有利的条件下。于是,我们便可看到:一种有力地“嵌入”(embedded)痕迹系统的痕迹,比起松散地嵌入痕迹系统的痕迹,对于新过程来说更不可得。这些实验同时证实了被试的态度对痕迹可得性的影响。我们看到,无联结的句子被证明大大地优于前者,而且越是这样,对被试的指令越意味着非笑话的材料包含着所需的解决办法。但是,态度也起着重要的作用,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会使我们的其他结论变得无效。由于态度的缘故,即便观察者被引向阅读材料的痕迹系统,可是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较大的痕迹系统的特定部分的参与也是由痕迹和过程的内在特性所决定的。
    过程和痕迹之间的关系
    在第二个实验中,有54名被试参加,实验手段稍有变化。向被试朗读12对谚语,然后立即对他们进行回忆测试,方法是配对联想,譬如说,实验者读配对谚语的第一部分,被试接着写下第二部分。这12对谚语被分成三个相等的组:
    (1)一个对子中的两个谚语彼此之间没有什么关联:中性(indifferent,用字母I字母)。
    (2)一个对子中的两个部分在意义上相似,尽管在内容上不相似[例子:in for a penny,in for a pound(一不做,二不休)——aswell be killed for asheep as a lamp(一不做,二不休)]:相似(simi-lar,用S表示)。
    (3)一个对子中的第二部分的含义与第一部分的含义相反(例子:“眼不见,心不想”——“眼不见,心更爱”):相反(oppo-site,用字母O表示)。
    表38提供了使用三种不同系列的谚语的实验结果。
表38
 中性(I)相似(S)相反(O)
绝对数11.587.584.5
提供一切答案的%6.347.746.0

    (摘自哈罗尔,p105, n=32)
    在相似组和相反组之间没有重要差别,但是两者都优于中性组。中性组一直处于劣势,但是,如果该组的谚语向被试宣读两遍,甚至三遍,而其余两组的谚语仍旧像以前一样,向被试宣读一遍,在这种情况下,中性组的劣势程度在减少;同理,如果中性组的谚语对被试来说比较熟悉,而相似组和相反组的谚语则比较罕见,中性组的劣势程度也会减小。我在表39中提供了这三组的绝对数。
表39
 中性组I相似组S相反组O
中性谚语宣读两遍,被试14人1941.543
中性谚语宣读两遍,被试14人2142.5    47
中性谚语十分熟悉,被试4人3.51213.5

    (摘自哈罗尔,p106)
    这些清楚的结果证实了我们在前面提出的再现理论(见边码P.566)。在这些实验中,过程和先前痕迹之间的交流得到保证;在所有的例子中,都存在着同样的态度,也即被试想进行再现的同样欲望。但是,那些属于较大痕迹系统中亚系统的痕迹,在使得痕迹系统的其他部分获得过程的连续方面(该痕迹系统不是直接地由新过程引起),也就是获得回忆方面,要优于那些中性地关联着的部分。通过它的一个部分与新过程的交流,在组织得很好的整个痕迹系统中引起的力量,在一个例子中要比在另一个例子中更加强大。因此,在相似组和相反组里,配对谚语的第二部分的痕迹要比在中性组里更加可得,甚至在其他条件下(由于中性组材料的更大熟悉性,它们要比相似组和相反组更加可得),情形也是如此。这种”纯逻辑“关系的现实,在发生于回忆中的过程和痕迹之间的动力相互作用中,已经再次得到证明。我们再次发现,组织中内在的、有意义的、理性的因素是起作用的。同样的事实也出现在克里·沃登开展的实验中,在他的实验中,对词的对子的记忆用立即回忆和延迟回忆的方式进行测试。配对词彼此之间处于五种不同的关系中的一种关系之中——然而,没有一种东西与哈罗尔的“中性对子”相一致——而且,还发现了这些关系的回忆值之间的重要差异。
如何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本讨论专门处理有关新过程唤起的某些条件。但是,思维心理学的主要问题是:一个问题如何找到其解决办法,也即由一个问题建立起来的应力如何创造出使答案成为可能的那些条件?我们曾在前面(见边码p.615)为这个问题提供了第一个答案,它考虑到了与旧痕迹的交流。但是,这种答案并不令人满意:那是用结果来解释一个事件。即便我们不能超越这个不能令人满意的阶段,我们仍将在更为广泛的框架内讨论这个问题。
    这个问题是一切行为的问题
    新过程的唤起并非在一切情形里都是一个痕迹问题。确实,在这些痕迹起重要作用的情形里,尽管它可能经常实现,但只是一个更大问题中的特例而已:一种需要产生了,但是以正常途径不能得到满足;那么,有机体采用何种方式去满足这种需要呢?这样阐述的问题把我们导向了它的答案。由于在“正常的”满足和“不正常的”满足之间划分界线十分困难,因此,对一种正常事例的分析可能为我们提供解决该问题的线索。这样的正常事例实际上包括在一切行为之中。例如,我想喝点饮料,于是便向冰箱走去,拿出一瓶啤酒,打开瓶盖,把啤酒倒进玻璃杯,举起杯子喝啤酒。毫无疑问,在这一行为系列里,有许多行为是习得的。但是,问题是“怎样习得”。是不是这一活动系列所包含的每一个动作都来自尝试和错误(trial and error)?当我知道冰箱里有一瓶啤酒时,我是否在学会取出这瓶啤酒之前必须通过一系列任意的动作,然后才走向冰箱呢?当然用不到这样。知道啤酒的所在地点,加上获得它的愿望,已经足以直接引起一些适当的动作了,毋须进行偶然的尝试。但是,这种“知道”能否像神经那样去支配肌肉的运动?这便是我们的问题所在。这里,有一种需要,这种需要设法产生这样一些肌肉刺激,以满足这种需要。反射弧理论(reflex arc theory)试图为这一问题提供一种答案,它根据先前建立的解剖结构也即神经之联结,为这一问题提供一种答案。在第八章里,我们驳斥了这一理论,并用动力学理论取代了它,然而,这种动力学理论也在某种程度上受到了同样的异议,这种异议是我们对新思维过程的唤起理论提出的:它用事件的结果来解释事件。我们看到,这些运动被排除在外,因为它们将增加系统中的整个张力,我们还看到,动力情境要求这些运动,因为它们将减少张力。从发展的角度而言,这种解释是非常好的,但是,它却是不完整的,因为它把实际的动力过程遮盖了;它并未说明有机体是采用何种方式找到这些解除张力的运动的。只有在少数几个例子中,尤其在某些眼动(eye move-ments)的例子中,我们才能进一步深入下去,并指出运作的力量。然而,从理论上讲,眼动和为了解决我们的口渴问题而实施的整个躯体的运动之间是不存在差别的。可是,在后者的情形里(也就是为解决口渴问题而实施整个躯体运动),我们对决定每一步运作的实际力量缺乏顿悟。
    一个新的运动操作的例子
    让我们考虑一些运动操作,尽管它们完全是自主的或自发的,但却是全新的,它们是唯一能达到所需结果的运动操作。当我们以此为例时,上述论点就变得格外令人印象深刻了。一个特别令人注目的例子是由冯·阿勒施(Von Allesch)报道的,他试图证明他的描述的正确性。战争期间,他曾在阿尔卑斯山上巡逻。一次,他想从一块岩石上爬下山去,中间要通过一个岩石裂口,裂口向下豁裂了大约10米,并且离开他的位置较远。他从一根绳子上滑下来,结果发现自己悬在半空中,离开裂口左边还有几米的距离,因为没有更多的绳子供他作进一步的下降。如果能够再下降一段距离的话,他便可以落在一块岩石的突口上面,从而有希望到达裂口。于是,他决定用摇动绳子的办法到达裂口的开口处。然而,在这样做的时候,绕住双脚的绳子突然滑掉,现在单靠双手来支持他的全身重量是不可能的。“情况十分紧急。这时,并没有产生什么情绪,只有一个清醒的念头:‘这下子完了’。接着,这位作者意识到(这一点在他的观察中是绝对肯定的),他已经用牙齿咬住绳子了。随之又出现了另外一个想法:‘用牙齿咬住绳子也不能坚持很久’。在后来的时刻,他那飘荡在空中的双脚抓住了一块突出的岩石(从而使他靠自己的力量获救并到达了裂口处)。这个过程中的重要之点是,该活动根本不属于登山运动的技术范围,先前也从来没有考虑过,当然也没有实践过,这个唯一能拯救我的动作完全是自发地产生的,而没有任何意识的参预。这一事件调节了它本身”(pp.148-149)。这里有一个问题,一个可以用来测试被试智力的问题:“在那种情况下你该怎么办?”问题的解决不是由一种思维活动产生的,而是产生于这样的时刻,即有机体的理性部分得出结论说“不可能找到任何解决办法——也就是说‘一切都完了”’。自我和环境场之间的应力成功地发现了能减弱这种应力的运动。
    重组及其原因
    这样一种陈述是不能令人满意的,因为它对如何达到这种成功没有讲出什么。因此,人们可以理解经验主义解释的吸引力了。用先前经验来进行的解释至少提供了一种环节,以便填补原因和结果之间的空缺。但是,我们经常攻击经验主义解释的有效性,以至于无法满足这样一种轻易的解脱,这种解释必须存在于心物场本身的动力结构之中。我们必须确定需要或张力是如何作用于有机体的运动系统的,处于张力状态下的系统的哪些特性,以及运动系统的哪些特性,对它们之间的交流负有责任。如果我们用概念性语言来表述的话,我们便可以用下述文字来描绘冯·阿勒施冒险经历中的关键事件:他的嘴巴改变了其功能,从言语器官或饮食器官变成一个抓物器官;在自我系统的执行部分内发生了一个重组(reorganization)。我们知道这种重组的事实,我们也知道它的最终原因,那就是当时的紧迫性。但是,我们对它的直接原因还一无所知。
    在这方面,思维问题的解决是与冯·阿勒施的案例相一致的。问题的解决假设了一种重组,关于这种重组,人们知道其最终原因,但不知道其直接原因。发现这些直接原因也许是思维的基本问题,而且在其成就方面也是学习的基本问题,因为每一种新过程的唤起都带来了同样的困难。
    这个问题已经被该领域的一些研究人员清楚地认识到,例如威特海默、邓克尔、梅尔(Maier)、克拉帕雷德等人。克拉帕雷德尤其反复地强调了这个问题,而且承认他本人进行的研究未能为这个问题提供答案。由于意识到思维心理学在这方面并不比心理学的其他部分更糟,因此我们将更好地欣赏思维过程的研究对我们一般问题作出的贡献。
“顿悟”
    人们会经常发现这样的说法,在思维心理学领域,格式塔理论的成就是“顿悟”(insight)这个概念或术语的引进。这样的说法究竟是否正确,取决于我们所持的观点,因为它涉及到格式塔理论中顿悟应该发挥的作用问题。顿悟在苛勒论述黑猩猩的著作中也得到了介绍,以便建立起一种行为类型的现实,它不可能降为另一种类型的行为。由于顿悟直接利用了一种情境的相关部分,所以它与盲目的尝试和错误形成对照,实验表明,后者(尝试和错误)并不是猿类在某些条件下表现出来的行为类型。在苛勒的著作中,顿悟并非作为一种解释的原则而出现。它是作为包含一个新问题的一种事实而被建立起来的。与此同时,新问题指向新的解决办法。顿悟行为不会通过事先决定的路径而发生,正如我在《心理的成长》(The Growth of the Mind)一书中证明了的那样。相反,它假设了组织和重组的过程。剩下来尚不为人知晓的是这些组织过程的确切原因。如果理论中的这个空缺,也即我们知识中的这个欠缺,由我来加以强调的话,那么,也许许多误解因此可以得到避免。一般的原则被清楚地陈述:“情境迫使动物以某种方式行事,尽管动物并不拥有从事这种活动的预先建立的特殊装置”(考夫卡,1925年a,p.135)。但是,关于“这如何可能?”的问题只能以相当一般的术语来回答。因此,我们必须考察,对于一种具体的因果理论来说,这些一般的回答可能意味着什么。需要指出的是:顿悟这个术语并不提供这种回答,顿悟并不是一种力量,一种以神秘方式创造出解决办法的力量。
    思维序列的分析
    在对我们领域中开展的实验研究进行探讨之前,让我们先来分析一下可能发生的思维序列(train of thought)也许是策略的。一个仅仅熟悉代数的基本要素的人发现他面临一个矩形两边的长度问题,譬如说,矩形的面积已知为b平方米,而矩形的一边比另一边长a米。根据他对代数的熟悉程度,他可以很容易地列出这个问题的方程式。矩形面积等于两边之积。如果设矩形的短边为x,于是b=x(x+a)的或者x2+ax=b。我们的这位虚构人物还没有学会解二次方程。因此,除了放弃解题,或者求助于其他某个人的帮忙以外,他还能做什么呢?开始时,似乎任何步骤都不可能。他在解一次方程式时所能做的一切便是把未知量和已知量分开,这一点他已经能做了。该方程可能十分简单,但是如何解决呢?他可能会求助于心理上的尝试和错误!那意味着什么?单单随机地解题吗?于是他可能列式:
      x2+ax=b
     100x2+100ax=100b
      或者
    x2+ax+35=b+35
    或者
    x4+2ax3+a2x2=b2
      或者
      x2-b=ax或者是数目不定的其他一些相等的方程式。但是,他会做吗?除非他心中存在想如此做的某种理由,否则他肯定不会这样去做的。可是,尝试和错误可能意味着:求助于模糊地记得的与其他任务一起练习的程序。不过,在他先前的经验中没有什么东西可供他用这种模糊的方式来寻求支持。于是,尝试和错误可能意味着,他从这些数据本身得到一种“预感”(hunch),并尝试这种“预感”。这种活动就不再是随机的活动了,而是由任务的性质决定的活动,是有顿悟的活动。例如,他可能写出x2=b-ax,因为他看到他可以从x2那里开方,结果发现他不再仅仅知道方程式右边的量了。于是,他回到原来的代数式x2+ax=b上。但是,下列想法仍坚持着:找到一个“平方”的表述法。他知道公式(a+b)2=a2+2ab+b2,但是这种潜在的了解尚未变成现实。如果这种知识进入当前的情境,那将发生什么?假定这个人一遍又一遍地阅读等式的左边,其中的一次阅读勾起了对原来公式的回忆。这样一来,他是否找到了解决办法呢?还没有。单凭原来的公式得到回忆是不够的;必须使原来公式的回忆与当前的等式以某种方式结合起来。单凭回忆可能会导致对它的拒斥:“噢,不,这样不好;在这个公式里面,一个平方是由三个项来表示的,而在我的等式的左边却只有二个项;因此,这个公式对我没有什么帮助。让我来试一下别的什么东西吧。”由此可见,对原来公式的回忆反而阻碍了问题的解决。但是,如果该公式使这个人把左边看作“一种可能存在的三个项中的二个项”,那么,他确实向问题的解决迈进一大步了。于是,他可以用公式作如下表示:
    x2+ax+?~a2+2ab+b2
    x2~a2     ax~2ab?  ∴?~(a/2)2
    x~a
     a~2b
    a/2~b
    符号-代表“相当于”。于是他便写道:x2+ax+(a/2)2=b+(a/2)2,由此,他看到了这种转化导致所需要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因为他现在在等式的左边有了一个平方,在等式的右边也只有已知量。
    这个例子是简单的。只有两个实际步骤是必要的:他必须看到左边是一个平方,如果用邓克尔的术语来表达的话,“一个平方还不够”。也许,没有旧公式的先前知识,第二步将是不可能的。但是,单凭这种知识还是不够的。首先,它在此刻必须成为可得的,其次,它必须以特定方式对数据产生影响。这些结果的第一个结果不需要像我们在分析中描述的那样纯属偶然。公式的左边应当是一个平方,这种想法本身可能导致回忆起这样的知识,即一个平方可能以一个以上的项表达出来,从而公式也是这样。如果情况确实如此,那么该过程便比我们第一次分析中的过程更具有指导性,并使旧公式没有什么帮助的机会也大大减少了。相反,旧公式将很容易地导致这样的想法:“等式的左边是一个未完成的平方;去把它完成吧!”这就立即决定了这样的效果,即该公式的知识影响了当前的数据。甚至还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况,“左边应当是一个平方”的想法直接导致了加上(a/2)2,而用不到清楚地回忆那个公式。在这个例子中,旧公式的痕迹将与当前的过程进行交流,而不是导致回忆,从而立即引向正确的过程。在这个例子中,单单一个步骤就会引向顿悟,而其他的可能性则需要两步或者两步以上才能达到这种发展,尽管每一步都是部分顿悟的一个例子。因此,顿悟行为不一定,是使全面的问题解决立即发生的行为。由此可见,对以上述假设为基础的“顿悟”进行批判是不合逻辑的。
    组织的力量
