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惧症能治愈吗:保外就医,何以让贪官一个个“轻松越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0:06:09
一条国庆节前来自广东省检察院的信息:2009年7月因受贿等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的江门市委原常委、常务副市长林崇中,买通看守所原所长、法医等人,便获取保外就医,竟然“逍遥”在监狱之外1年多。

    此前,广东省电白高考舞弊案主犯陈建明,因蹊跷的保外就医,在长达8年之久的时间内,从未进过监狱大门。

    不断涌来的腐败官员“重获自由”的消息,甚至让人将矛头指向保外就医制度本身,认为其是“贪官越狱隧道”、“权力的附属品”。 

    2011年3月11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显示,我国检察机关在2010年开展保外就医专项检察活动中,纠正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程序或脱管漏管555人(2011,10,15“中国新闻网”《中国保外就医制度“带病上岗” 贪官屡重获自由》)

    保外就医,一直是贪官重获自由的“救命稻草”。而由于方方面面的“合力作用”,又越来越成为一些贪官“轻松越狱”的“阳关道”,且早已成为一个公开的秘密。但既是公开的秘密,一些贪官又何以仍然相继得手,屡屡梦想成真?请看事实:

    让贪官们得手的,是过了时的法律法规“带病上岗”。我国现行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和《罪犯保外就医伤残范围》,发布于1990年。在过了二十年之后,它早已成了一本名符其实的“老黄历”。仅列举30类可准予保外就医病残情况一条,就可以说明。不要说因为规定不严、规定过时,已让贪官有许多孔子可钻。更何况仅凭“其它需要保外就医的疾病”一条,就可以变出七十二套戏法来。那些贪官想找一个“保外就医”的理由,只要有人相帮,岂不易如反掌?但即使是“带病上岗”,如果执法的链条一个都没脱节,也不至于严重到如此程度,这怕就是悲哀的真正所在。

    让贪官们得手的,是没原则的狐朋狗友上下运作。一个人双规了,一批人动起来了。一个人进去了,一批人跑前跑后了。这样的事,在我们的身边也经常发生着。有的是怕“拔出萝卜带起泥”,且有意让那位“出事的兄弟”知道自己在出力。有的是因为哥们义气,想为此而“两肋插刀”。

    让贪官们得手的,是黑了心的司法部门有关人员。那句“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早就成了“衙门八字开,无理有钱请进来”。伤残鉴定是可以伪造的,三家批准机关是可以“老死不相往来”的。出问题前是可以少沟通甚至不沟通的,出了事是可以互相“踢皮球”的。对于某些人而言,只要有人送钱,只要有人“摆平”,只要上头有人打招呼(那招呼当然也不是白打的),做这样的“好事”何乐而不为?更何况在这样的人眼里,那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事,以为永远不会“天亮”。

    让贪官们得手的,是许了愿的台上台下期权交易。在实施保外就医中,那些想干成这事的贪官,有一个重要“角色转换”,那就是从受贿者“转型升级”成了行贿者。而要行贿必得有钱,这钱哪里来?除了家属之外,当然是当初那些受过贪官“恩惠”、相互有过“承诺”、且还有点“良心”、有点“义气”的有钱人。“有钱能使鬼推磨”,期权交易就在这样的前提下,大行其道。(而这样的期权交易,又成为了那些尚未落马,正在伸手的贪官之参照)。

    让贪官们得手的,是瞎了眼的相关部门监督管理。仅管有“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这样的规定。但应该承担管理责任的相关部门视而不见,或者根本就是瞎了眼,那不成了一纸空文?那不让有这样情况的贪官悠闲自得,逍遥于法律之外?

    

    与此相关的司法工作人员,谁不知道藐视“保外就医”相关规定,就是践踏法律?谁不知道干这样的事,就是违法犯罪?谁不知道这就是“以保代放”?但他们却能为此而说出一千个、一万个理由来,而且照样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有的人进去了,马上出来了。有的人连门都没进,照样在外面或灯红酒绿、或“安度晚年”。被判的人各有各的不同,被保的人却各个相似。可奈何乎?

    呵呵,就这样,贪官们一个个“轻松越狱”了。就这样,保外就医一次次毫不留情地反抽起法律的耳光来,但法律何时才能还手?法律何时才能将那一只只贼船,驱逐出那阴暗无比的“避风港”?然后将贼船上的蟊贼一个个抓起来,再一次投进监狱的大门,而且让这样的情况从此不再?贯串于中的权力,何时才能真正成为正义的力量,何时才能真正成为扬善惩恶的利剑?