    我们的例子是这样的例子:“动物由于情境而被迫以特定方式活动,尽管它对该特定活动并不拥有特殊的装置。”我们可以看到为什么动物被迫以特定方式活动。一个未知平方的发生强化了开方活动的想法;另一个事实是,未知数也以一次方的形式出现,导致了把等式左边理解为未完成的平方,并且由于先前知识的帮助,导致了等式的特定转化。整个过程像先前一样,停留在问题数据所设置的界限之内。如果解决办法找到了,那么,内部关系必须像动力关系那样活动。如果有人想否认这一结果,那么,他就必须为两种观点的任何一种观点辩解:或者拒绝这种说法,即过程是由内部关系引导的,并通过盲目的机制运作来解释它(长时间来,这已成为实验心理学的一种倾向),或者他必须引入一种新因素,一种心理因素,它能抓住内在关系,并且在它与身体的相互作用中利用这种认识。这种选择将导致生机论或唯灵论的二元论(vitalistic/spiritualistic dualism),对此,我们与大多数心理学家一样是拒绝接受的。第一种选择是不符合事实的。三位近代的研究者,邓克尔、梅尔和克拉帕雷德,也都持有这样的观点。内在关系进入到每一个真正的解决问题的方法之中。但是,我们前面的结论也是不可避免的:过程的动力学是由数据的内在特性来决定的。以此方式来表述,这种观点对我们来说便不是什么新东西了;它是一个我们对知觉组织的整个处理方式起作用的主题。在把这种观点用于思维过程时,令人惊奇的是,被认为动力地起作用的那种内在特性似乎排除了这样一种考虑。一种纯粹的逻辑关系如何使一种实际力量作用于神经系统的实际过程呢?刺激的同质和异质(homogeneity and in-homgeneity),作为区域的内在特性,可以充分地被视作力量的根源,但是,“未完成的平方,把它完成”这种想法怎样才能被考虑呢?甚至在这里,我们仍拥有知觉组织的良好类比:闭合原则。正如一个知觉到的圆,作为一个心物过程,将“趋向于”完成一样,x2+ax一旦被看作是一个未完成的平方,也将趋向于完成。
知觉中的组织和思维的比较
    尽管我不愿声称每种思维关系在知觉关系中都有其对应物,然而,这两个领域之间的相似性比通常认为的更加密切。于是,引出了这样的事实,即哈罗尔第一次介绍的她的笑话图解(见边码p.619)。她还注意到了经常用空间或动力术语来描述思维特性的语言,例如“一句平衡的句子”,而且她还利用了铁钦纳(Titchener)的话,铁钦纳被认为是在赞同这一观点上最不可能持有偏见的人。因为他把自己对课义的理解描述成是由一种现觉图式来完成的(引自哈罗尔,p58)。
    如果我们认真对待这个论点,我们便会在对思维过程中产生重组的直接原因这一问题作出回答方面走出决定性的一步。在我们试图具体地回答“为什么事物像看上去的那样”这个问题时,我们曾经列举过一些组织原理,也就是说,我们已经发现了心物过程的若干内在特性,这些特性将决定它们中哪些将被统一起来,哪些将被分离,以及这种统一的方式和形式,等等。与此相似的是,在回答“我们为什么想我们之所想?为什么思维就是那个样子?’等问题时,我们必须找到心物的思维过程的内在特性,因为这些特性说明了它们组织的原因。这两个问题的每一个问题均有其特定的优点和缺点。知觉问题比思维问题使我们更接近实际的生理事件,在思维问题中,生理学假设要比在知觉领域中更具思辨性。另一方面,思维过程越“纯粹”,它们将越能反映这些特性的效验,而这些特性因为相倚的刺激分布之缘故而倾向于在知觉中变得模糊起来。
    此刻,对于知觉中的问题和思维中的问题,也许必须在“不同水平上”进行调查。在思维水平上满足我们好奇心的回答在知觉水平上肯定要具体得多。但是,如果我们的论点正确,那么,水平上的这种差异便是我们关于事物的知识的一种差异,而不是事物本身的一种差异。在这两个领域的任何一个领域里,我们必须找到能对场组织作出解释的一些内在特性,尽管此刻我们只能运用逻辑学术语来表述思维过程的这些特性,然而,使我们感到有信心的是,心物的现实是与这些逻辑学术语相一致的,正如我们假设知觉中心物的现实与知觉到的物体的质量特性相一致一样。
    系统内的因素
    然而,发现了这些特性并不等于完成了我们的研究。我们在讨论前面的代数例题中指出了这些特性,可是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把题目解出来的,即使那些找到解决办法的人也不全是以同样方式找到解题方法的。因此,单凭这些特性的知识尚不足以得出结果。所谓一个定律是没有例外或个别差异的。如果个别差异仍旧未得到解释,那么,我们的定律便是不完整的。让我们来举一个物理学方面的简单例子:一个抛出去的球的轨道可以从引力和球的初速度(它的大小和方向)中得出,而毋须考虑球的“旋转”、空气的阻力、风力等等。实际上,没有两条轨道是一样的;尽管它们都是抛物线,或者,当球被直线向上抛时,也有可能是直线。但是,每一条个别的轨道都可以认定律中得到预示,只要我们知道球的初速和球体被抛出地点的引力常数。这个定律是:球将以不变的加速度、根据地球和球体本身质量的内在特性往下掉。
    因此,若要说明思维过程个别差异的原因,我们必须了解比迄今为止讨论的内在特性更多的东西。在我们的例子中,三项表述是需要的,以替代已知的二项表述。情境要求开方,这一事实本身就是情境的内在特性。但是,这个特性是否能够把完整的二项表述x2+ax转变成不完整的三项表述x2十ax+?这部分地有赖于二项结构的稳固性。毫无疑问,这也将有赖于神经系统的解剖一生理组织,尽管我们对于造成这些差异的结构的特定方面尚一无所知。
    然而,我们对于个体组织的生理方面的无知不会阻止我们去找出心理特征。我们不妨回忆一下我们在第八章(见边码p.342)讨论过的自我结构的差异,它可以用来表明我们所指的那种差异。在一个人身上,一种过程的分布将比在另一个人身上的过程分布更加孤立和更加刻板,致使一度产生的一种组织将更难以发生变化。这样的人便更加难以把x2+ax转化成x2+ax+?的形式,与此同时,第一种表述法也将不大可能去与(a+b)2=a2+2ab+b2这样的一个公式的痕迹系统进行交流。人们能够从不同个体的心理组织的差异中推知思维过程的特征。
    但是,我们的主要问题仍然是研究过程的内在特性,它们在有利的环境里将导致特定的重组,也就是导致所需的问题解决。
实验研究
    为了研究这个问题,人们必须将被试置于问题情境,并且观察他们的行为。这种观察可以用克拉帕雷德于1917年建议的方法,以及邓克尔所使用的观察方法而得到大大的促进。被试得到的指令是“大声地思考”,也就是说,在他们尝试着去发现问题的解决办法时,将他们想到的每一种观念都讲出来。
    在这些研究中,问题的选择具有极大的重要性,正像图形的选择在痕迹变化的实验中具有决定性作用一样{沃尔夫(Wulf)及其追随者,第十一章,见边码p496」;这是因为,调节行为的场内之力是由问题决定的。不同的问题反映不同的力量,也即物体的不同的内在特性,不论是知觉的还是想像的,这些特性在动力上会变得很有效。如果在下述内容中我们试图区分各种问题的话,耶么我们的意图并不在于提供一种耗费精力的分类。
    三种不同类型的问题
    第一种类型的问题是由我们的代数题为例证的。在这个例子中,数据本身包含了解题过程所需的每一样东西。人们也许会反对这样的说法,即(a+b)2这个公式肯定是事先就知道的。即便如此,再现这点知识的条件是本来就存在于数据里面的。当然,数据必须被理解为一个问题,而不是理解为一种陈述,但是,当我们谈到数据时,我们始终是指“过程”,这种过程是由客观的数据(地理的数据)引起的。
    邓克尔使用了这种类型的问题,而威特海默则讨论了若干属于这种类型的问题。在真正的解题过程中,数据的内在特性是起作用的;解题的发生不受外部因素的影响,这里所谓的外部因素,是指对数据本身的情境而言的外部因素。
    第二种类型的问题是笑话。哈罗尔的实验使用过这类笑话,克拉帕雷德设计的大多数实验任务都是笑话,这些实验任务包括:为一张卡通片找出一则传说或者将一则图片故事的两个阶段用一些可能会在其间发生的事件联结起来。从两种意义上讲,在这些例子中,这种解决办法是超越数据的。一则笑话,一张卡通片,均涉及日常生活的情境。为了适当地处理它们,需要关注有关该事件的或多或少的特定知识。但是,除此之外,一个笑话就是一个笑话,完成不完整的结构必须与这种一般的“氛围”相符合(克拉帕雷德)。如果这种“氛围”未能出现,或者未能影响问题的解决,那么,笑话的完成将会按照边码p.616上再现的第一组回答所例证的那样去做。作为纯粹的回答,它们是完全正确的;鲁宾斯坦也可能这样说过;但是,这些答案未能完成不完整结构,以便构成一则笑话。
    在这组问题中,解决办法有赖于比第一组所依靠的因素更多的因素,尽管在这里(正如哈罗尔已经表明的那样)可能会产生各种程度的模棱两可性。但是,有一点十分清楚:解决办法越是依靠内部因素,它就越不那么模棱两可。而且,模棱两可的多和少分别有其优点:第一种情况有助于证明大量的即将发生的不同过程,第二种情况则有助于清晰地界定一些基本的因素。目前,尽管我可能有个人的偏爱,但是我看不出有什么充分的理由去说明为什么一种类型的问题应当被运用而另一种类型的问题应当被排斥。
    第三种类型的问题由苛勒成功地加以运用,并为后来的研究人员所修改和运用。一般说来,物理的(地理的)情境包括了解决问题所需的每样东西。但是,不同成分的结合,其本身就具有相倚性。这一事实与第一组事实是有区别的,在第一组事实里,结合本身是必要的。让我们来举例说明:取得不能直接得到的诱饵的问题并不意味着一根棍子必须在身旁。如果棍子就在附近,那是一种幸运的情境。但是,在方程式x2+ax=b中,平方的一部分无助于其在左边出现。
    这种差异很可能出现在问题解决的动力学中。人们可能会争辩道:如果没有一根棍子,任务照样可以完成;办法是:我必须拥有某种东西来延长我的手臂,鉴于这一结论,存在一根棍子便是不必要的了。一种问题的解决办法也可以用这种方式来达到,而且人或动物继续去寻找或制造一根根子,这确实是完全可能的。但是,黑猩猩不会以这种方式解决问题,这已由下述事实所证明:如果棍子没有同时与诱饵一起被看见的话,那么,即便它们在使用过一次或二次棍子以后,它们仍不会在某个时间使用一根棍子(苛勒)。
    另一个差异是与第三组和第一组之间的差别密切关联的。在第一组里,问题完全存在于数据之中,从而问题的解决原则也完全存在于数据之中,也就是说存在于场的环境部分之中,而在第三组里,问题产生自自我和环境之间的关系。只要黑猩猩不感到饥饿,在它的行为情境中就不会有什么东西使它运用一根棍子,以便取得香蕉。但是,方程式x2+ax=b始终是一个问题,即便懂得这个方程式的人不为这个方程式所烦恼并拒绝去解答它。这种差异的结果是,第三组的问题要求自我和环境之间的力量,如果不是在更高的程度上有这种要求的话,也是以不同的方式有这种要求。如果认为第一种类型的问题完全不受自我力量所支配的话,这显然是错误的。正如我们刚才说过的那样,人们会拒绝去为这些问题烦恼,于是,一般说来,这些问题将仍未被解决。我们从伟大的思想家的论述中得知,为了解决困难的问题,他们坚持把注意力集中在这些难题上面。但是,只有当这种专注以足够的能量补充了问题的外部情境,以便使重组成为可能时,这种专注才是有效的。如果这样说是正确的话,则这种重组本身必须依靠场的特性,而不是依靠任何场-自我的关系。在第三组里面,自我是问题本身的一个部分,因此,自我特性像物体特性一样,必须在场的最后重组中发挥作用。我在不同类型的问题之间作出的区分是一种理想化的抽象。实际上,没有一个问题是不受自我力量所支配的。一个具有完全客观性质的问题,在我们拒绝去认真对待它的情况下竟然会自行解决,这至少是十分值得怀疑的。如果确有这样的例子的话,那么它们将是理想的例子,在这些例子中,内在环境的特性的作用将以更为纯粹的形式表现出来。但是,它们将成为例外。另一方面,任何一种真正的解决办法都是不受内在的场特性支配的,因此,第三组实验也反映了它们的动力效应。
    经验及其在解决问题中的作用
      近期的一些研究者已经通过他们的实验程序和理论考虑对上述分析作出了大量的贡献。这些研究者全都同意,一个问题相当于一个处在应力之下的系统,仅仅求助于经验是不足以解决问题的。梅尔(1930年)甚至走得更远,以致于为他的被试提供了解决问题所必需的经验。但是,在37名被试中只有一名被试(=2.7%)找到了问题的解决办法,而这名被试也是28人一个组里的一个成员,该组被告知,这些经验可用来解决实际问题。可是,另一方面,在22名被试中有8名被试(=36.4%)除了这些经验之外还被给予“指向性的”暗示,结果获得了成功。边码P.622上报道的哈罗尔的实验也可以用同样方式得到解释。知识的存在——已经了解在不同的环境中所需的解决办法——对于知识的利用还是不够的。在哈罗尔的实验中,当为被试提供知识时,未向他们作出有关该知识有用的任何暗示时,这种知识在18个可能的例子中只得到一次利用。
    经过我们的分析,这些结果就不会令人惊讶了。存在着可资利用的痕迹,对于问题解决来说还是不够的;可资利用的痕迹必须加以利用,这种利用往往是解决问题的主要部分。这一点在威特海默的例子中(1920年)得到充分的证明。在他的例子中有一名律师正在寻找属于A类案件的一份文件,这个案件的档案被谨慎地保管着,而其他案件,例如B类、C类……的档案则已经被销毁。当这名律师“记起来”他正在寻找的文件也属于B类案件时,问题的解决办法终于产生了。现在,他实际上知道该文件已被销毁;在此之前,他仅仅“潜在地”了解这一点,但是,这种知识对于目前的情况来说已经没有用处了。该文件不能使人回忆起它已被销毁的事实,至少在该文件被确认为属于B类案件之前,它不能使人回忆起它被销毁的事实。
    在这个例子中,潜在知识的实现直接伴随着场内主要项的重组,这里,困难并不在于前者,而是在于后者。也许,不论何处,只要问题是困难的,则某种重组就会在可资利用的材料得到利用之前发生,但是,第一步不会像在威特海默例子中那样总是迅速地导向第二步。每样东西都依靠重组项目和潜在地可得的材料之间的关系。
    痕迹的可得性和知觉数据的比较
    至于这种材料是一种痕迹还是知觉场的一个部分,这基本上没有什么关系。我们甚至不能说,在一切条件下,知觉物体的可得性要比痕迹的可得性更加容易,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可得性取决于许多因素。这些因素中有一个因素已被梅尔清楚地看到(1931年a,343-3M),对于记忆材料来说,已为哈罗尔所证明,对于简单的知觉材料来说,已为海斯(Heiss)所证明「由福克尔特(Volkelt)报道,p 129」:潜在地可得的物体可能成为一个较大物体中的一个十分有力的部分,或者拥有一种与所需的功能特征不同的功能特征,它不会屈服于场内的压力。现在,这种困难对于一个知觉物体来说比之一个以痕迹形式存在的物体可能更大。例如有必要把一把钳子看作一种重物。一个人看到面前有把钳子,可能由于它们十分明显的功能特征而未去使用它们——正像苛勒的一头黑猩猩,对于箱子的使用已经完全熟悉,但是当看到箱子上面坐着另一头黑猩猩时,便未能对箱子加以利用了(1927年,pp.178f;还参见考夫卡,1928年,p.215)——如果这个人面临着这样的问题:我附近还有哪个物体可以用来作为重物呢,那么他的头脑中可能更容易想起一把钳子。
    一个物体的存在,加上它具有十分明确的功能特征,也可能阻止特定的重组。当我了解到,我只能使用现在供我调遣的东西,而目,除了一把钳子以外再也没有其他任何重物时,则钳子的存在可能阻止需要一个重物的问题的重组。另一方面,正如我们先前指出的(棍子实验)那样,知觉的存在可能具有巨大的重要性。
    “适宜性”
    如果我们以同样方式处理材料利用问题,不论这材料是实际存在的,还是“在记忆中”(痕迹中)存在的,我们都可以从过程和痕迹之间的相互作用中推知新的原理。在李普曼(Lipmann)和博根(Bogen)开展的一个实验中(p.28),给一个孩子四根不同的棍子,由他支配,用以推动一只位于栅栏后面的球(参见图111)。显然,1号根是最佳的,而4号则最差。如果孩子挑选了合适的棍子,那么,这种选择是由于物体的内在特性;因为该工具“适宜于”那个球,而这种“适宜性”(fittingness)就起着一种选择原则的作用。
    由于所有的问题解决都可以说是找到能够解除存在的应力的适宜部分,因此,适宜性定律(law of fittingness)将成为解释思维的最普遍定律,而且,随着该定律产生了一些新的过程。这样的定律也将是对良好连续定律和闭合定律的概括。然而,在建立该定律的过程中,人们必须谨慎从事,以免用事件来解释事件,也就是说,人们必须以这样一种方式具体地界定“适宜性”,即它可以从动力学角度上起作用。力量可以使原来并不存在于情境中的一个成分进入该情境之中,那么这种力量的性质是什么?在完成这一任务之前该定律还不是真正的定律,只不过是寻找一个定律的要求而已。然而,即便如此,它仍具有自己的价值,因为它拒绝按照与它们的适宜性毫无关系的外部因素来解释“适宜的”事件,这样一种解释是单单从相倚性中推断出可以理解的因素。这是一种含蓄的或公开的经验主义和实证主义(postivism)的目的,适宜性定律是反经验主义的另一种表现,也是格式塔理论中反实证主义的态度之一。
    但是,声称说应当有一种适宜性定律并不证明有这种定律。为了建立这样一种证明,有必要去表明,生理过程的哪些特性使这些过程彼此“适宜”,并使这些过程相互吸引。至于空间组织中良好连续和闭合定律问题,正如我们讲过的那样,可被认为是更为一般的适宜性定律的一些特例,我们试图通过系统平衡(systemi equilibrium)的考虑来为这样一种证明提供开端。在一种符合这两个定律的组织中,力量必须比在其他组织中获得更好的平衡。然而,即便这样一种命题,也只能在一些十分简单的例子中得到证明,这种证明主要是经验主义的。但是这样一个命题使得理解经验主义证据成为可能。如果我们现在试图去概括并建立我们的适宜性定律,那么我们便处于一种不利的地位。事实是,当问题的解决办法已经找到时,力量就比它们往常得到更好的平衡,问题的应力也得以解除,但是,正如我们前面指出的那样,导致这种最终状态的事件序列仍然未被解释。在空间组织中,一般的条件是这样的,即只有一些组织在特定的刺激分布下有此可能,而且,满足良好连续和闭合定律之条件的组织也在其中。我们讨论过这样的问题,为什么在特定的情形里,abc/de具有清晰的结果,而ab/cde却不具有清晰的结果呢?(参见第四章,见边码p.164)但是,当我们探讨思维问题时,正是这样一种条件(即使得空间组织的陈述变得相对来说如此简单的一种条件)十分缺乏。这里的问题常常是abcx,其中,x指未知数,不一定存在,而且,即便存在的话,也不是与abc联系的,而是与efg联结起来的。
    鉴于上述的一些议论,我们把目前的问题与先前的讨论(见边码p.625)联结起来了。我们的适宜性定律是对下述问题的一个回答:为什么我们想我们之所想?(见边码P.632 )如果我们把它的效度建立在比空间组织定律(见边码p.632)的效度“更高的”水平上,我们将会感到满意。
    运用组织因素产生错误
这样的证明需要若干不同的步骤。空间组织定律产生自这样一些实验,其中有些组织具有优先的可能性,但是,只有一个构造或几个组织实际上可能实现,或甚至得以实现,由此揭示运作的因素。在思维领域中,一个相似的程序是极其有用的。我们应当创造一些条件,从动力学角度讲,其中的正确解决办法不是唯一可能的解决办法,而其中的错误解决办法却受到正在运作着的力量分布的青睐。这样一种程序的开端已由哈罗尔所指明。我引用她的话如下:“我们可以这样告诉一名被试,‘桥底下,在两只鸭子的前面有两只鸭子在游水,在两只鸭子的后面也有两只鸭子在游水,而两只鸭子则在中间,’然后问被试总共有几只鸭子。第一种自发的回答是总共有6只鸭子,它们的队形是:
。 。
。 。
。 。
‘两’这个概念指的是一对鸭子,而所谓‘一对’总是在空间上与观察者等距离的,因为结成对子蕴含着相等。再者,似乎有三种这样的对子被看到;对于每一个对子来说,空间位置(‘在……前面’,‘在……后面’,以及‘在……中间’)‘要求’有一对鸭子去填充。
    正确的解答是4只鸭子,排成单一纵队游泳前进。然而,这种组织具有的特性是与作为所需的组织相违背的。这是因为,如果我们按照‘对子’来进行思考,那么,‘单一纵队’就不会被考虑到”(p. 112)。
    这里,问题以这样的方式提出,即力量产生了一种错误的构造(如果被问的那个人并不十分熟悉游水的鸭子)。对于哈罗尔列举的力量,我可以作这样的补充,在错误解答中,对于对每一种特定的关系均保持不变,而在正确解答中,对子本身却是可变的,这是一个有助于前者考虑后者的因素。
    这种方法的系统运用应当揭示出一些因素,它们将决定思维过程的组织。引起错误思维的实验证明我们对于思维过程的了解是颇有成果的,这与现错觉证明知觉形状的研究是一样的,而且,现代的一些实验方法[扬施(Jaensch),1921年,pp.170f,G·海德(Heider),pp.37ff]对于所谓的颜色恒常性理论来说也同样富有成效。
    运作力量的结合:两种不同的可能性
    如果这些实验为我们提供了对一些具体的组织因素的洞察,那么也产生了关于它们结合的新问题。这些具体的组织因素既可能以一种累积的方式彼此独立地起作用,也可能被组织成一个有意义的整体。当邓克尔说“一个问题的解决是由于顿悟,因为它的有关特性是直接由问题情境的那些特性决定的”(P.701)时,他忽视了这种区分。然而,正如威特海默反复强调的那样,这种区分是相当基本的。正是由于这种差异,才使全面顿悟(full insight)与部分顿悟(partial insight)区别开来。在全面顿悟中,决定其相关特征和问题解决的情境的不同特性形成了一个连贯的系统,彼此并不独立。让我们再次用初等代数来例证。一个人先将方程式x2+ax+b=0转化成x2+ax=-b,因为他想把已知变量和未知变量分离开来,然后,他采取的第二步是使方程式的左边成为一个平方,也就是x2+ax+(a/2)2=(a/2)2 -b,这样的解法与另一个人的解法相比并不具有同样的顿悟,另一个人把第二步看作是可与已知和未知的分离原理和谐共存的,因为上述方程式导致x+a/2=±(a/2)2-b,在这个式子中,分离像在原先的方程式中一样容易。除非他看到x2+ax可以构成一个未知量和一个已知量之和的平方,否则的话,解答的连贯性就会被部分地混淆,其结果尽管也会随之而发生,但却包含了一个惊奇的成分,也就是说,最终的解答并没有完全摆脱应力。
    适宜性和清晰度
    问题的解决可以在没有全面顿悟的情况下做到,也就是说,可以在没有一切决定因素的完整组织的情况下做到,可是,完整的解决办法则需要这样一种完整的组织。这一结论一方面导致对心理学来说十分重要的结果,另一方面则导致逻辑学和认识论(epistemology)的结果,关于这些结果,我们在这里无法讨论。相反,我想提及一个特定的方面,它揭示了一切思维中固有的一种困难。我们刚才说过(见边码p.636),没有一个问题可以完全摆脱自我应力。“我们”把注意力集中在一个问题上,这一事实表明,自我需要将问题保持在实际的行为环境之中。可是,另一方面,问题可能属于这样一种类型,决定问题解决的力量的组织模式根本没有包括自我。因此,在这些例子中,自我必须处于与一个过程的动力交流之中,为它补充能量,而并不决定这种能量如何被构造。当我们面临这种情境时,我们理解了为什么我们的愿望会如此容易地影响我们的思维。我们刚才描述的动力情境几乎要求这样一个特定的假设;如果我在我的知识仓库中能够找到证明这一假设的项目,如果这个特定的假设与我的一般理论紧密联系,那么它将自然使我高兴。我的痕迹系统包含若干相关事实;我的痕迹系统展现了“假设”的力量,而且,几乎是不可避免地,也展现了一些自我的力量,这些自我的力量起源于看到假设得到证实的愿望。因此,当我们看到能满足两种条件的事实比单单满足第一种条件的事实更容易出现时,便不会感到奇怪了。
    我们现在转回到对适宜性定律的调查上来。让我们重新回到李普曼和博根所采用的四种根子的例子上去(见边码p.638)。除了偶然情况以外,只有当球和棍子的形状都被清楚地看到以后,选择适当的棍子才会发生。换言之,“适宜性”适用于行为的数据,而不是地理的数据。适宜性以整个场的明确组织为前提。在一个清晰度较差的场内,适宜性将根据它在清晰度很高的场内的样子作出不同的决定。我们的棍子例子表明,改进了的清晰度导致选择的改进,因为根子之间的差别越是不清楚,有意地作出正确选择就越是不可能。
    然而,如果我们考虑刚才提及的例子的话,则场的清晰度和适宜性之间的关系就不会像它表现的那么简单。不仅是清晰度的程度,而且还有清晰度的种类,都进入到这种关系之中。因此,在鸭子的例子中,进入三对鸭子中的清晰度确实十分清楚,而且,由于这种清晰度的缘故,使得正确解答变得如此困难。
原始的重组
    在这些例子中,正如在其他许多例子中一样,场的重组作为思维过程的第一步必定会发生。这种重组已经由邓克尔和梅尔进行过调查和描述。邓克尔提出过一种情境的“功能价值”(“诱饵的位置太高”,“棍子太短”,等等);梅尔则说,“我们看到困难存在于某个特定点上”(1930年,p.137);不同的被试可能会在同一个客观任务中选择不同的点,从而至少在部分不同的行为任务中产生不同的解决办法。在下面的一个实验问题中,任务是把从天花板上悬垂下来的两根绳子拴在一起,由于两根绳子的距离使得被试只能一手握住一根绳子,而另一手却抓不到另一根绳子,于是,存在着四种可能性,每种可能性都导致一个特定的解决办法:
    “(1)如何使一根绳子保持在中央,而另一根绳子被伸手取得……
    (2)怎样做才能使绳子的长度足以跨越差异……
    (3)能够做些什么以延伸到达的距离……
    (4)由于握住一根绳时另一根够不着,因此必须使一根绳子以某种方式朝另一根绳子移动”(1931年,p.190)。在这些组织中,一种“适宜的”组织不一定对其他组织也适宜。第一种解决办法是将一根绳子系在一把椅子上,第二种解决办法则需要有一段绳子在附近,第三种解决办法要有一根棍子,而第四种解决办法需在绳子一端系上重物。
    然而,由于“适宜性”是存在于两个事物之间的一种关系,因此它就不仅仅是以特定方式组织起来以便使某种东西适宜于它的问题,而且也必须是能够适宜于如此组织起来的问题的一些物体。由于这些物体无需在知觉上存在,这就把某种条件施加于痕迹之上,如果这些痕迹适宜于该问题的话。痕迹也必须组织起来,并且以特定的方式组织起来。问题的形式通常会影响物体的组织,也就是说,一个物体将成为适宜的那种类型,因为它展现了问题的应力。因此,当苛勒的黑猩猩从树上折下一根树枝,用此来取得香蕉时,这根“树枝”就成了一根“棍子”;一个行为物体被如此重组以便适宜于这个问题。当然,这种重组预先假设了物体具有某些特性,这些特性使得这种重组成为可能。但是,当我们想起利用知识有多么困难时(梅尔和哈罗尔),我们实际上承认了该动物的实际成就。我们可以把该动物比作梅尔的被试,他们被告知他们解决问题所需要的一切东西,或者我们可以把该动物比作哈罗尔的被试,他们在不同环境中了解了不完整笑话的解决方法。正如这些被试获得了必要的材料一样,黑猩猩也把树枝视作长的和不易弯曲的物体。在每一个例子中,将知识用于一个新问题是决定性的步骤。而且,这种重组也可以与知觉上并不存在的物体一起发生。当苛勒的黑猩猩跑进它的卧室,拿起一块毯子当作一根棍子时,它实际上利用了只有通过回忆才“存在”的一个物体。这就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当前问题的应力是否能直接产生痕迹系统的重组。这是一个我不敢回答的问题。
效果律
    但是,有关这种重组的一个原因值得一提,因为它在讨论学习定律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假设在李普曼-博根的棍子实验中,那个孩子任意地挑选棍子,并在后来的尝试中碰巧第一次使用最好的棍子。于是,对球的操纵就会变得更加容易,而这种更加容易的经验可能会产生所需的清晰度:这根棍子的适宜性将会被再认,正像它与其他棍子的差别被再认一样。换言之:一种活动的效果从广义上讲,可能对从事这种活动负有主要责任的一些条件进行重组。这就是效果律(law of effect),也就是我们对学习中成功作用所提供的解释(第十二章,见边码P.540)。
    按照效果律,只要实施的活动和活动得以实施的环境在行为上是统一的,而且其结果将随这种统一程度而直接变化,则“效果”就可能具有所需的倒行结果。由此可见,一种活动在客观上是成功的,但却使用了在相关的行为情境中并未包括的一种物体,那么这样的活动将没有任何结果。这一结论为麦独孤父子的观察所证实。一只老鼠从事打开门闩的活动,该门闩被另外一根门闩锁住。由于老鼠用它的后爪偶然地压了第二根门闩,从而成功地完成了打开第一根门闩的任务;但是,经过173次这样的尝试,还是没有使这一活动达到完美的程度。当第二根门闩被安装得更紧时,致使随机的动作也不能转动它时,老鼠便感到困惑了,于是便集中全力去打开第一根门闩(p.166)。
    成功的结果将随条件而变化。它可能导致全面的顿悟,也可能导致部分的理解,仅仅使反应比以前更适当而已。
    桑代克(Thorndike)试图去证明效果律或成功律的有效性,这一企图博得了每一位心理学家的仰慕。桑代克认为,这样的定律对于学习的试误理论(trial and error theory)来说是必要的。他的证明尽管未受这一理论的支配,却对该理论提供了有力的支持。然而,这种联结在我们的理论中却消失了。这种活动和环境的统一(我们发现是对这一定律的必要假设)排除了纯粹的尝试和错误,也就是完全随机的行为,完全不受环境特征影响的行为。
    我深信,效果律是造成大量重组的主要原因,也就是造成大量学习的原因,这在人类方面和动物方面是一样的。为了弥补第九章(见边码p.372)的欠缺,我将讨论一个特例。在第九章中,我把下述事实解释为一种经验的结果,也即动物常常用逃到路边的办法躲避一辆开近的汽车,尽管场力应当把动物驱赶到行驶车辆的前方。那么,一个动物如何学会这一点的呢?我的猜测是,动物第一次是“偶然地”这样做的,也就是说,条件是这样的,只有当正在驶近的车辆的力的方向与它的组成成分在一起时,力的方向才开始发生作用。譬如说,如果动物如图112所示的方向穿过马路,那么,我们便可以把动物身体的方向视作一种强制条件,它只允许正在驶近的汽车的力的组成成分在与动物的身体方向相一致时才起作用。然而,这样一种偶尔的成功可能导致场的重建,因此未来的特定反应将随之而直接发生,并不受动物位置的支配。我们对这个例子具有特殊的兴趣,因为它表明场的重组可以改变运作之力的方向,这一结论对于我们理解动物的迂回行走十分重要,因为原先的路径从几何学上讲处于与具有吸引力的目标直接相反的方向之中。
我们的行为图景
    如果我们回顾一下我们描绘的心理动力和行为的图景,我们便可以发现这种图景反映了组织和重组的连续序列。新的事件实际上无时不在发生,这些事件之所以是新的,原因在于它们的构造。这些新组织导源于机体和环境之间的关系而引起的一些力量,导源于痕迹系统中产生的场力。在我们的图景中,场力的作用主要是使新的适当的组织成为可能,而不是重复以前经历的事情或做过的事情。这样一来,我们便与巴特莱特完全一致了,他说:“如果我们考虑证据而不是假设的话,那么记忆所从事的主要是一种建设的事业,而不仅仅是一种再现”(p.205)。
    前面几章已经试图表明,这样一种阐述已经远远超越纯粹的言语,“组织”具有十分明确和具体的意义,它遵循十分明确的定律。
智力
    在下结论时,我们只想补充几句话:产生自心物组织的一个有机体的行为,是由这种组织的类型决定的。比较心理学因此研究有机体所产生的不同种类的组织。这个问题有两个彼此紧密相关的方面。首先,一般的、特殊的和个别差异的问题产生了:如何区分昆虫的行为和脊椎动物的行为?如何区分啮齿类动物与灵长目动物的行为?如何区分类人猿的行为和人类的行为?如何区分一个个体的行为与另一个个体的行为?于是,智力问题便产生了。智力问题必须根据使某些组织得以产生的内在的有机体条件来寻找其答案。每一种组织都有许多方面,例如稳定性、刻板性、复杂性、清晰程度,等等。对于不同的组织来说,不同的特征可能具有显著的重要性。因此,并不存在一种类型的智力,而是存在不同种类的智力,这要视受到特别青睐的特定组织而定。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一定要按照不同智力得以运作的场或材料来区分不同的智力,而是按照正在产生的那种组织来区分不同的智力。因此,在我看来,区分运动的、实践的和理论的智力比起区分几何智力和算术智力,“迅速的”智力和“缓慢的”智力,“诗歌”理解智力或“数学”理解智力等等,前者作出区分的根据要比后者差得多。
重组的不同类型
    这个问题的解决引出我们刚才提到过的比较心理学一般问题的第二个方面,也就是有可能对不同种类的组织和重组进行系统的调查。我现在不准备详尽阐述这一论点。原因在于,在我以往发表的著作中(1928年),我已经列举并讨论了有关这种力量的一些情况,而且,R.M.奥格登(R.M.ogden)也已经在这方面作过十分系统的探讨(1926年,PP.239ff)。


 


第十四章 社会和人格
    前面讨论的不完整性。主要问题:社会的和心理的团体;社会团体的现实;心理团体的现实——“我们”;问题的阐述;由循环过程来联结的心理团体和社会团体。心理团体的形成。心理团体的性质:统一和分离;稳定性;清晰度。团体形成的结果:文明的产物;作为一种格局的文明;人格。
前面讨论的不完整性
    让我们假设,在前面几章里,我们已经全部解决了讨论的问题。那么,能不能说我们已经拥有完整的行为知识了呢?我们只需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便可看到我们几乎没有按照行为实际发生的方式探讨行为。我们都是社会成员,我们的行为是由心理学家刚刚开始认识到的事实决定的。由此可见,如果不理解行为的社会因素,我们便不能理解行为。我们必须了解社会因素的动力学,以及社会因素产生的结果。
    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一门科学的研究意味着一些定律的发现,这些定律支配着所调查的现象,也意味着一些条件的发现,这些定律在这些条件下动作着,并产生具体的结果。迄今为止,我们忽视了最重要的一组条件,我们把这组条件称之为社会条件。如果我们漠视这些条件,那么我们发展一门可以对文明事实进行解释的心理学的计划就无法贯彻执行。
    因此,我们将本章专门用于讨论社会心理学的主要问题。这个题目太广,以至于可以用比本章的现有篇幅更大的篇幅来写这个题目。但是,我们现在的讨论不得不提纲挈领,主要限于勾划轮廓,而没有用材料来填充它们。
主要问题
社会的和心理的团体
    在系统阐述我们的主要问题时,有必要作出一个重要的区分:当我们谈到一个团体(group)时——我将用这个词来替代更为特定的“社会”(society)一词,以指明有机体的任何群集(col-lections)——我们用的“团体”一词可能意指两个不同的东西,用我们的术语来说,是指一种地理团体或行为团体(geographical orbehavioural group)。后面,我将把前者称为社会团体(sociologicalgroup),因为社会科学把这类团体作为它的主题,而把后者称为心理团体(psychological group)。那么从何种意义上说这些团体存在呢?
社会团体的现实
    让我们从社会团体开始,我们来考虑一个由n个成员组成的团体。当我们把这些人称为一个团体时,我们意指什么?有一种回答认为,“团体”这个术语只不过是把n个成员放在一起考虑时使用的一个方便的名称而已,除了这n个成员的现实以外,没有其他现实与这个概念相一致。可见,这个回答从严格意义上说否认了一个团体的存在。可以说,除了这n个成员组成团体以外,不存在任何第(n+1)的成员,这肯定是正确的。任何一种以此方式来解释的团体概念,将从一开始就被我们驳斥。但是,这是否意味着驳斥一个团体的现实呢?让我们来回忆一下我们对旋律的探讨。我们看到旋律,它们是多么的实际,然而同样的争论是,我们刚刚驳斥过的那种团体的现实,实际上很久以前也曾在旋律的现实问题上同样驳斥过:“一种旋律不可能是实际的,这是因为,如果它包含n个音调,那就不存在任何第(n+1)的音调。”
    旋律是行为事件,我们正在讨论的不是行为团体或心理团体的现实,而是社会团体的现实。因此,看来我们似乎不能把旋律的论点应用到团体上面去。但是,这是一种错误的印象,因为我们知道格式塔并不限于心理的领域或行为的领域。
    因此,一个团体可能是一种现实,即使它毋须成为一个加到组成团体的个体数目上去的一个新项目。我们在本书的开头部分(第二章,见边码p.58)已经表明某些团体是现实,在那里我们曾经十分简要地指出,某些行为方式对于作为团体成员的一些个体来说是典型的,而不是对一些孤立的人来说是典型的。与此相似的是,巴特莱特(Bartlett)通过对“反应”(reactions)所作的详尽描述来证明社会团体的现实,他是这样描述的,“对团体  来说特定的反应是在团体中发现的,而不是在团体以外发现的”(p.241)。因此,从一个格式塔具有存在(existence)这个意义上说,一个社会团体也具有存在,我们为团体现实所使用的标准同时也是其格式塔特征的标准,由此,我们必须推论说,一个团体就是一个格式塔。然而,这样一种陈述没有多大含义,除非我们知道它是哪种格式塔。
    社会团体的格式塔特征
    在这方面,团体具有一些非常明确的特征,它们是一种十分特殊的格式塔。我在这里仅仅提及两个密切相关的特征。首先,这种格式塔的“强度”(Strength)可能在很广的范围内变动。作为格式塔特征的这一强度已由苛勒(Kohler)所界定,他通过部分之间相互依存的程度来界定格式塔特征的强度。格式塔越强,它的每个部分就越是依赖所有其他的部分,这种依赖就越是影响各部分的每一方面。根据这一观点,我们熟悉的一切团体实际上都是相对软弱的,而其他文化中的团体却强大得多。贝克尔(Becker)所谓神圣的和世俗的社会的差别是一个很好的说明。团体越强大,不仅团体成员的行为,而且他们的整个地位,都会更加依赖他们与其他成员的关系。因此,在原始社会中,失去与团体的联系可能导致孤立成员的死亡。人们都想住得离老家近一些,我们可以比较乡村和都市,以便例证团体的格式塔强度的差别。我们能够遇到的最强大的团体也许是像足球比赛中的球队了。
    团体可能具有很低的格式塔连贯性,这一事实导源于我想指出的第二个特性。团体是由个体组成的,而个体的存在,尽管主要是由团体决定的,也并非唯一如此。生孩子,抚养和教育他们,所有这些都是社会决定的活动;但是,尽管我们很想把孩子培养成某种类型的人,我们的力量却难以实现这种愿望。在塑造我们孩子的性格方面,社会因素再次介入,而不受我们愿望的支配。可是,还有一个因素则不再是社会的,尽管我们无法衡量或估价这个非社会因素的量值,但是我们不得不去承认它。除了社会影响以外,个体之间是彼此不同的,这些个体通过组成团体,在某种程度上决定团体的性质,因此便造成了团体中的一个非社会因素。当我们将团体与其他更强的格式塔(如旋律)作比较时,这里所表达的意思便可变得更加清楚起来。在作曲者的心中,音调并不先于旋律而存在,也不独立于旋律而存在。这里,旋律(也就是整体)完全决定了它自己的一些成员。团体的成员并不完全由该团体所决定,这一事实等于是说,团体并不属于最强的格式塔类型。当团体越不自然或越是人为的时候,这种特征便尤其显得重要。如果一些人联合起来组成一个俱乐部或一个社会,那么,成员的特征便已经建立起来了,而且,新团体呈现的特征也将在较大程度上有赖于它的成员的这些特征。
心理团体的现实——“我们”
    现在,让我们转向行为团体。它在何种意义上存在呢?对此,找到答案是更容易的。心理团体的现实在代词“我们”(we)里找到了它的表述。“我们”的意思不仅是指人的复数,其中包括我自己,它还在最特定的意义上意指一种统一的复数,我和其他人是这统一的复数中的真正成员。换言之,当有人说“我们做这件事”的时候,并不意味着包括在“我们”中的这些人正在为独立于他人的他自己做这件事,而是我们联合起来做这件事。讲话者把自己体验为团体的一员,他的活动也是属于该团体的。当然,“我们”这个词也可以有其他的含义。“我们聚集在这里,因为我们都在同一天出生。”这句句子里的两个“我们”并不十分一致。第二个“我们”纯粹是累积的复数,而第一个“我们”表示一个真正的“团体-我们”(group-we)的开始。
    这里,我们可以提出这样的问题,当这个“我们”在非累积意义上被使用时,它是否相当于一种心理团体的表述。看来,把这个“我们”视作更为一般的团体是合宜的,至少在最初是这样;因为这个“我们”适用于并非同一种类团体中各种各样的人际关系。由此可见,桥牌运动员的这个“我们”可能属于所有四名牌友,或者属于一对搭档;与此相似的是,一个足球运动员运用“我们”这个词,可能指足球队,也可能指他本人。还有一种类似的情况,譬如说,我可以讲X先生和我曾经进行过一次关于格式塔心理学的讨论,这个特定事件可能是唯一的事件,在该事件里,我将他和我自己包括在“我们”这个名词之内。显然,两名桥牌搭档或一个足球队的成员形成了(如果不是从不同意义上所说的话)与所有运动员所形成的团体不同的心理团体。所有运动员所形成的团体完全属于第二种类型的团体。然而,在所有这些例子中,“我们”这个词指的是一种现实。它既非“他们和我”的省略形式,也非“他和我”的简化形式。因为它所涉及到的“我”有赖于这个“我们”。换言之,“我们”这个词所指的复数并非由在一切可能的复数方面保持一致的一些成员组成的,而是共同决定着它自己的成员。当我与一位陌生听众讲话时,当我在午餐俱乐部里讲话时(我是该俱乐部的老会员),以及当我在大学生的队伍中行走时,我的感觉不同,我的行为自我也或多或少有些不同。
    有关这种关系的详情我们准备放在后面讨论;这里,它仅仅为证明这个“我们”的现实服务。
问题的阐述
    在确立了社会团体和心理团体的现实以后,我们现在可以系统阐述我们的主要问题了。我们的主要问题是,这两种团体之间的关系是什么?一般说来,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很明显的:一个社会团体是一个心理团体的前提,因为社会团体不同于一些个体的聚集,在个体的聚集中,个体的行为,以及由个体的行为产生的成就,都依赖他人的行为。现在,作为一个地理事件的另一个人的行为只能以下列方式来影响我的行为,即任何地理事件都可以通过决定我的行为环境来影响我的行为(参见第二章)。可是,这种一般的观点并不包含关于特定行为环境的陈述,而这种特定的行为环境将说明社会团体形成的原因。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尽管“我们的经验”(we-experiences)并不是对团体行为作出贡献的唯一“经验”,但是,它们却是团体形成的必要条件。单单在我的行为场内存在其他人不会导致社会行为。如果有一个人或一群人挡住了我的去路,我将迂回前进,以便取得我所需要的东西,正如一个无生命的物体挡住我的通路时我将采取的行动一样。我的行为在第一个例子中如同在第二个例子中一样是很少社会性的。
    这些论点由于下列事实而显得有点学究气,即我们体验一个“我们”,一种对心理团体的归属;因此,看来可以很自然地把地理的团体或社会的团体与心理的团体联结起来。
    我们假定社会团体通过心理团体的中介而产生,这种动力联结的具体性质成为一个问题,它再次必须被概要地陈述。如果一个社会团体(g)是由n个成员组成的,那么它必须把它的起源归之于n个心理团体Gn的存在和相互作用,而这些Gn的相互作用也就成了基本的问题。行为场内的事件(Gn)如何导致地理现实(g)的建立呢?
由循环过程来联结的心理团体和社会团体
    我们已在不同场合较简单地讨论过类似的问题了(参见第八章,见边码p.311;第九章,见边码p.373)。我们在讨论运动时看到,行为事件如何通过循环过程产生地理事件。如果我们把这一原则应用于我们目前的问题,我们便可发现下列情境:在K的场内(K是形成团体的几个成员中的一个成员)存在着一个心理团体,一个“我们”,而场的这个部分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而处于应力之下。因此,运动(行为)将以这样一种方式启动,以至于导致一个新的场,它比原有的场处在较小的应力之下。尽管这种一般的陈述是正确的,但仍然有点模糊,难以充分显示随后发生的行为特征。那么,我们关于这个问题还能再说些什么呢?K的行为将影响团体内其他人的场,a-j和l-n,从而改变他们行为场的应力,并引导他们去活动。他们的活动也同样会改变K的场。正是K的活动的功能减轻了他自己场内的压力。因此,只要K引起的a-j和l-n的活动导致k的场内的应力减弱,K的活动就会实现这种功能。来自场内应力的活动和这种活动对场的应力的作用之间的关系,要比其他场及其应力来调节的眼动情形更加间接。但是,对于所有这些差别来说,存在着一个基本的相似性:毋须任何新的定律,只要将旧定律应用于更加复杂的一组条件中去便可。
    当然,团体中的所有成员都有同样权利被考虑为K,也就是说,在团体行为中,我们有一种通过活动来中介的相互作用,也是n个不同行为场的相互作用,这种相互作用通常可以产生组织的行为,该组织在个体中如同在整体的社会团体中一样。确实,我们的原理通过从心理行为中推知社会行为的办法解释了真正的社会行为;g通过Gn的相互作用而得到解释。
    我准备作这样的断言,社会心理学问题在于充实这个一般的格局。在本章的其余部分,我将仅仅讨论该格局内的一些要点。它们可以归纳成下述标题:(1)心理团体是如何组织的?(2)它们的主要特征是什么?(3)社会活动的结果是什么,它们如何影响这类活动?
    正如我们在本书中经常看到的那样,在一个特定的场内进行区分的不同问题实际上是相互依存的。这也同样适用于上述三个问题,如果不考虑它们之间的依存关系,没有一个问题能够得到全面回答。
心理团体的形成
    我们可以从第一个问题开始,并探究心理团体的形成。这些团体,作为行为场的组成部分,肯定是通过场组织的过程而产生的。它们与我们先前研究过的包括自我在内的(点的组、线段组等等)那些团体组织不同。尽管这一事实并未阻止我们把我们的组织定律用于这些例子中去,因为我们遇到过自我像其他场物体一样被对待的场合,但是,这对自我来说是极端重要的。自我是一个团体的组成部分,它将由于这种成员关系而具有一些特征,这个课题我们将在讨论第三个问题时进行探讨。现在,我们必须尝试去发现一些力量,它们对行为的团体形成负有主要责任。
相似律
    我们从一个十分简单的例子开始,不是因为它是最重要的或典型的例子,而是因为它将以最简易的方式澄清这个问题。当我们进入房间时,我们把里面的人视作一个与其他一切物体分开的团体,而且或多或少不受他们空间分布的支配。这种组织可以还原为等同律或相似律(law of equality or similarity),至少可以部分地还原于这两种定律;因此,它并没有产生任何新问题。只要这个问题依然存在,这种团体形成便不会成为我们现在感兴趣的问题。起初,在刚进入房间时,我们并不属于该团体。然而,过了一会儿,我们便可能属于该团体了。究竟是什么东西产生了这种不仅包括其他人而且还包括我们自己的新团体呢?把同样的定律应用于这种新团体的形成(这种新团体,据发现,在第一个团体的形成中也起作用)是否有点牵强?我认为不。尽管相似律不是唯一的因素,但是,我们自己和他人之间的相似性看来确实对这种新组织作出了贡献。当有些人穿着晚礼服时会感到明显的别扭,而另外一些人则没有这种感觉,尽管任何一方均没有犯社交错误。
相似性和相貌特征
    然而,我承认,等同因素并非团体形成中最强的力量。但是,一俟我们开始去分析等同性和相似性本身时,该因素将直接把我们导向其他一些更重要的因素上去。为什么我的“自我”与其他人相似?(前者很少用视觉项来提供,而后者则主要用视觉项来提供。)回答必须是,我的自我在特征方面肯定与其他人相似,这些特征尽管可以由视觉特征来传递,但却无需这样传递。我们在前面也曾遇到过这些特征(第八章,见边码p.359;第九章,见边码p.407),当时我们称它们为相貌特征(physiog-nomic charaters)。我们认为,通过这些特征,特别强大的自我-物体力量被唤起了;因此,当我们正在把团体形成(尤其是相似性)与它们联系起来时,它并不是一个新的步骤。因为我们视作我们自我特征的某种东西也出现在我们称之为人类的场的那些部分里面,并且在较小程度上也出现在动物身上。我们通过视觉和听觉感知人们,也就是感知与我们具有同样自发性,具有目的和犹豫,欢乐和悲哀,勇气,抱负等等的物体;我们也把我们自己作为人来加以体验。如果等同性在团体形成中是一个因素的话,它一定是相貌特征的等同性。因此,一个老于世故的人很容易与其他老于世故的人聚集在一起,或者,甚至容易与那些玩赋了的人们聚在一起,而且也将在他的场内发展起一个他们和他共同属于的心理团体;与此相反,如果一个直率和坦诚的人被抛入老于世故的人群中去,那么他将不易发现他自己成为“我们”的一部分。与此相似,悲哀者倾向于把自己从一个欢乐的团体中排斥出去。相貌相似性可以导致团体形成,这已为某些具有不同种系和不同生活习惯的鸟类所证明。施特雷泽曼「Strese-mann,由卡茨(Katz)摘录,1926年,p.466]认为他已经找到这种团体形成的原因。“进入到令人印象深刻的和吵吵闹闹的鸟群中的小鸟是由于受到鸟群的吸引;它们把自己投入鸟群的生活漩涡,而且不易从里面脱身出来。”
    相貌特征的起源:我们如何察觉“另一个人的心理”
    但是,动力特征所起的作用远远超过单单决定心理团体的界限;动力特征也对团体结构和团体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因此,我们的下一步工作是回答第九章(见边码p.407)提出的问题,即作为行为物体的人们如何拥有相貌特征,或者更通俗地说,我们如何觉察另一个人的心理。我想把自己限于简要的陈述,因为苛勒已经在他的《格式塔心理学》(Gestalt  PSychology)一书的第七章里十分全面地讨论过这个问题了。我不准备拒斥两种被广泛接受的理论,按照这两种理论,我们是通过建立在类比基础上的推论,或者是通过联想来了解另一个人的情绪的。这两种理论都遭到了苛勒和C.D.布罗德(Broad)的驳斥。布罗德因此下结论说:“由于剩下来的只是两种可供选择的办法,因此,或者是(1)存在某些认知情境,它们实际上包含了其他心理或它们的作为客观成分的某些状态;或者是(2)某些躯体形式、运动、姿势及其矫正的视觉外观对我们来说具有非获得的(unac-quired)含义”(p.327)。了解一下布罗德如何处理这两种可能性是颇为有趣的。尽管他给第二种可能性以显著地位,但是他却并不倾向于完全拒绝第一种可能性。不过,第一种可能性甚至比起两种被拒斥的理论来更加不可能被接受,因为它意味着一种对我来说至少显得神秘莫测的知觉理论。它否定行为世界和地理世界之间的差别。如果他人的心理能够直接提供给我的话,那么它将是我行为世界和地理世界中的同一个物体。另一方面,第二种可能性是承认相貌特征存在的另外一种方法。每样东西都有赖于这第二种可能性的详尽阐述,也就是说,有赖于对下列问题的回答,即作为行为物体的人如何才能拥有具有认知价值,并与作为地理物体的他人的基本方面相一致的相貌特征。布罗德的回答是这样的:“我们必须假设,人类的先天成分(也许也是其他群居动物的组成成分)是这样的,当人们看到任何物体实际上与他自己十分相似时,他便本能地认为该物体受到了像他自己心理那样的心理的激励”(p.330)。当然,这是完全不能令人满意的。如果人们认为其他物体受到像他自己心理那样的心理的激励,那么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苛勒已经强调了这一点:“……有时,我把其他人理解为与我十分不同。例如,道格拉斯·费尔班克斯(Douglas Fairbanks)富有特色的男子气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可是,遗憾的是,我无法使自己做到这一点”(1929年,p.237)。但是,除了这种不适当性以外,布罗德的解释从真正的意义上说不是解释。它所做的一切是引起人类天生的结构,即他的本能。这种解释是著名的休眠力(vis dormitiva)类型的解释,从而把解释本身分解为对假装要解决的问题的重新命名,如果我们认真对待它,我们必须将它用于具体的事例之中。它如何处理这类问题:为什么这张脸在我看来显得悲伤?为什么这个姿势在我看来显得屈从?为什么这种声音在我看来显得兴高采烈?难道我们对每一种这样的体验都有一种特殊的结构,或者说独立的本能?每一种特定的场合如何设法求助于这种结构的特定部分,或者说唤起一种特定的本能官能?由于像布罗德理论那样的理论无法使所有这些问题得到解答,因此它没为问题提供真正的解答。
    那么,形式、运动、姿势等等如何具有一种非获得的含义呢?这个问题并没有给我们留下特别新的或惊人的印象,因为我们曾遇到过行为物体直接拥有的一些特性(除了感觉特性以外)。例如,一根线可能是曲线也可能是虚线,一个图形可能是对称的也可能是不成形的,旋律中的音调可能是平淡的也可能是刺耳的。行为物体之所以拥有这些特性,是因为它们把存在归之于组织。我们曾在一次特定的讨论中为行为物体的这些特性补充了相貌特征,并且指出,对于相貌特征来说,通常较难指出基本组织的细节。不过,在任何一个人的行为世界里也可能产生笨拙的或优美的物体,而毋须使他与别人接触。一个优秀的素描者可以画出优美的线条、笨拙的图形,以及快乐或忧郁的模样。当我们探究世俗的艺术时,这一点更容易发生。确实,在我们的行为世界中,极少有物体像优美的音乐那样充满情感。另一个例子是木偶,木偶几乎无需与人类具有几何的相似性,然而却仍然能够载有大量的感情特征。对于我们的论点来说,最佳的例子也许是按照米老鼠的形象所制作的某些特技电影,因为在这些电影中,客观上既没有运动,也没有感情,而仅仅是奇怪图片的连续。不过,这种连续的序列在观察者的行为世界里产生了一些运动的物体,它们可以是机灵的,也可以是笨拙的,可以是朝气蓬勃的,也可以是神情沮丧的,等等。这个例子的优点在于这样一个事实,即所有这些特征都只存在于行为的物体中,而在地理物体中则完全不存在。这些形态和运动对我们来说具有“含义”,它们成为刺激引起的心物组织的最清晰的方面或结果。
    但是,为什么这些“含义”是相貌的,为什么它们传递情绪或其他心理的特征?如果这个问题意欲表明为什么物体具有相貌特征,如悲哀和欢乐等等,那么这是一个好问题。可是,如果这个问题强调了“心理的”一词,或者使之与“躯体的”或生理的相对立,那么它便立即产生误导作用。这是因为,我们用于主观经验上的许多词(如果不是大多数词的话)同样可以很好地用于客观经验上。这个论点取自苛勒,他还引证了借自克拉格斯(Klages)的一些例子:“痛苦的情感”,“温柔的性情”,“甜蜜的爱情”,等等。因此,我们要进行解释的并不是这些特性的心理本质,而是它们的性质。为什么是痛苦的而不是甜蜜的,平静的而不是激动的,阴郁的而不是欢快的!
      为了解答这个问题,让我们转向一组不同的例子,在这些例子中,相貌特征或多或少是真实的。我看到一个恼怒的人,这个人确实是恼怒的;我在早上遇见一位友人,发现他很沮丧,尽管他设法掩饰这种神情;我被那张脸上的小气神情所震惊,确实在那丑陋的面具后面存在着一个吝啬的灵魂。这些例子将引导我们深入一步,因为在这里地理物体拥有某些特征,它们是由于它的天生本质,而且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在接近刺激(proximal sit-mulation)中运作。一个恼怒的人或一个沮丧的人的行动在因果上将与他的心理状态相联系,另一方面将会为其他一些观察他的人提供接近刺激。因此,一种情境的产生带有两种关系:让我们把恼怒的人或沮丧的人称为A,把对他进行观察的朋友称为B。于是,第一种关系是A所固有的,也就是在A的心情和他的活动之间的关系;而第二种关系则是对B来说作为可能刺激的这些活动和B对A及其心情的知觉之间的关系。A的心情和情绪对A的活动发生影响,这是明显的。活动产生自自我系统内的应力,而情绪则与这些自我应力具有密切的关系,这是我们在第九章里已经解释过的。即便如此,这两种关系之间的动力关系可能属于不同的种类。情绪可能仅仅通过释放而引发或影响活动;在这种情况下,活动的形式将不受释放这些活动的情绪的支配。但是,在我们讨论活动时,我们已经发现这种“释放”概念完全不适合于处理事实;我们到处可以发现活动不仅是释放出来的,而且也是受存在于整个场内的力的指向或引导的。因此,我们必须考虑我们目前问题中的这种可能性。如果一种情绪应力为活动导向,那么,随之发生的活动将会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该情绪;外显行为的特征将表现出行为得以发生的场的特征。沮丧者的缓慢拖沓的行动,恼怒者的急促而又不连续的行动,确实是符合沮丧者的呆滞状态和恼怒者的混乱状态的。外显一面的沮丧或恼怒与意识一面的沮丧或恼怒一样多。因此,正如第二章(见边码p.39)所界定的那样,真正的行为是携带情绪的,这种说法是有意义的。
    现在,我们转向第二种关系,也就是A的外显行为和B对A的知觉之间的关系。在B的感官中,尤其在B的眼睛和耳朵里,存在着一种由A的状态和活动所决定的接近刺激。这种刺激在B的行为场里引起了对A的时空组织。它使A的活动在B的视网膜上绘制地图(maps),也使A的言语在B的耳朵鼓膜上绘制地图。于是,我们的整个情境就变成这样:
    EA-MA-RB-?
    EA是A的情绪或心境,MA是A的外显活动,RB是由A的这些东西在B的视网膜上产生的意像(以及在B的耳朵里产生的振动模式),符号-表示“绘制”。EA是由MA来绘制的(mapped),依次,MA是由RB来绘制的,而RB又决定了B对A的知觉。然而,在这两种绘制之间是存在差别的:RB从几何学角度绘制MA,也就是说,按照知觉定律一点一点地绘制,所以RB不是一种动力的绘制,正如我们在本书第三章(见边码p.75)讨论视网膜意像的性质时发现的那样;当时我们把讨论限于空间图景,但是,很容易看到,同样的论点也适用于在我们目前的行文中颇为重要的时间图景。从时间角度讲,RB也是一种刺激的镶嵌(mosaie of stimulations),因为在RB里面任何一个时刻发生的事情并不依赖于此刻之前发生的事情,而是依赖于此刻正好触及视网膜的光线。另一方面,MA对EA的绘制是动力的。现在,我们知道RB的结果是B的心物场内的一种动力组织,它与RB的关系我们在第三章曾进行过一般的研究,并在第四章和第五章进行过详细的研究。在那里,我们看到,这种组织对远距离刺激的绘制常常比对接近刺激的绘制要好一些。如果这在我们的例子中是正确的话,如果AB(A作为被B知觉的他)或多或少是对MA的真实绘制的话,那么,我们便可以理解B如何意识到A的情绪,而毋须通过类比来进行联想或推断。当接近刺激的分布像产生一种与远距离刺激物体的组织相似的一种心物组织那样拥有这些几何学特征时,行为物体就会对远距离刺激物体进行动力绘制。这样一来,我把桌上的烟灰缸看作一个分离的物体,因为刺激的分布在烟灰缸的界线上是不连续的,从而在我的行为环境中产生一个具有特定形状的分离物体。当我们将这一论点用于MA-RB-AB的关系中时,我们看到在许多例子中,RB作为对MA的几何学绘制将拥有这些特征,正如将产生一个与MA动力地相似的AB一样。因此,A的声音的提高将产生一种时间刺激模式,在该模式中,每一种声音都伴随一个更响的声音,这种刺激模式将引起一种逐渐增强(crescendo)的经验。与此相似的是,A的急促行动将导致B的视网膜上时空的刺激分布,并依次导致B体验到一种急促的行动。
    于是,在某种程度上,AB必须是对MA的动力绘制,不过,问题仍存在着,即AB将绘制出多少的MA。例如,A的声音的逐渐增强或他的整个行为可能是他的逐渐增强的兴奋的表示,他的急促行动可能表示他的恼怒。迄今为止,我们仅仅表明AB拥有逐渐增强的声音或急促行动的特性。但是,我们的真正问题是要解释AB究竟是兴奋还是恼怒。困难似乎在于从逐渐增强过渡到兴奋,或者从急促行动过渡到恼怒。但是,这种困难要比实际的还要明显。人们体验到的逐渐增强的声音和行动急促完全是动力事件,它们的动力方面不过是由“逐渐增强”和“急促”这些术语给予了不恰当的描述,而这些术语是可以从几何学角度进行解释的。如果我们试图去找出一些词汇,通过这些词汇来描述这些经验的动力方面,那么我们便被驱使着去使用像兴奋或恼怒这样的术语。正如我们前面曾经提到过的那样(见边码p.657),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用同样一些形容词去描述“心理”事件和“生理”事件的原因。如果认为“逐渐增强”原先仅仅作为一种强度的变化来体验,只是后来才被赋予兴奋的特征,这似乎是一种错误的假设。这种观点已经在第八章结束时(见边码p.330)被驳斥过,在那里,我们曾声称,行为世界越原始,它便越具有相貌性。因此,我们可以作这样的假设,所谓兴奋基本上是一种逐渐增强的体验,所以,逐渐增强的AB是一个兴奋的AB。
    由此可见,我们的主要问题已经用一般的术语解答了。为了阐释细节,我们必须考虑若干要点。迄今为止,我们用来描述RB的时空模式的措词是十分一般的。存在着许多类型的逐渐增强和急促。语言未能公正对待这些模式,这些模式就其本身而言是彼此不同的。作为不同的模式,它们将把它们的起源归之于不同的MA,从而也归之于不同的EA,反之,它们会产生不同的AB。而且,这个AB不仅依赖RB,而且依赖B的神经系统的结构。因此,对某个人来说可能视作不礼貌的行为,而对另一个人来说似乎只是羞涩和谦逊的笨拙表示而已。同一个R(或者十分相似的R)在一个观察者(K)眼里要比在另一个观察者(L)眼里产生更加原始的A的组织,正像在一次音乐会上,一个有音乐素养的听众要比另一个音乐素养较差的人获得更高的组织一样(也就是AK≠AL)。
    表达出来的情绪越是一般,个体间的表述便越是彼此相似,这些表述也就越广泛地为人们所理解。卡茨概述了他在鸟类有声表达方面所作的研究,他说,鸟类种系之间的差别越大,这些有声表达就越是难以理解,不过有些声音,例如表示恐惧的声音,似乎在各个种群之间都是相似的,而且容易为它们所理解。某些红嘴鸥的警戒叫声甚至能被哺乳动物所听懂,因为后者和这些鸟生活在同一地区。
    我们不要忘记,每种行为都发生在一个场内,因此,AB还要依赖它得以发生的那个场。这个场当然是B的场,而且意味着,B对A的理解还要依赖B看到A正在活动的那个场。当B注意到他开始并没有注意到的另外一个人在场时,A的行为可能完全改变它对B的方向,因为A的行为现在看来处于与这另外一个人的动力关系之中。这一点是十分重要的;因为行为是指向一个物体的,不论这个物体是死的还是活的,如果这个物体未能包括在观察者的行为场内,那么,他将对他遇到的活动和姿势获得一种错误的印象。一种特别有意义的情况是,一个人的活动指向观察者本人。
    在我们对本次讨论下结论之前,我们必须回顾这样一个事实,即在我们列举过的三个例子中我们忽略了第三个例子,就是那种吝啬的表情。我不准备深入探究这个例子的理论,我将仅仅提一下,这张股在任何时刻都可能是一个运动截面,一个取自电影系列的格子,并带有该电影的一个部分和结果的标记。这个事实已经在“多利安·格雷画像”(The Picture of Dorian Gray)中被象征地表示了。
    除相似性以外由其他因素产生的团体形成
    我们现在可以回到行为的团体形成的问题上来了。相似性因素很好地介绍了一般原理,证明了将自我推向其他人类的场内力量。即使每个个体本身是“完整的”,这个因素也会起作用;换言之,即使在自我的场内,由于没有相似的东西存在,致使自我摆脱了应力,相似性仍将导致团体的形成;应力朝向产生自相似性的团体形成,如果我们运用旧的术语来表述的话,这种应力便是纯粹的环境-自我应力,它具有这样的特点,即介于应力之间的特定物体是自我和他的伙伴。
    自我的不完整性
    一切团体中最自然的团体——家庭,却不是以这种方式产生的。失助的婴孩是不“完整的”,他的需要的满足有赖于他人的活动,而在一个人一生的关系中首次最亲密的关系是与满足他的需要的那个人的关系。相反,必须施舍,必须帮助失助者,则是另一种产生团体联结的强大力量,对于这种团体联结,还须加上双亲的关系:我的肉体的肉体。如果没有孩子,父母也不再是“完整的”了。
    但是,处在隔离状态中的人是否可以称得上“完整”呢?或者,如果他在与他的同伴毫无接触的情况下达到了成年,这样他是否“完整”?我们深信,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不会完整。一方面,他需要一个伙伴,另一方面,其他伙伴也需要他。
      麦独孤的理论
      调查表明,自我本身必定包含应力,这些应力只有通过把自我包含在各种(行为)团体中才能得以解除。这样一来,我们似乎把团体形成的原因还原为一种本能的理论了。确实,当我们创览麦独孤(McDougall)最近发表的本能理论,或者,像他现在称呼的那样,把本能叫做“倾向”(propensities)时,我们便可发现我们刚刚列举的一切需要就是这些东西。使婴儿依附于父母或保姆的需要正好符合麦独孤的第九种和第十一种倾向,也就是屈从的和求助的倾向(submissive and appeal propensities),使父母与他们的孩子连接在一起的需要符合麦独孤的第六种倾向,即保护的或父母的倾向(protective orparental propensity);当然,他也列举了性倾向(“求爱和交配”——第九种倾向),以及群居倾向(第七种)等等(1933年,pp.97f.)。
    这种心身平行论(parallelism)反映了采纳本能理论的基本原因。如果不作这样的假设,即自我是需要特定种类予以解除的应力的所在地,那么,不论是人类的行为还是动物的行为都无法进行描述或解释。而且,不论人们是使用“自我-应力”(Ego-strees)这个更为一般的和中性的术语,还是使用“本能”(in-stinct)这个更为特殊的和引起争议的术语,那都是没有什么关系的。实际问题是,这两个术语中的任何一个术语究竟意指什么,它们在该理论体系中起什么作用。我们在前面已经批判了麦独孤的概念(第九章,见边码p.403),本章中提出的批判也同样适用于他在我们目前的问题上所使用的术语。麦独孤还在他的新近出版的书中把本能或倾向视作一种永久的先天倾向,这种永久的先天倾向可以被“激发起来”,然后“产生一种积极的倾向,一种奋斗,一种冲动或内驱力,它们都朝向某个目标(p.118)。正是在这一点上,我观察事实的方式与麦独孤观察事实的方式有所不同,这是我和他都承认的。我在这里提供另外一段引文。他谈到一个男孩,他有两种能力,但从未被使用过。“于是,有一天,他处在一群男孩中间,这些男孩在公正的观众的刺激之下正打算‘露一手’;他那超过别人、与众不同的……潜在倾向通过他对情境的知觉而被激发起来”(p.68)。上述引文在我看来似乎表明,一切倾向都是永久的存在,它们可以通过激励从潜伏阶段过渡到有效阶段,由于一些倾向在特征上显然是社会性的,因此,社会行为便被还原为个体能力了。现在,我们看到,团体成员的个体特征是团体的决定因素,但是,麦独孤的理论却远远超出了这种陈述。只要我们讨论心理团体,我们就必须留在个体的领域之内。麦独孤用意向(disposition)来解释心理团体的行为,这些意向根据它们自身的性质而产生一些过程;(行为的)环境除了“激起”这些意向以外,没有任何其他的功能。对此,我们持相反的观点:整个场,特别是它的有关部分,在根据整个场的特性来决定行为的自我中建立起应力。如果我们声称,自我由于缺乏社会关系而“不完整”,那么我们的意思是说,既然自我本身是一种组织的产物,则这种自我便是一种不完整的组织,一种处于应力之下的结构,除非整个场满足某些条件,也即包含具有明确动力特征的物体。因此,麦独孤的倾向对我们来说不是最终解释的概念,而是对社会心理学需要解释的某些主要行为类型的总的描述。倾向是系统阐述的问题,而不是对问题的解答。
    我们的理论和麦独孤的理论之间的差别不仅仅表现在术语方面,尽管这些术语都导源于这样的方式,即两种理论中的任何一种都探讨了行为及其基本原因之间的关系。但是,指出两者的差异是如此重要,以至于需要进一步详尽阐述。鉴于某种夸张,有必要使理论的区分尽可能鲜明,人们可能说:对麦独孤而言,具有倾向的自我和激起这些倾向的环境都是独立的实体(entities);在我们的理论中,它们一起发展,并且通过场组织的过程密切地相互作用。正如行为环境有赖于它周围的自我那样,自我也有赖于它的环境。在这种相互依存的关系中,行为环境的某些部分,也即我们的伙伴们,都起着独特的作用,那是因为在它们和自我之间可以产生能把自我完全组织起来的某些力量。因此,社会行为不是自我内的“社会倾向”的结果,而是特殊种类的场组织的结果。
    在我们的理论中,正是由于社会行为导源于组织,因此,它对那种很少关注基本因素的理论的进展更有效果。这些基本因素充其量是根据虚假例子来分析的,而不是根据实际的团体行为来分析的,正是这些实际的团体行为表明了场组织在起作用。我们每个人都因为纯粹的“社会原因”而成为许多团体的成员,这与群居的本能或倾向完全不同。我们迁移到一个新的市镇,不论在社会方面还是在心理方面都成为该市镇社会生活的一部分。那么,在这种环境里,我们的行为社会场会发生什么情况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转向我们问题中的第二个主要问题——心理团体的性质。在我们离开第一个论题之前,我们再提出一个结论。如果行为自我在隔离状态中是不完整的,那么,实际的或地理的有机体作为一个个体也是不完整的。这是因为,在行为环境中,伙伴的出现是地理环境中人际关系存在的前提。正如我们前面看到的那样,在行为社会场内,交流是通过一个社会场来中介的。不论从心理学上还是从生物学上讲,隔离的个体不可能是自然界的一个完整部分。
心理团体的性质
    如果我们现在转向第二个问题,我们便将完全摆脱迄今为止所观察的心理团体的制约。我们在讨论中将把我们自己并不属于的那些团体的特性也包括进去。这样做是合理的,因为我们已经建立了一个原则,即社会团体的特性是以心理团体为中介的。因此,把前者作为后者的指标是可以允许的。
统一和分离
    在调查团体的性质时,我们将运用我们关于其他组织产物的知识。我们遇到过的第一种产物是沿着分界线的统一和分离(unification and segregation)。这很容易应用于社会团体,不论是心理的还是社会的社会团体。团体或多或少是封闭的,具有或多或少确定的界线。结果,团体越是封闭,新成员进入该团体便越是困难。这种情况已由苛勒加以证实,他的实验发现,当一头黑猩猩作为新成员被引入业已建立的黑猩猩团体时,几乎被其他黑猩猩杀死。对于养禽场的类似观察也证明了这一点「施吉尔德勒普一埃伯(Schjederup-Ebbe)]。此外,如果团体中有一名成员离去,团体便很快地重新封闭起来;离队的那个成员被团体想念的程度没有该成员想念团体那般强烈,这一事实也在苛勒的黑猩猩群体里被观察到。
    被一个团体所排斥,可能会深刻地影响被排斥成员的自我。我们曾在前面提到过(见边码p.650),在原始社会中,被团体所排斥甚至会导致个别成员的死亡。在我们的社会中,排斥也会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舒尔特(Schulte)从团体动力学例子中提出了一种颇具独创性的偏执狂(paranoia)理论:这种情境要求特别紧密的团体内聚力,特殊的环境(不论在某个成员的人格之内还是在或多或少偶发的情境里)会阻止该成员屈服于这种应力。其结果可能是社会场的整个重组:“我们”原来指“团体内的我”,现在则转变成“我和他们”,“我与团体的对立”,由此,整个自我-场关系,以及自我的整个结构,都可能发生深刻变化。
稳定性
    与团体的封闭性相联系的是它的稳定性或保守性(stabilityor canservativeness)。看来,这种封闭程度和抗拒革新的程度是随着彼此的关系而变化的。乡村的团体要比都市的团体更加保守。一个团体越是原始,它就越封闭,保守性也越强。在与世隔绝的原始团体里,变革遭到强烈的抗拒。可是,通过与其他人群的接触,新的文化成分便可引入过来。由这类革新产生的变革,作为心理事件,已经由巴特莱特进行过研究,并取得了巨大成功。他的主要结论是:“输入成分引起的变化,既沿着现存的文化方向进行,也沿着接收的团体的发展路线进行”(1932年,P.257)。
清晰度
    封闭,作为一种属于整体而非部分的特性,是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前提。我们还发现,团体中部分的活动可在整个团体中产生回响,它在种类或程度上有赖于活动的种类和动因的地位。也许,这种相互作用的最有趣的效应便是团体的清晰度(articu-lation)。比起完全同质的暂时团体来,差不多任何一个团体都具有清晰度。在一个有组织的单位内,所有的清晰度都依赖其各部分的相关特性,正如它与场的其余部分的分离依赖一种梯度(gradient)一样。
    领袖、追随者、同事
    如果在一个团体中,有一个成员比其余成员更加机智或能干,那么这个成员将会拥有独特的地位,甚至成为领袖。可是,另一方面,如果有一个成员处于另一极端,便将成为“替罪羊”——这使我再次提及苛勒的黑猩猩。上述说法似乎是老一套的说法,但是我认为,这种老一套说法恰恰导源于它固有的真理。譬如说,A是最有力的成员,从而成为领袖,这并不是指所有其他成员之所以像他干的那样去干是因为他干得最好,而是因为他们服从于他的领导,他之所以干得最好是因为他干了它。领袖的权威不仅仅在于对他在特定任务中所处优势的承认。如果A是领袖,则其他人便是追随者,每个其他成员与A的关系涉及到这些成员彼此之间的一种特殊关系。这个例子尽管较为复杂,但与冯·雷斯托夫(Von Restorff)所调查的有关重复材料和孤立材料的例子属于同样的性质。正如孤立的材料通过孤立而获得特性一样,领袖也会通过成为一名领袖这一事实而获得一些特性。当我们讨论某些动物团体的清晰度时(见边码p.669),我们将提供一个有趣的例子。这里,我们只想指出,这种效应是以一般的方式导源于我们的理论。成为一个团体的领袖意味着该领袖的心理团体在一个基本方面不同于追随者的心理团体,他的自我作为这一差异的结果也肯定不同。如果我们说,领袖俯视追随者,追随者敬仰领袖,而追随者彼此之间处于同一水平上,那么,我们便表述了巴特莱特(1922年)所谓的决定社会关系的三种基本倾向,也就是断言(assertion)、顺从和原始的同事关系(pp.36f.)。很清楚,任何一个个体可能按照他成为一名成员的那个团体和他在该团体中所处的地位而体验上述三种基本倾向中的任何一种倾向。
    心理相近
    道奇(Dodge)在一篇十分优秀的文章中引入了一个新概念:“心理相近”(mental nearness)。我们不要把这一概念与巴特莱特的原始同事关系(primitive comradeship)混淆起来。“心理相近是介于一个人和其他人之间的一种基本的社团格局(communityframe)”(p.235)。心理相近是我们所谓的“我们”(we-ness)的一个方面,它既适用于领袖-追随者关系,也适用于追随者-追随者关系。它具有使自我和他人进行联结的功能。当然,领导关系可能通过这种特定的关系对它产生影响。但是,领袖可能成为极其受热爱和被仰慕的主人,也可能成为令人惧怕的统治者。
    领导和“孤立”
    在我们的论点中,领导是从团体的异质(inhomogeneity)中产生的,或者说,是从团体中分离出来的一个孤立的成员。但是,我们的论点在许多方面需要构建得更加完整一些。首先,我们为孤立(isolation)选择一种特殊的特性或效率,毫无疑问,这是十分重要的特性或效率。可是,在我看来,社会心理学的真正问题是去找出这种“孤立”(从冯·雷斯托夫界定的意义上所讲的“孤立”)是否是领导的主要原因,或者说这种孤立是否一定涉及特定的特征。最机智的人是否像最有力的人或最美丽的人成为领袖那样成为领袖呢?十分清楚,最弱的、最愚蠢的和最懒散的人将不会成为领袖,也就是说,孤立必须处在向上的方向,而不是处在向下的方向;但是,使向上和向下得以存在的维度是否具有头等的重要性?这类问题立即导致具体的问题;它们只有通过对特定团体进行研究才能回答,而且这种答案也可能有赖于所研究的那种团体。
    与此问题联系在一起的是另外一个问题:领导是从上升的孤立中产生的唯一特征吗?从纯理论的基础上讲,我们必须推论它不是;相反,当孤立程度太大时,孤立的成员将失去他与团体的联结,从而倾向于被分离出来;这个结论似乎与日常生活的事实完全一致,甚至与业已完成的少量实验研究完全一致。因此,利塔·霍林沃斯(Leta Hollingworth)得出结论说,“太多的智慧往往使一个孩子(或成人)无法成为公众的领导”,她把这一事实归之于孤立。
    但是,当杰出人物留在团体内的时候,是不是足以使他具备当领袖的资格呢?领袖术语是不是一类由不同类型组成的术语呢?杰出人物是否也有可能不成为一般意义上的领袖呢?团体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结构,我们关于这个主题的知识过于局限,以致于回答这些问题的任何一种企图都是不可取的。
    我们简化了这一情境:一个人突出于其他人之上,这些人与他相比,相对来说彼此相似。但实际上,情况不会这样简单。当一个以上的异质情况发生在团体里面的时候,又会发生什么事情呢?
    领导和行为
    我想提及的最后一点阐释如下。这里,有一个社会团体G和一个领袖A。让我们考虑一下A的心理团体和某个其他成员民在前一个团体GA里面,自我将处于顶端,而在后一个团体里面,一个“他”将处于这个顶端位置。很清楚,在这些行为场中,每一个场必须首先决定这个人的行为属于谁的场,然后决定其他人的行为。由于一个人的行为团体的顶端意味着某些活动被实施而另一些活动被省略,因此,在前者,那些活动将把自我保持在顶端,而在后者,活动则使它降低了位置。至于在特定情形中这些活动是什么,当然取决于特定的团体和特定种类的领导。它们不同于暴君和敬爱的主人。“高贵者的行为理应高尚”是优秀领导的座右铭,如果一个高贵者的行为与其职责相悖,那么,他便不是作为一名领袖在行事,而是不顾他的领导地位,屈服于不同力量的推动了。
    对于追随者K的行为,道理也一样。如果他服从那位领袖,则他并不表现一种本能的活动或顺从的倾向,而是按他的行为场而行事,并且以此方式来保存或增强行为场的结构。
    由此出发,人们可以进入数千条通道,调查有关叛乱分子、怀疑论者、牢骚满腹者、妒忌者、狂热分子等等的动力——他们中既有领袖又有追随者。人们还可以设法找到团体行为动力中的德性起源。然而,不该把这种企图与那些现代倾向相混淆,后者从社会因素中提取道德规范,剥夺了它们的任何一种独立地位,并使之成为盲目的和机械的社会力量。我们在前面几章(见边码p.570,614)已经阐释过心理学和逻辑学的关系,倘若在细节上予以必要的修改,它们也适用于心理学与伦理学的关系。
    复杂的团体——清晰度;动物团体;啄击表
    让我们回到团体清晰度问题上来。我们关于一个同质团体和一名杰出成员的例子是很少会实现的。事实上,团体清晰度是十分复杂的。在动物团体中,它导致一种复杂的支配系统,那是鸟类的规矩,对此,施吉尔德勒普-埃伯已经观察了55个以上的种类;看来,这种情况对哺乳类团体也颇为典型(卡茨,1926年)。生活在一起的鸟类个别地决定它们的统治和服从关系,这种关系一俟确立,如果不是永远不变的话,至少倾向于长时间保持不变。这种决定既体现在实际的战斗中,也体现在竞争过程中一个成员比另一个成员更勇敢。这种统治地位的表现形式往往发生在喂食时间,即强者啄击弱者,而弱者则遭受这种打击;同时,还出现强者“昂首阔步”,弱者“畏缩躲避”的情况。至于决定这种支配地位的因素尚不清楚。其中,最有力的因素之一可能是身强力壮,但这决不是唯一因素,正如“啄击表”(peckinglist)的事实所证明的那样。在这啄击表中,由n只母鸡组成的一个团体的第一个成员啄了n-1只母鸡,第二个成员啄了n-2只母鸡,如此等等,直到第n只母鸡什么也啄不到,从而被每一只母鸡啄。一个典型的不规则性呈三角形:A优于B,B优于C,C优于A。
    我之所以简要地提及这些事实,是因为它们似乎是一些社会心理学事实,而不是鸟类心理学事实。该事实将以各种方式表现出来。首先,我们把团体形成的格式塔原理应用于鸟类身上。我们在上面推论出,为了成为一名领袖,涉及到一种明确的自我和行为,它们与追随者的自我和行为不同。一个不断得到证实的施吉尔德勒普-埃伯的观察证明了对鸟类社会的这种论断。如果人们将位于啄击表顶端的那只鸟的行为(即“暴君”的行为)与位于啄击表下面的鸟(也就是倒数第二只或第三只鸟)的行为进行比较,那么,他就会发现,后者虽然只对少数鸟类占有统治地位,可是它的凶残程度大大超过了第一只鸟对待所有成员的态度。但是,一俟他把倒数第一只鸟以上的所有鸟都从团体中移走,这只鸟反而变得很温和,甚至十分友好,这会使另外一只鸟相当惊奇(1924年)。在人类社会中,也不难找到与上述情况相似的情境。这种行为的一个方面可能主要是社会群集的结果,而不是个体特征的结果。
    啄击表的起源:自我的向上倾向
    对于‘啄击表”的事实,我们有何解释呢?换言之,我们能否获得这样的事实,即当两鸟相遇时,它们是否一定会根据团体动力学的一般原理建立起相对的统治关系呢?由于团体和自我之间的密切的相互联结,对此的评论具有某种保留,并有充分理由认为它们在许多方面肯定是不恰当的。
    根据上述的讨论,我们了解到行为团体通常是不同质的。这个“我”和各种“你”并不具有同样的地位。可是,另一方面,我们也已经看到,有许多因素运作着,以便在他的场内为自我提供一个中心位置,使他变得独特。这个自我拥有领导的特性,至少具有朝向领导的强烈倾向。皮亚杰(Piaget)关于幼儿自我中心行为(ego centric behaviour)的描述似乎完全符合这一观点。社会团体往往不能容忍一个特殊人物的领导。对于他的行为场来说,这意味着,他的盛气凌人的行为将导致出乎意料的结果;不仅不能保持或增强他的心理团体组织,而且他的行为将使之变弱或毁坏。因此,除非离开该团体,否则他就必须以这样一种方式,即产生一个组织得很好的团体,来改变他的行为。他唯有通过减弱专横才能做到这一点,由此产生的组织(不仅是社会团体的组织,而且也是他的心理团体的组织)将是他不再为领袖的构造。如果这种描述提供了近似于真实情况的图景的话(尽管完全是图解式的),那么我们应当推论,在所有的行为团体中存在着一种推动自我向上的力量,一种对团体动力学来说具有头等重要性的力量。
    实验证据
    我们能否把这样一种力量的存在视作一个业已确立的事实呢?人们可以考虑精神分析理论和有关理论得以建立的一些资料,确实,这些事实可以用来证明我们的命题。然而,我们不准备在我们的讨论中涉及这种材料,我们只想把我们的论点限于更为严密的实验研究之中。与我们的问题有着十分密切联系的调查是霍普(Hoppe)关于成功和失败的调查,我们曾在第九章(见边码p.414)简要地提到过这种调查。他向被试们布置了一些困难的任务,这些任务倘若不经相当数量的练习是难以完成的。因此,客观地说,每一次尝试既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而成功并不出现在练习系列的开始。需要指出的是,对成功和失败的客观分布的描述并非是对成功和失败的主观体验的描述。因为被试很快地用一项较为容易的任务去替代(至少是暂时替代)那项布置给他的任务,也就是用很容易成功的任务去替代布置给他的任务。换言之,被试不是渴望去完成要求他完成的任务,而是降低了他的标准;用霍普的话来说,就是被试建立起一种“志向水平”(level of aspiration),它远远达不到实验者提出的成绩要求。如果任务是每一次都应击中靶心,那么,被试便可能作出这样的取代:即先将任务改为击中靶子,然后改为击中50环,击中75环,最后才改为击中100环,也就是击中靶心。这种志向水平(显然不是原来布置的任务)决定了成功和失败的体验,而这些体验又反过来决定了志向水平。前者倾向于提高志向水平,后者则倾向于降低志向水平。然而,如果向被试布置的任务大大超越志向水平,或者大大低于志向水平,那么,被试将不会体验到失败或成功。我们之所以不感到失败,是因为我们无法证明某个困难的数学例题(除非我们是数学家,致使解决难题属于我们的志向水平);同样,我们之所以不会体验到成功,是因为我们的任务仅仅是从书架上取一本书。这件事实一方面证明了成功体验和失败体验之间的密切关系,另一方面证明了动因的自我。成功“提高了”我们的自我,而失败“降低了”我们的自我,也就是说,我们对自己具有评价。如果我们假设自我始终处在推动它“向上”的力量之下的话(见边码p.670),则这种效应也解释了志向水平的变化。为了使成功得以发生,必须把志向水平保持得相当的低,以便成功成为十分经常的事。于是,问题产生了:这种志向水平为什么通过一次或多次成功而得到提高。这个问题只能根据社会因素来解答。如果志向水平低下,这意味着自我在其团体中也是低下的。降低志向水平导致两种冲突的结果:一方面,通过成功,它满足了“自我”得以提高的条件;另一方面,它通过使“自我”变得相对低下而降低了“自我”水平。由此可见,志向水平始终在两种对立力量(一种力量倾向于降低志向水平,另一种力量则倾向于提高志向水平)之间十分巧妙地保持着平衡。这两种力量都产生于自我和团体之间的关系。这些结论已为被试的行为所证实,被试常常用客观原因解释他们的失败,例如,责怪他们所使用的仪器的质量,或者怀疑实验者的技能。前面提到过的事实,即任务过分地高于志向水平或过分地低于志向水平都不会导致失败或成功的体验,也可以用同样原理来加以解释,因为在第一种情形里,失败并不降低自我水平,而在第二种情形里,成功也没有提高自我水平。因此,霍普的调查结果证实了我们关于自我向上倾向的假设,这也是由这位作者明确引入的一个假设(p.35)。
    另外一个有利于同样假设的论点可从W.沃尔夫(Wolff)的有趣调查中获得。在沃尔夫的一些主要实验中,结果是从不同材料中获得的证据来证明的,也即一个被试必须通过留声机中一个人的嗓直来判断这个人的性格。让几个人讲下列句子,“您好,我对这些实验是否会产生任何结果感到好奇”,并将这句话进行录音,被试根据听到的这些声音来判断各人的性格,通常,被试自己的说话音也在其中。结果,在14个个案中,有12个人认不出他们自己的声音——对此结果,也许只能从主要问题以外的事实中去寻找解释了。这12名被试,以及其他一些人(总共16人,p.279)是以他们判断其他人的同样方式来判断他们自己声音的。如果人们把他们对自己的判断与其他人对他们的判断的平均值进行比较,那就会发现一些重要的差异。首先,对他们自己声音的判断通常要比对其他人声音的判断更加详细,尽管事实上被试并未认出他们自己的声音;他们还表现出对讲话者性格的更深刻的洞察。其次,自我评价(肯定是不知不觉的自我评价)始终要比他人评价的平均值更为有效,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更加积极。在所调查的16个个案中只有一例并不符合这条规律,而在这一个案中,由其他观察者所作的评价相当分散,有些人评价高,有些人评价低。在余下的15个个案中,12个个案比平均数更加积极,其中5个个案确实是所有评价中最好的,另有5例可以归入前三名之列。对于这种结果的解释是:“判断者对他自己未被认出的声音所作的反应就像日常生活中他对他的‘自我’所作的反应一样:尽管没有认出他自己的声音,但是他似乎像认出他自己声音那样来作出判断”(P.290)。该假设是由我省略了一些特殊实验来证明的。然而,它指的是,自我竭力在梯子上爬得高一些。这不仅被更为正常的人或调节得更好的人所证明(他们判断自己比他们被别人判断更好),而且还为小型团体所证明,该团体的自我评价朝相反方向分化:因为他们的行为是一种张力的结果,这种张力介于他们的很高理想和他们意识到他们在实现理想方面的不足之间。正是由于他们为实现这样高的目标而奋斗,致使他们不满足于目前的成绩。
    第三个支持线索来自一个由登博博士(Dr Dembo)开展的尚未发表的调查,该调查是在我的实验室里进行的,也是前面讨论过的她的那个研究的延续。她的实验再次为愤怒的唤起提供条件;被试必须实施一些十分容易的但又是无意义的任务,例如将一箱纸片撒在地板上,过后再将所有纸片收回到箱子里面去,并多次重复这一活动或者类似的活动。该调查的主要目的是研究社会力量在愤怒唤起中的作用,对于这个问题,她的初次研究已经有所说明,认为被试和实验者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决定的因素。结果,在这个新的研究中,这种关系发生了变化。在一组实验中,被试单独耽在房间里,任务是把一堆纸张一页一页地翻过去;实验者则在另外一个房间里通过隐蔽得很好的墙壁缝隙对被试进行窥视。在另外几组实验里,实验者和被试耽在同一间房里,实验者的行为从单纯的被动观察改为实际的争吵。就我们的目的而言,将第一组实验与另外一组实验比较一下就够了,在另外一组实验中,实验者干扰被试的工作。在这两种情形里,都发生了愤怒;但是,当被试独处一室时,她的愤怒是自由表现的,一旦被试离开这个房间,并不会留下什么后效,而且它也不是指向实验者的。所有这三点与实验者的扰乱所引起的被试的愤怒是不同的。愤怒的表情也许未出现,但这不是由于没有愤怒,而是由于社会情境要求自我控制。实际上,在这些实验中,愤怒要比前述的实验强烈得多,这可由后效的持续时间来证明。一般说来,被试难以在实验结束时记录他们的内省,而对第一组实验的被试来说,该任务并没有任何困难。在被试能够谈论这些实验之前,在被试将他们的体验(这些体验常常由被实验者激怒的报复欲望所组成)与实验联系起来之前,有时要花上几星期甚至数月的时间。因为在这个团体中,愤怒主要指向引起一切麻烦的个人。
    我认为,解释那些对强度、方向、后效以及由于自我改变的动力学而引起的感情表现所施加的巨大影响是公正的(这里所谓的自我改变的动力学是一种压力,被试的自我由于屈从于实验者的意志和扰乱而被置于这种压力之下)。这种应力清楚地指出一种力的存在,这种力提高了“自我”,并与这种特定社会情境的应力完全相反。登博博士的实验包含了更多的与社会动力学有关的材料,但是我不准备提供更多的详情,因为作者尚无时间去系统地撰写她的实验结果。
团体形成的结果
文明的产物
    现在,我们来讨论第三个问题,也就是最后一个问题:团体形成的结果是什么,这些结果如何影响进一步的行为?事实上,我们已经讨论了某些或多或少暂时性的结果,但是,现在我们要转向更为持久的结果上去,这些结果可以典型地称为团体活动或社会活动的产物。当然,我正在考虑我们的风俗和时尚,我们的风气和常规,这些东西在反映它们自身的行为类型中都是可以感觉到的,我还考虑了那些更加“坚固的”产物,例如建筑物、书籍、艺术作品,以及我们的日常生活用品。总之,社会活动产物的聚集就是我们所谓的文明(civilization)。这些产物起源于社会活动,并决定了未来的社会活动,正如一种痕迹起源于心物过程,反过来又决定未来的心物过程一样。把我们关于痕迹的问题应用于社会活动的产物,这将是一项诱人的任务,但是,对这些问题的探讨,除了完全超出了作者的能力所及之外,还将需要单独出书。
作为一种格局的文明
      我们把自己限于一些评论上。文明的产物并非偶然地与产生它们的社会团体联系着的,而是始终在某种程度上与这些团体的动力特征内在地联结着,纯粹偶发的因素(像某些材料的可得性而不是其他材料的可得性一样)可能决定这些产物的某些方面。其次,这些产物,由于它们的起源是社会的,因此,如果认为它们是个体活动,将会产生误解和误释。即使产生这些产物的行为类型不再发生,产物仍保留着,甚至影响行为。“我们可以合理地谈论风俗、传统、制度、技术秘密、系统阐述的和未经阐述的理想,以及其他无数的事实,它们是直接决定社会行为的团体的特性……实际上,它们像直接制约任何其他东西那样制约人类的活动”(巴和莱特,p.254)。
    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认为,文明的产物形成了一种格局(framework)——这个术语也为巴特莱特所运用——在这个格局内,实际上所有的行为都发生了,正如所有的空间定位发生在一个空间格局里并依赖空间格局一样。由此可见,表面看来完全是个体的活动和态度,经过仔细的检查,可以发现它们是由社会框架决定的。
    例子
    上述观点已由朱利安·海尔希(Julian Hirsch)关于厌食方面的研究所证实。如果人们问一个人,为什么他对臭蛋碰也不碰,那么就会得到这样的回答:“因为它们令人倒胃口。”然而,对布鲁尼(Brunt)地方的土人来说,臭蛋则是一种美味佳肴;如果我们要想解释我们和这些土人之间口味的差异,我们只需观察另外一个例子就够了:信奉东正教的犹太人对于猪肉极为厌恶,这是容易解释的,因为活猪的肮脏习惯,然而,非犹太教的人和自由思想的犹太人则对猪肉并不厌恶,尽管他们同样了解猪圈的情况。海尔希以此事实为基础得出了他的结论:“回避某些食物并不是因为对食物的厌恶所造成,厌恶由回避所引起。”他用大量的例子证明了回避的社会根源。今天,这种根源已经被遗忘了,而回避和厌恶则仍然作为社会格局的结果存在着。
    萨皮尔(Sapir)对社会格局的结果进行了一般而又明晰的讨论。该讨论涉及到社会活动的许多不同领域。由于我迄今为止忽视了语言,而语言也许是文明的最伟大和最有力的产物,因此,我将选择萨皮尔的某些语言例子。“确实,我们处于如此强烈的语音习惯的控制之下,致使学习语言的学生若要发现与他自己不同的语言中语音的真正结构是什么成了一个最精细和最困难的任务。这意味着,人们总是不自觉地通过他自己的语言习惯,用强加在他身上的词语来解释其他语言的语音材料。于是,天真的法国人容易混淆‘sick’中的‘s’和‘thich’中的‘th’的发音——这并非因为他不能听出其中的差异,而是因为建立这样一种差异扰乱了他对语音必要结构的感觉”(p.136)。运用与此稍有不同的术语,我们应当说:鉴于法国人的语言格局,他把“s”和“th”听作为同一个音的两种变式,而在英语格局内,它们则像“s”和“t”一样是两种不同的音。有鉴于此,对美国人来说,伦敦方言“lygy’冲的“广音,听起来就像lady一词中“。”的变式,而对于一个外国人来说,如果他学过英语,并且初来伦敦,则这两个音是不同的音,结果甚至连“lydy”这个词也不懂了。我们再来举一个取自萨皮尔的例子:“根据一种纯客观的观点,‘kill’一词中的‘ k’和‘ skill’一词中的‘ k’之间的差别是容易确定的,对我们来说,就像‘kill’中的‘k’和‘gill’一词中的‘g’之间的主要差别可以容易地确定一样。在某些语言中,‘gill’一词中的‘g’音被看作(或者被直觉地解释为)与‘skill’一词中的k所典型代表的一个音有着一种相对来说不重要的或个别的偏离,而‘kill’一词中的k,则由于它更强的清晰度和它可以听得见的气息,将构成一个完全与众不同的语音统一体”(p.134)。
      我们的整个社会格局由大量的特定部分组成,它们在语言、习俗、传统、法律、思维方式、艺术创作风格、时尚等方面找到它们的表达。甚至只要随便罗列一下就可以使人看清,在这些部分中,有些部分比其他一些部分更加稳定,尽管没有一样东西是可以永远不变的。与此同时,它们又是相互依存的,尽管任何两者之间的相互依存程度可能会有很大的变化,而且在整个发展过程中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这里,有些问题将心理学家的研究与语言学家、社会学家和历史学家的研究联系起来了。
    人格
    我们不准备继续讨论这些问题,只想探讨一下我们关于心理团体和社会团体理论的最终结果。我们已经看到,自我作为“我们”的一部分,它的性质有赖于“我们”,有赖于它在这个“我们”中所占据的位置。但是,在我们讨论的那个论点中,我们还没有把文明的产物包括在内,也就是还没有把社会格局包括在内。社会格局对于自我的发展来说具有头等的重要性。当我们谈论人格(Personality)时,我们通常考虑它的文化中的自我,也就是由它的社会格局决定的自我。几个世纪以来,通过教育来发展人格主要在于使年轻人了解过去的杰作。中学和大学的课程主要(如果不是全部的话)以经典著作和数学为基础,以便把学生引进古老的文化格局中去。我并不想装作权威来说话,我承认,对我来说,这些旧的教育思想并不像它们在今天某个时候显得那么糟糕或过时,即便我也不准备否认一种特定体系的刻板延续是容易导致僵化的。
    受过教育或有文化的人是生活在一种格局之中的,这种格局的存在是由于持续的社会创造,而不单单是由于这类社会产物毫无生气的传递。所谓社会产物是受过教育和没有受过教育的人共同拥有的那些行为特征,我们前面讨论中提供的厌恶某种食物就是一例。
    人格问题是心理学中最大的问题之一。无论何处,这是一个比较容易疏忽的问题,人们不是在特质(traits)的盲目统计的调查中遇礁,便是陷入极不科学的抽象讨论的漩涡。容易理解的是,为什么一些有文化有知识并对人格研究饶有兴趣的人却对实验心理学在这个问题上所做的研究不屑一顾,而且声称“解释心理学”(explanatory Psychology)无法把握这个问题,只有在本质上与此不同的一门心理学,即所谓“理解心理学”(under-standing Psychology)才有能力去处理这个问题。我们曾在第一章中讨论过这一两难问题,并拒绝接受这个问题。我们的理由在于我们的一般原理:如果心理学反映组织,也就是说,反映内在的特性联结,如果这种情况像适用于我们研究过的其他领域一样适用于人格,那么,心理学确实应当用一般的方法揭示人格的内涵和意义。
    人格是一种格式塔吗?
    问题可以阐述如下:人格是一种格式塔吗?如果是的话,那么人格是哪种格式塔?这些都是具体的问题,可以用科学方法进行研究。可是,如果人格不是格式塔,那么这又将意味着什么?它意味着,它那不同的行为单位或特质是彼此独立的,而且能够用任何一种结合方式联合起来。另一方面,如果人格是一种格式塔,那么在其各种表现之间将会出现相互依存,而大量的特质结合将被排斥。
      如果我们留在由实验确立的事实范围之内,则我们就必须把我们的视界限于相对来说较少的关系上,也就是限于性格特征或人格特质和相貌特征之间的关系上。奥尔波特(Allport)和弗农(Vernon)在去年刊布了论述表达活动(experssive movements)的著作,在该书的结尾处,两位作者以大量的实验结果为基础阐述了下列结论:“这些证据清楚地表明,人格的表达活动不是特定的和不相关的;相反,它们形成了连贯的、令人困惑的模式……根据我们的结果似乎一个人的姿势和笔迹都反映了基本上稳定的和不变的个人风格。他的表达活动看来不是彼此分离和互不相关的,而是组织起来形成良好的模式。此外,证据还表明,在表达活动与态度、特质、价值观和‘内在’人格的其他倾向之间存在着一致性”(pp.247-248)。这一结论并不是轻易得到的,而是在对其他发现和理论进行彻底讨论以后,并对他们自己的结果进行彻底讨论之后才得出的。
    由于奥尔波特和弗农的著作对文学进行了杰出的研究,所以我在这里仅仅提及另一个实验研究;这是由安海姆(Arnheim)在柏林大学所作的一项调查。他要求被试把人物的不同方面或表现进行匹配——例如把知名人物与笔法相匹配「知名人物如列奥纳多·达·芬奇(Leonardo)、米开朗琪罗(Michelangelo)、拉斐尔(Raphael)等」,或者把笔法与人物肖像相匹配,或者把他们作品中的语录与人物肖像相匹配,或者把某些行为方式的描绘(如饮酒习惯)与人物肖像相匹配。结果发现,正确的匹配数始终比偶然的匹配数要高,而且常常高出许多;许多错误还是“良好的”错误;由于匹配对活动不是在不知所措的情况下进行的,而是理解了其中的一个条件——因此,在以伟大画家为题材所作的匹配实验中,被试对米开朗琪罗和拉斐尔这两位著名画家极少发生混淆。在总共779次匹配活动中,只有36次将米开朗琪罗的作品与拉斐尔的作品混淆起来,或者把拉斐尔的作品与米开朗琪罗的作品混淆起来。然而,正确的匹配还是占了绝大多数,其中米开朗琪罗、拉斐尔和利奥那多·达·芬奇分别为221、192、175。
    上述结果如同前面描述过的实验中沃尔夫的被试作出一致判断那样,可以用两个不同的观点进行解释。一方面,它们证明相貌判断是可能的,相当一致,而且比偶然的期望正确次数更多。另一方面,它们也证实了奥尔波特和弗农的结论;如果特质的任何一种结合是同样可能的话,那么这些判断就不可能像它们经常表现的那样正确。如果米开朗琪罗的笔法并不具有某些特征,而这些特征如同为判断者所熟悉那样起着人物的指示作用,那么这些判断者就不会表现得这么好了!因此,相貌特征的实验为人格是一种格式塔的观点提供了有力支持。
    人格是哪种格式塔?
    另一个问题,即人格是哪种格式塔的问题,是更加难以作答的,如果人们想继续留在上述提出的理论格局以内的话。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必须考虑自我的所有不同的亚系统,关于这种亚系统的丰富性和复杂性我们已经在第八章讨论过了,它们涉及到这些亚系统的组织方式,起支配作用的相对程度,它们的相互交流,以及它们的相对“深度”。通过这些,我们指的是它们的表面一中心定位(surface-centre localization),或者是它们与“自己”(Self)的联结,而这正是“自我”(Ego)的核心。此外,整个自我的“敞开”(openness)或“闭合”(closedness)也必须进行调查,也就是说,它与环境场的关系,尤其是社会场的关系必须进行调查。自我和环境之间的动力交流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自我本身的性质。在这种调查中,文明的产物也必须包括在内。那么,它们中哪个对自我产生了深刻影响,它的亚系统中哪个亚系统受到主要影响,这种影响有多强?
    今天的心理学重新发现了人格问题的重要性。如果没有人格问题,那么心理学便是不完整的,许多作者已经为此作出了有价值的贡献;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威廉·斯特恩(William Stern)和麦独孤(McDougall)。然而,我不准备报告他们的观点,因为在我刚才阐述的问题上,我木可能作出任何贡献。格式塔理论在其发展中是颇为一致的。它首先在最简单的条件下研究心理学的基本定律,包括相当基本的知觉问题;接着,它涉及到越来越复杂的一组组条件,包括记忆、思维和活动。它已经开始接近那些使人格本身进入研究范围的条件。但是,由于这方面的研究刚刚开始,看来等待时机是明智之举。本节稍微短了些,不是因为我低估了人格问题的重要性,而是因为我对它关注得过了头,以致于未能像对待任何其他部分那样连贯地陈述这个问题。


 


第十五章  结论   
    回顾。理论背景。“格式塔”的含义。达到的整合。实证主义和格式塔心理学。
    当一个人经过长途跋涉临近终点时,他往往喜欢把他已经做过的事情与他出发以前制订的计划进行比较。因此,在我们游览了心理学的这片土地以后,回顾一下我们的计划,看一下我们执行这项计划的情况,然后概述一下我们旅行的主要阶段,似乎是合适的。我们制订了两项计划,一项计划在第一章里,范围十分一般,另一项计划出现在第二章结束时,较为具体和限定。我们遵循了第二项计划的指示。那么,我们对第一项计划贯彻了多少?
回顾
    让我们简要地回顾一下我们的步骤。对我们的调查来说,我们所规划的领域涉及行为的一切形式和方面。我们发现,行为始终是环境中的行为。这一命题导致地理环境(geographicalenvironments)和行为环境(behavioural envirnoments)之间的基本区分,从而导致它们之间的关系问题。这个问题由于引入了心物场(psychophysical field)以及它的场特性,致使在一个非二元论的理论(non-dualistic theory)中变得容易处理了。地理环境和心物场之间的关系,以及地理环境和行为环境之间的关系,随着远刺激和近刺激(distant and proximal stimuli)的基本区分而变得复杂起来。尽管只有后者与心物场具有直接的因果联结,从而也与行为具有直接的因果联结,但是,行为一般说来不仅适应于行为环境,而且也适应于地理环境,也就是远刺激的世界。心物场和近刺激之间的关系理论受到了检验,检验的方式是考察它是否正确地反映了行为环境和地理环境之间的关系。
    我们提出的第一个问题是知觉的基本问题:为什么事物像它看上去的那样?有关这个问题的讨论导致了对一些心理学理论的拒斥(这些理论在我们的思想方法中根深蒂固),从而把我们引向组织概念(concept of organization)。由此,对知觉组织开展了研究,它揭示了力的令人惊讶的错综复杂的相互作用,与此同时,也揭示了毫无例外的定律。我们试图了解,为什么我们在知觉组织内看到了空间和事物,为什么这些行为事物具有它们拥有的特性(诸如统一性、形状、大小、颜色),以及为什么它们能够运动或表现出静止状态。
    接着,我们继续表明知觉场如何引起我们的四肢运动,也就是它如何影响行为。这个新问题毋须在先前提出的组织原理上添补新的原理,而是仅仅将这些原理扩展并用于新的问题。
    但是,有关这个问题的讨论导致我们向前跨了一大步。原先,我们以下述观点为出发点,即行为需要它赖以发生的一种环境,现在,我们被迫接受另一种观点,即行为需要一种运作着的自我(Ego)。于是,自我被引入,而自我的引入也不需要任何新的原理,在这系统之外,迄今为止没有提出任何因素。相反,组织原理提供了一种方法,通过这种方法,自我尽管蔑视大多数心理系统,却可以始终如一地得到处理。于是,我们转向了自我的构造,试图去调查它的巨大复杂性以及它对场的影响。如果我们把自己束缚在实验确立的事实范围以内,那么我们便难以公正地处理这个问题的一切内涵和意义,我们的谋略只是为今后更为完整的调查奠定基础。
    只有到了那时,我们才能把行为的连续性(continuity)包括在我们的讨论范围以内。我们把这种连续性的基础称为记忆(memory)。我们原先介绍过的那些原理开始显示其力量。记忆并不作为新的实体或功能而出现,而是作为组织过程的结果和决定因素。我们建立了痕迹假设,据此,痕迹被赋予动力特性,从这些特性中可以推论出痕迹的功能。若干记忆功能被详细讨论,并得到实验研究的支持。我们对学习(心理学的一个类别)也作了理论分析,这一任务涉及到对著名的联想主义(associa-tionism)学说的批判。把自我也包括进记忆功能的理论中去,这一必要性得到证明,尤其在我们关于再认(recognition)的讨论中得到证实。最后,我们意图勾画出我们称之为思维过程的动力学,这一意图再次以组织定律为基础。
    在最后一章,我们把我们的原理应用于来自动物和人类社会交往的问题,我们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把它们与其他一切心理学问题联系起来而系统阐述社会心理学的一些问题。由自我和环境所组成的心物场概念,场的组织定律,以及通过活动而实现的场的重组(reorganization),都证明能够处理这个新问题。事实上,只有在这种背景下,自我理论才有可能进一步发展,因为只有作为一个团体的一名成员,个体才会发展他的人格。
理论背景
      由此,我们可以说,我们已经用理论上一致的方式研究了心理学。我们没有把行为或心理分解成如此众多的不同功能或要素,以便对每一种功能或要素进行孤立研究。相反,我们遵循着在大多数条件下变得清楚起来的组织原理,从最简单的情境出发,逐渐进入越来越复杂的情境。与此同时,组织的结果也变得日益复杂、更加丰富和颇具意义。我们的所有事实都是从一个理论背景上提出的,我们对事实的选择也主要受制于它们对理论的价值。我们省略了具有同等兴趣的许多事实,正如我们报道过的那样,有许多事实甚至可以用于理论的发展。为了在章与章之间保持某种平衡,并使这本书限于一定的篇幅,这样做是必要的。
“格式塔”的含义
    但是,格式塔的概念是什么?据此概念,本书获得了它的书名。我们没有在本小结中直接运用这个词,而是在我们的“组织”术语中蕴含了这个词。格式塔一词“具有一种个别的和特征的实体含义,它作为某种分离的东西而存在,并把形状或形式作为它的属性之一”[苛勒(Kohler),1929年,p.192)。因此,一种格式塔是一种组织的产物。是对导向格式塔过程的组织。但是,作为一个定义,单凭这种确定是不够的,除非它蕴含着组织的性质,像在简洁律(the law of pragnanz)中表述的那样,除非人们记住组织作为一种类别正好与并列(juxtaposition)或随机分布截然相反。在组织过程中,“整体的一个部分会发生什么情况,是由该整体中固有的内在定律决定的”「威特海默(Wertheimer),1925年,p.7」。以此界说为基础,我们可以称构造过程并不比组织产物更少“格式塔”,正是根据这一广泛的内涵,该术语才被用作本书的书名,而且被格式塔心理学家沿用至今。在这一内涵中,带有“浑沌空间”(chaos kosmos)的选择;如果我们说一个过程是格式塔,或者一个过程的产物是格式塔,那么我们指的是,它不能单单由“浑沌”来解释,也就是不能单单用基本上无联系的因果的盲目结合来解释;但是,它的实质是它存在的理由,也即为了一种在本书中多次出现的观念而使用形而上学的语言,而事实上,本书在概念方面像任何其他科学可能做到的那样摆脱了形而上学。
达到的整合
    那么,本书有没有贯彻第一章宣布过的计划呢?如果读者翻回到第一章的末尾,它们包含了我所构想的心理学思想,那么他将会看到本书在实现这一思想方面做得还很不够。但是,他也可以看到,本书在接近这一思想方面已经作出了努力。它试图为最复杂的创造文明的事件提供解释,所用术语也适用于最简单的事件,例如简单原子中的电子和质子运动,而丝毫没有破坏两种事件之间的差别。我想引用勃朗宁(Browning)的诗句:
      别说那是件“小事”!
      怎么会“小”?
      所谓“大事”,由此而生,
      念及此事,它难道不痛苦?
      若想解脱构成生活的许多行为,
      一种行为之力也许不足,
      也许超过!
      既有小事件,又有大事件,对此,力量可能不足,也可能超过,因为冷静的宇宙观无法分享皮帕(Pippa)的乐观。但是,既有完美的小事件,像一颗钻石的稳定性和对称,也有完美的大事件,像斯考特船长(Captain Scott)英雄般的单纯。如果我们能够像了解第一个事件那样科学地了解第二个事件,那么就不会失去它的崇高或美好。它将是一种伟大而又善意的活动,即便没有人知道它,正像即使没有眼睛去看钻石,没有心思去想钻石,而钻石依然拥有其完美的对称性一样。我不准备再讨论下去,因为它将使我深入到形而上学中去,比我打算的还要深入。但是,这些话还是不得不说,以免我的整合(integration)意图被人误解,从而意指与它的愿意相反的东西:一切事件的相等,使一个事件显得像其他事件一样盲目和无意义。
    让我们更具体一点:我们的心理学是否在自然、生活和心理学的整合上作出了贡献?我认为,它试图去这样做,这一点必须加以肯定。至于判断一下它是否成功,这有赖于格式塔概念的最终真实性或恰当性。由于这个概念贯穿了存在的各个领域,因而适用于它们中的每一个领域。苛勒对物理格式塔的证明为自然和生活的新统一奠定了基础;如果无机界也充满秩序的话,那么我们便没有理由为生活的特定秩序假设新的因素了。威特海默和苛勒的心物同型论原理(Principle of isomorphism)把心理与自然和生活整合起来。业已证明,该原理对实验研究极具成果,因为它为生理假设提供了明确的方向,这些生理假设反过来又导致新的心理学实验。我认为,这些已经在本书中得到充分的证明。与此同时,该原理还隐含着重大的哲学意义。它把我们引回到一个我们刚刚遗漏的论点上去。如果一个思维过程导致一个新的逻辑上有效的顿悟,它在生理事件中有其心物同型的对应物,那么,它是否会丧失其逻辑的严密,成为一种自然的机械过程?或者,生理过程通过与思维的“心物同型”,是否并不享有思维的内在必要性?我们的整合试图要求后者,从而将意义的类别并入我们的体系之内。在这一点上,理论的发展必须克服巨大的困难,对此,我是十分清楚的。同时,也应当承认,我们已经面临着这些困难,克服这些困难的努力也已经开始。   
实证主义和格式塔心理学
    如果本书中有什么争执的话,那么它不是指向人,而是指向我称之为实证主义(positivism)的文明中强大的文化力量。如果实证主义可以被视作一种整合的哲学(integrative philosophy),那么它的整合在于这样的教义,即一切事件都是不可理解的、不可推理的、无意义的和纯事实的。然而,对我的思维来说,这样一种整合与完全的分解(disintegration)是一致的。由于深信这样一种观点是完全不符合事实的,因此,我必须对之进行抨击,而且,由于它到了我们这一代变得更为强大,所以我更有必要对此进行驳斥。不论一个人是否是彻底的实证主义者,它对一个人的生活是有影响的。我认为,真正的整合哲学应当导致更好生活,而不是导致纯破坏性的生活。但是,科学家竟然不为这些考虑所动摇。他的唯一标准是真理。
    我像我的读者一样确信,在本书提出的许多特定的假设中,每一种假设,都需要进一步论证;我对其中许多假设的未来命运仍心存疑虑。但是,不该把对特定假设的态度与一般的原理混淆起来,因为一般的原理是不受特定应用所支配的。如果关于知觉运动的格式塔假设被证明是错误的话,格式塔理论也不会被拒斥。至于格式塔原理的真实性,应由未来科学的历程来检验。但是,若不是我持有深刻的科学信念,认为真理要求这样一种哲学的话,我是本不该写出以非实证主义理论(non-positivistictyeory)为基础的这本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